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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察工作精準發現問題、提高成案率的思考建議(通用3篇)

                  時間:2023-05-02 學習心得 點擊:
                  宣傳反詐接地氣,降低詐騙發案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巡察工作精準發現問題、提高成案率的思考建議(通用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篇1】巡察工作精準發現問題、提高成案率的思考建議

                    根據市委和區委巡察工作的統一部署,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2月2日,市委縣區交叉巡察四組對涵江公安分局黨委開展巡察。2021年1月21日,巡察組向涵江公安分局黨委反饋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進展情況予以公布。

                    一、涵江公安分局落實整改主體責任簡要情況    

                    涵江公安分局黨委始終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認真落實省委“五抓五看”“八個堅定不移”具體要求,壓緊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堅決扛起巡察整改主體責任,切實把巡察整改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一是迅速傳達部署。反饋會后,分局黨委立即召開黨委會,原原本本傳達巡察反饋意見,專題部署整改落實工作。2月2日,分局召開黨委會專題討論研究整改工作方案,明確牽頭單位、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要求班子成員要親自組織、親自督促、帶頭表率,抓緊抓實抓好問題整改工作。2月8日,分局黨委組織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暨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黨委班子成員帶頭主動認領問題,分析原因,深刻剖析原因,推進整改落實,發揮巡察整改“頭雁效應”。二是壓實工作責任。分局黨委為確保巡察問題整改工作扎實有序推進,第一時間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區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方永武擔任組長,黨委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責任人任成員,下設巡改辦,由局黨委副書記、政委黃志軍任主任,同時,抽調政工、紀檢、指揮情報中心、法制、警保等部門業務骨干組成工作專班,專門負責落實巡察整改工作。巡改辦同步對縣區交叉巡察組反饋的問題,以“清單化”“表格化”形式,細化制定整改措施,逐個標明問題整改要求、牽頭領導、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建立整改工作臺賬,每周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不間斷跟蹤督促落實。副區長、分局黨委書記、局長方永武自覺擔負起整改總責,親自承擔其中13條反饋問題整改的牽頭領導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全力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巡察工作要求落地見效。三是強化建章立制。分局黨委堅持把抓好整改落實融入全市公安春季攻勢“百日會戰”、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疫情防控和建黨一百周年大慶安保等各項公安中心工作的全過程,立足標本兼治,強化建章立制,出臺完善黨委議事規則、采購管理、項目建設和內部安全管理等制度30項,做到巡察整改落實與公安業務工作和隊伍正規化管理一體推進、全面落實,切實把巡察整改成果轉化為推動涵江公安發展的動力。

                    二、巡察反饋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聚焦貫徹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區委工作要求情況

                    1.關于傳達不夠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改進學習方式,搭建學習平臺。發揮黨委中心組領學、促學的示范引領作用,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黨史學習教育等活動,圍繞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及有關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出學習參考書清單,同步開展黨課學習、集體學習,深化主題研討、心得體會交流,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累計安排黨委中心組學習9次,共開展研討6次。二是鞏固學習制度,筑牢信仰根基。嚴格落實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和支部“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等制度,將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公安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時間、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傳達給科所隊主要負責人,以集中學習、研討交流、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強化“四項教育”,引導全體人員思考如何把個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到黨和公安事業之中,推動學習教育入心入腦。2020年12月以來,組織全區公安機關廣大民警以部門為單位,開展集中學習16場次。三是豐富學習載體,融入日常工作。依托轄區紅色革命資源、廉政教育基地等資源優勢,將學習教育與“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等相結合,用好“學習強國”“黨員e家”“福建干部網絡學院”以及“福建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平臺”等官方主流及內部學習平臺,豐富線上線下學習載體,不斷深化學習教育成效,營造良好學習氛圍。2020年12月以來,分局各黨支部均能依托轄區豐富的紅色廉政教育基地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打牢忠誠思想根基。2021年1月以來,全區公安黨員干部“學習強國”學習平臺線上學習人均積分始終保持全區黨群系統前三名。四是強化學習監督,提升工作能力。將學習貫徹情況作為績效考評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依據,由督察、政工部門開展督導檢查,實地察看民警學習筆記、交流研討、業務開展情況等材料,促進學以致用、學用結合,切實把監督落實到全警學習全過程。

                    2.關于教育整頓落實不夠有力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抓工作推進。按照《全區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涵公委〔2020〕21號)的部署要求,緊緊圍繞六方面30項重點工作任務,堅持領導帶頭,以上率下,形成牽頭單位牽頭抓、責任單位具體抓,督察跟蹤督導、教育整頓進度均有按照上級部署要求及《方案》規定推進。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共收看警示教育4場次,召開各種座談會2場次,組織隊伍分析會3場次。二是抓專項治理。根據教育整頓七個專項整治部署,結合2021年度公安工作重點,抓好每一個專項的落實,七個專項工作均已取得實效。共排查整改公務用槍管理問題10個,簽訂《貫徹執行“三個規定”承諾書》449份,排查整改執法問題27個。對分局全體民警全面排查整改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問題。三是抓問題整改。全面開展隊伍問題隱患排查,結合隊伍思想狀況分析會,進行綜合分析、研判評估,重新梳理摸清重點人和重點事,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對癥下藥,綜合施策,全力解決隊伍中存在的作風懶散、隊伍活力不足等苗頭性問題。教育整頓工作實施階段共梳理排查試點單位的問題84個次。四是抓典型引路。分局確定梧塘派出所、交警大隊、江口派出所和治安大隊為教育整頓試點示范單位,并制定試點單位工作方案,著力抓好“六個一”活動,重點組織好“五場會”,總結“四個提升”,強化正向激勵與反面警示相結合,以點帶面,推動教育整頓工作向縱深發展。

                    3.關于主題教育開展不夠深入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鞏固開展成效。繼續深化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匯總2019年度民主生活會會前征求意見整改落實情況,專門在巡察整改專題暨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上進行通報;針對個別領導存在個性問題未納入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剖析的意見建議,分局黨委專門梳理匯總發至班子成員,要求其在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上重新進行對照檢查,并加以剖析改進。二是細化方案措施。2021年1月11日,制定《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員會關于印發2020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各項材料內容在規范格式、完成時限等方面的具體要求,要求材料撰寫必須將征求到的重要意見加以剖析,特別是要求談心談話內容要有針對性,要體現辣味、直入人心。三是嚴格落實對照材料審查領導責任制。嚴格落實材料整理匯總中的工作責任及工作紀律要求。黨委書記親自擔起第一審查人責任,審查班子及班子成員對照檢查材料,帶頭對個人剖析材料進行自審自查、修改完善,其他班子成員負責分管單位科級干部的材料審查,要求在撰寫時必須遵循對征求到的意見進行逐條分類、歸納整理,把自己擺進去、把思想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做到重點突出、內容實在、見人見事,確保對照檢查材料看得清、寫得實、畫得像。

                    4.關于常態化疫情防控還有漏洞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追責問責。 2020年9月25日發現梧塘“三非”人員存在漏管問題后,分局立即組織開展排查、審訊、抓捕、追逃及倒查問責等工作。二是細化工作職責。2021年1月,分局結合“兩節”疫情防控工作特點,制定《全區公安機關春節元宵期間疫情防控工作實施方案》《全區公安機關應對春節元宵期間疫情防控工作應急預案》,進一步細化各單位職責,增強疫情防控應急處置隊伍力量,有效確保“三非”人員得到及時發現并查處,有效確保疫情防控萬無一失。三是強化信息研判。根據境外和中高風險地區動態變化,治安大隊每日對有關防疫數據進行預警,第一時間分解下發、落地核查、清零處置,并跟蹤核查情況,日清日結。四是夯實境外防線。在開展僑情普查的基礎上,三江口、江口、白塘三個沿海領域,主動與涵江海警、漁政、海事等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強化信息互通、信息共享,認真落實港口碼頭管理,督促落實外來人員、船舶登記和安全檢查等各項防疫措施,全力消除防疫隱患。五是加強進村入戶摸排。根據境外人員、外來人口來涵返涵復工的復雜風險情況,分局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流動人口、出租房屋大排查行動,嚴密防范境外疫情輸入。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15日,全區共新登記流動人口22848人。六是落實工作制度。嚴格落實“三個一律”、“四個全面”基礎管控和“五個到位”,全力做好非法入境人員的管控。加密組織轄區派出所開展常態化的清查行動,聯合派出所全面清查工廠企業15家,簽訂責任狀15家,不斷擠壓“三非”人員的存在空間,確保對全區非法入境人員全部核查到位。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30日,共排查非法入境人員101人,排查涉足東南亞國家16歲至45歲境內人員582人。

                    5.關于精準扶貧工作不夠扎實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迅速整改。組織專人對精準扶貧的問題開展自查,查漏補缺,及時核實更新貧困戶基礎信息數據,認真規范填寫《扶貧手冊》和《幫扶手冊》,及時整改出現缺項、漏項的問題。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分局加力落實區扶貧辦《關于做好2020年脫貧攻堅成效實地考核迎檢工作的通知》要求,組織掛鉤幫扶人進村入戶,圍繞“一超過、兩不愁、三保障”問題及各項扶貧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工作,規范工作要求,并較好地通過2020年省脫貧攻堅成效實地考核。二是組織培訓。專門組織局機關扶貧干部召開扶貧工作培訓會,對照手冊計劃、措施及工作完成情況等進行再次梳理,嚴格規范做好手冊填寫。2021年2月1日上午,分局組織15名掛鉤扶貧干部舉辦業務培訓會。三是鞏固成果。根據涵江區扶貧辦統一部署,分局專門組織人員逐戶上門向貧困戶開展脫貧摘帽“四不摘”宣傳工作,并根據貧困戶的實際情況和發展意愿,制定2021年幫扶舉措,鞏固扶貧成果。四是用好政策。結合年終全區開展的“共抗疫情·平安過年”送溫暖走訪慰問貧困戶活動,分局專門組織全體扶貧干部深入貧困戶家中了解其生產生活情況,特別是“兩不愁、三保障”的情況,及時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實際困難。各掛鉤幫扶責任人于2月2日至9日期間入戶走訪慰問送溫暖,并根據貧困戶的情況和發展意愿,制定2021年幫扶舉措,激發實現穩定脫貧的內生動力,鞏固脫貧攻堅成效,有效銜接鄉村振興。

                    6.關于公安基礎工作開展不夠扎實的問題

                    (1)針對“護學崗”未開展護學行動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制定方案。2021年2月5日,分局制定《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交通“護學崗”工作方案》,在全區17所學校成立了17個護學崗。每個護學崗配備1至2名警力,協同校園護導教師、保安人員、網格員開展護學、交通秩序管理及違法行為查糾等工作。二是創新模式。深化交警體制改革,強化與區道安辦的聯動協作,共同打造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新格局,創新推出由交警、老師、家長、保安“四位一體”組成的“警家校”護學模式;各鎮(街)政府領導帶隊守好轄區路段,同步開展查糾三輪電動車違法載人等問題,發現問題及時在道安群內通報,有力提升整治的精準性、時效性,工作成效得到市道安辦肯定。三是強化整治。結合日常路面交通巡邏管控和違法查處工作,進一步強化校園周邊交通秩序整治,重點整治校園周邊三輪車接送學生等違法突出問題。2021年1月至4月,全區共查處校園周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485起,并及時予以處理。

                    (2)針對校園周邊未安裝測速設備的問題

                    整改情況:鑒于安裝測速設備需要符合道路特性,分局立即積極主動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對轄區校園周邊具備安裝測速設備條件的及時優先配備安裝,對不符合安裝測速設備條件的采取移動測速的方式,通過高頻次不定時測速方式,常態化開展測速行動,督促廣大駕駛人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行經校園路段時自覺減速慢行,確保校園周邊交通通行安全。2021年1月至4月,分局交警大隊使用移動測速儀,對超速現象較多的校園周邊路段不定時開展移動測速,共警告38人次。

                    7.關于對特種行業缺乏日常性管理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清查機制。分局制定《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開展黃賭違法犯罪專項整治的通知》《全區旅館業和娛樂服務場所治安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全區公安機關2021年春季攻勢“百日會戰”活動方案》等方案,嚴密查控旅館、娛樂場所的治安動態,堅決依法查處利用場所條件組織、容留、介紹他人賣淫、聚眾賭博、吸販毒品、打架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二是強化重點巡查。加強對車站、廣場、重點路段的巡查防控工作,加強對可疑人員的檢查力度,進一步擠壓涉黃違法犯罪空間。2021年3月8日至9日,分局組織開展全區特種行業集中清查統一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隱患。針對涵華西路、六一西路街邊發現存在涉黃小卡片的問題,2021年1月30日,在涵江區涵西街道西坡小區搗毀一組織賣淫窩點,抓獲賣淫嫖娼人員4人,并先后抓獲涉嫌組織賣淫犯罪嫌疑人5人,從中查獲刑事案件5起,行政案件4起。三是召開專題會議。2021年3月10日,分局召集相關派出所領導召開行業場所管理專題會議,結合日常管理和群眾反映的難點熱點問題,認真分析排查在行業場所監管中公安機關是否存在監督管理漏洞、民警監管職責是否履行到位、場所主體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法律法規是否執行到位、日常檢查巡查等工作機制是否到位等現象,有無為違規場所充當保護傘等違規違紀問題,并嚴肅明確,一旦發現違法違紀,將從嚴追究責任。四是加強宣傳發動。2021年2月3日晚,分局召集旅館業、娛樂場所業主召開旅館業、娛樂場所治安管理會議,通報了近期轄區各場所“四實”登記、消防安全隱患檢查等情況,要求業主嚴格依法依規經營,堅決抵制黃賭毒違法犯罪行為,一旦發現違法犯罪情形,主動上報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查處工作。2021年以來,共組織集中培訓5場次,LED滾動宣傳20家次,責令業主張貼警示4處。

                    8.關于助力“雙輪”驅動不主動的問題

                    針對黨委中心組學習市委“雙輪”驅動奮力爭先超越文件時,未就“公安機關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全區公安機關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掛帥,制定《全區公安機關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厘清工作職責,統籌公安機關服務保障經濟社會整體思路,形成強大陣勢,助推“雙輪”驅動。同時,結合打擊制售假鞋等保護知識產權活動、打擊食藥環違法犯罪、保護治理木蘭溪等專項行動,進一步強化打擊力度,為落實高質量發展超越貢獻公安力量。二是開展專題研討。2021年3月18日晚,分局組織召開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活動,對《中共莆田市涵江區委關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實施“雙輪”驅動為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而努力奮斗的決定》進行再學習再研究,局黨委委員重點圍繞“聚焦強產興城,強化服務保障”、“公安機關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開展研討交流,并結合各自分管領域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見建議。三是督促辦結落實。按照領導小組工作職責開展督導檢查,治安、法制部門建立問題目錄清單,靠前指導、督導,對任務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兩周一通報,并不定期開展抽查調度。派出所成立工作專班,按照一案一方案確定包案領導、責任民警,加強組織領導,會同當地黨委、政府共同推進,力爭實現案結事了,確保問題按期整改到位。

                    9.關于道路安全監管仍然薄弱的問題

                    (1)針對道路安全監管仍然薄弱的問題

                    整改情況:通過加強事故分析研判,通過強化路面隱患排查治理、重點車輛源頭管控、路面交通秩序整治以及交通安全宣傳勸導等方式狠抓整改,針對江口、國歡、梧塘、白塘等事故多發的重點鄉鎮,著重加強警力部署,加大路面巡邏管控和交通安全宣傳力度。一是強化交通隱患整治。2020年12月,分局在全區12個鄉鎮專門成立了12支“網格+”交通安全綜合執法隊,開展交通安全整治及勸導工作,全力預防交通事故發生。2020年,全區共排查整治省級為民辦實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4處、農村臨水臨崖交通安全隱患4處、市級道路交通安全隱患37處。2021年以來,全區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22處(含市級19處),至5月已整治到位16處,其余6處正在有序整改。二是強化交通違法查處。2021年1月至4月,全區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3606起。其中,查處摩托車違法行為共計8102起。“網格+”交通安全綜合執法隊自成立以來,共開展聯合執法行動243場次,出動人員2942人次,扣留違法載人三輪車1099部,開展交通勸導653次,勸導交通違法行為人16610人次。三是強化交通法規宣傳。2021年1月至4月,全區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宣傳85場次,通過“涵江交警微信公眾號”發布各類交通安全宣傳信息75期,通過“平安涵江微博”發布交通安全宣傳信息121期。2020年,全區發生亡人交通事故同比2019年起數下降10起。2021年1月至4月,全區發生亡人事故同比2020年下降1起,同比2019年下降5起,連續三年持續下降。

                    (2)針對顯見性交通違法行為依然存在的問題

                    整改情況:結合公安部事故預防“減量控大”及全區公安機關2021年春季攻勢“百日會戰”,全面開展摩托車違法整治工作。2020年12月以來,分局交警大隊共查處摩托車違法行為6857起。同時,針對存在“鬼火車”的問題,交警大隊聯合刑偵部門,通過視頻監控系統及大數據分析摸排,查獲3起摩托車非法改裝的違法行為。2021年3月,分局積極響應市局黨委部署,全力推動公安交通管理體制改革,提升全區交通管理專業化、精細化、正規化水平。一是加強保障。分局想方設法克服裝備人員緊張問題,為交警大隊增配民警和協警;調劑三臺車輛增強交警路面一線裝備,合理調配新成立的涵東中隊和梧塘中隊辦公場所及勤務地域配置;4月1日,交警大隊增設掛牌“莆田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直屬三大隊”,啟動“條塊結合”的新機制。二是優化勤務。按鄉鎮重新劃分設立四個基層勤務中隊,促進轄區勤務中隊科學分布,提升事故預防能力,提升道路安全監管效能。三是完善設施。積極爭取區委區政府專項支持,完成省委省政府2021年為民辦實事項目(福昆線塔橋至備戰橋路段交通設施提升)整改;在324國道、高林街完善設施,實施機非分離,并計劃新增70多個交通監控指揮探頭,目前正在積極推進;持續強化城市交通治堵和農村交通綜合整治,加強基礎設施維護保障,優化路網結構、完善交通設施。四是強化宣傳。2021年4月完成國歡鎮新坡村、洞庭村、林柄村等3個國道沿線行政村交通安全宣傳陣地更新。5月完成國歡鎮、梧塘鎮及新縣鎮的警保聯動勸導站設置安裝。目前,全區10個警保聯動勸導站設置已全部完成,有效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此外,交警大隊還積極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在梧塘、國歡、莊邊等鄉鎮開展農業用工出行安全宣傳及農業安全生產工作調研活動。

                    10.關于線索核查成案率低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開展“回頭看”。分局掃黑辦組織對重點目標線索進行“回頭看”,定人定責定時限,統籌安排,逐條組織開展交叉摸排核查,確保線索核查質量。同時結合工作實際,分局掃黑辦加強對派出所工作指導、協調,制作下發《重點線索“回頭看”核查情況登記表》,目前已完成“回頭看”交叉核查工作。二是提高新增線索的核查質效。2021年以來,不間斷開展市局下發新增線索開展核查,目前均已查結,辦結率100%。3月4日晚,分局組織掃黑辦、刑偵大隊、法制大隊以及紀委監察室等部門開展會商,針對上級轉辦涉訪反映事項逐點分析,第一時間將群眾反映問題進行有效分類流轉,進一步提高核查效率。2021年3月10日,分局收到1條群眾舉報的涉賭線索,立即組織開展研判調查,2021年3月16日晚,刑偵大隊根據舉報線索在涵東街道湖濱南街一廠房內抓獲4名涉賭違法犯罪人員。三是加強業務培訓。2月19日上午,分局組織召開線索核查業務培訓會。會上,掃黑辦對《全區公安機關涉黑涉惡線索快核督辦機制》進行解讀,從文件精神、線索受理、研判分流、線索核查、審核督辦等方面組織進行學習討論。四是建立常態化機制。2020年12月31日,分局研究印發《全區公安機關涉黑涉惡線索快核督辦工作規定(試行)》(涵公傳發〔2020〕100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區公安機關涉黑涉惡線索核查辦理工作,加快線索流轉,落實核查責任,實現快速核查,推進長效長治工作。

                    11.關于重業務輕黨建思想仍然存在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認真開展自查。2021年2月8日,涵江公安分局黨委組織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暨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會上,分局黨委以報告工作形式專門對全局黨建工作進行對照檢查,深刻剖析原因,并提出具體努力方向。二是對標壓責任。針對全區公安黨建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分局黨委專門要求各級黨組織立即牢固樹立“以黨建帶隊建”的工作導向,確保黨建工作與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2020年度黨建工作情況于2021年2月8日提交黨委會研究,2021年以來共召開4次黨委會研究基層黨支部工作、黨員發展工作等黨建工作。與此同時,分局黨委還專門對基層黨組織明確黨建工作開展計劃、任務時限、責任單位,通過公文系統要求規范行文,確保黨建工作嚴肅性。三是對表抓落實。分局政工科專門對接區委組織部,按照規范要求擬于2021年7月組織開展2021年上半年黨建工作檢查,針對機關黨支部和派出所黨支部黨建工作履職情況、“三會一課”落實情況等進行督察,進一步鞏固全區公安機關黨建工作成效。

                    12.關于廉政責任談話開展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為有效促進問題整改,分局紀委認真開展自查,對分局2018年度組織的40人次廉政責任談話進行核對,對發現個別談話內容存在簡單應付問題的單位,責令即時開展整改工作。一是加強學習。2021年3月22日,專門組織重溫學習《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關于進一步規范廉政約談檔案實行“兩表格一記錄”辦法的通知》等制度規范,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和廉政責任意識。二是自查問題。2021年2月20日,黨支部召開全體黨員大會,對廉政責任談話不規范問題進行自查并自我檢視。三是對照整改。2021年2月1日,專門組織對照整改,按照規定要求就工作業務實績、隊伍管理、工作成效、廉潔等方面開展廉政責任談話。

                    13.關于從優待警落實不全面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多策并舉關愛民警。2021年以來,分3批次及時落實民警執勤崗位津貼、加班補貼,配合市局開展職務序列改革2批次,考核辦理112名民警晉升職級并落實待遇;春節前夕,分局開展新春慰問活動10余場次,局領導上門走訪慰問英烈遺屬、患病和因公負傷民警、困難黨員及立功民警18人次,共發放慰問金8萬余元、英烈定向基金5萬余元;通過公推公選,87名思想工作表現優秀、工作實績較好的民警被評定為優秀等次,把優撫優待措施落到實處。籌建完成警營心理咨詢室建設,全日制設立咨詢電話,由分局1位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和5位三級心理咨詢師實行輪值,不分時段接受民警心理咨詢,為民警開展心理疏導。2021年1月6日,分局專門下發《關于報送2021年度請休假計劃的通知》,強制要求局屬各單位有步驟地安排民警年度休假。二是兌現輔警待遇。經協調爭取,2020年警務輔助人員經費列入區財政統籌予以保障,2021年度保障也已列入區財政預算。輔警人員2020年度工資及績效均于2021年2月下旬發放到位。三是推動警務融合。針對三江口派出所辦公樓存在安全隱患問題,2020年12月底,已實行三江口派出所與三江口邊防派出所警務整合,三江口派出所全體人員均已撤離該所,與三江口邊防派出所進行合署辦公。

                    14.關于黨委分工不明確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1年2月2日,分局黨委會研究印發《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員會關于調整局黨委委員工作分工的通知》,對分局黨委委員分工特別是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等思想政治領域分管職責做進一步明確。

                    15.關于對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統一思想認識。2021年2月22日,組織全區公安機關認真學習《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黨委、紀委和各基層黨組織的職責任務,要求各黨組織要嚴格對照責任內容抓好落實。二是確定重點任務。緊密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公安隊伍教育整頓,分局認真制定《2021年度落實全面從嚴管黨治警主體責任重點任務責任安排》,確定五個方面28項重點任務,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并嚴格抓好貫徹執行。三是及時跟蹤督導。分局“從嚴辦”牽頭組織政工部門定期對各支部黨建工作開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跟蹤督促整改,進一步規范基層黨支部黨建工作。2021年對2名基層黨支部書記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啟動“一案雙查”,共問責2人次。

                    16.關于落實廉政風險防控制度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建立廉政風險排查制度。2021年3月9日,分局制定印發《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各單位結合隊伍狀況,立足崗位職責,認真組織開展重點人、重點崗位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分局紀檢部門重點針對交警、治安兩個警種的重點人、重點崗位開展全方位、無盲區的隊伍風險排查。對排查發現的苗頭和隱患問題,充分運用談心、談話、幫扶等措施,及時提醒,抓早抓小,防患未然。全局共排查發現廉政風險點47個,其中,重點人13人,重點崗位34個,提出整改幫扶措施47條。二是全面落實常態化防控機制。2021年3月,分局認真總結梳理全局廉政風險排查整改情況,并形成整改報告,同時,結合隊伍教育整頓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求,堅決落實監督制度,把貫徹落實好黨風廉政工作作為常態,嚴格對照標準落實規定要求,堅持動態化管控隊伍,切實將黨風廉政融入到交警、治安工作的方方面面,滲透到每項任務、每個環節、每個崗位。

                    17.關于支持紀委工作力度不足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配強分局紀委監察室班子。鑒于分局紀委監察室為內設機構,分局黨委積極主動報告市局黨委及政治部,積極推動配強配齊分局紀委監察室班子。目前,已配備齊全到位。紀委監察室副主任于2020年10月提任為正股級領導干部,從紀檢干部政治待遇方面激勵支持紀委工作。二是加強紀檢干部隊伍建設。鑒于目前分局紀委監察室隊伍人員偏少,年齡偏大問題,分局黨委將調配增強隊伍結構,選優配強隊伍,并確保在警務督察工作無法脫鉤的情況下,有足夠警力履行紀檢督察職能。三是掛靠職能專班運作。鑒于分局紀檢職能之外的掛靠職能均系對應市公安局職能配置,分局黨委根據紀檢現實工作需求,逐項開展專班運作,從人、財、物方面予以全力保障支持。

                    18.關于關口前移抓監督不夠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筑牢思想根基。分局針對近年來隊伍易發的違紀違法問題,針對性地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黨規警紀中,摘錄出一些常用的、容易被民警忽視以及民警容易觸犯的規定條款,印發成《常用規章制度相關條款摘錄匯編》下發到各單位并要求常態化組織學習,進一步增強全體民警的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責任意識,筑牢思想防線,做到關口前移,防患未然,預防和減少隊伍違法違紀問題發生。二是強化制度防范。分局專門制定印發《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開展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組織各單位開展重點人、重點崗位廉政風險排查防控工作,要求各單位立足崗位職責,針對重點人、重點崗位開展全方位、無盲區的隊伍風險排查。對排查發現的苗頭和隱患問題,充分運用談心、談話、幫扶等措施,及時提醒,抓早抓小,防患未然。2021年1月至3月,全局共排查發現廉政風險點47個,其中,重點人13人,重點崗位34個,提出整改幫扶措施47條。三是緊抓制度落實。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市委三組巡察整改工作要求,針對全區公安執法、服務、隊伍管理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分局制定出臺了《關于保障律師職業權利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事項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活動的通知》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等制度規定,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堵塞工作漏洞。

                    19.關于談話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硬件。分局已在執法辦案中心一樓配備1間專門談話室,配齊配全相關設備和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審查調查和談話絕對安全。二是配套軟件。分局制定《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談話室使用管理暫行規定》《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談話室安全工作預案》《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談話室安全責任追究》,規范工作流程,嚴格落實事前審批制度,確保談話符合要求。

                    20.關于公共領域宣傳載體存在失管漏管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主動協調整改。分局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向新浪微博相關部門提供證明公函,推進無用政務微博賬號注銷,于2021年3月2日成功注銷全區公安所有“僵尸”賬號。二是堅持自查檢索。分局為確保存在問題整改到位,持續督促各科所隊加強自查檢索,對早期已開設卻未使用的政務新媒體賬號一律予以注銷,并實施動態管控,全力杜絕未經審批私自開設官方賬號。2021年3月,分局組織全局各單位開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向分局政工科報送承諾說明,確保不出現未經審批私自開設的官方賬號。經排查,無私自開設官方賬號的情況。

                    (二)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

                    21.關于考評“瘦身”不夠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1年2月,結合我局實際,針對考評內容,全面“瘦身”,重新梳理制定新的考評辦法,保留基礎工作考評項目,刪減執法工作、刑偵、警種部門考評、其他項目等考評項目,確保考評內容原則上不超出上級公安機關規定范圍且不發生考評內容“逐年遞增”的現象,切實減輕基層負擔。經“瘦身”后,2021年對單位績效考評已由原來的85項減為目前的44項。

                    22.關于微信公眾號便民端口部分模塊功能喪失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進行優化調整。因分局無法與市公安分中心工作直接關聯,涵江警方微信“直通警方-分中心預約”模塊已于2020年11月3日刪除下架,“交通查詢、直通警方、指尖辦事”三大模塊調整為“交通查詢、直通警方、掃黑除惡”,以便群眾辦事查詢、線索舉報。二是強化跟進整改。積極與上級部門溝通,于2020年11月3日完成“出入境”二級網頁下架。加掛“反詐騙預警”,為群眾提供反詐防騙指引,并實施動態管理。其余實用性功能模塊,待省公安廳等相關維護單位網站技術穩定后再添加。2021年以來,經反復溝通測試,原“出入境”網頁仍然不穩定,現已按照上級最新要求,替換成“出入境服務指南”,可掃碼進入辦理證件。

                    23.關于單位總結搞“拿來主義”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黨委領導專門約談相關單位主要領導,責令立即整改,并在單位內部會議上進行檢討。分局專門要求局屬所有單位立即舉一反三、全面自查,并規定對總結類材料由撰寫人、單位內勤、分管領導多重校對、審核把關,嚴防出現錯別字。特別是在引用部分,針對通用性、概括性的提法時要查明出處,謹防錯引現象發生。

                    24.關于存在超時限辦理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法制大隊已組織開展整改剖析,并落實整改措施。一是規范警情處理。2021年1月以來,分局以“春季攻勢接處警情辦結會戰”為抓手,全面規范警情流轉處置和受立案工作,落實警情每日通報、整改制度,確保警情“日結日清”規范處置,2021年1月至3月,分局警情規范處置率均達100%。二是建立調度機制。分局建立全區公安機關警情每日視頻調度制度,由帶班局領導組織指揮情報中心、法制等相關警種參與調度通報。指揮情報中心、法制部門結合職能分別對各單位接處警工作、受立案、現場執法音視頻規范情況等進行巡查、核查,通過調度會進行通報,局領導點評強調、督促整改,全面規范警情處置、如實受立案工作。三是合力提升。分局制定出臺《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相關流程。同時,進一步強化職能部門合力,指定由指揮情報中心、法制大隊對各單位警情處置、如實受立案情況等執法問題進行預警。法制部門嚴格落實執法監督與服務職能,通過即時電話提醒督促整改、約談表態、定點指導、定人幫扶、定期上門送法培訓、下發執法提示函、建議書等形式,提醒督促責任民警、責任單位落實整改,并核查整改反饋情況。各執法辦案單位領導根據問題清單,及時督促責任民警整改,并反饋整改情況,做好監督提醒,預防和減少同類執法問題的發生。

                    25.關于結案程序、文書制作不嚴謹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問題整改。針對1起賭博案、1起涉嫌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相關法律文書問題,分局法制大隊已組織訂正,錄入執法辦案系統。辦案單位已完成對問題的自查剖析。二是加強執法培訓。2020年11月以來,分局領導帶頭開展各項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業務學習活動。法制部門發揮職能作用,組織各執法辦案單位、業務警種部門結合本單位、本警種業務及執法實踐,開展業務培訓會、學習會,組織旁聽庭審共41場546人次,進一步提升全區公安機關的執法能力和水平。三是強化監督服務。分局法制大隊強化日常審核審批職能與監督責任,每季度組織召開法制員例會,總結分析執法突出問題。要求派駐法制員每月定期到駐點單位開展幫扶指導,共同查找執法短板,堵塞執法漏洞。結合日常法律文書審核審批、個案考評、指導幫扶等工作,對各執法辦案單位辦理的行政、刑事案件全面監督,重點審核、考評、巡查法律文書規范制作、法律程序合規性等問題,并將個案考評成績計入民警個人執法質量累計積分,充分運用考評的杠桿,激發民警規范執法的意識,促進執法習慣的養成。

                    26.關于取保候審解除不及時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動態管理。分局法制大隊建立執法重點環節臺賬,加強日常巡查,對案件實行每月更新預警,法制員季度核查監督,杜絕發生強制措施超期的執法問題。各執法辦案單位相應建立健全打擊處理人員目錄,單位負責人利用單位交接班會議等形式滾動管理,督促、提醒辦案民警有關措施期限,杜絕強制措施超期現象。二是提升業務能力。為全面規范執法,分局出臺《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取保候審等強制措施適用。通過每季度組織召開法制員例會、日常執法培訓等方式不斷加強執法單位法制員建設,并結合實施法制大隊民警與各執法單位師徒結對、優劣互助等“傳幫帶”方式,加強日常業務指導,督促強制措施依法依規適用。

                    27.關于罰款追繳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問題整改。目前,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涉及處罰均已追繳到位。二是強化動態管理。治安、禁毒、出入境等業務警種牽頭負責,定期匯總行政處罰未執行情況目錄清單(含行政拘留、罰款),每月更新掛網進行動態預警,督促責任單位依法履職,確保執行到位;各執法辦案單位相應建立行政處罰未執行臺賬,利用單位交接班會議等多種形式督促、提醒辦案民警,對罰款、追繳等未繳納的目錄清單及時報送法制大隊,統一移送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升行政處罰執行率。三是強化常態長效。分局制定印發《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罰款處罰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工作的規定》等相關文件,全面規范非訴案件移送強制執行工作。法制大隊結合日常個案執法質量考評,重點加強非訴案件強制執行問題的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即時督促整改,并統一協調對接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消除執法隱患。

                    28.關于受案結案程序、文書制作不嚴謹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落實問題整改。被發現存在問題的2起案件的相關法律文書已訂正。二是壓實監督責任。嚴格落實分局出臺的《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調整確認各單位分管法制領導、法制員的通知》,進一步改革完善派駐法制員、基層法制員審核、審批機制,壓實執法辦案單位審核、審批以及日常監督責任,將法制觸角延伸至基層一線。三是強化服務提升。進一步強化法制大隊的審核、監督、服務的意識。法制大隊每季度組織召開法制員例會,總結分析執法突出問題,培訓提升辦案民警的業務水平,派駐法制員結合日常考評、執法巡查等形式,加大對法律文書制作規范問題審核、考評力度,并將考評成績計入民警執法質量累計積分,促進民警規范執法習慣養成,提升規范執法水平。

                    29.關于窗口辦事效率低的問題

                    (1)針對車駕管所窗口服務不貼近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設置窗口導辦臺。已于2021年1月起在車駕管窗口設置導辦臺,引導分流來訪群眾,減少群眾來窗口辦事等候時間。二是加強網上辦事宣傳。依托窗口工作人員積極主動引導群眾使用窗口自助機和“交管12123”手機APP,通過手機實現網上辦理。通過“涵江交警微發布”廣泛宣傳網上辦事流程,努力促進群眾“在家”辦理違法處理、期滿換領駕駛證、機動車號牌選號、申領檢驗標志、變更機動車聯系方式及網上審驗教育學習、滿分教育學習等業務,推進“網上辦”,提高窗口業務辦理效率。三是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窗口及時更新車駕管窗口各項辦事指南,向來訪咨詢業務的群眾分發“一次性告知單”,全力爭取做到讓群眾“最多跑一趟”。

                    (2)針對治安大隊辦理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治安部門已嚴格依照福建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工作的通知》要求,規范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事項受理環節,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現場勘察,實行許可決定后2個月內對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加強辦事民警的學習培訓,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大力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托窗口向前來咨詢業務的群眾分發“一次性告知單”,力爭做到讓群眾“最多跑一趟”。

                    30.關于部分窗口授權不到位的問題

                    (1)針對交警未將相關事項授權窗口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已將涉及交警大隊辦理的道路挖掘許可、危化品車輛通行核發事項,授權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綜合業務窗口受理,審批業務全部通過省網辦事大廳全程網辦。群眾可直接通過省網辦事大廳在網上申請辦理或在綜合窗口現場申請辦理。截至目前,已通過全程網辦辦理挖掘道路審批件8件。

                    (2)針對海防未將相關事項授權窗口辦理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已將《邊境管理區通行證》辦理權限授權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綜合窗口辦理。

                    (3)針對治安大隊公章刻制許可事項的問題

                    整改情況:經分局主動向市公安局行政審批處匯報協調,得到上級部門支持,同意在涵江窗口授權辦理,設置行政審批專用章,實行窗口收件,窗口送達審批。2021年1月13日,此業務已在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窗口授權開辦。

                    31.關于“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不徹底的問題

                    整改情況:區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辦證窗口目前共設有3個窗口,分別由分局交警大隊、出入境管理科、戶政科等三個業務部門抽派人員辦理對口業務。該3個窗口目前還未能實現一窗受理。其主要原因系該3個警種業務辦理權限均受上級相關規定的制約。出入境管理科方面,上級相關文件明確規定非本警種民警不得開通授權辦理出入境證件;本警種部門民警需通過專業考試后上報省廳開通;出入境管理系統對計算機及周邊設備配置要求較高,無法支持多系統在同一電腦上操作完成。戶政業務方面,戶政部門使用的應用門戶僅授權治安、戶政及各派出所使用,其它警種部門需開通權限的需向上級部門協調授權。交警業務方面,經向上級部門請示匯報后告知,按照民警PKI管理規定,其業務辦理系統僅限于本警種部門民警具有權限。綜上因素,總體上存在窗口一位民警無法同時兼備其他業務辦理權限,且存在各窗口業務部門受理業務使用的系統不同的問題,目前其他地方也未能將戶籍、出入境、交通業務整合辦理。下一步,分局將積極主動與上級業務指導部門聯系,待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及時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

                    32.關于收入上繳不及時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開展檢查整改。經檢查,反饋的4筆款項(其中車輛報廢拍賣款2筆、罰沒款1筆、國有資產有償使用1筆)已分別于2018年11月、12月、2020年10月上繳國庫。二是嚴格落實財經制度。此后,分局嚴格按照財經制度要求,對需上繳國庫的拍賣款、罰沒款及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等收入及時上繳國庫。2021年1月之后,分局收到的4筆相關款項均于當月上繳國庫。三是加強業務學習。2021年3月5日上午,分局警務保障部門專門組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福建省非稅收入管理辦法》等業務制度規定,進一步提升業務水平,杜絕今后發生類似問題。

                    33.關于賬實不符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立即檢查整改。經檢查,分局賬戶存在的2筆差額共9萬余元,均為賬戶利息,屬于非稅收入,應實行收繳分離。分局已于2021年3月將該2筆款項上繳國庫。二是嚴格落實財經制度。3月5日上午,分局警務保障室專門組織全體財務人員認真學習財務業務制度規定,著力促進全體財務人員進一步提升業務能力水平。

                    34.關于取保金、個人借款長期未清理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開展取保候審保證金清理。對于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2010年以前暫無法清理的取保候審保證金,經由分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先將該款項暫上繳財政,將根據日后核查明確歸屬后,依法依規精準退還。二是開展個人借款清理。對分局存在因公出差的個人借款問題,于2021年3月3日逐位督促按規定盡快辦理報銷核銷手續,目前均已辦結平賬。三是重申制度長效管理。2021年3月8日,分局專門利用每周開展政治學習機會組織全體民警學習市局、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規范取保候審工作細則》等財務制度規范文件,進一步提升民警規范意識、制度意識、責任意識,確保財務管理及取保金管理合法規范。四是強化動態管控。分局制定出臺《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執法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取保候審保證金規范管理和處置。法制部門建立執法重點環節臺賬,加強日常考評、巡查,結合每月取保候審強制措施動態更新掛網預警、派駐法制員季度監督核查辦案單位繼續偵查工作開展情況等方法,做好保證金到期前的重點管控、預警提醒等工作,監督巡查相關保證金交納、退還憑證等材料錄入執法辦案系統的情況,確保保證金及時繳交、退還;警保部門每月定期匯總未退還保證金存量目錄,通報責任單位,共同督促責任單位依法依規繳交、退還保證金,服務保障一線民警規范執法。各執法單位相應建立健全保證金目錄,結合日常單位交班會等形式流動管理,督促、提醒責任民警規范執法,消除隱患。

                    35.關于固定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薄弱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完成補提折舊入賬工作。結合全市行政事業單位2019年1月1日之前補提折舊工作推進實際,2019年1月1日后實施新的政府會計制度,分局對所有固定資產全部補提折舊,并經與市局業務部門確認,分局2019年1月1日之前的固定資產折舊于2020年12月全部補提入賬。二是推進固定資產報廢工作。分局于2019年開始著手對歷年遺留的固定資產清查報廢,2020年初清理出386件待報廢固定資產,并已依照規定向市局提交請示材料。2021年3月,分局已依照市局批復要求落實到位。三是明確落實責任。針對涵西派出所、國歡派出所存在4輛巡邏摩托車長期閑置未使用的問題,在分局統一安排下,由該兩個派出所建立了警用摩托車使用管理負責機制,明確責任領導、責任人,確保巡邏摩托車投入用于維護社會治安巡邏。四是強化業務學習。2021年3月8日,分局組織各單位學習《莆田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莆田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日常管理規定>的通知》,并要求各單位認真對照抓好貫徹落實。五是建立長效機制。2021年3月18日,分局召開黨委會研究通過《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補充規定》,規定專門重申強化固定資產監督管理。下一步,分局將認真組織學習,依法依規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固定資產在公安工作中的作用。

                    36.關于工程后期管理不善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立即整改。2021年1月28日,由分局領導召集警務保障室、指揮情報中心、網安大隊、刑偵大隊、治安大隊、交警大隊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討論紅綠燈、視頻監控等維護問題,并確定整改措施。下一步將采取向社會公開招標購買服務、成立專業隊伍定期進行巡查、維護等措施,完善工程后期管理,對發現的探頭故障,第一時間通知維護單位進行修復,確保探頭及時在線。二是定期巡查。分局定期安排專人對涵江區各紅綠燈路口、高空攝像機、內部探頭進行巡查,針對不在線探頭進行故障分析,每月匯總設備故障清單及時上報修復,確保探頭在線率維持在90%以上。

                    (1)針對紅綠燈路口526路探頭無人維護,在線率僅63.6%的問題

                    整改情況:截止2021年4月1日,共修復108路探頭,在線探頭數為501路,在線率為95.2%。

                    (2)針對塘北街與公園西路交叉路口等9個路口共107路探頭零在線的問題

                    整改情況:目前,涵江區41處紅綠燈路口已恢復40處在線,其中1路因故待修復上線。

                    (3)針對高空攝像機31路僅在線1路的問題

                    整改情況:目前,高空攝像機31路已恢復29路在線,其中2路高空攝像機因分局大樓修繕暫拆,待修繕工程全部完工后重新布線恢復正常使用。

                    (4)針對交警事故中隊內部13路探頭僅在線2路的問題

                    整改情況:目前,事故中隊內部13路探頭已全部修復在線。

                    37.關于工程項目材料歸檔混亂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分局業務技術用房的工程項目材料已于2021年2月24日完成歸檔,并按照規定上報區城建部門驗收通過出具專項驗收報告。二是萩蘆派出所技術用房前期審批所形成的材料,已經按照時間順序進行整理,形成目錄,并裝訂成冊,放在萩蘆派出所檔案室統一保管。鑒于該業務技術用房未竣工驗收,待驗收合格后按照規定統一歸檔。三是梧塘派出所的業務技術用房工程項目材料已經整理完成,并聘請專業人員歸檔成冊。鑒于該業務技術用房未竣工驗收,待驗收合格后按照規定統一歸檔。

                    38.關于車輛管理制度執行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立即排查原因。經排查,該問題系因相關通訊公司服務期間定位系統穩定性問題,系統升級后,車輛終端軟件版本未及時更新,造成數據無法及時傳輸到平臺,出現部分車輛沒有軌跡數據的問題,且對該問題未及時發現,造成部分車輛系統自9月下旬無法查詢車輛軌跡、無法查詢實時路徑的情況。二是開展自查自糾。分局于2020年11月9日,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單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落實對全局所有公車定位系統每日巡查制度,發現異常,立即修復;2021年2月22日,分局召開公務用車巡察問題整改推進會,與系統服務方共同商討系統管理辦法措施。2021年3月1日,分局組織開展公務用車定位系統巡查工作會議,加強各單位調度員與系統服務公司技術人員溝通聯系,確保發現問題立即整改。三是加強業務培訓。2021年2月25日,分局召開執法執勤車輛調度系統使用暨公務車管理培訓會,以會代訓,進一步提升各單位調度員業務本領,加強公務用車管理意識,增強各責任單位調度員的責任意識。此外,分局專門在周一政治學習例會上安排,組織全局民警學習《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公務用車管理規范(試行)》《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駕駛員管理規范(試行)》,重申公車使用有關制度。

                    39.關于考勤管理混亂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規范考勤制度。分局在原有考勤制度基礎上,制定更加細致、符合實際的考勤管理辦法,取消手簽考勤方式,將原來存在考勤管理不善的個別單位重新納入網絡考勤打卡,確保分局機關人員全部納入考勤。目前,各單位所有人員均已按照層級管理方式,全部納入釘釘系統考勤;考勤原始記錄由專門的管理員每月在釘釘官方后臺導出保存,確保記錄不丟失。二是加強考勤管理。分局專門下發考勤通知,明確考勤要求,對排班管理、考勤時限、異常申訴、結果應用等內容進行進一步的明確,嚴肅考勤工作紀律,并對考勤中出現遲到、早退等情況,落實結果應用,扣發加班補貼。建立每日一通報、每兩周一點評工作制度。2020年12月以來,分局共下發考勤通報105期,并由局領導在全局性會議上對考勤情況進行通報,確保考勤管理制度落實到位。

                    40.關于各種浪費行為時有發生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組織重申制度。分局組織全局人員全面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提倡“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止餐飲浪費行為,2021年2月20日,在公安網內網上向全體民警干部職工發出《倡議書》。2月22日晚,分局利用周一政治學習機會,要求全局認真學習《關于加強“厲行節約 反對鋪張浪費”工作的通知》,自覺增強節約意識,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二是加強食堂管理。加強后廚從業隊伍管理,強化技能培訓,優化菜品搭配,合理有效用好食品材料,最大限度減少食材損耗。加強食堂宣傳文化建設,在機關食堂墻上掛“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標語,引導就餐人員厲行節約,適量打餐,制止餐桌浪費。三是強化網上監管。由信通、網安部門針對全局的公安網電腦節能情況進行后臺監控,發現上下班電腦未關機的,予以通報處理。2021年以來,共編發通報7期。四是加強內部巡查。不定時組織開展突擊檢查,對發現餐桌浪費、上下班電腦未關機的問題,在全局范圍內通報,對屢教不改的人員予以問責。五是落實專人負責。分局確定由刑偵大隊專人負責管理涉案財物管理中心,每日定期檢查涉案財物管理中心的電器使用情況,及時關閉電源,提倡節能減排。

                    41.關于分局違法車輛停車場管理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停車場管理,落實“日巡、周查、月總結”的工作制度,由當班值班人員、民警、責任領導定期加強對停車場的安全巡查,及時消除問題隱患,并定期分析總結工作短板,堵塞工作漏洞。二是進一步明確停車場管理員、民警和責任領導的管理職責,要求抓好落實。三是由交警大隊負責對停車場內部安全隱患問題進行定期督導,發現問題第一時間組織整改。四是加強停車場管理,嚴格落實停車場工作制度,定期開展清理報廢,及時清理庫存,確保停車場管理規范。五是開展涉案財物專項清理。6月分局下發《關于傳發<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涉案財物專項清理處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對全區公安機關涉案財物工作開展專項清理處置。

                    (1)針對部分車輛超期停放未及時報廢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立即組織交警大隊牽頭各執法辦案單位對違法車輛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全面排查,對摸排發現超期未清理的車輛下發各辦案單位核對,對符合報廢條件的車輛,進行收集匯總,按程序上報集中統一報廢。截止2021年4月30日,分局共組織開展三批次車輛報廢工作,三批次共計1465輛均已報廢,第四批次679輛正在上報報廢,目前正在按新流程推進。

                    (2)針對消防沙池安全隱患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0年11月7日,分局責令交警大隊立即組織人員對消防沙池周邊雜物進行清理,并劃分三條通道,確保各通道暢通。

                    (3)針對滅火器露天擺放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使用消防箱裝納,過期滅火器已重新更換。目前,場內已設置45個消防箱,15個消防桶,重新充裝滅火器11個。

                    42.關于內部安全管理、公示不嚴謹的問題

                    (1)針對國歡派出所存在人員攀爬伸縮門及所內宣傳欄未更新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0年10月20日,國歡派出所在所早交班會上,專門對不文明行為人進行批評教育,并組織全所人員重申內部管理規定,杜絕發生類似的問題。相關的宣傳欄內容已更新到位。

                    (2)針對涵西派出所外圍墻大門值班室無人值守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1年2月2日,涵西派出所召開派出所工作會議,重申內部規章制度,要求值班人員在崗在位,并確定由所帶班領導定期對內部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嚴防發生類似問題。

                    43.關于車駕管所制度不夠完善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認真核實整改。經核實,巡察組對該檢測站檢查時,恰逢各機動車檢測站系統升級,原有的服務器儲存硬盤不能滿足保存2年的容量,各檢測站正在按要求對檢驗系統增加新的儲存硬盤,新舊硬盤更換存在空檔期,導致被抽查的車牌(視頻信息在舊的儲存硬盤)不符。目前各檢測站儲存硬盤整合基本到位。二是定期開展抽查。2021年1月至3月,分局交警大隊采取網上視頻抽查和現場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先后多次組織開展抽查,現場實地查看在檢車輛檢測流程,認真比對抽查登記的檢驗車輛與視頻信息,查閱車輛原始檢驗記錄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對工作中出現對檢測站有降低檢驗標準的行為,一經發現立即抄告市場監督管理局嚴肅處理。三是更新相關制度。2021年1月,機動車檢驗監管中心已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監管中心管理制度》《檢驗監管中心工作紀律》《檢驗監管中心工作職責》上墻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44.關于部分“三重一大”事項未上黨委會研究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2020年10月,分局印發《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黨委議事規則》,并于2021年3月對其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議事原則、議事范圍、議事程序,規范議事流程。二是落實“三重一大”相關規定,分局黨委對全局性重要工作、評先評優、干部選拔任用、重大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支出等事項,均列入黨委會議進行集體研究。

                    45.關于民主生活會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深入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召開會議查擺。2021年2月8日,分局召開巡察整改專題暨2020年度民主生活會,對存在“批評和自我批評辣味不夠和以意見建議替代批評”的問題專門剖析原因,并提出具體整改措施,要求班子成員整改落實。二是做好會前準備。按照區紀委、區委組織部和市局黨委《關于開好2020年度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通知》要求,對照五個方面內容和巡察反饋問題,認真做好集中學習、專題研討、談心談話、征求意見等會前準備,分別組織開展集中學習、專題研討各1場次,黨委成員兩兩之間開展談心談話100場次,組織聽取意見建議1場次,并形成會前材料,為開好民主生活奠定基礎。三是發揮示范帶頭作用。分局黨委書記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制度,帶頭從嚴要求,認真查擺自己的問題和不足,虛心接受其他同志的批評,負責任地帶頭批評其他同志,為其他黨委班子成員樹立標桿。黨委書記還專門召集黨委成員,面對面提出,并征求其他黨委成員的批評意見,做實會前溝通工作。四是嚴明紀律要求。分局要求各黨委班子成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時,要結合各自崗位和分管工作實際,堅持從誠懇、團結幫助同志的目標出發,有一說一,點穴位、講問題,不拐彎、不鋪墊,杜絕出現以意見建議替代批評的情況,真正使批評和自我批評達到出汗、紅臉的效果。同時,落實談心談話、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成員、書記”兩級審核,對辣味不足的予以退回重談。2021年2月6日至7日,分局黨委書記召集黨委委員,在會前再次開展談心談話、交流意見,對批評與自我批評內容反復斟酌,確保既點中要害,又達到幫助提升作用。8日,在民主生活會上,到會指導的市局黨委領導在指導講話中,肯定分局黨委班子成員之間敢于亮劍,相互批評不回避、有辣味、很實際。

                    46.關于組織生活會開展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針對交警大隊黨支部存在的問題,該支部在自查基礎上,深刻剖析問題原因,提出具體整改措施。分局黨委指派局領導約談該支部書記,要求在年度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會上作出對照檢討說明。3月9日下午,大隊黨支部專門組織開展黨務知識培訓。二是嚴格落實組織生活會相關制度要求,2021年1月14日,分局下發《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員會關于認真召開2020年度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通知》,要求各支部認真學習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程序,規范黨支部會議記錄和簽到,切實提升黨建工作的嚴肅性、紀律性和規范性。

                    47.關于“三會一課”制度落實不夠嚴格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分局專門組織刑偵大隊、政工科、法制大隊黨支部支委成員,對照上述問題進行自查,剖析問題原因,提出具體整改措施。約談上述相關黨支部書記,要求在年度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會上作出對照檢討說明,并專門組織單位全體黨員學習“三會一課”相關制度,認真做好有關記錄,確保組織生活的嚴謹和規范。二是分局黨委舉一反三,責令政工部門牽頭,專門組織全體民警及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三會一課”相關制度,明確“三會一課”規范要求,確保組織生活的嚴肅性,確保記錄認真、詳實。三是嚴格按照“三會一課”規范要求,要求各支部認真做好情況記錄,確保每一次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記錄都認真、詳實,并做好記錄本的收集和歸檔。

                    48.關于主題黨日活動開展不夠深入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1年3月22日,分局專門將涵江區委有關基層黨支部主題黨日活動相關要求下發各單位,要求各支部組織學習傳達,促進各基層黨支部認真貫徹執行。分局黨委還結合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精心策劃5個現場參觀學習點,采用組織集體學習、研討交流、實踐教學、專家授課等多種方式,豐富主題黨日活動內涵。各基層黨支部分別組織開展了“兩節”走訪慰問送溫暖、倡導文明新風、反詐宣傳走訪、學雷鋒志愿活動、支部書記專題黨史輔導、黨建主題研討交流等多項自選活動,不斷豐富主題黨日活動的內容和形式,截至4月1日,分局統一規劃并下發3期主題黨日活動方案。

                    49.關于個別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相關記錄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開展自查整改。分局黨委指定政工部門督導交警大隊黨支部對相關問題進行自查,查找問題原因,開展立行立改。要求交警大隊黨支部以此為契機,進一步規范黨建工作,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二是規范工作制度。為進一步落實組織生活會相關制度要求,2021年1月14日,分局下發《中共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委員會關于認真召開2020年度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和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通知》,要求局屬各支部認真學習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程序,規范黨支部會議記錄和簽到,切實提升黨建工作的嚴肅性、紀律性和規范性。三是嚴格抓好落實。交警大隊黨支部嚴格按照組織生活會的要求,認真做好組織生活會的會前準備和會議記錄等各項工作,強化規范黨小組會議記錄,定期開展工作檢查,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50.關于日常跟蹤不到位的問題

                    整改情況:由政工科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對相關問題進行自查和整改,2020年12月,分局政工科經認真查證核實,對存在學歷信息錄入錯誤的1名民警信息進行更正。2020年12月和2021年1月,分局分別安排時間組織各支部黨務工作者學習掌握“黨員e家”操作流程,規范日常管理行為。目前局屬各支部對本支部新增、調動、退休人員信息的校準、更新都比較及時。

                    51.關于黨費收繳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立行立改。分局組織對局屬15個單位黨支部2020年黨費收繳情況開展全面檢查,已于2020年年底,分局對所有新發展黨員和黨費交納標準不規范的黨員,按規范標準重新計算補交,目前已全部補交到位。二是加強跟蹤督促。2020年11月和2021年2月,分局分別下發通知要求各支部在收繳黨費時,要掌握好“四舍五入”使用,確保本支部黨員黨費足額交納,避免不規范問題的再出現。政工部門對各支部新發展黨員從確定為預備黨員當日起,提醒所在支部及時納入黨費交納人員名單。三是加強黨費收繳的管理。在不斷完善黨費收繳臺賬和黨費登記信息的基礎上,向各黨支部統一明確每位黨員應繳數額,并按照規定按月及時收繳黨費。

                    52.關于黨建工作總結不嚴謹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引以為戒。針對2017年、2019年局黨建工作總結等方面存在不規范問題,政工部門立即全面開展材料核查更正,并在全局范圍會議上通報情況,督促各單位引以為戒。二是加強審核勘誤。重申要求各單位上報總結類材料時務必由撰寫人、內勤、單位領導多人多級審核,確保材料嚴謹規范,避免出現不嚴謹的錯誤。三是強化審核查糾。結合黨建工作日常性開展環節,組織專人對黨建工作總結、活動開展情況等內容進行專門審核查糾,即時督促問題整改,切實推動黨建工作全面規范嚴謹。

                    53.關于黨支部換屆選舉工作開展不規范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業務學習。2021年2月22日,分局組織各單位重溫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相關黨內法規文件,要求各黨支部書記、組織委員等同志要熟練掌握黨建相關工作要求。二是規范黨支部業務工作報批程序。2020年以來,分局政工科在組織對分局機關原有黨支部調整及政工科、交警大隊和巡特警反恐大隊黨支部換屆選舉、海防大隊和森林警察大隊黨支部成立、網安大隊黨支部書記改選等各項黨建工作中,都能嚴格按照《條例》規定要求,及時提交黨委研究,并規范批復。

                    54.關于抓基層思想政治工作力量不足的問題

                    整改情況:及時向市局業務部門匯報溝通,針對基層所隊政工領導缺位較多的問題,爭取把派出所教導員配備納入工作計劃,增強思想政治工作力量。2020年12月21日,市局黨委調整配備了三江口、涵東、梧塘等三個派出所教導員,于12月24日到任。2021年2月,配備萩蘆派出所教導員。目前,全局12個行政派出所共配備教導員(含代理教導員)6名,配備率從8.3%提升到50%。下一步分局將繼續向市局政治部匯報,建議增強分局派出所教導員力量。

                    55.關于干部違紀違法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警示教育。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深入開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線,增強全體民警的紀律意識。2021年以來,先后組織收看廉政教育系列參考片《打傘破網》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視頻講座,共1700余民警接受教育,受到警示。二是做好“后半篇文章”。強化查辦違紀違法的警示震懾作用,做好反腐倡廉“后半篇文章”,充分運用近年來查辦的典型違紀違法案件,開展案例剖析,用民警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堅持“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達到查處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2021年3月23日下午,分局召開全區公安機關隊伍教育整頓警示教育大會,分局在會上通報了分局近年來發生的違法違紀典型案例,分析查擺了原因,并針對性提出對策,用民警身邊案例來教育全局民警,使民警內心深處受到警示,形成震懾。三是健全長效機制。針對近年來分局隊伍中暴露出來的違紀違法問題,開展總結分析,查找隊伍管理制度的漏洞,不斷健全完善隊伍管理規章制度。2021年以來,我局針對巡察反饋意見,完善修訂規章制度30項。四是強化“一案雙查”。對近年來隊伍發生違紀違法問題多發的單位,強化“一案雙查”,既追究責任民警的責任,又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責任,督促各單位管好自家人,看好自家門。今年以來,對兩名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基層黨支部書記予以問責。

                    56.關于邊防轉改、森林公安轉隸工作主動思考不夠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加強邊防轉改工作相關問題的主動匯報協調解決工作。公安邊防轉改工作按照市編辦《關于莆田市公安局海防機構設置的批復》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啟動,在此期間,轉改后海防的職責、機構和職數,按照要求有序組織開展系列工作。2020年10月以來,邊防轉改工作中涉及工作職能保障問題,分局政工科均逐項及時主動匯報協調解決,至2021年4月,所有問題均已理順到位。二是加強主動理順森林公安黨組織關系。2020年12月9日森林警察大隊黨支部成立,組織關系隸屬分局黨委;梧塘森林派出所民警黨組織關系統一轉接至梧塘派出所黨支部;2020年12月23日,白沙鎮黨委批復成立中共莆田市公安局白沙森林派出所支部委員會,派出所人員黨組織關系已完成接轉。三是加強與林業執法大隊工作銜接。2021年1月28日,森林警察大隊與林業執法大隊召開聯席會議,在有關規定信息互通、案件交接、工作合力等方面,得到順利銜接理順。

                    57.關于基層所執法滿意率較低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要求全區12個派出所認真查找原因,主動向轄地黨委政府匯報測評工作情況,積極主動協同黨委政府,形成工作合力,從加大宣傳力度、規范執法行為、強化打擊整治等方面著手提高群眾滿意率。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結合在全區各派出所開展創建“楓橋式派出所”及“百萬警進千萬家”活動,開展全警進村入戶深入走訪,宣傳公安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服務便民等方面的舉措。2020年下半年,分局共投入警力650人次,走訪戶數7440戶;收集公共安全、矛盾糾紛、案件辦理、便民服務等意見建議271條;解決群眾訴求15件(次),化解矛盾糾紛28起(次),落實惠民實事13件(次)。分局新媒體平臺共發布推文、短視頻信息310余條,總閱讀量60余萬。二是規范執法行為。建立警情每日調度通報制度,由分局指揮中心組織分局有關業務警種部門和各接處警單位每日召開視頻調度會議,對警情處置、受立案時限預警、受立案規范情況等執法問題進行通報。在該機制的推動下,提升規范執法服務保障能力,法制部門通過季度法制員例會,分析執法問題,定期上門開展執法培訓,不斷加強執法單位法制員建設和執法民警業務能力,重點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社會治安案件的審核把關、監督整改力度,切實保障民警規范執法執勤;三是強化打擊整治。推動全警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以警情為中心”的工作理念,深入推進社會治安打擊整治,不斷凈化轄區社會治安環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滿意率。

                    58.關于輔協警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明確職責。針對個別單位在輔協警管理不夠嚴格的問題,分局專門安排各單位重溫學習《莆田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督促各單位領導進一步了解掌握輔協警的崗位職責、人員管理、培訓考核及獎懲等相關規定,并按細則要求抓好落實。二是強化培訓。2021年5月,分局對新招錄及原有的警務輔助人員100多人分成3批6期進行輪訓,結合隊伍教育整頓,圍繞警務技能、警情處置、保密教育、警示教育等內容組織開展全員輪訓。同時,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督促指導聘用單位對輔協警按照具體工作內容開展崗前培訓,提升輔協警的能力素質。三是規范招錄。2021年起,分局聘用輔警均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公開招聘,通過網絡報名、筆試、體能測試、政審、面試和體檢等規范程序,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經核實,分局2019年招收的2名初中學歷協警(其中1名已離職)為駕駛員崗位,主要負責駕駛單位公務車輛,系特殊崗位,年齡、學歷符合放寬條件。四是嚴格管理。因協警人員流動性大,其黨員組織關系按照本人自愿原則轉入相關黨支部進行管理。目前有個別協警自愿將組織關系轉入所在單位。

                    59.關于干部抽調手續不完備、頻次高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至目前,全局有10名民警被上級公安機關抽調或借調,均有相關通知或調函文件。2021年4月12日,原借調市局巡特警工作的13名新招錄民警有4名已返回分局工作,其他9名市局正式安排其他分局工作。二是分局內嚴格控制人員抽借調頻次。2021年以來,分局內因辦理專案及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需要,抽調2批次人員幫助工作,從嚴把控人員抽調問題。2021年3月2日,分局黨委對分局內借調人員進行摸底并理順人事關系。

                    60.關于干部交流輪崗力度不大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黨委正在啟動逐步推進干部崗位交流工作,目前有1名干部(任職超過20年)辦理退休,有2名任職超過12年的干部進行崗位調整;2021年以來,分局黨委對3名任職時間較長的股級干部予交流任職,并根據崗位需要,交流9名股級干部。下一步分局黨委將結合工作需要繼續大力推進干部任職調整交流。

                    61.關于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市局黨委對分局班子成員正在逐步科學合理調配,2021年3月,分局黨委選拔任用5名平均年齡為30歲的副股級干部充實分局中層領導干部隊伍。二是為解決交警大隊民警年齡偏高問題,自2020年9月以來,分局黨委先后調整7名民警和交警大隊民警替換交流。交警體制改革后,交警支隊每年仍將安排部分民警與分局民警進行輪崗交流。

                    62.關于執行干部回避原則不夠的問題

                    整改情況:2021年2月25日,分局黨委組織黨委班子成員重溫學習《公務員回避規定》等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干部回避相關規定。2020年11月19日,經分局黨委會研究,對局領導掛鉤單位進行調整規范,落實干部任職回避制度。

                    63.關于主題教育整改不夠徹底的問題

                    整改情況:一是嚴格落實“三會一課”等黨內政治制度,認真組織開展每月主題黨日活動,不斷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二是在全局范圍內組織開展全面自查本部門簡報及文字采編問題,停止編發《涵江公安指揮情報中心簡報》,進一步精簡會議和文件,改進文風和會風,堅決制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風氣,確保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三、需要進一步整改的事項及措施

                    關于干部交流輪崗的問題

                    整改情況:分局將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干部交流輪崗,開展深入隊伍調研分析,按照優勢互補、梯次結構和連續穩定的班子組合原則和干部成長規律,深度研究干部隊伍資源,摸清干部隊伍年齡資歷、思想狀況、能力素質、職級分布等情況,統籌考慮綜合崗位和專業崗位、基層崗位和機關崗位的交流輪崗,向市局黨委、市局政治部提出交流崗位人員需求和建議,力爭年底前全部交流輪崗到位。

                  【篇2】巡察工作精準發現問題、提高成案率的思考建議

                    巡察監督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重大制度安排。這就要求各級巡察機構要深刻領會全國巡視工作會議精神,聚焦監督“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深刻理解政治巡察內涵,始終堅持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就跟進到哪里,努力做到政治巡察定位更加精準、內容更加全面、重點更加聚焦。那么,如何結合巡察質量提升年活動,實現精準發現問題線索、提高成案率呢?

                    精準發現問題線索

                    提高線索質量

                    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線,而要牢牢掌握這一生命線則需要巡察組組長的全程把控,根據組內人員特長合理分工,確保人盡其才,提高巡察工作效率。

                    巡前“備好課”,掌握第一手資料。在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前,要積極主動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信訪、審計等部門溝通聯系,掌握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并登記造冊,統一管理。要多渠道、多方面搜集輿情信息,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或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輿情信息進行搜集整理并建立臺賬,逐一分析研判,確定是否存在問題疑點。要搜集研判兄弟市縣關于相同被巡察單位的反饋意見或整改方案,以其成熟的巡察成果反觀該被巡察單位是否存在相同或類似問題。

                    巡中“講好課”,凝聚合力抓重點。一是向被巡察單位傳達政治巡察定義及內涵,通過調查問卷、民意測評和座談會等形式,注意聽取涉及被巡察單位的重要反映或意見,適時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形式實地取證。二是根據前期搜集的網絡輿情信息、相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匯報、賬務等資料中顯示的問題等,合理確定談話對象,并熟悉掌握其籍貫、學歷、專業特長、任職經歷等情況,善于抓住被談話人的心理,及時打消對方的顧慮,將談話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三是認真分析甄別巡察來信、來電、來訪資料,必要時約見反映重要線索的舉報人。對于查無實據或者存在誣告陷害等情況的反映件,經調查后可以合理排除,其余信訪件則要詳細了解反映問題的時間、地點、涉及人物等具體信息,以便巡察組分析到位、甄別無誤。四是重點監督該上會的事項是否上會、是否存在以領導辦公會替代黨組會決策部署、一把手“末位表態制”是否執行到位等問題。重點關注“三大攻堅戰”、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政府性工程招投標管理等方面的問題。五是巡察組進駐后,根據情況有選擇性地列席會議,并將參會情況形成書面報告,與被巡察單位的實際情況、干部個人談話情況予以前后對比分析,看被巡察單位是否存在“三重一大”執行不到位、民主集中制發揮不夠充分等問題。六是下沉一線抓調研,適時根據巡察開展情況深入礦區、拆遷現場、田間地頭等一線,了解人民群眾的實際情況和真實想法,查找深層次問題。

                    精準研判問題線索

                    提高成案率

                    當前,巡察機構均已形成巡察問題底稿制度,問題線索部分同樣也要有。因為,針對巡察發現的所有問題線索,必須要用充分的數據、文字、影像資料予以支撐,從而客觀、全面、完整地反映出被巡察單位存在的問題線索。當然,最重要的是要對問題線索進行精準分析研判,這就需要巡察機構與紀委監委同向發力、形成合力,持續提升巡察發現問題線索的成案率,助力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巡紀”結合,形成監督合力。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重點,但是,問題線索的成案率高不高不僅僅在于巡察機構,紀委監委的作用同等重要。在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后,由巡察組針對發現的問題線索,結合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及線索實際情況,將發現的問題線索歸類區分,再由巡察辦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予以審核,及時啟動案件問題線索分析研判聯席會議機制,按照立案標準對發現擬移交的問題線索進行集體研究,對問題定性準確度和支撐材料力度進行會商研判,有效打通巡察與紀委監委的“信息壁壘”,助力巡察移交問題線索的成案率和查辦率穩步提升。

                    “巡紀”同向發力,提升監督質效。通過召開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會議,可以精準解決巡察組存在的問題線索定性不準、可查性不強、無移交價值等問題,以避免耗費過多的時間和精力,有效提升巡察問題線索的精準度,深度匯聚監督合力,實現“巡察+紀委監委”“1+1>2”的合力效應,持續提高移交問題線索的成案率和案件查辦效率,助力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發展。

                    精準處置問題線索

                    提升辦理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察機關對監察對象的問題線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出處置意見,履行審批手續,進行分類辦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了問題線索的四類處置方式:談話函詢、初步核實、暫存待查、予以了結。掌握每種處置方式的核心要義,精準提出處置意見是提升辦理水平的關鍵。

                    開好線索處置聯席會議。對于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通過紀委監委內部協作聯系機制,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聯系線索涉及地區(單位)的相關審查調查室、派駐紀檢監察組召開線索處置聯席會議。審查調查室結合線索涉及地區(單位)的總體情況,按照四類處置方式提出相應處置意見,派駐紀檢監察組結合對駐在部門日常監督所掌握的情況提出處置意見。

                    開好紀委監委線索處置專題會議。由紀委監委領導組織相關審查調查室針對前期提出的處置意見進行討論,有針對性地提出切實可行、積極穩妥的擬辦意見,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后,由案件監督管理部門移交相關審查調查室予以辦理,承辦部門認真履職盡責,完成好線索辦理工作。

                  【篇3】巡察工作精準發現問題、提高成案率的思考建議

                    精準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線,提高線索成案率是巡察工作質量的重要體現。為高質量推動縣委政治巡察工作有效開展,根據巡察工作實踐,我就“精準發現問題,提高線索成案率”進行了思考,現淺談以下意見建議。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問題:一是了解整體情況較多,深挖細究突出問題少。在巡察中發現,巡察組難以聽到反映被巡察單位問題的真話、實話。在個別談話中,普遍存在“講工作多、講問題少,講成績多、講缺點少,講業務工作多、對領導班子評價少”的現象,要觸及要害問題難度大。在對巡察對象問卷調查測評時,多半存在“一勾到底”的現象,測評結果缺乏真實性,反映有參考價值的問題不多。在延伸了解情況時,群眾關注、參與巡察工作的熱情不高。二是關注業務方面問題較多,發現從嚴治黨方面問題較少。從巡察發現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經濟社會發展和履行工作職能職責方面的問題較多,涉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數量少、比例低。作為政治巡察監督職責,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但巡察發現從嚴治黨問題不多,收獲巡察成果較少,巡察作用不能充分發揮。三是反映一般性問題較多,發現違紀違法線索較少。在巡察中,發現領導干部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較少。比如:有的單位長期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薄弱、內部管理不嚴、工作秩序混亂,干部負面情緒大,工作積極性不高,工作推進不力,但在巡察中卻難以發現突出問題。四是巡察方式創新不夠,難以適應政治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需要。目前,政治巡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聽取匯報、民主測評、查閱資料、個別談話、調查走訪等,對《條例》中明確的13種巡察方式靈活運用不到位,工作創新不夠。

                    (二)原因分析:制約巡察干部發現問題線索能力的因素是綜合的、多方面的,我認為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

                    1.巡察組對政治巡察職責定位把握不夠精準。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巡察內容對發現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不夠明確,市縣巡察機構未定期對巡察機關干部進行系統培訓。由此,導致發現問題線索的聚焦點不夠集中,指向不夠明確,針對性不強,致使精力分散,難以觸及實質性問題;二是巡察組人員對巡察工作要求不夠熟悉,存在邊巡邊學的現象。由于巡察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專職巡察干部少,存在有巡察工作準備不充分的情況。三是紀檢、審計、信訪、檢察等部門提供的問題線索不充分,數量有限、質量不高,可查性較低,有的部門甚至沒有。由于不掌握巡察對象的實際情況,不能做到有的放矢,帶著問題去巡察,致使巡察處于被動狀態,突破方向不明,只有在巡察了解環節中發現多少問題算多少。四是巡察方式運用不充分。運用巡察手段單一、方法簡單,目前尚處于傳統的一張嘴(談話)、一支筆(記錄)、一雙眼(看材料)、兩條腿(走訪)的狀態,對于巡察的13種方式,僅限于采取專題匯報、個別談話、來信來電來訪、查閱資料、走訪調查等5種方式,其他方式運用的很少。

                    2.巡察組干部履職能力不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巡察組一般采取臨時抽調工作人員,巡察組工作人員的能力水平、業務知識、專業結構、能力搭配與巡察工作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在開展巡察工作時,巡察工作人員也存在不敢碰硬、怕得罪人、只求走完程序的思想。三是在走訪調研時,存在延伸調查、明察暗訪、有針對性求證問題線索少,對如何擴展問題信息,精準發現問題,研判甄別篩選問題思考少,精力投入不足等問題。

                    3.被巡察單位民主參與度不高。主要表現在:個別被巡察單位盛行“好人主義”思想,干部群眾普遍存在不愿講、不敢講、不便講、不肯講的現象,有的對巡察組缺乏信任,擔心受到打擊報復;有的還抱著少說為佳、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有的人本身就是違紀違法既得利益者,對有問題的人和事故意袒護和隱瞞;有的單位缺乏民主氛圍,公平公正受到一定壓抑,長期沒有形成講真話的氛圍;有的知情人存在持疑觀望、猶豫情緒,對巡察的公信力缺乏信心,錯過巡察進駐反映問題時機。在開展巡察前,各巡察組雖然采取張貼巡察公告、放置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開設信訪接待等方式,加強對巡察工作的宣傳,但在實際工作中,被巡察單位干部群眾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公布的舉報電話基本上沒有接到有群眾來電,也很少有群眾主動上門反映問題,干部群眾對政治巡察這種新的黨內監督方式、反腐執紀方法不夠了解和信任,抱有觀望心態。

                    二、主要途徑及工作措施

                    1.做足前期“功課”,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單位有關情況。在進駐被巡察單位前,巡察組要通過巡察辦積極主動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信訪、審計等部門聯系溝通,了解掌握這些部門對被巡察單位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選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舉報,并逐一梳理、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同時,巡察組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單位情況,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領導班子團結情況、干部紀律作風情況、干部群眾思想狀態等。必要時要親自約見反映重要線索的舉報人,認真聽取其訴求和情況反映,適時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查等方式實地取證驗證,“瞪大眼睛”發現問題、尋找線索。帶著這些情況和問題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強巡察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創新談話方法,在巡察工作針對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不打無把握之仗。只有采用靈活的談話方式,才能談出實情隱情。在個別談話前,要對談話對象的個人情況如籍貫、學歷、專業特長、任職經歷等都要有所了解。在談話過程中,主談人態度要誠懇、語氣要謙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談話,結合對方的工作經歷、專業特長進行開啟談話,使之放松情緒、減輕壓力、卸下包袱,盡量贏得談話對象的信任,使之盡量講真心話,反映真實問題。除了對規定范圍內的談話對象進行個別談話外,還要增加與退休不久且情況熟悉、又敢講真話、講實話的老同志開展談話,以提高發現問題線索的質量和效率。要注意聽弦外之音,中國是一個人情社會,長期的中庸之道和當“老好人”思想,教育大家“多栽花少栽刺”,人們一般不愿意談論別人的問題,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談論問題時都有所顧忌。主談人必須抓住談話人想反映問題的心理,及時打消對方的顧慮,解除對方的思想包袱,把談話不斷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實情況和信息。

                    3.重視信訪舉報,通過辦理信訪舉報發現問題線索。信訪舉報包括來信、來電、來訪和網絡舉報,一般分為實名舉報和匿名舉報。在進駐被巡察單位之前,巡察組要及時發布《巡察公告》,及時公布巡察內容和巡察組、被巡察單位、巡察時間、舉報電話、郵政信箱、信訪接待地址等重要信息。對于巡察期間接到的信訪舉報,巡察組要認真分析甄別(有的可能是捕風捉影、查無實據的舉報,有的甚至是無中生有、誣告陷害),經過分析調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對舉報事實清楚、線索明確的匿名舉報,巡察組要高度重視,認真調查核實。特別要高度重視那些事實清楚、線索明確的實名舉報(一般來說,沒有確鑿證據,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臉皮程度,人們的顧慮很多,很少實名舉報),既然敢實名舉報,說明舉報人有確鑿證據,并且會把了解的情況全部說出來。

                    4.查閱相關資料,有針對性地發現問題線索。有的單位主要領導存在有“家長制”作風,有“一言堂”情況,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好,該上會研究的不上會研究,就直接拍板決定了。有的決策程序不規范,上會討論時,“一把手”往往先發言定調,其他副職出于各種考慮就不好發表不同意見,只能同意。如果個別談話有這方面反映,再對照查閱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基本就能印證個別談話反映的情況是否真實。特別要重視財務資料的調閱(因為財務資料是巡察發現違反工作紀律、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重要基礎資料,公款吃喝、違規接待、公款旅游、報銷個人費用、變相處理費用、違反財經紀律等等,都可以從財務資料中發現蛛絲馬跡),但是財務資料紛繁復雜,一般單位少則幾百本,多則幾千本,要想在有限的時間內把全部資料看完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調閱財務資料要抓住重點、有的放矢。要把“三公經費”支出、工程款支付、大額資金支出、獎金補貼發放、現金支付,以及支付程序違規、附件缺失等作為查閱資料的重點。同時,還要重點查看投資工程項目是否公開招投標、已出讓土地用途是否改變、房地產開發規劃是否變更、礦產資源開發監管是否到位、征地拆遷補償款是否合理分配等,從中發現領導干部及親屬插手工程項目的線索。

                    5.開展延伸巡察,通過明察暗訪發現有價值問題線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被巡察單位違反廉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情況越來越少,也越來越隱蔽,許多不合理開支和支付可能轉移到下屬單位、企業及協會,因此,下沉一級延伸巡察十分必要。巡察組可根據談話反映的問題和線索,下沉一級明察暗訪;也可直接深入到現場甚至群眾家中,向人民群眾了解客觀真實情況以及他們的想法,以便發現確鑿證據,不被表面現象所迷惑。

                    三、注意事項及幾點建議

                    執紀審查是紀檢監察機關的職責和權力,有嚴格的審批程序。在巡察工作中,巡察組的任務是發現問題、反映問題、推動解決問題,是“尖兵”、“前哨”,沒有執紀審查權限。因此,在巡察工作中要切實做到四個不越位:一是巡察談話不越位。不能長時間、高強度談話,或將談話對象留置駐地,不要求簽字蓋章按手印。二是詢問知情人不越位。向在押人員了解情況,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把握“詢問不是提審原則”,根據問題線索有針對性了解,不超越巡察授權內容。三是提請協助不越位。不能將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抽查變成普查,不能直接要求被巡察單位領導干部提供相關信息,不能收繳違紀款物等。四是提出處置建議不越位。巡察期間,除按規定督促被巡察黨組織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以及“四風”方面問題立行立改之外,對發現的其他違紀問題線索,原則上不直接向被巡察單位及紀檢監察機構提出處理意見建議,也不直接向政法機關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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