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廉政建設第一個詞出現在《晏子春秋》中·提出以下四個問題一個廉潔而長期的政府,它能做什么&rdquo我們現在談論的是<廉政建設主要是指政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不以權謀私,公正廉潔。后來,這個<政治學它具有政治內涵。孟子認為:<不義之財是不能拿的,但會傷了正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的文章7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上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做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對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1、領導思想上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需加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各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及部門主要負責人是關鍵。目前,鄉鎮部分領導干部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不想抓,認為經濟和業務工作是務實,黨風廉政建設是務虛,是鄉鎮紀委的事,沒有站到整個黨委這一高度和全局來看待問題,并簡單地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同于個人廉潔自律工作;有的不真抓,出于自己小集團利益或覺得出力不討好,只喊口號或沒有下文,被動應付了事;有的不會抓,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學習、不了解,對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將落實責任制與部門單位中心工作、業務工作割裂開來,沒有融入到日常業務工作中去。
2、黨風廉政建設停留在表面,執行和落實不夠。按照責任制要求,能將責任層層分解,制定出了一系列崗位職責、制度、目標和實施辦法,將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具體到分管領導、站所負責人、村社區負責人,并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然而,當前依舊存在將制度停留在紙上的現象,制度制定完成了,責任狀簽過了,但是責任內容只停留在“明確”上,沒有行動的具體化,在制度制定和執行上一手硬一手軟,重制度輕執行,執行不嚴,落實不實。
3、缺乏日常監督。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經常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一些地方、部門及其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只是上面布置的動手抓一下,檢查的臨時應付一次,考核的重視一會兒,對分管部門及其下屬長期失察、失監。
4、鄉鎮紀委職能不專,作用發揮不夠。目前,鄉鎮紀委書記大部分是兼職的職務,在其所分管的各項工作中,紀檢監察工作只占小部分,自然紀檢工作就會被忽視。雖然現在鄉鎮紀委名義上是一套班子,有紀委書記、紀委委員,日常紀檢工作主要由,而實際上也同時肩負著其他的工作,而作為兼職的紀委委員在工作上更是有其名無其實,只在緊急時臨時調度,好一點的可以參與搞一些調查,差一點的可能從來不參與紀檢工作。這都致使鄉鎮紀檢力量不足、工作被動、瑣碎,無系統性,缺乏創新。同時辦案時顧慮較多,存在“三怕”:一怕得罪人,認為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還要落實,要協調,如果得罪人太多,給自己添麻煩。二怕影響本單位在上級中的考評成績,當前上級部門在對下級進行考核中,往往將領導干部的黨風廉政納入到單位的考核指標中,針對領導干部的違紀情況,按照職級進行扣分。因此,鄉鎮紀委若查出本單位干部有違紀行為,上級部門在考評鄉鎮時就會扣分,從而影響到鄉鎮的社會形象及考評成績。長久下來,自然會產生“不查反而更好”的想法。三是怕影響仕途。當前對鄉鎮干部考核,主要有班子評議、個人述職、本單位干部群眾測評幾種方式,而沒有上級相關部門的評議。由于紀檢工作職能的特殊性,如果不是好好先生,紀檢干部的綜合得分一般不會很高。如果工作認真,履職盡責,監督到位,個別紀檢干部的得分反而更低,甚至不合格。
5、責任追究不嚴。一是由于新形勢下案件的復雜,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有待細化,對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定也比較模糊,導致責任追究難以操作。二是農村基層職能職位缺失嚴重,許多站所屬垂直管理,人、財、物由上級統管,存在“管得住的看不到,看得到的管不住”,條條管理鞭長莫及,鄉鎮黨委政府的管理又視為耳邊風。三是責任追究往往取決于主要領導的態度和決心,受人的因素影響較大,鄉鎮黨委有時明知有人存在違紀行為,但為穩定全局,出現遮蓋捂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現象,致使該違紀人員逃脫或減輕追究。
二、進一步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落實的建議
鄉鎮黨委作為基層黨委,直面廣大群眾,工作千頭萬緒,鄉鎮紀委要真正實現“三轉”,關鍵在于突出鄉鎮黨委的主體責任。
1、強化鄉鎮黨委主體責任意識。一是思想認識上要扭轉過來,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理念,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部署。二是定期分析研究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及時解決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定期向縣級紀委匯報。三是鄉鎮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種好自己“責任田”,黨委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四是要強化責任追究。不講責任,不追究責任,再好的制度也會成為紙老虎、稻草人。
2、改革鄉鎮紀委履行監督措施。一是改革鄉鎮紀委體制機制。鄉鎮紀委受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領導,以上級紀委垂直領導為主,工資與人事在上級紀委,鄉鎮紀委工作經費單獨核算,鄉鎮紀檢干部專門從事紀檢工作,不得借用或抽去搞中心工作,提高其政治或經濟待遇。二是著重解決專崗不專職的問題。明確鄉鎮紀委書記只分管鄉鎮紀檢工作,專職紀檢干部不得兼任與紀檢無關的工作,確保鄉鎮紀檢干部專職專用、主抓主業。三是支持鄉鎮紀委獨立行使辦案職權,確保紀檢干部對權力敢監督、善監督,對腐敗問題敢“亮劍”,善查處。四是對鄉鎮紀檢干部的考核重點由上級紀委評議,參考鄉鎮班子成員的評議及個人述職。
3、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是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檔案工作,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黨委書記提醒談話制度,發現村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提醒和誡勉談話。二是全面推進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重點公開國家惠農政策、新農村建設的各項資金及其使用情況、集體資產處置、移民搬遷、危房改造、低保評定等群眾最為關心的問題,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三是加強項目資金監督,在規范運作上下功夫。隨著全面深化改革和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推進,農村各種惠農資金逐漸增多,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不健全,使涉農項目領域成為腐敗現象滋生的“高發區”和“溫床”。今后,凡是涉農資金,包括糧補、低保五保、危房改造等,均要在鄉鎮紀委備案并向鄉鎮紀委寫出每筆款項使用情況說明,鄉鎮紀委對每筆資金的落實、支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寫出專項檢查報告,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做到運行規范,管理規范。
4、黨委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行動上要成為落實的主體、擔當的主體。作為基層,鄉鎮黨委處在黨風廉政建設的前沿“窗口”,離老百姓最近的距離,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更應該落實主體職責。一是要抓大抓急。中央的八項規定、省委的九項規定和市委的十個嚴禁及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其他事項,對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等嚴管資金的監管,要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大事急事落實到位,不能有絲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并且鄉鎮黨委書記要率先垂范,做到更嚴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把抓小抓早提前預警和預防做為常態性工作一以貫之。三是抓關鍵人和關鍵事。對鄉鎮黨委班子成員,村級“兩委”班子成員,特別是村級黨組織書記作為主體責任落實中的關鍵人來要求。
第2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明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是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科學判斷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對懲治和預防腐敗規律的深刻認識和戰略思考,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而落實主體責任,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義更為重大。黨委的主體責任是由黨委的領導地位和黨委統一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主體定位所決定的。黨委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黨風廉政建設的成效。
抓好“牛鼻子”——如何認識主體責任
牽牛怎么牽?最好的辦法就是牽住牛鼻子。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黨委主體責任就是要害,就是“牛鼻子”。如果黨委不負主體責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就會落空。
什么是主體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而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就必須正確認識主體責任。
主體責任是政治責任。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怎么管、怎么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是管黨治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舉措。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經濟社會發展的根本保障,關系人心向背、關系黨的生死存亡,關系“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實現。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總體形勢是好的,趨勢也是向好的。但是,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斗爭的形勢依然嚴峻復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比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迫切。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而落實主體責任是各級黨委必須履行的政治擔當。各級黨委要深刻認識落實主體責任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憂患意識,堅守責任擔當,決不能只重業務而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而不抓懲治腐敗,真正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來認識主體責任、擔當主體責任。
主體責任是分內責任。抓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章》總綱明確規定:各級黨委要整體推進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整體推進包括反腐倡廉建設在內的“五位一體”黨的建設,黨委不抓誰抓?因此,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各級黨委的分內之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責無旁貸。各級黨委要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努力讓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風。
主體責任是全面領導責任。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第六條第一款指出: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所謂全面領導責任,就是要求我們的工作職責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就延伸到哪里。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領導成員都要堅持“一崗雙責”,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業務工作,又要加強對主管、分管的地區和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發現、督促糾正,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主體責任是直接責任。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而“執行”和“推動”不“直接”行嗎?落實主體責任既要強化集體領導的責任,又要切實落實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做到黨委“不松手”、黨委書記“不甩手”、黨委成員“不縮手”。
種好“責任田”——如何落實主體責任
所謂種好“責任田”,就是對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真正負起責任來。種什么莊稼,什么時候種,什么時候收獲,你要負起責任。長了稗草,你要割除;有了病蟲害,你要防治。該施肥、該抗旱排澇的,要不誤時節,這才是真正負起責任。當前,在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田”中,荒田、廢田現象比較突出。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腐敗窩案串案,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腐敗案件;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放任縱容、袒護包庇、壓案不查或阻撓調查;對上級黨委、紀委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的事項不貫徹、不部署、不落實或拒不辦理;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發生大面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對下級黨委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等等。種好“責任田”,要求我們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主體責任。
要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一方面,要完善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體制機制。重視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的作用,抓好紀檢體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實“一個強化、兩個為主、兩個覆蓋”。“一個強化”即推動黨的紀檢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兩個為主”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兩個覆蓋”即紀委派駐監督對黨和國家機關全覆蓋,巡視監督對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另一方面,要把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融入各項改革的推進過程中。注重改革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對重要改革措施進行廉潔評估,避免出現制度真空,保障改革健康順利進行。
要以制度建設為保障。要大力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創新,搞好頂層設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一是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根據中央和省委制定出臺的懲防體系建設第二個五年規劃,抓好責任分工和任務落實。對階段性任務,在規定時間內高質量完成;對持續性工作,結合新情況新問題推進提高;對根據新形勢新要求充實的工作,及時探索推進。二是建立作風建設長效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作風建設已經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當前要著力推進由“不敢”的層面向“自覺”的層面轉變,持之以恒抓好八項規定精神的落實,堅決反對“四風”,強化激勵約束和監督懲戒機制,完善考核辦法,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三是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建立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向上級黨委、紀委述廉并接受評議制度,上級黨委、紀委主要領導同志約談下級黨委、政府負責人制度。健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的制度和末位表態制度,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
要以“第一責任”為表率。在主體責任體系中,黨委(黨組)書記履行“第一責任”是關鍵。主體責任履行的成效如何,取決于“第一責任人”。黨委(黨組)書記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責任”中要親自抓、主動抓、嚴格抓、經常抓,真正做到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親自抓”,就是要像抓經濟工作、干部工作那樣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主動抓”,就是要打好主動仗、下好先手棋,不能事事等上級安排、依靠紀委的報告和建議,該出手時就出手,不能等問題成堆才去抓、案件頻發才去查。“嚴格抓”,就是要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查處,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旗幟鮮明地支持、扎實有效地推動紀檢機關履行監督職責。“經常抓”,就是要堅持“常”、“長”二字,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不斷推向深入。
要以敢于擔當為根本。履行主體責任,必須講黨性、講原則、講正氣,做到敢抓敢管、嚴抓嚴管,決不能在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當“老好人”。要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及時“扯袖子”,甚至“大喝一聲”,制止腐敗問題于初萌。寧愿面對不理解、誤解,甚至不當的怨恨、埋怨,也不愿看到同志出問題時的悔恨和高墻里的眼淚。對腐敗問題要敢于“亮劍”,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一旦發現黨員干部有違紀違法行為,決不能姑息遷就、麻木不仁,決不能護短遮丑、養癰遺患。
用好“撒手锏”——如何追究主體責任
“撒手锏”,是指在對戰中出其不意地用锏投擲敵手的招數,比喻最關鍵的時刻使出的最拿手的本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撒手锏”就是責任追究。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有權力、沒責任,是治黨管黨的大忌,不追究責任,主體責任就會落空。
健全完整鏈條。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要抓好明責這個前提,進一步明確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具體內容,對每一個具體問題都要分清由誰負責、負什么樣的責任,建立上下有機互動的責任體系,把主體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延伸到基層單位,形成上下貫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逐層分解責任,層層傳導壓力,責任到人、壓力到人。要抓好考責這個關鍵,完善考核機制,改進考核方法,完善評價體系,把平時掌握的情況、巡視中發現的問題與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結合起來,綜合考察、研判一個地方一個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狀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要抓好追究這個保障,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增強問責、追責的剛性,在具體化、程序化、規范化上下功夫,嚴格依紀依法按程序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責任追究經得起歷史檢驗。
落實“一案雙查”。所謂“一案雙查”,就是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者屢屢出現重大腐敗問題而不制止、不解決的,既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既倒查追究黨委主體責任,也倒查追究紀委監督責任。如果一個地方和單位問題多多,主要領導即使自己是廉潔的,仍脫不了干系、脫不了主責,必然要被追責。前不久,安徽省委對省國土、環保系統腐敗案件進行“一案雙查”,按照黨組書記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的“一崗雙責”,紀檢組長的監督責任,分別作出問責決定,并向全省通報。省紀委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格落實監督責任提出了具體要求,強調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需要查明事實追究責任的,要認真辦理。
激勵履行主責。在黨風廉政建設問責工作中,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分清責任,善用“撒手锏”。對于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弄清楚是領導干部主動發現并堅決查處的或積極支持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的,還是有失職瀆職情節甚至故意掩蓋、袒護違紀問題的。對那些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的單位,不僅要“一票否決”,還要對單位領導進行追責。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方面存在的問題四
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牛鼻子”,直接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敗。實踐中,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責任意識淡薄。有的領導干部仍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具體業務,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滿足于開個會、講個話和簽個責任狀,認為這樣就履行了第一責任,很少直接過問、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有的單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空轉”,對黨風廉政建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對主體責任的分解、落實責任情況的檢查考核等推動責任制落實的具體工作,甚至向上報告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都“打包”由紀委承擔。
二是履責方式單一。除參加會議、照稿講話和簽訂責任狀外,責任分解常照抄上級文件,集中交責也只是形式上開個會,領導班子成員不知道如何有效落實主體責任。無論是年中開展的“責任制巡查”,還是年底開展的的“責任制考核”,常用方式的也就是聽匯報、民意測評、個別談話,而且一天要巡查考核幾個單位,談話走訪不夠細致深入,考核的主要對象也從黨委異化為紀委的工作情況,存在“走馬觀花”現象,很難真正發現問題,導致單位之間巡查考核結果相差無幾,督促指導甚至考核也就流于形式。
三是責任追究不力。雖然建立了“一案雙查”和責任追究制度,但問責追究尚顯剛性不足,存在“兩多兩少”現象:即處理一般干部多,倒查領導干部責任少;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多,追究紀律責任的少。有的基層單位在責任追究方面怕影響單位榮譽,不僅自己不追究責任,甚至在上級追究責任時,還通過各種方式打招呼、做工作。在實施責任追究時,沒有建立有效的責任追究結果公開制度,難以保證責任追究公平公正。
深化黨委主體責任落實,就是要各級黨委切實承擔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使命。當前要重點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增強主體意識,健全責任體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首先要解決好領導干部的思想認識問題,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黨委總體工作,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一要強化擔當意識。通過媒體宣傳、黨校主體班集中學習等形式,引導各級黨委尤其是主要負責人不僅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的責任意識,還要明確專人負責主體責任的分解、部署、考核、報告等具體事務,切實解決紀委“代做”的問題。二要細化主體責任。要根據黨委班子成員分工,進一步細化主體責任內容,讓每一位成員搞清楚、弄明白哪些是主體責任、哪些是第一責任、哪些是分管責任。同時,要明確主體責任落實的任務、要求和具體措施,讓其知道怎樣履行責任。三要層層傳導壓力。通過示范引領、集中交責、談心談話、落實責任雙報告等,將責任鏈條延伸至下一級,做到工作管到哪里,黨風廉政建設的職責就延伸到哪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二是完善督查機制,推進工作落實。加強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日常監督,是推進責任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一要建立巡審聯動機制。改進黨風廉政建設三級巡查機制,結合信訪舉報、案件查辦情況,每年選擇3-5個單位,采取“系統查、查系統”的方法,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和重點崗位,圍繞權、錢和制度執行等事項,開展巡審監督,組織專業審計隊伍開展專項審計,集中發現并查處黨政領導班子廉潔從政、改進工作作風等方面問題。二要探索廉政質詢制度。選取全縣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問題突出、工作不力的基層單位黨委(黨組),組織縣紀委委員成立質詢組,通過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聽取匯報、個別談話、民主測評、詢問質詢等措施,查找在履行主體責任、作風建設、廉政風險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對承諾事項跟蹤督促整改。三要開展全媒問責行動。完善電視、電臺、網絡、報紙“四位一體”平臺,廣泛征集群眾意見,圍繞群眾關注的熱點篩選問政主題,組織部門領導班子向群眾述職述責報告,接受群眾質詢評議,作出整改承諾。對承諾的問題跟蹤督辦,凡踐諾不到位的嚴格問責。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倒逼擔責盡責。責任追究是保證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的“撒手锏”,要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一要細化考核指標。對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年度任務分解,綜合縣委目標考核和縣紀委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考核辦法,制訂《落實黨委主體責任量化考核工作方案》,細化考核分值和具體要求,將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談心談話、廉政風險點排查、兩會三述等工作措施,與主體責任的具體內容一并細化量化,強化實績導向,確保考核結果公平公正。二要完善考核辦法。將實行日常檢查考核與年終檢查考核相結合,對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全過程把握,對履行主體責任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基層黨委,及時下發提醒督辦函。對“一崗雙責”落實不力、重點工作推進不力、廉政紀律遵守不嚴的相關責任人,實施“廉政約談”。提醒督辦、廉政約談等都記錄在案,作為考核臺帳,以監管和考核的緊密結合推進黨委主體責任履責有痕、考核有據。三要加強結果運用。把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考核排名靠后的進行公開通報批評。嚴格堅持“一案雙查”,對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的,嚴格依法依紀追責,防止以問責代替法紀追究,使責任追究經得起歷史檢驗。
第3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的問題
主要表現在:(1)思想認識不夠到位。有的領導責任意識不夠強,認為抓稅收任務的完成是務實,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務虛,把責任制的落實當成額外負擔。因此,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習慣于會議安排、學習文件、嘴上安排多,具體措施少。(2)結合實際不夠到位。從目前情況看,有的單位沒有針對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責任內容,對責任制內容沒有細化、量化,不夠具體明確。(3)督促檢查不夠到。有的單位責任制考核檢查的方式,方法簡單、考核指標體系不夠科學,平時很少督促檢查,到了年終搞突擊,應付了事,使責任制流于形式。(4)責任追究不夠到位。有的單位出了問題不想追究,不愿追究,有的還說情阻撓,隱情不報等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有的領導怕影響單位榮譽,影響個人業績,影響同志情感,不想得罪人,使責任追究總是難以到位,影響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二、人本管理理念,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一)加強教育。一是針對特點,增強指導性。教育內容要體現個性,做到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重點幫助領導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問題,引導他們始終信守權為民所用的正確原則,始終保持高尚的品格和情操。二是把握動向,體現前瞻性、注意抓住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打預防針,多提要求,教育黨員干部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檢點和反思自己的言行,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警鐘長鳴,使黨員領導干部清楚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會有什么后果,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把“紅燈”亮在“越軌”之前。三是創新方法,強調多樣性。由于黨員干部的職務不同,思想水平不同,年齡結構不同,文化層次不同,工作崗位不同,黨風廉政教育方式方法要靈活多樣。四是著眼長遠,注重預見性。要把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動態,把現實教育與長遠教育結合起來,善于預見復雜形勢下黨風廉政教育工作的趨勢,立足現實,著眼長遠,做到教育在先,引導在先,及時明確有關紀律,完善有關制度,強化防范。
(二)認真貫徹落實。創新權力運行機制,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對于權力過于集中的部門,要適度分權,使集中的權力分散化,陷落的權力公開化,特別是對人、財、物和項目的審批,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權力運行機制和程序,形成相互制約,防止權力過分集中失去監督而濫用職權的行為發生。有條件的單位要對重要崗位人員實行崗位交流。創新權力監督方式,發揮專門機關和民主監督的作用,以紀檢監察部門為主組成巡視組,賦予其檢查權和一定的糾舉權,通過明察暗訪對干部的運作情況、廉潔自律情況、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情況進行監督,認真落實廠務公開制度。
(三)管好人。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準人,用好人,管住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全面實行任用干部民主推薦制,任前公示制,公開選拔制度和競爭上崗制,逐步實行考察預先制、差額考察制、考察結果通報制和討論干部無記名投票表決制。
(四)管好錢。強化企業管理,堵住腐敗的“財源”和“物源”。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大額度資金的運作必須經過本單位資金管理預算委員會或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任何人不得擅自決策。二是增強資金管理和使用的透明度,定期審計經營成果。三是加強對基層財務工作的監督,條件成熟的單位可實行財會人員委派制,并定期輪換。
(五)抓監督檢查。一是對《廉政準則》和總局三個配套文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防止領導干部貪污腐化、違規經商、違規用人等腐敗問題的發生。二是對稅收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防止越權減免、收人情稅、收過頭稅等違反稅收政策問題的發生。三是對納稅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重點防止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以及語言粗魯、態度蠻橫、工作簡單粗暴等問題的發生。四是對工作紀律的監督檢查。重點防止不按時上下班或者上班時間炒股聊天、喝茶打牌等與工作無關的現象發生。五是對稅收票據的監督檢查,重點防止頭大尾小、稅款不及時入庫等問題的發生。六是對財經紀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由于實行了陽光津貼,各種津補貼都很規范,使地稅干部的收入較以前有所減少,很容易發生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要重點防止亂發獎金、公款送禮、公款旅游等違紀行為的發生。七是搞好干部離任審計,重點防止突擊花錢、貪污浪費等現象的發生。在監督檢查中要堅持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經常檢查與專項檢查、傳統監督檢查和現代科技手段相結合,及時發現和監督整改各類問題,爭取紀檢監督工作的主動權。
三、結束語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保證反腐倡廉建設領導責任落到實處的有效舉措,也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制度保障。隨著我市地稅系統反腐敗斗爭的深入,給如何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們要在各級黨組織的領導下,與時俱進,開拓創新,不斷探索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新經驗、新方法,推動我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
第4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到位。一是市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還比較少,特別是就逐級壓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具體研究少,存在上緊下松、逐級傳導壓力不夠的問題。二是在落實主體責任上跟蹤問效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開展較少。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方面,把案件查辦單純的靠給紀委,對違紀案件專題研究少、親自督辦少,追責力度有待加強。三是問責力度不夠。問責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集中在違反工作紀律方面,與問責條例要求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責的六種情形相比還有偏差。在追究主體責任時,擔心追責過重影響單位整體工作,導致問責方式大多運用通報、誡勉等,問責利器作用發揮不夠。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準性和可預見性,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以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的創造性、實效性還不強,制度總量還比較少,作風制度建設尚不完善的問題依然存在。五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黨員干部有效管理不夠,個別基層黨員干部黨的意識不強、黨的知識匱乏、對黨員的權利義務了解不深,影響了基層黨組織先進性作用的發揮。
(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還不到位。一是“三會一課”等制度存在內容單一、形式呆板、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等問題。有的鄉鎮黨組織以民主測評代替組織生活會,沒有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認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員發表意見少,發揚民主不夠;個別鄉鎮黨委議事規則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三是黨員教育管理不嚴格。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員教育管理認識有偏差,對業務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實多,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軟”指標,對黨員干部教育重視不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識不強,認識不足,存在定位不準、責任不清、操作性不強,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主體責任的推動落實。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僅限于開會、講話和簽責任狀,很少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沒有充分發揮黨委龍頭和帶動作用。
(二)履職盡責不深入。有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現象。照抄照搬上級文件,并沒有結合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沒有針對本單位特點,將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到位,更沒有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日常監督不到位。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長效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較為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對分管單位和科室及其下屬了解不到位。
(四)考評結合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科學的、有效地綜合考評,方法方式還不多。對檢查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檢查不深入,發現問題能力不強,群眾參與途徑不寬等問題。在考核結果的運用方面,存在著考核結果與干部評先評優聯系不緊的現象。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如集中學習、培訓班、專題講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體責任的內涵和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首要責任、全面責任、份內責任、直接責任,是黨委的主業。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程,黨委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到位、追責嚴歷的工作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職,開成通力協作、齊抓真管、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的積極性。
(二)完善主體責任體系。黨委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和局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從而構成了完整的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互為條件,又互為目的。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該誰負責的誰負責,明確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避免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現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常抓不懈,持續好轉。為此要重點抓好黨政一把手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局面。對責任要量化分解,標準統一,任務明確,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真正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在黨員干部中生根發芽,就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在真抓、實做、教育、引導、強化落實上下功夫。監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二級巡察制度和黨委主體責任約談、問責制度。檢查考核到位。檢查考核必須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和“兩個責任”情況具體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實效,考核內容要具體全面,符合實際,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級黨委為主體成立考核組對下級黨組織進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評獎懲辦法,對好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保證整改到位,真正使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第5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到位。一是市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還比較少,特別是就逐級壓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具體研究少,存在上緊下松、逐級傳導壓力不夠的問題。二是在落實主體責任上跟蹤問效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開展較少。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方面,把案件查辦單純的靠給紀委,對違紀案件專題研究少、親自督辦少,追責力度有待加強。三是問責力度不夠。問責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集中在違反工作紀律方面,與問責條例要求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責的六種情形相比還有偏差。在追究主體責任時,擔心追責過重影響單位整體工作,導致問責方式大多運用通報、誡勉等,問責利器作用發揮不夠。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準性和可預見性,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以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的創造性、實效性還不強,制度總量還比較少,作風制度建設尚不完善的問題依然存在。五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黨員干部有效管理不夠,個別基層黨員干部黨的意識不強、黨的知識匱乏、對黨員的權利義務了解不深,影響了基層黨組織先進性作用的發揮。
(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還不到位。一是“三會一課”等制度存在內容單一、形式呆板、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等問題。有的鄉鎮黨組織以民主測評代替組織生活會,沒有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認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員發表意見少,發揚民主不夠;個別鄉鎮黨委議事規則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三是黨員教育管理不嚴格。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員教育管理認識有偏差,對業務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實多,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軟”指標,對黨員干部教育重視不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識不強,認識不足,存在定位不準、責任不清、操作性不強,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主體責任的推動落實。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僅限于開會、講話和簽責任狀,很少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沒有充分發揮黨委龍頭和帶動作用。
(二)履職盡責不深入。有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現象。照抄照搬上級文件,并沒有結合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沒有針對本單位特點,將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到位,更沒有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日常監督不到位。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長效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較為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對分管單位和科室及其下屬了解不到位。
(四)考評結合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科學的、有效地綜合考評,方法方式還不多。對檢查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檢查不深入,發現問題能力不強,群眾參與途徑不寬等問題。在考核結果的運用方面,存在著考核結果與干部評先評優聯系不緊的現象。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如集中學習、培訓班、專題講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體責任的內涵和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首要責任、全面責任、份內責任、直接責任,是黨委的主業。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程,黨委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到位、追責嚴歷的工作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職,開成通力協作、齊抓真管、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的積極性。
(二)完善主體責任體系。黨委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和局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從而構成了完整的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互為條件,又互為目的。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該誰負責的誰負責,明確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避免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現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常抓不懈,持續好轉。為此要重點抓好黨政一把手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局面。對責任要量化分解,標準統一,任務明確,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真正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在黨員干部中生根發芽,就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在真抓、實做、教育、引導、強化落實上下功夫。監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二級巡察制度和黨委主體責任約談、問責制度。檢查考核到位。檢查考核必須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和“兩個責任”情況具體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實效,考核內容要具體全面,符合實際,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級黨委為主體成立考核組對下級黨組織進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評獎懲辦法,對好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保證整改到位,真正使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第6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自十八大以來,隨著“老虎、蒼蠅”一起打,一些省部級領導干部,尤其是國家級領導干部相繼落馬的現象引起了社會的普遍關注,這些領導干部的腐化墮落,固然有其自身修養不夠、自我要求放松的主觀因素,但客觀上也反映出我們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過程中還存在著薄弱環節。
一、責任主體意識不強。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賦予責任主體具體的責任內容,而責任內容需要通過責任主體的具體工作才能實現。在實踐中,一些單位存在責任主體不清、責任觀念淡薄的狀況。特別是那些主抓經濟工作的行政干部、業務干部,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關系不大,過度地強調抓黨風廉政建設有“不務正業”之嫌,忽視了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之間的互動關系。歸結起來有四種錯誤傾向:一是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紀委的事,與已無關,甚至片面地認為實行責任追究就是搞株連,因而“不想抓”;二是不是從正面去認識反腐敗斗爭的成果,而是消極地認為腐敗現象日趨嚴重,積重難返,靠建立責任制解決不了什么問題,信心不足,因而“不愿抓”;三是出于自己小集團利益考慮,認為抓早了、抓緊了、抓狠了,單位和個人吃虧,因而“不真抓”;四是一些本應對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責任的領導干部,由于不學習不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了解,對如何結合本單位實踐、抓什么心中無數,因而“不會抓”。以上種種思想認識上的“軟性”,必然導致行動上的“脆弱性”,使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從內容到形式都不能與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工作緊密結合,發揮其應有的功效。
二、責任主體落實“疲軟”。主要在三個環節上存在差距:一是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很難形成良好的實施環境和氛圍。二是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缺乏全過程的監管。三是配套制度不到位。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際運行過程中,開發區作為組織協調的紀檢監察力量比較單薄,難以保證責任的進一步落實。
三、主體責任追究“虛浮”。表現在主客觀兩個方面:從客觀方面說,責任劃分的復雜性導致責任追究難以執行。從主觀方面說,原則性不強,查處過寬,導致責任追究難以到位。但相比較而言,主觀方面的原則性不強,斗爭性較差是造成執行難的主要原因。比如要認定某一不良后果為何地、何人、何時所為,難度很大。而且不良后果往往具有滯后性和隱蔽性,尤其是決策失誤、用人不當的問題。要解決以上存在的問題,應完善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強化主體意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首先要提高責任主體的認識,只有認識到位,才能有抓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要通過學習中央、省委、市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學習國家、省、市等領導同志在歷次紀委全會上的重要講話,深刻理解和掌握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大意義和具體內容,認識到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是責任主體本身必須承擔和履行的基本職責,自覺地擔負起三個方面的責任:一是負起總攬的責任。從整體上做出反腐敗斗爭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二是負起決策的責任。對本系統、本部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及時認真查處;三是負起協調的責任。對一些涉及全局性的問題,黨政“一把手”要親自出面協調,為責任制的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另外,還要加強對責任追究重大案件的宣傳,利用典型案件進行落實責任制的警示教育,觸及每一位領導干部的思想靈魂,進而在整體上增強貫徹落實責任制的積極性、主動性。
二、強化領導責任。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追究,被追究的錯誤必須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范疇;責任追究的對象必須是各級領導干部;發生的事件必須是與領導干部職務、權力所產生的責任緊密聯系的。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基本目的,在于從制度上保證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負起領導責任,科級以上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應是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點。要使領導干部意識到,并非自身沒事就沒事,作為領導,分工的工作出了事,下屬出了事,自己同樣有事,這樣就可以促使其在約束自己的同時,也管好下屬、親屬和家屬。在追究領導責任時,特別是那些集體研究決定的問題,除主要責任人承擔責任外,班子集體也要總結經驗教訓,并承擔責任。
三、強化考核體系。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涵蓋內容十分廣泛,要保證對責任主體責任制考核的真實全面,就必須對責任內容進行細化,對程序進行規范。在內容上,要確保“三個突出”:突出責任主體對本單位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從負總責的角度出發,強調責任主體的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崗位職責,提出具體要求;突出體現黨政一把手和班子成員的表率作用;突出對實際工作的指導。為保證檢查考核的真實有效,要注意完善配套制度的建設,如評議制度、檢查制度等。特別是檢查制度,要將檢查結果作為考核獎懲的依據。特別要強化領導干部個人責任,要求被考核的領導干部不但要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情況,還要詳細報告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方面的內容,逐項登記個人住房、因公因私出國出境、公務用車,以及是否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擔任職務,是否違規干預插手自己職責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從中收受好處費等方面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必要材料。
四、強化追究程序。責任追究首先由黨的領導班子決定。黨組織形成追究意見后,誰去追究,應根據追究的形式、內容來決定。追究的內容屬于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的,按照有關規定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或指定的單位負責實施。需要動用組織措施,免職或調整其職務的,要根據黨委的意圖,由組織人事部門來實施追究;需要動用黨紀、政紀的,由紀檢監察部門實施追究;需要動用法律的,由司法部門實施追究。責任追究的內容不外乎黨紀、政紀、法紀、組織等手段,要根據其責任大小,根據追究后的效果如何來決定。要依據錯誤事實,分清層次,實事求是地采取相應的處理方式。
第7篇: 黨風廉政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存在的問題
(一)主體責任壓力傳導不夠到位。一是市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還比較少,特別是就逐級壓實各級黨委主體責任具體研究少,存在上緊下松、逐級傳導壓力不夠的問題。二是在落實主體責任上跟蹤問效不到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檢查開展較少。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方面,把案件查辦單純的靠給紀委,對違紀案件專題研究少、親自督辦少,追責力度有待加強。三是問責力度不夠。問責黨員領導干部主要集中在違反工作紀律方面,與問責條例要求的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責的六種情形相比還有偏差。在追究主體責任時,擔心追責過重影響單位整體工作,導致問責方式大多運用通報、誡勉等,問責利器作用發揮不夠。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制度制定缺乏精準性和可預見性,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從以治標為主向標本兼治轉變的創造性、實效性還不強,制度總量還比較少,作風制度建設尚不完善的問題依然存在。五是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需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黨員干部有效管理不夠,個別基層黨員干部黨的意識不強、黨的知識匱乏、對黨員的權利義務了解不深,影響了基層黨組織先進性作用的發揮。
(二)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還不到位。一是“三會一課”等制度存在內容單一、形式呆板、質量不高、效果不好等問題。有的鄉鎮黨組織以民主測評代替組織生活會,沒有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二是民主集中制執行不認真。涉及不到自己分管的工作,班子成員發表意見少,發揚民主不夠;個別鄉鎮黨委議事規則不完善,相關制度不健全。三是黨員教育管理不嚴格。有的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對黨員教育管理認識有偏差,對業務工作抓得多,安排落實多,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看作“軟”指標,對黨員干部教育重視不夠.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識不強,認識不足,存在定位不準、責任不清、操作性不強,落實不到位,推進不力等諸多問題,嚴重制約主體責任的推動落實。對“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僅限于開會、講話和簽責任狀,很少具體研究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沒有充分發揮黨委龍頭和帶動作用。
(二)履職盡責不深入。有些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依然存在“以文件落實文件、以會議貫徹會議”的現象。照抄照搬上級文件,并沒有結合所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單位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沒有針對本單位特點,將主體責任細化落實到位,更沒有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三)日常監督不到位。落實責任制主要是靠年初分解、年中督查、年終考核三個時段,沒有建立長效性的督導、檢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對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時間、工作在崗在位情況等作風方面進行督查,督查內容較為單一;黨務、政務透明度不足,公開的程度和范圍不夠,造成群眾有監督意愿卻不了解情況。致使部分領導干部責任意識淡薄,對分管單位和科室及其下屬了解不到位。
(四)考評結合不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何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科學的、有效地綜合考評,方法方式還不多。對檢查落實“主體責任”的考核,存在考核檢查不深入,發現問題能力不強,群眾參與途徑不寬等問題。在考核結果的運用方面,存在著考核結果與干部評先評優聯系不緊的現象。
三、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對策建議
(一)增強主體責任意識。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如集中學習、培訓班、專題講座等方式,深刻理解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把握主體責任的內涵和基本要求,進一步明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的首要責任、全面責任、份內責任、直接責任,是黨委的主業。黨風廉政建設是一項十分艱巨的工程,黨委要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建立措施有力、要求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到位、追責嚴歷的工作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認真履職,開成通力協作、齊抓真管、上下聯動、層層負責的工作格局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充分調動各方面參與的積極性。
(二)完善主體責任體系。黨委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班子分管領導的領導責任和局屬單位(科室)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從而構成了完整的主體責任的責任體系,相互協調,相互促進,互為條件,又互為目的。在具體工作中,要充分體現該誰負責的誰負責,明確各自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具體責任,避免職責不清、任務不明的現象。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常抓不懈,持續好轉。為此要重點抓好黨政一把手的黨風廉政建設,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的局面。對責任要量化分解,標準統一,任務明確,制度健全,落實到位。
(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真正要把黨風廉政建設落到實處,在黨員干部中生根發芽,就要進一步完善機制,在真抓、實做、教育、引導、強化落實上下功夫。監督到位。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專題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制度,落實黨委主體責任二級巡察制度和黨委主體責任約談、問責制度。檢查考核到位。檢查考核必須緊密結合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際和“兩個責任”情況具體確定考核內容、考核方式等。要想取得實效,考核內容要具體全面,符合實際,便于操作;考核方式要以上級黨委為主體成立考核組對下級黨組織進行定期考核。完善考評獎懲辦法,對好的進行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進行通報批評,保證整改到位,真正使黨委主體責任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