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于1999年3月15日通過,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計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39條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法》39條4篇
第1篇: 《勞動合同法》39條
勞動合同法21條
最近發表了一篇名為《勞動合同法21條》的范文,感覺寫的不錯,希望對您有幫助,希望對網友有用。 篇一勞動合同書21 勞動合同書 甲方(單位) 乙方 (個人) 簽訂日期_____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 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終止日 期___年_月_日,其中試用期____。 二,承包工程項目 1、工程項目名稱10kV豐收園藝線改造工程 2、工程地址豐收園藝 6、工程項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工作協議 1、安全文明施工目標 1)不發生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發生機械、設備、火災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責任交通事故以及環境影響事件。 3)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勞務作業原因造成的人身、電網、設備事故。 4)達到甲方提出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工程執行的主要法律法規、規程規范及標準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 2)國務院 《 建設工程妥全生產管理條例 》 3) 國務院 《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管理條例 》 4))國家發改委 《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 ( DL 5 0 0 、DLS 009.
20XX—2019學年度第一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指導思想 以新一輪課程改革為抓手,更新教育理念,積極推進教學改革。努力實現教學創新,改革教學和學習方式,提高課堂教學效益,促進學校的內涵性發展。同時,以新課程理念為指導,在全面實施新課程過程中,加大教研、教改力度,深化教學方法和學習方式的研究。正確處理改革與發展、創新與質量的關系,積極探索符合新課程理念的生物教學自如化教學方法和自主化學習方式。 主要工作 一、教研組建設方面: 1、深入學習課改理論,積極實施課改實踐。 、以七年級新教材為“切入點”,強化理論學習和教學實踐。 、充分發揮教研組的作用,把先進理念學習和教學實踐有機的結合起來,做到以學促研,以研促教,真正實現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2、強化教學過程管理,轉變學生的學習方式,提高課堂效益,規范教學常規管理,抓好“五關”。 (1)備課關。要求教齡五年以下的教師備詳案,提倡其他教師備詳案。要求教師的教案能體現課改理念。 (2)上課關。 (3)作業關。首先要控制學生作業的量,本著切實減輕學生負擔的精神,要在作業批改上狠下工夫。 (4)考試關。以確保給學生一個公正、公平的評價環境。 (5)質量關。 3、加強教研組凝聚力,培養組內老師的團結合作精神,做好新教師帶教工作。 二、常規教學方面: 1加強教研組建設。興教研之風,樹教研氛圍。特別要把起始年級新教材的教研活動作為工作的重點。 2、教研組要加強集體備課,共同分析教材,研究教法,探討疑難問題,由備課組長牽頭每周集體備課一次,定時間定內容,對下一階段教學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點突破難點. 3、教研組活動要有計劃、有措施、有內容,在實效上下工夫,要認真落實好組內的公開課教學。 4、積極開展聽評課活動,每位教師聽課不少于20節,青年教師不少于40節,興“聽課,評課”之風,大力提倡組內,校內聽隨堂課。 5、進一步制作、完善教研組主頁,加強與兄弟學校的交流。 我們將繼續本著團結一致,勤溝通,勤研究,重探索,重實效的原則,在總結上一學年經驗教訓的前提下,出色地完成各項任務。 校內公開課活動計劃表 日期周次星期節次開課人員擬開課內容 10月127四2王志忠生物圈 10月137五4趙夕珍動物的行為 12月114五4趙夕珍生態系統的調節 12月2818四4朱光祥動物的生殖 鎮江新區大港中學生物教研組 xx-9 20XX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范文 20XX年秋季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化學生物教研組的工作計劃 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年下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20XX年化學生物教研組計劃 20XX年化學生物教研組計劃 中學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第一學期生物教研組工作計劃
20XX—2019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英語教研組工作計劃
XX—XX學年度第二學期高中英語教研組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本學期,我組將進一步確立以人為本的教育教學理論,把課程改革作為教學研究的中心工作,深入學習和研究新課程標準,積極、穩妥地實施和推進中學英語課程改革。以新課程理念指導教研工作,加強課程改革,緊緊地圍繞新課程實施過程出現的問題,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加強課題研究,積極支持和開展校本研究,提高教研質量,提升教師的研究水平和研究能力。加強教學常規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進一步提升我校英語教師的英語教研、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為我校爭創“三星”級高中而發揮我組的力量。 二.主要工作及活動: 1.加強理論學習,推進新課程改革。 組織本組教師學習《普通高中英語課程標準》及課標解度,積極實踐高中英語牛津教材,組織全組教師進一步學習、熟悉新教材的體系和特點,探索新教材的教學模式,組織好新教材的研究課活動,為全組教師提供交流、學習的平臺和機會。 2.加強課堂教學常規,提高課堂教學效率。 強化落實教學常規和“禮嘉中學課堂教學十項要求”。做好集體備課和二備以及反思工作。在認真鉆研教材的基礎上,抓好上課、課后作業、輔導、評價等環節,從而有效地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加強教學方法、手段和策略的研究,引導教師改進教學方法的同時,引導學生改進學習方法和學習策略。 3.加強課題研究,提升教科研研究水平;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的教學能力。 組織教師有效開展本組的和全校的課題研究工作做到有計劃、有研究、有活動、有總結,并在此基礎上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并向報刊雜志和年會投稿。 制訂好本組本學期的校公開課、示范課、匯報課計劃,并組織好聽課、評課等工作。 三.具體安排: 二月份:制訂好教研組工作計劃、課題組工作計劃和本學期公開課名單。 三月份:1、組織理論學習。 2、高一英語教學研討活動。 3、組織好高三第一次模考、閱卷、評卷和總結等工作。 四月份:1、組織好高三英語口語測試。 2、高三英語復習研討會。 五月份:1、組織好高三第二次模考、閱卷、評卷和總結等工作。 2、協助開展好我校的區級公開課。 六月份:1、組織好高考的復習迎考工作。 2、收集課題活動材料。
2019學年春季學期小學語文組教研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課程改革精神,以貫徹實施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為核心,以研究課堂教學為重點,以促進教師隊伍建設為根本,以提高教學質量為目標,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本學期教研組重點加強對教師評課的指導,使教師的評課規范化,系統化,定期舉行主題教學沙龍和“會診式行動研究”,促進新教師的成長,加快我鎮小學語文教師隊伍成長速度和小學語文教育質量的全面提高。結合區里的活動安排,開展各項有意義的學生活動,培養提高學生的語文素養,調動啟發學生的內在學習動機。 二、工作目標 1、以課改為中心,組織教師學習語文課程標準,轉變教學觀念,深入課堂教學研究,激發學生主動探究意識,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努力提高學生語文素養。 2、進一步加強語文教師隊伍建設,讓“語文研究小組”,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重視團隊合作智慧、力量。開展“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3、組織教師開展切實有效的說課沙龍、評課沙龍,提高教師說課能力,和評課能力,能夠結合主題教研活動,對典型課例進行互動研討,開展教例賞析活動。 4、加強教研組集體備課,每周以段為單位組織一次集體備課,分析教材,賞析重點課文,進行文本細讀,交流教學心得。讓備課不再是走場,形式主義,而是真真實實為提高課堂效率服務,提高教師的素質服務。 5、根據上學期制定的語文常規活動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競賽活動、過關活動,激發學生學習語文的興趣,在自主活動中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能力,促進個性和諧發展。 6、 加強學習質量調查、檢測工作,及時分析,尋找得失,確保完成各項教學指標。 三、主要工作及具體措施 (一)骨干教師示范、把關,當好“領頭羊”。 1、本學期,語文研究小組成員繼續充分發揮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示范作用,重視團隊合作智慧、力量。教研組將圍繞“探索實效性語文課堂教學模式”這個主題,深入開展精讀課文教學有效性研討活動。低段(1-2年級)則繼續進行識字教學的有效性的探討。分層、有序地開展教研活動,使教研活動更成熟、有效,切實提高我校語文老師的專業水平。 2、開展“師徒結對”活動,以老帶新,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二)年輕教師取經、學習,爭取出成績。 1、為了提高教學質量,促成新教師迅速成長,1—5年教齡新教師每一學期上1堂模仿課和一堂校內研討課。上模仿課的內容可以通過觀看名師的關盤、視頻或者教學實錄等途徑,根據個人教學需要,有選擇性地進行局部模仿,從而使新教師形成個人的教學風格 。2019年高二歷史第二學期教學工作計劃范文1
一、指導思想 高二的歷史教學任務是要使學生在歷史知識、歷史學科能力和思想品德、情感、態度、價值觀各方面得到全面培養鍛煉和發展,為高三年級的文科歷史教學打下良好的基礎,為高校輸送有學習潛能和發展前途的合格高中畢業生打下良好基礎。 高考的文科綜合能力測試更加強調考生對文科各學科整體知識的把握、綜合分析問題的思維能力、為解決問題而遷移知識運用知識的能力。教師在教學中要體現多學科、多層次、多角度分析解決問題的通識教育理念。教師要認真學習和研究教材,轉變教學觀念,緊跟高考形勢的發展,研究考試的變化,力爭使高二的教學向高三教學的要求靠攏。 按照《教學大綱》和《考試說明》的要求,認真完成高二階段的單科復習工作。堅持學科教學為主,落實基礎知識要到位,適當兼顧史地政三個學科的綜合要求,培養提高學生學科內綜合的能力。從學生的實際出發,落實基礎,提高學科思維能力和辯證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的理論水平。 二、教學依據和教材使用
全班共40人,其中男生15人,女生25人。學生的數學基礎較一般,多數學生能掌握所學內容,少部分學生由于反映要慢一些,學習方法死板,沒有人進行輔導,加之缺乏學習的主動性,不能掌握學習的內容。能跟上課的學生,課上活潑,發言積極,上課專心聽講,完成作業認真,學習比較積極主動,課后也很自覺,當然與家長的監督分不開。部分學生解答問題的能力較強,不管遇到什么題,只要讀了兩次,就能找到方法,有的方法還相當的簡捷。有的學生只能接受老師教給的方法,稍有一點變動的問題就處理不了。個別學生是老師怎么教也不會。 二、教材分析 本冊的教學內容:(1)混合運算和應用題;(2)整數和整數四則運算;(3)量的計量;(4)小數的意義和性質;(5)小數的加法和減法;(6)平行四邊形和梯形 本冊的重點:混合運算和應用題是本冊的一個重點,這一冊進一步學習三步式題的混合運算順序,學習使用小括號,繼續學習解答兩步應用題的學習,進一步學習解答比較容易的三步應用題,使學生進一步理解和掌握復雜的數量關系,提高學生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得意的實際問題的能力,并繼續培養學生檢驗應用題的解答的技巧和習慣。第二單元整數和整數的四則運算,是在前三年半所學的有關內容的基礎上,進行復習、概括,整理和提高。先把整數的認數范圍擴展到千億位,總結十進制計數法,然后對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運算定律加以概括總結,這樣就為學習小數,分數打下較好的基礎。第四單元量的計量是在前面已學的基礎上把所學的計量單位加于系統整理,一方面使學生所學的知識更加鞏固,一方面使學生為學習把單名數或復名數改寫成用小數表示的單名數做好準備。 三、教學目標 (一)知識與技能: 1、使學生認識自然數和整數,掌握十進制計數法,會根據數級正確地讀、寫含有三級的多位數。 2、使學生理解整數四則運算的意義,掌握加法與減法、乘法與除法之間的關系。
③提出教學任務:在全面發展體能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靈敏、力量,速度和有氧耐力,武德的培養;引導學生學會合理掌握練習與討論的時間,了解實現目標時可能遇到的困難。在不斷體驗進步和成功的過程中,表現出適宜的自信心,形成勇于克服困難積極向上,樂觀開朗的優良品質;認識現代社會所必需的合作和競爭意識,在武術學習過程中學會尊重和關心他人,將自身健康與社會需要相,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品質,結合本身項目去了解一些武術名人并能對他們進行簡單的評價;加強研究性的學習,去討論與研究技能的實用性,加強同學之間的討論交流的環節。 (3)教學目標: ①總體目標:建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培養學生的健康意識和體魄,在必修田徑教學的基礎上進一步激發學生學習“初級長拳”、“劍”的興趣,培養學生的終身體育意識,以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為中心,重視學生主體地位的同時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與不同需求,確保每一個學生都受益,以及多樣性和選擇性的教學理念,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設計本教學工作計劃,以滿足學生選項學生的需求,加深學生的運動體驗和理解,保證學生在高一年田徑必修基礎上再加上“長拳”來引導男女生學習體育模塊的積極性,再結合高二年的 “劍”選項課的學習中修滿2學分。加強學習“長拳”以及“劍”的基本套路,提升學習的的興趣,提升學生本身的素質,特別是武德的培養。 ②具體目標: 運動參與:a養成良好的練武的鍛煉習慣。b根據科學鍛煉的原則,制定并實施個人鍛煉計劃。c學會評價體育鍛煉效果的主要方法。 運動技能:a認識武術運動項目的價值,并關注國內外重大體賽事。b有目的的提高技術戰術水平,并進一步加強技、戰術的運用能力。c學習并掌握社會條件下活動的技能與方法,并掌握運動創傷時和緊急情況下的簡易處理方法。 身體健康:a能通過多種途徑發展肌肉力量和耐力。b了解一些疾病等有關知識,并理解身體健康在學習、生活中和重要意義。c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與健康行為。 心理健康:a自覺通過體育活動改變心理狀態,并努力獲得成功感。b在武術練習活動中表現出調節情緒的意愿與行為。c在具有實用技能練習中體驗到戰勝困難帶來喜悅。 社會適應:a在學習活動中表現出良好的體育道德與合作創新精神。b具有通過各種途徑獲取體育與健康方面知識和方法的能力。 (4)教學措施: 采用教師示范與講解,學生討論,練習,教師評價,再進行個別指導,后進行學生練習,最后進行展示與學生的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方法,培養學生的良好的學習習慣、學習方法更好地完成教學任務,達到教學目標;實行培優扶中輔差,,采用學習小組的建立,加強學習小組的相互學習、相互討論、相互研究的功能,提升學習的效率;加強多邊學科的整合,特別是加強心理健康的教育,加強運動力學、運動醫學等進行學習,以提升學生的運動自我保護意識與能力。 二、教學研究的計劃 (1)課題研究:加強校本課程“劍”、“平山初級長拳”的開發與教學;做好“趣味奧運會進入校園”課題的開題準備。做為“青春期健康教育進入校園”課題組的成員,協助課題組進行研究,開展活動。 (2)校本教研:加強校本課程的開發,加強體育備課組的教研能力,做為備課組長的我與其他老師加強討論校本的研究與開發,本次校本開發重點放在“劍”、“初級長拳”、“花樣籃球”三個項目上,有所側重。 (3)論文撰寫:結合課題研究的內容進行撰寫。 (4)校際、教研組、備課組教研活動:做為晉江市兼職中學體育教研員及校際組成員,積極參加校際組開展的各項活動,加強提升在校際組的教研水平,做好兼職教研員的本職工作,協助教研員開展教研活動;積極參加教研組的各項活動,提升教研水平;做為備課組長的我,我計劃是積極組織本組老師一起提高高中的課改力度與水平,集中老師的備課時間與討論在備課過程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針對選項會出現的問題進行溝通,加強學習過程的評價,協調選項內容的評價標準及認證過程。 高二下學期語文備課組工作計劃 高二下學期化學教學計劃 高二下學期語文教學工作計劃 關于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范文 20XX學年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范文 20XX高二下學期班主任工作計劃 高二下學期工作計劃范文 20XX年高二下學期地理教學計劃 高二下學期物理教學計劃2 高二下學期語文教學計劃
生積極性,要求作業在課堂上完成,并及時反饋。 4. 做好后進生的輔導工作,實施“課內補課”的方法,組織互幫互學。 5.培養學生的分析、比較和綜合能力。 6. 培養學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7. 培養學生的遷移類推能力。 8. 培養學生思維的靈活性。 五、課時安排 四年級下學期數學教學安排了72課時的教學內容。各部分教學內容教學課時大致安排 一、混合運算和應用題(11課時) 1、混合運算2課時 2、兩、三步計算的應用題8課時 3、整理和復習1課時 二、整數和整數四則運算(18課時) 1、十進制計數法2課時 2、加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3課時 3、減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3課時 4、乘法的意義和運算定律4課時 5、除法的意義4課時 6、整理和復習2課時 三、量的計量(6課時) 1、常用的計量單位2課時 2、名數的改寫4課時 四、小數的意義和性質(17課時) 1、小數的意義和讀寫法2課時 2、小數的性質和小數的大小比較3課時 3、小數點位置移動引起小數大小的變化4課時 4、小數和復名數3課時 5、求一個小數的近似數 2課時 6、整理和復習2課時 五、小數的加法和減法(3課時) 小管家1課時 六、三角形、平行四邊形和梯形(10課時) 1、角的度量1課時 2、垂直和平行2課時 3、三角形2課時 4、平行四邊形和梯形3課時 5、整理和復習2課時 七、總復習(6課時) XX年2月26日
向縱深發展。 6、做好論文的撰寫、參評工作。 活動安排: 二月份:課例展示交流。王鈞、李汪俊、羅建上研究課;課題成員進行子課題研究交流。 三月份:課例展示交流。(姚愛祥)組織課題學習,程中華、戴輝文、孫小娟上研究課;課題成員進行子課題研究交流。 四月份:課例展示交流。(姚愛祥)組織課題學習,劉華波、曹輝、錢蕓上研究課;課題成員進行子課題研究交流。 五月份:課題研究小結
2、組織年輕教師開展會診式課堂教學診斷活動、同課異構活動、同構異教活動,有效,切實提高我校年輕語文老師的專業水平,獲得快速成長。 3、選拔教齡2——3年新教師參加區教研室組織的區新生代課堂教學比賽,并做好指導、培訓工作。 (三)教研形式穩中有變,踏實而生動。 1、繼續組織兩周一次的專題學習沙龍和互動式評課沙龍,結合教研活動的主題組織好教師學習、交流。聽展示課的教師對聽課內容進行精心、系統的評點,寫成評課稿,在兩周一次的互動式教學研討沙龍中進行交流、探討。與往年不同的是,在保證互動評課活動開展同時,不影響正常教學,本學期安排8次集體評課活動,其他評課通過qq群來交流、研討。
第2篇: 《勞動合同法》39條
篇一: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條基本知識
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條基本常識
《勞動合同法》是hr必須熟知的一個法律,對其法律條文的了解關系著工作的專業性,其中《勞動合同法》有50條基本常識,hr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經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供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長的期限。試用期在勞動合同解除方式、工資水平等方面與正式勞動合同期間有所不同。
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應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試用期最長限度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3)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或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有表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依據,不可隨意解除。
4.什么是集體合同?
所謂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議、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勞動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締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5.什么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是關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系在同的地區之間流轉的一項制度,其關系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外一個地區時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包括哪幾類?
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1)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11.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范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2.勞動者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維權?
我們認為主要從幾方面入手
1)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注意保留勞動合同;沒有訂的可以收集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開會通知、報銷單據等,以證明確實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取得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續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勞動者需要收集最初來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向單位要求與勞動者忙簽訂合同的談話記錄、證人證言、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填有關表格、單位借口拖續的證明等
3)取得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單位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公司發文等4)在通過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證據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前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鼓勵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與投訴。這個程序優點在于:勞動不直接跟用人單位發生沖突;避免用人單位報復;行政執法時間短,效率較高
1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雖然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但仍然不能終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工作中的主觀表現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即:
1)在試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以欺詐、威脅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可以裁員
1)依《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活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后需要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么責任?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骨不辭而別屬于違約,即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活、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16.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范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篇二: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條基本常識
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條基本常識
《勞動合同法》是hr必須熟知的一個法律,對其法律條文的了解關系著工作的專業性,其中《勞動合同法》有50條基本常識,hr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經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供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長的期限。試用期在勞動合同解除方式、工資水平等方面與正式勞動合同期間有所不同。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應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試用期最長限度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3)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或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有表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依據,不可隨意解除。
4.什么是集體合同?
所謂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議、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勞動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締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5.什么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是關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系在同的地區之間流轉的一項制度,其關系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外一個地區時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篇三:hr必知的《勞動合同法》50條基本常識
《勞動合同法》是hr必須熟知的一個法律,對其法律條文的了解關系著工作的專業性,其中《勞動合同法》有50條基本常識,hr一定要知道。
1.什么是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如何計算?所謂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建立勞動關系時,經過平等協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供雙方相互了解、相互考查、相互選擇的不超過法律規定時長的期限。試用期在勞動合同解除方式、工資水平等方面與正式勞動合同期間有所不同。
試用期內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低于其中高者),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的相關規定?
試用期的具體時間,應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試用期最長限度的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
3)勞動合同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4)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約定試用期或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3.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可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有表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事實依據,不可隨意解除。
4.什么是集體合同?
所謂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議、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全體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勞動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締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5.什么是“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是關于勞動者的社會保險關系在同的地區之間流轉的一項制度,其關系到勞動者的社會保險制度從一個地區轉移到另外一個地區時的交接。
7.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其他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素、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8.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何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否收取保證金、風險抵押金等財物?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事實上的勞動關系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1)無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2)無效勞動合同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11.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范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院待遇損失的,除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的25%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2.勞動者如何利用法律規定最大限度地維權?
我們認為主要從幾方面入手
1)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存在:注意保留勞動合同;沒有訂的可以收集工資單、考勤卡、工作證、出入證、開會通知、報銷單據等,以證明確實跟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取得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續訂勞動合同的證據:勞動者需要收集最初來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向單位要求與勞動者忙簽訂合同的談話記錄、證人證言、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填有關表格、單位借口拖續的證明等3)取得用人單位單方面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單位書面解除勞動關系通知、談話記錄、證人證言、公司發文等
4)在通過合法的手段取上述證據后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前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鼓勵勞動者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與投訴。這個程序優點在于:勞動不直接跟用人單位發生沖突;避免用人單位報復;行政執法時間短,效率較高
13.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不能終止?
哪些情況下勞動合同雖然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但仍然不能終止?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用人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4.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工作中的主觀表現決定解除勞動合同 即:
1)在試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以欺詐、威脅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其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履行中客觀情況的變化解除勞動合同:
下列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才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裁判人員20人以上或者裁判不足20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后可以裁員
1)依《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活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后需要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15.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內不辭而別應承擔什么責任?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骨不辭而別屬于違約,即違反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的損失,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對生活、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以及其他賠償費用。而且用人單位可以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同時要求賠償損失。
16.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損失范圍哪些?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因過錯導致勞動者損失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方式依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計算,即該辦法第三條規定的內容: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支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第3篇: 《勞動合同法》39條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 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 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律師提醒點擊:返回《勞 動合同法》目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相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 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
明》
第二十五條 本條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可根 據《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 定》等有關法規認定。
本條中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 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 ,故不便于
對重大損害作統一解釋。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 ,可以通過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規章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本條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指:(1)被人民檢察 院免予起訴的;(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罰金、剝奪 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 3z條免 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 問題的意見》
29.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可依據勞
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 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 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0.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條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況 ,只要勞動者同時存
在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 ,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第
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1. 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 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87.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 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不便于在全國對其作統一解釋。若用 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 ,當
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
員會根據企業類型、規模和損害程度等情況 ,對企業規章中
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 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 ,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條在下列情況下,私營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
(一)錄用后職工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三)按照國務院《關于國菅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 定》,屬手應予辭退的;
第十三條私營企業職工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
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2019年7月3日)
六、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
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 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 過20個工作日的;
(二) 未經聘用單位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三) 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 ,發生責任事故,或者 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 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單位、其他單位工作
不能正常進行的;
(五)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 ,或者被勞動 教養的。
《人事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
14.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 ,單位可以解
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 ,視情節 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對違反本規定招聘的受聘人員 , 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被人民檢察院作出
不予起訴決定用人單位能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
(2019年7月31日)
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 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不屬于《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因 此,對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 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職工 ,用人單位不
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 但其行為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其他情形的 ,用人單位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職工被公安機關“收容教育” 企業能否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 )的復函》(1996年9月 27日)
企業職工因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被公安機關執行 收容教育的,企業可以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 規定,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后 ,
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7年
4月29日)
關于企業職工被錯判 ,宣告無罪釋放后,企業是否應與 其恢復勞動關系,補發工資問題。我們認為,職工于《國家賠 償法》實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經司法機關改判無罪的,如企業
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勞動關系的 ,企業應恢復與該職工的勞
動關系,并按照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 問題給天津市勞動局的復文》 (勞人薪局〔1985〕第12號) 的規定,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并補發在押期間的工資。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臨時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問 題的請示的復函》(1996年10月9日)
二、用人單位因職工違紀而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不是對
職工的一種處分,因此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按 照《勞動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勞動 合同約定有關勞動紀律管理要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 廠規廠紀執行的,還應依據有關文件來處理。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工會主席任職期間用人 單位能否因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問題的復函》 (2019年1月14
日)
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 同不受其他附加條件限制,因此,如工會主席、副主席或者委 員在任職期間存在《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 ,根據《工會法》第二十
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 ,應當事先
將理由通知工會,若工會認為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有 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 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1.用人單位對新招用的職工 ,在試用期內發現并經有
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
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 的復函》(1995年1月19日)
四川省勞動廳:
你廳《關于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的請示》(川勞仲〈19%> z1s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同意你廳第一種意見,即: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 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 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
勞動合同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1995年1月3日)
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間因患精神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應按勞動部辦公廳《關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醫療期問 題的復函》(勞辦力字〔1992〕5號)的規定執行,即企業招用 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發現患有精神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辦發〔1994〕214號文的規定,不適用于試用期解除勞 動合同的情況。
《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
六、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
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聘用單位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 合同。*律師提醒點擊:返回《勞動合同法》目錄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科委關于科技人員業余兼職若 干問題意見的通知》(1988年1月18日)
一、 本職工作是科技人員的光榮職責。科研單位、設計
單位、高等學校、學術團體、工廠企業的科技人員應當忠于 職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崗位的職責 ,完成本單位分配
的工作任務。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 ,可以在其他單位業
余兼職,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 "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等利 用科學技術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工作。本崗位實行八小時工作 制的,業余兼職應當在本職工作時間以外進行 ;不實行八小
時工作制的,業余兼職應當在保證全面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 情況下進行。
二、 科技人員業余兼職可以由本單位安排 ,也可以由技 術市場中介機構或者科技人員根據技術市場的情況 ,特別是
廣大鄉鎮企業的需要自行聯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科技
人員所在單位可以決定科技人員暫不兼職 :
(一) 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或者不積極承擔本單位分配
的任務的;
(二) 擔負的工作涉及國家機密,從事兼職活動可能泄露 國家機密的;
(三) 承擔國家科技攻關或者本單位重要任務 ,在此期間
兼職可能影響完成國家計劃和本單位任務的 ;
(四)因與兼職單位存在利害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 正辦事的情形,應當回避在該單位兼職的。
三、 科技人員進行業余兼職活動確需占用部分本職工作
時間,或者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和未公開的技術資料的 ,
應當經過本單位同意。科技人員所在單位可以從科技人員個 人的業余兼職收入中合理收取使用費。
四、 科技人員在業余兼職活動中應當維護本單位的技術
權益,未經本單位同意,不得將通過工作關系從本單位獲得 的下列技術成果提供或者轉讓給兼職單位 :
(一) 本單位準備或者已經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 ;
(二) 本單位準備或者已經申報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
學技術進步獎的科技成果;
(三) 本單位準備轉讓或者已經轉讓的技術 ;
(四) 本單位在研究開發工作中取得的階段性技術成果 ;
(五) 本單位職工或者本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 ,或者主要
利用本單位的技術條件所完成的職務技術成果 ;
(六) 本單位明確規定不向外單位提供或者轉讓的未公
開的關鍵性技術。
除上述各項外,在業余兼職中轉讓非職務技術成果 ,以 及利用在本職工作中積累和掌握的知識、技術、經驗和信 1
息為經濟建設服務,不屬本單位技術權益范圍,不受限制。
五、 科技人員在業余兼職活動中也應當維護兼職單位的
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兼職關系從兼職單位套取技術成果 ,侵
害兼職單位的技術權益。
六、 科技人員業余兼職應當按照 《技術合同法》的規定,
與兼職單位以書面形式訂立技術合同。業余兼職的勞動報酬 及其支付方式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科技人員履行合同所 獲得的收入,不涉及本單位技術權益的,歸個人所有;涉及本 單位技術權益的,由本單位與科技人員按照兼顧單位和個人 利益的原則協商分配。科技人員個人收入達到應納稅額的 ,
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收入調節稅。
七、 科技人員在業余兼職活動中的成績和表現 ,可以視
同本職工作的成績和表現,記入本人檔案。出色完成本職工
作,并在兼職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由本單位和兼職單位
給予獎勵。
科技人員在業余兼職活動中取得新的科技成果 ,符合國
家發明、發現和科技進步等獎勵條件的 ,由本單位向主管部
門申報;本單位沒有申報的,兼職單位可以申報。需要申請專 利保護的,按專利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對兼職活動的管理和指導 , 不得阻撓正當的兼職活動,打擊、迫害兼職科技人員;也不得 弄虛作假,將本職業務轉為業余兼職 ,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
科技人員業余兼職,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的,其所在單位 應當批評教育;侵害本單位技術權益的,單位有權要求其賠 償損失。必要時,可以責令其停止兼職活動,直至給予行政處 分。
單位和個人之間在業余兼職問題上發生的爭議 ,由有關
科委或主管機關處理,或者依法通過仲裁、通過訴訟解決。
九、退休、離休或者調動工作的科技人員 ,自離開原單
位起一年內應聘任職或者業余兼職的 ,按照上述原則辦理。
《國家科委關于加強科技人員流動中技術秘密管理的若
干意見》
十^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和不侵犯本單位技術權
益、經濟利益的前提下,業余兼職從事技術開發和技術創新 等活動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1988年1月國務 院批準的《國家科委關于科技人員業余兼職若干問題的意見》 的規定,正確處理本職和兼職關系,不得在業余兼職活動中 將本單位的技術秘密擅自提供給兼職單位 ,也不得利用兼職
關系從兼職單位套取技術秘密 ,侵害兼職單位的技術權益。 企事業單位可以參照本意見對有關兼職人員進行管理。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
上任職,因行業特點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權限審批。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從事業余兼職勞動發生勞動爭
議如何處理的復函》
按照我部勞辦發〔1994)248號文件規定精神,職工因業 余兼職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依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二條規定予 以受理,并依據上述文件規定和聘用合同予以處理。
在處理這類勞動爭議過程中,如果職工不屬于規定允許 業余兼職的人員范圍,仲裁委員會應要求其停止兼職勞動 ,
同時根據職工兼職勞動的具體情況 ,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
其兼職勞動期間勞動報酬等,并終止兼職勞動關系。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 問題的意見》
28.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 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 ,可與其暫
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 ,用人
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 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 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取保候審的原固定工不簽訂勞
動合同的請示〉的復函》(1997年3月3日)
關于用人單位對取保候審的原固定工是否與其簽訂勞
動合同以及可否予以辭退處理的問題 ,可參照《關于貫徹執
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
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28條有關規定辦理。即:“勞 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 ,用
人單位在勞動者限制人身自由期間 ,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
同的履行。”對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審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暫緩 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但不能以此為由予以辭退。在審理結束 后,可視具體情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被宣告緩刑的職工留用察看期滿是
否恢復其正式職工身份的復函》 (1994年3月26日)
對于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而受到企業留用察看處分的
職工,其留用察看處分期滿后,雖仍在緩刑期內,但表現好的 可以根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恢復其正式 職工身份。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
的復函》(1996年1月16日)
五、關于被判監外執行的原固定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問
題。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被判監外執行交企業負責 管理的原固定工,服刑期間暫不簽訂勞動合同。
《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 (2019年11月15日)
第三十三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 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
第十八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 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影響工 作、生產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 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點擊:返 回《勞動合同法》目錄
第4篇: 《勞動合同法》39條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律師提醒點擊:返回《勞動合同法》目錄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相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
明》
第二十五條本條中“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可根據《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和《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認定。
本條中的“重大損害”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因為企業類型各有不同,對重大損害的界定也千差萬別對重大損害作統一解釋。若由此發生勞動爭議
,故不便于,可以通過勞
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其規章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本條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具體指:(1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2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刑罰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的;(3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3z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9.責任的
動法第二十五條解除勞動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
勞動者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的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
,用人單位可依據勞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0.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為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情況在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二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1.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
87.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中的“重大損害”,應由企業內部規章來規定,不便于在全國對其作統一解釋。若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只要勞動者同時存
,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第
,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
,對企業規章中
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
員會根據企業類型、規模和損害程度等情況規定的“重大損害”進行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有營私舞弊或者嚴重失職行為的
,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條在下列情況下,私營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一)錄用后職工不符合用工條件的;
(三)按照國務院《關于國菅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手應予辭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