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責任制

一、學校要對全體師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護及救助方法的宣傳、教育。
二、食堂一旦發現食品、飲水等有問題,要求學生馬上停用,并立即向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協助學校爭取急救措施和補救辦法。
三、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現象,應立即報告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課任教師和醫務室或食堂應立即報告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機構報告。
四、按病人的情況立即送有關醫院治療,協助衛生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六、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七、全校教職工齊心協力做好學生家長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第2篇: 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責任制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學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校長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校領導應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級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主管校領導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責成相關部門進行全面整改。
第三條 后勤部門在主管校領導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全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學校設立專、兼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檢查學校食品安全,以及相關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實,履行監督檢查的職能。
第四條 學校保衛部門應對食堂等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場所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嚴禁非相關崗位人員進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間及食品原料存入間等,嚴防投毒事件的發生,確保學生用餐安全。 第五條 學校以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來歷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強學生食品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條 學校食堂應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方可營業:校內飲食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體檢合格后方能持證上崗。學校要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知識的培訓。
第七條 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領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 對于飲食工作各級責任人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其各自職責,造成就餐者身體損害甚至生命危險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 對下列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關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1.食堂發生嚴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員傷亡;
2.未建立食品安全負責制或未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3.未建立食品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實; 4.食堂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而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及監督員的責任: 1.未按照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檢查,或檢查次數、糾正力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問題的;
2.對食堂食品安全檢查出的隱患整改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3.不主動配合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檢查,有失職行為的;4.未及時傳達上級食品藥品監管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響的;
5.對員工未進行食品衛生安全知識培訓、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負責人的責任:
1.不主動配合飲食中心及業務部對食堂食品安全進行管理與檢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發現食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而不予以及時糾正、制止的;
3.不及時傳達上級有關食品安全政策和相關規定,造成工作出現失誤的;
4.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不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領導的;5.食堂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6.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負責人及配送員的責任:1.不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求對供貨方進行索證的:或采購無有效許可證的食物:
2.把積壓食品和過期食品、三無食品推銷給食堂的:3.把腐爛變質、不合格產品搭配給食堂的。
第3篇: 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責任制
一、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對本場內(店內)的食品及出租柜臺進行日常檢查。
二、食品安全員定期要對店內環境和條件、庫存食品、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簽規范、從業人員健康證情況等進行檢查,及時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和臨近保質期食品,發現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立即下架,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記。
三、食品安全員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經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行為,并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四、檢查的內容
(一)經營環境,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和貯存場所,是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的距離;
(二)經營條件,檢查是否具有與其銷售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銷售設備或者設施,銷售冷藏、冷凍食品的,是否配備與銷售品種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施,并符合保證食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和環境等特殊要求;
(三)經營行為,檢查是否銷售禁止銷售的食品,采購食品是否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保存的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標簽標識,檢查場內銷售的散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標簽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1、銷售未包裝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2、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包裝銷售,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3、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是否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是否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是否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分裝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的,是否在包裝上保留原進口食用農產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裝企業、分裝時間、地點、保質期等信息;
4、散裝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貼標簽,銷售人員和場地是否落實“兩罩一套一帽”;
(五)證明文件,檢查是否持有所銷售食品來源可靠的證明文件,包括: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按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是否有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進口食用農產品是否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
(六)倉儲情況,檢查是否定期檢查庫存,及時清理腐壞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是否如實記錄食品名稱、產地、貯存日期、生產者或者供貨者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等內容,并在貯存場所保存記錄,記錄和憑證保存期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檢查實行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的銷售者是否定期對屠宰廠(場)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進行實地考察,了解食用農產品生產過程以及相關信息,是否查驗種植養殖基地食用農產品相關證明材料以及票據等。
六、對群眾舉報或媒體披露的涉嫌存在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要立即組織檢查,發現問題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七、檢查人員要如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填寫檢查記錄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發現一般問題的要要求銷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時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4篇: 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責任制
省教育廳近日出臺《安徽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試行)》,保障學生和教職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強監督管理。
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自營
學校應將食品安全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省教育廳工作指南明確,學校食品安全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校長每學期至少要組織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下達隱患整改任務并跟蹤落實。
學校食堂誰來經營?工作指南明確,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會力量承包或委托經營食堂,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委托經營合同。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學校食堂采用承包、委托經營或選擇供餐單位供餐,應建立健全引進和退出機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擇優選擇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社會信譽良好的餐飲服務單位或符合條件的餐飲管理單位。
有條件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孩子在學校吃得好不好,家長也可以親自嘗一嘗。我省工作指南提出,學校在校園安全信息化建設中,應優先在食堂食品庫房、烹飪區、備餐區、專間、留樣區、餐具飲具清洗消毒區等重點場所實現視頻監控全覆蓋。學校負責人和食堂管理人員要通過“互聯網+明廚亮灶”方式,隨機抽查食堂食品安全狀況;鼓勵學生家長借助“互聯網+明廚亮灶”,參與學校食堂的監督。中小學和幼兒園每餐均應有學校相關負責人與學生共同用餐,有條件的應建立家長陪餐制度。
陪餐人員要負責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陪餐記錄。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督促立即整改,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并建立臺賬。
省教育廳工作指南還提出,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存在食品安全問題且拒不整改或連續整改不到位的承包方或受委托經營方或集中配餐的企業,學校應依法及時終止承包或委托經營行為。
不采購四季豆等高風險食品
在學校食堂管理方面,省教育廳明確,學校食堂應堅持公益性原則,不以營利為目的,應建立食堂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向師生及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等信息。
在食品采購方面,省教育廳明確要求,學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水(海)產品、生鮮肉、蛋類、豆制品、調味品等大宗食品應實行公開招標、集中定點采購。學校食堂不得采購、使用四季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品,以及野生動物或野生動物制品、活畜禽等。
另外,中小學校、幼兒園食堂不應制售冷葷類食品、生食類食品、裱花蛋糕等。使用禽蛋前,應清洗禽蛋的外殼,必要時消毒外殼。
落實校領導帶班班主任值班
在學校吃飯,孩子們洗手了嗎、浪費糧食咋辦?省教育廳明確要求,學校食堂應對用餐人員數量、結構進行監測、分析和評估,按需供餐,改進供餐方式,鼓勵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套餐等措施,遏制餐飲浪費。
同時,加強學生就餐管理。中小學、幼兒園陪餐領導要提前到達餐廳,指導做好開餐準備。落實校領導帶班、班主任值班制度,加強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學校食堂應設置洗手池,配備洗手液,嚴格執行餐前洗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