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基層反映: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鄉村振興村干部發言稿
實施鄉村振興是黨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著力解決好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培養造就一支“政治素質好、帶富能力強、工作作風硬、文化水平高”的村干部隊伍,是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堅強組織保證,也是全面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奮斗目標的強基之本,富民之路。
對此,以馬龍區為例,圍繞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調研,分析了存在問題,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農業強不強,全憑“領頭羊”,農村美不美,重點靠治理,農民富不富,關鍵要看“村干部”,調研發現,當前村干部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中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學習自覺性不強,自我要求不嚴。全區村“兩委”班子中,55歲以上的占16%,初中以下的占40.2%,村干部隊伍老齡化、低學歷問題較為突出,接受新事物、學習新知識的能力趕不上新時代鄉村振興發展的要求和步伐。大多數村干部習慣于憑經驗辦事,遇到問題才翻資料、請教別人,很少自覺主動的去學習新政策、新理論。一些村干部對實施鄉村振興的主要內容和目標任務還不清楚,在鄉村治理中缺乏依法治理理念,工作方式方法粗糙簡單,自我要求不嚴。
2.工作主動性不強,疲于日常應付。有些村干部習慣于上級安排什么就干什么,什么事情急就先干什么事,一撥一轉、不撥不轉的現象仍然較為嚴重,工作疲于應付,只追求表面成績,缺乏實干擔當的精神。對上級安排的工作,有資金、有項目的跑的緊,落實得快,需要花錢的工作一推再脫。比如:有些村干部在環境衛生治理中,有項目就跟著領導前追后攆,沒項目的,村上衛生真真是“垃圾靠風刮,污水靠蒸發”,工作主動性不強。
3.統籌抓落實不強,注重眼前工作。黨的十九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鄉村振興涉及方方面面,是一個綜合性系統工程。近兩年來,大多數村干部把全部精力集中投入到脫貧攻堅和環保等重點工作,目光僅僅停留在眼前工作,在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培育繁榮農村文化、加強農村基層治理和發展農村專業人才隊伍等方面統籌抓落實力度不強。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系統性思維和系統性規劃不到位。
4.廉潔自律性不強,利益導向嚴重。一些村干部對黨紀黨規敬畏意識不強,心存僥幸心理,一些村干部對黨紀黨規缺乏認知學習,認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沒有違反任何紀律要求,心存雜念,到處伸手,特別是在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實施、低保、危房改造等惠民補助資金發放過程中,將黨員身份和黨的紀律要求拋棄腦后,面不改色,大肆斂財,把群眾利益作為謀取自己利益的有效武器,不但違反了黨紀黨規,而且嚴重影響了本村全面實現鄉村振興的奮斗目標。
5.激勵機制不完善,工作干勁不足。大多數村干部是家庭經濟收入來源的主要承擔者,隨著社會發展和農村工作重心下移,村干部將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當中,加上現在對村干部的管理要求跟機關干部同標準,村干部對家庭經營、孩子教育等基本無暇顧及,家庭日常生活開支開銷嚴重受到制約。另外,根據目前現有的政策體制,年齡大一點的村干部前途一眼就能望穿,覺得只要不違反紀律,干好干壞都一樣,工作信心大幅下降,缺乏有效的鼓勵激勵機制。
6.政策保障性不強,用人資源缺乏。近年來,國家雖然也出臺了鼓勵村干部報考公務員的政策,但由于年紀和學歷限制,真正能擁有報考資格的人少之又少,再加上長時間忙于村里的日常事務,自身充電和學習的時間不多,在考試中優勢不明顯。即使有幸被選拔到公務員序列,也是寥寥無幾。村里一些優秀青年、高等院校畢業生都不愿意到農村開展工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待遇保障,現有的村干部工資待遇,在外務工人員不到半年時間就能實現相應收入,再加上農村工作環境艱苦,優秀人才資源基本上全部流失在外,有思想、有抱負、有能力的優秀人才,有的“魚躍龍門”留在大都市、有的身強體壯進城務工、有的頭腦靈活當上了老板,村級干部面臨著能人不愿干、常人干不了的尷尬局面,用人資源極度缺乏。
二、對策及建議
1.加強教育培訓,提高治理能力。鄉村振興,思想引領是關鍵。依托現有的學校資源,建立農民黨校,結合農村工作實際,每月利用2-3天時間,組織村兩委班子成員在農民黨校開展學習培訓,結合菜單式培訓,邀請省市黨校知名教師或行業專家到農民黨校進行授課,將現任村干部文化水平達到大專以上,電腦技術操作、政策理論掌握基本要達到適應當前工作環境的水平。同時,將農民黨校工作落實情況納入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范圍,堅持每季度開展一次專項督導,定期通報,確保村干部能力提升學習培訓不打折扣落到實處,切實提高村干部依法治理的水平和工作能力。
2.落實主體責任,增強工作積極性。給錢給物,不如建個好支部。責任分工明確,鄉村振興才能循序漸進,農村工作頭緒多,事復雜,建設一個好支部,把工作責任嚴格落實到位,是實現鄉村振興的重要組織保障。縣區黨委應認真對照中央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及時制定出符合本縣區實際情況、操作方便、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的安排意見,制定各類助推鄉村振興的幫扶政策,落實區級各行業部門主體責任,把鄉村振興戰略每一項工作嚴格落實到具體人頭上,做到部門、鄉鎮(街道)、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責任分工明確,確保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順利推進。
3.用活“三項”機制,強化擔當作為。鄉村振興不是一句空口號,講究的是一個“實”字。各級黨組織、廣大黨員干部要當好鄉村振興路上的催化劑、實干家。縣區組織部門應及時制定和出臺關于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落實“三項機制”的安排意見,建立鄉村振興干部考核評價指標,制定完善量化考核辦法,將村干部與縣區部門、鄉鎮(街道)干部分類考核,真正把扎扎實實工作,勤勤懇懇為民服務的好干部選拔到重要崗位上來,把不干事、天天混日子、群眾意見大的村干部及時清除村干部序列,在推動工作落實的同時,激發村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
4.注重分類指導,推進齊頭并進。九層之臺,起于壘土。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各縣區要及時組織各行業部門,配合基層鄉鎮(街道)黨(工)委,指導村“兩委”班子,圍繞順應農民新期盼,立足本村“三農”實際情況,以產業興旺為重點、生態宜居為關鍵、鄉風文明為保障、治理有效為基礎、生活富裕為根本,幫助健全完善全域化鄉村治理體系,統籌推進農村基層各項工作扎實開展。各行業部門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總體要求,堅持分類指導,夯實產業基礎,強化人才支撐,厚植文化力量,注重生態宜居,發揮組織引領,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緊迫感,以更大的決心、更明確的目標、更有力的舉措,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促進鄉村振興各項任務齊頭并進,幫助村干部做好村民致富的領路人、管好村務的當家人。
5.加大執紀問責,打造干凈隊伍。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帶人,無私方能感人。充分發揮各級紀檢部門和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職責,建立更加完善的村干部監督工作機制,促進村干部緊盯紀律紅線,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感,努力建設一支鐵一般信仰、鐵一般紀律、鐵一般擔當的干部隊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穩步發展。
6.創新激勵機制,提振干部信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建立由“基本工資+任期補貼+績效獎金+養老保險”的報酬體系。積極推選對政治素質好、鄉村振興實施工作能力強、能帶領群眾脫貧致富的村干部,擔任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增強村干部政治榮譽感、使命感。鼓勵支持本村年輕人到村發展,吸引在外青年農民、大學生返鄉創業,把他們中的優秀人員及時吸納入黨,建強村級帶頭人的后備力量,打造一支強大的鄉村振興人才隊伍。
7.優化待遇保障,筑牢戰斗堡壘。加大從優秀村干部中招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力度,面向鄉村振興中表現優秀的村干部、大學生村官等人員中增加招考鄉鎮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比例,適當放寬招考年齡要求,建立村干部參加鄉鎮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招考縣級以上受表彰加分機制,對特別優秀的村干部,選拔到鄉鎮副科級領導班子成員。
【篇二】基層反映: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鄉村振興村干部發言稿
我國進入社會轉型期以來,艱巨而又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未能及時完全統一和協調,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些問題,尤其是作為我國基層社會行政“末梢”的鄉鎮政府,集中體現了各種矛盾和問題。最近,筆者就當前農村基層政權存在的主要問題,在幾個縣的13個鄉鎮進行了調研,對其形成原因和如何解決問題進行了一些思考,并在這里作些粗淺的探討。
一、問題及原因
當前基層政權主要存在以下五個聲面的問題:
1、基層對政負債沉重。鄉鎮債務自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形成,至90年代末期才引起關注。此時,相當部分鄉鎮因債務過于龐大而積重難返。據有關專家調查,湖南桃源縣每個鄉鎮都負債,其中,負債1000萬元以上的有23個,負債2000萬元以上的有15個,負債最高的達1.09億元。從我調查的13個鄉鎮來看,85%鄉鎮負了債,最多的達800余萬元。某鄉總人口17254人,至去年底負債361萬元,人均負債209.2元。絕大多數的村也背上了沉重的債務。有些鄉鎮為了能“打開門、揭開鍋”正常運轉,向干部、向社會高利集資,向農信社借貸,并以此作緩解債務的方式,這必將引起新的債務。在目前中央政府化解鄉村債務的政策尚明朗的情況下,基層政府為消減債務可能侵犯農民利益、加劇干部腐敗、激化矛盾、甚至動搖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成為今后惡化政府與農民關系的潛流。之所以背負沉重債務,主要原因是鄉鎮政府為完成上級政府的財政考核和大量投資高風險項目。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鄉鎮舉債建設,搞“形象工程”及“發展產業、達標升級”等。如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的“百萬生豬”工程,末期的“萬畝烤煙”基地以及發展村辦企業等,耗費了鄉村大量的財力、物力。據調查,1997年一1999年某鄉為帶動農民種烤煙,建基地、育苗、租地、建烤房以及縣、鄉工作組伙食開支等全部由鄉村負擔,鄉里為此背上15萬元債務。二是鄉村兩級收入下降。尤其是在“三提五統”、農業稅取消后,欠發達地區的鄉村經濟嚴重減弱,甚至出現了農民“零負擔”下的鄉村經濟“零收入”,導致鄉、村兩級干部正常支出嚴重不足,既影響干部隊伍的穩定,也影響了基層政權的執政地位。三是拖欠稅費現象嚴重。多年來,農民稅費的收繳基本都是采用動員其自愿上交的辦法,對那些不愿上交稅費的農戶,鄉、村兩級顯得束手無策,而縣里采取的政策是任務要完成,問題不能出。鄉里為保穩定,只能收多少算多少,實在沒辦法只能由鄉村干部自己墊付。農戶的欠款收不上來,該上交縣財政的稅費任務又要全額及時上繳,容易形成理不清的“債務鏈”,加速鄉鎮經濟的惡性循環。某村近三年來村干部墊付上交稅費13.78萬元,仍欠鄉鎮稅費7.82萬元,而該鄉為了完成縣里下達的財政任務,只好又先替該村墊繳欠稅部分,形成難解的債務鏈。四是債滾債,“雪球”增大,造成鄉鎮債務逐年攀升。五是鄉鎮財政包干體制直接導致鄉村負債。九十年代初,縣對鄉實行財政包干,由于鄉鎮財政缺口大,縣里給各鄉下達各項經濟任務逐年增加(主要是指農特稅,生豬稅等),鄉里完不成任務只好墊交。據調查,某鄉人口3.8萬,該鄉從2002年一2004年三年共墊交各種經濟指標任務款(稅款)135.7萬元。六是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危房改造、水利設施修繕建設等公益事業導致鄉級負債。多年來,由于國家財政用于這方面的投入較少,而鄉鎮可用財力又少,公益事業的投入基本上都是靠向金融機構借貸甚至拖欠工程款。這方面相當普遍,有的占總債務的比重還較大。例如,某鄉投資公益事業負債120萬元,占該鄉總債務的33.24%。
2、基層黨組織缺乏活力。改革開放以來,農村基層黨組織總體上是健康發展的,但少數農村黨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理想信念淡化、宗旨意識褪化、組織紀律弱思想觀念僵化、知識結構老化的問題,嚴重影響農村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原因主要有二:一是黨員年齡老化嚴重。據統計,我市農村黨員的平均年齡近50歲,黨員平均年齡60歲以上的村占的比重較大,許多村多年來未發展新黨員。如某鄉15個支部連續兩年未發展一名黨員的村就有2個。二是外出務工黨員增多。隨著農村務外出務工人員日益增多,外出務工的黨員也逐年增多。如某縣70多萬人口,常年外出務工人員15萬,外出務工黨員1400余人,占黨員總數的6.9%,有的村外出務工黨員人數竟占到該村黨員總數的42%。由于打工區域的不確定及農村黨員履行義務自覺性的下降,導致外出務工黨員這支特殊的流動群體管理難:一方面“老弱病殘”黨員“走不動”,另一方面務工黨員外出打“游擊”,一年下來難以開好一個支部大會。
3、基層政權行政能力弱化。一是鄉鎮政府行政機構設置上普追存在“條塊分割”問題。有些理應下放給鄉鎮政府直接管理的,卻被上級職能部門所把持(這些鄉鎮部門機構大多有利可圖);有些需要由上級職能部門業務指導和行政管理的鄉鎮事業單位,卻被上級職能部門當作“包袱”甩給鄉鎮政府管理。尤其是前者,這些由上級職能部門實際管理的鄉鎮部門機構,往往不愿服從鄉鎮政府的管理或領導,更為嚴重的是,它們在一定范圍內行使著本來屬于鄉鎮政府的職權,從而削弱了鄉鎮政府的管理職能和權威,將鄉鎮政府架空、肢解為一級不完全的政府。這些部門機構就像各國派駐在聯合國的代表機構,它們住鄉鎮政府的房子,享受鄉鎮政府的福利待遇,卻可以不聽鄉鎮政府的“調遣”;它們各自掌管著一個方面的權力,各自為政。鄉鎮政府對這些部門機構毫無辦法,“叫不應”也“管不著”,只好放任不管。這種局面既不能對鄉鎮社區實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也不能給農民提供完善服務。二是鄉鎮政府行政機構設置上普遍存在職能不清的問題。由于“政、企”、“政、事”和“政、經”不分,鄉鎮政府及其下屬行政機構“該管的沒管或者沒有管好”,或者“管了不該管的事”。鄉鎮政府插手企事業和經濟組織內部事務,而一些企事業單位和經濟組織又擔當了本屬于鄉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三是對上負責與對下負責的矛盾。上級黨委、政府把工作任務和指標層層“下壓”,而鄉鎮處于最底層,只有硬著頭皮上,“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對下還要保穩定,存在“上”與“下”的矛盾。
4、民間非政府力量逐年增大。一是宗教、宗族勢力有所抬頭,如某縣已登記的宗教場所240所,非佛非道的場所(指方神廟類)達295處,僅去年一年依法取締的非法場所就達51所;近年來各地宗族勢力也在逐漸抬頭,有的甚至嚴重影響村干部的選舉工作。這些都導致農村基層精神文明有所滑坡。二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化,就業形式、生活方式、價值標準的多元化變化直接導致了社會的分化,個人自由度增加,對政府的依附性減少。農村新富階層的迅速崛起,沖擊了農村社會權威體系,使農村社會由以前的黨政單一權威制向多元權威制轉變。
5、少數鄉村干部工作熱情不高。一方面鄉鎮干部待遇偏低。鄉鎮干部與縣直關干部同為國家公務員,卻待遇不一,國家規定的170元補助性工資以及菜籃子補貼鄉鎮干部都得不到保障。據調查,鄉鎮干部月平均工資684元,每月工作性支出約200元(含摩托車交通費,通訊費,每年報刊攤派,各項捐款等),用于家用僅剩484元,而鄉鎮干部“一頭工,一頭農”現象突出,生活較為貧困。另一方面鄉鎮干部政治地位較低。例如,鄉鎮科級領導干部大多從縣直機關下派,從鄉鎮一般干部中直接提拔的較少。鄉鎮一般干部進城工作率也還不到8.5%,缺乏城鄉交流,影響了鄉鎮干部工作積極性。此外,鄉鎮干部在許多工作中沒有執法權,難以依法行政,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干部的工作熱情。
二、對策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政權建設,要從理順體制、轉變職能等方面入手,筆者認為主要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1、轉變基層政府職能,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當前基層政府大包大攬,管得過多過寬的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特別是基層政府熱衷于直接投資推動經濟發展,產生了不少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現代行政管理科學要求基層政府必須轉變職能,從經濟建設向公共管理轉型。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職能定位。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政府職能主要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基層政府職能應該以向社會、企業提供優質服務,搞好社會管理,創造良好經濟發展環境和生活環境為主。二是樹立現代政府理念。要摒棄政府權力包攬一切的舊觀念,樹立有限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務政府理念,使政府從具體參與經濟建設活動中脫身出來,把企業、中介組織和個人能夠解決的問題交給社會處理,把更多的財力和精力投入到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環境上來。當前,基層政府的工作重點應放在以“五新一好”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來,它對統籌城鄉經濟、破解“三農”、改善農民生活質量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加快政府管理創新。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行政許可法》的要求,轉變行政管理方法,充分運用間接管理手段和動態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管理,提高服務水平。
2、積極化解鄉鎮債務,理順鄉鎮管理職能。我國政權運作是一種“壓力型體制”,任務層層下壓,導致各級政府將事權下移,最終都落在行政鏈條最低端的鄉鎮頭上。鄉鎮頭頂著計劃生育、財政稅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招商引資、中心工作等“一票否決”的懸劍。近年來,鄉鎮政府求發展、保穩定的任務越來越重,但是越來越緊張的財政使鄉鎮的調控能力愈來愈弱,條塊不協調,使鄉鎮的權力愈來愈小。鄉鎮范圍內,幾乎凡是有權的、具有吸納能力的所站全都收編上劃,諸如稅務、國土、工商、財政、公安等,鄉鎮政府的行動不僅常因之受掣肘,而且還常常要為他們支付許多費用。這種權力與責任不對等的體制削弱了鄉鎮一級政權的調控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要協調好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的關系,提高基層行政效能,一方面要強化措施,積極化解鄉村債務。及時有效地化解鄉村債務是從根本上維護農村社會溫度的基礎,也是保證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的關鍵。一是削減高息借債,對鄉村所欠的私借公用部分,要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通過雙方協商按照國家有關民間借貸利率規定個人借貸利率(月息10%以下)。二是對農民拖欠的稅款要依據不同的情況分別對待,能減免給予減免,有能力償還的要依據法律手段予以征收。三是對以集體名義為企業借(貸)款形成的債務,一律劃轉給企業,由其負債償還,企業已合并、轉制的,由新企業償還,企業已經倒閉的,可先掛賬,企業已經租賃經營承包的,從租賃費中劃轉償還。四是統籌考慮,傾斜政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根據不同情況,一方面核銷銀行貸款的死帳,另一方面區別對待,對一些“合理”,國家逐年拔出專款予以化解。五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精減機構人員。農業稅取消后,鄉村干部工作量大減,應嚴格按照2003年農村稅費配套改革要求,嚴格執行鄉于部編制,逐步消化超編人員。另一方面要對鄉鎮政權設置進行改革。條件成熟的地方可以考慮實行鄉鎮自治,取消鄉鎮政權,將目前鄉鎮政權從國家行政組織變成杜區自治組織,或者是把鄉鎮作為縣級派出機構,大幅度精筒人員和職能。
3、理順行政管理體制,強調事權與對權相對應。目前我國縣鄉兩級財政收入只占全國財政總收入的21%,而縣鄉材政供養人口卻占全國財政供養人口的71%。地方的財政能力減弱,但承擔的各種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的任務并沒有相應減少,尤其是鄉鎮一級在對財政分配方面處于最不利的地位。要從體制上科學界定中央與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以立法的形式,將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權力范圍、權力運行方式、利益分配結構、承擔的責任和展行的義務等明確下來。義務教育、衛生保健、社會救濟等基礎性的社會公共服務應該由中央承擔,在地方承擔的任務方面,省、市、縣各級的側重點也應該明確。
4、整合農襯政治資源,提高社會動員能力。由于農村材政經費短缺、基層黨組織影響力減弱等因素,黨政機構對社會的直接控制能力減弱,動員能力下降。整合農村政治資源、提升基層黨政組織的社會動員能力是當前農村基層政權建設一項緊迫任務。首先,要擴大黨員覆蓋面。要吸納農村新精英進入黨組織,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積極培養和發展農村經濟能人中的優秀分子加入黨組織,把他們吸納到黨的隊伍中來,積極引導他們把個人致富與群眾致富結合起來,更好地配合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高黨組織的影響力,增強黨組織的權威性。其次,要積極拓展基層政治參與渠道。推行選舉制度改革,農村基層黨政領導實行直接選舉;改革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分配方式,名額適當向農村精英傾斜;加強與新興社會組織的溝通,暢通民意收集和反映渠道;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群眾參政意識。第三,要努力培育農村社會組織,提高農村社會的組織程度。隨著“公司+基地+農戶”等新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出現,有必要引導農戶組織和參與一些以互惠互助、發展經濟為目的的經濟合作組織,提高農民的組織程度,更好地適應社會化生產和參與市場流通的需要。第四,要合理組織安排一些社會公共服務活動,比如興修水利、修筑村道等,黨員帶頭,群眾參與,使群眾既得到實惠又受到教育,增強基層組織的向心力。
5、改善基層干部待遇,提高基層干部綜合素質。一方面要提高基層干部的待遇。嚴格按〈〈公務員法〉〉保證鄉鎮干部的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和正常的福利補貼,要從政治上多關心和培養鄉鎮干部。縣級以上財政要把鄉鎮條塊差額撥款站所人員工資和村干部的工資納入上級財政預算并予統發,減輕鄉級財政負擔。另一方面要提高基層干部的綜合素質。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教育培訓,既要開闊基層干部的視野,夯實理論基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強化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又要學習現代科技、管理、經濟、法律等知識,努力提高帶領農民發展致富的能力和解決各種農村實際問題的能力。要重視抓好農村基層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后備干部開展學習交流活動,建立起一支能力結構合理的后備干部隊伍。要注意在實踐中鍛煉農村基層干部,及時總結推廣典型。同時多創造條件組織基層干部到先進地區參觀學習,在學習交流中得到啟迪合提高。要建立完善干部管理體系,在定機構、定編制、定職數、定崗位的的基礎上,對一些界定不夠清晰的職責進行重新調整,對一些重疊交叉的職責進行重新劃分,建立健全一套完備的干部考評體系,樹立科學的政績觀。
【篇三】基層反映:村干部在鄉村振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鄉村振興村干部發言稿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探索讓干部經常受教育、使農民長期得實惠的有效途徑。因此,面向新的形勢,如何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監督管理,促進村級機構走上規范管理的軌道,更好地實現村民自治,促進農村經濟社會更大發展,成為我們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一、當前農村基層干部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在多年的農村工作實踐中,筆者認為當前農村基層干部存在的問題主要是:思想觀念滯后,依法辦事與創業致富能力不強;民主意識缺乏,落實財務制度不嚴;以權謀私,在處理村級事務過程中不公不廉;班子不團結,戰斗力弱等等。為什么在新時期部分農村基層干部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國現階段處在從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換的過程中,村級機構的運轉不能得到嚴密的規范和約束,從而使農村基層干部出現問題有了一定的土壤和條件。具體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
1、選人用人觀念滯后,選用村級干部模式“單一化”
當前對選用什么樣的人當村干部,觀念上客觀地存在有這樣的看法:選老實穩重的人,不容易出現違紀違法問題,但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和臨時交待的任務難以完成;選有點“蠻性”的人,較容易出現工作作風問題,但能“鎮”得住農民,布置的工作好開展,鄉鎮干部下村省勁。一些村民也認為,選老實人當村官,在村霸、惡棍、“釘子戶”面前顯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有“蠻性”的人當村官雖主觀、獨裁、專斷,甚至多占多拿一點,但這種人往往能以“惡”治“惡”,村霸、惡棍、“釘子戶”都忌他三分,有什么任務,大家一起沾,相對公平一些。另外,在群眾中,對村民直選的村干部只是簡單片面地去認識村干部的選拔條件,甚至認為要選拔為已所用的干部,出現“宗族”、“派別”的選舉村干部現象。這些選人用人觀念上的滯后,便使一些作風不實、投機鉆營的人混進了村干部的隊伍。
2、教育培訓機制不完善,村干部隊伍素質參差不齊
一些村干部,特別是新當選的村干部,原來接觸不多或沒有做過村兩委工作,
1對村干部應當做的工作不完全清楚;還有一些村干部政策水平和理論水平偏低,組織紀律觀念不強,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也不太了解。目前,讓村干部經常受教育的培訓機制尚不完善,部分地方針對這種情況也顯得重視不夠。對村干部的教育培訓,過多強調讓村干部在實踐中學習,而忽視了必要的理論學習,導致了一些村干部政策水平、思想水平長期得不到提高,造成從整體上看村干部素質參差不齊,當遇到處理具體問題或突發性事件時往往形不成合力應對。3、監督機制不健全,對村干部與村集體經濟的管理乏力
目前鄉鎮在對村干部與村集體經濟的監督管理上,還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洞與形式主義,缺乏監管力度和扎實作風。少數鄉鎮干部到農村去了解情況,多是聽從村干部的匯報,不注重深入群眾中去了解群眾意見,因此難以掌握村干部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對村干部的要求、監督往往流于一般的泛泛要求,缺乏針對性。一些村干部也片面地認為,自己是村民海選的,只對村民負責,對上級布置任務不夠重視。同時現行的監督制約機制也不能適應實際需要,如黨支部組織如何對村級人、財、物監督的問題,村務公開如何對村級集體財產運營監督的問題,村民理財小組(監委會)如何對村財務、村集體經濟監督的問題,等等。這些都需要深入研究解決。
4、資金監管不力,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雖然當前各村都建立有財務管理制度,成立理財小組、村財務監督小組,且公布上墻,但這些制度執行難,理財小組、村財務監督小組也顯得乏力,甚至因人員長期外出有的形同虛設。有的村會計出納配備不全,或者會計出納一人兼,沒有相互制約;有的村支書或主任自己就管錢管章,很多大數目開支不經村委會集體討論;許多村沒有很好地實施民主理財制度、財務審批制度,對現金、實物管理不嚴,對集體經濟的操作很少接受群眾監督,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也很少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民主意識淡薄,群眾參與管理能力有限
由于農村群眾文化素質低,參政議政意識薄弱,村民自治能力也不高,雖然憲法、法律賦予權力,但沒有懂得去充分珍惜和行使,從而造成參加管理村事務的方式方法缺乏,措施不力,目標不明確。現在農村黨員、青年骨干許多外出打工,長期在外,對村委會的事情不了解,也很少過問,因而對村委會事務不能進
行有效的管理,導致村干部放任自流。所以,民主意識淡薄、群眾參與管理能力薄弱也是農村基層干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解決當前農村基層干部存在問題的對策
1、更新選人用人觀念,用作風好的人
村級干部直接代表人民群眾利益,村干部作風的好壞,對維護農民群眾利益至關重要。用一些作風不好的人當村干部,短期看,有些工作任務可能好安排一點,但那些作風不正的人工作態度粗暴,往往以權謀私,從而損害干群關系,侵害群眾利益,阻礙整體工作的推進。因此,要端正選人用人觀念,改革村級干部人事制度,擴大村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民主,通過民主推薦、民意測評、民主評議等方式來選用村干部;在村干部中逐步推廣任前公示制度、公開選拔制度和競爭上崗制度;建立科學的村干部評價標準,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評價和考核。同時教育農民認清選舉村干部的重要意義,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使用好自己的選舉權。通過端正選人用人的觀念,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當村干部。
2、創新教育培訓方式,提高干部群眾的素質
建立讓村干部經常受教育、使農民長期得實惠的教育培訓機制,優化教育形式,改變傳統的單一宣教模式,有針對性地解決反腐倡廉教育力量分散、合力不夠的問題。圍繞教育的工作協調和力量整合,構筑大宣教格局的有效機制,采取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除平時自學外,每季度一集中培訓,每半年一集中總結交流,以深入學習和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大力開展執政為民、遵紀守法、廉潔從政教育;加強村干部“富而思源、富而思進”的教育,有針對性地為村干部舉辦法律知識培訓班、農村實用致富技術與創業信息培訓班、集體資產管理培訓班,從而增強村干部思想政治素質與創業致富的能力。同時引導村干部養成讀書看報的好習慣,通過閱讀報刊學習黨紀黨規和有關法律知識,學習正反典型教材,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大力加強對村民的教育,普及民主法制科技知識,增強他們參議村務的能力和積極性。
3、創新民主理村制度,規范干部權力行為
一是完善《村兩委議事規則》和兩委聯席會議制度,由村兩委共商討村內大
事,本著分工不分家的原則,齊抓共管,共同完成各項工作。二是建立黨員代表會議制度,使村內黨務、村務、村干部各項工作都在黨員的有效監督下,發揮他們聯系群眾的橋梁作用和在工作中的模范帶頭作用。三是建立村民代表會議制度,給群眾發言權,聽取群眾的意志和要求,交給群眾決策權,發揚人民民主。四是建立村務公開制度,規范公開時間、內容、程序、形式,給群眾一個明白,還村干部一個清白。五是建立村干部定期測評制度,每年度測評2—3次村干部的廉潔自律、團結協作、工作與生活作風情況,測出村干部在群眾心目中的份量以及村干部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強化村干部的工作責任心、事業心。4、改革財務管理制度,強化資金監管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執行存在漏洞是引發村干部違法違紀的“溫床”,也是激化干群矛盾、影響農村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應針對目前財務管理的存在問題,深化財務管理制度的改革,實行“村帳鄉(鎮)代管”制度,由鄉鎮代村做帳并實施監管。這種制度即是以鄉鎮農業服務中心為依托,成立“農村合作經濟財務會計中心”,中心設記帳員,負責村的記帳工作;村級取消會計,設專職報帳員,負責辦理收支結算和報帳手續。配強配好村民主理財小組,維護村民主理財小組的權威,獨立對各項財務收支進行逐月審核,形成鄉鎮、村兩級雙重監督與管理的新型財務監管格局,認真執行村級“零招待”制度,強化對村干部的監督,改變村級財務管理混亂的局面。
5、創新監督管理機制,構筑真抓實管的責任防線
推行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與各村支書、主任簽訂責任書,強化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建立村干部廉政檔案,做到與其他重要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檢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實,切實把各村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內容。對不正確履行職責,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現問題的村干部嚴肅查處。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采取每月抽查,每季度重點查,半年普遍查,年底綜合查的辦法,及時、詳細地掌握村里的真實情況,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督促改進。鄉鎮設立舉報箱,建立領導干部群眾信訪接待日制度,認真落實懲防體系,及時聽取群眾反映的意見,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認真查找,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