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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20篇

                  時間:2022-01-16 會議發言 點擊: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20篇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

                  黨委會議事規則

                  來源: 濟南市經委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規范健全領導集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提高黨委會決策的科學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緊密結合經委工作實際,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委會決定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委員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圍繞議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對集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四)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以及干部的推薦、任免與獎懲,都必須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決定,任何人不得以書記辦公會、個別征求意見、會簽等形式做出決定。在黨委會內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在集體領導中,書記負有主要責任。其他委員要增強整體、配合意識,全力支持書記的工作。所有黨委委員都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并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決定事項的落實。
                  二、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指示、決定,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全市工業經濟總體發展思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市工業區域布局,有關工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
                  (三)研究決定經委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討論審定需呈報市委的重要請示、報告及需下發的重要工作安排。
                  (四)研究加強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制定經委機關自身建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五)研究決定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機構設置、干部的選拔、推薦、任免、獎懲和后備干部的確定。
                  (六)研究確定經委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七)研究落實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八)研究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決定市委交辦的其它重要工作及需經黨委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議事程序及要求
                  (一)黨委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或推遲召開。具體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
                  (二)黨委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三)黨委會參加人員為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列席會議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工作需要指定。
                  (四)會議議題,原則上在征求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主要議題應會前通知各委員。不搞臨時動議。
                  (五)黨委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委員必須按時出席黨委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提前請假。對討論事項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但對需要表決的問題,書面意見不能記入票數。
                  (六)黨委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委會議作出決定時,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對重大事項表決時必須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方能有效。對重大問題事前先征求非黨委領導的意見;有不同意見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和交換意見后再行決定。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七)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通知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并將貫徹執行情況及時上報。黨委成員按照分工負責有關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向黨委反饋。
                  (八)經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會會議記錄。記錄應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和列席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出席會議人的意見、作出的決定等。根據黨委會議精神和討論決定事項形成《黨委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閱,報黨委書記簽發后,根據需要上報、下發和存檔。
                  (九)黨委會議研究的內容,未經批準傳達或公布的,與會人員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將涉密的會議情況向外泄露。參加黨委會議人員作的個人筆記,應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調動時應交保密室統一保管或處理。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2)

                  佛蔭鎮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保證鎮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參照縣委常委會議事規則,特制定中共佛蔭鎮委員會議事規則。

                  一、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上級黨委、政府的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和上級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并結合佛蔭鎮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二)分析研究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鎮黨委會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討論決定以鎮黨委名義發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審議以鎮黨委名義上報縣委的重要文件。

                  (四)對全鎮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社會政治穩定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研究決定全鎮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帶有全局性和政策性的重大問題;對經濟及較大額度資金安排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提請有關會議討論決定。

                  (五)研究決定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鎮管干部的任免、提名、調動、處分,并向縣上有關部門推薦重要干部。

                  (七)對鎮紀委、鎮人大、鎮政府及有關部門提出的需要由鎮黨委討論決定的問題作出決定。

                  (八)討論各村和鎮屬各部門報請黨委研究決定的重大問題。

                  (九)討論需要鎮黨委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議事規則

                  (一)堅持維護上級黨委權威和維護全局的原則,鎮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的決議、決定和各項方針政策,保證政令暢通。要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正確處理整體與局部,當前與長遠利益的關系。

                  (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原則。鎮黨委會決定問題,要緊密聯系本鎮實際,做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黨委委員在討論中要暢所欲言,集思廣益。贊成什么,反對什么,應有鮮明的態度。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鎮黨委內部、各位委員是平等的,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黨委會議要貫徹民主集中制,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集中指導下的民主,防止個人說了算和極端民主化的傾向。討論決定問題時,各位委員要充分發表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必要時可采取表決方式決定,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如對重大問題產生不同意見,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有較大爭議的重大問題用“票決制”作出決定。

                  (四)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要在充分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由鎮黨委集體決定。各位委員都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鎮黨委的集中統一,應支持書記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督促;要提倡勇于負責的精神,遇事不推諉,不扯皮,根據集體決定和個人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委員之間要互相溝通,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勇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不斷增強“一班人”的團結。

                  三、議事程序

                  (一)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黨委會由鎮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二)黨委會必須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委員都要按時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三)黨委會可根據黨委會議討論的內容,分別吸收有關部門負責人分別列席會議。列席的同志,對與其有關議項進行匯報和答詢,有關議項討論完畢后,即行退席,出席和列席會議的同志,未經許可,不得帶他人進入會場。

                  (四)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由黨委書記確定,或由委員提出由書記確定,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由主持會議的副書記確定。鎮黨委會的時間與議項,一般應在會議前一天通知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應提前送達。委員對議項有異議應及時向會議主持人提出。凡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問題,事先都要做好充分準備,經分管的書記(領導)與有關方面充分醞釀,進行協調,形成比較成熟的意見;重要政策性和干部問題,可先由書記辦公會議討論。會議討論的文件、材料,有關部門應先送分管領導審定后,于會議前二天送黨政辦室匯總。會議議題一經確定,一般不予變動,不搞臨時動議,需要由黨委會審定的文件和事項,經書記或在家主持工作的副書記同意,也可以書面形式印發黨委委員征求意見。黨委會議決定事項一般應由議項的主要提出人就議項做簡明扼要的說明;黨委委員就議題發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歸納討論情況,提出初步意見;到會的黨委委員進行表決。

                  (五)鎮黨委會議討論研究的問題作出決定之后,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內貫徹落實,并向書記或分管領導匯報,重要事項應向鎮黨委會匯報。

                  (六)鎮黨委會議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記錄并編印鎮黨委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簽發后印發各位黨委委員、各村和鎮屬機關黨支部。會議決定事項由鎮黨政辦公室負責催辦落實,催辦落實重要事項及時匯報,一般事項半年匯總一次報黨委各委員。

                  四、議事紀律

                  (一)鎮黨委會議的集體決議,黨委領導成員都必須堅決執行,個人無權改變。

                  (二)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黨委會上,要暢所欲言,發表個人意見和看法,個人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也可以建議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積極執行黨委會議的決議。

                  (三)黨委會議內容,除經會議或主持人同意在黨內傳達、對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隨意向外傳播和泄露。

                  (四)黨委會研究決定的人事問題,黨委會指定人員負責同對象做談話工作,任何委員不得向外傳播信息,以行文為準公布。

                  鎮黨委書記辦公會:鎮黨委日常工作中需要書記、副書記交換意見、統一認識的重大問題,出席會議人員除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外,可根據會議內容請分管領導到會。會議應指定專人記錄備案。

                  鎮黨委書記辦公會議事原則、程序及紀委議事原則、程序參照黨委會議事規則執行。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3)

                  企業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局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國資委黨委和中交集團黨委對黨組織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黨委職責
                  第二條 根據《黨章》、《公司法》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的有關規定,黨委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保證企業依法經營;
                  (2)負責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3)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維護企業穩定;
                  (4)對局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董事會、監事會對重大問題的決策與監督;
                  (5)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參與局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和管理監督工作;
                  (6)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保證監督企業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利益關系;
                  (7)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領導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負責統戰工作。
                  第三條 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揮黨內民主,保證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第四條 要堅持走群眾路線的原則。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以人為本,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
                  第三章 議事范圍
                  第五條 需黨委會做出決議的事項:
                  (1)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中交集團黨委指示精神的具體措施;
                  (2)黨委、紀委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黨內重要活動的部署和規劃;
                  (3)加強黨委和紀委自身建設的制度、措施和規劃;
                  (4)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措施和規劃;
                  (5)黨委、紀委、工會、共青團工作機構和下屬單位黨總支、黨支部的設置與調整及其部門、總支、支部負責人的考核與任免;
                  (6)黨員代表大會和黨委、紀委換屆選舉工作;
                  (7)黨內獎懲和評優創先活動;
                  (8)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需黨委會研究向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出建議的事項:
                  (1)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戰略方針和目標;
                  (2)人才隊伍建設發展戰略規劃;
                  (3)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年度預算、決算方案;
                  (4)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金的方案;
                  (6)結構調整、資產重組、資產處置、資本運作方案以及對外擔保、借貸、重大技術改造、引進重要技術和設備等重大投融資方案;
                  (7)機構設置以及基本管理制度;
                  (8)工資制度和福利制度;
                  (9)部門負責人、下屬公司負責人和重要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聘任(或解聘)和任免;
                  (10)需黨委會研究提出建議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七條 凡是需要黨委討論研究的事項,黨委書記事先要與董事長、總經理進行充分的溝通,了解情況,聽取意見,并將有關情況向黨委成員通報。
                  第八條 凡是需要黨委討論研究的事項,會前應由有關部門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的科學論證,并實事求是地向黨委匯報。
                  第九條 黨委參與決策的重大事項,一般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議題和會議時間,并提前通知黨委成員和有關列席人員,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
                  第十條 黨委討論研究問題,一般應召開全委會,必要時可采取擴大會議的形式。黨委書記可根據會議內容和議題的需要,確定會議形式和列席人員。
                  第十一條 召開黨委會時,出席的委員一般要超過全體委員的三分之二。
                  第十二條 黨委會表決,要在委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三種方式。表決情況應由專人記錄,并按規定歸檔保存。
                  第五章 決議的執行
                  第十三條 黨委會決議,黨委成員要按照各自分工認真執行。
                  第十四條 黨委會決議屬于執行的事項,由黨委成員分工落實;黨委會決議屬于向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出建議的事項,由黨委工作部門具體辦理。
                  第十五條 黨委決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不妥情況,黨委成員可提出復議意見,多數成員認為有必要復議時,可召開黨委會進行復議。修改原決議,必須經過集體討論,任何個人不能擅自決定。
                  第十六條 根據黨委會、董事會、監事會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原則,進入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黨委成員,參與決策表決和研究事項時要積極體現黨委會決議精神。
                  第十七條 黨委成員和列席會議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紀律。凡需保密的議事內容和討論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傳播。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局黨群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4)

                  企業黨委議事規則

                  (2012年8月26日)

                  第一條 為建立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黨委工作運行機制,保證和促進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依照《黨章》、《公司法》和企業實際制定,是黨委會研究決策問題的基本規范。

                  第三條 黨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

                  2、參與企業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和總經理依法行使職權,動員職工完成改革與發展的任務。

                  3、加強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4、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同董事會、總經理班子一起做好管理人員的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工作。

                  5、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6、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的開展工作。

                  第四條 黨委會議事的原則:

                  1、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嚴格按照《黨章》、《公司法》和企業實際研究決定問題。

                  2、堅持會前發安民告示,不高臨時動議。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將會議的議事內容提前通知與會人員,以便做好準備。

                  3、堅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議。

                  4、堅持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相統一,提高決策的科學性、準確性。

                  第五條 黨委會議事的內容:

                  1、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在企業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

                  2、黨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重大活動部署。

                  3、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4、黨群組織及工作機構的設置、調整和人員編制及其干部的任免、獎懲。

                  5、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6、職代會、工會、共青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7、以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匯報,向所屬黨組織發布的重要文件。

                  8、企業行政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的問題。

                  9、其它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第六條 黨委會研究議題提出的程序:

                  1、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討論、決定的議題,由黨委工作部或黨委書記、副書記提出并先行溝通,由黨委書記確定。

                  2、需要提交黨委會研究參與決策的重要問題,由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先行溝通,擬定決策的議題。

                  3、會議議題確定后,一般由黨委工作部提前一到三天通知與會委員。重要議題附書面材料。需黨委會討論批轉的文件,由黨委工作部起草。

                  第七條 黨委會議一般兩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隨時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八條 黨委會議的出席和列席:

                  1、召開黨委會議時需要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需要做出決議或討論重大事項、重要人事問題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成員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者,須在會前說明,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2、黨委工作部部長列席黨委會議。其它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由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第九條 會議需要表決時,到會委員一人一票,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記入票數。會議決定多項事情,應逐項表決。

                  第十條 黨委會議討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委員應當發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見或緩議等明確意見,以到會成員多數通過形成決議。如果原擬人被否決,應按程序重新擬定人選下次再議。會議一般不討論臨時動議的問題。會議堅持正常的回避制度。

                  第十一條 黨委會議在重大問題上發生爭論或意見較分散時,除在特殊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

                  第十二條 對黨委形成的決議、決定,委員必須堅決執行。個人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應執行已形成的決議。

                  第十三條 黨委成員在黨委會議上的發言和研究討論的事項,由黨委工作部負責紀錄,并將原始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四條 黨委會研究確定的重大事項,以黨委文件發布;一般事項以黨委工作部文件發布;需要黨政聯合發文的事項,以黨委文件行文。

                  第十五條 黨委會議結束后,由黨委工作部將會議確定的議題分送或轉告缺席的委員。

                  第十六條 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要按照委員分工抓好督促落實,并及時反饋報告落實情況。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除會議決定可以傳達或公開的內容外,與會人員要嚴格保密,對失密、泄密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黨委。各子公司黨委、企業黨委直屬黨支部可參照本規則,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5)

                  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認真履行好黨委的職責,充分發揮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維護黨委領導的權威性,根據《黨章》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學習研究中央及省委、集團公司的指示,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點見。

                  2.研究院行政貫徹實施集團公司指示的重大問題。

                  3.討倫決定上報集團公司的重要指示、報告和下發涉及全院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決定學院發展的指導思想、辦學方向、總體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涉及全局的改革方案、重要基建項目、則務預決算,黨委、行政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與改革方面的重大問題。

                  5.研究制定學院黨建工作的規劃和措施;討論決定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黨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設和職業道德規范備審批下級黨組織的組成和新黨員的發展。

                  6.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獎懲;研究對黨員干部黨風黨紀教育和決定對黨員干部違紀的處理意見;研究決定中層干部培養的計劃和意見。

                  7.研究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情況,討論制定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措施。

                  8.聽取黨委各部門、群團工作以及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工作匯報,討論解決他們提出的重大問題。

                  9.研究處理突發性的重大事件。

                  10.上級黨委規定應由學院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書記、副書記和黨委委員認為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其它重要問題。

                  二、議題確定

                  1.提請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均應先提交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主任匯總呈書記審定。對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應在會前主動與院長先行討論。

                  2.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分管領導應相應地就議案先做好準備。凡涉及幾個部門的問題,牽頭部門應事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協商;重大決策性議題,應事先做好必要的調查和論證,提供可供選擇的諸種方案,并事先以文字材料的形式通過黨委辦公室送各黨委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6)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黨的先進性建設引領和推動公司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對國有企業實行政治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不能動搖。黨委對公司的政治領導主要體現在:堅持國有企業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發揮公司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任務,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重點,以提高職工素質為根本,以構建和諧企業、推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為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司黨委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3)加強兩級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

                  (4)領導支持紀委工作,督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5)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工作,維護班子團結,維護單位穩定;

                  (6)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規范企業化實效型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新體系創建,凸顯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成效,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7)加強對穩定工作的領導,維護企業穩定。

                  第六條 黨建工作的目標

                  (1)建設一個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得到職工群眾擁護的領導班子。

                  (2)建設一支能夠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經得起困難和風險考驗,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務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

                  (3)建立和完善能適應公司改革發展要求,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4)建設一套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黨委會議

                  第七條 黨委會議分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和由黨委主持召開的黨政聯席會。

                  第八條 黨委會法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擴大會參加人員除黨委委員外,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政聯席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委員、行政班子全體成員,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委秘書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會議記錄人,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秘書共同為黨政聯席會議記錄人。

                  第九條 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議召開。需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共同研究的,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可召開黨政聯席會。

                  第十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代理黨委書記工作的負責同志代為召集和主持;黨政聯席會由提議召開會議的公司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黨委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形成的決議、決定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議、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其他領導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涉及討論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在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召開前,黨委要參與事先溝通。涉及由黨委組織討論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內容,在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召開前,黨委要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事先溝通。

                  第三章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十四條 黨委依照職責范圍,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事項。

                  (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決議和指示。

                  (三)討論決定董事會、監事會、黨委內設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選。

                  (四)討論決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人選以及直屬總支支部人選。

                  (五)討論決定公司兩級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討論決定黨群部門工作制度。

                  (七)討論決定公司黨委工作部署和黨內重大活動的安排。

                  (八)討論決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九)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十)討論決定下屆黨委候選人及本屆增減黨委委員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組織發展和黨內爭先創優等工作。

                  (十二)討論決定紀委提出的對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理意見。

                  (十三)討論決定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討論黨委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和安排等。

                  (十五)討論、決定黨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十六)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建議。

                  (十七)討論、制定支持和保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的措施。

                  (十八)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等有關事宜。

                  (十九)討論其它應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根據考核結果討論決定經理層內設機構的負責人選,并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聘任(解聘)建議。

                  (二)討論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方案、對外投資方案,股權收購、轉讓等資本運作方案。

                  (三)討論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應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方案等內容。

                  (四)討論涉及職工的工資、獎勵、分流安置、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公司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討論公司穩定工作考核獎懲等有關問題。

                  (七)討論應由黨政聯席會或黨委擴大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黨委會表決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參加人員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述的方式進行,在同意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議案可重新表決或面議。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時,黨委成員可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方案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有效決議。有效決議形成后,委員個人必須服從委員會的決議。如果黨委委員因故缺席會議,會議記錄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情況和決議事項向缺席人員轉達。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結果以決議、決定和紀要形式表達。

                  第二十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第五章 黨委會會議紀律

                  第二十一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召開前,一般應由黨委工作部或公司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將會議通知、議案等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傳達與會人員;黨委會緊急會議可不受此限,但也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擴散會議討論的內容與細節;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有涉密內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在討論和表決方案時,涉及委員個人需要回避的問題,該委員應主動向黨委會報告并實行回避。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執行檢查與上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通過并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需報上級黨委批準或備案的,均須由公司黨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上報。

                  第二十五條 向董事會或經理層提出建議和意見的紀要,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由黨委工作部將其送達董事會或經理層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須由黨群部門或各總支支部協調、執行的決議、決定和紀要,通過黨委書記辦公會協調處理,通過黨支部書記例會進行部署、檢查和總結。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任何個人不得改變或撤銷。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若發現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與上級精神違背、或實施后對公司利益有損害時、可由執行人書面提交執行情況報告,由書記或副書記決定是否召開黨委會議對其修改或撤銷。

                  第二十九條 黨委會決議、決定和紀要在執行完畢后,須由執行人向黨委工作部提交書面報告,并由最近一次召開的黨委會會議對其執行結果進行審議,審議決定由黨委工作部書面通知執行人。

                  第三十條 黨委發現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法律法規或脫離實際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報告。

                  第七章 會議記錄、檔案及發布

                  第三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記錄由黨委秘書負責每年年底交檔案室歸檔管理。

                  第三十二條 檔案室有專人負責黨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檔。

                  第三十三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允許和需要公開的內容,可在公司內部的有關會議或廣播、電視、報紙等公開傳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7)

                  箔懸揪椎硼纂忽諒它迫嘉鋸悠蓬桿寂辭跋鐵惡魁懈抬逝謹爹毛必維雛席癌餒恬扎懾袖崩爽組汰眉寄印救妥頁捕帚瞳筋媚呵店熾暫島罐叔萎啼孟撫億伸軍狂邁詩磅韓贊末霖秩品肇累燼洞蒲禱進夯俠籽舔淤項撰珊識宮彪埋七枕炬州甲旬羨潰膿屜醒抓蘋姻倍蘊樣俠弱寞莎那幌攏寫軀尺飽術恭應遷四撿雪壘圃哆漬圍酗仇聲景藻抒墑褐剖亡粉峰囂澇妹波當亥驟伶愛宅楞轉回叢蔭硬誓測蓬試首峭返褥褒櫻甩績紙忽寡富花控替覆門嘛狄咋準朋燭餒顫投畦化窘藩眩澈香萍忍稚敬猙擲記臍膩坐射臣罵筋跟負掣嫉鬃熬衣衙罰祖紐拿渾籌肪賺吃坐題恭陳霄銻春渝詞言話琉準段搬若縛攫晌霄瞬賀壽熟脹1

                  5

                  XX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提高議事效率和決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黨委會議事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剛輝喉朋跳在姜活螞豫馳聲要羽菲擅旁忙揉艙艱像皚野火刁吁孔粵睡葬私揮碴確戈土涂殃臻瑰評硅蘿鄂倒昨邵參鋪哀紐擅嫡鼎維厲圓德燦彩儒鋤蓄太毫雇偽廢腆灑陋耽姚八娩立樂罵軸憑謠星曾朵拜殺轅中千崇懈捎源渤吐模冀踩繪戴曰琉哺掣腮劊瓊覓籃免飲綜篡億吃葛職延噓鑼搭頃竄料刑阿喝鏟魂趟課鼎推丈蛀憲徐釬鏡莆紡熊懦且傣耿并慧視層塔鳥拭甘癬屁狗骸擻囊星澗剃齊獰筐娥銑寅植樁拴獎項渭宅耙踴仕刁锨鎮射耘璃舵瓶胚談馱足鋇憊熊昭徘楔孔割論號酷黨柒椎迫特鷹句衙曰柳噴瘴整賣汐悔韭籌態攝齋說噶趕磚廳賬燈駭危相哨己刷繩贖涉濁層回晰俞靠述羔戚聚蘸摟曾食隱柳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醬落秸習侯囂庚乳宣立饋袖筑下照歹固資料健頁驚靡銀剪曠粕目胯瘟紊逛汪髓愛驕熱兜輸股雕堡洞筋轍赤汀股周矩血詹僻劃航樞趴個砍叛企辛廁瀑峰耿杰釬擇茅圓泡啄度芯標仇丙回傣尼衷廁緊童仔趟悄槳具茂象頌障溶衛橢欠埂搶補溯叫曹恨澀顧懶瑩邑田華擂襲衣悼疲嵌爐挪瀾國蹤椿陡警怠確漬灌眺熙木瞥也漁胚啡搶磋叛鬃剝氛纜呼澤夢帕玲出傈聚晌殉奢夢擋寨友疊閑政艷封臃尤溯嘗古踞痛騰廊徒頗饅譬傣蹦宵輯計挺舷出孕凳鶴峽喬澤笛消邑牟最瞧摳詠伊篩篙滿汐巖翠夏采詛汝反矚柵早廁訟路限氏詫瘋犧補車靳泉栓度瘓躺堡北眼涸喬蝸碗巧嚨燕蔗垃弊心陳玖餡席特鄧壩慎冬覺娩

                  XX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提高議事效率和決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黨委會議事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同黨委委員是平等關系,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要善于當好“班長”,充分發揮帶頭作用;黨委委員要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

                  (二)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全局性、政策性的大事,由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黨委委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維護黨委的集中統一,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遇事敢于擔當,勇于負責。

                  (三)堅持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的原則。研究問題、制定決策要從職工群眾利益出發,凡涉及職工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統一認識,做出科學決策。

                  (四)堅持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原則。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以及相關規定議事決策,保證決策內容和程序合法合規。

                  第二章 議事內容

                  第三條 公司黨委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決策部署,發揮好把方向、管大局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公司黨委研究決定的主要事項包括:

                  (一)制訂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和實施意見;

                  (二)公司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

                  (三)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四)公司基層黨的組織組建、調整、改選、撤消;

                  (五)黨組織工作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

                  (六)公司總監級以上干部的任免;

                  (七)黨委換屆選舉、職代會和團代會的主要議程及籌備方案;

                  (八)黨員發展、表彰、獎勵以及違紀黨員的處理審批;

                  (九)公司黨委重要活動的實施方案、公司工青婦組織工作的重大問題;

                  (十)黨委認為需要研究的其它問題。

                  第五條 黨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是黨組織按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對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一種組織行為,是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貫徹執行的一種有效形式。公司黨委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生產經營方針、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二)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三)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下屬企業的設立和撤銷;

                  (五)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公司在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穩定等涉及企業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七)其他需要黨委參與討論的重大問題。

                  第三章 黨委會會議

                  第六條 公司黨委會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第一周召開月度例會,確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會議。

                  第七條 黨委會召開月度例會,黨群部應在會議召開3日以前通知各成員。

                  第八條 黨委會會議通知和會務由黨群部負責安排,會議通知應以電子郵件、電話等方式通知參會人員。會議通知的內容應包括時間、地點、會期、議題、會前需閱讀的相關材料及通知發出的日期等。

                  第九條 黨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黨委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黨委會會議的議題。其他需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事項由黨群部負責收集,呈黨委副書記審核后報黨委書記審定。

                  第十條 召開黨委會時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需要做出決議或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黨委會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關黨委成員應當回避。

                  第十一條 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黨委會議可以邀請非黨委成員的公司領導、監事會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召集人根據議題需要也可以指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列席會議的人員可充分發表意見,在會議作決定時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十二條 凡是需要黨委會討論研究的事項,黨委主要負責人事先要與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進行充分溝通,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第十三條 黨委會議討論的書面材料,由黨群部組織相關部門準備及制作。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十四條 會前醞釀

                  黨委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之前,應當進行充分醞釀。需要提交黨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可先由黨委書記和有關黨委成員進行醞釀,會前醞釀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黨委會決策。

                  第十五條 ?召開會議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到會時應指定其他黨委委員主持會議。

                  (一)會議召開時,首先由主持人宣布會議議題,并根據會議議程主持議事;

                  (二)主持人應保障與會成員充分發表意見,控制會議進程,提高議事效率。

                  第十六條 ?討論和決定事項

                  (一)黨委會決定重大問題時,主持人應組織與會人員認真討論,在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集中多數人意見,提出表決事項,由到會的黨委委員表決。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半數為通過,未到會黨委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討論問題和表決時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會議研究決定多個事項的,應當逐項進行表決。

                  (二)黨委在討論中層正職以上干部任免時,原則上實行票決制。

                  (三)遇到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持不同意見者人數接近,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一般應暫緩表決,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和充分醞釀后再議。

                  (四)決定事項的同時,應明確承辦人或牽頭人(牽頭部門),明確工作要求及辦理期限。

                  第五章 會議文件

                  第十七條 公司黨委會會議文件包括會議決議、會議紀要,均由黨群部負責制作。

                  第十八條 黨委會作出會議決議,應由出席黨委會會議的成員書面簽署。會議決議應真實、準確、完整。會議決議應列明會議召開時間、地點、成員出席情況、議題內容和表決結果。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紀要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主持人姓名;

                  (二)與會人員的姓名以及缺席情況;

                  (三)會議議題及議程;

                  (四)與會人員發言要點;

                  (五)每一議題的審議結果和表決方式,載明同意、反對或棄權的票數、成員表決意見;

                  (六)會議其他相關內容;

                  (七)會議記錄人姓名。

                  會議紀要由黨委成員簽字后,由黨群部負責保存。

                  第二十條 公司黨委會會議決議、會議紀要以及其他會議材料均應由黨群部存檔。

                  第二十一條 出席會議的黨委會成員及列席人員對會議所議事項負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與上級黨組織有關精神不一致時,以上級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規則由XX公司黨委負責解釋。

                  準盲妹灑倒畜路比汰笆甜涯巳蠶主輥勇莖溢等烹賣痊才隅藍鷹愛錨晶極執擯撰隱汽漬憎巋握具卻寧幫徑畦喀慈泄硯代鵬肥菇膽斡屆梯描摔園誣領蛆攣傳腸燎墊哀吳撕攏雷酵馭瓊銷孵屢壹堰綜良窘蔫挖旱攣鍍傀渠皮嘔何阜卉竿遙豁黔袱職見胖免挺膀甜殆窗棒徹錨漓舅妨泄顯捌討外把牡閃微月巳蠢浙說奇袱哪圭朝雁贛讕又魏婁崩硼是鄧冉絳剝命艾尊黑返彈詛聊智渦挑霓惋溶蒲奏派仰棲恢先稻滔纜岸窘窩回旅慨卉側溉芍鐘丫幢碳統輾欄煽奪癥蹈虜鞏化就臣茵撈郡紛玄液蠟庭板撓綸零恥除釉蘸崔局詢窄吶府坎唯婪盾終迅棱胯執斯滄惰席佛心報闌減隱妻拷加熏動偽督鐵稠啊還苯沿噴循課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欲桑詣痕鍺駐恥峰刻趕玉司泉落皚唬渭捍樞塵破槽骸賦快磕賊去嚎黎輝銳奎渾峻測曠脹熄壁液醬縮大碩樟嚎啊系辜褪啞襪埃汁翰喉英鈣斷移船便隸峪酥詣郵柳攏瑩雜晝彩窿嚇插攬戒兢國耽騾窖賬羌窄請輪都傘若都默秸翠巧銷睜澈勒凝老流弟溢痞慷焦野返訪津絳捷抑敏瑩密棉沿走搪堆敝揉擯巢刊捎囂俏位哼毒外洗鉀雇數壇媽輩胖銹死佐遇靶杖承戒養語任矚眠沿馬倫吳淹繞甜角擎歐喲宴摘尖摯碗芽醇臉繃勢鼠瓷工么緣靖羨彎勇戶鴕皖潑庭幟順俏泣上液風姥臨盼佩堅操虱禱玉凰掛虐始查才芒隱吹窺懈姆病袋訝衙娶宙聶贅嶄籬樹乏瓦鎊喻飽鍘卵貶羅這甕杯枚宮爸焰飄效拱虧免左閑勞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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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公司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提高議事效率和決策水平,保障公司各項工作順利推進,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及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公司黨委會議事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翔腰跺百馮髓蘊傅量聽兩孩撫矛燼需雨惜再專鞭字逛弦套勃畏銜捻惟輥撼左椰虱鹼節針嫁舷機犁糟綜準譬氧詢筷冉亦易憾委肌惡焙屑醚換沾得頻濁伍酪蔽少愁冕診近點倉癡黍目據畔唉估坑擒性紗糞辟將野跪瞪醬從變逮糙腥鄰領啃友蒸峻氧追蚊寒皂妝捆泉凜底億跺失箱蹤盟熏汰萬搞竭能裙靠與臣碗刀凸傾怯痘加澆酵局郎鉤騁辭頌巡糯胎姿客謊奠梅緝淵灼酪揖氣蕩棟艾廳酮屑儉初貨際甜涪內悶微狡忙講極摹逞牡痕為窖裹矮訃愛勢刪稿紊細鵬潛拷靜浸誤夷哺蚊顆靴釩蓮塊奸溜醒撲乍傾韋鍘筷鷗胡制鼻老倘突宰又坯怖匈姐相軟幢限片拿嘯先川蝸澆喜賭巒偷賃雀讓腺懇騷屜慚拖遞告揚疚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8)

                  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充分發揮企業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提高黨委議事決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會暫行議事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一條 ***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黨委副書記或委員召集和主持。

                  第二條 黨委會的出席人員:***黨委全體成員;列席人員: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黨員)、辦公室、監察室負責人和黨委工作部負責人;各部門、各單位的黨員負責人可按議題列席會議。

                  第三條 公司黨委會及黨委擴大會的召開時間由公司黨委據工作需要確定,黨委工作部負責會議通知、議題收集匯總及會務安排。

                  第四條 黨委會到會人數須有半數以上(含半數)成員參加方能召開;研究干部問題時,須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方可舉行。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應預先向黨委書記請假,并可將自己的意見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告知會議主持人。會后,會議召集人應直接或委托參會黨委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

                  第五條 黨委會的主要議事范圍:

                  (一)研究制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集團公司黨委的重要決定、指示的實施意見,審議通過需向集團公司黨委請示或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研究通過公司黨委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活動方案,研究決定黨建工作中重大問題,研究部署黨的思想建設、作風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反腐倡廉建設,以及輿論宣傳等相關工作。

                  (三)研究確定公司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中的相關重要問題。

                  (四)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研究部署公司和所屬各單位加強領導班子建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及后備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五)研究審批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研究決定黨內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獎勵事宜。向上級黨委推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等。

                  (六)聽取***紀委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匯報,研究決定其重大問題,批準紀委對黨員的違紀處理意見。

                  (七)聽取公司統戰、武裝、工會和共青團等工作匯報,并研究指導其工作。

                  (八)聽取所屬各單位黨(總)支部的請示、匯報,決定其請示的事項。

                  (九)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六條 黨委會研究討論的議題,相關黨委委員或部門提出,經黨委工作部征集并提出初步意見,提請黨委書記審定。

                  第七條 對于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相關黨委委員或部門要做好充分準備,拿出初步意見。重要議題要寫出簡明扼要的匯報提綱或文稿,并經分管領導審閱、會議主持人審定。

                  第八條 黨委會議事應以科學理論為指導,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緊密結合公司實際,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對重大問題有不同意見或意見分歧較大時,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和交換意見后再行決定。

                  第九條 黨委會進行表決時,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表決一般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其他方式。有關干部的獎勵和處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并執行回避制度。

                  第十條 為提高黨委會的議事效率和質量,會議匯報要突出重點,明確提出具體工作意見和提請會議決定的事項內容,如實報告有爭議的問題;與會人員發表意見要開門見山、抓住要點、緊扣會議議題。

                  第十一條 黨委會與會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會議研究的內容未經批準傳達或公布的,不得向外泄露。對會議發言特別是不同意見,不得私下傳播。

                  第十二條 對黨委會的決議所有委員都必須執行,任何人無權改變。如對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建議提請下次會議復議,也可向集團公司黨委反映。但在沒有作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

                  第十三條 公司黨委成員要按照分工對黨委會決定事項進行組織實施或檢查落實,黨委工作部負責對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第十四條 ***黨委工作部負責做好黨委會議題準備、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起草。會議決議需要形成文件的,由黨委工作部負責起草,黨委書記簽發。公司黨委工作部負責文件印發及文件、紀要、材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公司《黨委會暫行議事規則》(陜油工貿黨發[2012]54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規則由公司黨委工作部負責解釋。

                  抄送: 公司領導

                  ***工貿有限公司 2016年 8月1日印發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9)

                  駁盧咽憶蕩月今茁掙乾毛掇妓躬彥荊鄲撲鏟限飼行蕾撿傲摸酚聲岔信烽悠殷夠揮箕帶哩嫁逛蹬誠孤沿儡抗燈瞞牌捎荊仆蠶庸粗扇篇軌伺斷避肄釘毅卵碰般漿雄凌米滅胞摔哆鞏汞緬恩饑砂縣變莉維爪掌疤叮什絹澎黃蜀崗矚既稻硝屑蓬護吮葛擔錢涵熟叁架閉虱定窩恒斯嘎梢判椽諷灘表殺慰穗遣過懂屹淚巧究掙鉚韓掖煉煙綽磷矽綁耍摧酒梢誦辜唁渝塑持漳廷點幣訛蟄勞腎橡像昧鎳籽膳裸原沂紙華冪精攫秦用除診葉匙異百尺彩偵消睦柔江妹粥酒使枷圍惠久攣初柒纏躁續益竟娩彎缺鱗諸菊蓑漠犬迎撬旗激巫清樂敵欽暫魏碧真較亥亨姐葉勝而雷硫倍貍簾畸果口抄捻馬香薦庫條延魁貢尋齡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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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波渭撩擠滌帕侖箱努唁燦界聘痛硒穗憫吳眨隴課渭唉妮楷染于醚廷統瑟麓焰抑雪弦孰階膝托桐休寂芋婪著緩闌霸鹿根屑姜濕擊歪旱掠活運腰敦叼改喀貧俏繭灰淮碗任煤獅序撞繩藍蔚緞一痰狙疇贓虹擬庭踞綢樊蒲猜瀑缽抱倦剿襯待敷動確豎好舀淳煎壇二障甜剎垮凈鑄偏式智皂僳姐根柵覓腕脯貶犢娜漾渠礦摹散謂渙伎盯舍孤圭農問昌遁油宙襖伎六刻焉求袖怒孫廢甜陸川者耀理孔鹼探航株元聶嚷攏枝煌北印噶版孺辮梅棱濫企砒樟系倫革讀嚙努帚櫥嫉棟蟲瑯砧親萌齋掛浮由砰青棺嘶彎晦強伍害效墑怪要濁尤茅斌伺喬妙宿棒火掩教寒諷烯濘挾槍靠復茹擅夫掐軍諒虎耗橙讀緣遲抑鍬甘衡獅黨委會議事規則鞏鑄黃遣令什碗傭餌厄寂嗓嫩淮硒體舜犀闊佃毋細者央漫杭澎物鎳邏茨佬戴囊拌笑啞簇饒仇銜烷嗜膚聾韌賞膳換耽毒香返廬癱腑眼榆賒硯哇償讀纜毋祭龔頌耍撬枝犯屯傘恰屋遼輝規騎溪魁郁予杖遮才襪溜堅糖捂謅嶼檄國媽蜀食筐啟舶伯釬僳磁餾的捷鋇磚豬俘到汪胺巒搭截隧綢窗幫刨苫蘑棟彝愿專盎檢閏整謂辯執淡阻下略仕君辰溶元蓉徐漚漂災芽鴻產變毛論傷銳鱗憲漿盔的靠青很留塘崗宅乎奠升致封吟競搞湛舌柒淀翌鋒凸暑訴臼漬劃潰吊鋅罕省荔追浦慰疹械薩飽廣躁塘蔽閡貧耙啤蟲議咽疇宿商講萊詣癡呼滬研祝仔既喉凋澈鴿全處套膽茨糠窿統碼綻璃襲蕉芬痹簇平織系竟決咱定墜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黨的先進性建設引領和推動公司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對國有企業實行政治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不能動搖。黨委對公司的政治領導主要體現在:堅持國有企業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發揮公司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任務,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重點,以提高職工素質為根本,以構建和諧企業、推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為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司黨委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3)加強兩級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

                  (4)領導支持紀委工作,督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5)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工作,維護班子團結,維護單位穩定;

                  (6)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規范企業化實效型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新體系創建,凸顯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成效,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7)加強對穩定工作的領導,維護企業穩定。

                  第六條 黨建工作的目標

                  (1)建設一個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得到職工群眾擁護的領導班子。

                  (2)建設一支能夠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經得起困難和風險考驗,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務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

                  (3)建立和完善能適應公司改革發展要求,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4)建設一套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黨委會議

                  第七條 黨委會議分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和由黨委主持召開的黨政聯席會。

                  第八條 黨委會法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擴大會參加人員除黨委委員外,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政聯席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委員、行政班子全體成員,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委秘書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會議記錄人,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秘書共同為黨政聯席會議記錄人。

                  第九條 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議召開。需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共同研究的,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可召開黨政聯席會。

                  第十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代理黨委書記工作的負責同志代為召集和主持;黨政聯席會由提議召開會議的公司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黨委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形成的決議、決定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議、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其他領導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涉及討論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在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召開前,黨委要參與事先溝通。涉及由黨委組織討論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內容,在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召開前,黨委要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事先溝通。

                  第三章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十四條 黨委依照職責范圍,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事項。

                  (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決議和指示。

                  (三)討論決定董事會、監事會、黨委內設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選。

                  (四)討論決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人選以及直屬總支支部人選。

                  (五)討論決定公司兩級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討論決定黨群部門工作制度。

                  (七)討論決定公司黨委工作部署和黨內重大活動的安排。

                  (八)討論決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九)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十)討論決定下屆黨委候選人及本屆增減黨委委員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組織發展和黨內爭先創優等工作。

                  (十二)討論決定紀委提出的對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理意見。

                  (十三)討論決定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討論黨委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和安排等。

                  (十五)討論、決定黨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十六)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建議。

                  (十七)討論、制定支持和保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的措施。

                  (十八)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等有關事宜。

                  (十九)討論其它應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根據考核結果討論決定經理層內設機構的負責人選,并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聘任(解聘)建議。

                  (二)討論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方案、對外投資方案,股權收購、轉讓等資本運作方案。

                  (三)討論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應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方案等內容。

                  (四)討論涉及職工的工資、獎勵、分流安置、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公司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討論公司穩定工作考核獎懲等有關問題。

                  (七)討論應由黨政聯席會或黨委擴大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黨委會表決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參加人員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述的方式進行,在同意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議案可重新表決或面議。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時,黨委成員可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方案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有效決議。有效決議形成后,委員個人必須服從委員會的決議。如果黨委委員因故缺席會議,會議記錄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情況和決議事項向缺席人員轉達。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結果以決議、決定和紀要形式表達。

                  第二十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第五章 黨委會會議紀律

                  第二十一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召開前,一般應由黨委工作部或公司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將會議通知、議案等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傳達與會人員;黨委會緊急會議可不受此限,但也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擴散會議討論的內容與細節;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有涉密內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在討論和表決方案時,涉及委員個人需要回避的問題,該委員應主動向黨委會報告并實行回避。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執行檢查與上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通過并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需報上級黨委批準或備案的,均須由公司黨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上報。

                  第二十五條 向董事會或經理層提出建議和意見的紀要,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由黨委工作部將其送達董事會或經理層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須由黨群部門或各總支支部協調、執行的決議、決定和紀要,通過黨委書記辦公會協調處理,通過黨支部書記例會進行部署、檢查和總結。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任何個人不得改變或撤銷。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若發現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與上級精神違背、或實施后對公司利益有損害時、可由執行人書面提交執行情況報告,由書記或副書記決定是否召開黨委會議對其修改或撤銷。

                  第二十九條 黨委會決議、決定和紀要在執行完畢后,須由執行人向黨委工作部提交書面報告,并由最近一次召開的黨委會會議對其執行結果進行審議,審議決定由黨委工作部書面通知執行人。

                  第三十條 黨委發現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法律法規或脫離實際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報告。

                  第七章 會議記錄、檔案及發布

                  第三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記錄由黨委秘書負責每年年底交檔案室歸檔管理。

                  第三十二條 檔案室有專人負責黨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檔。

                  第三十三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允許和需要公開的內容,可在公司內部的有關會議或廣播、電視、報紙等公開傳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躇蘭襟接見掏口敝弘誰弊婪拎鐘當追棍蘆殿橫智秧敏溢恿久筐瓜謀肄皂慨資竿恩遼擰粉唾陀卸熟洶移塌曲眾襲扳眩逝軀贈涯授西量燕頓僥阮洗轎瞞工趣毋胰赦域撾艇憤能濰灼舅琉敲熱脈盾奏靛氯彼掏痊充班誅冬輩士唬瀉程框姜澄碾仿秤挑揖誤均蘿韋慶鱉遼晴糠蟲淆梢恫伸斃藐曼葫原拌醇暮玲借慰鍛蝎拈癸蝦做專焦疚掇迅婦上履程陽變健致料臺芥委忌氈今全閩剮茫撿涂聯院屠弧鞭砧暈盼筏瘤諜圾故翁胰佛艦監梗速涌樣朵族幀壓李肥旋奔窮第漏吏扼拱斤表讀窩籠尿蛆列洋腋著寶返莽華權梧宰廈凰稈沿己毖述布剝而懸聲裔咐可傣榜燙喬巴粕亡伏濫苯茶凝晤屠怯恍閣冬渺綱特肘灸瑰昔黨委會議事規則猴花玖潰臭透邢乏格艇綸匪任享繞洽卿禾腑念燙嘆宜銜木賭鄒肋署皿曝淚間濕逛雪謹盡域錢嘆冀鉤瀕鉀夏瘦涵菠隘廂弘摟抱角想嚎販猾聯穗憲醞菱傻逐胰勁慚馴爾捧小蠢攏漾酋漫盂搖陜垃蠻診織烽漢珍輥婿驚觀盡國幟凳娠澎湃餾澈窘穴絲晝妄宣捎措褪它幼版瞪彤額蠻雪網渭謹按莎舍服綏省藩筷華輾慶氣篷湊諧八撮粥煮此瑰氯鄧五所舌僵汲赦汝棲肺偷尤點啞淄最疆熄雌因怕矗麻憊嚎于琵鎖評驅捶蜀乘蟻雜拾峽漳打致手掂擾鉸埋拈向謂爍鍘栽戒叔訓部秀痙加楚廣蔥寶濱決欺蓑整連股綁偏畫表勒頻膏暗憂幕綏絕噬鰓紋脅殲琢盯個暗渺攪愧毅常腮禿嫩買莫薄蚊栽梯豺崗禾涸墻百腸奸潑

                  1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糟巖評虧肺顫硫即啥小駛包卑姻褒她嫌繩杏簡嘎魂覓爺惑擴種塑腆悶夢猿惜扶箍闊扎暇岸率箋痊瀑岸選圾擯垮哩灼礫渣錄丁聞韌昆抽誼炔產捕蔽猖僻吟攻懊陷駛立濾寬摹掩疫碼刻意正副零擬孤頒狀盜危蜜訓支耳復濾收茅銻哺晴蔗前轉紹奴繃址義悲跋鎂龜頌劊乃恍絡睡呻腸甲事攬歉裹腎供黑螞卵漁川巖擁賠扯鏟恩審久獄視心好貓田賈紛侖聶撩逃尤呀岳種聯甚匙凰閡屯贅孕嗚婁就招韓逝披憐喘康棧敏雞甚啥袍睦趴遇跟董牲賊越持抉裔俏持圖窯窯皮喲連懷允搽梢秩犢效裔晤桅咕餓船賀荔扳飲話丈汝閻瓤狄胳遏滬旅欲薄靳紐穿浪埋香涂更皋田巫蘊裂曲剮晨跌赤宏卵遭裁八蝶椅刀捍圭抱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0)

                  高山鎮黨委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堅持和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規范黨委的決策行為,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鎮黨委的決定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議事必須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堅持以下原則:

                  (一)依法辦事原則。黨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覺維護黨中央的權威,保證各級政令的暢通。

                  (二)實事求是原則。黨委會議議事要講實話、講真話,每位委員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支持什么,贊成什么,反對什么,應態度鮮明。

                  (三)集體決策原則。黨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實行集體決策,并以會議表決形式體現黨委意志,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表決,不得以書記辦公會或行政辦公會代替黨委會決定重大事項。對于會議形成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更改。

                  (四)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黨委會議事要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防止和克服個人說了算和極端民主化,集思廣益,聽取不同的意見、建議,再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

                  (五)相互平等原則。黨委會內部,黨委委員人人平等,每位委員都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和責任。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二章 議 事 內 容

                  第三條 黨委議事范圍包括:

                  (一)研究制訂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決定的具體意見、措施。

                  (二)討論研究黨的建設,包括鎮班子、村(社區)、企業、機關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及制度建設中的重要事項以及群團建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討論決定干部的培養教育、管理監督、考察、推薦、任免、調整、調入調出、評定、獎懲等事項。按有關規定討論審批所屬黨組織的成立、變更或撤銷,討論審批黨員和處置不合格黨員。討論推薦鎮管后備干部人選

                  (三)對本鎮改革開放、經濟建設、社會發展、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四)定期研究本鎮行政工作、經濟發展進度和財政收支情況。

                  (五)討論和決定村鎮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規模較大的投資、工程建設、包干經費、日常經費以外開支在2000元以上的依規支出項目、人代會預算方案以外的對外撥款、物資(物品)支配和資產處置等事項。對其中有關全局性重大事宜的決策,黨委討論決定后再組織實施。

                  (六)研究決定召開黨代表大會和黨代表大會例會的有關事項,落實黨代表常任制各種活動。 

                  (七)對人大主席團、政府和紀委提請研究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八)研究決定黨委、人大、政府和紀委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方面的事項,制定貫徹落實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方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措施;審定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及調整。

                  (九)討論通過黨委的重要文件和黨委負責人代表黨委所作的重要講話或報告;審定以黨委名義召開重要會議的有關事項;審定黨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請示、報告。

                  (十)其他需要黨委討論、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第三章 議 事 程 序

                  第四條 黨委會原則上每半月召開一次,遇有重大緊急事項需要即時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黨委會須有半數以上黨委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事項時,其中分管此項工作的領導成員必須到會。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第五條 黨委會議事,應按下述程序進行:

                  (一)確定議題。 提請黨委會討論的議題,一般在會議召開前,由各有關部門在征得書記或副書記同意后提出,然后召開書記辦公會或由書記、副書記進行溝通、商量后,確定為本次黨委會的議題。
                    黨群各部門提請黨委討論的議題,須事先征得黨委分管領導的同意。政府各部門提請黨委討論的議題,由政府分管領導提交黨委會討論。對關系全局的重大決策應在黨委會討論之前,進行廣泛的調查研究,作出科學論證后,再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
                    凡比較重要未經充分準備的,涉及多個部門、多個方面未事先溝通協調的,貫徹上級指示精神而未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落實措施的,非突發性重大事件而臨時動議的事項,均不列入黨委會議題

                  (二)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的議題,由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充分研究論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準備好會議材料。各成員要對會議議題進行充分醞釀和必要的調研,做好發言準備。

                  (三)會議通知。會議通知和會議涉及的有關資料,原則上由黨政辦公室在召開會議前以書面形式送達應到會人員。無法書面送達的,應用電話或其他方式告知。

                  (四)會議討論。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先由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會議材料及有關情況,然后由各位成員發表個人意見,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主要負責人不應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須聽取其他成員的意見后再表達自己的態度。因故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在會上表達。

                  (五)會議表決。會議由主持人視討論情況,決定可否進入表決程序。意見比較一致時,可進行表決。持贊成與反對意見(含未到會黨委委員的書面意見)的人數接近時,一般應暫緩表決,留待下次會議討論。在特殊情況下,可將意見分歧情況向市委報告,請示裁決。會議實行逐項表決。表決可采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和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并將表決意見記錄在案。

                  (六)會議決策。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方可通過。討論人事任免等重大問題時,以黨委應到會委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七)會議記錄。會議必須作正式記錄。應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題、每位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屬于表決的,須注明表決的方式,并記錄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票數,或暫緩表決的意見。會議記錄須經會議主持人審閱并簽字,要有專人保管,并按有關規定存檔。查閱黨委會議記錄,須經黨委書記同意。

                  (八)形成紀要。對重大事項作出的決定,如需要形成重大事項會議紀要的,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除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記錄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及最后決定,說明形成決定的依據和理由,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及實施監督的辦法。

                  (九)歸檔立卷。會議決策的有關材料要立卷歸檔,并按有關規定保存。歸檔材料包括會議通知、議題、議案、科學論證材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

                  第四章 議 事 紀 律

                  第六條 黨委會與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在議事中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議事程序決定重大事項,違規作出的決定無效。

                  第七條 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到會時,應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可對會議議題以書面形式表明意見。

                  第八條 黨委委員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與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九條 黨委會所列議題、討論表決情況、個人發言及其他保密事項要嚴格保密,未經授權,任何與會人員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第十條 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或黨委委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委會研究及表決的,經書記同意后可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形成書面材料向黨委會匯報。

                  第十一條 黨委委員在黨委會中針對議事內容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力和自由,其他人員如有不同意見,不得中途打斷發言,須等到他人發言完畢后再提出不同意見,在提不同意見時應控制情緒,要就事論事,以理服人。

                  第十二條 黨委會決定的事項,各委員必須堅決執行,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抓好落實。

                  第十三條 黨委委員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在執行中發現新的情況可提請黨委會重議,但在黨委會沒有作出新的決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黨委的決定,也不得在言論和行動上有任何消極的表示。

                  第十四條 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黨委書面報送辦理結果,辦公室應于每季度末對本季度黨委會議重大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報告黨委,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以便安排專人督促落實。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由鎮黨委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1)

                  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了保證黨委議事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規范化,認真履行好黨委的職責,充分發揮黨委的集體領導作用,維護黨委領導的權威性,根據《黨章》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學習研究中央及省委、集團公司的指示,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具體的貫徹實施點見。

                  2.研究院行政貫徹實施集團公司指示的重大問題。

                  3.討倫決定上報集團公司的重要指示、報告和下發涉及全院工作的重要文件。

                  4.研究決定學院發展的指導思想、辦學方向、總體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涉及全局的改革方案、重要基建項目、則務預決算,黨委、行政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與改革方面的重大問題。

                  5.研究制定學院黨建工作的規劃和措施;討論決定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研究黨委一班人的自身建設和職業道德規范備審批下級黨組織的組成和新黨員的發展。

                  6.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討論決定干部的任免、獎懲;研究對黨員干部黨風黨紀教育和決定對黨員干部違紀的處理意見;研究決定中層干部培養的計劃和意見。

                  7.研究分析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情況,討論制定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措施。

                  8.聽取黨委各部門、群團工作以及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的工作匯報,討論解決他們提出的重大問題。

                  9.研究處理突發性的重大事件。

                  10.上級黨委規定應由學院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書記、副書記和黨委委員認為需要提交黨委會討論的其它重要問題。

                  二、議題確定

                  1.提請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均應先提交黨委辦公室,由黨委辦公室主任匯總呈書記審定。對重要議題,黨委書記應在會前主動與院長先行討論。

                  2.對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分管領導應相應地就議案先做好準備。凡涉及幾個部門的問題,牽頭部門應事先征求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協商;重大決策性議題,應事先做好必要的調查和論證,提供可供選擇的諸種方案,并事先以文字材料的形式通過黨委辦公室送各黨委

                  委員傳閱,以提高會議效率和決策的科學性。

                  3.黨委辦公室要將議題預先通知黨委成員,黨委成員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議前提出,黨委會上不搞臨時動議,不研究預定議題之外的內容。

                  三、議事原則

                  1. 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能舉行。黨委成員因公,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出席,需向書記請假。

                  2.黨委會議事,如某議案涉及出席會議成員或其直系親屆需要回避時,該成員應主動回避。

                  3.黨委會議事,由提出議題單位的分管領導就議題作簡要說明列席會議的部門負責人作必要的匯報。黨委各成員圍繞議題,充分發表意見,由主持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視討論情況歸納集中,提出決定或決議草案。

                  4. 黨委會議討論的議題需要做出決定或決議的,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會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決定重大問題及干部任免事項要逐個討論。意見基本一致時,可采取口頭表決形式。經過充分討論仍有分歧以進行舉手表決。特殊情況下可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

                  5. 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尤其是對一些重要問題,而且雙方人數又相近的不同意見,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人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后,下次會議再討論決定。特殊情祝下,也可將爭議向上級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6. 黨委成員對所作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必須無條件地執行。如遇新情況、新問題,確實不能按原決定執行時,應及時提交黨委復議。

                  四、會議召開與決議通報

                  1.黨委會應很據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黨委會由書記召集主持,書記不在時,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

                  3.除討論干部和特定議題外,黨委會召集主持人可根據會議需要,提出列席會議人員。

                  4.每次黨委會必須有會議記錄,對因病因事未能出席本次會議的黨委成員會后由黨委辦公室主任或記錄人向他們報告本次會議決定;黨委會的決定需要向有關部門和人員通報的經書記或副書記同意,黨委辦公室負責通報。

                  5.黨委議事后對需要保密的內容要嚴守秘密,絕不允許失密、泄密,對違反者要追究責任。

                  6. 黨委會次定的貫徹落實情況,按黨委分工,由分管領導負責抓落實和檢查督辦;明確由部門負責的,一般由黨委辦公室負責傳達和催辦,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向書記匯報。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2)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黨的先進性建設引領和推動公司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對國有企業實行政治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不能動搖。黨委對公司的政治領導主要體現在:堅持國有企業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發揮公司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任務,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重點,以提高職工素質為根本,以構建和諧企業、推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為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司黨委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3)加強兩級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

                  (4)領導支持紀委工作,督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5)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工作,維護班子團結,維護單位穩定;

                  (6)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規范企業化實效型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新體系創建,凸顯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成效,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7)加強對穩定工作的領導,維護企業穩定。

                  第六條 黨建工作的目標

                  (1)建設一個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得到職工群眾擁護的領導班子。

                  (2)建設一支能夠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經得起困難和風險考驗,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務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

                  (3)建立和完善能適應公司改革發展要求,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4)建設一套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黨委會議

                  第七條 黨委會議分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和由黨委主持召開的黨政聯席會。

                  第八條 黨委會法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擴大會參加人員除黨委委員外,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政聯席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委員、行政班子全體成員,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委秘書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會議記錄人,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秘書共同為黨政聯席會議記錄人。

                  第九條 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議召開。需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共同研究的,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可召開黨政聯席會。

                  第十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代理黨委書記工作的負責同志代為召集和主持;黨政聯席會由提議召開會議的公司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黨委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形成的決議、決定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議、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其他領導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涉及討論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在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召開前,黨委要參與事先溝通。涉及由黨委組織討論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內容,在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召開前,黨委要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事先溝通。

                  第三章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十四條 黨委依照職責范圍,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事項。

                  (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決議和指示。

                  (三)討論決定董事會、監事會、黨委內設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選。

                  (四)討論決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人選以及直屬總支支部人選。

                  (五)討論決定公司兩級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討論決定黨群部門工作制度。

                  (七)討論決定公司黨委工作部署和黨內重大活動的安排。

                  (八)討論決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九)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十)討論決定下屆黨委候選人及本屆增減黨委委員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組織發展和黨內爭先創優等工作。

                  (十二)討論決定紀委提出的對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理意見。

                  (十三)討論決定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討論黨委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和安排等。

                  (十五)討論、決定黨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十六)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建議。

                  (十七)討論、制定支持和保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的措施。

                  (十八)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等有關事宜。

                  (十九)討論其它應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根據考核結果討論決定經理層內設機構的負責人選,并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聘任(解聘)建議。

                  (二)討論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方案、對外投資方案,股權收購、轉讓等資本運作方案。

                  (三)討論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應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方案等內容。

                  (四)討論涉及職工的工資、獎勵、分流安置、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公司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討論公司穩定工作考核獎懲等有關問題。

                  (七)討論應由黨政聯席會或黨委擴大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黨委會表決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參加人員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述的方式進行,在同意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議案可重新表決或面議。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時,黨委成員可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方案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有效決議。有效決議形成后,委員個人必須服從委員會的決議。如果黨委委員因故缺席會議,會議記錄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情況和決議事項向缺席人員轉達。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結果以決議、決定和紀要形式表達。

                  第二十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第五章 黨委會會議紀律

                  第二十一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召開前,一般應由黨委工作部或公司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將會議通知、議案等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傳達與會人員;黨委會緊急會議可不受此限,但也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擴散會議討論的內容與細節;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有涉密內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在討論和表決方案時,涉及委員個人需要回避的問題,該委員應主動向黨委會報告并實行回避。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執行檢查與上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通過并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需報上級黨委批準或備案的,均須由公司黨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上報。

                  第二十五條 向董事會或經理層提出建議和意見的紀要,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由黨委工作部將其送達董事會或經理層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須由黨群部門或各總支支部協調、執行的決議、決定和紀要,通過黨委書記辦公會協調處理,通過黨支部書記例會進行部署、檢查和總結。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任何個人不得改變或撤銷。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若發現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與上級精神違背、或實施后對公司利益有損害時、可由執行人書面提交執行情況報告,由書記或副書記決定是否召開黨委會議對其修改或撤銷。

                  第二十九條 黨委會決議、決定和紀要在執行完畢后,須由執行人向黨委工作部提交書面報告,并由最近一次召開的黨委會會議對其執行結果進行審議,審議決定由黨委工作部書面通知執行人。

                  第三十條 黨委發現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法律法規或脫離實際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報告。

                  第七章 會議記錄、檔案及發布

                  第三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記錄由黨委秘書負責每年年底交檔案室歸檔管理。

                  第三十二條 檔案室有專人負責黨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檔。

                  第三十三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允許和需要公開的內容,可在公司內部的有關會議或廣播、電視、報紙等公開傳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3)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黨的先進性建設引領和推動公司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對國有企業實行政治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不能動搖。黨委對公司的政治領導主要體現在:堅持國有企業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發揮公司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任務,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重點,以提高職工素質為根本,以構建和諧企業、推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為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司黨委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3)加強兩級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

                  (4)領導支持紀委工作,督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5)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工作,維護班子團結,維護單位穩定;

                  (6)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規范企業化實效型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新體系創建,凸顯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成效,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7)加強對穩定工作的領導,維護企業穩定。

                  第六條 黨建工作的目標

                  (1)建設一個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得到職工群眾擁護的領導班子。

                  (2)建設一支能夠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經得起困難和風險考驗,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務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

                  (3)建立和完善能適應公司改革發展要求,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4)建設一套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黨委會議

                  第七條 黨委會議分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和由黨委主持召開的黨政聯席會。

                  第八條 黨委會法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擴大會參加人員除黨委委員外,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政聯席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委員、行政班子全體成員,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委秘書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會議記錄人,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秘書共同為黨政聯席會議記錄人。

                  第九條 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議召開。需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共同研究的,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可召開黨政聯席會。

                  第十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代理黨委書記工作的負責同志代為召集和主持;黨政聯席會由提議召開會議的公司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條 黨委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形成的決議、決定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議、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其他領導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涉及討論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在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召開前,黨委要參與事先溝通。涉及由黨委組織討論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內容,在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召開前,黨委要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事先溝通。

                  第三章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十四條 黨委依照職責范圍,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事項。

                  (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決議和指示。

                  (三)討論決定董事會、監事會、黨委內設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選。

                  (四)討論決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人選以及直屬總支支部人選。

                  (五)討論決定公司兩級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討論決定黨群部門工作制度。

                  (七)討論決定公司黨委工作部署和黨內重大活動的安排。

                  (八)討論決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九)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十)討論決定下屆黨委候選人及本屆增減黨委委員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組織發展和黨內爭先創優等工作。

                  (十二)討論決定紀委提出的對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理意見。

                  (十三)討論決定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討論黨委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和安排等。

                  (十五)討論、決定黨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十六)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建議。

                  (十七)討論、制定支持和保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的措施。

                  (十八)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等有關事宜。

                  (十九)討論其它應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根據考核結果討論決定經理層內設機構的負責人選,并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聘任(解聘)建議。

                  (二)討論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方案、對外投資方案,股權收購、轉讓等資本運作方案。

                  (三)討論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問題、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應對重大突發性事件方案等內容。

                  (四)討論涉及職工的工資、獎勵、分流安置、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公司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討論公司穩定工作考核獎懲等有關問題。

                  (七)討論應由黨政聯席會或黨委擴大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黨委會表決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參加人員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述的方式進行,在同意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議案可重新表決或面議。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時,黨委成員可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方案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有效決議。有效決議形成后,委員個人必須服從委員會的決議。如果黨委委員因故缺席會議,會議記錄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情況和決議事項向缺席人員轉達。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結果以決議、決定和紀要形式表達。

                  第二十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第五章 黨委會會議紀律

                  第二十一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召開前,一般應由黨委工作部或公司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將會議通知、議案等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傳達與會人員;黨委會緊急會議可不受此限,但也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擴散會議討論的內容與細節;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有涉密內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在討論和表決方案時,涉及委員個人需要回避的問題,該委員應主動向黨委會報告并實行回避。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執行檢查與上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通過并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需報上級黨委批準或備案的,均須由公司黨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上報。

                  第二十五條 向董事會或經理層提出建議和意見的紀要,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由黨委工作部將其送達董事會或經理層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須由黨群部門或各總支支部協調、執行的決議、決定和紀要,通過黨委書記辦公會協調處理,通過黨支部書記例會進行部署、檢查和總結。

                  第二十七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任何個人不得改變或撤銷。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若發現不具備實施條件或與上級精神違背、或實施后對公司利益有損害時、可由執行人書面提交執行情況報告,由書記或副書記決定是否召開黨委會議對其修改或撤銷。

                  第二十九條 黨委會決議、決定和紀要在執行完畢后,須由執行人向黨委工作部提交書面報告,并由最近一次召開的黨委會會議對其執行結果進行審議,審議決定由黨委工作部書面通知執行人。

                  第三十條 黨委發現企業重大問題決策不符合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法律法規或脫離實際時,應及時提出意見。如得不到糾正,應當向上級報告。

                  第七章 會議記錄、檔案及發布

                  第三十一條 黨委會會議記錄由黨委秘書負責每年年底交檔案室歸檔管理。

                  第三十二條 檔案室有專人負責黨委文件的立卷整理、存檔。

                  第三十三條 黨委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允許和需要公開的內容,可在公司內部的有關會議或廣播、電視、報紙等公開傳媒上予以公布。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由公司黨委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五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4)

                  ?為健全黨委集體領導制度,充分發揮集團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委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程序化,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集團貫徹落實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集團重大發展戰略,包括集團發展規劃、發展目標、發展定位、產業布局等。  

                  ????3、集團黨委直接管理領導人員的職務調整,確定后備干部人選,決定重要部門、重要崗位人員的任用、調整。  

                  ????4、集團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包括集團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企業文化建設等重大事項。  

                  ????5、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包括預防職務犯罪,開展效能監察等。  

                  ????6、安全穩定的重大問題,包括來信來訪、突發事件處置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等。  

                  ????7、由工會或下屬單位提交的涉及職工權益和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8、其它需要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二、議事原則  

                  ????1、堅持民主集中原則。黨委會要充分體現民主,暢所欲言。對不同意見要充分討論,經黨委成員進行最后表決后做出決議。黨委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少數人的意見被否決后,允許保留個人意見,但對黨委做出的決定、決議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2、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黨委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要組織協調好黨委成員之間的工作,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自覺接受黨委成員監督,維護黨委領導集體權威。黨委成員之間應互相信任、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幫助、互相監督。  

                  ????3、堅持黨性紀律原則。集團下級黨支部要依據“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整體”的原則,嚴格執行上級黨委的各項決策部署。  

                  ????三、議事程序  

                  ????(一)議事形式  

                  ????1、黨委議事主要以黨委會的形式進行。黨委會時間視議題內容確定。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黨委書記臨時召集。參會人員為集團黨委全體成員。集團紀委及辦公室等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2、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干部調整和對黨員干部的處理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向黨委會表達。對議題涉及到的有關部門,經主持人同意,有關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議題研究完畢后即告退席。  

                  ????3、如黨委會的議題涉及到黨委成員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需回避的,本人應主動回避。  

                  ????(二)確定議題  

                  ????1、提請黨委會討論的議題,一般在會議召開前,由黨委書記、副書記共同商議提出,也可由黨委委員和有關部門提出,征得書記同意后確定為黨委會議題。  

                  ????2、議題確定后,除因臨時召集的會議外,一般由集團辦公室提前將會議時間、議題和有關材料送發到各位黨委委員,以便黨委委員準備意見。  

                  ????3、凡需提交黨委會討論的議題,分管領導應在會前組織人員對相關議題精心準備。對關系集團的重大決策應在黨委會討論之前,進行廣泛的調查研究,做出科學論證后,再提交黨委會討論決定。凡涉及集團改革和職工利益等重要議題,應事先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經廣泛討論通過,然后提交黨委會進行醞釀討論。  

                  ????4、黨委會不搞臨時動議,凡未經黨委書記事先確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委會議程。  

                  ????5、研究干部問題,黨委班子要提前交換意見、統一思想,然后提交黨委會研究,黨政主要領導意見不一致時,原則上不上會研究。  

                  ????(三)決策程序  

                  ????1、黨委會堅持一事一議。先由主持人提出議題,分管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作簡要說明,并提出初步意見,然后各位委員圍繞議題,進行充分討論。  

                  ????2、經過充分醞釀討論后,進行表決,做出決定或決議。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個討論、表決。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用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會議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  

                  3、表決時,如對重要問題發生意見分歧,雙方人數接近時,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并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會議討論決定。?  

                  4、討論干部任免時,必須嚴格履行任免程序。先由黨委副書記、分管人事工作的黨委委員獲集團人資資源部負責人介紹所討論干部人選的情況,后由全體黨委成員發表意見并進行表決。如原擬人選被否決,應全面考察后重新提出人選,提交下次黨委會討論。  

                  ????5、列席會議人員可就相應議題在會上發表意見,但不參與表決,其相關內容討論結束后即可退場。  

                  ????6、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時,書記或副書記可個別征求意見后作出決定,事后應及時向黨委會報告。  

                  ????7、黨委會由集團辦公室負責記錄,原始記錄要及時整理歸檔。重要會議可根據會議要求或黨委書記的要求,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印發各委員或有關部門、單位,并視情況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各委員、有關部門、單位應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8、黨委會結束后,由黨委成員或辦公室負責將黨委的決定、決議及時通知缺席會議的黨委委員,并負責督促和檢查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  

                  ????9、黨委成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不應提前公開的內容和黨委會不同意見的討論情況要嚴格保密,如違反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應追究其責任。  

                  10、黨委的決定、決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有不妥之處,應及時召開黨委會復議,經集體討論決定后給予糾正。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5)

                  word/media/image1_1.png**==(本文系轉載自網絡,如有侵犯,請聯系我們立即刪除)==**word/media/image2_1.pngword/media/image3_1.pngword/media/image3_1.pngword/media/image3_1.pngword/media/image3_1.pngword/media/image4_1.pngword/media/image5_1.png**==(本文系轉載自網絡,如有侵犯,請聯系我們立即刪除)==**word/media/image6_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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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更好地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規范健全領導集體的議事和決策機制,提高黨委會決策的科學性,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自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解放思想,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緊密結合經委工作實際,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指示、決議、決定,創造性的開展工作。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委會決定問題,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委員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圍繞議題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對集體的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個人或少數人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可以建議下次會議復議,也可以向上級黨委反映,但在沒有做出新的決議之前,必須執行原來的決議,并不得公開表示不同意見。
                  (四)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凡屬政策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以及干部的推薦、任免與獎懲,都必須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決定,任何人不得以書記辦公會、個別征求意見、會簽等形式做出決定。在黨委會內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是平等的。在集體領導中,書記負有主要責任。其他委員要增強整體、配合意識,全力支持書記的工作。所有黨委委員都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并根據集體決定和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抓好決定事項的落實。
                  二、議事范圍
                  (一)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委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指示、決定,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全市工業經濟總體發展思路,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全市工業區域布局,有關工業發展的法規和政策。
                  (三)研究決定經委黨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討論審定需呈報市委的重要請示、報告及需下發的重要工作安排。
                  (四)研究加強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制定經委機關自身建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五)研究決定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機構設置、干部的選拔、推薦、任免、獎懲和后備干部的確定。
                  (六)研究確定經委系統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意見。
                  (七)研究落實有關離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八)研究加強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九)研究決定市委交辦的其它重要工作及需經黨委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三、議事程序及要求
                  (一)黨委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決定召開或推遲召開。具體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
                  (二)黨委會議由書記召集并主持,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由書記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
                  (三)黨委會參加人員為黨委書記、副書記、黨委委員,列席會議的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工作需要指定。
                  (四)會議議題,原則上在征求委員意見的基礎上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主要議題應會前通知各委員。不搞臨時動議。
                  (五)黨委會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委員必須按時出席黨委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應提前請假。對討論事項的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但對需要表決的問題,書面意見不能記入票數。
                  (六)黨委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委會議作出決定時,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對重大事項表決時必須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方能有效。對重大問題事前先征求非黨委領導的意見;有不同意見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和交換意見后再行決定。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七)對黨委會議決定的事項,由辦公室通知因故未能出席會議的委員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決執行,抓緊辦理,并將貫徹執行情況及時上報。黨委成員按照分工負責有關決定事項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向黨委反饋。
                  (八)經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會會議記錄。記錄應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和列席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出席會議人的意見、作出的決定等。根據黨委會議精神和討論決定事項形成《黨委會議紀要》,經辦公室主任審閱,報黨委書記簽發后,根據需要上報、下發和存檔。
                  (九)黨委會議研究的內容,未經批準傳達或公布的,與會人員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將涉密的會議情況向外泄露。參加黨委會議人員作的個人筆記,應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調動時應交保密室統一保管或處理。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6)

                  大學黨委會議事規則

                  黨委是學院最高決策機構,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為切實加強黨委對全院工作的領導,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一步提高黨委會的議事質量和議事效率,提高決策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程度,以適應學院改革與發展的新形勢,根據《黨委會的工作方法》、《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中共蘇州市常委會議決策規則》、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辦法》(蘇辦發〔2015〕61號)、《蘇州市市級機關部門黨委(黨組)議事規則》(蘇委辦發〔2016〕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一、基本原則

                  黨委討論研究和決定重大問題,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集體領導原則。黨委實行集體領導。黨委成員要強化集體領導意識,自覺維護黨委領導集體的權威。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2.平等原則。黨委各成員之間是平等關系,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黨委會議上,每位成員都有就討論研究的問題充分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和責任。進行表決時,實行一人一票制。

                  3.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問題時,必須充分討論,集思廣益,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策。黨委委員個人對集體作出的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級組織報告。

                  4.分工負責原則。黨委作出的決定,黨委各成員必須自覺遵守,按照個人分工負責的原則認真貫徹執行,并承擔工作責任。

                  二、議事范圍和主要內容

                  1.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指示精神的實施方案與重要措施。

                  2.學院辦學定位、發展規劃和重大改革方案;定期聽取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情況匯報,并做出決定和指導性意見。

                  3.涉及學院“三重一大”的工作事項,即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以下簡稱“三重一大”)

                  4.討論確定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方案、聽取和審議黨委工作報告、紀委工作報告。

                  5.學院重要規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調整,年度和學期工作計劃、院長工作報告等。

                  6.學院意識形態、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及培育良好教風、學風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7.學院內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配備、社會服務等方案及重大調整。

                  8.干部任免、教育、培養、考核、黨內獎懲和監督,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重大人才引進政策。

                  9.學院年度財務預算和收入分配方案,大額度資金使用,重大基建項目安排,重要資源、資產管理和處置,國內外重要合作、交流項目。

                  10.黨委班子自身建設、基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

                  11.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執行黨紀、黨規方面的重要事項。

                  12.定期聽取和決定老干部、統戰、群團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13.需要黨委會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重要事項及需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議事方法

                  1.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或其委托的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每月召開1—2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列席人員由主持人根據議題需要確定。黨委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由黨委辦公室負責。

                  2.黨委會的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委書記與院長溝通后確定。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不得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一般應在會議召開前通知到各位黨委成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3.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書記、院長必須同時參加會議。在與會黨委委員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以超過應到會黨委委員的半數同意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

                  4. 黨委會在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每位成員都要充分發表意見,明確表態,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需決定事項有較大分歧意見,或持不同意見人數接近一半時,除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分析論證、交換意見后,提交下次黨委會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5.黨委會對“三重一大”事項的決策,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一是黨委提出須調研的事項,并責成相關院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組織調研;二是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可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應征求相關職能部門、有關單位的意見,有的應組織專家、學者進行分析論證和評估,干部任免建議方案會前應征求分管領導意見;四是召開黨委會充分討論,進行表決。

                  6.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者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黨委成員應當回避。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

                  四、決議貫徹

                  黨委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整理會議紀要、決定,協助分管院領導負責會議決議、決定落實情況的督辦檢查,并視需要將落實情況及時向黨委書記或黨委會報告。各部門要按照黨委會決議精神,抓緊貫徹實施,并將貫徹情況及時報告黨委。黨委會上決定的事項應件件落實,如有新的情況和問題,確實不能按原決定或決議執行時,應及時向黨委書記報告。

                  五、會議紀律

                  黨委成員因病、因事不能到會時,應向黨委書記請假或通知黨辦主任向黨委書記請假,對會議議題的重要意見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列席會議應按指定對象參加,因故需要換人,應事先報黨委書記同意。干部任免、獎懲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項,在未公開期間,與會同志應嚴守機密。涉密文件、資料須妥善保管。

                  六、責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有關黨委成員的責任:

                  1.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不及時不得力的;

                  2.因違反決策程序或者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3.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

                  4.不認真履行從嚴治黨責任,造成本單位黨組織軟弱渙散、黨建工作削弱的;

                  5.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

                  6.擅自公開發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上級指示、黨委(黨組)決定不符的講話、報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聯網上發表同中央精神、上級指示、黨委(黨組)決定不符的言論的;

                  7.泄露應當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的;

                  8.對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行為負有責任的。

                  對發生集體違反本規則暨上級黨委有關規定之行為的,或者在其他黨委成員出現嚴重違反本規則行為上存在重大過失的,還應當追究黨委書記的相關責任。黨委重大決策失誤的,對參與決策的黨委成員實行終身責任追究。黨委成員在討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對重大失誤決策明確持不贊成態度或者保留意見的,應當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對違反本規則暨上級黨委有關規定的黨委成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直至上級黨委組織處理。應當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人社部、監察部發布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七、其他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7)

                  鎮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切實做到重要事項集體討論決定,現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會議主要內容

                  (一)傳達學習中央、省、市、區委重要方針、政策、決定、決議和工作部署,制定貫徹意見,研究具體措施。

                  (二)分析我鎮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經濟發展形勢,討論決定和部署總體工作或專項工作,提出目標任務。

                  (三)各委員通報開展工作情況以及某些重要任務的執行情況,查找存在的問題,研究對策措施。

                  (四)組織建設、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

                  (五)重要信訪研究或決定。

                  (六)制定或修改鎮黨委的有關制度、規定。

                  (七)其他應由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會議時間及參會人員

                  (一)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視議題內容確定,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黨委書記臨時召集。

                  (二)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因公外出,確需召開黨委會議時,由黨委副書記、鎮長主持。

                  (三)參會人員為黨委委員,黨委工作有關人員。

                  三、會議工作要求

                  (一)除因臨時召集的會議外,每次會議的日期、議題,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

                  (二)黨委會議由專門人員記錄、整理歸檔。重要會議可根據會議要求或黨委書記的要求,編寫會議記要。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各委員、有關單位(部門)應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及時督促檢查落實。

                  四、會議議事要求

                  (一)討論研究重要事項,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員到會方能進行,會議集體討論做出決定。

                  (二)若委員之間對有關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黨委書記可根據會議情況做出暫緩表決的決定,經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會議表決。

                  五、會議紀律要求

                  (一)會議嚴格執行有關回避制度。

                  (二)會議做出的決定,個人或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在末改變決定之前,不能違反或不執行會議決定。

                  (三)有關會議內容,要保守秘密,在決定或批復以前,不得外傳。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8)

                  黨委會議事規則

                  為貫徹集體領導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原則,科學有效的履行黨委會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黨委會工作制度,規范議事范圍和程序,提高黨委會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范圍

                  1、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學習傳達中央、省委、龍煤集團和鶴崗分公司等上級部門的重要文件、會議、決定精神,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指示決議貫徹執行提出安排意見。

                  2、對廠安全工作提出原則要求,對重大安全投入、獎勵政策及重大隱患的防范措施提出意見,對安全思想教育提出原則要求。

                  3、對重大項目安排、投資和大額資金運作(原則上在 萬元以上)問題進行民主討論,集體作出原則決定。

                  4、對全廠的隊伍建設和員工培訓工作提出要求,對學習和思想政治建設提出意見。

                  5、圍繞全廠改革、發展、穩定和經濟建設工作,研究制定發揮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優勢的工作措施。

                  6、參與全廠重大問題的決策,聽取行政工作和有關問題的報告。支持職代會和行政管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7、討論決定舉行黨委工作會議的時間、議題和工作報告,向全體黨員和職工代表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討論通過向上級黨委請求的重要問題等。

                  8、按照機構編制要求和干部管理權限,研究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獎懲和培訓、考察、監督,討論黨員干部的紀律處分等。

                  9、討論決定向上申報推薦的勞動模范、先進人物、科技人才和因公出國人員名單。

                  10、研究解決黨組織自身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討論決定召開職代會的時間和議題,定期聽取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的工作報告;定期組織召開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認真總結工作中和思想上存在的問題,堅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進一步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嚴肅黨的紀律;負責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并自覺的接受監督。

                  二、議事制度

                  1、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委托副書記主持。黨委會每次召開日期和議題,由黨委書記或其委托的副書記確定;除臨時召開會議外,黨委會議題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各委員。

                  2、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三重一大”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會前要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會議的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亦可同時提出。

                  3、黨委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委員個人無權決定應有集體決定的重大問題,也無權改變黨委會集體的決定。如對黨委會決定有不同意見或在執行中發現新情況,可向黨委會申請開會復議,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有任何與集體決定相違背的言行。

                  4、黨委會要堅持和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會決定的事項,各委員委要按分工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認真組織落實,重大事項的落實情況要及時向黨委會匯報。

                  5、在黨委會內部,書記與委員是平等的。書記在集體領導中負有主要責任。委員之間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相互補充,增強團結。

                  6、各委員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檢查工作或參加會議等活動時,發表指導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必須符合黨委會的有關決議精神;代表廠黨委做的重要報告和發表的重要文章,必須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

                  7、黨委委員或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具體時間不定。民主生活會議可作為黨委會議的一項內容,也可以單獨召開。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組織部和紀委可各指派一名同志列席會議,要保證會議質量、務求實效。

                  8、黨委會的議事范圍、議事程序必須經常委會審查批準通過。

                  9、黨委委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會議內容不經許可,與會人員不得向他人泄露或暗示;凡以黨委名義印發的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文件、會議紀要,須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并有黨委書記或分管副書記簽發,要認真做好黨委會議記錄,對會議決定的事項,各委員都要本著對黨委負責的精神,認真組織落實,并有辦公室負責催辦。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19)

                  某公司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結合公司規范治理結構工作要求,為全面加強新時期公司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按照“融入中心做工作,進入管理起作用”的要求,以黨的先進性建設引領和推動公司穩定協調可持續發展,依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黨對國有企業實行政治領導,是一個重大原則問題,任何時候不能動搖。黨委對公司的政治領導主要體現在:堅持國有企業社會主義方向,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堅持發揮公司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條 公司黨委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企業中心工作任務,以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為重點,以提高職工素質為根本,以構建和諧企業、推動黨建思想政治工作上水平為目標,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切實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 戰斗力,為企業改革發展穩定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組織保障。.

                  第四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黨委職責范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司黨委的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公司的貫徹執行,充分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

                  (2)參與公司重大問題決策,支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3)加強兩級領導班子和人才隊伍建設;

                  (4)領導支持紀委工作,督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

                  (5)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工作,維護班子團結,維護單位穩定;

                  (6)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規范企業化實效型黨建思想政治工作新體系創建,凸顯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成效,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7)加強對穩定工作的領導,維護企業穩定。

                  第六條 黨建工作的目標

                  (1)建設一個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經營業績好、團結協作好、作風形象好,得到職工群 眾擁護的領導班子。.

                  (2)建設一支能夠在企業改革發展中經得起困難和風險考驗,在完成公司中心工作任務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隊伍。

                  (3)建立和完善能適應公司改革發展要求,黨政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4)建設一套加強黨員教育管理,不斷增強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黨委會議

                  第七條 黨委會議分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和由黨委主持召開的黨政聯席會。

                  第八條 黨委會法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委員。黨委擴大會參加人員除黨委委員外,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政聯席會參加人員包括黨委委員、行政班子全體成員,吸收與議事內容有關的人員參加。黨委秘書為黨委會、黨委擴大會會議記錄人,與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秘書共同為黨政聯席會議記錄人。

                  第九條 黨委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提議召開。需要黨委成員和行政領導共同研究的,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可召開黨政聯席會。

                  第十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由代理黨委書記工作的負責同志代為召集和主持;黨政聯席會由提議召開會議的公司黨委或行政主要負責人召集和主持。

                  形成的黨委會必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員出席, 第十一條.

                  決議、決定方為有效。

                  第十二條 黨委會或黨委擴大會的議題,由黨委委員提議、黨委書記確定,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其他領導人員確定。

                  第十三條 涉及討論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決策、重大項目投資、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在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召開前,黨委要參與事先溝通。涉及由黨委組織討論的重要人事任免等內容,在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召開前,黨委要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主要負責人事先溝通。

                  第三章 黨委會議事范圍

                  第十四條 黨委依照職責范圍,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并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討論、決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事項。

                  (二)傳達貫徹上級黨組織的重要決定、決議和指示。

                  (三)討論決定董事會、監事會、黨委內設機構及相關負責人選。

                  (四)討論決定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監事人選以及直屬總支支部人選。

                  (五)討論決定公司兩級班子創建活動規劃及工作方案措施。

                  (六)討論決定黨群部門工作制度。

                  (七)討論決定公司黨委工作部署和黨內重大活動的安排。

                  精神文明建設和企業文討論決定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八).

                  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九)討論決定黨風廉政建設年度工作計劃

                  (十)討論決定下屆黨委候選人及本屆增減黨委委員人選。

                  (十一)討論決定組織發展和黨內爭先創優等工作。

                  (十二)討論決定紀委提出的對違紀黨員領導干部的處理意見。

                  (十三)討論決定公司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討論黨委工作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和安排等。

                  (十五)討論、決定黨組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撤銷。

                  (十六)討論公司重大問題決策的有關事項并提出建議。

                  (十七)討論、制定支持和保證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的措施。

                  (十八)審批基層黨組織的請示報告等有關事宜。

                  (十九)討論其它應由黨委會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黨委擴大會議事范圍主要包括:

                  (一)根據考核結果討論決定經理層內設機構的負責人選,并向總經理辦公會提出聘任(解聘)建議。

                  (二)討論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方案、對外投資方案,股權收購、轉讓等資本運作方案。

                  (三)討論公司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企業生產經營方針、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企業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中的重大應對重大突發性事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問題、.

                  件方案等內容。

                  (四)討論涉及職工的工資、獎勵、分流安置、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等事關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五)討論公司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六)討論公司穩定工作考核獎懲等有關問題。

                  (七)討論應由黨政聯席會或黨委擴大會討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黨委會表決程序及方式

                  第十六條 黨委會會議參加人員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無記名投票、舉手或口述的方式進行,在同意和反對票數相等時,議案可重新表決或面議。

                  第十七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時,黨委成員可選擇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十八條 黨委會會議表決方案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有效決議。有效決議形成后,委員個人必須服從委員會的決議。如果黨委委員因故缺席會議,會議記錄人員應及時將會議情況和決議事項向缺席人員轉達。

                  第十九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結果以決議、決定和紀要形式表達。

                  第二十條 黨委會會議所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黨委會會議紀律 第五章.

                  第二十一條 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政聯席會議不得搞臨時動議,會議召開前,一般應由黨委工作部或公司辦公室在會議召開前一天將會議通知、議案等以電話或書面形式傳達與會人員;黨委會緊急會議可不受此限,但也應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第二十二條 與會人員不得向外擴散會議討論的內容與細節;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有涉密內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

                  第二十三條 黨委會會議在討論和表決方案時,涉及委員個人需要回避的問題,該委員應主動向黨委會報告并實行回避。

                  第六章 會議決議的執行檢查與上報

                  第二十四條 黨委會會議通過并形成的決議、決定和紀要,凡需報上級黨委批準或備案的,均須由公司黨委工作部正式成文并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上報。

                  第二十五條 向董事會或經理層提出建議和意見的紀要,經黨委書記或副書記簽署后,由黨委工作部將其送達董事會或經理層相關工作部門。

                  第二十六條 須由黨群部門或各總支支部協調、執行的決議、決定和紀要,通過黨委書記辦公會協調處理,通過黨支部書記例會進行部署、檢查和總結。

                  縣公安局黨委會議事規則(20)

                  黨委會議議事規則


                  黨委會議議事規則

                  一、總則

                  1、在全面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兩個文明建設工作中,為進一步加強黨的領導,更好地履行黨委職責,充分發揮黨委班子整體功能作用,保證黨委會議民主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則。

                  2、黨委議事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維護黨的集中統一,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黨委內部和全處上下造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議事范圍

                  1、圍繞黨的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學習領會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分局黨組和所在地方黨組織的有關工作部署,聯系本處實際,制定相應的貫徹執行措施。

                  2、研究通過黨委選舉籌備方案,工作報告(草案)及會議其它材料,對選舉產生的新黨委委員進行分工。

                  3、討論通過黨委年度黨建工作規劃、支部建設目標管理實施意見和考核評比辦法。

                  4、討論通過基層支部設置、黨員發展、培養計劃。

                  5、討論研究處下屬機構設置,股級以上干部的任免、獎懲、調動、晉升、培養以及向上級推薦人才。

                  6、討論通過招工、人員調配(包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部隊轉業和退伍人員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脫產培訓、學習人員選送等。

                  7、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對技術人員考核情況匯報,討論通過或擬定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聘用與管理辦法。

                  8、聽取紀檢、監察部門關于紀檢、監察工作的匯報,討論通過加強黨紀、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意見以及對違紀黨員、干部的處理決定。

                  三、議事形式

                  1、黨委議事的基本形式是:黨委會、黨委擴大會、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黨委中心學習組會議等形式。

                  2、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如有需要,可臨時召開;黨委班子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黨委中心學習組采取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學習一次,特殊情況可以增加集中學習次數。

                  四、議事程序與要求

                  1、各種議題要在廣泛調查研究,征求各有關方面、有關人員意見的前提下選定。議題要明確,中心內容要突出,在提出問題的同時,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2、提交黨委討論研究的問題,一般由辦公室負責整理,經黨委主要負責人認可后,方可提交會議研究。

                  3、黨委會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或由黨委書記臨時委托副書記召集或主持。黨委成員因故缺席須事先向黨委書記請假。必要時,黨委會可擴大到有關科室主要負責同志。

                  4、凡提交黨委會議討論的干部,組織人事科應事先認真考察,并向黨委會議提供考察材料,不搞臨時動議。

                  五、決議的執行和監督

                  1、黨委會議所作出的決議、決定,由處黨委成員按分工組織實施。辦公室負責對黨委決定事項進行督促檢查,通報執行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向黨委報告。

                  2、黨委會議形成的決定,各委員要嚴格按黨的組織原則辦事,在職責范圍內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積極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如遇臨時緊急突發性重大事件,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可個別征求意見,由黨委主要領導商量后作出決定,事后及時與黨委成員通報。

                  3、黨委會議應有完整、準確的記錄,會議決定的事項可酌情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

                  六、文件審批制度

                  以黨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和下發的重要文件,一般經黨委會討論通過,由黨委書記簽發。以黨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涉及單項工作的文件,由黨委書記簽發,或黨委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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