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語也叫言語。這是在盛大的儀式上和一些公共場所發表的演說。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農村普法犯罪案例講稿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篇1】農村普法犯罪案例講稿
尊敬的評委老師們:
你們好!
很高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和大家分享我的教育故事。每朵花都是美麗的,每一個小朋友都有閃光點,沒有賞識就沒有教育!作為教育工作者,應該擁有一雙發現美的眼睛,去挖掘小朋友的潛能,特別是對那些學習基礎差,紀律松散的同學,更要努力發現他們身上的閃光點,并把這些閃光點放大,讓每個同學都有展示自身才氣的機會,讓每個同學都在成績感中獲得自信。所以,今天我演講的主題是《賞識,小朋友信心的源泉》。
前不久我上了這樣一節音樂課。那是四年級某班的音樂課,師生互相問過好后,小朋友們坐了下來。我掃視了一下全班,發現一個叫張俊的小朋友兩眼空洞,神思似乎飛去了遠方。這個同學學習和紀律都不太好,班主任說起他來就頭疼,說他語、數、英三科成果加起來還不夠一百分,也因為這樣,所以沒有人愿意跟他玩。看著他那張發呆的臉,我不由得想,他應該很不快樂吧,現在的獨生子女其實很孤獨,很渴求友誼和平等的尊重。我決心拉他一把。
回過神的時候,我微笑著說:“今天老師要褒揚你們,排隊進課室的時候特別恬靜,坐也坐得特別端正,你們看看,張俊同學坐得多好呀!”同學們的眼光刷的一下都集中在張俊身上了,他有點慌神,腰條件反射地挺得更直了,我對他翹了翹大拇指,他有點不好意思地笑了笑。
那一節課上的是舒伯特的《搖籃曲》。我先放了一段弦樂版的《搖籃曲》,讓同學邊聽邊想象:“在音樂中你聽到了什么,看到什么?”放音樂的時候我注意看了一下張俊,發現他的眼睛撲閃撲閃的,似乎在邊聽邊考慮。放完音樂之后,讓我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張俊第一個舉起了手。我讓他起來回答問題,老實說我對他的回答不抱有太大的期望。他站起來結結巴巴地說:“剛。。。剛開頭的地方有。。有湖水的波紋,然后。。。然后風,風是輕輕的,天上還飄著幾朵白云”我驚異地看著他,課室里鴉雀無聲,同學們也想不到這么美的句子居然是出自張俊同學的口中。這首樂曲的開頭3432121,旋律線就是小波浪線,而在器樂曲的中間局部,小提琴在上方拉出了飄逸的高音,不正像天上的白云嘛!我有點激動地說:“你能不能把你想象的畫到黑板上?”他點點頭,走到黑板前畫起畫來,畫波浪線的時候他還特別選了藍色的粉筆,不一會,湖水,白云都畫出來了。我在旁邊提示他,你覺得剛才音樂表示的是夜晚還是白晝?他想了想,又畫了一彎月亮。“他畫得美嗎?”我大聲問小朋友們,全班異口同聲地說“美!”我帶頭給張俊鼓掌起來,他在全班的掌聲中滿臉歡欣地坐下來。我接著問小朋友:“小嬰幼兒就在這樣美的環境中睡覺覺,舒服嗎?假如我們在旁邊,我們說話或者唱歌應該怎么去做?“應該輕輕地說話輕輕地唱”。張俊沒等大家回答就立刻搶著說,我贊許地對他點點頭。
在接下來的上課過程中,張俊多次舉手,雖然他的回答并不是每一次都正確,但我卻從他的眼睛里看到了主動和自信,而那雙剛才還失去光彩的眼睛,此刻充溢了靈氣。
下課的時候我對小朋友們說:“今天老師特別高興,因為我發現了咱們班有個同學原來是很有音樂想象力的,你們說是誰呀?”大家都指著張俊。我微笑著地看著他說:“你今天表示很棒,繼續加油哦!”張俊臉都紅了,聽音樂離開課室的時候,我看到他是連蹦帶跳地跑出去的。
下課后我感慨萬千,自身不過是很輕松地褒揚了幾句,就讓張俊從冬眠狀態一下子感受到欣欣向榮的春天。而他也讓我懂得,在音樂課堂教學中,老師一個贊許的眼神,一句鼓勵、夸獎的話語,對于同學來講,都是莫大的鼓勵,能自然激發同學的音樂表示欲望和參與音樂活動的積極性。要知道,好小朋友是夸出來的。
我記得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說過“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頓;你的譏笑中有愛迪生。”他只用幾把糖幾句話,就感化了一個打架的小朋友,讓他痛哭流涕地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而周弘,中國一位普通的爸爸,把雙耳全聾的孩子培養成中國式的海倫。凱勒,讓她成為了中國第一位少年聾人大同學,留美碩士。他勝利靠的是什么?就是通過賞識教育!我知道,在以后的音樂課里,張俊可能還會神游太虛,教育不是一時半刻就可以勝利,它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路何其慢慢兮,但我會時刻提醒自身,愛小朋友,賞識小朋友。因為賞識教育,就是愛的教育,它是小朋友學習的動力,它信心的源泉。
最后,我引用周弘先生的一段話結束我的演講:每一個小朋友,都有自身的獨立人格,有自身的生命權,我們要懂得尊重;每一個小朋友,都有巨大的不可估量的發展潛力,我們要懂得信任;每一個小朋友,都有自身的獨特個性,有與眾不同之處,我們要懂得理解;每一個小朋友,都有優點、閃光點,我們要懂得熱情激勵;每一個小朋友都有短處,都有缺點,我們要懂得耐心和寬容;每一個小朋友都免不了會犯錯誤,我們要懂得友情提醒。
謝謝大家!
【篇2】農村普法犯罪案例講稿
謝xx給我提供這個的機會,同時感謝大家能夠聚在一塊給我這個機會。今天,我不敢說給大家講法制課,只就與法有關的一些常識性的東西,我們在這里共同學習一下。
我們都聽過這句話“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按規矩辦事”。人在社會上要守規矩,要按規矩辦事。就好比我們在路上開車,“紅燈停綠燈行”,拐彎要打轉向燈,要遵守交通規則。在座的各位也都很熟悉我們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各項工作紀律。在某種程度上講,法和這些規章制度工作紀律是一樣的。法也是一種規則/制度、紀律。與我們單位的制度、紀律比起來,它是一種特殊的規范,確切來說,它是一種特殊的規范體系。
我們單位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是由我們單位、企業,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僅對它的員工在工作期間內有效,由單位和企業保證他的實施。而法則是有國家制定或認可,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一種社會規范體系。
當然,一個單位或企業的規章制度和紀律適用范圍比較窄,就是僅限單位或企業之內,內容比較簡單,目的也比較簡單,就是確保它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的法,它的適用對象是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甚至包括一國之內的外國人,它調整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它既要保證保證每個人能正常、自由、安全地工作、生活,還要保證一國的安全、穩定、井然有序。
社會是復雜的。法所調整的范圍是廣泛的、復雜的。社會的每一個側面所需求的規則是不一樣的,因而也就有了各種各樣的法。這也就是說為什么說法是一種社會規范體系。大家也或多或少的知道或聽說過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名詞,這就是法的分類。
在這些法中,與我們日常生活、工作聯系比較密切的就是刑法和民法,其中與我們個人最最密切的就是民法。
這里先就刑法簡單說一點,刑法就是規定“犯罪”的法。他是一種以懲罰為主的法,是非常嚴厲的。我們常說的“違法犯罪”,其中的犯罪,就是指觸犯刑法的行為,除此之外,都只能成為違法。
為什么說民法與我們最最密切呢,因為民法調整的是我們日常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工商稼穡、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甚至包括吃喝拉撒。不僅如此,它調整的還比較細,比如說,下大雨,你家的水排到我家了,或者說你家的樹長的太大,導致我家見不到陽光了,這類事情民法都調整,這在民法上有個名稱叫“相鄰權”;我們常說“人多事也多”,每一類”事”都需要一套規則,“事多”需要的規則就多。由此可知,民法調整的范圍又是事無巨細、面面俱到,所以說民法的內容也是非常龐雜的,也就為什么說民法是調整民事關系的規范體系,體系,肯定不是單一的。
民法還有一個特點,他是最平等的。民法是規定并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無論你是多的官,無論你是千萬富翁、億萬富豪,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它的法律地位和普通人是一樣的,如果你有機會和馬云對簿公堂,它享有的民事權利也不會比你多一絲一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民法中體現的最為明顯。
民法另外一個特點是自由。“法無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說,民法中沒有明文禁止的事情,你都可以做,哪怕它沒有規定。比如說你想與人簽一份合同,你應該把你的想法目的,完整清晰的表達出來,然后,找法律人士咨詢一下,你的想法目的中那些是民法禁止的就可以了,而不是咨詢民法規定我應該表達哪些目的或想法。如果法律規定你應怎么做,那不是民法,那是《行政法》或其他別的法。
民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所占的地位也非常重要的,只有民安國才安。
盡管民法如此重要,但在我們的傳統的法律文化中是沒有民法這一說的。說到法律文化傳統,我們常說的一句話“打了不罰,罰了不打”,這就是法律文化傳統的一個體現。
我們古代的法律基本上就一部,比如唐朝有部《武德律》,大明朝有部《大明律》,大清朝有部《大清律例》,根本就沒有民法這個詞,但是,絕對不能說我們歷史上沒有民法。這是兩回事。我們的老祖宗喜歡把所有的東西都糅合在一塊,“諸法合體”,幾千年一直不變,不過這也形成了一個特色,被稱為“中華法系”,并且還極大地影響了周邊國家,他們都學我們。
盡管我們的“中華法系”影響力巨大且一直綿延不斷,但自從八國聯軍進中國之后,便開始慢慢解體了,我們開始慢慢接受西方的法律文化,開始了現代法律文化的進程,開始有了法律分類,開始有了民法這一說法。
1902年,光緒皇帝下令開始進行法制改革,修改法律。
1908年,日本人松岡正義幫助起草中國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在1910年底完成,叫《大清民律草案》。因為孫中山領導的辛亥革命,導致《大清民律草案》僅僅是一部草案,未能獲得實施。
到了1925年民國成立后,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礎上做出了《民法修正案》,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二部具有現代意義的民法典草案。但這部《民法修正案》也未能獲得實施。
到了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后,在1929年1月29日,在立法院設立了民法起草委員會,開始起草民法典,并在1930年底完成,同年12月26日正式公布,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這部民法典至今仍在使用,當然了僅限于臺灣。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便明確廢止了它。
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民法典的起草制定工作。
我們的民法典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法典。它共分7編1260條,是我們目前通過的條文最多的一部法律。并且是我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標志著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高度。
它包含物權(商品房、二手房)、債權(各類合同),人格權(生命/健康、肖像、姓名等)婚姻家庭親屬、侵權(共同飲酒/好意同乘)等內容。
【篇3】農村普法犯罪案例講稿
尊敬的各位領導、老師:
大家好!
有人說,教師是辛勤的園丁,培育美麗的花朵;也有人說,教師是春蠶,勞作到死吐絲方盡;還有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塑造著學生的精神世界;更有人說,教師是蠟燭,燃燒自己去照亮別人。
我說都不是!教師就是教師,是一個永遠與學生一起學習一起成長的人。
我覺得,教師與學生是一對互相依賴的生命是一對共同成長的伙伴。教師的幸福不僅僅是學生的進步與成長,同時還應該包括自己的充實與成長。吾生有涯,而知無涯。教師的職業特點決定了我們只有通過讀書,不斷地給自己“充電”,才能擁有源源不斷的“活水”,給自己和學生的雙重成長以堅實的保證。
今天站在這里,我不想用那些華麗的詞藻去描述讀書的美好和意義,只想與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我的成長故事。
記得剛踏上工作崗位時,學校為了讓我們盡快地熟悉業務、完成角色轉換,對我們青年教師進行了一系列的培訓。初出茅廬的我覺得這種培訓沒什么意義,尤其是沒有必要講那些教育教學方面的理論,只要多提供幾堂精彩的示范課,讓我們模仿就可以了。因為初登講臺,不懂得什么教學方法,面對教材總是感到束手無策,不知道課堂上該講什么、講多少,所以特別希望老教師給一個明確的、具(來源:體的、能“立竿見影”的做法或模式讓我們參照,甚至照搬,否則心里就沒有底。這樣做果然省勁,一切都不必費心,教材的處理、教學環節的設計、課后練習的安排,等等,一切都照老教師的去做,無從下手的困擾沒有了,每天上完課回到辦公室,感覺是那樣的輕松,那時的我以為教學就這樣簡單、容易呢。可是,漸漸地我發現我的課堂缺乏活力、了無趣味,除了少數幾個學生在比較認真地聽講之外,其他學生表現出很淡漠的樣子。每當我提問問題的時候,下面幾乎都是一片沉默。這樣的教學效果當然不好,我十分沮喪卻束手無策。再去聽老教師的課,看到人家課堂上那熱烈的氣氛,活躍的場面,我感到不解:一樣的知識,一樣的講解,為什么效果卻差這么多?我曾經的一個導師對我說:教師和教師不同,學生和學生也不一樣,不同班級的學生,有不同的學習特點,再者,教學是一個互動的過程,需要教師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變通和取舍。別人的教案和課例,只能作為一個參考,教學還是得有自己的東西啊。
一席話說得我茅塞頓開。我仔細地比較了一下與老教師的差異:老教師們熟悉教材,了解學生,他們的授課計劃總是以學生為中心,對學生學習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具有預見性,并能準備好一套或幾套解決方案;他們善于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課堂語言生動,講解詳略得當;他們注重新舊知識的聯系,使學生始終在前一知識的基礎上學習新的知識,這樣,學起來輕松,掌握起來也不感到困難。而我總是搞不清楚一節課到底能進行多少內容,惟恐完不成教學任務,所以總像是被人追趕似的趕進度;每節課我的第一句話通常是:“這節課我們繼續進行下一節。”完全顧及不到新舊知識的關聯;課堂上我雖然也想上出點新意,可就是不知道有什么新方法、新手段、新角度。通過對比,我終于明白,干工作只憑熱情是不行的,教育教學工作時刻需要心靈的介入。僅靠簡單模仿不可能掌握教學規律,它需要的是長期的學習與積累。不學習,心靈之泉就會枯竭,工作也就無“心”可用。要給學生一杯水,你就得找到永不枯竭的水源。這個水源就是學習和實踐。
帶著這樣的認識,我開始如饑似渴地投入到讀書學習中去。我首先通讀了新課程這本書因為我知道現在新課程已經在全國開展了我首先應該要做的就是學習新理念;再次我到處搜尋名家著作,觀摩名家課例,學校也非常關心我們青年教師記得去年學校就派我們去xx聽xx老師的課從他的課中我也吸取了許多的教學經驗以用在我以后的教學當中去同時學校里也經常組織我們去聽優秀老師的課這讓我認真查找著自身的不足。讀書和學習讓我眼界大開。我發現,隨著閱讀量和教學經驗的增加,在我的眼前好象打開了一扇大門,現在我真正地領略到了教學之美,備課變得容易了,課講得生動了,學生的學習興趣也變得濃厚了。這讓我想起了一句話:付出總有回報。
【篇4】農村普法犯罪案例講稿
一、農村發生的一些常見的犯罪案例。
1、賭博引發的犯罪。
在我們所辦理的案件中,有相當一部分案件是賭博引起的,禪城區有個村民在賭博過程中因為懷疑對方出千而大打出手,將對方打傷,結果被判處無期徒刑;順德有個村的村民為了追收賭債而綁架勒索對方,最后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幾年;還有的為了還賭債而搶劫殺人,由此可見,賭博里樣耶確實害人不淺。大家還是少點參與賭博好一點,我們黨有政策規定,親朋好友之間偶爾小賭,可以不作為違法處理,但對于聚賭或者開設賭場的行為則要嚴厲打擊,所以希望大家不要聚賭,特別是和不熟悉的人的聚賭,更不要去開設賭場。
2、因農田、土地爭議而引發的犯罪。
有些農民與他人產生某種矛盾后,不是采取合法的途徑去解決,而是糾集親朋好友去打架,結果造成傷亡,最后被繩之以法,后悔莫及。這類案子很多。例如,我親自起訴的在小塘發生的一起故意傷害案,有兩個村因為對對一些土地和水溝的使用有爭議,便預先準備好鐵棍和鋤頭等工具互相毆打對方,結果造成四五人死亡,有十幾人被判刑,最慘的是一家人父子有四個男丁全部被判刑,家里只剩下小孩和婦女,今后日子不知怎么過?
3、婚姻糾紛和家庭暴力引發的犯罪。
南海某村有一個千萬富翁,因為有情婦,他老婆便叫其兩個兄弟將老公砍死,結果均被判處死刑。還有更離譜,有一家人因為老婆成日牢牢騷騷,有一日丈夫在一氣之下用手去卡老婆的頸,結果用力過大,把妻子掐死了。還有一個小女孩,因為沒錢用,有一次偷自己叔叔家里的錢,結果給奶奶發現,她怕奶奶說出去,就用被子將奶奶用力壓住,結果造成奶奶窒息死亡,可憐她奶奶到死也不知是自己孫女做的,因為她當時只是發現有賊,不知是誰?
4、對嚴重犯罪行為“私了”引發的犯罪。
在一些農村,發生了殺人、盜竊、強奸等案件之后,有的受害人與其家屬不是依法通過舉報或者起訴的方式解決,而是通過私訂“協議”、索取錢財的方法私了。這是不行的,這樣做對雙方都沒有好處,對于被害人來說可能會得到一些金錢,但一旦被發現就構成了偽證罪,要坐牢,所得到的金錢也要沒收,對于被告人來說,一旦被告發不僅失去了金錢,而且照樣要坐牢,因為對那些嚴重的犯罪是不可以私了的,我有一個很要好的律師在辦一單強奸案時,教被害人翻供說是自愿的,并說事成后給被害人一萬元,結果強奸犯被判無罪,但后來被人告發,我哪個律師朋友和被強奸的人均被判偽證罪,坐牢三年,你說值不值得。
6、外來工引發的犯罪。
一些個體老板忘掉了自己也是農民,只認錢不認人,只想用最低的報酬多賺錢,而不顧外來工的死活,而外來工勞動強度大,待遇又低,往往心存怨恨,因此外來工糾合老鄉搶劫殺害自己老板的案件確實不少,因為拖欠工資而引發的殺人傷害案件就更多了。去年在湖北就發生了一起震驚全國的案件,有一個打工仔在向老板討工資時,老板不但不給工資,還叫了幾個人威脅說要打他,他便撈刀出來連捅了五個人,有一家四口人除了小孩全被捅死,警察問他為什么要這樣做,他說反正自己活不了,也不想活了。所以,我們做老板的一定要善待工人,給他合理的工資和做人的尊嚴,否則可能引發不堪設想的后果。
6、“好心”導致違法犯罪。
有的村民心地善良,熱心公益,但是由于不懂法,好心往往辦了壞事。比如,抓到小偷,不交有關部門處理,大家一擁而上將其打傷打死,結果自己也被判刑;有的人見到本村人與鄰村人發生打架,便奮不顧身參加毆打對方。我辦過過一單案,有的村民見他的朋友和一個人爭吵,他二話不說,沖上去毆打對方,把對方打死了,結果被判死刑,而他朋友因為沒動手反而沒事。還有的村民為了防止偷盜,在花場或菜地落毒,在魚塘或房屋周圍架設通電的鐵絲等,如果小偷被毒死或電死,他自己也可能因為故意殺人罪而坐牢。有個村民就是因為敢樣被判刑,他很不服,說自己冤枉,但他不知道按有關法律規定這種做法確實構成了故意殺人罪,因為當你架設通電鐵絲的時候,你明知道有人撞上會電死,但你還這樣做,說明你有殺人的故意,而不管你殺的是好人還是壞人,都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有一種壞人你可以殺,而且殺了不用負任何責任,那就是對正在行兇、殺人、搶劫、故意傷害、強奸等幾種類型的犯罪分子,你可以當場將他殺死,而不用負任何責任,但要記住是正在行兇、殺人的犯罪分子,而不是事后或者事前,如果他已經殺了人被抓住,你就不能殺他了,或者他逃跑后你在別的地方發現他也不能殺他。
二、如何解決一些矛盾,打官司要注意的一些問題
1、村民之間、或者村民與村委、村小組、村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發生糾紛,是很正常的事情,問題是應采取什么方式去解決相互之間的矛盾。依據法律規定,絕對不可采取前面所談到的暴力手段,而只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一般來講,除了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之外,處理糾紛解決問題的方式,主要有五種:
(1)相互協商和解,這是最經濟、最好的方式,或者請村委會、政府調解,進行處理;
(2)如果是商品質量問題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
(3)如果是土地承包問題可以通過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仲裁;
(4)請律師“打官司”,即通過訴訟這個方式來解決。
(5)還有一個方法,就是通過新聞媒體的影響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大家可能還記得前幾年,廣州有個大學生在收容所被打死后,他的家屬向很多部門投訴都得不到處理,后來南方都市報得知此事作了報道,立即震驚了全國,驚動了從中央到省市的有關領導,結果好象是有十幾人被判刑,有個公安局長因此被免職,最重要的是實施了幾十年嚴重侵犯人權的收容審查制度也被廢除了。還有就是遼寧有個黑社會老大因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罪名等被一審法院判處死刑,在二審時法院又以一些無關緊要的理由不判死刑,后來有媒體把這個事報道出來,引起全國民眾的憤怒,最后最高法院不得不重審此案,將哪個黑社會老大判處死刑。由此可見新聞媒體有多大的影響力。所以,我們有時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來解決。
2、該打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打官司事先必須做好充分準備。許多村民對“打官司”仍然存有偏見,缺乏信心,顧慮很多,有些村民認為打官司是“好丟架”的事,結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力的保護,而且往往使矛盾加深,甚至發生慘劇。我認為,該打的官司一定要打,但打官司之前做好充分準備,不可能打贏或得不償失的官司不要打,因為這樣打既浪費錢又浪費精力,所謂不可能打贏的官司一般是指沒有證據的官司,你手頭沒有證據,就是天皇老子都很難幫你,不要說其他人了,有的人只是懷疑誰怎樣怎樣,但沒有證據,就去起訴對方,結果是出了訴訟費賠了錢卻沒有任何結果。所謂得不償失的官司,就是贏了也沒什么好處的官司,例如有人欠你幾十萬,但他現在是窮光蛋,你就沒必要去起訴他,因為你打贏了,他也沒有錢給你,政法部門也不能因為他沒有錢就把他抓起來或怎么樣。而你一起訴就必須事先交百分之十左右的訴訟費,如果打贏了,對方又有錢,這筆錢是由對方出的,如果對方沒錢,即使打贏了,訴訟費也拿不回來。打這樣的官司就沒意思了,對不對?
3、我們打官司或處理什么問題一定要重視證據。
現在這個社會有個進步就是什么都講證據,不似文化大革命時,不講證據,某的人說怎么樣就怎么樣。現在這個社會講證據,但不是說有證據就行了,還要看證據充分不充分,特別是刑事案件對證據要求非常嚴格,我辦過一單案,有三個案犯殺了三個人,三個案犯在公安機關偵查時都曾作過交代,承認自己殺了人,但后來都翻供,最后結果這三個案犯被無罪釋放,點解呢?并不是這三個人有很厲害的關系或者很有錢可以買通法官、檢察官,這三個家伙都是外省人,而且家里窮得叮當響,而是因為這個案件證據不足,這個案除了三個案犯曾經作過交代外,既沒物證也沒有人證,也就是說沒有任何別的證據,案犯的交代有可能是刑訊逼供造成的,這樣的證據就不充分,你就無法定他的罪,雖然你明知有可能是他做的。還有假如在陳仲元家里搜出一千萬,我們明知是他貪污所得,但是找不到證據的話,也只可以定他一個最輕的罪,那就是巨額財產來歷不明罪。還有假如有的村民懷疑某個村干部貪污了一點錢,也發現了一些證據,例如他收了承包人的錢不入帳,現在找到了哪個收據,但如果他不承認貪污了這筆錢,或者說忘記入帳了,或者說把錢用在公事上,如果我們沒有別的證據證明他確實有貪這筆錢的故意,那么就只可以說他是工作失誤了,晤可以講他貪污。
4、“沒錢”有時也可以打官司。
現在很多人認為打官司一定要花錢,好象沒錢就不能去打官司,一般情況下打官司確實要花錢,主要是要先交一筆訴訟費,還有律師費,差旅費等,有的人因此不敢打官司,其實有時沒錢也可以進法院打官司。
第一,刑事案件一律不收訴訟費,也不一定要請律師,因為按法律規定,對于未成年人或者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法院必須為當事人聘請律師。
第二,但對于貧困、老弱、病殘的當事人及某些特殊案件,按法律規定可以免交、減交訴訟費。
第三,可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幫助,每個地方的司法局都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我有個朋友在南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他說有經濟困難的人向他們提出申請要求法律援助,他們一般都會派人免費幫你打官司。
5、要嚴格遵守訴訟時效
打官司必須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后的一定期限內起訴,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你的合法權益就不受保護了。其目的是督促和提醒被侵權人及時請求法律保護,以免時過境遷,找不到證據,給審理工作帶來困難。民事官司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即被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遭到侵害后兩年之內要起訴,否則其合法權益就不受法律保護了。打個比方,有人欠你的錢,如果在兩年內你都不向他要錢,或者不向法院起訴,那么他就可以不還錢給你了,你向法院起訴也沒用。
【篇5】農村普法犯罪案例講稿
不知哪位學者曾經說過:教師的職業是太陽底下最優越、最光榮的。帶著對這一理念的憧憬,我踏進了幼兒園。
可是,當我第一天走進教室,真正面對著一群燦爛的小太陽時,我的心里直犯嘀咕。做一個孩子王,和孩子交流,這就是我終身與之奮斗的事業嗎?他們那么稚嫩,他們乳臭未干,他們呀呀學語,他們好動愛鬧,他們喜怒無常,但他們是祖國的希望。
面對現實,我該做些什么,我又能做些什么呢?工作以來,我不只一次問過自己。曾經,我一味地追求怎樣培養孩子,怎樣掌握高科技知識技能,而有關孩子的品德教育,孩子的心理健康這些基本的常識我卻忽略了。自從聽了這樣一個故事,我的教學觀念轉變了。故事發生在1987年1月,75位諾貝爾獎金獲得者在巴黎集會上,有人問一位金獎獲得者:您在哪所大學,哪個實驗室學到了您認為最主要的東西?出人意料,這位白發蒼蒼的學者回答說,是在幼兒園。在幼兒園學到了什么呢?學者回答:把自己的東西分一半給小伙伴;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拿;做錯了事情要敢于承認并表示歉意;午飯休息時不能吵鬧;和小朋友在一起要團結、互助從根本上說,我學到的最主要的東西就是這些。真的很感謝這位學者,他給了我教學教程中一個深刻的教誨,我在強調發揮幼兒的創造性、競爭性時,并不能忽略培養幼兒從小發揚中華民族傳統的人格要素--忍耐、寬容、團結。
說實在的,其實,我也只不過才21歲,還在做著學生時代沒有做完的夢,還需要父母的呵護!可是,現實告訴我,我已選擇了幼教這個光榮而又艱巨的職業,我已步入了這個神圣的殿堂,我已承擔起這沒有理由推卸的責任,我必須義無反顧地去做好那位學者給我的教誨。
雖然,在大人眼里我還只是個孩子,但我要有父母的責任感;雖然我還只是個學生,但我要有老師的激情。我要在人生的沙漠里播種綠洲;在生命的童山上播種花草;在社會的沃土中播種希望。
我知道前進的道路一定不會平坦,但我會沿著那陡峭的山路勇敢的攀登,在今后的旅途中刻苦學習、虛心請教、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把對朋友的無私幫助、對幼兒的關懷愛護、對事業的不斷追求,揮灑地淋漓盡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