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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通用9篇)

                  時間:2022-04-15 鄉鎮農村 點擊:

                  管理是指某一組織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協調他人的活動,使他人與自己共同實現既定目標的過程。它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常見、最重要的活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篇1】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時間按縣政府辦公室的規定執行。全體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自覺維護機關工作秩序,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無故空崗、脫崗、擅離工作崗位。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間不得串崗閑聊,不得玩電腦游戲、打牌、下棋、看電影、聊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妨礙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標管理制度

                    3.實行工作目標管理和工作任務臺帳績效考核相結合的管理制度。黨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標、細化工作任務,書記、鎮長、分管副鎮長、各辦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員逐級簽訂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4.按照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個人向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向分管領導負責,分管領導向書記鎮長負責,各負其責,各盡其職。

                    二、學習制度

                    5.次數和時間安排:每月組織2次政治和業務學習會,時間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學習的主要內容:時事政治、黨風廉政建設;上級有關決議、文件、領導講話精神;學習、傳達有關會議精神;相關業務知識的學習和討論;通報有關事項。

                    7.學習由書記或鎮長主持,學習資料由黨政辦或相關業務辦公室主任負責提供。

                    8.學習筆記:每個參加學習的同志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紀委每季度對學習筆記進行一次檢查。

                    9.每年開展1一2次讀書學習活動,由鎮團委具體組織實施。

                    三、會議制度

                    (一)黨委會議和議定事項

                    10.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負責召集并主持召開,黨委會議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11.各位黨委成員對分管工作中發現的相關問題,認為需要通氣、研究解決的,應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時提交黨委會議進行集體研究、解決。

                    12.議事范圍: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的重要指示、決議、決定,討論決定貫徹落實的相關措施;

                    (2)涉及全鎮的計劃、總結、報告、重要決定、工作部署和大筆資金開支;

                    (3)干部的調配、調整、考核、任免、獎勵和處分;

                    (4)重要的辦公、交通等設施、裝備的增置調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黨委會認為需要討論、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13.黨政辦主任列席黨委會議,并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14.要求和責任:

                    (1)黨委成員應定期向黨委匯報分管的相關工作。

                    (2)黨委會議議定的專項工作,由負責該項工作的黨委成員在黨委議定規定的時間內專題向黨委匯報;重大情況應及時匯報。

                    (3)黨委成員在遇到重大問題時原則上必須先向黨委書記匯報,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匯報的,應在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向黨委書記和黨委匯報,因不負責任,推諉了事,延誤時機,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由個人承擔責任,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組織和經濟處罰。

                    (4)各位黨委成員不得擅自改變黨委議定事項,確因工作原因需要調整議定事項的,無特殊情況,必須事前向黨委或黨委書記匯報調整原因,在獲得同意后執行;單獨向黨委書記匯報的,執行工作的黨委成員應在下次黨委會議上向黨委其他成員說明情況。

                    (二)書記辦公會議

                    15.書記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具體時間由書記視情況決定。

                    16.書記辦公會議由書記主持,副書記參加,黨政辦按辦文程序記錄、整理、存檔,需發文的按程序發文。

                    17.書記辦公會議討論的事項,由黨政辦整理形成紀要,列入績效考核,督辦到位。

                    (三)工作例會

                    18.工作例會原則上每周召開1次,召開時間原則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進行。必要時由書記、鎮長視情況進行調整。

                    19.會議主要傳達上級有關會議指示精神;總結上一階段工作,安排下一階段工作;其他需要討論研究或傳達貫徹的事項。

                    20.工作例會部署工作事項,由黨政辦整理印發工作要點下發到各辦公室,記入干部工作任務臺帳,列入績效考核,督辦到位。

                    (四)民主生活會

                    21.領導班子按規定召開民主生活會(有專門要求的按要求召開),會議議題針對黨性、黨建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22.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做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強團結,不斷增強黨委的戰斗力和凝聚力。

                    (五)辦公室業務運行會

                    23.各辦公室適時召開辦公室業務運行分析會,原則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業務運行會可邀請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參加。

                    四、請銷假制度

                    24.全體工作人員請假,必須按規定請假,未經批準同意不得擅自脫崗。

                    2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請假,但不得超過人事部門規定的假期:

                    (1)因生病須住院治療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須請假處理的;

                    (3)直系親屬病重或病故的;

                    (4)國家規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況。

                    26.原則上請假一天以內,一般干部向分管領導請假批準,并報紀委審批;請假一天以上,先經分管領導同意,紀委書記審批后報書記或鎮長批準,并報黨政辦備案;班子成員須向主要領導請假批準。

                    27.電話請假或書面請假,當事人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同意,并將請假情況告及時知黨政辦,電話請假的須事后補書面請假材料。

                    28.年內事假和病假超過上級相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扣發年終目標獎金;事假沖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紀委會同黨政辦具體負責。

                    五、財務管理制度

                    30.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進行管理,會計、出納分設,收支兩條線。因工作原因非單位財務人員經手的資金,原則上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規定上交財務管理人員,任何人、任何辦公室不得超越財務管理制度劫留資金、私設金庫。

                    31.凡涉及購置辦公用品、改建維修辦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項,由黨政辦統一擬制計劃,經分管后勤領導初審,報鎮長審批后,由黨政辦統一采購、安排。未經批準購買的物品不得報銷。

                    32.開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黨委會研究。

                    33.接待費實行事前報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領導審批;300元以上由鎮長審批。

                    34.凡支出發生的各項單據,報銷時須注明用途并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字,由財務人員和分管領導審核簽名,報鎮長審批。凡無鎮長親筆簽名的,財務人員不得報銷。經辦人員弄虛作假的,扣發年終獎金20%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35.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管理制度,出納每月建好現金流水賬,會計出納每月結算一次,確保現金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核對相符,并及時將結算情況向鎮長匯報。

                    36.因公借支必須具備相關審批手續。全體工作人員出差等特殊情況需臨時借款的,須填寫借款單,并經鎮長簽署意見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時歸還。

                    37.財務人員要加強對財務資料和檔案的保管,不得丟失和損壞。

                    六、車輛管理制度

                    38.派車制度。嚴格執行派車制度。下村用車由用車人員向黨政辦提出或直接聯系駕駛員,駕駛員須向黨政辦報告,由黨政辦統籌安排根據用車情況出車,如未經黨政辦主任或分管辦公室領導同意,不得出車。

                    39.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由指定駕駛員負責管理和維護,每日記錄行車、維護日志,確保行車安全,并保持車輛整潔。車輛出現故障需維修的必須向鎮長報告并報黨政辦備案,經鎮長同意后方可送修,結帳由辦公室負責人,駕駛員、財會人員共同參與。

                    40.駕駛員行為準則:

                    (1)駕駛員必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證休息時間,不得疲勞駕駛。

                    (2)公休日、節假日和下班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動車。駕駛員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擅自配制車鑰匙、擅自交給他人駕駛的,一經查實,由駕駛員自行承擔油費、車損費等相關費用,并視情節輕重由黨委另行研究處理;造成事故的,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及相關法律責任。

                    (3)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并應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駕駛員承擔經濟損失的2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經濟損失的10%。

                    (4)車輛駕駛過程中因違規被處扣分與罰款的,一律由駕駛員承擔。

                    (5)因駕駛員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的,由駕駛員承擔保險賠付不足部分經濟損失。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保養和加油,確保車輛能按時正常出勤。如因車輛維護保養、停放不當,造成車輛的損壞和丟失的,駕駛員要負一定的經濟賠償責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個人起草的材料原則上不得有錯字、語句不通等錯誤。對不能反映本人真實寫作水平的材料,應要求承辦人員重新擬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領導負責審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審批等有關事項,由分管領導審查簽署意見后報書記審批。

                    42.文稿的校對直接由撰稿人負責,正式文稿和審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簽字負責。文件在正式行文前黨政辦負責對行文格式嚴格把關。

                    43.文件收發文辦理程序實行限時辦結制:

                    (1)黨政辦安排專人負責每天按時簽收網上的各種文件,并及時報送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

                    (2)必須按規定管理、處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現遺失、失泄密事件。

                    (3)必須按照上級規定要求和規定時限上報公文,因客觀原因未能按照規定時限辦理的,必須說明情況。

                    (4)對交辦事項不按時辦理或辦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績效管理辦法對承辦人予以相應處罰。

                    44.本單位印章由黨政辦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須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況下必經有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的親筆簽名,涉及許可內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書記親筆簽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圍內用章,須經書記批準。

                    45.黨政辦要嚴格按照文秘辦理流程執行收發文和文件傳閱,加強業務人員文件辦理的監督,做好文件的分類歸檔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檔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黨政辦統一收集、歸檔管理。非長期保存的業務工作資料檔案實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辦公室自行裝檔,保存。因工作變動或崗位調整,移交人員需將紙質材料、電子資料清理后移交。

                    47.檔案的使用、查閱。所有檔案材料原則上不得對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閱、調用檔案的,須經領導同意。

                    48.各辦公室重要檔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黨政辦統一保管。當年檔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縣檔案局歸檔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覺維護單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關組織、人事、財經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種秘級文件,嚴格按照《保密法》進行登記、借閱、銷毀、歸檔和保管。嚴禁丟失和擅自毀壞秘級文件,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財務資料、重大項目推進等重要材料必須嚴格保管,下班時不得隨意放置在辦公桌上,以防丟失。因個人原因發生重要文件、材料丟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縣高廟鎮人民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的相應規定予以處罰。

                    51.全體工作人員在上下班和下村檢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帶隊下村領導和各辦公室負責人對安全負總責。

                    52.下班時,最后一個離開辦公室的同志,要嚴格檢查所有門窗是否關好,所有電源、特別是烤火取暖器是否關閉到位。

                    53.帶班領導和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時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離崗、脫崗,并負責處理值班期間的相關事項,如遇重大事項須及時向主要領導報告并及時處置。

                    54.每個工作人員的辦公室及辦公桌上物品(材料、檔案、辦公用品等)必須保持清潔和整潔。

                    十、獎懲制度

                    55.實行干部工作任務臺帳制管理,實行月查工作臺帳,半年、年度考核。由黨政辦負責工作任務臺帳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縣委、縣政府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掛鉤。

                    56.工作目標考核獎懲。按照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實行目標考核獎懲。

                    57.每年評選一定數額的優秀工作者,按照規定政策進行表彰或獎勵。

                    58.受上級表彰,文件規定由單位進行表彰的,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獎勵。

                    59.對違反各項行政效能建設、紀律作風建設規定、制度的處罰,由鎮紀委負責按照《縣高廟鎮人民政府績效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執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發全年目標獎: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的;

                    (2)謊報工作成績,瞞報、隱報各類重大隱患或突出問題,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

                    (3)涉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項目,不充分論證,不按程序報批,擅自作主、盲目決策,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4)工作中不主動,不作為,慢作為,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不認真辦理,久拖不決,對群眾提出的正當要求置之不理,應當告知而不告知,應當辦理而不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涉及信訪穩定問題辦理不及時,包案不到位,處置不力,造成群訪、越級訪、非法鬧訪事件的;甚至策劃、鼓動群訪、越級訪、鬧訪,引發群體性事件升級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處罰的;

                    (7)其他有相關規定的。

                    十一、附則

                    61.遇有本制度未詳盡之事項,按一事一議原則,由黨委會討論決定后執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2】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機關所有在崗干部(行政、事業、返聘人員、公益崗人員、臨時工作人員)。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條
                    實行各部門工作人員上下班、出缺勤考核制度。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機關作息時間,以規定的作息時間表為準(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實行上班簽到和下班簽退制度。工作日期間,每天上午 10:00 及下午 3:00 鎮紀委將對機關干部實行動態查崗,對不在崗人員將按照違反機關紀律處理。
                    第四條
                    實行各部門工作人員外出開會、辦事、下鄉備案登記制度。事先到紀委填寫《外出備案登記表》,并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第三章
                    請銷假制度 第五條
                    干部請假必須寫請假條,按照請假審批權限,履行簽批手續。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方式請
                    假,到崗后銷假,并立即補辦相關手續。
                    第六條
                    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請假,應分別向黨委書記、鎮長請假,因急事臨時外出的要說明情況;一般干部請假 1天以內由站辦所負責人簽批,站辦所長由分管領導簽批;請假 3 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分管機關的領導簽批;請假 3 天以上的由鎮長簽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黨委書記簽批。一般干部請假,先由站辦所長簽字,然后按以上規定執行。因急事需要請假的要電話說明情況。假條簽批后交鎮紀委備案。假滿后,應立即向批假領導銷假并到黨辦登記,逾期不歸或不銷假的視為曠工。
                    第七條
                    患病住院請假者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書或休假建議書。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婚假、喪假、產假、生育護理假、年休假等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第八條
                    獎懲。行政及事業人員按照《公務員法》和縣事業人員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獎懲。全年累計曠工 3 天以上,年終不能評先選優;干部每遲到或早退三次按曠工 1天論處;出現曠工 1 天的給予批評教育;曠工 2 天的給予談話函詢;曠工 3 天以上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經常不來上班或因病長期不能上班的,將累計不在崗天數,在年終績效獎金中扣除。
                    返聘人員、公益崗人員、機關臨時工作人員,按照《關
                    于進一步加強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落聘返崗人員管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獎懲。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聘用或解除勞動合同。
                    1.1 年內連續曠工超過 15 個工作日,或者 1 年內累計曠工超過 30 個工作日的; 2.在聘用期間內違反國家有關信訪相關規定的; 3.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因私請假超過 1 個月的; 5.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
                    第四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九條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準時參加鎮黨委、鎮部組織的會議和學習。實行會前簽到制度。會議和學習期間要認真聽會和學習,做好筆記,提高會議質量。無故遲到、早退、缺席需作出書面檢查,報分管機關的領導。
                    第十條
                    本制度由鎮黨委組織實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3】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一、領導負責制。
                    按照鄉黨委統一安排,每天由1名黨委班子成員負責當天簽到工作,如實匯總全體干部上班、值班情況,次日交黨政辦封存。若值班領導因參加縣上會議等特殊情況,由黨委書記代班,黨委書記有事不在,則由鄉長代班。
                    二、簽到制度。
                    實行簽到冊實名簽到,分為上午簽到、下午簽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簽,上午簽到時間為8:30前,下午簽退時間為18:00后。干部簽到不得代簽,否則視為曠工。未簽到一次扣績效50元,一天不簽到扣100元。工作人員如需在縣城部門聯系工作、參加縣上會議,必須向值班領導及主要領導(書記、鄉長)說明去向和事由;會議以黨政辦通知為準(如通知到本人開會的,必須提前報黨政辦備案),開會、辦事等由值班領導及黨政辦統計后公布在鄉機關干部微信群。簽到每周進行一次通報,每月一次匯總。凡累計曠工2天,取消工作人員當月鄉鎮工作補貼;上班期間被上級督查到未在崗在位的,扣發工作人員績效工資500元/人次,并扣個人目標績效考核分3分(目標績效考核總分值100分)。
                    三、請銷假制度。
                    鄉干部因事因病請假的,必須提前寫請假條,由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交黨政辦備案(特殊情況可第二天補假條),同時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方可離崗。凡每月累計請假超過五天,取消工作人員當月鄉鎮工作補貼,同時超過天數視為無故缺席。若一年中連續無故缺席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無故缺席30個工作日的,將按人事管理規定,報請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會議考勤制度。
                    考勤工作由會議主持人負責,如實記錄參會人員遲到、缺席情況,并當場公布,會后及時交辦公室存檔。凡鄉村干部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況,應向主要領導請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
                    值班領導要做好便民服務中心帶班工作,值班人員除參加縣上會議外,必須堅持到便民中心辦公,不得隨意脫崗,原則上值班人員值班當天不得外出辦事,如遇其他特殊情況,需自行找人替班并報值班領導方可。值班時間值班干部必須在便民服務中心座班,不得隨意離崗,否則扣除干部績效工資100元/次。值班干部要嚴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財產損失的另處當班人員50—100元/人的罰款并追究責任。同時,值班人員要負責做好當天群眾來訪接待、衛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間值班制度。
                    夜間值班干部為當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員,夜間簽到為19:00-20:00,未簽到一次扣績效50元。值班人員要負責好夜間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離崗。如遇到值班期間干部被上級督查到未在崗在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扣個人績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領導需下午進城開會,夜間由當班的其他人員負責。
                    五、周末(節假日)值班制度。當天值班干部要嚴格按照黨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準時到崗到位,簽到時間為上午8:30前,不得遲到、早退及擅自離崗,并且負責好當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員必須要保證在值班期間通訊暢通。值班期間干部未到崗到位的,不得發放值班補助,同時要處以值班補助雙倍罰款;被上級督查到未在崗在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扣個人績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統計通報制度。
                    全體干部每周值勤情況,由黨政辦負責匯總,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務中心,一份由書記、紀委書記簽字留存,月末匯總后,將匯總情況交財政所。給予資金處罰的,當月兌現,扣除目標績效考核分值的,年終兌現。目標績效考核中,扣除的績效工資,獎勵給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規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執行,鄉紀委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并在全鄉范圍內進行通報。

                  【篇4】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干部管理,嚴肅紀律,進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鎮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法律規章及黨紀、政紀規定,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報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全鎮工作匯報會,會上先由各中層機構負責人匯報本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領導對自己分管工作進行點評,最后由鎮長、書記對全鎮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
                    2.各中層機構必須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本季度的工作計劃和上季度的工作總結以條款形式書面報送鎮黨政辦公室匯總,在當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別將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送黨政辦公室匯總。
                    3.對不按時報送季度工作計劃總結的,每次罰各中層機構責任人50元,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上級相關部門或縣委、政府確定的單項工作需要報送工作信息,責任落實到各中層機構或個人(視情況定),沒按時按質報送的每次罰100元,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二、工作及請銷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間嚴禁睡覺、玩游戲、上網聊天、購物、看影視、看小說、炒股等。
                    2、嚴禁上班期間無故串崗,擅離職守。
                    3、嚴禁制謠、傳謠,散布小道消息,擾亂辦公秩序,散布與黨的方針政策不一致的言論。
                    4、嚴禁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以權謀私。
                    5、嚴禁對待辦事群眾態度冷淡惡劣、說話粗魯、方式蠻橫等行為。
                    6、不準在工作日飲酒,任何時候不準酗酒,不準在酒后處理公務、參加會議、匯報工作、酒后駕車等。
                    7、對領導交辦的工作拖延或者沒有完成的,被鎮領導發現一次罰50元;凡被縣上通報一次罰200元,分管領導罰100元。
                    8、職工外出辦事或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初審并報鎮長審批,黨委成員報書記審批,并向黨政辦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縣政府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機關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鎮內采取簽到考勤方式進行考勤,職工上下班前應親自到辦公室簽到,不得代簽。嚴格遵守上班簽到、下班簽退,簽到時間為5.1—9.30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簽退,星期五下午5:00簽退;10.1—4.30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簽退,星期五下午5:00簽退。干部上下班必須親自到辦公室簽到簽退,超過十分鐘上班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上班期間,要進行不定期查崗,無正當理由不在崗者視為曠工。在便民服務中心值守的,實行單邊考核,雙邊獎懲。凡被有關部門或相關領導查崗發現不在狀態的每次罰100元,并寫出深刻檢討;上班或開會、學習無故不到者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請假以書面假條為準,出差或開會以辦公室出具的通知單為準(黨政辦及時出具通知單)。參加會議及政治業務學習,一律以點名冊記錄為準。干部職工出差或開會,視為出勤,辦公室應做好記錄,出差或開會回單位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在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計為曠工一天,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曠工二天及以上,必須在鎮干部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三)值班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必須到班一天,由黨政辦公室具體安排。每周星期一黨政辦將本周值班人員信息公布于公示欄,并通知到值班人員本人,星期五下午五點黨政辦工作人員與值班人員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領取值班電話并做好登記。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周河轄區內,并保持電話暢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電話由黨政辦專人負責。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電話由值班人員管理,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好值班期間的各項事務。
                    (四)請銷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請假須書面請假,無假條視為曠工,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請兩天。一般干部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2天由鎮長審批,3-5天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黨委書記審批,5天以上按程序報人社局審批;中層干部請假1天以內由鎮長審批,請假2-5天以上報黨委書記審準,5天以上報人社局審批;黨委成員請假由書記批準;黨委書記、鎮長請假,按縣委、政府的規定辦理。凡需請假,都必須具備假條,經領導簽字后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黨政辦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假滿后要主動回到工作崗位,并到黨政辦銷假。遇特殊情況不能直接與領導請假的可電話聯系,并委托他人代寫請假條,履行審批手續后交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原則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計不超過20天。
                    探親假、婚假、產假、病假、喪假、年休假及紀律要求和相關問題處理按照縣組織部、縣人社局關于規范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休假的通知儀人社發[2013]12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參加會議制度
                    1、凡鎮黨委、政府召開的會議,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不得遲到。參會人員遲到1次扣20元,無故缺席1次扣100元,無故3次及以上不參加會議者進行誡勉談話,并罰款500元;參會不帶會議記錄本或不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參加的,需提前書面向主持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需請假的必須至少在會前一小時請假,否則當作缺席處理。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報黨政辦備案。
                    2、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調為靜音或振動狀態,遇重大會議,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準在會場內吸煙、隨意走動,不準交頭接耳、打瞌睡、開小差,不準在會場外大聲喧嘩,不得在會場內閱讀與會議無關的資料,不得在會場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嚴格保密規定,嚴禁會議召開期間與會人在會場內私自拍照、錄音、錄像,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將會議影像資料發送至網絡、微信等平臺。會議有著裝要求的,應按要求著裝,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參加會議。
                    (六)實行出勤公示制度
                    黨政辦公室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出勤情況進行通報,由紀委書記審定。
                    (七)機關工作獎勵制度
                    1、獲上級先進個人獎的,按如下標準配獎:縣級獎100元,市級獎200元,省級獎300元,國家級獎500元。
                    2、通訊報道工作獎:凡所寫稿件被縣級及以上單位采納的,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縣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500元,國家級1000元。
                    三、印章及文書處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黨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黨政辦公室主任管理,屬原則性需加蓋印章的,由鎮黨政領導簽批并簽上姓名,簽批人對簽批事項負全部責任。一些專項證明或請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用章。蓋章人做好登記備查。
                    (二)收文處理
                    1.黨政辦公室負責各級來文的簽收、呈批、傳閱、歸檔工作。
                    2.本鎮的所有來文和信件,統一由黨政辦公室簽收后按程序辦理。收發人應每天登陸黨政網公文交換站領取文件,認真做好登記。
                    3.來文由收發人簽收后,及時送黨委書記、鎮長閱批,再按領導批示分送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辦閱。辦理完畢后交辦公室按要求立卷歸檔或清退。
                    4.嚴格遵守文件借閱登記制度。各類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鎮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閱的,須進行借閱登記并按期歸還。
                    5.干部職工凡外出學習、開會發放的文件及資料,回來后應及時交辦公室登記并負責傳遞。
                    (三)發文處理
                    鎮機關發文先由各中層機構擬稿,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鎮長、書記簽發,擬稿人再送辦公室登記、編號、打印、校對,由辦公室負責蓋章、分發、傳遞、郵寄、存檔。未經領導審簽的文稿一律不予印發。
                    (四)文件辦理
                    凡由鎮上領導簽批的辦理文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結,未辦結或者未按文件要求進行辦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請銷假制度”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財務管理制度
                    (一)經費支出由分管領導把關核實,報分管財務副鎮長初審,鎮長審批,書記審核。
                    (二)報帳時,報帳人應整理好票據,交財政所初核票據后送領導審批。
                    (三)一切經費納入財政所統一收支,實行收、支兩條線。報帳員除接受鎮領導監督外,還要接受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報帳員對全年的經費預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報,季度一大報的方式向鎮財務組報告,年終向全鎮職工通報,做到資金宏觀調控,微觀掌握。
                    (四)辦公設施設備的添置及維修維護,要實行事前報告制度,由各中層機構報計劃交黨政辦公室匯總,經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后,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統一采購,否則不予報銷。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報鎮長審批,1000元-3000元由鎮長簽署意見后報書記審批,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經鎮黨委集體研究。
                    (五)工作人員出差,實行派差、據實、分次、定額包干報銷機制,當月差旅費必須當月報銷。鎮干部出差均應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后,由鎮長開具派差單,否則不予報賬。黨委成員因公出差由書記審批。乘車到縣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費20元/次,伙食補助費80元/天,公雜費50元/天),到縣內出差住宿費不得超過120元/天,到縣外出差按相關規定報銷差旅費。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按照規定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公雜費減半發放。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執行進行報銷。工作人員近距離出差的,公雜費減半。出差原則上不予租車,因個別特殊情況需租車的必須征得書記或鎮長同意后方可租車(縣內租車不超過250元每次,每次租車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到縣外出差要求租車或自駕車的需說明原由,并報書記或鎮長同意方能派車、租車或自駕車,否則按乘車報銷。出差期間繞道探親、訪友或游玩等與工作無關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工作人員省內出差報賬限額表。
                    單位:元/天·人
                    項目
                    標準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儀財【2014】5號文件執行
                    市外省內32010080
                    市內縣外30010050
                    縣內1208050
                    (六)鎮域內用車,在接受上級檢查、督查工作,特殊情況下臨時需要用車的,經請示組織書記同意后方可用車,所有用車由黨政辦進行登記。具體標準為:獅蘭村、神溪村40元;英雄、雙龍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財會人員要嚴格內部稽核、監控制度,現金、銀行帳、會計核算中心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固定資產按年度定期盤存,并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財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八)干部職工原則上不向單位借用公款,職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職工住院費用原則上由個人墊支,由單位出具證明,自行按醫保規定報銷費用。
                    (九)財政所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
                    五、機關內務管理制度
                    (一)來人來客接待。堅持“對口接待、控制標準”的原則。來客需接待的,報組織書記統籌安排,應注意控制標準,減少陪員,厲行節約,原則上不得在外簽單。費用報銷單上需寫明發生時間、地點、事由、參加人員,經辦人員和參加陪同的領導簽字后經分管領導審核,報鎮長、書記審批后報銷。因公事急需開支的費用應請示鎮長同意(1000元以上要請示書記同意)后實施,并按規定完善手續后報銷費用。一次接待開支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經鎮黨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二)政府內務管理。由徐唐同志負責,包括水電氣的管理、伙食團的管理、政府院內清潔衛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區域清潔衛生。由黨政辦安排專人及時做好辦公樓、會議室、公廁等公共區域的保潔工作,堅持正常保潔,重要活動要突擊保潔。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關好電源。不使用電腦時,應設置為休眠狀態,下班要切斷電源。
                    (二)財政所對機關固定資產(椅、桌、空調、電腦、電話等)進行統一編號登記造冊,建立公物臺賬,責任到各中層機構(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誰使用誰保管,不得隨意損壞。財政所每半年清點一次,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三)公租房管理,水、電、電視及網絡費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繳納。
                    (四)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時,需先辦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單經各中層機構負責人及其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辦理工資、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篇5】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我們黨執政的基礎層級。鄉鎮干部是黨在農村基層的執政骨干、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長期以來,廣大鄉鎮干部扎根基層、艱苦奮斗、默默奉獻、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貢獻。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重視基層、關心基層、支持基層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作風扎實、精干高效、適應農村工作需要的鄉鎮干部隊伍。
                    《意見》強調,要拓寬來源渠道、改善鄉鎮干部隊伍結構。堅持按編制員額及時補充人員,縣級機關不得變相占用鄉鎮編制,可在全縣鄉鎮范圍內對鄉鎮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調劑使用。改進鄉鎮公務員考錄工作,一般應納入省市縣鄉“四級聯考”,也可以面向社會單獨組織,對招人難、留人難的艱苦邊遠鄉鎮,可適當降低進入門檻。擴大鄉鎮領導干部選拔視野,注重從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擇優調任鄉鎮領導干部。鄉鎮領導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結合的合理年齡結構,嚴禁任職年齡層層遞減。
                    《意見》提出,要加強培養鍛煉、提高鄉鎮干部能力素質。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引導鄉鎮干部繼承和發揚實事求是、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建立健全密切聯系群眾制度,牢固樹立群眾觀念,扎實做好服務群眾各項工作。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注重實踐鍛煉,選派鄉鎮干部到上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習鍛煉,組織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互派鄉鎮干部掛職鍛煉,不斷提高鄉鎮干部的能力素質。
                    《意見》強調,要嚴格管理監督、促進鄉鎮干部履職盡責。堅持從嚴管理,嚴格執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關制度,切實解決鄉鎮干部“走讀”問題。堅決制止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加強對鄉鎮干部履行職責的監督約束。完善科學考核機制,嚴格控制對鄉鎮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一票否決”事項,增強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保持鄉鎮干部隊伍相對穩定,鄉鎮黨政正職一般應任滿一屆,鄉鎮領導班子成員任期內一般不得調動或調整。新錄用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
                    《意見》規定,要強化激勵保障、激發鄉鎮干部隊伍活力。加大選拔使用鄉鎮干部力度,注重從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縣級機關提拔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工作經歷的干部。選拔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優先考慮具有鄉鎮黨政正職經歷的干部。要適當提高鄉鎮干部待遇,統籌研究完善工資待遇政策向鄉鎮傾斜的具體辦法,重點向長期在鄉鎮工作的干部傾斜。鄉鎮機關設置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要改善鄉鎮干部工作、生活條件,逐步改善鄉鎮機關基本生活設施,關注鄉鎮干部心理和身體健康,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對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意見》要求,省、市、縣黨委要將鄉鎮干部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黨委組織部門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有關部門,形成加強鄉鎮干部隊伍建設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養鄉鎮干部先進典型,引導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客觀公正評價和宣傳鄉鎮干部,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尊重、關心、支持鄉鎮干部的氛圍。

                  【篇6】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為切實加強機關干部管理,嚴肅紀律,進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鎮形成團結、奮進、廉潔、務實、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圍,促進各項工作落實,根據有關法律規章及黨紀、政紀規定,現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報告制度
                    1.每季度末召開一次全鎮工作匯報會,會上先由各中層機構負責人匯報本季度工作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領導對自己分管工作進行點評,最后由鎮長、書記對全鎮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
                    2.各中層機構必須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將本季度的工作計劃和上季度的工作總結以條款形式書面報送鎮黨政辦公室匯總,在當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別將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送黨政辦公室匯總。
                    3.對不按時報送季度工作計劃總結的,每次罰各中層機構責任人50元,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上級相關部門或縣委、政府確定的單項工作需要報送工作信息,責任落實到各中層機構或個人(視情況定),沒按時按質報送的每次罰100元,并納入年終目標考核。
                    二、工作及請銷假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間嚴禁睡覺、玩游戲、上網聊天、購物、看影視、看小說、炒股等。
                    2、嚴禁上班期間無故串崗,擅離職守。
                    3、嚴禁制謠、傳謠,散布小道消息,擾亂辦公秩序,散布與黨的方針政策不一致的言論。
                    4、嚴禁在執行公務中吃、拿、卡、要,以權謀私。
                    5、嚴禁對待辦事群眾態度冷淡惡劣、說話粗魯、方式蠻橫等行為。
                    6、不準在工作日飲酒,任何時候不準酗酒,不準在酒后處理公務、參加會議、匯報工作、酒后駕車等。
                    7、對領導交辦的工作拖延或者沒有完成的,被鎮領導發現一次罰50元;凡被縣上通報一次罰200元,分管領導罰100元。
                    8、職工外出辦事或出差須經分管領導初審并報鎮長審批,黨委成員報書記審批,并向黨政辦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縣政府辦公室統一規定的機關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鎮內采取簽到考勤方式進行考勤,職工上下班前應親自到辦公室簽到,不得代簽。嚴格遵守上班簽到、下班簽退,簽到時間為5.1—9.30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簽退,星期五下午5:00簽退;10.1—4.30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簽退,星期五下午5:00簽退。干部上下班必須親自到辦公室簽到簽退,超過十分鐘上班視為遲到,提前十分鐘下班視為早退。上班期間,要進行不定期查崗,無正當理由不在崗者視為曠工。在便民服務中心值守的,實行單邊考核,雙邊獎懲。凡被有關部門或相關領導查崗發現不在狀態的每次罰100元,并寫出深刻檢討;上班或開會、學習無故不到者按曠工處理,罰款100元。請假以書面假條為準,出差或開會以辦公室出具的通知單為準(黨政辦及時出具通知單)。參加會議及政治業務學習,一律以點名冊記錄為準。干部職工出差或開會,視為出勤,辦公室應做好記錄,出差或開會回單位及時向主要領導匯報。在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6次計為曠工一天,一月內累計遲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曠工二天及以上,必須在鎮干部大會上做書面檢討。
                    (三)值班制度
                    實行領導帶班,工作人員輪流值班制度,領導帶班必須到班一天,由黨政辦公室具體安排。每周星期一黨政辦將本周值班人員信息公布于公示欄,并通知到值班人員本人,星期五下午五點黨政辦工作人員與值班人員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領取值班電話并做好登記。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在周河轄區內,并保持電話暢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電話由黨政辦專人負責。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電話由值班人員管理,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好值班期間的各項事務。
                    (四)請銷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請假須書面請假,無假條視為曠工,病假必須出具醫院證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請兩天。一般干部請假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2天由鎮長審批,3-5天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黨委書記審批,5天以上按程序報人社局審批;中層干部請假1天以內由鎮長審批,請假2-5天以上報黨委書記審準,5天以上報人社局審批;黨委成員請假由書記批準;黨委書記、鎮長請假,按縣委、政府的規定辦理。凡需請假,都必須具備假條,經領導簽字后的請假條由請假人交黨政辦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假滿后要主動回到工作崗位,并到黨政辦銷假。遇特殊情況不能直接與領導請假的可電話聯系,并委托他人代寫請假條,履行審批手續后交辦公室,否則視為曠工。原則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計不超過20天。
                    探親假、婚假、產假、病假、喪假、年休假及紀律要求和相關問題處理按照縣組織部、縣人社局關于規范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請休假的通知儀人社發[2013]120號文件規定執行。
                    (五)參加會議制度
                    1、凡鎮黨委、政府召開的會議,參會人員應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不得遲到。參會人員遲到1次扣20元,無故缺席1次扣100元,無故3次及以上不參加會議者進行誡勉談話,并罰款500元;參會不帶會議記錄本或不認真做好會議記錄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參加的,需提前書面向主持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需請假的必須至少在會前一小時請假,否則當作缺席處理。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報黨政辦備案。
                    2、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調為靜音或振動狀態,遇重大會議,不得攜帶手機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自覺維護會場秩序,不準在會場內吸煙、隨意走動,不準交頭接耳、打瞌睡、開小差,不準在會場外大聲喧嘩,不得在會場內閱讀與會議無關的資料,不得在會場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嚴格保密規定,嚴禁會議召開期間與會人在會場內私自拍照、錄音、錄像,嚴禁未經許可私自將會議影像資料發送至網絡、微信等平臺。會議有著裝要求的,應按要求著裝,以飽滿的精神狀態參加會議。
                    (六)實行出勤公示制度
                    黨政辦公室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出勤情況進行通報,由紀委書記審定。
                    (七)機關工作獎勵制度
                    1、獲上級先進個人獎的,按如下標準配獎:縣級獎100元,市級獎200元,省級獎300元,國家級獎500元。
                    2、通訊報道工作獎:凡所寫稿件被縣級及以上單位采納的,按照以下標準進行獎勵,縣級100元,市級200元,省級500元,國家級1000元。
                    三、印章及文書處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
                    黨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黨政辦公室主任管理,屬原則性需加蓋印章的,由鎮黨政領導簽批并簽上姓名,簽批人對簽批事項負全部責任。一些專項證明或請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必須由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用章。蓋章人做好登記備查。
                    (二)收文處理
                    1.黨政辦公室負責各級來文的簽收、呈批、傳閱、歸檔工作。
                    2.本鎮的所有來文和信件,統一由黨政辦公室簽收后按程序辦理。收發人應每天登陸黨政網公文交換站領取文件,認真做好登記。
                    3.來文由收發人簽收后,及時送黨委書記、鎮長閱批,再按領導批示分送有關領導和相關部門辦閱。辦理完畢后交辦公室按要求立卷歸檔或清退。
                    4.嚴格遵守文件借閱登記制度。各類文件統一由辦公室負責登記管理,鎮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閱的,須進行借閱登記并按期歸還。
                    5.干部職工凡外出學習、開會發放的文件及資料,回來后應及時交辦公室登記并負責傳遞。
                    (三)發文處理
                    鎮機關發文先由各中層機構擬稿,經分管領導審核后由鎮長、書記簽發,擬稿人再送辦公室登記、編號、打印、校對,由辦公室負責蓋章、分發、傳遞、郵寄、存檔。未經領導審簽的文稿一律不予印發。
                    (四)文件辦理
                    凡由鎮上領導簽批的辦理文件,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辦結,未辦結或者未按文件要求進行辦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請銷假制度”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財務管理制度
                    (一)經費支出由分管領導把關核實,報分管財務副鎮長初審,鎮長審批,書記審核。
                    (二)報帳時,報帳人應整理好票據,交財政所初核票據后送領導審批。
                    (三)一切經費納入財政所統一收支,實行收、支兩條線。報帳員除接受鎮領導監督外,還要接受縣財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報帳員對全年的經費預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報,季度一大報的方式向鎮財務組報告,年終向全鎮職工通報,做到資金宏觀調控,微觀掌握。
                    (四)辦公設施設備的添置及維修維護,要實行事前報告制度,由各中層機構報計劃交黨政辦公室匯總,經分管領導簽具意見后,報鎮長審批,由財政所統一采購,否則不予報銷。開支在1000元以內的報鎮長審批,1000元-3000元由鎮長簽署意見后報書記審批,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經鎮黨委集體研究。
                    (五)工作人員出差,實行派差、據實、分次、定額包干報銷機制,當月差旅費必須當月報銷。鎮干部出差均應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簽署意見后,由鎮長開具派差單,否則不予報賬。黨委成員因公出差由書記審批。乘車到縣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費20元/次,伙食補助費80元/天,公雜費50元/天),到縣內出差住宿費不得超過120元/天,到縣外出差按相關規定報銷差旅費。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按照規定報銷,會議、培訓期間公雜費減半發放。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執行進行報銷。工作人員近距離出差的,公雜費減半。出差原則上不予租車,因個別特殊情況需租車的必須征得書記或鎮長同意后方可租車(縣內租車不超過250元每次,每次租車根據實際情況報銷),到縣外出差要求租車或自駕車的需說明原由,并報書記或鎮長同意方能派車、租車或自駕車,否則按乘車報銷。出差期間繞道探親、訪友或游玩等與工作無關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工作人員省內出差報賬限額表。
                    單位:元/天·人
                    項目
                    標準住宿費伙食費公雜費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儀財【2014】5號文件執行
                    市外省內32010080
                    市內縣外30010050
                    縣內1208050
                    (六)鎮域內用車,在接受上級檢查、督查工作,特殊情況下臨時需要用車的,經請示組織書記同意后方可用車,所有用車由黨政辦進行登記。具體標準為:獅蘭村、神溪村40元;英雄、雙龍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財會人員要嚴格內部稽核、監控制度,現金、銀行帳、會計核算中心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固定資產按年度定期盤存,并注意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財務管理的合理化建議。
                    (八)干部職工原則上不向單位借用公款,職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須經主要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職工住院費用原則上由個人墊支,由單位出具證明,自行按醫保規定報銷費用。
                    (九)財政所每年向職工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
                    五、機關內務管理制度
                    (一)來人來客接待。堅持“對口接待、控制標準”的原則。來客需接待的,報組織書記統籌安排,應注意控制標準,減少陪員,厲行節約,原則上不得在外簽單。費用報銷單上需寫明發生時間、地點、事由、參加人員,經辦人員和參加陪同的領導簽字后經分管領導審核,報鎮長、書記審批后報銷。因公事急需開支的費用應請示鎮長同意(1000元以上要請示書記同意)后實施,并按規定完善手續后報銷費用。一次接待開支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經鎮黨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二)政府內務管理。由徐唐同志負責,包括水電氣的管理、伙食團的管理、政府院內清潔衛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區域清潔衛生。由黨政辦安排專人及時做好辦公樓、會議室、公廁等公共區域的保潔工作,堅持正常保潔,重要活動要突擊保潔。
                    六、公物管理制度
                    (一)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節約用電用水,嚴禁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關好電源。不使用電腦時,應設置為休眠狀態,下班要切斷電源。
                    (二)財政所對機關固定資產(椅、桌、空調、電腦、電話等)進行統一編號登記造冊,建立公物臺賬,責任到各中層機構(會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誰使用誰保管,不得隨意損壞。財政所每半年清點一次,人為損壞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三)公租房管理,水、電、電視及網絡費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繳納。
                    (四)干部職工工作調動時,需先辦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單經各中層機構負責人及其分管領導簽字后方可辦理工資、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篇7】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對機關干部的管理,提高機關干部的綜合素質,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培養和造就一支實干型干部隊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認真遵守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堅持請銷假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由個人填寫《鎮機關干部外出請假審批表》,一天以內的假,由分管領導直接審批;一天以上的假,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由主要領導審批并送黨政辦備案;假期結束后,及時到黨政辦辦理銷假手續。

                    三、上班期間因公外出,必須使用“去向牌”,做到走前必記,回來必擦。不得擅自離崗、串崗、脫崗。

                    工作制度

                    一、禁止上班時間干私活、辦私事;禁止上班時間打麻將、打撲克和上網炒股、聊天、看電影、玩游戲、瀏覽不健康網站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禁止帶小孩上班。

                    二、自覺遵守機關工作人員著裝要求,不得儀容不整;禁止在工作場所有不雅行為。

                    三、不得違反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時結辦制;禁止對服務對象不理不睬、口氣生硬,禁止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或爭吵,禁止向服務對象“吃、拿、卡、要”。

                    四、禁止公車私用;公職人員應模范遵守機動車行駛規定,文明行駛,禁止闖紅燈、越線駕駛、無牌無證、爭道搶行和酒后駕駛、疲勞駕駛;不得違反道路停車管理規定。

                    學習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2:30至3:30,為機關干部學習時間。

                    二、學習分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每月機關干部集中學習2次,分散自學2次,時間相互交替;

                    三、集中學習分主題學習和心得交流,內容由黨政辦統一安排;部門學習的內容由各辦公室、各部門安排,并及時做好記錄;

                    四、每次集中學習后須寫出心得體會,于8天內交黨政辦,并由黨政辦在下次的學習會上隨機安排心得交流的人員。

                    會議制度

                    一、各部門召開會議,必須在召開會議前一天填寫會議申報單,報黨政辦;

                    二、召開會議所需各種用品包括會議場地、茶水、水果等由黨政辦統一協調安排;

                    三、各種工作會議、集會、勞動、活動分別進行考勤,機關參會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的按曠工缺勤論處。

                    四、會議期間嚴格遵守會議紀律,手機必須調為振動狀態,原則上不接聽電話,確需接聽的,應到場外接聽。禁止隨意離開會場,禁止交頭接耳,禁止從事其他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日常用品購買制度

                    一、機關所需日常用品的購買實行申報購買制。

                    二、申報時須填寫《水東鎮辦公用品、日常用品等購置申報表》,由看家領導審核后,由黨政辦統一安排;

                    三、一般日常通用用品由黨政辦申報驗收,其它用品由各部門申報,黨政辦統一安排購買,申報人驗收。

                    膳食制度

                    一、職工用餐一律排隊打飯菜,并統一到膳廳用餐。

                    二、用餐時不得隨意亂扔飯菜,要將剩飯菜倒入泔水桶內;

                    三、客飯采取申報制度,由各部門分管領導向黨政辦申報,填寫申報單(申報單各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全),看家領導同意后,由黨政辦統一安排。

                    四、除參加招商引資等特殊公務活動外,禁止在工作日及節假日執行公務時午餐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時間為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其中主班人員值班時間為晚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副班值班時間為早上8:30至晚上8:30。若因特殊情況需要換班,必須向帶班領導請示,批準后報黨政辦備案。

                    二、門衛值班必須堅持每日值班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值班人員必須堅持崗位,不得脫崗。參加值班的機關干

                    部在休息時間要下村做工作的(必須是在鎮域范圍內的),要向帶班領導報告說明,并記錄在值班表上,但帶班領導必須把握有一定數量的干部在值班崗位上。

                    四、值班人員應如實填寫好當天值班記錄。

                    五、如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向總值班和派出所報告。

                    六、值班人員早晨起床后,必須將床上用品折疊平整,整齊擺放,并把樓道的燈光閉。

                    七、值班室鑰匙由主班人員第一人保管。值班完畢后,應將值班室鑰匙及時交給下一班主班人員第一人。

                    八、休息日食堂必須保證至少一人在食堂提供值班人員的用餐,值班人員必須在食堂用餐。

                    衛生制度

                    一、各部門必須堅持辦公室(辦公樓內)每日一小掃(拖地板),每周一大掃(包括門窗、過道、樓梯、樓梯扶手、衛生間的衛生)。

                    二、黨政辦負責值班室每日一小掃,值班室床上用品定期換洗。

                    三、每周大掃除后,黨政辦將統一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公示欄內公示。

                    檔案制度

                    一、公文立卷歸檔應遵守科學、規范、有利查找利用的原則。

                    二、文件資料按年度跨年后,次年應及時立卷歸檔。

                    三、政府對外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包括部門對外簽定的工作協議)應一式兩份,交黨政辦統一立卷歸檔。

                    四、查找利用檔案應征得分管領導的同意后,方能進入檔案室查找,并在登記簿上填寫好各項內容。

                    五、檔案資料不得外借,確需借用的,需經分管領導書面批準后,才能借出,并辦好借用手續,登記在冊。用后及時交回。

                    督查獎懲制度

                    一、以上制度請嚴格遵守,黨政辦將適時對考勤、衛生、值班、學習、會議等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并每月將督查情況在政務公開欄內公布。

                    二、若發現違反以上制度,集體活動遲到扣罰20元、缺席扣罰50元,違反其它制度第一次將予以通報,第二次將扣罰違反人員50元,第三次將誡勉談話。(其中值班制度的相關獎懲執行區里的統一規定)

                    三、以上制度執行情況將與鎮機關部門年終績效考評掛鉤,并根據情況予以獎勵。

                  【篇8】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增強我鄉機關組織性、紀律性,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黨政班子成員要貫徹黨委、政府集體領導下個人分工負責制,堅決貫徹執行縣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機關作風的實施意見》,落實民主集中制,做到講民主、顧大局、講團結、謀發展、講奉獻、負責任,善謀實干,創造性地開展好工作。

                    2、全體機關干部要做到“內練素質、外樹形象”。要堅決服從領導,做好本職工作和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按時、按量、盡職完成各項工作。

                    3.全體機關干部要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不準打牌、下棋、打球、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發現一次罰款50元,發現兩次誡勉談話,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上報上級按規定處理。如被有關部門人員查到,則取消其評先評優資格并全鄉通報,是公務員的當年評為不稱職,事業編干部評為不合格。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服從分管領導的調配,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在安全生產、防火、防汛、應急、維穩等重要時期要保持通訊工具24小時開機,在任何情況下不得故意拒接辦公室的電話和領導電話。未接聽到應及時回復,否則,一次誡勉談話,兩次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務員定為不稱職,事業編干部定為不合格,村干部進行組織處理。

                    5、鄉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發事件等)以及上級部門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務,必須服從統一調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參加,否則按擅離職守從嚴處理。分管領導及管區負責人在中心工作期間不得隨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提倡說實話、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的工作作風。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諉扯皮,杜絕玩忽職守、陽奉陰違等行為,堅決杜絕“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隨意性,對其承擔的工作要負責到底。

                    7、鄉機關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紀律,注意個人言行,不得進行有損黨委、政府形象的活動,鄉村干部不得參與賭博,更不得在村委會、村干部家中打牌賭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違規用餐,一經查實,從重處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經發現立即停薪留職,離崗反省。處分期間僅發放基本生活費,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9、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嫁娶事宜時,鄉科級領導干部經單位審簽后向縣紀委黨風室報告;鄉普通干部職工向鄉黨委報告并報鄉紀委備案。堅持勤儉節約,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講排場、比闊氣、奢侈浪費等不正之風。婚禮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黨員、干部不準收受親屬以外人員的禮品、禮金,特別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主管范圍內和下屬單位及個人、私營企業主的禮品、禮金。違反規定的,除沒收禮品、禮金外,并按照上級規定給予相關處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辭退。

                        二、考勤制度

                    1、嚴格按照規定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擅離職守。 上下班考勤簽到時間為:早晨8點半以前,下午5點以后(根據季節變化,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晚上值班人員簽到時間為21點。未在規定時間簽到視為遲到或早退,未簽到又未事前履行請假或報告手續的視為曠工。具體工作由鄉紀委、鄉黨政辦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2、請事假:個人因公開會、出差、外出辦事,應按提前向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請假并獲批后方可離開。個人因事、因病請假,應提前一天填寫請假條,先經分管領導簽字批準,2天內的由紀委書記簽字審批,超過2天未超過5天的由鄉長簽字批準,5天以上的由黨委書記批準,交由辦公室存檔;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寫請假審批條的,可先通過電話按以上規定請示請假,事后須及時補辦書面手續;如未按上述手續辦理的將視為曠工處理;一個月內個人因事、因病請假超過四天的按全額工資的百分之五扣罰當月工資。

                    請假人員應提前做好工作銜接并保持通訊24小時暢通,保證請假期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請假期滿應及時向請假批準人銷假,未銷假的,視為曠工。因特殊情況期滿未回的應及時續假并說明事由。

                    3、病假:為了適當解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的生活困難問題,有利于病休人員早日恢復健康,根據《國務院關于發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1)工作人員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產假:婚假7天,產假158天,陪產假7天。

                    5、年休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對于當年內請病事假等時間超過有關規定的(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級干部有事必須向書記或鄉長請假。

                    6、每周1、5上午8點半集中點名,點名時間過后20分鐘內到崗的視為遲到,遲到一次扣當月工資20元。20分鐘后到崗、又無合理理由的視為曠工;因工作需要臨時性點名和集中點名不在崗的視為曠工;不定期查崗時不在崗的視為曠工;曠工一次扣當月工資50元,請假一天或曠工一次,扣發補助50元。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辭退。

                    三、值班制度

                    1、鄉機關夜間值班實行副科領導帶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時間從當日下午6點到次日的早8點。正常上班時間由辦公室人員值班;節假日由值班人員在辦公室值班。值班人員必須住鄉、接聽辦公室電話,不得離崗。

                        2、值班原則上不允許代替,如有特殊情況,值班領導不能正常值班的需報請主要領導批準,并落實好其他副科領導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請假由帶班領導批準,并落實好代班人。沒有落實好代班人的,按缺勤處理。

                    3、值班人員要遵守值班紀律,保持通訊和信息暢通,做好上傳下達工作,無故脫崗者按缺勤處理。遇風情、火情、汛情等突發事件,應及時召集人員處理,并向主要領導匯報。因值班人員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黨紀、政紀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人員責任。

                    4、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結束的次日上午8點,值班領導需將值班情況和值班未盡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領導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員違反以上規定的,一律辭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單位來人一律在鄉餐廳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鄉餐廳為值班人員提供早餐、晚餐,為全體機關干部提供午餐(午餐憑就餐券自費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鄉紀委和黨政辦公室共同監督實施,每周一統計,每月一通報。  

                    本制度未盡事宜,由鄉紀委負責解釋。

                                            中共斜店鄉委員會

                                             斜店鄉人民政府

                  【篇9】鄉鎮機關干部管理制度

                    一、領導負責制。按照鄉黨委統一安排,每天由1名黨委班子成員負責當天簽到工作,如實匯總全體干部上班、值班情況,次日交黨政辦封存。若值班領導因參加縣上會議等特殊情況,由黨委書記代班,黨委書記有事不在,則由鄉長代班。
                    二、簽到制度。實行簽到冊實名簽到,分為上午簽到、下午簽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簽,上午簽到時間為8:30前,下午簽退時間為18:00后。干部簽到不得代簽,否則視為曠工。未簽到一次扣績效50元,一天不簽到扣100元。工作人員如需在縣城部門聯系工作、參加縣上會議,必須向值班領導及主要領導(書記、鄉長)說明去向和事由;會議以黨政辦通知為準(如通知到本人開會的,必須提前報黨政辦備案),開會、辦事等由值班領導及黨政辦統計后公布在鄉機關干部微信群。簽到每周進行一次通報,每月一次匯總。凡累計曠工2天,取消工作人員當月鄉鎮工作補貼;上班期間被上級督查到未在崗在位的,扣發工作人員績效工資500元/人次,并扣個人目標績效考核分3分(目標績效考核總分值100分)。
                    三、請銷假制度。鄉干部因事因病請假的,必須提前寫請假條,由黨政主要領導審批后交黨政辦備案(特殊情況可第二天補假條),同時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方可離崗。凡每月累計請假超過五天,取消工作人員當月鄉鎮工作補貼,同時超過天數視為無故缺席。若一年中連續無故缺席15個工作日或一年內累計無故缺席30個工作日的,將按人事管理規定,報請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會議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會議主持人負責,如實記錄參會人員遲到、缺席情況,并當場公布,會后及時交辦公室存檔。凡鄉村干部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況,應向主要領導請假。
                    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值班領導要做好便民服務中心帶班工作,值班人員除參加縣上會議外,必須堅持到便民中心辦公,不得隨意脫崗,原則上值班人員值班當天不得外出辦事,如遇其他特殊情況,需自行找人替班并報值班領導方可。值班時間值班干部必須在便民服務中心座班,不得隨意離崗,否則扣除干部績效工資100元/次。值班干部要嚴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影響或財產損失的另處當班人員50—100元/人的罰款并追究責任。同時,值班人員要負責做好當天群眾來訪接待、衛生、安全等日常工作。
                    四、夜間值班制度。夜間值班干部為當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員,夜間簽到為19:00-20:00,未簽到一次扣績效50元。值班人員要負責好夜間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離崗。如遇到值班期間干部被上級督查到未在崗在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扣個人績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領導需下午進城開會,夜間由當班的其他人員負責。
                    五、周末(節假日)值班制度。當天值班干部要嚴格按照黨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準時到崗到位,簽到時間為上午8:30前,不得遲到、早退及擅自離崗,并且負責好當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員必須要保證在值班期間通訊暢通。值班期間干部未到崗到位的,不得發放值班補助,同時要處以值班補助雙倍罰款;被上級督查到未在崗在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扣個人績效考核分3分。
                    六、值班統計通報制度。全體干部每周值勤情況,由黨政辦負責匯總,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務中心,一份由書記、紀委書記簽字留存,月末匯總后,將匯總情況交財政所。給予資金處罰的,當月兌現,扣除目標績效考核分值的,年終兌現。目標績效考核中,扣除的績效工資,獎勵給上班出勤好的干部。
                    此規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執行,鄉紀委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工作督查,并在全鄉范圍內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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