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禁酒令心得體會
一元后開始,萬象更新。今天是1月25日,歡迎大家參加新年的第一個政治學習。
根據中央要求,結合發展爭取他們優良的活動,第一次中央委員會決定,在所有的政治和法律警察“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努力解決在理想和信念,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意識、執法和司法,努力創建一個公司政治,精通業務,良好的風格,公平執法隊伍,讓人民政法機關,新的變化和新的氣氛。
結合政治和法律的實踐,進行三個關鍵工作。廣大政法警察顯然認識到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器官政法的政治優勢,在任何時間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不能放棄黨的優良傳統,而且不要忘記大眾的觀點。做群眾工作作為一個王牌,努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與群眾血肉聯系的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聽取各方,特別是一些不同的觀點,是心靈的寬容、勇氣、智慧、政治文化的綜合體現。有意識地使用群眾監督,理論,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提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團隊風格的政治和法制建設,建立誠信執法的形象和大有益處。相信的人必須客觀、真實、合理評估警察政法,更具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促進執法工作。
最近收到一些來信,內容反映了一些警察在個人問題上的政治和法律必須加強“自律”的意識。問群眾,做到第一,群眾不做要求,自己堅決不做。堅決抵制第二天沒有精神,晚上精神文明。不允許以自己的人格為交易,交易不允許把自己的制服,不允許把自己的政治生活和未來。
【篇二】禁酒令心得體會
一元后開始,萬象更新。今天是1月25日,歡迎大家參加新年的第一個政治學習。
根據中央要求,結合發展爭取他們優良的活動,第一次中央委員會決定,在所有的政治和法律警察“發揚傳統、堅定信念、執法為民”主題教育實踐,努力解決在理想和信念,目的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意識、執法和司法,努力創建一個公司政治,精通業務,良好的風格,公平執法隊伍,讓人民政法機關,新的變化和新的氣氛。
結合政治和法律的實踐,進行三個關鍵工作。廣大政法警察顯然認識到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器官政法的政治優勢,在任何時間在任何情況下,我們不能放棄黨的優良傳統,而且不要忘記大眾的觀點。做群眾工作作為一個王牌,努力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與群眾血肉聯系的人。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聽取各方,特別是一些不同的觀點,是心靈的寬容、勇氣、智慧、政治文化的綜合體現。有意識地使用群眾監督,理論,社會監督發現問題和糾正錯誤,提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團隊風格的政治和法制建設,建立誠信執法的形象和大有益處。相信的人必須客觀、真實、合理評估警察政法,更具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促進執法工作。
最近收到一些來信,內容反映了一些警察在個人問題上的政治和法律必須加強“自律”的意識。問群眾,做到第一,群眾不做要求,自己堅決不做。堅決抵制第二天沒有精神,晚上精神文明。不允許以自己的人格為交易,交易不允許把自己的制服,不允許把自己的政治生活和未來。
【篇三】禁酒令心得體會
中華酒文化源遠流長,最早可追溯至夏朝,傳說中酒的兩個始作傭者杜康和儀狄,大概都是這個時代的人物,距今約4000多年歷史。在那個物質生活不是十分豐富的時代,酒的發明究竟是緣于一種怎樣的靈感和機緣,我們不得而知,不過,這種看似簡單的發明卻影響和貫穿了整個中華民族的發展史,上至皇親國戚王公貴族下至山野村夫販夫走卒對此都有所鐘愛,某種程度上,它的影響力要超過令國人驕傲的四大發明!如果你問一個目不識丁的人印刷術是怎么回事,他不一定清楚,但如果你問他酒是什么東西,他或許會反譏你:“你白癡啊!”
酒對人影響力之大之深,我們無法用語言來描述,也沒有能力穿越時光隧道,因此也無法真切地感受古人對酒的態度,不過查閱一下史志典籍,我們還是能夠窺視一二。
早在2500年前,佛教的創始人釋伽牟尼就在《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中,將“不飲酒”做為在家優婆塞、優婆夷應持守的戒律,時至今日,廣大信眾仍信守奉行。
《戰國策》中說:“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禹欽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儀狄制作美酒去拍馬屁,沒想到大禹不僅不領情,還下了個“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的批語,這大概可以視為最早的“禁酒令”。
盡管圣人大禹超前意識到了酒的危害性,但還是沒能有效阻止酒的發展與繁榮,它就像細菌一樣,依靠人類后天貪婪的土壤不斷的繁殖生長,利用它獨特的味道刺激著人類****的味蕾,讓人欲罷不能。千百年來,酒好像從來就沒有真正從國人的餐桌上消失過,并且逐漸形成一種文化,尤其為文人墨客所鐘愛。如曹孟德:“對酒當歌,人生幾何?何以解憂,惟有杜康。”這位金戈鐵馬,于群雄并起之時,揮鞭統一中國北方的魏武帝,常常豪飲,也常有憂情萬種。但是曹操也曾經為了整飭官場作風,下過禁酒令,結果引來了“整日里喝得醉醺醺,倒也****”的“建安七賢”之一的孔融的不滿。孔融去找曹操理論,問曹操:“也有以女人**的,為什么不禁婚姻?”曹操無以回答。亦如蘇東坡:“酒酣胸膽尚開張。”這位鐵板銅琶,開一代詞壇新風的大才子,雖然不諳世事,常常在官場上敗給那些齷齪小兒,一生并不得志,但是,仍然矢志不悔,于酒酣之時,依然鞭撻時弊,情系人民。卻也常常于酒酣耳熱之時,給自己招災惹禍。亦如李清照:“沉醉不知歸路,金樽倒,拼了盡燭,不管黃昏。”這位生于亂世、空有一身豪情才氣的'女詩人,也常常唱響“生當作人杰,死亦為鬼雄”,不但飲酒,而且醉酒,甚至醉得昏天黑地……
古人倡導禁酒,對于文人卻好像不起什么作用,該喝還喝,該醉還醉。但是,幾位嗜酒的文人是不能夠代言所有古人的,“李白斗酒詩百篇”,對于文人的醉酒國人在感情上一直持寬容的態度。然而醉酒畢竟不是一件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醉酒后亂說亂罵不知東南西北尿床吐穢者,更是丟人顯眼。至于酒后亂性或借醉酒之名行違法之事,則更是害人害己、誤國誤民。這大概正是古圣先賢們對酒持以抵制態度的原因了。
古人飲酒倡導“溫克”教人不做“三爵不識”。所謂“溫克”,即是說雖然多飲,也要能自持,要保證不失言、不失態。所謂“三爵不識”,指不懂以三爵為限的禮儀。《禮記玉藻》提及三爵之禮云:“君子之飲酒也,受一爵而色灑如也,二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退,退則坐。”就是說,正人君子飲酒,三爵而止,飲過三爵,就該自覺放下杯子,退出酒筵。所謂三爵,指的是適量,量足為止,這也就是《論語鄉黨》所說的“惟酒無量不及亂”的意思。
大概從宋代才開始,人們比較強調節飲和禮飲。至清代時,文人們著書將禮飲的規矩一條條陳述出來,約束自己,也勸誡世人,如:《酒箴》、《酒政》、《觴政》、《酒評》等。清人張晉壽《酒德》中有這樣的句子:“量小隨意,客各盡歡,寬嚴并濟。各適其意,勿強所難”。由此可以看到清代奉行的禮飲規范的具體內容。
由此看來,古人飲酒是以不違反禮制和不影響健康為原則的,這一點從古代的酒具“爵”的型制上可見一斑。古代的“爵”即是我們現在的酒杯,不同的是,“爵”口處有兩根直立的小柱名曰“止酒”,喝酒時恰好擋在嘴的兩邊,防止一次性喝得過多,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古人為了防止飲酒過量和倡導理性。
【篇四】禁酒令心得體會
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聯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后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凄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求對肇事者加于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理智的聲音,也在大眾盲目過激的喊殺聲中淹沒。
我非常贊成國家對駕車者實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對酒不喜不貪,實是駕車二十多年,慘不忍睹的車禍見多了,對酒這東西沒有好感。偶有飯局,推杯換盞之際,心中這根弦時刻繃緊著,不得有絲毫懈擔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為什么還有一些車輛無視“令旗”橫沖直撞,行人戰戰兢兢躲躲閃閃?是不是跟執法松馳有關呢?
且不說,一些傲慢的國家××人員,仗著國家賦予的一點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就算是一般人,也鮮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文秘雜燴網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法律權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規矩矩惹人恥笑。終于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征,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么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于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注?為什么那么多人都緊盯著事后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范?為什么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么,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后駕駛,文明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偉民或張明寶。
【篇五】禁酒令心得體會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嚴肅工作紀律,樹立機關干部職工文明、高效、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謝通門縣委書記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禁酒令”:全縣干部職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執行公務期間嚴禁飲酒。以此推動全縣干部職工以昂揚的精神、踏實的態度、務實的作風,開創全縣工作新局面。
一、明確對象,嚴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頒布,主要是針對全縣干部職工,并提出了6項禁酒要求:一是嚴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飲酒;二是嚴禁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三是嚴禁單位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四是各單位有公務接待活動時,一律在縣機關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批準外,原則上不安排飲酒;五是縣處級領導及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進行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不得飲酒,鄉(鎮)干部不得勸酒、逼酒;六是節假日及雙休日無值班或工作任務時可適量飲酒,但必須保證不影響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強化監督,嚴格貫徹落實
為保證“禁酒令”落到實處,縣里專門成立了由縣委辦、政府辦、紀檢委、組織部組成的督查領導小組。督查小組通過明察暗訪、定期不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禁酒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向社會公布了禁酒監督電話,積極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違反“禁酒令”規定的人員,情節較輕的,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對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并造成違紀后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分。對頂風違反“禁酒令”的,嚴懲不怠,絕不手軟,以確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長久、落實到位。
三、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縣直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帶頭執行,全權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禁酒工作;紀檢委、組織部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能,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負責一級的格局,職責清晰、監督有力,從而確保執行“禁酒令”的常態化、長效化。
【篇六】禁酒令心得體會
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聯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后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凄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求對肇事者加于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理智的聲音,也在大眾盲目過激的喊殺聲中淹沒。
我非常贊成國家對駕車者實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對酒不喜不貪,實是駕車二十多年,慘不忍睹的車禍見多了,對酒這東西沒有好感。偶有飯局,推杯換盞之際,心中這根弦時刻繃緊著,不得有絲毫懈擔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為什么還有一些車輛無視“令旗”橫沖直撞,行人戰戰兢兢躲躲閃閃?是不是跟執法松馳有關呢?
且不說,一些傲慢的國家××人員,仗著國家賦予的一點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就算是一般人,也鮮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文秘雜燴網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法律權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規矩矩惹人恥笑。終于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征,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么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于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注?為什么那么多人都緊盯著事后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范?為什么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么,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后駕駛,文明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偉民或張明寶。
【篇七】禁酒令心得體會
空軍禁酒令心得體會一:
在公眾眼中以喝酒豪邁著稱的中國軍人們,正在試圖改變這個固有印象,比如空軍將士將不用再經受“酒精考驗”。
本觀察員了解的一項新規定是,最近空軍司令員許其亮和政委鄧昌友簽署命令,頒布了《空軍部隊從嚴控制飲酒的規定》。
《空軍報》在短評中表示,“《規定》既是對無度飲酒者的警示,也是對廣大干部在應酬中對酒的困惑的解脫。”要求各級“充分認清空軍黨委、首長狠剎濫飲、酗酒不良習氣的嚴肅態度和堅定決心”。
這個被軍內俗稱“禁酒令”的規定對工作日午餐飲酒和工作期間飲酒都明令禁止,且相當嚴厲:“凡工作期間違規飲酒者,干部給予撤職處分,士官給予取消士官資格,士兵給予記大過處分。”
本觀察員了解到,目前空軍一些部隊營門衛兵和車場值班室配備了如交警般的“酒精測試儀”,抽查出入人員和車輛;一些部隊的官兵也拿到了“禁酒令”卡片,以便溫習;有部隊舉行抗震救災慶功宴也以飲料代酒。
一名空軍機關助理告訴本觀察員,他現在隨工作組下部隊檢查工作,喝酒的壓力“小多了”。《解放軍報》一則通訊引用一位空降兵師政委的話說,長期以 來,軍人飲酒問題困擾著部隊管理,但假如基層單位自己禁酒,“哪個基層單位獨立這么做,哪個單位就會陷入孤立的境地。”該政委并盛贊該規定“是為基層解了 套”。《解放軍報》還引述說,某空降兵師機關實施“禁酒令”后,同期接待費比去年下降45.4%,官兵存款上升56.8%。一位軍官稱,自從實施禁酒令以 來,營區周圍的大小餐館逐漸蕭條,有幾家已經倒閉。
【篇八】禁酒令心得體會
全國大事,與我直接有關聯的,無非是我國實施了更嚴格的嚴禁酒后駕車行動。而孫偉銘張明寶醉駕案,杭州飆車案,則是“戒酒令”中一個又一個頂風違紀的插曲。在網絡、電視、報章等媒體長篇累牘的報道下,凄慘的車禍時刻敲打著公眾的神經,醉酒駕駛,超速行駛的危害,把人們對尊重生命的意識漸漸地喚醒,激昂憤怒的情緒徹底點燃,要求對肇事者加于嚴懲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專業人士理智的聲音,也在大眾盲目過激的喊殺聲中淹沒。
我非常贊成國家對駕車者實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對酒不喜不貪,實是駕車二十多年,慘不忍睹的車禍見多了,對酒這東西沒有好感。偶有飯局,推杯換盞之際,心中這根弦時刻繃緊著,不得有絲毫懈擔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為什么還有一些車輛無視“令旗”橫沖直撞,行人戰戰兢兢躲躲閃閃?是不是跟執法松馳有關呢?
且不說,一些傲慢的國家××人員,仗著國家賦予的一點權力無視交通法規,就算是一般人,也鮮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喝點小酒或違個章,反正找找文秘雜燴網人就行了;也有人財大氣粗:不就兩個小錢嘛,撞死了人,照樣可以用錢擺平,違章算個啥?沒錢沒權的,只能乖乖受罰。挑戰法律權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紀守法者成了沒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隨意停車,任意變道,亂闖紅燈,爭道搶先,超速狂飆,醉酒駕車的鬧劇在本不通暢的公路上輪番上演,人人削尖腦袋投機取巧,規規矩矩惹人恥笑。終于到了這一天,鮮活的生命以慘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們不禁要問,難道僅僅是肇事者一人的責任嗎?
重大的交通惡性事故都有一個顯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較多的違紀違章行為,由于種種原因沒有獲得嚴厲的處罰。試想一下,一個司機,從駕車的第一天開始,一有違章,立刻被懲處,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權力,拘留,罰款,通報,曝光,讓違規不再是特權的象征,而是無知無能的表現,也許,很多的惡性事故不會再發生,這個世界上就少了許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為什么一種事情,當以慘烈的方式展現于世人面前時,才能獲得關注?為什么那么多人都緊盯著事后的嚴懲,而沒有想過事前的防范?為什么電視上報紙上鋪天蓋地地對肇事者的謾罵,而鮮有人對現狀冷靜的反思?
當然,對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應當堅持罪行法定原則,而不是建立在公眾的“民憤”之上,刑罰針對的是事實之罪,罪的大小不隨著“民憤”的大小而改變。“民憤”只能說明人們對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變得重視。
斯人已逝,生者猶存,我們活著的人,還在參與交通的人,要做點什么,才可以告慰這些逝去的亡魂?也許我們自己也說不清楚。不要超速飆車,不要酒后駕駛,文明禮讓,遵守交通法規,至少,是為了我們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淪為下一個孫偉民或張明寶。
【篇九】禁酒令心得體會
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通知》要求,我校高度重視,多措并舉,認真落實禁酒令有關規定。通過嚴格執行禁酒令,我校無違規違紀現象發生,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得到進一步加強。現將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學校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專項治理領導小組,多次召開會議部署有關工作,并組織全體教職工學習《通知》內容;學校領導在執行中以身作則,嚴于律己,模范帶頭遵守禁酒令,為全體教職工做出表率。在日常管理中,形成了以校領導班子親自抓,各辦公室負責人具體抓,班子成員負責監督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措施。在實行禁酒令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采取三條措施確保“禁酒令”的貫徹落實。一是全體教職工集體承諾自覺執行禁酒令,如做不到則自動辭職。二是制作警示牌。在學校醒目位置擺放了“禁酒令”警示牌,將禁酒令內容在警示牌上標注,做到了警鐘長鳴、常抓不懈。三是建立領導責任制。凡是違反“禁酒令”規定的,不僅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將追究負責人的責任。形成了一級管一級,一級抓一級,一級負責一級的責任體系。
三是嚴格督查。學校對各辦公室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明察暗訪,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向上級匯報。通過檢查,沒有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全體教職工在工作日期間的禁酒意識明顯增強,切實維護了教育行業的良好形象。
【篇十】禁酒令心得體會
據空軍報4月19日報道,空軍制定下發《從嚴貫徹執行空軍“禁酒令”措施》。堪稱史上最嚴禁酒令!
《措施》明確“嚴禁工作日飲酒,嚴禁執行戰備、演習、搶險救災等重大任務期間飲酒,嚴禁值班執勤、操課辦公、會議集訓期間飲酒,嚴禁各級工作組下部隊期間飲酒,嚴禁著軍裝在營業性場所飲酒”;特殊場合確需飲酒的,報軍級以上單位主官批準。進一步嚴明責任強化問責,把貫徹執行“禁酒令”的責任落到單位主官和分管領導、工作組帶隊領導、聚餐最高職務人員等具體人身上。《措施》還對教育宣傳、檢查監督提出明確要求。
《措施》強調,各級領導和機關要帶頭執行“禁酒令”,為部隊做好表率。空軍參謀部部隊管理局設立違反“禁酒令”舉報電話,24小時受理舉報。下一步,空軍機關將攝制下發警示教育片,組織不打招呼檢查抽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的人和事,確保規定措施落到實處。
空軍報專門刊發特約評論員文章《挺紀在前,共同維護空軍從嚴治軍品牌》。
文章稱,堅持把紀律規矩挺在前面,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是實現強軍目標、推動空軍戰略轉型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證。專門制定下發《從嚴貫徹執行空軍“禁酒令”措施》,充分體現了空軍黨委首長嚴肅軍紀法令、持續正風肅紀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文章強調,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當前形勢下,違規飲酒不僅僅是部隊管理上的問題,也是糾風肅紀的重要內容。各級要積極適應依法治軍從嚴治軍新要求,從講政治守紀律聽招呼的高度來學習理解、貫徹執行“禁酒令”。要采取多種形式,一人不漏組織學習教育,講清空軍命令指示和措施規定的內容要求,講清違規飲酒對身體健康、家庭幸福和部隊戰斗力的嚴重危害,講清因酒后駕車、酗酒滋事導致事故問題所釀成的慘痛后果,引導廣大官兵遵章守紀,大力倡導抵制違規飲酒的文明風尚,切實增強貫徹執行“禁酒令”的自覺性主動性。
文章指出,各級領導和機關要嚴于律己、率先垂范,帶頭執行“禁酒令”,以先嚴先治的實際行動,為部隊做好表率。要從嚴執紀問責,對有令不行、頂風違紀的,在依法依紀處理當事人的同時,嚴肅追究所在單位領導責任,以鐵的紀律維護空軍命令指示的權威性嚴肅性。廣大官兵都要強化紀律規矩意識,珍惜軍旅人生,破除僥幸心理,既當好執行者,也當好管理者、監督者,共同把空軍這個從嚴治軍的品牌維護好。
【篇十一】禁酒令心得體會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嚴肅工作紀律,樹立機關干部職工文明、高效、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謝通門縣委書記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禁酒令”:全縣干部職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執行公務期間嚴禁飲酒。以此推動全縣干部職工以昂揚的精神、踏實的態度、務實的作風,開創全縣工作新局面。
一、明確對象,嚴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頒布,主要是針對全縣干部職工,并提出了6項禁酒要求:一是嚴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飲酒;二是嚴禁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三是嚴禁單位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四是各單位有公務接待活動時,一律在縣機關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批準外,原則上不安排飲酒;五是縣處級領導及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進行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不得飲酒,鄉(鎮)干部不得勸酒、逼酒;六是節假日及雙休日無值班或工作任務時可適量飲酒,但必須保證不影響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強化監督,嚴格貫徹落實
為保證“禁酒令”落到實處,縣里專門成立了由縣委辦、政府辦、紀檢委、組織部組成的督查領導小組。督查小組通過明察暗訪、定期不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禁酒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向社會公布了禁酒監督電話,積極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違反“禁酒令”規定的人員,情節較輕的,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對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并造成違紀后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分。對頂風違反“禁酒令”的,嚴懲不怠,絕不手軟,以確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長久、落實到位。
三、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縣直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帶頭執行,全權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禁酒工作;紀檢委、組織部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能,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負責一級的格局,職責清晰、監督有力,從而確保執行“禁酒令”的常態化、長效化。
【篇十二】禁酒令心得體會
為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嚴肅工作紀律,樹立機關干部職工文明、高效、廉潔、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謝通門縣委書記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禁酒令”:全縣干部職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執行公務期間嚴禁飲酒。以此推動全縣干部職工以昂揚的精神、踏實的態度、務實的作風,開創全縣工作新局面。
一、明確對象,嚴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頒布,主要是針對全縣干部職工,并提出了6項禁酒要求:一是嚴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飲酒;二是嚴禁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三是嚴禁單位之間用公款相互宴請;四是各單位有公務接待活動時,一律在縣機關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況經主要領導批準外,原則上不安排飲酒;五是縣處級領導及縣直機關工作人員到基層進行公務活動時原則上不得飲酒,鄉(鎮)干部不得勸酒、逼酒;六是節假日及雙休日無值班或工作任務時可適量飲酒,但必須保證不影響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強化監督,嚴格貫徹落實
為保證“禁酒令”落到實處,縣里專門成立了由縣委辦、政府辦、紀檢委、組織部組成的督查領導小組。督查小組通過明察暗訪、定期不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對“禁酒令”執行情況進行督查,并向社會公布了禁酒監督電話,積極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對違反“禁酒令”規定的人員,情節較輕的,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對本人進行誡勉談話;情節嚴重并造成違紀后果的,將按相關規定進行紀律處分。對頂風違反“禁酒令”的,嚴懲不怠,絕不手軟,以確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長久、落實到位。
三、落實責任,建立長效機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負責制,各鄉鎮、縣直各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帶頭執行,全權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禁酒工作;紀檢委、組織部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能,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一級負責一級的格局,職責清晰、監督有力,從而確保執行“禁酒令”的常態化、長效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