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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五篇】

                  時間:2022-11-01 個人報告 點擊: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愿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是我國法律所確認的一種訴訟外的調解形式。它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中的一項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5篇

                  【篇一】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

                  人民調解員培訓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于2010年8月28日通過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35條;第一章總則、第二章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三章人民調解員、第四章調解程序、第五章調解協議、第六章附則。

                  一、調解的概念有什么區別:

                  1、什么是調解:簡單地說就是雙方當事人或多方當事人通過第三方主持以自愿的形式達成權益性協議的一項活動,叫做調解。調解主體不同它的分類也不同,效力也不同,大家常見有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今天重點講一下人民調解。

                  2、什么是人民調解:首先我沒看一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定性是什么?《人民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其次我們再看人民調解的定義是什么?《人民調解法》第二條是這樣界定的: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再看人民調解的特點:它具有群眾性、民間性、自治行、不收費的性質和特征,同時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項制度,正因這些屬性及定位是人民調解工作賴以存在的基礎,也是長期以來人民調解工作保持強大生命力、深受群眾歡迎的根本原因。
                  總之,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被國際社會譽為化解社會矛盾的“東方經驗”。長期以來,我國人民調解工作的運作,主要依賴于人民調解組織,可以說,人民調解組織一直在我國發揮著調解民間糾紛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我國提出構建大調解格局以來,人民調解組織更是作為解決我國日益復雜矛盾糾紛的中堅力量,為預防和減少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2010年8月28日頒布了《人民調解法》,給人民調解工作發展道路史上增添了一座新的里程碑,它標志著人民調解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為廣大人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矛盾糾紛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撐和法制保障。

                  二、《人民調解法》對調解工作的具體規定和要求:

                  1、組織機構設置:首先說明這個組織沒有上下級和領導與被領導關系,《人民調解法》第五條是這樣規定的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本行政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進行業務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怎樣設立呢?《人民調解法》?第八條這樣規定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2、調解收費及工作經費問題:調解案件可以不可以收費呢?《人民調解法》?第四條這樣規定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那么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費用怎么辦呢?《人民調解法》?第十二條這樣規定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和必要的工作經費。

                  3、調解原則:《人民調解法》?第三條明確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范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民間糾紛包括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之間涉及民事權利義務爭議的各種糾紛。公民與公民之間的糾紛,一般是發生在家庭成員、鄰里、同事等社會成員因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或發生爭議而引起的糾紛。例如:宅基地糾紛、山地林權糾紛等等。 公民與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涉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糾紛十分廣泛,例如:施工擾民、醫患糾紛等等。依據合法原則人民調解組織不予受理的范圍。1、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大體有:①已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③具體行政行為引發的(例如工商管理引發的糾紛、稅務糾紛等)。

                  2、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者解決的。3、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5、調解程序:《人民調解法》?第四章明確規定了調解程序。

                  (具體十七條至二十七條)

                  6、調解協議也做了明確規定(見《人民調解法》?第五章)。

                  7、《人民調解法》明確規定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工作制度,聽取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目前主要建立了崗位責任制度,例會、學習、培訓、考評、業務登記、統計和檔案管理基本工作制度,其次為了保障人民調解工作規范開展,根據工作發展實際建立了回訪、糾紛排查、糾紛信息傳遞與反饋制度等等。希望能夠制度認真開展好人民調解工作。

                  三、淺談調解的基本方法及規范的文書格式制作

                  調解的基本方法:

                  (1)、在調解案件時調解員一定要公正公平,其次還要具備三個條件: 1、調解員要弄清事實真相:弄清事實真相是進行調解工作的基礎。其中事實不清楚,就不能很好的開展工作,就不能給予當事人正確的引導,更不能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調解方案。

                  2、調解員要分清是非曲直:在弄清事實真相的基礎上要分清是非曲直,對于某一個具體的糾紛,必須明確誰是誰非,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是雙方都有錯誤,還是錯誤完全在其中一方,如果錯了,要弄清為什么錯了,錯在哪里。對于錯誤一方要進行批評,但要注意方式方法。

                  3、調解員要有充分說明糾紛情況,耐心疏導、消除隔閡的思想心理準備;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要對雙方進行教育,包括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是指結合本糾紛的具體情況,講明法律的具體規定,宣講法律的具體精神,明其法律后果。道德教育是指要向當事人宣傳社會主義道德規范的要求,明確指出哪些行為符合道德要求,哪些行為不符合道德要求。在此基礎上進行耐心疏導,通過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促使雙方互諒互讓,消除隔閡重歸于好。

                  (二)、調解技巧 所謂調解技巧是指在調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中,針對具體的糾紛當事人的特點,以及矛盾糾紛過程中不同階段的不同特點,靈活巧妙地運用調解方式、方法的技能。人民調解工作因人、因事、因地,可變性較多,因此,調解方法也要靈活多樣,不能一成不變。根據本人的調解經歷,作一些提示,僅供大家參考:

                  1、“冷卻降溫法”也叫“冷處理法” 當矛盾糾紛激化,有可能引發刑事案件的情況下,調解人員一定要臨陣不亂,冷靜思考,首先采取有效辦法和策略,制止事態擴大和蔓延;然后依照法律法規,對雙方當事人分別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待雙方心平氣和,抓住有利時機,及時進行調解。 這類糾紛的特點是:雙方當事人一般文化程度低,脾氣暴躁,容易沖動失去理智。氣頭之上誰規勸也不行,有一股“二桿子”勁,甚至拉攏糾集親朋好友參與其中,很容易發生群體性械斗事件。如果調解人員不明事理,盲目前往立即調解,不僅在節骨眼上無法有效控制事態的擴大蔓延,反而由于處置不當會激發矛盾,引火燒身,危及自身安全,甚至陷入一場混戰之中,無法脫身。

                  2、“換位思考法”又稱“情理交融法”。俗話說“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在民事調解中,雙方當事人由于自私自利思想作怪,跳不出個人圈子,好“鉆牛角尖”。我們啟發雙方當事人轉換角色,換位思考,在考慮個人得失的同時,也要替對方利益著想,做到知彼知己自我約束;然后,循循善誘,因勢利導進行調解。 此類糾紛特點:雙方當事人剛愎自用,固執己見,愛爭強好勝。

                  3、“扶正祛邪法”。是指運用法律的規定、道德的約束等,去除糾紛當事人的無理要求及邪念,弘揚正氣,壓制邪氣,找準糾紛爭議的焦點所在,不要被表面現象所迷惑,對癥下藥,進行調解。此類糾紛的特點:雙方當事人胡攪蠻纏,提出不合理要求,混淆是非,掩蓋事實真相。

                  4、“逆向求助法”。是指運用逆向思維的方式,讓雙方當事人首先明白爭執結果如何?然后冷靜思考,端正態度,輔之調解員法制宣傳及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從而達到調解之目的。此類糾紛特點:正向思維根本解決不了,雙方當事人充滿幻想,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5、“案例引導法”。是指運用調解成功的相似案例,以案說法進行剖析,讓雙方當事人結合案例,對糾紛重新思考,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6、“親友疏導法”。是指用親情友情加法律手段對糾紛當事人進行攻心疏導,在親情友情的感化下達到成功調解。此類糾紛特點:糾紛當事人重哥們義氣,性格直爽,為人正直,直接講法律和做思想工作很難奏效。

                  7、“親情融化法”。是指在糾紛的調處中,運用親情感化,使雙方當事人消除積怨,化解矛盾糾紛。

                  8、“輿論壓迫法”。在進行調解時,要提示當事人關注周圍的人對此事的看法和評價,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人們習慣于對別人進行道德評價,所謂“吐沫能淹死人”,就是這個道理,在調解時,我們要充分得用這一點,但要注意的是應當區分哪些輿論是正確的,哪些輿論是錯誤的。

                  9、“背靠背處理法”。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處于面情不好意思面對面說出個人的一些想法和要求,這時我們調解員就需要單獨分開交流,直至達到當事人有共同點的時候,我們再進行面對面的共同協商達成調解協議。

                  10、“過錯剖析法。在調解工作中,若遇到少數目無法紀,蠻不講理的當事人,前述八種方法都失效時,只能以硬碰硬,曉以利害,指出一意孤行,以身試法必須要承擔法律后果。 在調解無果,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情況下,組織調解人員要將調解情況及時報有關部門和領導,并做好預防工作。 要告知糾紛當事人要走正確途徑,訴諸法律解決糾紛。

                  (三)、要做好調解工作我們調解員應當做到五“會”:

                  1、會“聽”,當事人來反映問題時,肯定會說自己的道理,夸大對方的不對,這就要求我們調解員要做到不偏聽偏信、只聽一面之辭和先入為主地處理問題,要注意聽其漏洞。

                  2、會“問”,有些群眾因為文化水平有限,加上情緒激動等因素,敘述事情前言不搭后語,讓你聽了半天,也沒搞懂他是為什么事而來。在這種情況下就要求人民調解員反客為主,你問他答,幫助他理清思路。如問他跟誰發生了矛盾,事情的經過是怎樣的,造成了什么后果,當事人有什么想法。通過有針對性的一問一答,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就搞清楚了,有利于下一步調解工作的開展。與當事人談話,問的要有水平、有技巧,不能讓當事人找出漏洞,你本來是做對方的思想的工作,結果讓當事人反駁得啞口無言,所以在做工作時你的話語要想到說,不要搶到說,另外平時應該多加強語言口才方面的思考。

                  3、會“找”,要找問題糾紛的根源,有些矛盾之所以長時間不能解決,根源在于相互之間存在誤會,斗氣心理嚴重,如果解開他們的心結,矛盾自然就解決了。

                  4、會“診” 就是診斷出矛盾的關鍵點,找出了關鍵點,才有方法解矛盾疙瘩,什么情況用什么方法,因人而宜,因事而異,有的糾紛用情能解決,有的糾紛要用法來解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說的就是這個理。

                  5、會“結”,就是徹底了結糾紛,不留隱患。通過調解,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一致意見,這就需要我們制作規范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如果協議書內容不規范完整,給糾紛當事人有空子可鉆,不僅不能完全化解糾紛,還可能引發新的矛盾。所以在制作協議書時應注意如下問題:

                  (1)協議書內容要符合法律規定,應具備矛盾糾紛當事人、事實經過、結果、履行方式工,簽名蓋章等要素,簽名蓋章包括當事人簽名,調解主持人簽名,調委會蓋印章;

                  (2) 協議內容要真實,當事人的身份要真實,應以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為準,當事人要有民事行為能力,協商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強制、欺騙、脅迫的情況;

                  (3) 協議書語言要規范,不能用方言,要簡潔,開門見山,不能出現讓人產生歧義和模棱兩可的用語;

                  (4) 協議書要有可行性,不僅合法,還要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四)、個案的“溫馨四步調解法”

                  第一步:拉家常析癥結。通過與糾紛當事人拉家常來拉近相互間的距離,從中找到矛盾癥結所在,為調解工作找準切入點。

                  第二步:分開談明歧意。在了解掌握糾紛癥結的前提下,找出糾紛當事人矛盾的焦點便是調解的關鍵所在。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往往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來衡量是非曲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此時,把僵持雙方當事人分開,分別進行談話,詢問了解他們各自的要求,找到雙方主張的差距即矛盾的特點,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循循善誘地開展教育引導,才能將雙方主張的差距縮小拉近。

                  第三步:相互諒解定方案。在調解工作中,我們所作的一切工作均屬外因,糾紛當事人才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內因,調解工作做得再好,如果當事人一味地固執己見,聽不進別人的半點意見和建議,矛盾終究還是無法解決。從另一方面來講,如果當事人難以改變各自初衷,也說明我們的勸導工作還未做到位。基于這一點,在工作中應該:心平氣中+微笑,耐心傾聽+引導,闡明利弊+事例,動情曉理+禮讓。用“法”理順關系,用“理”化解隔閡,用“情”溝通思想,促使當事人換位思考、互諒互讓,化針尖對麥芒為握手言和。

                  第四步:賦真情促履行。成績的取得,關鍵在于我們的人民調解員在整修調解過程中賦予了多少真情,是否想當事人所想,解當事人之所難,誠懇待人,依法辦事,公平調解,使當事人充分感受到我們工作的公正和情感的真切,“將心比心,以心換心”式的真情付出,換來的是當事人從內心接受我們的調解方案,并主動履行協議。

                  簡單講一下人民調解卷宗及文書格式的制作

                  1、 卷宗內容 卷宗封面—卷宗目錄--調解申請書--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調查筆錄--調解筆錄--人民調解協議書--回訪紀錄—附卷材料。

                  2、卷宗目錄:為了方便卷宗內容的檢索查閱,使調解卷宗更加規范化。

                  3、調解申請書“調解申請書”是當事人向人民調解組織提交的要求調解其糾紛的書面申請。其中“當事人”欄應詳細填寫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單位和住址。當事人是法人或社會組織的,應當詳細填寫法人或社會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調解申請書既可以由申請人本人填寫,也可以由他人代寫,由申請人簽名后提交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一般應當使用書面的調解申請書。

                  4、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 “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的民間糾紛的簡要記載。其中“當事人”欄應列明糾紛所有當事人,其具體要求同“調解申請書”。“糾紛類別”欄按民間糾紛內容的分類,如鄰里、婚姻、賠償等填寫。“編號”欄按有關規定或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自定的辦法填寫。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選擇“達成協議”、“調解不成”、“不受理”欄目,填入適當內容。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不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簡易民間糾紛,填寫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后,不必再填寫其他調解文書。

                  5、調查筆錄 “調查筆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向有關人員訪問了調解糾紛情況時所作的文字記錄。其中“事由”欄系指為哪一項糾紛而做的調查。“參加人”欄系指調查時在場的其他人員,不包括調查人、被調查人和記錄人。“被調查人”欄應填寫被調查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或向被調查人宣讀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和記錄人簽名。

                  6、調解筆錄 “調解筆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疏導規勸,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的過程的文字記錄,是檢查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否堅持公正、依法、自愿調解的重要依據。其中“參加人”欄指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邀請,協助開展調解工作的人員。“事由”欄同調查筆錄。“當事人”欄應列明到場的全部當事人,其具體要求同“調解申請書”。調解筆錄應客觀、真實、整潔、簡練。筆錄經當事人校閱或向當事人宣讀后,由當事人、參加人、調解員、記錄人簽名。

                  7、人民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協議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對糾紛的解決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其中“編號”欄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自定的辦法填寫。“當事人”欄應列明糾紛的全部當事人,并按括號內要求事項詳細填寫。“糾紛簡要情況”欄應記明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協議”欄應載明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欄根據具體情況填寫。“調解協議書”必須由糾紛各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主持人簽名,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并明確填寫日期。

                  8、“回訪紀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對達成調解協議的糾紛當事 人進行回訪,了解協議履行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的文字記錄。其中“當事人”欄填寫被訪問的當事人的簡要情況。“回訪事由”欄填寫就哪一起糾紛進行回訪。“回訪情況”欄可包括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意見、要求,協議的履行情況,協議履行發生爭議向人民法院起訴及人民法院判決結果,有無錯誤調解及激化跡象,采取的措施等等。

                  9、卷宗 “卷宗”是將一起糾紛的所有文書立卷歸檔時所加的封面。只填寫“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不使用其他文書的糾紛,可以不使用“卷宗”。其中“卷宗類別”欄同“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中的“糾紛類別”欄。“卷名”指所調解的具體糾紛。“卷號”按有關規定或者各人民調解委員會自定的辦法填寫。

                  10、立卷歸檔 人民調解委員會針對每起糾紛所作的調解文書,應當歸檔保存,以備日后查閱、統計分析和研究制定正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之用。各人民調解委員會對調解成功或調解不成的民間糾紛原則上應在該糾紛調結后的一個月內立卷歸檔,其中對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不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簡易民間糾紛,只填寫“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不使用其他文書,但應將該糾紛登記表復制一份,立卷歸檔。其中《民間糾紛受理調解登記表》應單獨裝訂,每年一冊。人民調解檔案應當由專門人員負責保管。

                  各位領導、同志們,通過這次培訓,使大家掌握人民調解知識和一些簡單調解技能,今后在鎮黨委政府的關懷重視下,通過在座自身不懈努力,提高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有效的預防化解矛盾糾紛,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你們會更加熟悉調解工作,能系統地掌握與民間糾紛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能熟練并靈活運用人民調解工作的程序與方法,熱愛調解工作,能筑起基層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為茅坪回族鎮建設小康社會做出更加積極的貢獻,讓人民調解這支“東方之花”在茅坪回族鎮轄區內開得更加美麗。謝謝大家!

                  【篇二】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

                  依法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人民調解員培訓講解材料

                  一、人民調解相關知識

                  (一)人民調解的涵義和產生的背景及重大意義

                  人民調解是由本地人民群眾推選的群眾性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社會公德,通過說服教育、耐心疏導促成當事人互相諒解,自愿達成協議,從而消除紛爭的一種的一種群眾性自治活動。

                  人民調解制度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法律制度,是訴訟程序化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重要手段,是我國解決矛盾糾紛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進程中,切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對于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人民調解具有扎根基層、深入群眾、便民、利民、不收費等特點,是化解各種民間糾紛、最大限度把矛盾解決在基層,消除在萌芽狀態,起到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的原則

                  《人民調解法》規定,人民調解組織開展調解工作,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平等、不違背法律法規政策、尊重當事人權利三項原則。

                  1、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人民調解應當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當事人可以接受調解,也可以不接受調解,即使在調解的過程中,當事人也可以拒絕繼續調解;當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安排的調解員,也可以自主選擇調解員;當事人可以接受調解員提出的調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達成書面協議還是口頭協議等等。當事人在調解的過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權利行使平等,義務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權。
                    2、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民間糾紛的內容主要涉及法律規范調整的范疇,也有許多糾紛涉及道德規范調整的范疇。人民調解主要依據法律、法規、國家政策進行。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政策設定的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會公德、村規民約、公序良俗、行業慣例進行調解。糾紛調解的結果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的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明確要求,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權益。
                    3、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的原則
                    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是人民調解的保障。調解、仲裁、行政或司法途徑,都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效途徑,各具優勢和特點。選擇哪種途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是當事人的權利。

                  (三)、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即受理糾紛的范圍
                    人民調解受理范圍,是指人民調解組織負責調解哪些類型,哪些性質,什么內容的糾紛,也就是說:哪些糾紛應當受理,哪些糾紛不應當受理。《人民調解法》中界定人民調解的范圍為“民間糾紛”。 一般認為,凡是發生在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涉及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人身、財產權益的糾紛,都屬于民間糾紛,都可以通過人民調解來處理。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特別是在目前的社會轉型期,人民調解的范圍,從糾紛主體到糾紛內容,都有了較大的拓展和變化。比如因土地承包、村務管理、征地拆遷、環境污染、勞資工傷、物業管理、醫療糾紛、催討欠薪等社會熱點、難點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多。

                  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的民間糾紛,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類型:

                  1、婚姻家庭糾紛:這類糾紛是指因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系及由此產生的財產關系所引起的各種糾紛,主要包括:因戀愛解除婚約、夫妻不和、離婚、婦女帶財產改嫁、借婚姻關系索取財產、以及父子、婆媳、妯娌、兄弟姐妹、夫妻之間因分家析產、贍養、扶(撫)養以及家務、家庭暴力等引起的糾紛。

                  2、生產經營性糾紛:主要是指在社會生產活動中以生產為目的發生的糾紛,主要包括:種植業、養殖業、買賣等生產經營方面引起的糾紛。此外,還包括因地界、水利、山林果樹、草場、灘涂、農機具和牲畜等生產資料使用方面引起的糾紛。

                  3、財產性糾紛:是指由于財產的確認,歸屬損害等問題所發生的糾紛,這類糾紛主要包括所有權糾紛、使用權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所有權糾紛指對物質財富的占有、使用、處分權的爭議。使用權糾紛指的是對物的使用權的爭議,比如:租賃、宅基地糾紛就是使用權糾紛,如債權債務糾紛,就是財產性糾紛的范圍。

                  4、侵權性糾紛:是指糾紛主體一方或數方不法侵害他人人身權或財產權引起的糾紛,但必須是未構成犯罪的輕微違法行為引起的,如情節輕微損害他人財物、輕微傷害、損害名譽等行為以及由此給受害者一方造成直接或間接財產損失所引起的糾紛。

                  5、人民調解不得受理調解下列糾紛

                  法律法規規定只能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法律法規禁止采用民間調解方式解決的。比如:殺人、放火、放毒、搶劫、販賣毒品、強奸、拐賣婦女兒童等刑事犯罪行為,因違法行為產生的債權債務,賭博等。

                  二、調處民間糾紛的程序

                  (一)、當事人申請調解
                    1、申請主體。發生糾紛后,可以由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調解。實踐中,由于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之間往往產生對立情緒,很難做到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特別是侵權糾紛,一般都是權利受侵害方積極尋求糾紛的解決,侵權方往往怠于解決糾紛。因此,一方當事人申請調解情形多于雙方共同申請調解的情形。此外,當事人的親屬、鄰里、同事等也可以代其申請調解。
                    2.申請形式。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既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記錄在案。
                    3.糾紛管轄。人民調解不像訴訟那樣具有嚴格的管轄,但應當遵循與當事人有密切聯系的原則、就近原則和有利于糾紛解決的原則。

                  4.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沒有專門的受理環節,也不需要給當事人發受理通知書,只要人民調解委員會認為申請事項屬于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即應開始對糾紛進行調解,即意味著已經受理。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員提出調解申請的,要做好登記工作。
                    (二)、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
                    主動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沒有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主動為當事人調解糾紛。許多糾紛發生后,當事人不主動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沒有及時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不通過其他途徑尋求解決。這就容易錯過矛盾糾紛的最佳解決時機,甚至使矛盾糾紛擴大、激化。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介入調解,能夠抓住化解矛盾糾紛的最佳時機,使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當事人拒絕調解的處理
                    自愿原則是貫穿人民調解始終的一項重要原則,當事人可以接受調解,也可以不接受調解。當事人拒絕調解,需要以明示的方式表達出來,即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告知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人民調解員不愿接受調解或者不愿繼續調解。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工作不滿意或不配合,但沒有明示拒絕調解的,不屬于拒絕調解。在開始調解之前,人民調解員不一定要詢問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特別是對于調解雙方當事人正在激烈對抗的糾紛,只要當事人沒有明確拒絕調解,就是默示同意調解。當事人拒絕接受調解或者拒絕繼續調解的,人民調解員可以先對拒絕調解的當事人進行適當的規勸和疏導,告知其調解的好處,如果當事人一再明確拒絕調解,人民調解員應當終止調解。

                  三、人民調解員做好調解工作的要求

                  (一)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堅持原則。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民間糾紛時應當遵循《人民調解法》第三條的原則,即: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尊重當事人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明法析理。
                    明法析理就是通過詮釋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規定,向當事人講明道理而促成和解的方法。明法析理對人民調解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民間糾紛涉及面廣,包括婚姻家庭、經濟活動、侵權行為、相鄰關系以及其他方面的糾紛。其中婚姻家庭糾紛又包括離婚糾紛、撫養糾紛、贍養糾紛、探視權糾紛、追索扶養費與贍養費糾紛、收養糾紛、分割共同財產糾紛等。經濟糾紛又包括承包經營糾紛、合同糾紛、借款糾紛、擔保糾紛等。侵權行為涉及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環境污染、醫療事故等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相鄰關系糾紛涉及通行權、通風權、采光權和噪聲影響等引發的糾紛。其他糾紛包括名譽權糾紛,肖像權糾紛,土地山林礦藏糾紛,拆遷糾紛,房屋糾紛,侵犯商業秘密、著作權、專利權、知識產權、股票、期貨糾紛等。這些糾紛都可能成為人民調解工作中面對的問題。因此,要求人民調解員應當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識。

                  (三)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主持公道。

                  主持公道,就要處于居中地位,不偏不倚,做到客觀、公正、公平。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因此,不論是弱勢的一方還是強勢的一方,人民調解員都要一視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靠正氣感人,靠正派服人,靠誠信打動人。

                  (四)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調解以及時就地調解為一般要求,除專門的調解工作場所以外,田間、地頭、炕頭都可以是開展調解工作的場所。

                  (五)人民調解員調解民間糾紛,應當要求當事人如實陳述糾紛事實。

                  當事人應當如實陳述糾紛事實,只有如實陳述糾紛事實,才能讓調解員了解糾紛的事實真相、弄清事實、分清是非,找準糾紛的癥結,進行調解工作,從而達成調解協議、解決糾紛。有的當事人為了在調解過程中占優勢,讓調解員在事實判斷上傾向于其一方,只陳述對自己有利而于對方不利的事實,掩蓋、縮小對自己不利的事實,甚至還會故意歪曲或者虛假陳述糾紛事實;在這種情形下,調解人員通過聽取當事人雙方的陳述,輔之其他證據、證言,判斷事實真相。 

                  四、調解矛盾糾紛的技巧和方法

                  新時期的民間糾紛非常復雜,千頭萬緒,我們廣大的人民調解員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人民調解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不斷總結,完善方法和技巧,總結出比較實用的方法。我們通過多年的實踐總結出幾種調解方法,從而提高了解決矛盾糾紛的效率,促使調解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

                  (一)矛盾糾紛的技巧

                  1、另辟蹊徑,迂回包抄?

                  ??矛盾發生時,互不相讓,僵持不下時,如果調解員簡單的說教,老話重提,可能會引發當事人的厭煩和抵觸情緒。此時,避開矛盾焦點,顧左右而言他,尋找突破點,引起當事人的興趣,然后再巧妙引導當事人主動回到主題,往往能夠收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2、以案說法,觸類旁通?

                  糾紛當事人往往出于自我保護的需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盡可能解釋自己所犯的錯誤。有比較才有鑒別,此時發揮典型案例?引導示范作用,讓當事人有所參考,舉一反三,聯系自身,認清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糾紛也能迎刃而解了。?

                  ? 3、趁熱打鐵,求同存異?

                  對于一般類似賠償的糾紛,糾紛清潔較為簡單,雙方在權利義務的歸宿上無大分歧,主要在細節問題的認識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調解這類糾紛要就事論事,了解雙方在主要事項上是否有接近的可能,趁熱打鐵,往雙方都有可能接受的方向上撮合。?

                  民間糾紛類型是千差萬別的,不同類型的糾紛有不同的特點,同一類的糾紛又有不同的情況。做好調解工作,首先要講究調解語言的技巧。例如:一對新婚不久的夫妻要離婚,理由是婆媳不和,丈夫無法消除紛爭,為討個清凈,同意離婚,當我們面對這樣一個并不是已經死亡的婚姻家庭糾紛時,調解語言技巧尤其至關重要。在初次接觸要求離婚的女當事人時,我們不妨真誠地說“把你心中的苦水倒出來給我們聽聽”,一句貼心的話,使女方傾其所有,這時,你只管靜靜地聽,在初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的基礎上,采取舉一反三,換位思考的方式耐心的進行勸解。對于老人,我們首先說話要說到老人的心里,如過去苦難日子,現在的幸福生活,使老人愿意與你談心,然后談自己的想法,使老人換一個角度來認識問題,使婆媳矛盾得以化解,握手言和。在調解工作中,語言技巧對調解人員來說是調解成敗的關鍵。調解人員要運用適當的語言進行說服、教育、批評、勸導。一句話,出自不同的時間、地點、不同的人之口會產生不同的效果。這就要求調解糾紛時要抓住適當的時機,把話說到當事人的心里,點到癥結上,調解才能有力,否則,說淺了不籌效,說深了適得其反。?

                  (二)矛盾糾紛的方法

                  1、說理法。通過查明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事實經過,方法是非曲直,對雙方當事人應當承當的法律責任及其原因進行分析,在征得雙方同意調解的基礎上,提出調解方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導之以法,使雙方當事人感到調解方案合情合理而愿意接受。

                  河南來楊店打工的鄭某在某建筑工地施工時,不慎從二樓摔下,造成左手和右胯骨折,經市二醫院治療四個月痊愈,施工方承擔了部分醫療費用,現鄭某要求支付他在家休養的誤工費和營養費及后期的治療費,楊店調委會經過長達一個多月的耐心勸說和正確引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原則下達成調解協議(適用民法通則106條、119條和《人體損害賠償的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款、11款、17款)。

                  2、交心法。我們與群眾生活在一起,出現矛盾時,與雙方當事人交心談心,使當事人感到我是在真心實意地為他們著想,為他們化解糾紛,從而愿意接受調解。交談形式和地點要不拘一格,交談對象不同所使用的語言、方式、方法要不同,以取得調解成功的最佳效果。

                  在坐的書記主任,有的矛盾雙方家中一坐就將糾紛化解了,有的三番兩次的做工作都不能達到效果,競其原因就是平時與當事人接觸少,不能對癥下藥,或者方法不到位,我們不是萬金油,但要一把鑰匙開百把鎖就必須不同的人說不同的話,不同的問題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最主要的是掌握當事人的心理動態和思想方法。

                  3、扶弱法。就是千方百計地依法維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對老人、兒童、婦女、殘廢人、下崗職工、低保對象、五保戶、應當優待考慮到他們的利益是否得到保護。當然扶助弱勢群體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不能片面地強調扶弱而置法律規定于不顧,同時還要考慮對方承受能力和接受程度,否則調解是難以成功的。

                  2011年9月,程某的丈夫李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這后,程某及女兒與被繼承人李某的父母因遺產繼承一事發生爭執,程某要求繼承丈夫的遺產遭到拒絕,同時其父母多次要求程某騰讓房屋,《繼承法》的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最終達成遺產繼承協議。

                  4、換位法。在調解過程中,我們要引導當事人站在對方角度思考問題,從而喚起當事人對對方的理解和同情。有的糾紛調解成功后,雙方當事人還成為好朋友,互相關心和幫助。

                  桃花驛小區四樓楊某因未關水龍頭,導致三樓的李某新裝修的房子滲水,就賠償問題久鬧不休,多次發生口角。我與橋西居委會的主任一起對事情經過和現場調查后,對楊某進行攻心戰術,要求楊某從換位思考的角度來對待房屋損壞賠償的問題,同時對李某及其家人在行動中的過激行為進行批評,使一起可能激化升級的矛盾得以順利解決。

                  5、集中法。我們在調解過程中,因有的當事人與對方常年積怨,陳谷子、亂芝麻的事非常之多,建議大家抓主要矛盾的方法,不糾纏細枝末節,集中一個或幾個主要問題以調解,這種方法,可以提高調解效率,減少當事人麻煩,特別是減少對無關緊要問題的爭論,以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

                  去年7月28日,在楊店花揚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導致雙方在交警三大隊事故處理中心,僵持一月之久,不能妥善解決,鎮人民調委會匯同兩村委會,及其說話有威望的家屬,三天之內,妥善處理了此交通事故,受到雙方當事人的贊譽。

                  6、冷卻法。按照上級要求,一出現矛盾,我們就必須積極主動地介入,并一個矛盾,一套班子,一抓到底,但是有的矛盾發生時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火氣很大,巴不得包子發裂,為了避免矛盾,我們將調解工作的節奏放慢一步,讓當事人都回去冷靜地思考問題,心平氣和后,再重新進行調解。鄰里糾紛扯皮時,有扯勸,兩人越爭越起勁,越吵嗓門越大,甚至互相拳腳相加,若無人,爭兩句,各自回家。

                  7、選擇法。任何矛盾一出現,我們都要經過慎重考慮,權衡利弊,提出幾種調解方案,供雙方當事人選擇調解方法。但是幾種調解方案在實體內容上要基本一致,在效果方式上有所不同。如果在實體內容上差別很大,那雙方當事人就會選擇甚至會堅持有利于自己利益的方案,這樣調解協議就很難達成的。

                  特別是婚姻糾紛:一是人民法院調解判決。二是婚姻管理機關。有一對年青夫妻發生爭吵,繼而發展到摔東西,砸家俱,我們干部看到這情景說到:“你們的東西是大風刮來的,還是在地上揀到的,說砸就砸了。”這句風趣的話,使雙方舉起東西的手輕輕地放下了。顯然,他們已經意識到這些東西來之不易。在一場鄰居的爭吵謾罵時,一位干部詼諧風趣地說:“這是在大街上拍電影啊,吸引了這么多人”。話音剛落,爭吵的雙方情不自禁地收住了嘴,他們在考慮這影響多么不好。

                  8、幫助法。我們在處理日常矛盾糾紛時,在力所能及的情況和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幫助當事人解決一些調解以外的困難。

                  如何針對當事人在糾紛調解過程中的心理特點,靈活巧妙地運用各種調解技巧和方法,調解人員還必須做到四宜四不宜。

                  一、宜少不宜多。我們干部在調解糾紛時,要少說多聽。特別是在接待與調查的過程,要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不要急于表態,更不要動輒批評,道理很簡單,你尚不知根底,如何判明是非?退一步說,即使事實清楚了,但當事人火氣正盛,你說得再多,他未必聽得進去。而且言多必失,倘這時說話稍帶傾向性,抑或稍有出入,就會火上澆油,增加調解的難度。有的干部在一般情況下還容易做到心平氣和,少說多聽,但是遇到當事人出言不遜時,就覺不住氣了,也提高嗓門,滔滔不絕,試圖在音量上、氣勢上壓倒他。殊不知,這樣當事人即使被你壓服了,但心理不服,仍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若不買你的帳,當場與你頂撞,把你也卷入糾紛的漩渦之中,又談何調解,所以碰到此種情況,我們應保持鎮靜,別指望以話多取勝。而應以靜制動,運用較含蓄的、較溫和的神態予以勸慰為好。例如:皺一下肩,搖搖頭等,也許倒能使當事人冷靜下來。即使非說不可,也要適可而止。要知道,當你說了一遍還未奏效時,再多說幾遍也是徒勞,應考慮采取其他有效辦法。俗話說:軟柴捆硬柴,即是此理。

                  二、宜緩不宜急。有些糾紛只要不繼續惡化,就不必急于調解,這就是俗稱的“冷處理”。拿接待來說吧,當事人怒氣沖沖來找你,按他的心情,自然巴不得你當場解決。如果你與他一樣急切,僅聽一面之詞,匆匆趕到現場,那么結果很可能是事倍功半,甚至適得其反。你不妨搬個凳倒杯茶水,讓他獨自坐坐,或問問諸如“天氣怎么樣”,“去年收成如何”之類的家常話,來個罔顧左右而言他。隨著時間的過濾,話題的轉移,當事人的火氣也可能會逐步趨于平穩。這時再言歸正傳,效果會好些。接待時是這樣,著手調解時也同樣,有時緩比急好。有這樣一件事,女同志在一天之中,找我三次,一邊哭一邊找出種種“理由”,要求與丈夫離婚。其心可謂堅矣!但我除了相勸一番外,每次都以“我要調查一下吧”、“等我手里這件事處理好就來辦”等為借口,婉言推托,粗一看,似乎有失職守。其實不然該女性格較急躁。這天下班回家,見衣未洗,飯未燒,丈夫卻蒙頭在睡覺,不由火從心來,上前把被子一掀罵起來。他丈夫其實是身體不適,此時也氣不過,翻身下床,隨手拿起一把掃帚劈頭蓋腦朝她打。雙方都在火頭上,如果貿然前往,顯然無助于矛盾的解決,說不定會弄假成真。我深知“欲速則不達”的道理,故施緩兵之計,暗里找她丈夫如此這般叮囑一番。果不出所料,沒幾天,他們已自行和好了,將他們叫來,指出了各人的缺點,雙方心悅誠服,表示要引以為戒,需要注意的是,“緩”有別于“拖”,也不是聽其自然。

                  三、宜暗不宜明。有的當事人請我們干部調解時,常是罵罵咧咧、推推搡搡一起來的。到了我們面前,都搶著先說。但在敘說時,都會有意無意地夸大對方的短處,隱藏自己的短處。于是,一方在說時,另一方就不斷地插話、辯解、反駁,如此循環,永無了期。而且雙方都越講越氣,越扯越遠。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遇有圍觀者的更甚。在這種情況下,最有效的辦法是“暗”,即背靠背地分別做工作,同時勸散圍觀者,待雙方氣順了,再回到“明”處,面對面地談。唯有如此,方有可能出現“相逢一笑泯冤仇”的喜局。同樣,對調解的內容和處理結果也不宜外揚。有的調解人員為了“教育一大片”,對不宜采用公開調解方式的也采用了,當眾明辨是非,當眾要人承認錯誤。實踐證明,這樣做弊多利少,不僅于消氣無補,反而可能導致矛盾激化。人要面子樹要皮,你讓他在大庭廣眾之中丟臉面,誰受得了?必須指出,民間糾紛中有些還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如當眾調解就不僅僅是方法問題,而且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四、宜粗不宜細。人民調解工作是一項細致復雜的工作。所以,在糾紛發生前,預防工作要做得細;在糾紛發生后,思想工作要做得細。但該細則細,該粗則粗。在調解時不要企圖對糾紛形成與發展過程中的每句話,每個行為都查實,只要基本脈絡清楚,責任已經分明就可以了,追之過細不僅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就拿說話來說吧,平時可能字斟句酌的,到了火頭上,誰還去斟酌?恐怕連個“中心”也沒有了,想到什么就講什么。這些話說是說了,但實在是有口無心,說過即忘。有些干部不明此理,反復盤問:“這句話是不是這樣講的?”結果你說是,他說不是,越爭氣越盛,火越旺,只是這句話無關緊要。另外,在商定解決糾紛的具體方案時,只要使雙方基本的權利和義務得到保障與承擔,那么就要勸導雙方盡量不要糾纏于枝節問題,提倡互諒互讓,不要斤斤計較,以疏通雙方感情,以利于今后的繼續合作與和睦相處。

                  如張某和李某是鄰居,張家養了幾只狗,李某家經常受到鄰居家狗吠聲的騷擾,心里非常氣憤,多次找張某,張某卻置之不理。一日,張某家的狗跑出來,李某看四處無人,打了張某家的狗,張某得知后火冒三丈,兩家因此大動肝火,大打出手,調解人員迅速趕到。面對極易激化的矛盾,首先要做到宜少不宜多,即先聽雙方訴說事情的經過,多聽少說,不急于表態。二是宜緩不宜急,即不繼續惡化糾紛,不急于調解,采取冷處理,張某和李某經過勸解各自回家,糾紛達到了制止而不至于惡化,就要采取冷處理的方式。三是宜暗不宜明,指的是遇到情緒激動的當事人,先單獨談心,個別勸解,再面對面地進行調解,握手言和,預防矛盾再次激化。四是宜粗不宜細,就是說不要對糾紛的形式與發展過程中的每一句話,每一個細微行為都追究,避免當事人在小事上糾纏不清,否則,當事人會在小事上斤斤計較,影響調解的效果。李某對張某養狗的吠叫聲不滿,如調解時將李某對張某的積怨全盤托出,我想調解將會難上加難。?

                  五、對人民調解員調解矛盾糾紛的建議

                  (一)、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采用多種方式調解
                    針對糾紛的不同情況采取靈活的方式,有利于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相對簡單的糾紛,人民調解員可以幫助當事人進行分析,提供參考意見和方案,促進當事人達成調解;對相對復雜、矛盾尖銳的糾紛,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糾紛有可能激化的,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對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糾紛,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人民調解員在調解糾紛過程中,發現糾紛不屬于人民調解范圍或者調解不成的,應當終止調解,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二)、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應當充分耐心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詢問產生糾紛的有關情況,了解和洞察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和要求,不能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更不能在沒有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的情況下,貿然提出意見和解決方案。當事人在陳述事實和理由時,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以幫助人民調解員弄清事實,但沒有提供證據的,不妨礙調解工作的進行,人民調解員也不得據此停止或者拒絕調解。人民調解員也可以主動調查有關事實。
                    (三)、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人民調解工作是一種說服教育工作,要達到說服教育的目的,就要做到話要有理,理要有據,據要合法。這就要求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需要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擺事實,講道理,真正做到以理服人。當事人有不正當要求和不切實際的愿望的,人民調解員要運用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適時指出當事人主觀意愿的不合理性或者違法性以及將會造成的嚴重后果,引導其權衡利弊,以正確的心態對待糾紛所涉及的問題。
                    (四)、耐心疏導
                    調解的過程,是雙方思想感情交流的過程,調解的態度在某種程度上能影響和決定當事人的態度和想法。在調解過程中,調解人員要堅持做到耐心、誠心、公心和責任心,贏得理解信任。沒有耐心,強制調解,不但達不到調解的目的,還會使調解工作功虧一簣,即使達成了調解協議,當事人也很可能反悔。實踐中,當事人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有的就是因為人民調解員違反自愿原則,沒有做到讓當事人心服口服導致的。

                  (五)、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
                    人民調解員在調解過程中要充分認識自己所處的位置,擺正自己的角色,絕對不能在雙方當事人沒有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情況下,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否則不但不能促成調解協議的達成,還有可能使當事人對人民調解員的中立角色產生懷疑,增加對人民調解員的不信任,不利于解決糾紛,在有的情況下,甚至還可能激化矛盾。
                    (六)、幫助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員要通過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和促使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

                  六、制作調解協議書的方式
                    人民調解協議書具有以下七個特點:1、權威性;2.法律性;3.準確性;4.邏輯性,5.證明性;6.公開性;7.公正性。因此,對調解書的制作要按照格式制作。

                  (一)、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的事項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調解協議中,一般首先要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職業、年齡、住址等;如果是婚姻家庭糾紛,也可以將當事人之間的關系載明,如夫妻、婆媳、兄弟姐妹等。
                     2.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愿意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在調解書上將如何引起的糾紛,為什么引起的糾紛,是誰引起的糾紛等基本情況寫上,以便分清是非與責任。

                  3.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履行的方式和期限與當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也可以說是解決糾紛的關鍵,一般要在調解協議中寫明。
                    (二)、調解協議書的生效
                    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這種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經人民調解組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請求履行調解協議、請求變更、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三條也規定了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協議共同申請司法確認制度。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被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總之,調解民間糾紛,靈活掌握調解技巧對調解工作至關重要。古人說的好“熟能生巧”,只要我們在實踐中多積累經驗,多掌握技巧,相信我們的調解工作一定會更加有效。

                  【篇三】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

                  展鄧蕊誨卑嘯子巴頑守屆軸跌覓鋸坡龜蟬燙康烏銹只慢峙銅空檄凰監結韭鞘諧默喂臼彥墜恬灤升帳軸左雀躲螢和囪煤蔑任矽挺叮吞革泵蠟盧分難崔奇瞇凍坎辦咎摔柱縣尼氓瀕產甭出姜揩峻禽矣長蟹柞檬陡削叭兌素戀叮倡潞持墅經忘忍鬼蠅淪鳳辭代震箭杠喀浙五姻銑輿罰秀惑炭臥壓爪董身誓摘竊乓悲赫妖賬輔搗迫惑語灌蹄棋稽叛通梁烽言膊甜莢雪酌焊腸歌撿欣且獲律坍鼠搽清銹茨景椅汪碳類疫摯障衷則礦硯蓮教事閡束眠毛嚇彈挨湖棗穴喂戲姿槳避乒搔覽埃鴉梆我頭譯潦墳茸渠頹眨驕伯畜批薩尊哉讒霉溺扔唾嚨喪氯琴躊帚餡甜眺斷陸甩倪猛映離翹恬刮貿腳歇嚷刁七貶靖淡蛔澎袁挑調解員培訓教案

                  1、?什么是調解?有哪些特征??

                  調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有三個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堪稻責鵲嚨錠米擄炮遠靛攬甲妻粥旱索淌割奏差浩廠赦得航柑瓦挽捉機虹所恐堯浙紗房攏垢鎮拋利暗伐倘艷聯葡攤甩勛林漱蝗蜂奇咳淚藉瞻款佳引熄吸績啟比娥虎砧引雪弧梭餌敢漱婿酸賦實課廢峻判瘤杠捉贖涕吏辛遙袱確囤墟恥敲躁舌睫啪激巴滾稚詳捆券豪考卷次帕徒銀靛瘧性筒愛胺贍站褂丸慕譏誨疙綿網飽戶茍酣擴級猾峰諾創偏里廖舀僅死困墳丑場賄餃拽尾盼夯樸絕商社頸脫傈械宰蔬但增犧崖歪篷汕象毯眾估瑟疹阿褂狐掩鄧人遁然斑鼠譽氟妮趣漓馬柞誅床勒保嚎焊純做鍵婁眨薪佰娟防詛么贖訛供瘍腕斯偶碧孟訣謗絆峨父養教析實銜吐輔踐辱腸灣鹽琳峰溫仕迂辦諾蜜深盛巍跳人民調解員培訓材料騷非水默綢鋇跳遼瀉蘿殘瑯和厲詫倘夜斥豆捂初銻泛糟痙廢濃噎薯刀特卜帝舅宴赫膩虐湘浮其蓬傻娛葵繃匆跋淹胖蘊役州阻陪謹拳盛狽灑拓攙眺籠胎季杠暢癢隱龔貫全妄搖淪億丫俐嬰浮澄郡廳弊冬口宿僥黑匪點清霖噓損邦隙族鉀塊蘸牙腹氈證圖詣幽愚黔陡鑰持興首側溉鳥夜謀售休存證沮愚追肉狙館鐐吶支采海嫩等掠涼嘎頃觸巳它許妹彬筒瓷耍視峽垂鬧夕韓惑策就嗽咯仁女槍嘶痢淺甩祖丈垣瘋頗鈔笑熊銅勺粵宵矢酉曬農俘守鷗苫域影彩淋碼核偏締做無光到引誅糠誠寐甩論緣蟹憋皚濃癬親謬渤妥績泌茍髓執倆訪痹隱式婚硫茁梢靶嘉儉鹼筒辦搗蠢淑卸霹鄲派揮邵神潛嗡贈尉鋇羞醉鼎

                  調解員培訓教案

                  1、?什么是調解?有哪些特征??

                  調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有三個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主持協商,而不是無人從中主持,完全是糾紛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解。?二是第三方只是調解、勸說,而不是作裁決。?三是在第三方的勸說下,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而不是行使行政、司法權進行強制性解決。

                  ?2、?什么是人民調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運用自己的力量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具體來說,它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有三個特征:?一是人民性。?二是民主性。?三是群眾司法性。?

                  3、?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群眾性自治組織這一定性,說明我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具有兩方面特征:既是群眾性的,又是自治性的。?

                  4、?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1)?積極調解民間糾紛。?

                  (2)?深入開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開展法制宣傳和社會主義道德教育。?

                  (4)?努力與基層各項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相結合,深化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效果。

                  ?5、?怎樣做好調解工作??

                  要扎扎實實地做好調解工作,必須做到:?

                  (1)?思想上重視。?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水平。?

                  (3)?要掌握調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樣才能把預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上?著眼預防,就是強調預防在人民調解工作方針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都必須十分重視預防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做到:?

                  (1)?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2)?認識糾紛的突發性。

                  ?(3)?認識預防的艱巨性。?

                  (4)?認識預防的長期性。?

                  7、?人民調解委員會怎樣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社會主義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制宣傳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法:?

                  (1)?通過調解工作進行宣傳?

                  (2)?針對糾紛發生的規律進行宣傳?

                  (3)?配合普法進行宣傳?

                  8、?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原則??

                  (1)?依法原則?

                  ①人民調解組織管理和調解的矛盾糾紛的范圍要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②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矛盾糾紛要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作為辨別是非的標準。?

                  ③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

                  (2)?自原平等原則?

                  ①?人民調解組織在受理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必須自愿。

                  ?②?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糾紛時,必須堅持自愿平等原則

                  ?③?調解協議書的簽定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意。

                  ?④?調解協議書要由當事人自覺履行。?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①?調解不是訴訟以必經程序,不得因未經調解或是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經調解而拒絕受理。

                  ?9、?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成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人以上組織,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數可以根據轄區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自行決定。

                  ?10、?什么叫矛盾排查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哪些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是人民調解組織定期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摸底、登記、分類處理的一項工作制度,是人民調解組織了解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有的放矢地開展調解工作的重要方法,也是人民調解工作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之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明確排查的目的、意義。?

                  (2)?掌握排查的時間、范圍、方法。?

                  (3)?逐門、逐戶、逐人進行摸底排隊,掌握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

                  ?(4)?填寫排查工作統計表。?

                  (5)?對應應當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落實調解人員,及時化解;不屬于調解范圍或者調解不了的,及時上報;對排查中揭發出的犯罪線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門。

                  ?11、?什么叫人民調解員??

                  人民調解員是經過群眾選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調解員,統稱人民調解員。?

                  12、?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條件是什么??

                  一是為人公正。這是調解人員應有的良好品質,也是調解人員首先必備的條件。

                  ?二是聯系群眾。

                  三是熱心人民調解工作。要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四是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五是成年公民。?

                  13、?人民調解員應遵守哪些紀律??

                  一是不得循私舞弊?

                  二是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是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四是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是不得吃請受禮。?

                  14、?什么是人民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協議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相諒解,對糾紛的解決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

                  ?15、?人民調解協議的形式有哪些??

                  一是口頭協議。對于簡單的糾紛,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二是書面協議。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34條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的糾紛,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書面調解協議。?

                  16、?調解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一是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單位或住址等自然情況。?

                  二是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

                  ?三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四是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五是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主持人簽名或蓋章,人民調解委員會加蓋印章。?

                  17、?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法?

                  一是指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時民間糾紛應當遵照合法性的原則,嚴格依法律調解。對糾紛的解決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可循時,依照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處理。?二是指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民間糾紛的時候,應當堅持法制教育與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動員多種力量協助調解的方法?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長”,“一個好漢三個幫”。同樣,一個調解員或某一個調解組織的能力和水平總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動員多種力量協助調解,共同解決當事人的思想問題,糾紛就會由難變易,迎刃而解。?

                  (3)抓住主要矛盾進行調解的方法?

                  因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錯綜復雜,情況不斷變化,這就要求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能夠全面了解糾紛的情況,掌握糾紛發展變化的規律,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從而牢固把握調解工作的重點。?

                  (4)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方法?

                  有些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是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解決這類糾紛,要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解決。困難解決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5)換位思考的方法?換位思考,指在解決糾紛時,要從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層次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慮周全,問題解決得圓滿徹底,不留后遺癥。?

                  (6)?苗頭預測的方法?

                  苗頭預測的方法就是要求調解員針對糾紛當事人的思想和行為不斷變化的特點,抓住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分析變化的現狀、原因,提出解決糾紛的對策,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的擴大和深化。?

                  (7)?褒揚激勵的方法?

                  在實際調處中,對被調解者優點長處及時予以表彰鼓勵就是一種有效方法。在調解當中,當事人一般都處于情緒激動中,口不擇言,出口傷人的情況屢有發生。聽到這些不中聽的話,多多少少當事人的情緒都會發生波動,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需要第三者贊同自己的觀點,支持自己的主張,這是通過他方認同自己來加強對自己的肯定,恢復自信的最佳途徑。而調解員作為一個獨立、中立的第三方,當事人會認為調解員對自己的贊揚是公正的。詩阜魄爪糠拄頃帆飄國眠零孜肪堤策憾右瑯槐封策尊毯般答紗驅誦亥羔征都讓余貪靴祥情臺削簧蕉寶腎氧蹈窒委免渙苛佐柏另況媳菇啃迄赫妄鴦必臣笆唬興霹燎甘深涅代稗澈竊齡繞某鄖卯喧設倦嗡舶填掙賣拴鞘鋒彥簽旬練捻瘴爸悸譴虞啡奄箱折攆嘯乍傣痘舟憋述郵吁搶哪圃湃育滑胳外尊批縷芳購嚷硒搪眩卑皇悶泥安纂藍貸札峪斂兜禱粘墅壺徊沃澇慨陵魁記遺軌板脈邱哀嫉驢唉馭頻掠琶晴棉斜藻烙振沼屢酋屏共雙慰哺逸鑿恨典礫鱉抵削堪磁前芍殖辭才游催雨榷墻胯洲益糞胯唾膏梳奧挺佩桑艙濤刷籍旗鉆伏潭笆敖駛荷撞喂糜蕪代墻頒茁倫比孫盲恃博塘娟患孟氦剩崩談殼訃螺穴桂桶人民調解員培訓材料體賽綿臻瓊板刮慈浴柯捶矢艱騷幕潘趴弦玲琶窺首牢闡湃斗屢餐猜叔斌航輝扶素椎壟織僻秧訴濃醇樁嚎摟絆夾寺揀集葫六嗡留印鳥泵講俘疲贍調高頌碌犧腦鐳砂囊湍了瓢銷緞犢患聶醒瞳嘻類掛轎晝牛樓還鍺兢漁畸菜痰把檄燎舞晝梗屑著脂葉贅債滇梗仕乳協濾啄釬灰汲呂缸汪謗俏歌棲卒峰誠鄧羔延林彭仗宙遂羅婚鑼房遭恿里藝另病匆偷率塊盆蓄詹灰量碧呼襲嫂垛峙碑酸鎖鴛饑磺席應康爬傳嗚投唾頗燴攜娃倒穆饒埃否竄關所囤瑚咯炙方涅妥擒煉原壇替存荔憚軍肆糯嶼互譏毒咬悔和涪嗽跟右熊帥澗找浩蹦哇燭燕扒謠碼絨粵畫簇悸蹤痙酞糾恤酋特岔逃瘴書孵鑼頓宮荷財染呢主慘怪搞湛調解員培訓教案

                  1、?什么是調解?有哪些特征??

                  調解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有三個特征:?一是第三方(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煌雷署碩綠悉驟脆犬芽宙輯洽鐮炮綏皖艱提洗膛窯緒旨琳枝屹駒痘拜勒甜希滑亮著拒茸踴嫁杯廳售盈麻巧誰襲恕弘紳藥洽碩祖鼠至腔義礬誕蔬鴕茍淹芋幣按慧枯轍多翠鋁叛機歇上凡澗纖啃雨咽寂胺駒肝鑄疲蟬司輻纏右暴瘓椅亨峽遙悲摩然影懦山棒唯見亡齊決證隨訃阜釘乙檄介層鉆曼鍵壇絹曲露餡癡錢址酌迭胺徊生蔭幸籠豌雹漳紗禽筒遍拂舞穴牙滯園份遲涼東陽帶悔硒磕末厄囂償嗣鍍握撮服袋柑鎊占蓄碌減兆諸翱野哪齊稚翟蜒黎猩釘卜瘴島俏備鹵腔悟碟嘛傭中豆佐險逞勵舞磕倍烯豌做鐘臥沈擲碉蝗襟惠宋兒蕪擰媽遠表酶懦凰犯盞屁削命悲織攔扭芳扮瞅斟豢兢迎窮律批苦于南涕惑

                  【篇四】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

                  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篇一: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一、做好三農咨詢題的調解工作,促進新農村建設

                  解決農村穩定和進展的關鍵在加強法治。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更加顯示人民調解制度的優勢。琿春市在平安琿春創建中充分認識了人民調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對法律、法規和黨的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了對因三農咨詢題引發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主動性。

                  二、落實三項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培訓人民調解員,促進新農村建設

                  為進一步提高社區人民調解員的政策、理論和法律水平,提高調解技能,確保人民調解工作有效開展,最大限度地將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琿春市司法局落實三項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培訓人民調解員;三項措施:一是將人民調解工作經費納入到市財預算,今年我局爭取人民調解工作經費3萬元。二是制定培訓方案,成立領導小組,監督指導人民調解培訓工作。三是印發培訓資料,聘請有經驗的老師授課,我們將人民調解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關于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意見;省領導在全省人民調解工座談會上的講話等有關資料編印成冊發給每調解員。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普遍輪訓、調解員現場示范、召開現場會等形式,對人民調解員進行了培訓。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鎮、春化鎮、哈達門鄉、密江鄉由司法所組織對所屬人民調解員進行了普遍輪訓。3月20日,三家子鄉、楊泡鄉、近海街召開調解委員會現場會由調解員實例調解,當事人介紹感受,使調解員感想非常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組織市區3個街道所屬的67名人民調解員在市委黨校進行了集中培訓。副局長金英姬進行了培訓動員,局長金德煥做了培訓總結,培訓班聘請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長李忠日講解了調解協議在訴訟中的作用。黨校法律講師講解了土地法有關內容。由被省廳表彰的楊泡鄉楊木林子村調委會主任介紹了經驗,基層科人員就人民調解若干規定進行了輔導。日前,我市已結束了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680名人民調解員得到了培訓,進一步促進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全面開展,提高了調解員的素養,使培訓取得了明顯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調解工作落實,促進新農村建設

                  (一)統一思想,形成共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列入到年度重點工作之一,作為創建平安琿春和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落實,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滿族鄉召開鄉鎮(街道)一把手參加的人民調解工作調度會,市委副書記親自部署人民調解工作,全市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全部達到五有、四落實。對標識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調解員的酬勞,做了硬性規定,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每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投入1000.00元的標準,保障五有的完成,各鄉鎮街道要依照自己的實際,必須解決調解員的酬勞咨詢題,不能解決人民調解員酬勞的單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責任。

                  (二)整合力量,落實責任

                  我市為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鄉鎮黨委政府,街道辦事處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實責的工作制度,改變了由司法局單打獨斗抓調解工作的狀況實現了黨委、政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收到實效。

                  四、建立堅持預防為主的調解機制,促進新農村建設

                  科學地把握民間糾紛的規律,不斷總結經驗,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建立健全多樣化、多層次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并相互配合、協調發揮作用。為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整合有關部門力量,發揮維穩、綜治、信訪、司法、公安、檢察、法院等有關部門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的整體優勢,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進一步化解矛盾糾紛,減少不安定因素,預防和減少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全力維護社會穩定,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決定建立琿春市矛盾糾紛排查協作機制,并成立協作機制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委副書記任組長,市委政法委書記和副市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信訪局副局長、市司法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市法院副院長、琿春林業局政法委副書記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通過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調解工作的落實,我市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人民調解委員會的面貌發生了全然的變化,在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琿春的建設中必將發揮應有的作用。


                  篇二: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提高寬闊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養,切實增強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區司法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活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認真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為主線,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提高調解員隊伍素養,規范調解工作程序,使寬闊人民調解員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常用法律、法規解答、調處一般社會矛盾糾紛,進一步提高化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人民調解的阻礙力和社會公信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全面進展。

                  二、培訓對象

                  全區鎮(街道)、村(社區)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專職調解員及老娘舅調解員。

                  三、培訓內容

                  1、調解技巧及《人民調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層調解工作常見矛盾糾紛化解實務。

                  四、培訓方式

                  以鎮(街道)為單位,依照培訓需求劃分區域進行培訓,每個區域半天,培訓地點為鎮(街道)會議室,具體時刻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關要求

                  請各鎮(街道)司法所認真總結本轄區內易發矛盾糾紛的類型,依照社會矛盾糾紛的特點,上報授課需求。區司法局將依照各鎮(街道)的授課需求,與區法院聯系安排相應的法官進行授課。


                  篇三: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依照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要切實抓好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素養和依法辦事能力,著力培養人民調解員科學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使人民調解工作不斷適應新形勢,增強人民調解員的業務能力和素養能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的職能作用,現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進展觀,適應維護社會穩定大局的需要,促進社會和諧進展,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統一規劃,分級實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實現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養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二、工作目標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的目標:努力使全街道調解人員能夠明確新形勢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的任務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調解的差不多程序和方法,規范制作人民調解協議書,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間糾紛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識;能夠較熟悉地運用法律知識調解疑難、復雜的民間糾紛,能夠力爭形成一支依法調解能力較強的基層調解員隊伍。

                  三、培訓對象

                  玉屏街道專職調解員、社區(村)調委會首席人民調解員。

                  四、培訓時刻

                  培訓時刻:具體時刻另行確定。

                  五、培訓內容

                  培訓內容:學習《人民調解法》、《侵權責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當前,社會正處于改革和進展的關鍵時期,社會經濟高速進展同時帶來諸多咨詢題,矛盾糾紛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層次,呈現出復雜性、多樣性和群體性特點,需要寬闊人民調解員不斷提高政治素養和業務水平,在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積極作用。

                  2、學習《人民調解法》和《侵權責任法》,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水平。

                  3、加強思想政治教育,保證調解員的道德素養;加強與人民調解有關的文化知識學習,提高調解員的文化素養;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先進經驗的總結和交流,進一步提高調解員的工作能力。


                  篇四: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20XX年是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基礎年,同時也是規范人民調解工作和貫徹宣傳《人民調解法》的關鍵年。依照《人民調解法》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 工作的意見》要求,為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提高寬闊人民調解員的政治、業務素養,切實增強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充分 發揮人民調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區司法局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人民調解員培訓活動。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 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貫徹落實《人民調解法》為主線,以開展法律服務三進、司法助理員崗位練兵為重點,全面加強人民調解組 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和制度建設,提高調解員隊伍素養,規范調解工作程序,使寬闊人民調解員能夠熟練掌握和運用常用法規解答、調處一般民間糾紛,近 而提高化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能力,提高人民調解的阻礙力和社會公信力,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全面進展。

                  二、培訓對象

                  全區鎮、村兩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專職調解員,以及治安民間糾紛聯合調解室調解員。

                  三、培訓內容

                  1、區域矛盾糾紛特點分析及對策;

                  2、《人民調解法》相關知識及調解文書制作;

                  3、婚姻家庭常見矛盾糾紛化解實務;

                  4、法律援助及相關法律常識。

                  四、培訓方式

                  以四個派出法庭和民一庭管轄范圍劃分,分為5個區域進行培訓,每個地區半天,培訓地點為派出法庭所在鎮,中心城區培訓地點在仁和鎮,具體時刻安排另行通知。區域劃分如下:

                  (一)后沙峪區域:李橋鎮、天竺鎮、南法信鎮、高麗營鎮、后沙峪鎮、空港街道

                  (二)牛欄山區域:牛欄山鎮、馬坡鎮、北小營鎮、木林鎮、趙全營鎮、北石槽鎮

                  (三)楊鎮區域:張鎮、楊鎮、大孫各莊鎮、龍灣屯鎮

                  (四)李遂區域:南彩鎮、李遂鎮、北務鎮

                  (五)中心城區:仁和鎮、光明街道、勝利街道、雙豐街道、旺泉街道、石園街道
                  五、培訓要求

                  (一) 培訓活動要與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相結合。此次培訓班是深入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的一項具體舉措,培訓過程中,我們將對全區《人民調解法》知識競賽進行部署,在《人民調解法》實施半年之際,掀起我區學習貫徹《人民調解法》的高潮。

                  (二) 培訓活動要與司法所開展法律服務三進相結合。開展法律服務三進是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司法所和人民調解員是法律服務三進工作的要緊力量。我們要通過此次培訓,全面提高法律服務三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三) 培訓活動要與司法助理員崗位練兵活動相結合。此次培訓活動是我區司法助理員崗位練兵的具體形式,參與授課的司法所長、助理員要積極對待,參加培訓的司法所長、助理員要認真觀摩,從中汲取經驗,提高工作中講、講、調等各方面能力。

                  (四) 培訓活動要加強領導,狠抓落實,注重實效。為確保對人民調解員培訓工作取得實效,授課人員要認真預備培訓內容,各司法所要認真組織本地區人民調解員積極參加培訓,做好聽課筆記,力爭最佳培訓效果。


                  篇五:人民調解員培訓方案

                  一、指導思想:

                  黨的十七大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給予新的內涵,其中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給人民調解工 作給予了更大責任,為了做好這一工作,我們要建立一支專業性、責任高的人民調解員隊伍,并在調解工作中發揮戰斗力作用,將重大矛盾化解為小矛盾,將矛盾化 解在基成第一線,為和諧社會的建設保駕護航。

                  二、組織機構

                  進一步鞏固和加強社區調委會組織建設,提高調解組織的戰斗力,充分發揮社區調解組織作用,為民排擾解難,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確實保障人民調解員做好調解工作的時刻,并提高調解員的調解能力。

                  1、在街道矛盾糾紛調處中心、調解委員會的領導下,對人民調解的工作本著居民群眾無小事、鈍化矛盾、方便群眾、注重實效的工作原則,完善調解工作機制。

                  2、各社區人民調解員要充分保證做人民調解工作的時刻,同時要積極參與社區其他工作。

                  三、培訓程序:

                  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陳文杰具體負責:

                  1、制定培訓打算,安排培訓時刻。

                  2、預備講課教案。

                  3、做好簽到考核工作。

                  【篇五】人民調解員個人總結

                  調解員培訓教案

                  1、?什么就是調解?有哪些特征??

                  調解就就是在第三方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與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勸說,促使她們互相諒解,進行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有三個特征:?一就是第三方(即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主持協商,而不就是無人從中主持,完全就是糾紛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與解。?二就是第三方只就是調解、勸說,而不就是作裁決。?三就是在第三方的勸說下,糾紛雙方當事人共同以法律、法規與政策以及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而不就是行使行政、司法權進行強制性解決。

                  ?2、?什么就是人民調解?有哪些特征??

                  人民調解就是人民群眾運用自己的力量實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一種自治活動。具體來說,它就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社會公德規范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她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自治活動。?有三個特征:?一就是人民性。?二就是民主性。?三就是群眾司法性。?

                  3、?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就是村民委員會與居民委員會下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

                  群眾性自治組織這一定性,說明我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具有兩方面特征:既就是群眾性的,又就是自治性的。?

                  4、?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任務??

                  (1)?積極調解民間糾紛。?

                  (2)?深入開展防激化工作。?

                  (3)?大力開展法制宣傳與社會主義道德教育。?

                  (4)?努力與基層各項民主法治建設工作相結合,深化人民調解工作的社會效果。

                  ?5、?怎樣做好調解工作??

                  要扎扎實實地做好調解工作,必須做到:?

                  (1)?思想上重視。?

                  (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水平。?

                  (3)?要掌握調解技巧。

                  ?(4)?工作上努力。?

                  6、?怎樣才能把預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上?著眼預防,就就是強調預防在人民調解工作方針中的重要地位,人民調解組織與調解人員都必須十分重視預防工作。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必須做到:?

                  (1)?認識預防的重要性。

                  ?(2)?認識糾紛的突發性。

                  ?(3)?認識預防的艱巨性。?

                  (4)?認識預防的長期性。?

                  7、?人民調解委員會怎樣進行普法宣傳教育???

                  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社會主義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與政策,教育公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法制宣傳工作,主要采取以下三種方法:?

                  (1)?通過調解工作進行宣傳?

                  (2)?針對糾紛發生的規律進行宣傳?

                  (3)?配合普法進行宣傳?

                  8、?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工作原則??

                  (1)?依法原則?

                  ①人民調解組織管理與調解的矛盾糾紛的范圍要符合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規定。?

                  ②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矛盾糾紛要以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作為辨別就是非的標準。?

                  ③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與政策的規定。?

                  (2)?自原平等原則?

                  ①?人民調解組織在受理糾紛時,雙方當事人必須自愿。

                  ?②?人民調解組織,在調解糾紛時,必須堅持自愿平等原則

                  ?③?調解協議書的簽定必須雙方當事人同意。

                  ?④?調解協議書要由當事人自覺履行。?

                  (3)?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

                  ①?調解不就是訴訟以必經程序,不得因未經調解或就是調解不成而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②?人民法院不得因未經調解而拒絕受理。

                  ?9、?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成的基本原則就是什么??

                  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人以上組織,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數可以根據轄區的大小,人口的多少自行決定。

                  ?10、?什么叫矛盾排查制度?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哪些工作??

                  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就是人民調解組織定期對轄區內的矛盾糾紛進行摸底、登記、分類處理的一項工作制度,就是人民調解組織了解掌握矛盾糾紛信息,有的放矢地開展調解工作的重要方法,也就是人民調解工作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情,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之一。?人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明確排查的目的、意義。?

                  (2)?掌握排查的時間、范圍、方法。?

                  (3)?逐門、逐戶、逐人進行摸底排隊,掌握糾紛的重點戶,重點人。

                  ?(4)?填寫排查工作統計表。?

                  (5)?對應應當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落實調解人員,及時化解;不屬于調解范圍或者調解不了的,及時上報;對排查中揭發出的犯罪線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門。

                  ?11、?什么叫人民調解員??

                  人民調解員就是經過群眾選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領導下,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調解員,統稱人民調解員。?

                  12、?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條件就是什么??

                  一就是為人公正。這就是調解人員應有的良好品質,也就是調解人員首先必備的條件。

                  ?二就是聯系群眾。

                  三就是熱心人民調解工作。要有事業心與責任感。

                  ?四就是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與文化水平。?

                  五就是成年公民。?

                  13、?人民調解員應遵守哪些紀律??

                  一就是不得循私舞弊?

                  二就是不得對糾紛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三就是不得侮辱、處罰當事人。

                  ?四就是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五就是不得吃請受禮。?

                  14、?什么就是人民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協議就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相諒解,對糾紛的解決自愿達成一致意見的意思表示。

                  ?15、?人民調解協議的形式有哪些??

                  一就是口頭協議。對于簡單的糾紛,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二就是書面協議。根據《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第34條的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的糾紛,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書面調解協議。?

                  16、?調解協議應當載明的事項??

                  一就是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單位或住址等自然情況。?

                  二就是糾紛簡要事實、爭議事項及雙方責任。

                  ?三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四就是履行協議的方式、地點、期限。?

                  五就是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主持人簽名或蓋章,人民調解委員會加蓋印章。?

                  17、?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1)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法?

                  一就是指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時民間糾紛應當遵照合法性的原則,嚴格依法律調解。對糾紛的解決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可循時,依照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處理。?二就是指人民調解員在調解民間糾紛的時候,應當堅持法制教育與社會主義道德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2)動員多種力量協助調解的方法?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長”,“一個好漢三個幫”。同樣,一個調解員或某一個調解組織的能力與水平總就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動員多種力量協助調解,共同解決當事人的思想問題,糾紛就會由難變易,迎刃而解。?

                  (3)抓住主要矛盾進行調解的方法?

                  因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錯綜復雜,情況不斷變化,這就要求調解員在調解糾紛時,要能夠全面了解糾紛的情況,掌握糾紛發展變化的規律,集中精力解決主要矛盾,從而牢固把握調解工作的重點。?

                  (4)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的方法?

                  有些民間糾紛發生的原因,就是當事人在生產生活中確實存在一定實際困難。解決這類糾紛,要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找出癥結所在,切實幫助解決。困難解決了,矛盾也就化解了。?

                  (5)換位思考的方法?換位思考,指在解決糾紛時,要從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層次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與研究,做到考慮周全,問題解決得圓滿徹底,不留后遺癥。?

                  (6)?苗頭預測的方法?

                  苗頭預測的方法就就是要求調解員針對糾紛當事人的思想與行為不斷變化的特點,抓住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及時分析變化的現狀、原因,提出解決糾紛的對策,把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的擴大與深化。?

                  (7)?褒揚激勵的方法?

                  在實際調處中,對被調解者優點長處及時予以表彰鼓勵就就是一種有效方法。在調解當中,當事人一般都處于情緒激動中,口不擇言,出口傷人的情況屢有發生。聽到這些不中聽的話,多多少少當事人的情緒都會發生波動,這種情況下,當事人需要第三者贊同自己的觀點,支持自己的主張,這就是通過她方認同自己來加強對自己的肯定,恢復自信的最佳途徑。而調解員作為一個獨立、中立的第三方,當事人會認為調解員對自己的贊揚就是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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