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第46條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5篇
第一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勞動合同法第39條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律師提醒點擊:返回《勞動合同法》目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相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
第二十五條
本條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根據《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
本條中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故不便于對重大損害作統一解釋。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規章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本條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指:(1)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z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0.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況,只要勞動者同時存在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1.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87.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不便于在全國對其作統一解釋。若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企業類型、規模和損害程度等情況,對企業規章中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條
在下列情況下,私營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錄用后職工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三)按照國務院《關于國菅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手應予辭退的;
第十三條
私營企業職工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XX年7月3日)
六、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二)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人事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14.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XX年7月31日)
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不屬于《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此,對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但其行為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其他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職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企業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1996年9月27日)
企業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收容教育的,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后,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等有關問題的復函》(1997年4月29日)
關于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后,企業是否應與其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工資問題。我們認為,職工于《國家賠償法》實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經司法機關改判無罪的,如企業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應恢復與該職工的勞動關系,并按照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問題給天津市勞動局的復文》(勞人薪局〔1985〕第12號)的規定,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并補發在押期間的工資。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1996年1o月9日)
二、用人單位因職工違紀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對職工的一種處分,因此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勞動合同約定有關勞動紀律管理要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廠規廠紀執行的,還應依據有關文件來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單位能否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XX年1月14日)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條件限制,因此,如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在任職期間存在《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根據《工會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若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1.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在試用期內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1995年1月19日)
四川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川勞仲〈19%〉z1s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同意你廳第一種意見,即: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1995年1月3日)
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間因患精神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應按勞動部辦公廳《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醫療期問題的復函》(勞辦力字〔1992〕5號)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發現患有精神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辦發〔1994〕214號文的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六、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律師提醒點擊:返回《勞動合同法》目錄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科委關于科技人員業余兼職若干問題意見的通知》(1988年1月18日)
一、本職工作是科技人員的光榮職責。科研單位、設計單位、高等學校、學術團體、工廠企業的科技人員應當忠于職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崗位的職責,完成本單位分配的工作任務。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單位業余兼職,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利用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本崗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業余兼職應當在本職工作時間以外進行;不實行八小時工作制的,業余兼職應當在保證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情況下進行。
二、科技人員業余兼職可以由本單位安排,也可以由技術市場中介機構或者科技人員根據技術市場的情況,特別是廣大鄉鎮企業的需要自行聯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以決定科技人員暫不兼職:
(一)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或者不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的任務的;
(二)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國家機密的;
(三)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在此期間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
(四)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辦事的情形,應當回避在該單位兼職的。
三、科技人員進行業余兼職活動確需占用部分本職工作時間,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和未公開的技術資料的,應當經過本單位同意。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以從科技人員個人的業余兼職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費。
四、科技人員在業余兼職活動中應當維護本單位的技術權益,未經本單位同意,不得將通過工作關系從本單位獲得的下列技術成果提供或者轉讓給兼職單位:
(一)本單位準備或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
(二)本單位準備或者已經申報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科技成果;
(三)本單位準備轉讓或者已經轉讓的技術;
(四)本單位在研究開發工作中取得的階段性技術成果;
(五)本單位職工或者本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
(六)本單位明確規定不向外單位提供或者轉讓的未公開的關鍵性技術。
除上述各項外,在業余兼職中轉讓非職務技術成果,以及利用在本職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1息為經濟建設服務,不屬本單位技術權益年內應聘任職或者業余兼職的,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見》
十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本單位技術權益、經濟利益的前提下,業余兼職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等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1988年1月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科委關于科技人員業余兼職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正確處理本職和兼職關系,不得在業余兼職活動中將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兼職單位,也不得利用兼職關系從兼職單位套取技術秘密,侵害兼職單位的技術權益。企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意見對有關兼職人員進行管理。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從事業余兼職勞動發生勞動爭議如何處理的復函》
按照我部勞辦發〔1994)248號文件規定精神,職工因業余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予以受理,并依據上述文件規定和聘用合同予以處理。
在處理這類勞動爭議過程中,如果職工不屬于規定允許業余兼職的人員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影響工作、生產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律師提醒點擊:返回《勞動合同法》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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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是一種引導用人單位的有效手段,是一類與勞動者密切相關的重大經濟利益。在制定勞動合同法過程中,圍繞著經濟補償各種觀點激烈交鋒。最后勞動合同法根據常委會委員和各方面意見,對經濟補償作了明確規定。 一、 經濟補償的性質 各方面對勞動合同中經濟補償的性質爭議較大。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違約責任,用人單位提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經濟補償。因此經濟補償是對用人單位的一種懲罰。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一種國家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責任。國家要求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一定經濟補償,以幫助勞動者在失業階段維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劇下降。這種社會責任國家承擔的多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少一點,國家承擔的少一點,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就多一點。有的認為,經濟補償是對勞動者以往為用人單位作出貢獻的補償,是對勞動者過去勞動內容和成果的肯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貢獻不完全體現在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中,用人單位的經營效益、持續發展能力和資產的積累都有勞動者的貢獻。經研究,比較認同對經濟補償性質的第二種觀點。經濟補償是一種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過程中,經濟補償可以有效緩減失業者的焦慮情緒和生活實際困難,維護社會穩定,形成社會互助的良好社會氛圍。經濟補償不同于經濟賠償,不是一種懲罰手段。我國實行按勞分配制度,勞動者付出勞動得到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基本能體現勞動者的貢獻。 另外,經濟補償是國家調節勞動關系的一種經濟手段,引導用人單位長期使用勞動者,謹慎行使解除權利和終止權利。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為了減少成本,避免支付經濟補償,就不會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從而達到穩定勞動關系的目的。勞動合同法基本延續了勞動法關于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同時增加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這一增加規定有利于解決短期勞動合同普遍化的問題。實踐中,短期勞動合同一年一簽的情況比較普遍,用人單位為了規避關于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通過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待勞動合同終止時,再結束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通過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可以防止用人單位鉆法律的空子,按照企業實際需求,簽訂勞動合同。 二、經濟補償的范圍 (一)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有違法、違約行為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取得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是勞動合同法增加的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在用人單位有違約、違法行為時,勞動者可以隨時或者立即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違約、違法行為有: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中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為致使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是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動議的,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但由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動議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較勞動法的規定,本項經濟補償范圍有所縮小。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考慮到有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動跳槽,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一般不會失業,或者對失業早有準備,如果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不太合理,因此對協商解除情形下,給予經濟補償的條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在勞動者有一定不足,用人單位沒有過錯,且作了一些補救措施,但勞動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況下,允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但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用人單位須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四)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是經濟性裁員。經濟性裁員中,勞動者沒有任何過錯,用人單位也是迫于無奈,為了企業的發展和大部分勞動者的權益,解除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為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經濟性裁員中,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本項經濟補償與勞動法的規定一致。
第三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勞動合同法第25條篇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3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已經20XX年9月3日國務院第25次常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溫家寶 二○○八年九月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定本條例。 二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工會等應當采取措施,推動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 三條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屬于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四條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或證書的,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記證書的,受用人單位委托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 1 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 2 篇二:勞動法多選題 勞動法多選題: 1.公約和建議書的主要區別為()。 A.公約需被會員國批準 b.公約不需被會員國批準,只作為制定法律的參考 c.建議書不需被會員國批準,只作為制定法律的參考 D.建議書需被會員國批準 正確答案為:Ac 2.初期勞動法的特點是()。 A.多數是從改善女工和童工的立法開始 b.適用范圍很小 c.有較多的監督條款、責任條款 D.一般缺少監督條款、責任條款e.適用范圍較廣 正確答案為:AbD 3.區分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并由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因素有()。 A.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產生的前提條件 b.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的直接后果 c.這些關系是勞動關系附帶產生的關系 D.這些關系不是勞動關系附帶產生的關系e.這些關系與勞動關系有邏輯關系 正確答案為:Abc 4.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關系 b.勞動關系雙方在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過程中,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c.勞動關系主體雙方各自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 D.勞動關系主體雙方有統一的經濟利益 正確答案為:Abc 5.勞動管理法的主要內容是()。 A.對勞動合同進行審查 b.勞動管理機構的設置 c.對勞動爭議進行仲裁 D.勞動管理機構的職權 正確答案為:bD 6.以下哪些社會關系不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A.社會救濟 b.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職務時發生的各項社會關系 c.軍人優撫 D.勞動爭議 正確答案為:Abc 7.在我國,《勞動法》和《工會法》均確認了()制度。 A.集體罷工b.集體合同 c.失業保險D.集體協商正確答案為:bD 8.由于勞動法基本原則具有(),因而具有相對的靈活性,在缺乏具體法律規定的情況下, 可以運用勞動法基本原則對某些勞動關系做出解釋,從而解決實際存在的而法律又未明文 規定的實際問題。 A.細節性b.微觀性c.抽象性D.具體性正確答案為:c 10.勞動者個人的權益有()。 A.勞動就業權b.報酬請求權c.休息休假權D.自主擇業權正確答案為:AbcD 11.按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關系劃分,勞動法律關系可分為()。 A.工人勞動法律關系b.本單位勞動法律關系 c.兼職單位勞動法律關系D.技術人員勞動法律關系正確答案為:bc 12.按照行為人所處的地位和實施行為的目的、性質和職責劃分,行為可以分為()。 A.勞動法律行為b.勞動行政管理行為c.勞動仲裁行為D.勞動司法行為 正確答案為:AbcD 13.以下哪些法律事實會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消滅()。 A.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b.勞動者死亡 c.勞動合同期限屆滿D.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正確答案為:AbcD 14.勞動法律關系,是由以下哪些基本要素構成的()。 A.勞動法律關系主體b.勞動法律關系客體 c.勞動法律關系內容D.勞動法律行為e.勞動法律事件正確答案為:Abc 15.按照用人方式的不同,勞動合同可以分為()。 A.書面勞動合同b.城鎮職工勞動合同c.錄用合同D.聘用合同正確答案為:cD 16.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法定條款包括()。 A.勞動合同期限b.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c.勞動紀律和工作內容D.合同終止的條件正確答案為:AbcD 17.根據我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的情形包括()。 A.勞動合同期限屆滿b.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c.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的D.勞動者退休、退職的正確答案為:AbcDe 18.除《勞動法》第25條規定的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和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外,根據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D.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正確答案為:bcDe 19.根據《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 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D.用人單位的條件低于同行業其他單位的待遇 確答案為:Abc 20.目前在我國現階段,能夠作為集體協商談判主體的有()。 A.用人單位工會代表 b.用人單位職工代表 c.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代表 D.數個用人單位的聯合代表 正確答案為:Abc 21.按照集體合同主體和適用范圍的不同,可以把集體合同劃分為()。 A.企業集體合同b.行業(產業)集體合同 c.區域集體合同D.一攬子集體合同正確答案為:Abc 22.根據《勞動法》第33條和《集體合同規定》第6條的規定,勞動集體合同應當包括的條 款有()。 A.勞動報酬與工作時間 b.休息休假與保險福利 c.勞動安全與衛生 D.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正確答案為:AbcD 23.從法律的角度把握勞動的概念,以下說法中正確的有()。 A.勞動是一種自愿勞動,而不是強迫勞動 b.勞動是一種社會勞動,而不是家庭勞動 c.勞動是一種有報酬的勞動,而不是義務勞動 D.勞動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勞動,而不是無保障的勞動 正確答案為:AbcD 24.下列論述中,符合勞動就業的法律特征的有()。 A.勞動就業的主體必須符合法定的就業年齡 b.勞動就業的主體僅需要具備勞動權利能力 c.勞動就業必須是出自公民的自愿 D.勞動就業必須是能夠為社會創造財富或有益于社會的勞動 正確答案為:AbcD 25.根據國家統計局和勞動部的規定,下崗職工的特征主要有()。 A.由于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而下崗 b.原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倒閉 c.離開本人的生產或工作崗位,并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任何工作 D.在社會上沒有再就業,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正確答案為:AcD 26.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工資形式具體包括()。 A.計件工資b.計時工資c.獎金D.津貼正確答案為:AbcD 27.我國相關的勞動法規規定,屬于計時工資制度包含的形式有()。 A.年工資制b.月工資制c.周工資制D.日工資制正確答案為:bD 2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和社會兵站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 條的規定,勞動者不屬于工資范圍的勞動收入包括()。 A.喪葬撫恤救濟費b.計劃生育補貼c.勞動保護費用D.稿費、講課費和翻譯費正確答案為:AbcD 29.隨著企業工資制度改革的深入,國家目前試行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主要有()。 A.工資指導線制度b.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c.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D.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正確答案為:AbcDe 30.根據我國有關勞動法的規定,適用最低工資制度的主體包括()。 A.農民b.鄉鎮企業的職工c.軍人D.殘疾勞動者正確答案為:bD 31.在最低工資的計算過程中,不得作為職工的最低工資進行計算的收入有()。 A.職工按照工作數量或勞動進度獲得的工資 b.職工的獎金 c.加班加點工資 D.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正確答案為:cD 32.勞動法上的工作時間包括()。 A.生產或工作前從事必要的準備和工作結束時的整理時間 b.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造成的等待工作任務的時間 c.參加與工作有直接聯系并有法定義務性質的職業培訓和教育時間 D.連續性有害于健康工作的間歇時間 正確答案為:AbcD 33.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縮短工時制在現階段的主要適用范圍包括()。 A.從事礦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別繁重和過度緊張的體力勞動職工 b.從事夜班工作的職工 D.16歲至18歲的未成年勞動者正確答案為:AbcD 34.根據勞動部《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辦法》的規定,可以實 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有()。 A.實行計件工作的人員b.出租汽車司機c.企業高級管理人員D.外勤人員 正確答案為:AbcD 35.我國現行的工時制度形式有()。 A.標準工時制b.計件工時制c.縮短工時制D.綜合工時制正確答案為:AbcD 36.根據1991年5月10日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1991年7月25 日對《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對有關問題的解釋,傷亡事故分為()。 A.輕傷事故b.重傷事故c.死亡事故D.重大死亡事故正確答案為:AbcD 37.我國有關礦山企業勞動安全方面的技術法律規范主要包括()。 A.礦山設計與建設的安全規范 b.礦山開采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 c.礦山設備儀器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 D.作業場所方面的安全技術規范正確答案為:AbcD 38.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下列要求對未成年工定期 進行健康檢查()。 A.安排工作崗位之前b.工作滿半年c.工作滿一年d.年滿18周歲,距前次的體檢時間已超過半年正確答案為:AcD 39.根據《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企業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經過教育或行政處分 無效的職工,可以辭退()。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b.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c.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D.服務態度很差,經常與顧客吵架或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正確答案為:AbcD 40.《企業職工獎勵條例》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職工應當由企業給予獎勵,這些條件具體 包括()。 A.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者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b.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 c.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貢獻較大的 D.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正確答案為:AbcD 41.按照1993年實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規定》的要求,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 資渠道主要包括()。 A.建立證券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b.銀行定期存款 c.購買國庫券 D.購買國家銀行發行的債券 篇三:華師在線20XX《勞動法》作業答案 華師在線20XX《勞動法》作業答案 1. 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產假。 A.75 b.90 c.105 D.120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2.第11題 根據法律規定,不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是() A.文藝單位 b.邊遠地區企業 c.體育單位 D.特種工藝單位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3.第12題 20XX年2月,下列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哪一個不具備法定條件? A.趙女士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辭職,20XX年1月回到該公司工作 b.錢先生于1985年進入某國有企業工作。20XX年3月,該企業改制成為私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年滿55歲的錢先生與公司簽定了三年期的勞動合同 c.孫女士于1998年2月進入某公司擔任技術開發工作,簽定了為期三年、到期自動續期三年且續期次數不限的勞動合同。20XX年1月,公司將孫女士提升為技術部副經理 D.李先生原為甲公司的資深業務員,于20XX年2月被乙公司聘請擔任市場開發經理,約定:先簽定一年期合同,如果李先生于期滿時提出請求,可以與公司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您的答案:A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4.第13題 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于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與集體合同的規定相比()。 A.與集體合同的規定相同 b.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c.不得高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D.與集體合同的規定無關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5.第14題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下列哪個表述不符合工資支付規則? A.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職工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b.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將職工的工資劃撥到職工的個人儲蓄賬戶 c.企業一般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但是企業有困難時,可以實物替代貨幣支付 D.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其方式支付工資 您的答案:c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6.第19題 ()法被視為世界范圍內勞動法產生的標志,即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律文件。 A.法國1806年的《工廠法》 b.英國1802年的《學徒健康與道德法》 c.英國1349年的《勞工法規》 D.德國1839年的《普魯士工廠礦山條例》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7.第20題 甲、乙兩人在機械廠的同一車間工作。某日上班時,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當,致乙右臂傷殘。有關該事件的表述哪個是正確的? A.假設乙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也不能由機械廠另行 安排工作,則機械廠仍不能解除與乙的勞動合同 b.乙所受的損失應當向甲要求賠償 c.該廠工會對該廠解除與甲或乙的勞動合同無權提出意見 D.機械廠在對乙作出相應經濟賠償的前提下可以解除與乙的勞動合同 您的答案:A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8.第21題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的主體是()。 A.勞動行政部門 b.社會保險局 c.用人單位 D.人民法院 您的答案:A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9.第22題 公民的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產生的時間為()。 A.年滿14周歲時同時產生 b.年滿16周歲時同時產生 c.年滿18周歲時同時產生 D.勞動權利能力始于出生,勞動行為能力自年滿16周歲時產生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0.0 10.第23題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A.15 b.30 c.45 D.60 您的答案:D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11.第31題 下列哪一事項所形成的法律關系由勞動法調整? A.甲廠職工陳某操作機器時不慎將參觀的客戶蔣某致傷,蔣某要求陳某賠償 b.汪某因身高不足1.70米而被乙廠招聘職工時拒絕錄用,汪某欲告乙廠 c.丙公司與其他公司就購買產品達成協議 D.丁公司為其職工購房向銀行提供的擔保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12.第32題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競業禁止條款,當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后,在一定期限內,其不得到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業務的其他單位工作。競業禁止的期限最長為多少?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13.第33題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工作時間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制度 b.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單位不能實行法定工作時間,需要實行其他工作時間的,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批準 D.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而且一般不得超過1小時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0.0 14.第34題 我國工會的性質不包括()。 A.鮮明的階級性 b.廣泛的群眾性 c.重要的社會性 D.完全的獨立性 您的答案:D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15.第35題 依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職工退休年齡一般為:男 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周歲。 A.53 b.55 c.58 D.60 您的答案:b 題目分數:1.0 此題得分:1.0 16.第1題 在我國,只由用人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有() A.養老保險費 b.失業保險費 c.工傷保險費 D.生育保險費 您的答案:c,D 題目分數:3.0 此題得分:3.0 17.第2題 在國際勞工組織的權力機關組成中體現了“三方原則”,即()。 A.學術界代表 b.雇主代表 c.政府代表 D.工人代表 您的答案:b,c,D 題目分數:4.0 此題得分:4.0 18.第3題 國際勞工立法的形式包括()。 A.國際勞工建議書 b.國際勞工公約 c.國際勞工局的規章 D.國際勞動仲裁局的裁決 您的答案:A,b 題目分數:4.0
第四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勞動合同法46條看勞動合同法第47條。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二篇:勞動合同法解讀87條和47條
勞動合同法解讀87條和47條:違法解雇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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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兩種:一、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在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即(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為了保障處于特定情形下勞動者的權益,本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二、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在出現上述三種情形時,用人單位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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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遵守法定程序,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仍屬于本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應當按照本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篇:解讀勞動合同法第40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該條法律所體現的,是民法中的情事變更原則。即:因不可歸責于合同任一方的原因,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明顯不利的,該方有權請求變更或終止履行合同。
為保護勞動者權益,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辭退勞動者的,應提前30天向勞動者作出書面通知。未提前作出書面通知的,應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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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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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48條
篇一:勞動法第48條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解讀】本條是關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規定
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作了明確的規定,這些規定都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如果違反了,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所謂“違反本法規定”,是指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等規定。具體情形包括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的、解除時沒有履行法定義務的、不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終止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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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首先要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勞動權益,使勞動關系“恢復原狀”,不能讓用人單位從違法行為中獲益。同時考慮到實際情況,應尊重勞動者有關是否繼續勞動合同的選擇。因此,如果勞動者權衡利弊后,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認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實際困難太大,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終止,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賠償金。關于賠償金標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另外,在有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客觀上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了,如原用人單位已經搬遷外地、原工作部門已經被撤銷等,此時即使勞動者想繼續勞動合同也無法繼續,因此,在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金后,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為防止用人單位從違法解除或者終止中獲益,實踐部門應對“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作限制性解釋,不能作寬泛理解。經濟補償與經濟賠償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賠償不能免除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的法定義務。篇二:如何正確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
如何正確理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一、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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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
3、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除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8、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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