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是國家權力機關或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領域內的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的文章8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做好新時代黨的政法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
第三條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
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
第四條政法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決捍衛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支持政法單位依法履行職責,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確保政法隊伍全面正確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使命。
第五條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推動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強過硬隊伍建設,深化智能化建設,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履行維護國家政治安全、確保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主要職責,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條政法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過程;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專門工作和群眾路線相結合,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四)堅持服務和保障大局,為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保持社會長期穩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六)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準確行使人民民主專政職能;
(七)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八)堅持改革創新,建設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運行體制機制;
(九)政法單位依法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確保正確履行職責、依法行使權力;
(十)堅持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建設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新時代政法隊伍。
第二章黨中央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第七條黨中央對政法工作實施絕對領導,決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針,決策部署事關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舉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權和由中央負責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黨中央加強對政法工作的全面領導: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政法工作堅持正確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二)確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政法工作科學發展提供政治保證;
(三)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關國家政治安全、社會大局穩定、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方針政策、改革措施、專項行動等重大舉措;
(四)加強政法系統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和推動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政法隊伍,為政法工作提供組織保證。
第三章地方黨委對政法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領導本地區政法工作,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針,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
第十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應當以貫徹黨中央精神為前提,對本地區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項,落實領導責任:
(一)統籌政法工作中事關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項;
(二)統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事項和突發事件;
(三)統籌規劃平安建設、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做到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
(四)推動政法單位依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五)組織實施黨中央關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動完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運行體制機制;
(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七)完善黨委、紀檢監察機關、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單位的監督機制,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八)加強黨對政法隊伍建設的領導,完善黨委統一領導、政法單位主抓、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的政法隊伍建設工作格局;
(九)改善執法司法條件,滿足政法工作形勢和任務的需要;
(十)推動完善和落實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職、開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十一)本地區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章黨委政法委員會的領導
第十一條中央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設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由黨中央審批確定。地方黨委政法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同級黨委按照黨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級黨委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審批確定。
鄉鎮(街道)黨組織配備政法委員,在鄉鎮(街道)黨組織領導和縣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省、市、縣、鄉鎮(街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臺,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鄉鎮(街道)政法委員負責工作統籌、政策指導。
第十二條黨委政法委員會在黨委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應當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帶頭依法依規辦事,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保證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七)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
(八)落實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國家政治安全戰略研究、法治中國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完成黨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指導、支持、督促政法單位在憲法法律規定的職責范圍內開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員會指導地方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工作,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指導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工作。
第五章政法單位黨組(黨委)的領導
第十四條政法單位黨組(黨委)領導本單位或者本系統政法工作,貫徹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針,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
第十五條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應當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發揮好領導作用。主要職責任務是: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維護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
(二)遵守和實施憲法法律,帶頭依法履職,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
(三)研究影響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或者重大案件,制定依法處理的原則、政策和措施;
(四)研究推動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制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執法司法政策,提高執法司法質量、效率和公信力;
(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本單位或者本系統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
(六)完成上級黨組(黨委)和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六條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在執法辦案中發揮領導作用制度、黨組(黨委)成員依照工作程序參與重要業務和重要決策制度,增強黨組(黨委)及其成員政治領導和依法履職本領,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第六章請示報告
第十七條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黨中央領導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對黨中央負責,受黨中央監督,向黨中央和總書記請示報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縣級以上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按照黨中央關于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和匯報重要工作,一般應當同時抄報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
第十八條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及時向黨中央請示以下事項: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關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重大事項;
(二)維護國家安全特別是以政權安全、制度安全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項;
(三)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政法工作重大體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議;
(五)擬制定的政法隊伍建設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及時向黨中央報告以下事項:
(一)黨中央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項貫徹落實重要進展和結果情況;
(二)對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報告;
(三)具有全國性影響的重大突發案(事)件重要進展和結果情況;
(四)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重大舉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況;
(六)黨中央要求報告的其他事項。
政法工作總體情況、中央政法委員會牽頭辦理或者統籌協調的重大事項情況,由中央政法委員會統一報告黨中央,中央政法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向黨中央報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按照有關規定,向黨中央請示報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向中央政法委員會請示以下事項: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請中央政法委員會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
(二)有關地區、部門之間存在分歧,經反復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需要中央政法委員會協調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四)出臺重要執法司法政策性文件、司法解釋,提出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立法建議;
(五)黨中央交辦的重大事項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員會統籌研究把握原則、政策的重大事項;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國家安全特別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項的相關政策措施問題;
(七)擬以中央政法委員會名義召開會議或者印發文件;
(八)應當向中央政法委員會請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向中央政法委員會報告以下事項:
(一)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情況;
(二)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況;
(三)貫徹落實中央政法委員會工作部署、指示和決定情況;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進情況,年度工作情況;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進情況;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國家安全特別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項處理情況;
(七)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政法領域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情況;
(八)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
(九)應當向中央政法委員會報告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每年應當向同級黨委報告全面工作情況,遇有重要情況及時請示報告。
地方黨委政法委員會參照上一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有關規定,確定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請示報告重大事項范圍、內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決策和執行
第二十三條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在各自職責權限范圍內,及時對以下事項研究作出決定、決策部署或者指示:
(一)涉及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黨委政法委員會關于政法工作的決定、決策部署和指示的重要事項;
(二)下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三)本單位在履行職責中需要決策的事項。
決策時,應當先行調查研究,提出適當方案,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風險評估和合法合規性審查,按照規定提請相關會議討論和決定。
第二十四條對于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各有關地方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
提出請示報告的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在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過程中,認為原請示報告事宜需要作出調整的,必須按照誰決策、誰審批的原則,報原決策單位審批,但在批準前應當堅決執行。
第二十五條地方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委員會全體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將政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六條地方黨委應當在本地區帶頭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指導、督促黨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做好貫徹執行相關工作。
地方黨委成員對黨委集體決策應當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
第二十七條黨委政法委員會實行全體會議制度,討論和決定職責范圍內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同級地方黨委、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并發揮統籌協調職能作用,協助黨委指導、督促有關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堅決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推動工作落實。
第二十九條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召開黨組(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或者本系統政法工作和隊伍建設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事項,確保工作落實。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成員對黨組(黨委)集體決策應當堅決執行;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黨組織反映,但在決策改變前應當堅決執行。
第八章監督和責任
第三十一條各級黨委應當將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內監督體系,實行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增強監督合力。
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指導、推動政法單位建立健全與執法司法權運行機制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構建權責清晰的執法司法責任體系,完善程序化、平臺化、公開化管理監督方式。
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依法依規將政法工作情況納入黨務政務公開范圍,依法有序推進審判執行公開、檢務公開、警務公開、司法行政公開、獄(所)務公開,完善政法單位之間監督制約機制,確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監督和約束環境下推進。
第三十二條加強對政法工作全面情況和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
(一)黨委應當加強對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情況,特別是貫徹落實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情況督促檢查,必要時開展巡視巡察,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
(二)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督察、執法監督、紀律作風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機制,全面推進政法工作特別是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貫徹落實;
(三)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應當建立健全向批準其設立的黨委全面述職制度和重大決策執行情況的督查反饋機制,確保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決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得到貫徹落實。
第三十三條黨委應當加強對黨委政法委員會、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和下一級黨委常委會履職情況的考評考核,其結果作為對有關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和依據:
(一)結合領導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會等,定期檢查和考評考核黨委政法委員會履職情況;
(二)建立健全聽取政法單位黨組(黨委)主要負責人述職制度,加強對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履職情況考評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級黨委常委會領導開展工作情況時,注重了解領導開展政法工作情況。
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委員述職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員履職情況,及時提出指導意見。
第三十四條黨委政法委員會在統籌推動政法單位開展常態執法司法規范化檢查中,對發現的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及其成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或者政法干警執法司法中的突出問題,應當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強執法司法制度建設,保證全面正確履行職責。
第三十五條有關地方和部門領導干部在領導和組織開展政法工作中,違反本條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度規定職責的,視情節輕重,由黨委政法委員會進行約談、通報、掛牌督辦等;或者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政法單位黨組(黨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配套規定。
第三十七條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的基本精神,制定軍隊政法工作黨內法規。
第三十八條本條例由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條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黨內有關政法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篇2】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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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要求,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定理想信念,更好地用《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按照上級黨委要求,大數據合成作戰中心迅速安排部署,狠抓學習,《條例》學習貫徹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現將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準確把握精神實質。大數據合成作戰中心臨時黨支部書記吳俊同志帶領支部委員會成員統籌謀劃、認真部署學習貫徹《條例》工作,組織部門全體民警輔警,共32名同志,認認真真、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傳達學習了《條例》,做到了人人知曉,全員覆蓋。通過召開學習會議、記學習筆記、撰寫心得體會等方式加以領會。至目前,組織開展《條例》專題學習會議1次,集中學習3次,撰寫心得體會32篇。
二是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貫徹落實條例規定。在學習貫徹過程中,全體民警、輔警充分認識到《條例》是以黨內基本法規的形式,對黨領導政法工作作出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提高黨領導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內在要求,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題中之義,對推進依法治國與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保障政法工作始終堅持正確前進方向,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把深入學習宣傳《條例》內容和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后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學思踐悟、融會貫通嚴格落實好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于黨建、隊伍建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黨組進行匯報,不斷強化黨的領導。
三是把學習《條例》精神與公安工作實際相結合。扎實開展相關案件線索摸排和現場勘查工作,持續做好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偵破工作和刑事科學技術工作,堅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活動,有效支撐相關業務部門開展案件偵破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全面履行好新時代政法工作職責使命,強化責任擔當,聚力重點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奮力開創工作新局面,為高質量推進秦漢新城建設創造安全穩定的良好環境。要堅持不懈抓好《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學習貫徹落實,切實通過夯實基層基礎、健全完善機制,著力提升政法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篇3】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緊張而忙碌的一個學期的工作即將結束,回顧一個學期的歷程,感覺特別充實。讓我更加認識到了:一份耕耘就有一份收獲。我和學校每一位老師一樣,認認真真地對待每一件事、每一份工作,做到勤勤懇懇,扎扎實實,腳踏實地地做好一個教師的本職工作,認真完成學校領導交給我的任務,虛心向各位老教師和優秀教師學習先進的教學經驗,并注意不斷閱讀有關教育教學理念和實踐的書籍,充實自我。為了不斷的總結經驗,更好的工作,特將一個學期的工作總結如下:
一、思想認識。
一個學期來,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確立了“以學生為主體”,“以培養學生主動發展”為中心的教學思想,重視學生的個性發展,重視激發學生的創造能力,培養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在這學年里,我在思想上嚴于律己,熱愛教育事業。時時以一個黨員的身份來約束自己,鞭策自己。對自己要求嚴格,力爭在思想上、工作上,在同事、學生的心目中樹立起榜樣的作用。一學年來,我還積極參加各類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業務水平。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領導和老師們做好校內外的各項工作。
二、教學工作。
在教學工作方面,整學年的教學任務很重。我爭取多聽課,從中學習別人的長處,領悟其中的教學藝術。每上一節課,我都做好充分的準備,我的信念是-決不打無準備的仗。在備課過程中認真分析教材,根據教材的特點及學生的實際情況設計教案。
(1)課前準備
①認真鉆研教材,對教材的基本思想、基本概念,每句話、每個字都弄清楚,了解教材的結構,重點與難點,掌握知識的邏輯,能運用自如,知道應補充哪些資料,怎樣才能教好。
②了解學生原有的知識技能的質量,他們的興趣、需要、方法、習慣,學習新知識可能會有哪些困難,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③考慮教法,解決如何把已掌握的教材傳授給學生,包括如何組織教材、如何安排每節課的活動。
(2)課堂教學
組織好課堂教學,關注全體學生,注意信息反饋,調動學生的有意注意,使其保持相對穩定性,同時,激發學生的情感,使他們產生愉悅的心境,創造良好的課堂氣氛,注意引發學生學生物的興趣,作業少而精,減輕學生的負擔。
三、班主任工作。
在班主任工作方面,我非常重視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通過班會、晨會、思想品德課及結合各科教材對學生進行愛祖國、愛人民、愛集體、愛老動、愛學習等的思想教育。使學生能養成良好的班風、學風。班干部是老師的左右手,所以我把培養得力的班干部作為班主任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我還常給班干部定時開會,了解他們工作的情況,鼓勵他們大膽開展工作。使班干部能在同學中樹立起威信,成為同學學習的榜樣。
四、遵守紀律方面。
我在做好各項教育教學工作的同時,還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平時,勤儉節約、任勞任怨、對人真誠、熱愛學生、人際關系和諧融洽,從不鬧無原則的糾紛,處處以一名人民教師的要求來規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養自己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在工作中,尊敬領導、團結同事,能正確處理好與領導同事之間的關系。工作積極、主動,任勞任怨。從不斤斤計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
五、其他方面方面。
1.積極參與聽課、評課,虛心向同行學習教學方法,博采眾長,提高教學水平。
2.培養多種興趣愛好,到圖書館博覽群書,不斷擴寬知識面,為教學內容注入新鮮血液。
總之,我在工作上發揚了任勞任怨的精神,做到不計個人得失,以校為家,以教為本;對待同事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并能虛心向有經驗的老師學習;對待學生則愛護有加,但決不放松嚴格要求。在今后的教育教學工作中,我將更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發揚優點,改正缺點,開拓前進,為美好的明天奉獻自己的力量。
【篇4】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章要求,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基礎的高度出發,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責任落實,推動《條例》落到實處、見到實效。要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通過集中學習、專題研討等方式,使各級黨組織特別是國有企業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全面掌握《條例》內容,嚴格遵守和執行《條例》規定。中央組織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指導,確保《條例》各項規定得到貫徹執行。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
《條例》全文如下。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2019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1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國有企業黨的建設質量,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強化使命意識和責任擔當,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為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
第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
(二)堅持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深度融合,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成效;
(三)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培養高素質專業化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和人才隊伍;
(四)堅持抓基層打基礎,突出黨支部建設,增強基層黨組織生機活力;
(五)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體現企業職工群眾主人翁地位,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國有企業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黨員人數不足10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委。
黨員人數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以下簡稱黨總支)。黨員人數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設立黨總支。
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成立黨支部。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
經黨中央批準,中管企業一般設立黨組,中管金融企業設立黨組性質黨委。
第五條 國有企業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5年。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般為3年。任期屆滿應當按期進行換屆選舉。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上級黨組織一般應當提前6個月提醒做好換屆準備工作。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為主指導,審批程序按照黨內有關規定辦理。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召開黨員代表大會,可以為黨組織隸屬地方黨組織的下一級企業(單位)分配代表名額。
第六條 國有企業黨委一般由5至9人組成,最多不超過11人,其中書記1人、副書記1至2人。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5至7人、最多不超過9人,黨委委員一般15至21人。黨委委員一般應當有3年以上黨齡,其中中央企業及其直屬企業(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的黨委委員應當有5年以上黨齡。
國有企業黨總支一般由5至7人組成,最多不超過9人;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黨支部(黨總支)書記一般應當有1年以上黨齡。
第七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書記、副書記以及設立常務委員會的黨委常務委員會委員,一般由本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直屬企業(單位)黨組織負責人。
第八條 國有企業黨委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或者紀律檢查委員,黨總支和支部委員會設立紀律檢查委員。
第九條 國有企業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應當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有效開展黨的工作。
第十條 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工程項目、研發團隊等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臨時黨組織。臨時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由批準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企業黨的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學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宣傳黨的理論,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本企業貫徹落實;
(三)研究討論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四)加強對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抓好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五)履行企業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六)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團結帶領職工群眾積極投身企業改革發展;
(七)領導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作,領導企業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黨支部(黨總支)以及內設機構中設立的黨委圍繞生產經營開展工作,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主要職責是: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團結帶領職工群眾完成本單位各項任務。
(二)按照規定參與本單位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本單位負責人開展工作。
(三)做好黨員教育、管理、監督、服務和發展黨員工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組織黨員創先爭優,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四)密切聯系職工群眾,推動解決職工群眾合理訴求,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監督黨員、干部和企業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企業財經人事制度,維護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六)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
第四章 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應當將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寫明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基礎保障等重要事項,明確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
第十四條 堅持和完善“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符合條件的黨委(黨組)班子成員可以通過法定程序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中符合條件的黨員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進入黨委(黨組)。
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般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擔任副書記。確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企業領導人員兼任董事長的,根據企業實際,黨委書記可以由黨員總經理擔任,也可以單獨配備。
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的獨立法人企業,黨委書記和執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擔任。總經理單設且是黨員的,一般應當擔任黨委副書記。
分公司等非獨立法人企業,黨委書記和總經理是否分設,結合實際確定。分設的一般由黨委書記擔任副總經理、黨員總經理擔任黨委副書記。
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配備專職副書記,專職副書記一般進入董事會且不在經理層任職,專責抓好黨建工作。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的中央企業所屬企業(單位)和地方國有企業黨委,可以配備專職副書記。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班子中的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職務,確需兼任的,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國有企業黨組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
第十五條 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研究討論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
(二)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業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四)企業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業安全生產、維護穩定、職工權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黨委(黨組)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應當結合企業實際制定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
具有人財物重大事項決策權且不設黨委的獨立法人企業的黨支部(黨總支),一般由黨員負責人擔任書記和委員,由黨支部(黨總支)對企業重大事項進行集體研究把關。
第十六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規范動議提名、組織考察、討論決定等程序,落實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要求,做好選配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加大優秀年輕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力度,加強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
實施人才強企戰略,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機制,重點做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領域緊缺人才工作,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營造鼓勵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第十七條 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推進廠務公開、業務公開,保障職工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重大決策應當聽取職工意見,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審議。堅持和完善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保證職工代表有序參與公司治理。
第五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十八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堅持集中教育和經常性教育相結合,采取集中輪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理論宣講、在線學習培訓等方式,強化政治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引導黨員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作為加強黨的建設的永恒課題和全體黨員、干部的終身課題,形成長效機制。
第十九條 嚴肅黨的組織生活,認真召開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和主題黨日等制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堅持重溫入黨誓詞、重溫入黨志愿書等有效做法,落實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
第二十條 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及時轉接黨員組織關系,督促黨員按期足額交納黨費,增強黨員意識。加強和改進青年黨員、農民工黨員、出國(境)黨員、流動黨員、勞務派遣制員工黨員的管理服務。有針對性做好離退休職工黨員、兼并重組和破產企業職工黨員管理服務工作。
從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關心關愛黨員,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在重要節日、紀念日等走訪慰問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獲得者,經常聯系關心因公傷殘黨員、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和因公殉職、犧牲黨員的家庭,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按照黨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教育或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發展黨員。堅持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視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力爭每個班組都有黨員。注重把生產經營骨干培養成黨員,把黨員培養成生產經營骨干。對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系、重點培養。
第二十二條 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通過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突擊隊、黨員服務隊等形式,引導黨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爭當生產經營的能手、創新創業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標兵、服務群眾的先鋒。引導黨員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注重發揮黨員在區域化黨建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章 黨的政治建設
第二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必須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擔負起黨的政治建設責任,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
第二十四條 堅持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宣傳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抓好形勢政策教育。
第二十五條 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深化文明單位創建,組織開展崗位技能競賽,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弘揚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造就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新時代國有企業職工隊伍。
第二十六條 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健全落實企業領導人員基層聯系點、黨員與職工結對幫帶等制度,定期開展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有針對性做好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注意在企業改革重組、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和企業破產等過程中,深入細致做好思想工作,解決職工群眾困難,引導職工群眾擁護支持改革,積極參與改革。
第二十七條 堅持黨建帶群建,充分發揮群團組織橋梁紐帶作用,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
第七章 黨內民主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應當落實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暢通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途徑,推進黨務公開,建立健全黨員定期評議黨組織領導班子等制度。落實黨員代表大會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聯系黨員群眾等制度,積極反映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意見建議。
第二十九條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加強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加強對企業關鍵崗位、重要人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資產聚集的重點部門和單位的監督,突出“三重一大”決策、工程招投標、改制重組、產權變更和交易等重點環節的監督,嚴肅查處侵吞揮霍國有資產、利益輸送等違規違紀問題。問題嚴重的,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
第三十條 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建立健全黨內監督制度機制,強化日常管理和監督,充分發揮內設紀檢組織、黨委工作機構、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企業領導人員的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實談心談話制度,加大提醒、函詢、誡勉等力度,通過巡視巡察、考察考核、調研督導、處理信訪舉報、抽查核實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方式,督促企業領導人員依規依法用權、廉潔履職。
善用企業監事會、審計、法律、財務等監督力量,發揮職工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
第三十一條 國有企業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決懲治和預防腐敗。
各級紀委監委派駐企業的紀檢監察機構根據授權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代表上級紀委監委對企業黨委(黨組)實行監督,督促推動國有企業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第八章 領導和保障
第三十二條 各級黨委應當把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納入整體工作部署和黨的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管人管黨建相統一的原則,健全上下貫通、執行有力的嚴密體系,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委組織部門牽頭抓總、國有資產監管部門黨組(黨委)具體指導和日常管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企業黨組織履職盡責的工作格局。中央組織部負責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的宏觀指導。
中央企業直屬企業(單位)黨建工作,以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指導為主,企業所在地的市地以上黨委協助。
中管金融企業黨委垂直領導本系統的黨組織,負責抓好本系統黨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有企業黨組織履行黨的建設主體責任,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專職副書記履行直接責任,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履行監督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履行“一崗雙責”,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成員應當積極支持、主動參與企業黨建工作。
各級黨組織應當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層層傳導壓力,推動工作落實。
第三十四條 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結果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并作為企業領導人員政治素質考察和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企業黨組織每年年初向上級黨組織全面報告上年度黨建工作情況,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向本企業黨組織報告抓黨建工作情況。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黨委按照有利于加強黨的工作和精干高效協調原則,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等工作機構,有關機構可以與企業職能相近的管理部門合署辦公。領導人員管理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一般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分屬兩個部門的應當由同一個領導班子成員分管。
第三十六條 根據企業職工人數和實際需要,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選優配強黨組織書記,把黨支部書記崗位作為培養選拔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臺階。注重選拔政治素質好、熟悉經營管理、作風正派、在職工群眾中有威信的黨員骨干做企業黨建工作,把黨務工作崗位作為培養企業復合型人才的重要平臺。嚴格落實同職級、同待遇政策,推動黨務工作人員與其他經營管理人員雙向交流。
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的培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和黨務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新任黨支部書記一般應當在半年內完成任職培訓。
第三十七條 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并向生產經營一線傾斜。納入管理費用的部分,一般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由企業納入年度預算。整合利用各類資源,建好用好黨組織活動陣地。
建立黨支部工作經常性督查指導機制,推進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抓好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提升。注重運用網絡信息化手段和新媒體平臺,增強黨組織活動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吸引力、實效性。
第三十八條 堅持有責必問、失責必究。對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得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或者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適用于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和國有資本絕對控股企業。國有資本相對控股并具有實際控制力的企業,結合實際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9年12月30日起施行。其他有關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光明日報》(2020年01月06日 01版)
【篇5】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通知指出,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徹黨章要求,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全面規范,是新時代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的基本遵循。
《條例》共9章41條,涵蓋了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各個方面。《條例》闡明了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規范了國有企業黨組織的設置,規定了國有企業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明確了加強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的有關要求。《條例》明確了黨的領導和公司治理的關系,從黨建工作要求寫入公司章程、“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決策把關、干部人才工作、職工參與公司治理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強調要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完善國有企業黨內民主和監督體系。《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保障等方面也作出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2016年10月,黨中央專門召開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為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指明了方向。十九大黨章修正案,進一步明確了國有企業黨組織功能定位,為國有企業黨組織開展工作、發揮作用提供了根本遵循。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將黨中央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一系列政策進行系統集成,將企業加強黨的建設好經驗好做法加以總結提煉,對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作出整體設計和全面規范,在當下十分緊迫和必要。
【篇6】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x月中旬,xx城建組織專題學習教育活動,確保學深悟透、取得實效。
高度重視,上下齊參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帶頭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召開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進行專題學習,將《條例》學習貫徹作為今年黨建工作要點內容,下發《條例》xx冊,要求基層黨支部深刻認識《條例》的精神實質,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肩負起主體責任,將《條例》學習貫徹作為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凝聚力的重要抓手,以多種形式開展學習宣傳,推動《條例》落地落實。
迅速組織,學習全覆蓋。公司黨委所屬x個基層黨支部實現黨小組、全體黨員兩個全覆蓋目標,以“三會一課”、講黨課等載體,聯合“學習強國”APP等平臺,采取“線上+線下”、“研讀+交流”方式,通過逐條逐段領讀、原汁原味學習,全面掌握《條例》9個章節41條內容,確保每位黨員學習有心得、學習全覆蓋,截至目前,共收到基層黨支部學習宣傳材料等報告x份,召開黨支部、黨小組會議xx次,黨員學習參與xx人次,實現學習覆蓋率100%。
對照內容,落實高標準。各黨支部對照條例學習,不折不扣繼續做好“規定動作”,與聯系生產經營實際,設定“自選動作”緊密結合,緊扣年度黨建重點,開展巡察“回頭看”,深入查找支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將學習貫徹《條例》與提升黨建工作標準化建設結合起來,切實補齊黨支部規范化建設的短板,推動黨建工作機制更加規范、黨建責任落實更加有效。
下一步,xx城建黨委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內容,改進工作方式,完善制度保障和執行,堅持抓基層打基礎,突出黨支部建設,增強黨組織生機活力原則,不斷提高黨建聚人心、促發展的能力,為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定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篇7】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一年來的工作當中,我渴望能夠接觸到更多的東西,現在接觸到這方面之后,我深刻的意識到了自身能力的提高,來到__這里的時間不是很久,在這一點上面我深刻的感受到了自己的進步,以后我也一定會努力做好的,在過去的一年當中我是深刻的體會到了工作當中需要努力的方向,對于這一年來的工作我也總結一下。
我渴望在接下來的工作當中,在工作方面我還是深刻的體會到了自身能力的提高,我和周圍的同事相處的非常的好,作為一名新人我當然應該要努力去維持好的狀態,我希望能夠得到更多的鍛煉,這也作為應__員工應該要有的態度,雖然來到__這里不是很久的時間,但是我感覺在__這里非常的有意義,工作環境也是讓我感覺非常的好,在未來的學習當中,我一定會堅持下去,接觸到更多的東西,只有維持一個好的工作狀態才能夠學習到更多的東西,在這一點上面這是我應該要去接觸的東西,我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對自身能力有著非常客觀的認識。
一年來我是努力維持了工作方面,現階段的工作當中我渴望讓自己能夠有更多的進步,這一點是一定的,對于一名新人而言,我還是能夠接觸到更多的東西,在這方面我覺得還是很有意義的,作為__的一員,這一點是應該堅持下去去做好的,未來在學習工作當中,我也一定會維持好的狀態,雖然新一年的工作開始了,可是我也是深刻的意識到了這些基礎的東西,在下一階段的工作當中,我也一定會試著讓自己去承受更多的鍛煉,在這方面還是應該要努力一點的,在這方面我是可以接觸到更多的東西,到了這年終之際我確實也是學習了很多東西,我清楚的了解到了這些細節,工作當中還是要對自己有更多的認識。
我知道在工作當中,我也有一些做的不夠好的地方,我不希望自己在接下來的工作當中出現什么問題,對于這些我還是有著深刻的體會,我絕得我現在還是缺乏工作經驗,很多次在工作當中我還是感覺非常吃力的,這對我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在這方面這是我需要去接觸的事情,我也一定會維持好的工作狀態,我渴望能夠讓自己做的更好,公司對我們員工還是非常關照的,我感激公司的培養,新的一年一定加把勁做出成績來。
【篇8】信訪工作條例學習總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x月中旬,xx城建組織專題學習教育活動,確保學深悟透、取得實效。
高度重視,上下齊參與。公司黨委領導班子帶頭先學一步、學深一層,召開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會議進行專題學習,將《條例》學習貫徹作為今年黨建工作要點內容,下發《條例》xx冊,要求基層黨支部深刻認識《條例》的精神實質,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肩負起主體責任,將《條例》學習貫徹作為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凝聚力的重要抓手,以多種形式開展學習宣傳,推動《條例》落地落實。
迅速組織,學習全覆蓋。公司黨委所屬x個基層黨支部實現黨小組、全體黨員兩個全覆蓋目標,以“三會一課”、講黨課等載體,聯合“學習強國”APP等平臺,采取“線上+線下”、“研讀+交流”方式,通過逐條逐段領讀、原汁原味學習,全面掌握《條例》9個章節41條內容,確保每位黨員學習有心得、學習全覆蓋,截至目前,共收到基層黨支部學習宣傳材料等報告x份,召開黨支部、黨小組會議xx次,黨員學習參與xx人次,實現學習覆蓋率100%。
對照內容,落實高標準。各黨支部對照條例學習,不折不扣繼續做好“規定動作”,與聯系生產經營實際,設定“自選動作”緊密結合,緊扣年度黨建重點,開展巡察“回頭看”,深入查找支部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將學習貫徹《條例》與提升黨建工作標準化建設結合起來,切實補齊黨支部規范化建設的短板,推動黨建工作機制更加規范、黨建責任落實更加有效。
下一步,xx城建黨委將繼續認真貫徹落實《條例》內容,改進工作方式,完善制度保障和執行,堅持抓基層打基礎,突出黨支部建設,增強黨組織生機活力原則,不斷提高黨建聚人心、促發展的能力,為推進公司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定有力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