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是不忘記最初的心愿,“不忘初心”一詞,目前已知最早出自唐代白居易《畫彌勒上生幀記》。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見義勇為主題教育學習心得精選四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篇: 見義勇為主題教育學習心得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見義勇為工作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見義勇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思想認識
見義勇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是時代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市見義勇為工作,有利于提高人民群眾參與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形成全社會互助互愛的良好社會氛圍,促進全社會共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見義勇為工作的重要性,把見義勇為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部署,作為建設“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見義勇為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二、強化組織領導
市政府成立市見義勇為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地也要成立見義勇為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宣傳、綜治、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衛生、教育、財政、司法、工商、稅務、質監等部門和單位為成員單位,并在公安部門設立見義勇為專門工作機構,明確人員編制。要建立見義勇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見義勇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見義勇為人員領導分層聯系制度,組織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定期進行走訪慰問。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溝通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
宣傳部門:負責將見義勇為工作列入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部署,精心組織策劃主題宣傳,加強輿論引導。
綜治部門:負責將見義勇為工作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總體部署,指導督促各級綜治成員單位抓好見義勇為職能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見義勇為工作的日常事務,指導、監督《條例》的貫徹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對不符合烈士條件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因公犧牲認定工作;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表彰、獎勵、保障、宣傳;協調指導各地各有關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障工作;見義勇為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對見義勇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傷殘等級審核、報批工作。
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對事業、企業單位職工及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因見義勇為行為視同工傷情形的認定以及認定后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鑒定;為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沒有職業的見義勇為人員和犧牲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屬或子女,提供就業援助,優先安排政府出資的公益性崗位。
衛生部門:負責見義勇為人員的救治、醫療工作。在市、縣二級設立定點醫院,實行先搶救、先治療、后付費的原則;根據見義勇為工作機構的意見,適當予以減、免、緩交醫療費用。
教育部門:對獲得省、市級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和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家屬、致殘人員及其家屬,按規定在中考、高考中給予政策享受;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子女,給予減免學雜費等就學資助。
財政部門:負責將見義勇為獎勵、保障及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對資金財務管理實行監督。
司法部門:負責為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提供法律援助。
工商部門:負責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優先辦理營業執照。
稅務部門:負責對獎勵見義勇為人員的獎金或獎品在法律和政策范圍內減免稅收。向企業募集的見義勇為基金,列入企業經營成本。
質監部門:負責為各級見義勇為基金會或分會、工作機構免費辦理機構代碼證;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家屬,免費辦理機構代碼證。
三、切實發揮基金會作用
市、縣兩級要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基金會,作為政府見義勇為職能工作的有益補充,并充分發揮其在整合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倡導和構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中的重要作用。
各縣(市、區)要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依法在財政保障、稅收減免、資金募集等方面,對見義勇為基金會給予政策支持和幫助。有關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幫助基金會解決實際問題。
各級見義勇為基金會要嚴格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落實籌款計劃,拓寬籌資渠道,加大籌資力度,發動社會各方人士積極參與和支持基金會的資金籌集工作。建立完善基金會資金募集、管理和使用制度,規范內部運作,強化社會監督,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民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提高社會公信力,促進基金會持續健康發展。同時,要注重發揮社會團體的優勢,加強對外聯絡和交流,學習借鑒國內外同行的先進經驗,拓展救助渠道,使見義勇為人員在接受政府撫恤、救助的同時,也能得到社會各界的關愛與幫助,形成全社會共同關心、愛護見義勇為人員的良好氛圍。
四、完善獎勵保障機制
要按照《條例》要求,進一步規范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程序,建立健全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保護、撫恤、救助工作機制,及時安排獎勵和保障經費,逐步形成評選表彰制度化、服務保障社會化、撫恤救助規范化的見義勇為保障體系。結合我市見義勇為工作現狀,適時研究出臺《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實施細則》,明確有關政策待遇,落實獎勵和保障措施,使見義勇為人員精神上有慰籍、治療上有保障、生活上有依靠,切實維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
五、加強輿論宣傳
要將見義勇為宣傳工作作為推進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構建典型宣傳、公益宣傳、新聞宣傳、社會面宣傳、主題日宣傳(每年五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作為我市的見義勇為宣傳日)相結合的立體化宣傳格局。通過廣播、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見義勇為先進典型,支持見義勇為先進典型。以“和諧社區、和諧村鎮”建設為載體,通過設立光榮榜和大眾媒體宣傳等形式,深入基層宣傳見義勇為行為,宣傳為見義勇為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和公益人士。各級政府及公安部門要及時通報見義勇為的人員確認和獎勵、保障情況,集中表彰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努力營造全社會“謳歌英雄、學習英雄、爭當英雄”的良好風尚。
第二篇: 見義勇為主題教育學習心得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全會和市委全會精神,以及省公安廳、省基金會去年11月在召開的基層基礎工作現場推進會的精神,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三個”建設目標要求,結合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全面推進見義勇為基層基礎工作,加大基金募集、表彰獎勵和宣傳力度,為維護社會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工作目標
(一)在縣(市)成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市區成立見義勇為協會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健全全市(區)、鄉鎮街道二級見義勇為工作機構,實現基層見義勇為工作組織全覆蓋。
(二)各級領導班子帶頭有效募集基金,實現全市見義勇為基金穩步增長。
(三)進一步實施《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下稱《條例》),實現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與權益保障更加有力。
(四)大力獎勵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中作出貢獻的治安輔助人員,進一步激勵其工作積極性。
(五)健全壯大見義勇為工作隊伍,實現各項工作更加規范高效。
三、具體措施
(一)建立健全見義勇為基層工作網絡。各縣(市)設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各區設立見義勇為協會。在不增加現有編制機構和人員的情況下,各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可建“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派出所建“見義勇為工作站”。此項工作先在高郵市試點。
(二)規范見義勇為基層組織運作。已經成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協會的縣(市)、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規范運作。要負責對發生在本地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調查、確認、獎勵、申報;做好見義勇為輿論宣傳、表彰獎勵和保護工作;管好、用好專項經費,依法募集資金,積極為見義勇為人員排憂解難。在基層社區,由社區民警或保安聯防隊長兼任見義勇為信息員,協助各地的基金會、協會履行上述職責任務。
(三)促進基金穩步增長。把基金募集與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和嚴格基金管理結合起來,統籌安排、相互促進。堅持“誰募集、誰獎勵”的原則,加大基金募集和管理力度。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要親自抓募捐工作,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同時規范基金使用和管理,做到管理規范、監管嚴格。
(四)完善獎勵保護制度。要從信息收集,獎勵撫恤、榮譽申報、基金管理等各個環節,形成一整套規范化制度和操作流程。進一步健全信息收集報送、分級表彰獎勵、聯動宣傳、基金運作管理、三級聯席審核等各項制度。修訂《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獎勵和撫恤暫行辦法》。堅持以人為本加大表彰獎勵力度,做到不漏獎、不惜獎、不錯獎、不遲獎,形成經常性表彰獎勵和集中表彰獎勵、專項表彰獎勵和日常表彰獎勵,慰問和褒獎機制相結合的新模式。
(五)加強對見義勇為犧牲、傷殘人員的保護。市基金會和各地見義勇為基層組織要對受到省、市表彰的人員資料建檔,真實全面地掌握獲得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為人員特別是犧牲、傷殘人員的家庭情況和經濟狀況,做到底子清、情況明,以便跟蹤服務,有的放矢地做好困難補助、醫療救助、子女助學等服務工作。要加強與宣傳、綜治、社保、衛生、財政、教育、工、青、婦等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評烈評殘、優待撫恤、慰問助學等保護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審核程序。依據《條例》規定,各基層組織要及時了解收集見義勇為的信息動態,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見義勇為行為認真審批并予以表彰獎勵,審核中嚴格把握評選標準,事實要核準,嚴禁弄虛作假。事跡突出的向上一級基金會申請重復獎勵。表彰獎勵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一般的表彰獎勵要通過網絡在本單位公示,推薦給市政府擬授予榮譽稱號的,應在當地報紙等媒體予以公示,接受廣大群眾的評議監督,防止弄虛作假。
(二)嚴格評選標準。各基層組織要及時發現、表獎勵見義勇為行為,對其中事跡突出、社會反響好的在本級予以表獎勵的基礎上,逐級向上推薦。縣(市)區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表彰大會,全市原則上兩年召開一次表彰大會。推薦至省級表彰的在市級表彰人選中產生,重點推薦事跡突出在當地有較大影響的見義勇為人員。各級表彰在評選標準上要嚴格要求,做到寧缺勿濫,特別是受到市(縣)級以上表彰的,事跡要突出,社會影響大,本人思想品德一貫良好。
(三)強化社會宣傳。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傳媒,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見義勇為宣傳教育活動,擴大見義勇為的社會影響,在全社會形成見義勇為光榮的社會風尚,吸引更多的人民群眾加入到見義勇為的行列。在加大宣傳的力度的同時,要注意對不宜公開的見義勇為事跡及其人員予以保密。
第三篇: 見義勇為主題教育學習心得
一、開展募捐活動的意義
開展見義勇為基金募捐活動,是發展壯大見義勇為事業,加強新時期精神文明建設,構建和諧平安儋州的重要舉措。通過開展募捐活動,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營造“人人崇尚見義勇為、人人支持見義勇為、人人敢于見義勇為”的濃厚氛圍,樹立起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的浩然正氣。
二、集中募捐時間
20xx年12月底前
三、募捐方式和辦法
募捐活動堅持量力、自愿的原則,捐款分單位和個人捐款兩種。希望各單位踴躍支持,多捐不限,原則上每個單位不少于2000元,同時各鎮、農場和工商聯、公安局等單位要深入管轄的企業單位,積極發動企業單位、私營老板、個體戶向市見義勇為工作協會捐款。所捐款項,請單位匯入儋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市見義勇為工作協會(xx)的賬戶,然后憑票據復印件到市見義勇為工作協會辦公室(市委五樓0523房)開發票,不轉賬的可將現款繳交到市見義勇為工作協會辦公室。市見義勇為工作協會辦公室將定期或不定期向社會公布捐款進展情況。見義勇為基金主要用于表彰獎勵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公民,扶危濟困見義勇為人員,為見義勇為者排憂解難。嚴格按照見義勇為章程,加強對見義勇為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專款專用,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篇: 見義勇為主題教育學習心得
今年以來我鄉在縣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強力推動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力確保我鄉域維穩工作的順利推進,積極開展見義勇為工作。現將工作總結如下:
一、領導重視,部門支持,形成齊抓共建合力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見義勇為工作,將其作為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諧社會構建的一個重要載體,努力推動形成“人人崇尚見義勇為,人人支持見義勇為,人人敢于見義勇為”的良好社會風尚。建立了見義勇為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了“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協作配合、社會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為保證和推進大路鋪鄉見義勇為工作的穩步、深入地開展奠定了堅實的組織基礎。
二、信息暢通,延伸觸角,及時發現先進事跡
我鄉進一步加強了見義勇為先進事跡的信息收集,對各個村委會和居民進行了動員工作,要求村居委主動上報,鼓勵廣大群眾積極上報。同時,與公安部門、宣傳部門等部門保持信息溝通,及時發掘見義勇為先進事跡,努力做到不遺漏任何一件見義勇為先進事跡,且在第一時間對各類信息進行核實、上報。
三、調動資源,以人為本,保護和關心先進人員
我們時刻關心和愛護著見義勇為人員,囑咐其所屬單位及村委會在日常生活中幫助解決他們最需要、最現實、最直接的問題和困難,為見義勇為人員辦實事、做好事。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增強人民群眾意識
我鄉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宣傳欄、橫幅、村務公開欄等宣傳陣地對見義勇為的良好道德風尚進行宣傳;還通過召開座談會、表彰會等形式把見義勇為宣傳與見義勇為表彰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大力宣傳見義勇為英雄事跡,為社會樹立學習的榜樣,增強見義勇為行為的光榮感。在今年平安建設宣傳活動中,見義勇為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在全鄉進行宣傳,如利用校園廣播在學生中提倡見義勇為,在平安慈利巡回演出現場也設置了見義勇為先進人物與事跡的展示版面,使人民群眾認識身邊的英雄,鼓舞和激勵更多的人加入到見義勇為的行列,營造倡導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的濃厚輿論氛圍。
五、平安建設,全民參與,人人爭當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鄉雖然有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復雜的人口結構,但人民群眾參與熱情高,尤其是每位在職的工作人員,深諳沒有穩定就沒有發展的道理,把平安建設作為最基本最首要的工作,于是見義勇為就成了整個**地區的良好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