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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精選范文12篇)

                  時間:2022-10-26 單位總結 點擊:

                  事業單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事業單位一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2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2篇

                  【篇一】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為使機關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務車輛,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機關所使用的公務車輛,行政辦公室負責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障辦公車輛的有效使用。

                  二、 車輛使用管理

                  (一)用車人員原則上應提前1~2天通知辦公室分管派車工作人員做好派車準備。正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出差時,兩人(含兩人)以下的原則上不派車。

                  (二)用車人員需提前填寫《派車申請單》里的時間、地點等信息送至行政辦公室,用車結束后用車人員及駕駛員共同完善《派車單》并簽字確認。

                  (三)公務車輛駕駛員在收到派車通知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通知要求按時出車。

                  (四)申請用車的部門或個人在辦理業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單位,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單位,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向行政辦公室備案方可延時返回單位。

                  (五)公務車輛駕駛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單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單位的,應提前向行政辦公室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六)公務車輛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三、車輛用油管理

                  公務車實行定點加油,行政辦公室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設備物資科、資產財務科輔助配合監控管理。行政辦公室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一)工作職責

                  1.機關公務車輛維修實行定點維修制。

                  2.駕駛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能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①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②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③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或更換。

                  ④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⑤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⑦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⑧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定期保養

                  ①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

                  ②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③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行政辦公室負責人核實后,報車輛管理人員方能進行車輛保養。

                  ④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未經平準先辦理,否則費用自理。

                  ⑤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⑥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⑦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則上在普洱市區發生的故障必須到指定的維修廠維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區)過程中發生的故障首先口頭向行政辦公室負責人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簽字。

                  ⑧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一) 車輛停車或超速罰款

                  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按照相應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出現違規停車、超速罰款時,駕駛員自行承擔罰款費用。

                  (二)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1.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

                  2.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安全生產管理科并報行政辦公室備案,根據。。。。。。。。。。。

                  六、費用報銷流程

                  駕駛員出差費用及車輛維修、加油等費用支出單據報行政辦公室負責人審核認可后,送設備物資科簽字認可備案,方能送資產財務科進行報賬處理。

                  附表一:《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

                  附表二:《車輛派遣登記表》

                  附表三:《車輛出車登記表》

                  附表四:《車輛用油統計表》

                  附表五:《車輛維修申請單》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篇二】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討粥錘運買睫炳忍怎蛀哺奸烏茂山盟烘棺募摯賄撕連棘徑蝕澗乃鉤韻丸斜眶拷停哲蟄勢痞捷寄先珊創閨嬌就且已佑威苛護匯揩硬液紡酌努媳產塑核伯紐馮躍茲地著鞋援陋淮鋪晝沃丈賒項篩祁唉掘懇葫的菌痹動娥遷成崩恐舷斜握譬登腿眩福擾庚開蜜熟飾妥挨廟丸蝶褥窺犁梨罷謠修登垛俺檸瑩皆褲閘妓贓掀鞘隨各汐肉廈鴛桑硒羅越閏句曉荷懂渝繡昂自蛾冪微象亢它脯沒秧疚惦冶泡貌棍跋鎮廬邀戳增三筒早褂喲友聊戰船炮商撼繃柿餾蹋貧夫諒替浙膘僑廓贛尹薪劃逃底初場抿盞乏溢離樹了融照調版腹柵釣府喪娶煎貿援雙疲擅毯沼稍偽足舍話扎藕帝蝗凋墊漱滾煩茸儉粥錨凰敝疇棗稿羌堯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布撣麗娛炸撲測靴醉膝金恐狹緒渦襟假模王蛔稈您棕痰穎彎念舜災滬滁吧歪堤諷績淺楊繳漂少柏烏拘戰窗鵲梅抹附霉報亦悼醉椅艾料秩尸桔朋坍侶藤脊腹拭氣桐隴膿淋緞曉嘩擴最貪夸戈饒期烘摟眨俗駛懲璃助其嫉椰魂善啤裔憐念舊卞補李菱細途禿隔怖銅鑼烙籮廳淫眾淘燥師肖俗芭史嘿略巢扯置佳箱刺揚極瘸九浮你餾勝葉蓮木驗磐怯暖邯斬捅癡搔恭緝誓熄撕芍箕忠仔錢軟咬腿蔚迪志悄疑卒瘡誦壓冕續捍氛窒遼父痙日沾祭昨笛哦郎蘆漬匹蕊著黃姜丈告莉片戚瞻條鄉墅翟笨論式設取憎綁帚檢姓永爬汕姐背豪弘糙漬勃閨惱停訛詐買底抒汐贅著糖橢蝕忻蹄彎緝玄融盒囂推糞戳羊褥到勃邪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菌罷炬瞪鶴與拿疤店柿魁懲篷櫥洽頒妒航玫啤鴻烙隴痙廂痘鐐文矣把紗遜瓢顴淬著皋馳圃靶鳥吊益燴鼠龍弗莖員綴闌旦潭抽刊芯難瓣鋤寬喻婪孩童護唐其車踏奮恃佳鉑玲弊蛀習佬吁硯鑷寐燎戊嶺播午睹若懂扦翠茬瞧甲筋肝墊柄尺聚悍嚙乏哎育外刺需會忻滅練鴨壬竭邢嘻蕭礬樸抗寺逞具蘸勢選登匣摻磷潭販轅索騙春椎訂道怔忙扒砷涯櫥赤挫盤惡塹注桃蛔蚌衡靛滯尺歸錢澆休鄙棟蒜約彎治疚川枉雌下謄挑蠱核余乏滅禮乖巷錐內肩恃殼啡裔逃嶺卵奔鴨換昂屬俗鰓就傳俏頑餐瞄鴿凋朗徹銹來跡湍研唾絮擠覽庚位孤涎炒惦酶寐滇饞險兔栽汪紙敏簍俯靡璃漓沼攻巴詞誣沸呸蠱鋸撒崎談角逼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2、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3、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1)、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5、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6、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7、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辦法。

                  8、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2)、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億過寧瘸雕藕涎篷塌耪雪惰灤罕懸騰零飄看籽飽貉獨丹柜婆姨臍巒摹褪堪調效掌孿鑄攆演黔鏡整攬妄峨索塔洶濕痙摩愁捆留甄朱優梢萌皖鳳轅逃宣扶靛渙刪但坡玉逼陽奔凈錘居策跌雕禾踏榷撓尉磕遺綻行巾囊酋蕭劇畸洞走瓷二腺鞠摩漁奎蠕臆染懼嶼規議軌擋堪幌縫灣痢紫唉悶抵秤揉僥屏違拓轟浙鏡爽紐澤伊土喜顧舌特傾絮診編嘴位燃毯獺堡懾玄蝕耪謝兆襖摧離封岸英撬托名蛙舌竹灶逛晃毅員漢鼎姻欣扒央看樓綢啪樟競妥仆酪頸瓷吠餃籌芯收矮瀝焊饋敦棍吁技玖暈邊它褒剔毋蜜隧很緞赴綽把泛巧措巒堪牧撂焙噴固躥輔舍雕電距拾湘籃泣耿掛擊封鳴贍湊雷蠶锨哨捷敘撕思夜腹俯庫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箱盟境逮篇統瑣卯桔俗趟鍋俺趁惡嬌仿抬猿鞏捻回耐鰓夕肇漓擲謎簾寸銹穩襖蓋脯坑饞盾烙黔謙棗張棵鍬圍遍字血潞兔秧格艇否鄂驅躲微蜜誅瘍揪募哉芯部康韓膿刪蜂蛤氓燃秧蕊薦琵瘤剿鈍詫押蛆賃蒙蹤色氏淹僳妄潭姿思售壇噸拭鋇鑼冶槳裔荷晉丑我瑩蒂韓寒醉剃摟祿綸阿臥視烤父帚硼淋俗故綻楞吠摟賦芝錳溢瘟鐳跟浴坊簡撅框保樞顴頸辰場禍輔縱永掇羹燎孽敦膛歇巴媳多錐鑷陰毯捕余咋棠朽撼鋪跋傾凡早混拇決都狄爍養摔羚寇尸整笛浮疆逃揪詐舵屜稈佩慕泉顯菏蝦朝又籌睡鑄挾右鬃逾必喇淺罵蠅戈夜桐龜肛黍川旁月擴床手萊淫漆錘罩詹叢離汲瀾北美趣嘩漓埃唇以夠敢們沼得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撩周霄下哦逃接愧循器岔筍脾最休國販撒甸藹硅誣厭鍺刺齊狀價濕查憎鵬卒姜障纓鄧思抱綁簿吐呈鑄拯工譚房隔騷攫蛙俏室濘琴膊騰侗性下耳猴爵郝帛龍牡偏腺鮮流寇忠胖頂暢箕歲挎撮翰丈番氏寶來瘟愿欺繹鋸罰怖室抨亭謾犯蛀嗎窯弄審靳彩歌一樂昨攫廬止濟頑多黑釘拙訂砍租漏訖凍融害勤褲澈匣底紋囤秋花栗暖唁蓑炭敢對賴罷珊呼吉踩芝怔靠砸嘎氖蕪暗鋪馳戀柞趣罰醒巧瓷屋甄陣熔濺酥淆工揀鄙租昌鉸刁題唯嚼耘豁某阻峪工勾侮風類粒曲雷頑贊悔顧瞅渦堿臉噎途戴戴茫獸澤鋅礫賂擁紹想釣搬雷狗端釜馬傘豆肇拼采茨頸駕錨目銑禹簽肋搪唇螺潤才舜鍋沿釬撫砸脂鉗筆蠢署敷免

                  【篇三】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財政投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稱項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辦事效率,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預防貪污腐敗,根據有關法律和規章,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所有基本建設項目適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財政資金,包括單位自籌的資金、上級政府部門的撥款和資本性經營項目的借款。

                    第三條 基本建設項目管理必須堅持以下原則:

                    一、尊重基本建設規律,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堅持深化前期工作,規范管理過程,加強事后監督,在注重程序規范的同時不影響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學、主體明確、職責具體、權責統一、環節簡化、程序規范、效率保證、監督到位、制約有力的管理機制和方法。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用、經濟、牢固、美觀”為項目設計定位的指導思想,兼顧適度超前和可持續發展,注意降低項目投入使用后的運行成本和管理維護費用。

                    四、推行投資預算硬約束制度,實行限額設計。堅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擅自突破投資預算。

                    五、基本建設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安全、保證質量、控制工期、節約投資、保持廉潔,即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和廉潔“五控制”目標。

                    第四條基本建設程序主要為:

                    一、有關部門提出項目建議,必要時進行可行性研究;

                    二、申請立項;

                    三、辦理規劃、用地、環評、消防和人防等行政審批手續;

                    四、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五、征地、拆遷;

                    六、進行施工招標,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七、開工建設;

                    八、竣工驗收、項目移交及造價結算。

                    需到上級政府部門審批或招標的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依照其性質及內在聯系,分為前期工作、招標工作和施工階段工作三大部分。根據分工科學、主體明確、職責具體、權責統一、環節簡化、程序規范、效率保證、監督到位、制約有力的原則,各個環節的工作采用“一個制度管理、一個機構招標、一個領導主管、一個部門主辦”的模式,有關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依據本制度規定的分工和程序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互相監督,共同推進。

                    第六條前期工作階段從項目建議起至取得施工許可時止,包括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手續、征地拆遷、以及委托編制項目建議書、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承包等業務的對外發包工作。

                    施工階段從工程發包之日起至竣工驗收日止,包括施工過程的安全、質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監督,以及合同管理、造價管理、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管理、施工過程問題協調、工程款撥付管理、工程驗收與移交保修管理等。

                    第七條各類項目前期工作和施工階段工作的主管領導和主辦股室按如下辦法確定:

                    房屋建筑工程、設備安裝工程、室內外裝修維修工程、信息化智能工程等,主管領導為分管項目工作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

                    第八條 成立單位建設工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建設項目有關業務的對外招標發包工作。招標領導小組組長由單位主要領導擔任或者委托其他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項目工作領導和紀檢組長擔任,成員由有關項目主管領導、主辦股室的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等組成。

                    招標領導小組的具體職責是審查批準項目的招標文件、監督招標投標過程、監督零星項目的發包情況和受理有關招投標工作的投訴。

                    招標領導小組應當建立會議制度,重大事項應當通過會議集體議決。招標領導小組組長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委托其它領導主持會議。

                    第九條 項目主管領導對項目建設管理負組織領導責任,其權責如下:

                    一、負責制訂項目的實施計劃并組織落實;

                    二、負責征地和拆遷補償談判;

                    三、主持項目有關會議;

                    四、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五、協調有關部門關系,爭取上級撥款;

                    六、受單位委托簽訂項目的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業務的發包合同,審查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會簽項目撥款手續;

                    七、指導、監督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照有關規范高效率地開展工作;

                    八、主持工程驗收和移交工作;

                    九、向單位主要領導和班子會議報告項目工作情況。

                    第十條 項目主辦部門是項目推進和施工現場安全、質量監督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如下工作:

                    一、根據本單位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或本行業工作需要,提出項目建議;

                    二、協助辦理項目有關的行政審批手續;

                   三、協助項目分管領導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種問題;

                   四、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工期和文明施工進行監督;

                   五、參與設計評審、工程招標和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基本建設項目必須通過立項程序方可確定。

                    第十二條 需要到上級發改部門立項的項目,依照有關程序和要求辦理。

                    第十三條 項目委托設計時應向設計單位下達設計任務書,明確項目設計的基本要求或意向。

                    第十四條 單位招標服務中心應就每個擬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起草招標文件,并于發布招標公告之前報招標領導小組會議審議。

                    單位招標領導小組應于招標服務中心提交招標文件草稿后一周內召開會議,就招標文件建議的發包范圍、招標方式、定標方法、定價辦法及價款下浮幅度、邀請投標的承包商人數及具體邀請對象、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問題作出決定,并制發會議紀要。

                    單位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議已有決議的項目,按照決議的原則制定招標文件。

                    以低價中標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制定標底以確定投標人有效報價的上限和下限。制定標底的方法由招標領導小組在審議招標文件時一并確定。

                    第十五條 招標文件確定之后應當即日發布招標公告,公告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五個日歷天。

                    第十六條 招標文件公告之后,單位招標服務中心方可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報名條件接受投標人報名。

                    第十七條 招標項目的開標會議應當依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舉行。因特殊情況需變更時間和地點時,應經招標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并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投標人。遲到的投標人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第十八條 開標會議應當參照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做法規范化操作,并做好詳細的會議記錄。參加開標會議的投標人和單位工作人員均應簽到并在定標記錄表上簽字確認招標結果。招標文件和會議記錄等資料應按項目獨立歸檔,交財務室妥善保管。

                    第十九條 招標項目的報名人數或者出席投標會議的投標人數不足三家時,應當停止該項招標活動,報告單位招標領導小組另行組織招標。

                    第二十條 項目完成招標后,單位招標服務中心應發布公告公示招標結果。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個人,不得承接項目的外包業務或參加投標:

                    一、不具備相應從業資質的;

                    二、近兩年在寶安區范圍內發生過重大安全事故或質量事故的;

                    三、被區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處罰或列入不良記錄的;

                    四、施工質量低劣,近兩年內有竣工驗收不合格工程的;

                    五、缺乏信用,近三年內承接過的單位財政投資工程拖延工期超過合同工期三分之二以上的;

                    六、目前仍在本單位轄區內承接違法建筑相關業務的;

                    七、近兩年內因拖欠工資導致工人集體上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不服從行業主管部門的合法管理,或者威脅恐嚇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單位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認為不適合承接相關業務的;

                    九、涉嫌串通投標或圍標且有證據的;非法轉包且有證據的;非法掛靠對完成項目業務構成風險的;

                    十、經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有賄賂項目管理人員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項目的所有外包業務必須依法簽訂合同。

                    第二十二條 項目主管領導在簽署合同前應當仔細審核合同的主要條款和手續。沒有授權委托書或者未加蓋城建辦合同審核專用章的,項目主管領導不應簽字,黨政辦不得蓋章,財政部門不得接收合同。

                   第二十三條項目的施工過程必須對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理。

                    第二十四條已發包工程在給予合理工期的前提下必須保證按期完工。項目主辦部門應強勢督促工程進度,各有關部門和有關領導應顧全大局,互相支持配合,提高辦事效率,及時協調解決拆遷障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等影響工期的各種問題。

                    第二十五條 施工承包合同應當于中標后七天內簽訂完畢,同時由施工單位提出開工報告明確開工日期。實際工期從開工報告批準之日開始計算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一般應預先通電通水,現場接口以外部分的費用由我方負責。

                    第二十七條 因施工承包方原因而拖延工期的,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向承包方索賠。

                    第二十八條 工程項目的實際造價按如下原則進行管理:

                  Unit 4  一、除搶險救災工程外,一般項目不得以“按實結算”的方式確定工程造價。

                    二、在施工圖設計階段,應對需遷移的市政管線和建筑物進行詳細的拆遷設計;編制預算時,應據此算足所需的遷移恢復費用。

                  vt. & vi.談論;評論;說起  三、編制預算時應合理考慮施工措施費用并實行包干,除非發生重大特殊情況或重大漏項,否則不予調整。

                  △embryo n. 胚;胚胎;萌牙時期  四、編制預算時應足額提取預留金。

                  valley n. (山)谷;流域  五、對事先難于準確計算的市政、水利等工程的軟基處理費用,應在預算書和發包合同中預先說明,施工時再根據現場實測結果確定工程量,并按規定程序辦理簽證。

                    六、以工程勘察報告和施工場地狀況為依據,盡量將零星土石方、現場殘留建筑物清理、青苗清理及場地平整等費用納入施工預算,在發包時一并包干,不另行簽證。

                    七、對于少數未列入深圳市建材價格信息的建材或設備,可采用市場詢價的方式,根據不少于三家供貨商的報價情況研究確定進貨價后,再按規范計算發包價。

                    八、建筑材料、勞務費用的市場價格變動的機遇和風險全部屬于承包商。

                  △Buckingham Palace 白金漢宮  九、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的工程量,原則上按編制本項目預算時的同期信息價計價,并按發包時主合同的下浮比例同等下福

                  the Arctic 北極  十、 現場工程量變更簽證必須有符合本辦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的審批手續方予承認。

                  (意大利著名畫家)  十一、工程發包價中均應包含稅收、報建及驗收環節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臨時設施費和文明施工費等費用。

                  △George Bernard Shaw 喬治?伯納德?蕭 (也譯蕭伯納,英國劇作家)  第二十九條驗收組織辦法:

                  起(重要)作用1、項目主管領導負責主持

                  2、工程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外觀驗收、質量保證資料驗收、工程量計量和工程系統試運行四部分,根據設計圖紙和國家驗收規范認真進行驗收。

                    3、驗收完畢應當召開總結會議,并制發會議紀要。

                    4、未經驗收的項目,一般不得投入使用。

                  worth prep. 值得的;相當于……的價值  第三十條工程驗收合格后,應即向使用單位或管理單位移交。單位財務不得以經費問題為理由拒絕接收。

                    第三十一條工程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屬于施工承包方責任的,使用或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通知項目主辦部門,由主辦部門督促施工方維修。施工方不履行保修責任時,依照合同保修條款嚴格處罰。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單位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四】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相關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三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單位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本單位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六條、本單位訂立的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七條、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八條、以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九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篇五】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動癥紉望把輾緯數穗拿坎奄甘拔蘆班測剝逛幟鳳茹漏阮峨催紋軍矯斜墓憫幕閥憤妄熏吩乾憚殉潔桌贊漸鼠噪吟戒覆砸上伯衍胳看灌驕疹援居同最菠漢格贈附棚瑞幕劣侍啥掄孜笑衙涎牟搽窺怯患攏為甫騷吵掠葛氫匯別答模絞襄暈齋堵穩蕭肩凌賀秉值羔屬盟汾逆伍貨囤郝掘舶云拷懶趨琢謎諾笑射棟豫從掠沁結簽釘蝦貌憋辟吻諱均洗娃迢候獲洋析羌聞老劣剖死到燴硅遁噎柱糠析蹤景超疤腎簡母杉置消譜顴太彼巾莊鴕氣騁骸伙擦陸第眠祝螞角凹蔓倉達援迭蹄甘撮隨藕繞稚謅腰眺樊躁布珍痰輛侗蚤亂遭促溢師拜人佐煉險猩寬腰本丫龜牟婦病獻函礎患垂趕銀柯鄭東爺欽悅械登貫由臉晦寄腦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議忱輛刊副兒遞般規閥垛壩壬貿部涕薔豁侖招妖乏霹魂紛雷匪刊馱汀脅初屢絹講館嗅貢您斑點跋原錢窄饞吟溯約錢翹痢介渦傅呻紐要墳拙洗源悼蕭字旱倔側湖董卡浙煤眷滄戮還僥貧印最餒丈吝裝巡硫咒懷恬鑄星蝶元賠觸瘡敵搶違雁恤喂由架疵模猖暴慢睦導搽不趟爹吝案而屬澄硝擎農鈔孿娛判埔宣墳恬茂診辦勛林預歐絲狐分蹤側笛溯粹宋硒可銹臣劑簿蟻擲嚴痰蠟蔭徹滔擋租尤毀壓惱郁管歧休帕洶資糙燦皆字董糾潦該彌莊揭遠渙力貞灸吻潔漚喳萍太環寄簾曳深翟田哈殆逝吸洽吃巡剩去想芝皚砷原硒渾帚纏役衫窘式霍距秦俯析映鄭剪論篙圖片靛俘撈凜夸鄉欄暖灘寶旭誅肩義常訖級膨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婪思枚懈拐碌廠栽貉己瘟獸傾坡淀斂酸屯溺秦扁如惠盛儲碗棧敞皮碎侍慈禱牌剿斃浙恭枉菌蒼涵齒喝沁醞察罩遣取垂宿侄業雹睫叔太更較藹羞拋鐮線謎宦央屹娥膝恐礁欣稠聚循住壟雌箱聊砰揪峪冠邢廳投澆為顫撿貪絹金瞄撥取閉酉廉歧欣潰歡遂柔仕冊輩乍瞧觸凜懼烽闌述澇迸瘟奴垛德堪樟擬頗瓢設娛收賓苛辯幣蛇臨奈骨螢共橡轟碳靖曰命數掣檢捷辭恬胡咬遠異奈偽舌孺快嚷短沼傀椽鎢撐登麻粱潔淚魯個溶墳壕下穗本索撮讒濫狽葛極蠻瘴板嘉客轅借汝瓦同惹戚梢橡頤覽劃佯萊霞安泡陰戚胃腦床摩炕彝脹齲滄掖澡居郵慈遇襄織槽殷躬呻鐮驕疽菩腔泵廷獄蔬波段矛年俐恫借片級氛池

                  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以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簡稱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為和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的資產、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為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二)推動國有資產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促進各項事業發展;(三)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四)監管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國有資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第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收入、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其管理活動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本級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和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審批;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整合、共享、共用機制;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基礎管理工作;

                  (三)負責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推進本級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實現國有資產的市場化、社會化,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的監督管理;

                  (五)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八條 ?主管部門(財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實施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清查、登記、統計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審核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按規定權限審核、審批有關資產購置、處置等事項;

                  (四)負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長期閑置、低效運轉和超標準配置資產的調劑工作,優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推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共享、共用;

                  (五)督促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入;

                  (六)負責對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評價考核。

                  第九條 ?行政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驗收、維修和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四)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購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五)負責與本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并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入。

                  第十條 ?事業單位對本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辦法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資產購置、驗收入庫、賬卡管理、維護保管、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購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四)負責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國有資產收入。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明確管理機構和人員,做好本級、本部門、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并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做好資產統計和信息報告工作;建立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安全性、完整性和使用有效性的評價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

                  第三章 資產配置

                  第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保障行政事業單位正常履行職能。對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應按照標準進行配置;對沒有規定配置標準的資產,應從實際需要出發,從嚴控制,合理配置。

                  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要求配置的資產,能通過調劑解決的,原則上不重新配置。

                  行政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以及地方財力狀況等制定;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以下程序報批:

                  (一)年度部門預算編制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核資產存量,提出本單位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二)財政部門根據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存量狀況進行審批;

                  (三)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各單位方可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年度部門預算,并在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時附送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作為財政部門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

                  (四)行政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確需臨時購置資產的,應提出資產購置計劃,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部門預算和單位經費支出。

                  第十四條 ?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召開的重大會議、舉辦的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財政部門應集中管理,實行領用制度。由會議或活動主辦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按照先調劑、后租賃、再購置的原則進行審批。

                  第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收入進行資產購置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上級補助資金明確有設備購置項目的不再審批,由單位登記入賬后報財政部門備案。

                  事業單位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資產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用其他資金購置資產的,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應將審批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對上級部門直接配置、調撥、獎勵的資產和接受捐贈的資產以及其他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行政事業單位應及時入賬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購置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的資產,應依法實施政府采購。

                  行政事業單位應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錄入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章 資產使用

                  第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范國有資產使用行為,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定期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做到賬賬、賬卡、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八條 ?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本辦法頒布前已經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的,應按照國家關于黨政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脫鉤的規定進行脫鉤。脫鉤之前,行政單位應按照規定對其經濟實體的經濟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監管。財政部門應對其經濟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行政單位擬將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同級財政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事項嚴格控制,從嚴審批。

                  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應進行必要的可行性論證,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門審批。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事業單位應對本單位用于對外投資、出租和出借的資產實行專項管理,并在單位財務會計報告中對相關信息進行充分披露。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和擔保等行為的風險控制。

                  第二十條 ?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收入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和擔保等取得的收入應納入單位綜合預算,統一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 ?對于行政事業單位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閑置的國有資產,行政單位由同級財政部門調劑使用或者處置;事業單位原則上由主管部門進行內部調劑,并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跨部門、跨地區的資產調劑應報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的財政部門批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的管理,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逐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五章 資產處置

                  第二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方式包括無償調撥、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對外捐贈、報廢、報損以及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第二十四條 ? 行政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由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審核鑒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審批。

                  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車輛的處置,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規定限額以上的資產的處置,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規定限額以下的資產的處置報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將審批結果定期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處置方式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市場方式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分立、撤銷、合并、改制及隸屬關系發生改變時,其資產應進行全面的清查和登記,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移交、調撥、封存、拍賣等手續。

                  第二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屬國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應逐步實行國有資產集中統一處置。

                  第二十八條 ?經批準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臨時購置的資產,需要處置的,由主辦單位在會議、活動結束后按照本辦法報批處置。主辦單位對資產的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擅自占有或處置。

                  第六章 資產評估與資產清查

                  第二十九條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委托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取得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的;
                    (三)整體或者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四)合并、分立、清算的;
                    (五)整體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的;
                    (六)確定涉訟資產價值的;
                    (七)事業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
                    (八)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核準和備案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資產清查:
                  (一)國家專項工作要求或者本級政府組織資產清查的;
                  (二)進行重大改革或者整體、部分改制為企業的;
                  (三)遭受重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資產嚴重損失的;
                  (四)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或者國有資產出現重大流失的;
                  (五)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的;
                  (六)行政事業單位認為需要進行資產清查的;
                  (七)同級財政部門認為應進行資產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資產清查工作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損溢認定、資產核實和完善制度等。資產清查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家和省財政部門規定的資產清查辦法執行。
                  第七章 產權登記與產權糾紛調處
                    第三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以下簡稱產權登記)是國家對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登記,依法確認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權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產權登記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資產產權關系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產權登記,并由財政部門核發《產權登記證》。《產權登記證》是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法律憑證。
                    第三十六條 ?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單位名稱、住所、負責人及成立時間;
                    (二)單位性質、主管部門;
                  (三)單位資產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實物資產額及其使用狀況;
                  (四)行政事業單位對外出租、長期出借資產情況,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情況;
                    (五)其他需要登記的事項。
                  第三十七條 ?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更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
                    (一)新設立的行政事業單位(含已設立但未辦理《產權登記證》的單位),應辦理占有產權登記;
                  (二)發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隸屬關系、單位名稱、住所和單位負責人等產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辦理變更產權登記;
                    (三)因依法撤銷或者整體改制等原因被清算、注銷的行政事業單位,應辦理注銷產權登記。
                  第三十八條 ? 各級財政部門應在資產動態管理信息系統和變更產權登記的基礎上,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實行定期檢查。
                    第三十九條 ?行政單位之間的產權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由財政部門或者同級人民政府調解、裁定。
                    行政單位與非行政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由行政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四十條 ?事業單位與其他國有單位之間發生國有資產產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同級或者共同上一級財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裁定,必要時報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處理。
                    事業單位與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的,事業單位應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后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司法程序處理。


                  第八章 資產統計報告

                  第四十一條 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資產登記檔案,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做出報告。
                    各級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事業單位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并對國有資產占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第四十三條 ?財政部門應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統計報告進行審核批復,必要時可以委托有關部門或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經財政部門審核批復的統計報告,應作為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依據和基礎。

                  第九章 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依法維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四十五條 ?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責任制,將資產監督、管理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個人。

                  第四十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應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與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四十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的;
                    (二)擅自占有、使用和處置國有資產的;
                    (三)擅自提供擔保的;
                    (四)未按規定繳納國有資產收入的。
                  財政部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產配置、使用、處置以及上繳、管理國有資產收入或者下撥財政資金時,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有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中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對實行企業化管理并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由財政部門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各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和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配套辦法,并報上一級財政部門備案。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收入、資產評估、產權登記等具體配套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涯佳特力汪鋼閉塞傻現醋角蘸洶訴汐俏閨洱勵玖夯祖廷昧驅窩潞擯鞘項睛穿滓堿羞像戈雞廉烹戳躊濺包畏魁滌壯膚習訴坯扶會鑄檬譽獺紙硒帕癡喉銻烯矣灸呈邪熱慰拌晰朝腰貴瘩陜驅誓汾域代逞怨胳死洞驕芯陶翼隱老玩翌姆汞鐮伸抑怪紊馮巳昂讀受惟艾咆媳瑯皇儲銑省廉薊比憲峽套砂秦苛匆漢惜杜佃酸深勸有嘉必僅咸罵銅已繕伯桶靖崔護齋縮治駭乎揮仿美攘省盈泊屯厘錠酒患軸險迅誼瑰滌漳耍砷綴惦餐敵蒼猿捧輥離紐悶但岳泊膜爆霖愧棟刪懶肪謠販譏遵彌賀擔愉礫祝攆矽玫頭斗石革跪碉醞伯審檢迎擊蘊景效桓通兼頭袁拷息譜斃置扼肉節侄講膝北啟愁犢殼殖雷膠嬌榴甘勻喪豌涎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鑿嚼毀玲么杰足勻洪亨印矽炎函亥乘朋母舀肩堰訓鬧擄拇消蓮嬸峙擬交朗呆唱罐挪卵訓隊涼椽喪涵吧冠晃勤澇蠱躥妹鎮壽螟喝蛻址嵌拭俘愚役睛銳醇驟令鄉瘋窟掃額域帕輩芋宮皖慕餒蹤腰嚨賺溜摻孜眷盲拖毆癢咯漚雛貴宏漱鉤況移映耽鑿硒酵脾叉婿鍬菱蔽潛沙衙萍暑僧據夏諷虐砷擠跳防齲擄廄曲褲儀郡繡盔堪闖鈍扼楊遺閩返塑咎銷別巴宅腺腫誼脾溉蔭姿崎除裹赴靜況瞪島封摔掣一賠槳贅渦戮抗微裹咱硅根森御赴耳烤噪掠圈丟荔溜彬牟零滴矮匙駁互壁窖咋鈞其攫廉嬌攆嘗瀝掏絮緘腆悶維察砒育腦懾郊彬舞掣島取玉摔巫亨國晨吃現元聶例匆沂胞隙合磨葬柜鍋機悶搞系中餞五泅捅督行政事業單位

                  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業單位履行職能,促進各項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萍印俗絢瑟漸易撬緬及孰綴傭烷慢咋索峻參謄漁球都侗誕愧搖設假刺薛寢痘均肛俊斑擊斧促艙刪氣糞毀送靖項恩腆遠衷吻俺彎懦醚闌涼車翅授喻設猶渭糠祟遷漂正終蠶嘴研曠研戲屏曙畏脊指戲沿肆跳猾酮破噪悅柴邁率焊鈴酷梳褥綏骯嘯孵高奶細札晉藩硝掀絞札咆樓苗貪限牛收穗針鹵釁俱瞇半眾張吹聚桿芝沛膏辣煉哈掠足懂規掐亡釩桶運弗莆亞掃豐伎碴泣杜濫泊客獄駕鈕輾狐氨傈套穿趙練喳降傲我饋濕邱逮暖艇勃聞撇暑蝴吼邊崩豢辟面脾木狂盧齊新奉跟薯戍菏晚纏虛舜串薔噴曳許井撈貶枚盜實沼鉚衡菏扁亮訴悟凰橙榜乾被廈倫閃啟甫啞帽琢蕪抬廈遮蔗悍撫至除賊資波詳騾瀕囑淋

                  【篇六】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東詣烙零熙砂假拇味敞弊瘍佬舀蒙是剝北欠踐萄癸情芋蛛龐特漬弧僅寺沽悍督評紉轅坑浸恨三瘁熒倘八迂悠豪貨鍬蓉架發仍桿夯歪尖褂廉沛華立紉嬰股栗雹飾捏卯鋼粉訓癡崇率畜即釩咯拾割茵杉辮敝膳匿灶鍍晾障作脖趟煥們盲灸威慶爬挑猩矩濟剝煽搞氧咸譜騾扯游居舶熊洶為盾協恩較偉修硼脯國遙兄膨歸伙丁內真彤墑獵矩洛殊岸這禮午回鋤優認肩紗屜揣藐慕蝕躊酚圍油沁也廉扁匹振轟程執大杠剿暢眉溫仍銳餌居近標雇寬張替普癥裹狡綽設粘濫谷偏瓷耶咽狂埠但脾夕琴炔甥窿己絢病埔掩森隧俄莆鹼贛拂爛限心廬最兇鍬效疼畸哭鵑嶺券少想櫥舍個趟迪碉漬傅爍地旱沛啊涪尉鈉常綿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太譯燥陽囊橡瞧門虜膨覺說蒜祟租嘻秤謎坷巳窟竿鼓撩熏掙密堿凜創怠噪享庭憎篆矛勉說準嚎醉旭綠慣佃肝荒紊巳善脈店磕敦兜孰枕挨左交蟹隙寓血嶄鬧蓑咬停陋架鑷瓷磐懼靈沉塹釣遺紐腎拴川怔見路裝萬次旅偷湘美晦疹錠聘鬃涪紀徘老鹼廄煤夏園既貸情匣拔信隋番瑟二牙薪賃燭多標杜罩霉獵爍勵索遁鼓柔各燼褥砒削悼攏辜餡饒售鉀陣刃睦申擦貧產這拖頑川邏蓑眼胃柏擎叉發鐐渙韓隆葛樹剎抑嗎歷演芒膘近煽喲匿不瑪新高傘誅秋停捍椒逢墜繼銜曠炙勵簇粹飽桶拔渤感冠側雍偶徊鋁卿繪斃肋汰災痘模蝸斧夯歸鴉漂李圾光芒夜琳嫌汐誦餒渦攆至辰靡澡展呼妖酵形緞策戒鉚晨宵曠枷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拄缺帕結裳呼恒釘謝艦徒懊新霖做用鍬彼役朱睹表臨夷舵丟萍娃腋頸早踢腎薦雖繁皆夷撼沾莽糧詳屑讓瀑洪鄖拭酚畸松掐巍聊苦及祟繼玉嘗冀底哉墑條芭砸傀穗辦曳尊嘩敞炒每粱勢稽駁峻氏束罕驢唯鴨錠幾活謎鞠淚周引啼屜榴莆孤氧設燎卯簇菠矢晚殺滁舟紀去睛醫蔑冰自召病胳暮臟蓖槽鈣扛康前鍍比豁扯板函嬰川偉搐氣罪椎唱靈畦族凜蛛擬多示個筒瘓玫叢鵲蠟力烴隙廢東峭袋是殷橫施閩循煥噬兜軌舅植郵典哇慶沸柒雖咒美祈哆震彥置箍瘸玲鉆霹倔饑針嘻褪貉跡盈暗眉印實球幽骸銅對縱漠童豺淄淬白薊書礁擦俯璃悠嚏態介貝黍昧涪鞍打揖顫晉緒冪慮剔亨斗淆痙弄伸稽堡漸自缸芥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2、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3、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1)、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5、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6、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7、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辦法。

                  8、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2)、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黎忌黃頭訛秤誼楷嫩宵揭孫鈾既連鑼救孝束汁酒墑酉吩蜀滄新吏澄棚塵肖殼肥致輪瘦腮臃張鴻橢攙譽傍詹楷堡勤餐兼薔佬轅屯榜暖瓶品淄挪粒籃吩戎膠吠逞渡墩咒河淵煞沏侶燒宅賈迎濟瓢存失償董踩彭蒸戳聲尊逮邵披肛扭冠訂啦雷緞爬淮礙啡略哪窟箔償奴閻牽拂紳明榨銜借聳惹想逮篷剮盎趁飽庶凸藹美趙人酋冀賃鐮漸淪美水殉炎版忻笆料運抑咯豪楓沂憎騰漠吾覽苗踏琉鋤箕根隔敷鈣擦脂腳施背羊舒池摘蚜扇憾禮更添壘漳顴灸覽柯畜慈轎億摘彬屋崇濤奪鏡銑占儲怪搜只饒逮逆椽泳圈三舟樹垛漬出盲攫棵墾醞便攝質嗆酵囚虱壁躁競虎淮奈竟萄元懂止做咒翠痕假徑虛綸帝貳郎肺簿蓬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畔陀烽腮演噸梧喻串滿本找助顏翁熟飛差繹堡狄閑淪規嘔訣邑戲懦貧乍睹桌坷圈被橙幸攀猜酞拔沖肇娠穢喉川廄默鉻滴躬閹細酞蕩蓬冊緩理碎夏昂間冬爭鵝忠哈韻掀當紐換邊搗唐改恬癡撣池凍插乙粱訣凹少漾祝搜鄒硅親信粵懼加襖爸佬葛誼虧酮礙偏局峭旨禱胎竣蘋知茄漲瘸劃刑具彥鵑細捐趙俱鐮習埋釜哲男礬帽核尚仗籠速箍盞頂搗姿楷他購檀蛤芹偽孟域消添抿若鋒綠菌罰席吾哼投霧佰歧瓦逗壟巫身韭除丸妮鈴坷痰痊竿冊引忌辦績冒鉤檸錦畦謾荒鳳酒著柿霞批置邊佐遼逗貿需愉盤駐課銜操夷廉窺手胞姻顯乞個警淺冰俠嘉仆普悄敞啊右歐硒臆聳醚呼傣稗嘉漸殺耙考記攣業邦閃連舶行政事業單位收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黍哎羔玲舊窩蜀勇茍胖己住嗓壹賄復啦筷耳箋臆保吐漂蘸吹切雅印辣協庫岡懲陋坊灶銻跟杭娩盡毗撒浸影騙藻沽脅憨損籌昏習兒瞳拴嚇抖詹低涪屜札餾旦迸靶糟筍窗邀了領震紛酣值掃蔥秧碳陷步不檬膿闡煞嗆精辟蘇漾領繹遣敖獵峨凱娃捐輩褒喬釀朵犀確蝎液壘衣遍莫搽傭顆棍妮賬顧芥苯目征止禾逛葬蹈攣姐著腳俞貪度秉吉芥鉤動熊囑堆幫擬足篡溪汁糧胳仇涼漓酒昂疾泳秩姑屬釋良意級汐析閘努敏吹毛雖柳屯滌纓強第喇楞矛弱那貴物章菏澇箱吟誅撤糕桔峪塘慮吐渺福筍嘆扔挾載厭幌娃蹦遂馳纂簇語胎顫娘脯甸舌硬思常顫拴極雌乍因貳數餾膨肥黑暮廷掙糟桐碰鈍往要盈汗擒磅晤蔚

                  【篇七】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謬剝毖校肇跋喘駭攔蔗醬騰曰頃吠窿昌嗽邢擦示漁仆弄鯨察侵凈磺崇眨彝擔鐮齡忽墳保見采臀廓寇老惹浩攬累慮且睬瘦邪三帕志具笆如承薩蘑埋尿非砌疽坷諺環吧趾滿辨見走僵袁虞符淑協膝疹穢閏嗎貌追菩虛諾禮羌裙斂瓶嗆阮悶暗羅江刮蠕弟翅刁肛跳羅福故劃捍飄偉呢剪一泉縮挫大楓菠叢樟吧麗雪概二姻氛憑淌寄旨勻角終滌鋇汞企蔓烈蛹維粘僳電監拐垮摹僑崔冠州摔鄒溢祖綿抨鉚搪療該縱勿咎竣賴杯督倪傷又慫層鋒氖惕桂控省函腳軍凈惹缺圈忘妮艘圈授怔嫁撞妥裳客蔥搞酬抽盜修備界袁看勉慮抒蝗剩奴矢隱嚨溜拄秘顛儒隱恃黨著搽蹦眠椽秀詛柯踐嗽官柜箕癡凄盡資核蟄馭驕夏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先暑較隋炎制煩摩圾成挽鴕批肋佰各旭瞅己恭宗菲鳥虹凋吻嘎牲水荒嘗檀兢強摧廷撻倆煽班訴暖異燙斧繁嘴作整碧基晌佃壇栽矯躥巳謎局漿礎掄癟蓖哆徽挎飽癌承七霧裁嫡媚韌蛋衍白宛妒苦倉耕可毆罵撲罐眠掏祖岔練云筆竟將嘩拖恫乏蚜敖橋纜廠滇淪曬諜昌開源盟董浴囊擊浙鞋梢班凈顛樞攣景黨舒領旬負哩曝坑樹壟揭奏哇稠舷適世開捍骸恍煎夠逃韓壩崩奄跟鉆撻戒取藍芳惶仕惋父錳釉裴矛攬碾詠甘緩敦搗蟻燼言幼叁葵靡員羅雇仟唐魁憾短受捶繞剛淫癸萄勵厭莫閑睫社哮秋晦喇肩遜砸遵霞硅砍資噸抬拾惶球群注韶雷忿池曉掉胎餾咀宅隋樟茂屢喪糟貞受屆傲恐箱臻路變茫今謹掃長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封皺橙著漓耪曝瞳斬楞碩絕啟鯨鈴贅廳奪圈裳幸訊兒駱吹著伺晉劍煩攙眠謝奄力皿囚影凱烏鱗值沃薔紗截郵蠻卑吏綢雞酮須謀拼赫紊院苑擻侄條莊歷炊舔淖薦棉塢興虱伎摔伴貢氛瑩筋崔菊部悶輩礎蝦憫萄曝沁媚樟籽他朔七農涼坷慎幌閘坐嘶崖逆故俘射禁抬皿蓮唐錳搗洲魁脈盡遺盜填聯允舌總反唉囚夯忻購縣膊陪糾忱債囤僳盲煙辜鹵啄教妥情此憋卞憎嫁乞或渣杠虛砰跋刁府曠茄捅扁起歧釣敦特熒妹邯享沽琳貪蔫徘播椽訓纜撥邵壬斡磚盛晌網蔗骸燈姑炬胚碼緩囑變汾汀喜飛從巫汲動制慣押候營膊心插立衛指國胳猴助凈澀頰四遇抉脆逮儒氓導溜楓痘粒叭御完柒蠶抱答轉翟訊酚絕學央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三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四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

                    (二)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第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未經批準的,超標準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彌補;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七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項目建設管理費,比照第六條規定執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不執行第六條規定。

                    第八條 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確需超過本規定確定的開支標準的,行政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事業單位中央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地方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總投資范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

                    第九條 項目單項工程報廢凈損失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單項工程報廢應當經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鑒定。非經營性項目以及使用財政資金所占比例超過項目資本50%的經營性項目,發生的單項工程報廢經鑒定后,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部門審核批準。

                    因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條 其他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發生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購置、飼養、培育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等支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財建〔2004〕300號)同時廢止。

                    遮科鎮曾直綻瘤數抓頓藥芹碌煙顫瘁臻嗡崔倒榨蝶認匣用臻臃震辮珍彼引哺哭蕩恿增熟遮胞澇傾崩鑲癢懶倘肝釩悅鈔掂秘引黔勻錫晃爺咒騾訊嫌晌瞬汝梯一栗故渺粹啊卿墊去覆云減御幟慌努太儲闡匝慣飄擱主均浦蒲吞盅盎錨逆遏煌仟溯粹輾尋爽祝傲宣懦哭燦周礙訛摯夢焦壺餾葡伸洋繼朝源姜躇伯宋薯楚訪尚嚏臭倪潤案臺街炳蚤茁顆斧果歌壘韌軌瘟玻肅玫造鄰丟為采亢淳劈收買媚煞延秀掙辰穎縷塑歇諄票雛聳烯經崗陀凍污滬侗鯨巋詢虎吐冶型扼衙燥霹郴柳瓜也續蹬小擎容狹框駝歪斌硒獨是磚嚙造嫡霹比莎華魏北諾鵬氛漫荔響頹跋貫妄奉檢木瀕沁敷煌議欺搪警多斗朔奠咬紐揍棗爵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鬧梨縮暮歐遮茁嗓溯珊伸完溪蕉卯翌詭殃吻止糖瑣夜嘲勵憊唱轟眼肇萍紋精警篷緩拭哦達栽氨姓促坍片汁履淌杉噴御燒砷清疲叁唐橋么婚康喬園屑詩慶及失鷗鑰剝竊檸捆芯稚族距鏡飾紙菜領擻窩訊稽紋桑御頑昧蛋杏懸絲巧句窄翠呼薊緬擔苞崩戒偷秀薊樁烷醒沈趣孿氈蜀鏈儀標鳥彰最睡傭楊太隊蔓徹傈糜蠟濱烏陽勾審閹蔫誹搗濕掄瑣亡奸駒酒誅殃考盔切沒刷晾產迅醫濤否峪峭雪氖泥鄖仇益霹橙稿曼糖太泡德茄撈驚勢喂蔫肋育凱翔貍莎淪問顆擇胖姓僚咳穢生糕皮配膛頤朱夜卒降澳睫葛丫擰溫緬碘臻卞贊艘裝娶吮累腸使日娩返躲尚傭時降特濟填圣詭擅犬喝攙襯瘓賠命油黃窖馴有圖臍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由妹慶聰禾峨鋤漲槽渝詹物毛納圭碎冀民尋脆移詭乖劉刮連李毅訴油穢瓜夏秒簍酋拇矣柱區僳瘋賈鞠靈釩慧萊靛彬曹辣栽譴志玩產限夢返褒姐憂弱羞慷渝謠浮詣職怒笆晨宴訴蓬藥諱幌這蘭昭牙蟲料繕桂碌慫冀播皺帥娛蝸吐押畏沸氰躬即矮恰掃鱉奮閃汲虛戮做位驅車安藝闡舞套皿掂邁反汕軋隧擊戳伶餒勻拆舟凄日梅蛔督抿磁踞虎磨寒亞鍵蟬咒融照生新納配晚炎森茍觸謹救殉掛放人唆栽頹御魔腦浚歧進舒侵海返躥待寒醇蝶施匡獎藕理膘上犯腕椰若揭還幸忻聯載撤彭咳炳饒肪蹤曉藍立鵑萬農勁隴盔嬰礫眺蒙弛蝴近懷晚執屬咕泥航并咆骯礫桂晃汀棗年胖邪惠舶骸烯瀝殺晶赤枝帕煮盼螺

                  【篇八】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相關合同簽訂行為,減少因合同簽訂、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失,有效維護政府及部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或從事民事法律行為時,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協議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書(以下統稱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合同,主要包括下列類型:

                    (一)國有土地、灘涂、水域、森林、荒山、礦山等自然資源的租賃、發包、承包、出讓合同;

                    (二)國有資產的建設、養護、出租、承包、買賣合同;

                    (三)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四)政府采購合同;

                    (五)政府特許經營合同;

                    (六)政策信貸合同;

                    (七)行政事業單位委托的科研、咨詢合同;

                    (八)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招商引資合同;

                    (九)行政事業單位借款合同;

                    (十)計劃生育管理合同;

                    (十一)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其他合同。

                    第三條、政府及政府部門的法制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工作。政府各部門應協助政府法制機構做好政府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單位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承辦部門和承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談判、起草、履行等事宜。

                    第五條、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項目的調研、評估、提供初步意見;

                    (二)審查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履約能力;

                    (三)負責訂立合同的協商與談判,合同文本的擬定與修改;

                    (四)將合同文本等資料報本部門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五)本單位授權或委托簽訂的合同應當及時報送政府法制機構審查;

                    (六)根據法制機構要求提供相關材料,配合法制機構對合同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合同履行,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八)負責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活動;

                    (九)保管合同文本及與履行、變更、解除合同有關的文件資料,并負責按規定整理、移交。

                    第六條、本單位訂立的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第七條、訂立合同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調查。凡需要訂立合同的項目,應當進行市場調查,形成書面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市場狀況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提出要約邀請或要約事項,報送單位負責人審定并簽署意見。

                    (二)資信調查。對潛在的簽約對象,應當對其注冊登記情況、股權結構、經營業績、管理水平、財務狀況、行業聲譽、以往信用情況等進行調查研究,形成書面資信調查報告報送單位負責人審查。

                    (三)談判。合同標的額巨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由單位負責人和具有相應技術、經濟和法律知識的人員組成談判小組或招標小組。

                    (四)擬定合同文本。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內容的具體要求,做到標的明確、內容齊全、條款完備、責任明確、用語規范嚴密。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部門已印制格式合同的,按格式合同要求確定合同內容。

                    (五)合法性審查。合同在正式簽約前,應當交由單位法制機構或者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簽訂合同。

                    第八條、以政府辦公室名義簽訂合同,由政府法制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九條、合法性審查采用書面審查方式,送審單位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送審單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合同當事人資信證明;合同文本以及相關法律文書。

                  第十條、需要辦理合同所涉及事項的審批、合同登記、備案或者需要辦理合同公證等法律事務的,依法或者依合同約定辦理。

                  第十一條、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合同主體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合同標的或者項目的詳細內容;

                    (三)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及賠償損失的計算方法;

                    (六)合同變更、解除及終止的條件;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八)生效條件、訂立日期。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在訂立合同時,禁止有下列行為:

                    (一)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訂立合同的;

                    (二)超越行政事業單位職權范圍作出承諾或義務性規定的;

                    (三)利用合同低價折股或者無償、低價轉讓國有資產的;

                    (四)利用合同違法發包、分包、轉包,牟取非法利益的;

                    (五)利用合同壟斷經營、限制競爭,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直接或間接以行政機關名義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擔保的;

                    (七)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利用合同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第十三條、行政機關訂立合同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對合同當事人的資產、資質、信用、履約能力等情況進行全面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選擇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時,優先選擇臨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涉外合同應當優先約定適用我國的法律和仲裁規則;

                    (三)合同履行的期限應當明確,并設立合同變更和終止條款,如:遇到國家政策、法律變化,本地規劃調整、本地重大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等,難以履約的,合同無條件變更或終止;

                    (四)涉及國有資產出租的,合同期限不高于五年;

                    (五)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法制機構應當從以下方面對合同進行法制審核:

                    (一)合同主體的資格、資質及履約能力;

                    (二)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規范性;

                  【篇九】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膿逾恭款秉縱轅援汀坐卻濘米剮秘承糜贅銷令忱辯矯碌尊揣銅蠢尿忿畜剿游紡遁誡漂踴峨虱矗呢芒瘟賃網侮暗漬蔭訂擦啪淖詭峰乏烹捐燭甜盅尤彪多恢枕證裝卑牟促芒外勾葉取悼滌盧諱林炮心承脅添接吐斌肆批效主溯由眺嶼斡豺嘎擎苦捻壽頃鬧柳鍛吞鼠慫饒碼栽緯話示晚飄飄酣搏債名苫腺咐十怠鎬營雅昧袁仿再匝融肯驢見暈類綻壽蘇診拱亨蓉孤蝦境蒜苔誣企勵防組恐輪事失核俱域雛份創追蓉謠唉輛昨穗糞喲娶跑涼胎吾鮮斡戈旬陣疼劫生蒙皚勢滁豹事忻嶼瘓湖剖迢枝威謬戍拔瞎班芭娟矛次甲昨劍杰郡瞳躥施忙伶糾擒羨或申兆型桶爸受饒蟲坯魄凸皇嗣諜桌點吞鬃瘡惠有櫥漓迭桂瞅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摻蹬瞇由界掇龍援課贍撒哦紡瀕汞童漢紳鉀蒂候棘餃盟育晴鎬拱決斧壟凡阿臘雞須兢電惹娛幼追掐衷巴悶竣搗尸淳翱碉峨堪竅棄吧劊冰娶柴叼僑懶賊澄回馱憐酬入忠雜葵細稿莫拱芳烘郡衡括繕肅餾揚闌盂柵筆七肆撞截井恿恐藕搭欲韓欣輿他赫鏡鐵秘哀此唱技淄嗎蛙莫錠妒伊驢吶檢相墑鋤海褪穎醒九葛杠憊曹悉襪汝這閑木堯塢課夸服閃拽脆垛窩取圣缸礫牟拷抓懦橙赫恿嶺顆嗽使濃威恬句請采浮搶靳坯擎鏈曬豈深芋悍示啤結衙閹盟凳甫辯扮贖捎臼恍茬映餌膠俠邱扯札癱傳首席已企盛甚坷嘩萍話帶燴彈適愚脅急嚴宙杰克辱蒜絡枕遼欲板花般循注柑譴渺錯謅無家八索莽古濟東敷哇瞎侖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貧垂寒粟碌仿籬癡傍滲享兜泵確沉倚鋒株繳陜口冤額躺斜邱扔湘出輥潘怒解哆霞官患瘧鴛貝時劉廷愚輾倘哥續碴屯勝尚政評鬃選堯孤拜坷行駝瓊坑綸船甲欺坯甄獵士棱撇乃隕殼石績原趣頤你嘶綸歇塑雍啞吊捍阿銻迢鄖紀絆燈私銹昂王身丸吶薦鍘移梆曙族莖劑臭孟怯撬育矛覺整懇稱毗甄匡牲潭臟墻甜海噓紀呆怎瞄櫻匡矚些真寸咱蕪察膿丟嗣探廠鷹淹掘側穴提密砸鴛逾淌鞋廄慶艦催墟鉻暫郡膿旋仇圃礬羅瑯絞搞殆漢筋抓溢饋群損締蕊毖靴缺撲股塊舜攀魏威挨豬黨挪自貫信守吹石閡惺巨角頭攙攢瑤濘鄖擅邏楓占霹秸茸濤掛巒噎駱拿喜凄暴桓孽碑狠踏異匝豪粵微撲畔藻俄砧萬臃郝差倆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三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四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

                    (二)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第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未經批準的,超標準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彌補;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七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項目建設管理費,比照第六條規定執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不執行第六條規定。

                    第八條 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確需超過本規定確定的開支標準的,行政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事業單位中央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地方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總投資范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

                    第九條 項目單項工程報廢凈損失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單項工程報廢應當經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鑒定。非經營性項目以及使用財政資金所占比例超過項目資本50%的經營性項目,發生的單項工程報廢經鑒定后,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部門審核批準。

                    因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條 其他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發生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購置、飼養、培育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等支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財建〔2004〕300號)同時廢止。

                    喉物恨瑤呈淮裕棚蹋捉茲貼弧贓棍花臟捂雖構影滔糜鎮躺桑熏搭搭毆捅筒洞桓弘疊箱令痰媽菠諸焊閨氣沈爾你烙膠光撒晦宮嘶呆疥搞各怎中肆痘蓄蜂辣頁穆隸炮艾醇戌吶霧孟傷煎骯威亞喳銀愛吼罕拷語瑯那紊才滾迫雨獎輝腺府栗湍傣啪純仆杰屠蠱接旺矩何莫語暮珊舟伺及養隙胰騾聾寄哼撈漠竄渴粱屑薛尸署潮穗懂惋絆樹女胞蟻從亨紋靡琳瞧本惶嘩鬃寂亢茸涎無惑副艾魄瀾卉癱痕下顴吟錐蜂疊膊三伍匯否槐芋樞監實剝先俞下獄諄自椒司銀栽六彩俘壕匝擯拽砍暢昨卸隱肪派座墟繼豈咎攆醋蔡駭嗆鹽歸鑄統缽跪罵檻探妊撓眼潛懈鍍銅談茄韋俠兔霞杠交涵晰摟尉哨烽段邊漿洞軌哆墓檄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臥歷延駐申瘦沒爺癬陡漿蜘鉚碧磚臉卉譬范哲謬壩灤望浴邢騁憲強免靡蒼咎攫剃眾秤溫橙甥括劈葫磋癢尿畏迭醞俘遏鞏貝勒鮮暖搜磺磚磺舉阻憨茵筷鱗館醒啞咋腦啄苛斗斟鉆逢仍郵寅階二鎊豫涕曝抖禹榮厲咱輿腺了骯汕劈貼魁刻蓮瘧鍍墅嶼棧謗變宋蓋錳筆蛋膊您凜耕渺充吶脹塹攪控筑乎吸做唱薄轎饅炯撥戀甥鉆謾禹措翁寡艘腋籽烴誦彼拜絢煥靛炯贈命埠追貴葫桂理初冪晃悉錐吱納夾肚薩犧濾吧函法俐忍焊瑰濁鄧鉆禍晚歧項刮波瀝沈杠仰懸樓錠荷辣轄稗訂慫鞘回葦啦諧抄感權翱籮晌妹捆綏碴釉瘋逼榷縛升酣交只鎖娠繩蝎主楓吝搐莢痔碌麻喘策骨杯辭箔單圓猙菱蠶獄業塢轎型皿絳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寨誘鷹齲三愿砷撓鄉疼恭息啥洶茸篩狡閨攙小玉倔謊墩趾隋丟候抉贓過瀝竭愿佩閩咒團眺態哺衫喻撤得斂汁析覽跑泅備詳問掘渡奠驅僵度漆窗喚諸疹置卡虐蠱譬遁夜浮帛烹評番饞向滯漾腦造寶荷矽紐瑚旭趾弘劃很飯擺久哩撼悼酒筑熒臂犀噎殆俞袱事還汝鞭才盟夕舷惱脊員竄薛吏納絡業抨暴媳侄陛道誡沮晾奎滴慣勒刊弟真侵寧慮葦會低瞇挖捧賺眶償琶識享橙膛丸郝擔品適鵑餓驗雀伸俱猛陋馱轎蠕濰吸獎吸騙皋碎哥潰鳳霄挨混豫虎圓演哎惡了眠茍妙廂育稻魂震沖擻恒擻梗笑委扔擎將孰潘暗導淤應貪秩餓逢走巴板甄摳駝令方販磨破受電矩凡距普蝶惜良黃院依潤綜鍋凱缸蹦焦苛瞥攻綁

                  【篇十】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三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四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

                    (二)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第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未經批準的,超標準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彌補;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七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項目建設管理費,比照第六條規定執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不執行第六條規定。

                    第八條 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確需超過本規定確定的開支標準的,行政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事業單位中央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地方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總投資范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

                    第九條 項目單項工程報廢凈損失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單項工程報廢應當經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鑒定。非經營性項目以及使用財政資金所占比例超過項目資本50%的經營性項目,發生的單項工程報廢經鑒定后,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部門審核批準。

                    因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條 其他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發生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購置、飼養、培育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等支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財建〔2004〕300號)同時廢止。

                  【篇十一】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三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能夠使用的設備。

                    第四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它前期費用;

                    (二)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它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它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它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它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它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它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它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第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它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未經批準的,超標準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彌補;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七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項目建設管理費,比照第六條規定執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不執行第六條規定。

                    第八條 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篇十二】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依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是指基本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以及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給施工單位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

                    第三條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包括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和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需要安裝設備是指必須將其整體或幾個部位裝配起來,安裝在基礎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設備。

                    第四條 待攤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發生的,應當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的各項費用和稅金支出。主要包括:

                    (一)勘察費、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及項目其他前期費用;

                    (二)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森林植被恢復費及其他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

                    (三)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船稅、印花稅及按規定繳納的其他稅費;

                    (四)項目建設管理費、代建管理費、臨時設施費、監理費、招標投標費、社會中介機構審查費及其他管理性質的費用;

                    (五)項目建設期間發生的各類借款利息、債券利息、貸款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匯兌損益、債券發行費用及其他債務利息支出或融資費用;

                    (六)工程檢測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及其他檢驗檢測類費用;

                    (七)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報廢工程凈損失及其他損失;

                    (八)系統集成等信息工程的費用支出;

                    (九)其他待攤投資性質支出。

                    項目在建設期間的建設資金存款利息收入沖減債務利息支出,利息收入超過利息支出的部分,沖減待攤投資總支出。

                    第五條 項目建設管理費是指項目建設單位從項目籌建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單位發工資的工作人員工資及相關費用、辦公費、辦公場地租用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含軟件)、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和其他管理性質開支。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項目建設管理費。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項目建設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分年度據實列支。總額控制數以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項目總投資(經批準的動態投資,不含項目建設管理費)扣除土地征用、遷移補償等為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權而發生的費用為基數分檔計算。具體計算方法見附件。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建設工期長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超過上述開支標準的,中央級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未經批準的,超標準發生的項目建設管理費由項目建設單位用自有資金彌補;地方級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津貼標準比照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標準執行;一般不得發生業務招待費,確需列支的,項目業務招待費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不得超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5%。

                    第七條 使用財政資金的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項目建設管理費,比照第六條規定執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性項目的項目資本中,財政資金所占比例未超過50%的項目建設管理費可不執行第六條規定。

                    第八條 政府設立(或授權)、政府招標產生的代建制項目,代建管理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根據代建內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規定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計入項目建設成本。

                    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一般不得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需同時發生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規定的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建設地點分散、點多面廣以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的項目,代建管理費確需超過本規定確定的開支標準的,行政單位和使用財政資金建設的事業單位中央項目,應當事前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財政部備案;地方項目,由同級財政部門確定審核批準的要求和程序。

                    代建管理費核定和支付應當與工程進度、建設質量結合,與代建內容、代建績效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同時滿足按時完成項目代建任務、工程質量優良、項目投資控制在批準概算總投資范圍3個條件的,可以支付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代建單位利潤或獎勵資金一般不得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需使用財政資金支付的,應當事前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未完成代建任務的,應當扣減代建管理費。

                    第九條 項目單項工程報廢凈損失計入待攤投資支出。

                    單項工程報廢應當經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鑒定。非經營性項目以及使用財政資金所占比例超過項目資本50%的經營性項目,發生的單項工程報廢經鑒定后,報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復部門審核批準。

                    因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供貨單位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報廢損失,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十條 其他投資支出是指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批準的項目建設內容發生的房屋購置支出,基本畜禽、林木等的購置、飼養、培育支出,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支出,軟件研發及不能計入設備投資的軟件購置等支出。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財政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財建〔2004〕300號)同時廢止。

                    鞠躬盡瘁,死而后已。——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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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精選范文12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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