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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2020巡察整改工作組織落實情況報告(精選范文2篇)

                  時間:2022-07-12 個人報告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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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巡察整改工作組織落實情況報告2篇

                  【篇一】2020巡察整改工作組織落實情況報告

                  [工作匯報]關于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組織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關于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組織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中共寧海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縣委第三巡察組于20XX年10月26日至20XX年12月15日對我中心2013年以來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風建設、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等四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集中巡察。20XX年4月24日下午,縣委第三巡察組對我中心的巡察情況進行了反饋。巡察組反饋巡察工作情況后,黨組書記陳劍波同志高度重視并切實承擔起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堅決按照縣委規定和巡察要求,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親自參與整改方案的制定,對問題成因進行分析,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時間,使整改工作扎實可行。同時,把整改工作與中心“春雷”百日攻堅行動緊密結合,用“5+1”“白+黑”的干勁和限時攻堅克難的鐵軍精神,強化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提升能力,重塑中心干部整體形象,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中心黨組書記陳劍波同志組織整改落實巡察組反饋意見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情況

                    (一)統一思想認識,認真領會把握巡察整改要求。縣委巡視組反饋意見后,陳劍波同志立即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巡察組反饋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領會把握。大家深刻認識到縣委巡察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見建議的重要性,對我中心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巡察組提出的各項意見,明確具體,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都很強,完全符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為我們理清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務,推進公建事業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整改落實。我中心整改工作在中心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建立牽頭掛項機制,由中心黨組書記陳劍波同志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牽頭抓好各項具體任務的落實。陳劍波同志認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自整改工作開展以來,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親力親為抓部署、抓推動、抓落實,并嚴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員各負其責,牽頭抓好分管領域的整改工作,推動形成了上下聯動,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確責任分工,高效有序開展各項整改工作。針對縣委巡察組反饋的執行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風建設等3大類18項具體問題進行責任分解,研究制定了,逐條逐項明確了牽頭領導和責任科室,明確了整改時限和目標要求,并有計劃、有步驟的抓好落實,確保反饋意見“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四)發揮示范帶頭,力求整改工作高標準。陳劍波同志不避嫌、不推諉,帶頭領辦具體整改事項,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領全體干部職工按整改實施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老老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嚴抓落實,力求整改高標準完成。對整改的內容,采取分類處理,以提高整改成效。對可立即整改的,責成相關科室人員馬上完成;整改內容中涉及到多科室的,需要綜合協調處理的,親自分析問題重點、難點,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以求盡快實現整改;對在巡視組入駐后不久就已經解決的問題,更多從長效機制上進行整改,通過建章立制來防止類似問題產生。陳劍波書記還把這次整改工作與中心主動開展的“春雷”百日攻堅行動緊密結合,自己親自掛帥,走向建設一線,引領全體干部在項目建設重壓面前,勇挑重擔,迎難而上,開啟項目建設加速度。在實踐中進一步錘煉了干部隊伍的意志力和戰斗力,努力打造公建鐵軍,干部的作風建設和業務水平有了更進一步的提升,實現整改工作和項目推進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執行黨的紀律方面

                    1.存在問題: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認識不到位。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感缺乏足夠認識,存在著重業務工作輕廉政教育的現象。從查閱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如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制度等人事制度不健全,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公務接待規定等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況:①加強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中心黨組根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相關要求,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的專題研究部署,認真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類專題教育以及相關會議精神的傳達,做到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兩手抓,相互促進。②健全規章制度。中心已完成、、、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對規范內部管理,防控廉政風險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2.存在問題:黨委議事規則執行不夠到位。

                    (1)存在問題: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重大事項、作出重大決策時,黨組會議記錄過于簡單,各班子成員就某一事項開展討論時發表的觀點、表態意見、黨政正職末位表態和集體討論結果均未在黨組會議記錄中完整的體現出來。如2013年4月10日黨組記錄上僅記載“葛:十里紅妝景觀燈招標討論,第一醫院住院樓供氧設備招標討論會”和“葉:技工學校柴油發電機鍋爐房招標討論”,沒有記載討論內容和經黨組討論后作出決定。

                    整改措施:中心黨組議事要始終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調整完善黨組議事規則,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重大問題決策前加強醞釀環節,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保障每個班子成員的話語權,切實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態,堅決反對“家長制”和“一言堂”,同時要規范會議記錄的書寫,目前重大事項都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

                    (2)存在問題: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程序不夠規范。按縣公建中心議事規則(寧公建黨[2006] 33號)規定單項超過5000元以上或5萬元以上工程變更均要經中心黨組會議討論,但這兩個額度確定后未按規定向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備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大額資金支出未經黨組會議討論。如縣巡防中心項目房屋設計費在邀請招標后又增加了萬元(2012年12月),未經中心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整改措施:已經完成對中心議事規則的修訂,對支出超出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討論決定,使該項規則與財務支出相關規定相一致,并報送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完善修訂,進一步嚴格工程變更管理。

                    (3)存在問題:內設科室之間缺乏溝通協調機制。縣公建中心內設科室之間部分職能交叉,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時遇到有職能交叉工作時,缺乏互相溝通、協調機制,造成部分工作對接有縫隙,易出現推諉,影響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自巡察組反饋問題后,我中心落實三項措施:①班子會議盡量擴大到中層以上,使班子成員和科室間加強溝通交流,有序推進工作開展,協力抓好工作落實。②建立“公建人”微信工作群,目前該群已經成為中心工作部署、匯報、業務交流的一個重要平臺。③按三定方案對科室職能進行調整,將投資科審批辦證業務納入前期科,減少職能交叉,確保前期工作運作更加順暢。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

                    1.存在問題:縣公建中心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縣公建中心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不夠強。對本單位如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專題研究部署少、抓落實措施不夠有力。查閱2013年至20XX年三個年度的中心黨組會議記錄,研究黨風建設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等方面的問題未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缺乏有力抓手。

                    整改措施:①全面貫徹落實從嚴治黨各項規定,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類專題教育及相關工作的部署和監督落實。②落實“三卡一書”制度,細化工作要求,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2.存在問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不夠到位。在查閱資料過程中,縣公建中心未能提供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的記錄本、“第一責任人”專題聽取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及個人廉潔自律報告和其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及個人廉潔自律報告和其他班子成員找分管中層干部廉政談話等方面的資料。抓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力度不夠大,少數干部職工存在上班遲到、早退等現象,甚至個別職工在內網上發布一些與本單位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不當言論。

                    整改措施:①抓好領導班子成員責任分解、落實。根據中心領導班子的責任分工,按“一崗雙責”要求,制定責任范圍具體、責任內容明確的廉政建設工作內容。主要領導對分管領導廉政談話全年不少于2次,分管領導對中層干部廉政談話全年不少于2次,上廉政課全年不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②以身作則,主動監管。每位班子成員樹立擔當意識,自覺做好廉潔自律表率,緊盯容易出事的重要崗位,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到抓早抓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務求起到震懾、教育干部的效果。③提高監管有效性。抓好日常干部作風效能建設監管,完善干部外出登記制度,開展常態化督查,嚴格執行中心效能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干部監管到位。

                    3.存在問題:履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班子成員監管政工工作,未能全面有效展開紀檢監察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力度不夠,造成在2013年度和20XX年度縣直屬部門紀檢監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

                    整改措施:①提高監管覆蓋面增強預警性。出臺,將監管從機關項目管理人員向施工、監理等單位延伸,擴大監管范圍,對相關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②嚴格落實中心內部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擔當精神,對干部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情況加大問責力度,促使我中心干部勤政廉政,營造風清氣正、積極進取的工作的新常態。同時,加強與縣第八紀檢組的聯合開展工作業務交流活動,不斷提高監督工作成效。

                    (三)作風建設情況

                    1.存在問題:存在未按規定發放福利的現象。20XX年縣公建中心共發放福利費和工會經費合計人均將近萬元,超出縣財政局規定的在職人員全年福利費人均萬元,工會經費人均萬元的規定。

                    整改措施:修訂,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杜絕各種漏洞。

                    2.存在問題: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相關制度。縣公建中心未建立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從查閱所提供的資料來看,僅有車牌為浙B62J28和浙BEE377的20XX年部分出車登記,缺浙B695VW的出車記錄,未完整建立車輛定點維修、維修前審批等車輛使用臺賬。

                    整改措施:①嚴格執行中心車輛管理辦法,保證車輛使用、保養、維修做到公開透明。同時做好派車單和行駛登記簿的填寫與歸檔工作。②騰退浙B695VW閑置車輛,已辦理相關手續,移交至縣機關事務局。

                    3.存在問題:未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公務接待相關管理執行不夠嚴格,招待不夠規范,在2013年部分報銷憑證中出現煙酒。如2013年1月19日接待科創中心驗收客人時,出現大梁山國宴啤酒;2013年6月25日接待中國美院設計院客人時,出現小糊涂仙酒和軟中華香煙。

                    整改措施:專題出臺,嚴格按照規定的公務活動范圍和接待標準執行公務接待。

                    4.存在問題:部分建設項目經費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存在建設項目管理費中列支公用經費的現象。(財建[2002] 394號)規定:建設項目管理費可以用于聘用人員工資和補充代建單位公用經費的不足,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縣公建中心根據此文件精神在每個代建項目中提取了建設項目管理費納入到縣公建中心的公用經費中,因此,建設項目的考察費、差率費等費用應在縣公建中心的公用經費中列支,不能在建設項目經費中列支,但縣公建中心仍存在部分建設項目的考察費在建設項目經費中列支,而未在縣公建中心公用經費中列支的現象。如20XX年5月在公共衛生服務中心項目中列支了項目考察費萬元、20XX年12月在山水小學項目中列支了項目考察費萬元等。

                    整改措施:①與縣財政局財監科、預算科、基建科、行政科、國庫科等相關科室進行溝通協調,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中考察費、差旅費、接待費的支出。②加強財務人員業務知識的專項培訓,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管理費的使用。

                    二是項目考察未列出消費明細和存在部分考察費超標現象。項目考察費按(寧財政發[20XX] 283號)文件精神,可以按規定標準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等,如由旅行社代理,旅行社代理費不超過上述費用總和的20%,并列出上述費用明細。從2013年以來,縣公建中心外出考察報銷憑證中均未附有消費明細,部分考察費存在超標現象。如20XX年9月縣公建中心組織10名工作人員參見先檔案館項目考察(由旅行社代理),時間為5天。按標準計算,可報銷的最高費用應該如下:住宿費萬元(10人×350×4夜)、伙食費萬元(10人×100×5夜)、市內交通費(10×80×5天)、城市交通費萬元(包括飛機票、動車票、包車票)、旅行社代理費控制在20%以內,即可報銷的最高費用應在萬元以內,而實際報銷綜合費用為萬元,且未附消費明細。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項目考察審批程序,對考察的必要性、經費開支的合理性、規范性從嚴監管,考察報銷憑證必須附有消費明細,確保每項支出公開透明,杜絕超標現象。

                    5.存在問題: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一是部分項目設計費未公開招標。根據(寧資交[2013] 3號)的規定: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項目,原則上要求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縣公建中心對該規定執行不夠到位。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寧資交〔2013〕3號)文件要求,所有限額以上的項目設計招標均采用公開招標模式。

                    二是同一個工程項目設計分為兩個小項目直接委托給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整改措施:加強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規范管理,尤其對限額以內的招投標項目,在關鍵節點上做好“痕跡”管理,對招投標中容易形成誤解的地方作詳盡的說明并出具會議紀要,以形成項目決策過程完整路線圖,避免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

                    三是將同一項目施工拆分四個小項目邀請同一家單位進行施工,有規避公開招標之嫌疑。如公建中心把山水小學項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分場地平整工程(預算價為萬元)、臨時圍墻及場地清表工程(預算價為萬元)、臨時道路工程(預算價位萬元)和場地平整及排水溝鋪管工程(預算價為萬元),四項工程預算價合計為萬元。按有關規定,預算超出50萬元的工程應該通過招投標確定建設單位,但縣公建中心把三通一平工程分成四次以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形式,由浙江建兆建筑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承建。

                    整改措施: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確保重點項目政策處理早日完成,采用邀請招標,把臨時圍墻和場地清表工程給當地的建筑公司實施,以減少施工阻力,這種做法確實不夠規范。今后,我中心將嚴格按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規定執行,杜絕違規情況出現。

                    6.存在問題:部分政府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未實行政府采購。按照寧海縣20XX-20XX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規定,信息化工程監理、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審查(圖)費等工程年度或單項批量10萬元以上應實行政府采購,但縣公建中心對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未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如縣公建中心把縣中醫醫院醫用裝置環保技術咨詢服務項目(咨詢費萬元,20XX年6月5#)直接委托給寧波高新區佐翼企業咨詢有限公司;把縣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信息化工程監理服務項目(服務費萬元,20XX年4月4#)直接委托給寧波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把中科院上海藥物所研究所寧波市生物產業創新中心工程(一期)審圖服務項目(20XX-20XX年度服務費累計萬元)直接委托給寧波市三鼎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加強全體干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和內部管理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同時進一步強化小微權力監管,讓限額以下工程小微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透明,以防廉政風險產生。

                    7.存在問題:部分合同管理不規范。

                    一是簽訂合同時,信息填寫不完整。如20XX年7月31日縣公建中心與山西大地復墾環保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寧海縣公共衛生中心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術服務合同時,縣公建中心在合同上僅蓋縣公建中心的公章和法人章,簽訂人或代理人未簽字,也無合同簽訂時間。

                    整改措施:規范合同簽訂流程,對各類合同、協議實行會簽。對合同的各類信息填寫、合同條款擬定均進行規范。同時對中心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對查出的問題合同及時進行整改。

                    二是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如縣中醫院遷建工程中,縣公建中心與2013年7月29日,與浙東東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該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條有關正常工作酬金支付約定:“第四次付款時間支付時間為所有工程項目辦理完成竣工驗收手續后十五天內支付”,但縣公建中心未在所有工程項目辦理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的情況下,以支付民工工資為由提前支付了監理費40萬元。

                    整改措施:縣中醫醫院遷建工程中,中心與浙江東方工程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合同在第四次付款時,以支付民工工資為由提前支付40萬元,確實不妥。我中心已與該公司簽訂補充合同,以確保資金安全。

                    三是對監理單位監理工作的違約處理不夠到位。縣公建中心在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寧波市生物產業創新中心工程(一期)的工程款支付過程中,發現20XX年1年寧波鼎立建設有限公司上報工程量為萬元,經跟蹤審計單位審核工程量為萬元,核減萬元,超報工程量的61%;20XX年8月寧波鼎立建設有限公司上報工程量支付清單中,經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核定工程完成量為萬元,核減萬元,超報工程量72%。根據縣公建中心與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監理合同中第三部分第四條違約責任條款中約定:“發現監理人不履行監理職責的,一次性扣減監理費5000元。”但縣公建中心對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監理工作不夠到位的情況,未按監理合同的約定對其進行扣減監理費。

                    整改措施:監理單位在中科院上海藥物所寧波生物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的工程款撥付審核時,未盡到監理職責,根據合同規定,中心已對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處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該罰款在監理竣工結算中扣除。

                    三、下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還是階段性的,我中心黨組將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緊緊抓在手上,按照縣委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措施不軟,繼續抓好整改工作,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強化整改成果運用。同時,我們也將以此次巡察整改為契機,把巡察整改工作與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結合起來,與加快推進我縣公共項目建設結合起來,持之以恒地推進公建事業健康高效發展。

                    (一)認真落實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自覺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做到領導認識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執行紀律到位、檢查問責到位。切實履行好“雙崗雙責”,堅持“兩手抓”,做到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強化責任擔當,增強監督實效。

                    (二)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實。繼續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反饋問題逐條逐項整改到位、落實到位。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認真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對目前正在進行的整改任務,再加工作力度,直至見到成效;對需要長期整改的任務,緊盯不放,持續整改。

                    (三)著力構建工作長效常態機制。不斷總結好、運用好整改成果,堅持邊整改邊建章立制,把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固化為各項制度規范,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體系,扎緊反腐倡廉的制度籬笆,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篇二】2020巡察整改工作組織落實情況報告

                  關于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組織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中共寧海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根據縣委統一部署,縣委第三巡察組于2016年10月26日至2016年12月15日對我中心2013年以來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風建設、侵害基層群眾利益等四個方面情況進行了集中巡察。2017年4月24日下午,縣委第三巡察組對我中心的巡察情況進行了反饋。巡察組反饋巡察工作情況后,黨組書記陳劍波同志高度重視并切實承擔起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堅決按照縣委規定和巡察要求,多次專題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親自參與整改方案的制定,對問題成因進行分析,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時間,使整改工作扎實可行。同時,把整改工作與中心“春雷”百日攻堅行動緊密結合,用“5+1”“白+黑”的干勁和限時攻堅克難的鐵軍精神,強化黨員干部思想作風建設,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提升能力,重塑中心干部整體形象,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現將中心黨組書記陳劍波同志組織整改落實巡察組反饋意見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開展整改工作情況
                    (一)統一思想認識,認真領會把握巡察整改要求。縣委巡視組反饋意見后,陳劍波同志立即主持召開專題會議,對巡察組反饋的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和領會把握。大家深刻認識到縣委巡察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見建議的重要性,對我中心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深入開展,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構建良好的政治生態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巡察組提出的各項意見,明確具體,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都很強,完全符合我中心工作實際,為我們理清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務,推進公建事業全面健康發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傳導壓力推動整改落實。我中心整改工作在中心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建立牽頭掛項機制,由中心黨組書記陳劍波同志負總責,其他班子成員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牽頭抓好各項具體任務的落實。陳劍波同志認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自整改工作開展以來,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親力親為抓部署、抓推動、抓落實,并嚴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員各負其責,牽頭抓好分管領域的整改工作,推動形成了上下聯動,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確責任分工,高效有序開展各項整改工作。針對縣委巡察組反饋的執行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作風建設等3大類18項具體問題進行責任分解,研究制定了《中共寧海縣公共建設管理中心落實縣委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逐條逐項明確了牽頭領導和責任科室,明確了整改時限和目標要求,并有計劃、有步驟的抓好落實,確保反饋意見“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四)發揮示范帶頭,力求整改工作高標準。陳劍波同志不避嫌、不推諉,帶頭領辦具體整改事項,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帶領全體干部職工按整改實施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老老實實,一步一個腳印嚴抓落實,力求整改高標準完成。對整改的內容,采取分類處理,以提高整改成效。對可立即整改的,責成相關科室人員馬上完成;整改內容中涉及到多科室的,需要綜合協調處理的,親自分析問題重點、難點,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以求盡快實現整改;對在巡視組入駐后不久就已經解決的問題,更多從長效機制上進行整改,通過建章立制來防止類似問題產生。陳劍波書記還把這次整改工作與中心主動開展的“春雷”百日攻堅行動緊密結合,自己親自掛帥,走向建設一線,引領全體干部在項目建設重壓面前,勇挑重擔,迎難而上,開啟項目建設加速度。在實踐中進一步錘煉了干部隊伍的意志力和戰斗力,努力打造公建鐵軍,干部的作風建設和業務水平有了更進一步的提升,實現整改工作和項目推進齊頭并進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執行黨的紀律方面
                    1.存在問題: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完善。黨風廉政建設思想認識不到位。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感缺乏足夠認識,存在著重業務工作輕廉政教育的現象。從查閱所提供的資料來看,涉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不夠健全。如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制度等人事制度不健全,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公務接待規定等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況:①加強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中心黨組根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相關要求,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的專題研究部署,認真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類專題教育以及相關會議精神的傳達,做到廉政建設和業務工作兩手抓,相互促進。②健全規章制度。中心已完成《縣公建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管理辦法》、《縣公建中心財務管理制度》、《縣公建中心辦公用品采購管理辦法》、《縣公建中心公務接待管理辦法》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的規章制度,對規范內部管理,防控廉政風險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2.存在問題:黨委議事規則執行不夠到位。
                    (1)存在問題:黨政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重大事項、作出重大決策時,黨組會議記錄過于簡單,各班子成員就某一事項開展討論時發表的觀點、表態意見、黨政正職末位表態和集體討論結果均未在黨組會議記錄中完整的體現出來。如2013年4月10日黨組記錄上僅記載“葛:十里紅妝景觀燈招標討論,第一醫院住院樓供氧設備招標討論會”和“葉:技工學校柴油發電機鍋爐房招標討論”,沒有記載討論內容和經黨組討論后作出決定。
                    整改措施:中心黨組議事要始終堅持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進一步調整完善黨組議事規則,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重大問題決策前加強醞釀環節,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保障每個班子成員的話語權,切實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態,堅決反對“家長制”和“一言堂”,同時要規范會議記錄的書寫,目前重大事項都形成會議紀要并存檔。
                    (2)存在問題: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程序不夠規范。按縣公建中心議事規則(寧公建黨[2006] 33號)規定單項超過5000元以上或5萬元以上工程變更均要經中心黨組會議討論,但這兩個額度確定后未按規定向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備案;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大額資金支出未經黨組會議討論。如縣巡防中心項目房屋設計費在邀請招標后又增加了22.5萬元(2012年12月),未經中心黨組會議討論決定。
                    整改措施:已經完成對中心議事規則的修訂,對支出超出10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經中心主任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討論決定,使該項規則與財務支出相關規定相一致,并報送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完善修訂《縣公建中心工程變更管理辦法》,進一步嚴格工程變更管理。
                    (3)存在問題:內設科室之間缺乏溝通協調機制。縣公建中心內設科室之間部分職能交叉,在實際工作過程中有時遇到有職能交叉工作時,缺乏互相溝通、協調機制,造成部分工作對接有縫隙,易出現推諉,影響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自巡察組反饋問題后,我中心落實三項措施:①班子會議盡量擴大到中層以上,使班子成員和科室間加強溝通交流,有序推進工作開展,協力抓好工作落實。②建立“公建人”微信工作群,目前該群已經成為中心工作部署、匯報、業務交流的一個重要平臺。③按三定方案對科室職能進行調整,將投資科審批辦證業務納入前期科,減少職能交叉,確保前期工作運作更加順暢。
                    (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情況
                    1.存在問題:縣公建中心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縣公建中心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不夠強。對本單位如何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專題研究部署少、抓落實措施不夠有力。查閱2013年至2015年三個年度的中心黨組會議記錄,研究黨風建設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等方面的問題未進行專題研究部署,缺乏有力抓手。
                    整改措施:①全面貫徹落實從嚴治黨各項規定,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各類專題教育及相關工作的部署和監督落實。②落實“三卡一書”制度,細化工作要求,層層傳導壓力,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2.存在問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不夠到位。在查閱資料過程中,縣公建中心未能提供班子成員的黨風廉政責任制工作的記錄本、“第一責任人”專題聽取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及個人廉潔自律報告和其他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及個人廉潔自律報告和其他班子成員找分管中層干部廉政談話等方面的資料。抓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力度不夠大,少數干部職工存在上班遲到、早退等現象,甚至個別職工在內網上發布一些與本單位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不當言論。
                    整改措施:①抓好領導班子成員責任分解、落實。根據中心領導班子的責任分工,按“一崗雙責”要求,制定責任范圍具體、責任內容明確的廉政建設工作內容。主要領導對分管領導廉政談話全年不少于2次,分管領導對中層干部廉政談話全年不少于2次,上廉政課全年不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②以身作則,主動監管。每位班子成員樹立擔當意識,自覺做好廉潔自律表率,緊盯容易出事的重要崗位,加強監督檢查,做到“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做到抓早抓小,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務求起到震懾、教育干部的效果。③提高監管有效性。抓好日常干部作風效能建設監管,完善干部外出登記制度,開展常態化督查,嚴格執行中心效能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干部監管到位。
                    3.存在問題:履行“監督責任”不夠到位。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班子成員監管政工工作,未能全面有效展開紀檢監察工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力度不夠,造成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縣直屬部門紀檢監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
                    整改措施:①提高監管覆蓋面增強預警性。出臺《公建項目參建單位廉政預警談話制度》,將監管從機關項目管理人員向施工、監理等單位延伸,擴大監管范圍,對相關人員開展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②嚴格落實中心內部監督管理責任,強化擔當精神,對干部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情況加大問責力度,促使我中心干部勤政廉政,營造風清氣正、積極進取的工作的新常態。同時,加強與縣第八紀檢組的聯合開展工作業務交流活動,不斷提高監督工作成效。
                    (三)作風建設情況
                    1.存在問題:存在未按規定發放福利的現象。2015年縣公建中心共發放福利費和工會經費合計人均將近0.8萬元,超出縣財政局規定的在職人員全年福利費人均0.4萬元,工會經費人均0.1萬元的規定。
                    整改措施:修訂《縣公建中心財務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杜絕各種漏洞。
                    2.存在問題:未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相關制度。縣公建中心未建立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從查閱所提供的資料來看,僅有車牌為浙B62J28和浙BEE377的2016年部分出車登記,缺浙B695VW的出車記錄,未完整建立車輛定點維修、維修前審批等車輛使用臺賬。
                    整改措施:①嚴格執行中心車輛管理辦法,保證車輛使用、保養、維修做到公開透明。同時做好派車單和行駛登記簿的填寫與歸檔工作。②騰退浙B695VW閑置車輛,已辦理相關手續,移交至縣機關事務局。
                    3.存在問題:未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相關制度。公務接待相關管理執行不夠嚴格,招待不夠規范,在2013年部分報銷憑證中出現煙酒。如2013年1月19日接待科創中心驗收客人時,出現大梁山國宴啤酒;2013年6月25日接待中國美院設計院客人時,出現小糊涂仙酒和軟中華香煙。
                    整改措施:專題出臺《縣公建中心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嚴格按照規定的公務活動范圍和接待標準執行公務接待。
                    4.存在問題:部分建設項目經費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存在建設項目管理費中列支公用經費的現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財建[2002] 394號)規定:建設項目管理費可以用于聘用人員工資和補充代建單位公用經費的不足,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開支。縣公建中心根據此文件精神在每個代建項目中提取了建設項目管理費納入到縣公建中心的公用經費中,因此,建設項目的考察費、差率費等費用應在縣公建中心的公用經費中列支,不能在建設項目經費中列支,但縣公建中心仍存在部分建設項目的考察費在建設項目經費中列支,而未在縣公建中心公用經費中列支的現象。如2014年5月在公共衛生服務中心項目中列支了項目考察費3.964萬元、2014年12月在山水小學項目中列支了項目考察費1.1萬元等。
                    整改措施:①與縣財政局財監科、預算科、基建科、行政科、國庫科等相關科室進行溝通協調,進一步規范項目建設中考察費、差旅費、接待費的支出。②加強財務人員業務知識的專項培訓,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管理費的使用。
                    二是項目考察未列出消費明細和存在部分考察費超標現象。項目考察費按《關于印發寧海縣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率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寧財政發[2014] 283號)文件精神,可以按規定標準報銷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等,如由旅行社代理,旅行社代理費不超過上述費用總和的20%,并列出上述費用明細。從2013年以來,縣公建中心外出考察報銷憑證中均未附有消費明細,部分考察費存在超標現象。如2014年9月縣公建中心組織10名工作人員參見先檔案館項目考察(由旅行社代理),時間為5天。按標準計算,可報銷的最高費用應該如下:住宿費1.4萬元(10人×350×4夜)、伙食費0.5萬元(10人×100×5夜)、市內交通費0.4(10×80×5天)、城市交通費1.05萬元(包括飛機票、動車票、包車票)、旅行社代理費控制在20%以內,即可報銷的最高費用應在4.02萬元以內,而實際報銷綜合費用為4.79415萬元,且未附消費明細。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項目考察審批程序,對考察的必要性、經費開支的合理性、規范性從嚴監管,考察報銷憑證必須附有消費明細,確保每項支出公開透明,杜絕超標現象。
                    5.存在問題:部分工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標。
                    一是部分項目設計費未公開招標。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工作的若干意見》(寧資交[2013] 3號)的規定: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上的勘察、設計項目,原則上要求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縣公建中心對該規定執行不夠到位。
                    整改措施: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工作的若干意見》(寧資交〔2013〕3號)文件要求,所有限額以上的項目設計招標均采用公開招標模式。
                    二是同一個工程項目設計分為兩個小項目直接委托給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整改措施:加強項目招投標工作的規范管理,尤其對限額以內的招投標項目,在關鍵節點上做好“痕跡”管理,對招投標中容易形成誤解的地方作詳盡的說明并出具會議紀要,以形成項目決策過程完整路線圖,避免可能產生的廉政風險。
                    三是將同一項目施工拆分四個小項目邀請同一家單位進行施工,有規避公開招標之嫌疑。如公建中心把山水小學項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分場地平整工程(預算價為44.9368萬元)、臨時圍墻及場地清表工程(預算價為16.768萬元)、臨時道路工程(預算價位6.0678萬元)和場地平整及排水溝鋪管工程(預算價為3.1218萬元),四項工程預算價合計為70.8944萬元。按有關規定,預算超出50萬元的工程應該通過招投標確定建設單位,但縣公建中心把三通一平工程分成四次以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形式,由浙江建兆建筑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承建。
                    整改措施:在該項目實施過程中,為確保重點項目政策處理早日完成,采用邀請招標,把臨時圍墻和場地清表工程給當地的建筑公司實施,以減少施工阻力,這種做法確實不夠規范。今后,我中心將嚴格按縣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規定執行,杜絕違規情況出現。
                    6.存在問題:部分政府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未實行政府采購。按照寧海縣2014-2015年度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規定,信息化工程監理、民用建筑節能評估、審查(圖)費等工程年度或單項批量10萬元以上應實行政府采購,但縣公建中心對部分政府采購項目未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如縣公建中心把縣中醫醫院醫用裝置環保技術咨詢服務項目(咨詢費25.334萬元,2015年6月5#)直接委托給寧波高新區佐翼企業咨詢有限公司;把縣公共衛生服務中心信息化工程監理服務項目(服務費12.25萬元,2016年4月4#)直接委托給寧波國際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把中科院上海藥物所研究所寧波市生物產業創新中心工程(一期)審圖服務項目(2014-2015年度服務費累計14.6143萬元)直接委托給寧波市三鼎施工圖審查有限公司。
                    整改措施:加強全體干部職工的業務培訓和內部管理工作,提高業務水平,嚴格按照制度執行。同時進一步強化小微權力監管,讓限額以下工程小微權力運行更加規范、透明,以防廉政風險產生。
                    7.存在問題:部分合同管理不規范。
                    一是簽訂合同時,信息填寫不完整。如2014年7月31日縣公建中心與山西大地復墾環保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寧海縣公共衛生中心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術服務合同時,縣公建中心在合同上僅蓋縣公建中心的公章和法人章,簽訂人或代理人未簽字,也無合同簽訂時間。
                    整改措施:規范合同簽訂流程,對各類合同、協議實行會簽。對合同的各類信息填寫、合同條款擬定均進行規范。同時對中心已簽訂的合同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對查出的問題合同及時進行整改。
                    二是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款項。如縣中醫院遷建工程中,縣公建中心與2013年7月29日,與浙東東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監理合同,該合同第三部分第五條有關正常工作酬金支付約定:“第四次付款時間支付時間為所有工程項目辦理完成竣工驗收手續后十五天內支付”,但縣公建中心未在所有工程項目辦理完成竣工驗收手續的情況下,以支付民工工資為由提前支付了監理費40萬元。
                    整改措施:縣中醫醫院遷建工程中,中心與浙江東方工程管理公司簽訂的管理合同在第四次付款時,以支付民工工資為由提前支付40萬元,確實不妥。我中心已與該公司簽訂補充合同,以確保資金安全。
                    三是對監理單位監理工作的違約處理不夠到位。縣公建中心在中科院上海藥物研究所寧波市生物產業創新中心工程(一期)的工程款支付過程中,發現2015年1年寧波鼎立建設有限公司上報工程量為1229.5萬元,經跟蹤審計單位審核工程量為762.4萬元,核減467.1萬元,超報工程量的61%;2015年8月寧波鼎立建設有限公司上報工程量支付清單中,經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監理核定工程完成量為713.3604萬元,核減513.4023萬元,超報工程量72%。根據縣公建中心與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監理合同中第三部分第四條違約責任條款中約定:“發現監理人不履行監理職責的,一次性扣減監理費5000元。”但縣公建中心對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的監理工作不夠到位的情況,未按監理合同的約定對其進行扣減監理費。
                    整改措施:監理單位在中科院上海藥物所寧波生物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的工程款撥付審核時,未盡到監理職責,根據合同規定,中心已對浙江國冶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處罰款10000元的處罰決定,該罰款在監理竣工結算中扣除。
                    三、下步打算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還是階段性的,我中心黨組將始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緊緊抓在手上,按照縣委巡察組的反饋意見,堅持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標準不降、措施不軟,繼續抓好整改工作,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強化整改成果運用。同時,我們也將以此次巡察整改為契機,把巡察整改工作與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結合起來,與加快推進我縣公共項目建設結合起來,持之以恒地推進公建事業健康高效發展。
                    (一)認真落實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自覺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加強全面從嚴治黨,做到領導認識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執行紀律到位、檢查問責到位。切實履行好“雙崗雙責”,堅持“兩手抓”,做到把責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強化責任擔當,增強監督實效。
                    (二)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實。繼續抓好整改工作,確保反饋問題逐條逐項整改到位、落實到位。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認真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果,防止問題反彈;對目前正在進行的整改任務,再加工作力度,直至見到成效;對需要長期整改的任務,緊盯不放,持續整改。
                    (三)著力構建工作長效常態機制。不斷總結好、運用好整改成果,堅持邊整改邊建章立制,把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固化為各項制度規范,著力構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體系,扎緊反腐倡廉的制度籬笆,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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