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篇: 2022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在行政事業單位范圍內全面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按照《財政部關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行政事業單位應于20xx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建設實施工作。根據財政部和省財政廳開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的統一部署,我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全面啟動,通過“以評促建”,加快我州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確保年底實現工作目標。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是指單位為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等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是指單位在開展內部控制建設之前,或在內部控制建設的'初期階段,對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情況進行的“摸底”評價。通過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一方面,明確單位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點內容,使各單位在內部控制建設過程中能夠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數,圍繞重點工作開展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另一方面,旨在發現單位現有內部控制基礎的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以評促建”的方式,推動各單位于20xx年底前如期完成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工作。
為做好我州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州財政局擬定了工作方案,明確要求各單位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依據相關文件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認真撰寫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基礎性評價報告。州財政局將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開展重點檢查,督促各單位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規范的實施工作。
第二篇: 2022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為增強郵政金融業務合規經營管理意識,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20xx年被確定為郵政儲蓄銀行的“合規管理年”,當前正值郵儲體制改革的關鍵時期,開展合規建設推進年活動有著很強的現實性和必要性。郵政儲蓄事業的成長離不開合規經營,更與防控金融風險相伴。推進合規文化建設,必將為郵政儲蓄經營理念和制度的貫徹落實提供強有力的依托和保證,也使得風險防控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實現長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為了可能。下面,就如何提高銀行效益,降低金融風險,我談幾點粗淺見解。
一、正視問題,構建金融合規管理體系。
郵政儲蓄業務自恢復開辦已經二十二年,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模式和特點,但距離現代商業銀行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
一是風險意識淡薄。經營銀行就是經營風險,任何金融業務都有風險,只有采取識別、計量、監測、控制的方法才能使風險得到有效釋。
二是不合規的現象較為嚴重。無數案例表明,當前郵政金融業務中出現問題和案件的最多點、最難控制點,莫過于前臺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出現于工作人員責任意識、風險意識、合規意識不強,不按流程辦事、不按規定作業,引發了各種各樣的事件和案件。
三是一、二級條線風險防范流于形式。前臺本身沒有很好地執行落實制度和規定,出現差錯和問題沒有及時整改,老問題老現象重復發生;業務部門缺乏對業務管理和業務發展中的問題進行針對性地檢查、督促、整改、落實。
四是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落實不夠。尤其是在對二級支行二類網點和代理網點的管控上,出現了一些真空現象。針對這些差距應該采取積極的對策和措施:
一是建立條線的合規風險防控體系,各部門、各業務線、各網點都要有明晰的操作流程和風險揭示以及對應的措施和辦法;
二是建立“三條線”的合規防控體系:一條是前、后臺業務操作的自我檢查、及時整改責任體系;第二條是業務部門對前、后臺業務的監督、檢查,指導、幫促整改的體系,第三條是專職稽查檢查部門履職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三是加大對合規風險防控的考核,將責、權、利捆綁在一起,按照銀監會提出“賠罰、走人、移送”的原則,實行業務線、管理線“雙線”問責,上追兩級。四是銀企密切配合,按照出國留學家有關法規,誰受益誰擔責的原則,銀企雙方都應承擔起管理的責任,而不僅僅是某一方面的責任,不僅不能削弱管理的職能,還要充實稽查檢查的人員,為稽查檢查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如此,郵政金融業務才會逐步走上規范化的軌道。
二、建章立制,構建金融合規制度體系。
銀行號稱三鐵:“鐵制度、鐵算盤、鐵帳本”。正因為有了銀行的“三鐵”,銀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賴的,我們的郵政銀行,在金融業務發展上也應該是這樣。
1、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必須對無章可循或雖有規章但已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和基層行實際管理情況的,相關部門應進行專門研究,及時制訂或修訂;對于基層行和有關部門就規章制度建設提出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及時解決。目前省分行建立的83項制度,就是我們工作的依據和指南,如果不知道或不懂得如何去做,就在83項制度中去尋找答案。
2、認真執行各項制度。就柜員而言,要從自己做起,正確辦理每一筆業務,認真審核每張票據,監督授權業務的合法合規,嚴格執行檢查,落實檢查要求。就網點負責人而言,要按照要求和頻次加強現場和非現場的監控,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稽查檢查。此外,特別要嚴格檢查雙人臨柜、雙人管庫、雙人押運、雙線核算、雙人復核;支票印鑒分管、錢賬分管、章證分管的“五雙三分管”制度、三級密碼權限制度、大額核保制度、日終互盤制度、繳協款制度、atm機管理制度、異常情況報告制度、網點“人離機退、章證入柜上鎖”等制度的執行情況。做到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3、觸犯制度嚴懲不怠。要在全行員工中灌輸制度就是高壓線,誰踩了這根線,誰就要受到懲罰。特別是要經常對“十種人”(涉嫌“黃、賭、毒”的人員、經商辦企業的人員、大額資金炒股的人員、個人負債嚴重的人員、無故經常不上班的人員、交友混亂的人員、有犯罪前科的人員、累查累犯的人員、貸款收受回扣的人員、熱衷高消費的人員)進行風險管控和排查,對有章不循的員工,要將其調離原崗位,并嚴肅處理。推行管理問責制,建立對違規違紀事項的舉報制度,做到約束和激勵并舉。
第三篇: 2022年度地區部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報告
根據市社保局《關于轉發省社保中心〈開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檢查評估的通知〉的通知》(贛市社險字23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抽調精干人員組成檢查評估小組,認真自查評估,現就自查有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自查情況
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工作,是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的本質要求,也是規范經辦機構各種行為,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為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我局從社會保險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出發,形成了一套事事有復核、人人有監督,行之有效、科學規范的社保工作內控制度和業務流程,建立對社保基金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監督機制。
1、合理設置崗位,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內部制衡機制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不相容崗位不能一人兼任的原則,設置了財務、業務、稽核和待遇審批等部門。在各部門內部再進行崗位細分,財務部門要求會計與出納分設,業務部門要求設立業務受理、復核、系統管理員等崗位,待遇審批部門要求設立受理、復核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度,形成責任明確,相互制約的內部制衡機制。
突出加強對資金結算過程的監督。
一是靠財務部門內部的監督,出納經手的每一筆資金收付業務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每天下班前,另一財務人員對出納當天收繳的社會保險費存入開戶銀行的情況要再次進行復核;
二是靠對賬制度來約束,每天、每月、全年都要進行對賬,業務部門每天開出的票據與財務部門實際收到的資金核對一致,不一致的查明原因及時解決,月份、年度終了,財務和業務部門分別由不同的人員核對月份和年度發生額,確保月發生額與當期日發生額累計數核對一致;
三是靠內部稽核來監督,充分發揮稽核部門職能作用,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社保基金的運行進行稽核,提出稽核意見和改進建議,促進內控制度的不斷完善。形成了對社保基金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2、工作程序化、規范化,建立組織嚴密、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流程和業務規范
按照既高效、便捷又安全、嚴密的原則,建立涵蓋社保基金從進口到出口,涉及財務、業務、待遇、稽核等各部門的。要求加大復核、審核、稽核作用,強化內部控制功能,最終達到一個人不能辦理社保業務的要求。
參保單位到業務部門辦理繳費基數調整、社保待遇調整等業務,受理人審核后,必須經復核人復核,并經稽核部門稽核后,方能辦理;業務經辦人每月都要對社會保險待遇本月發放情況與上月發放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并經復核人、業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復核,稽核部門稽核,局領導審核后轉財務部門辦理支付。財務部門出納收取社會保險費、撥付社保待遇必須經另一財務人員復核;財務專用章和個人名章由兩人分開管理;安排專人從源頭抓好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的管理;每月與開戶銀行和財政部門對賬,財務負責人對對賬情況進行復核。待遇審批部門應建立檔案聯合審查制度,審批社保待遇必須經四人審核小組共同審查檔案,經稽核部門稽核后,報局領導召開辦公會審批。
3、加強內部稽核,確保各項規范和流程得到貫徹落實
有了好的規范和流程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把規范和流程貫徹落實好則是關鍵所在。根據社會保險政策法規,對照《內部社會保險業務規范和流程》,采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法,對財務部門、業務部門、待遇審批部門執行社保政策和工作流程情況進行稽核。稽核完畢后,向單位領導匯報、分析稽核發現的問題,并提出改進意見,向被稽核部門反饋稽核情況,促進社會保險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
社會保險工作政策性強,制度不斷發展完善,必須根據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修訂完善。我局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在已有的業務規范、工作流程基礎上,應建立工作流程運行分析制度,主要領導親自抓。定期召開會議,財務、業務、稽核、信息網絡技術人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工作人員結合工作分工,對當期工作流程運行情況進行分析,逐條梳理,對發現的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的流程,及時進行修改,從而保證了工作流程的嚴密性和適用性。
5、加強隊伍建設,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能力
社會保險干部隊伍是社保基金的直接管理者,其整體素質高低,直接影響著社保基金管理的質量。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培訓,進行適當的崗位交流,熟悉社保基金從入口到出口的業務流程,加深對社保政策的理解。平時要注重利用反面教材開展警示教育,通過分析經濟案件犯罪心理、犯罪過程,加深對經濟犯罪危害性的認識,保持警鐘長鳴,使每一位工作人員都成為“政治過硬、業務熟練、一專多能、廉潔勤政”的工作能手。
二、存在問題
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尚處于初級發展階段,對于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可以說是一個新的課題,部分人對內部控制的重要性認識程度不高。內部控制與長期形成的習慣和思維定勢必然會有沖突,形成各種各樣的矛盾和問題,內部控制建設需要解決好這些矛盾和問題。
1、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之間的矛盾
控制執行人即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及稽核人員,控制對象是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經辦人員(包括負有審批職責的人員)、參保單位等。這方面的矛盾表現在:當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以習慣思維處理業務分工和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業務,處理和辦理的方式、方法和結果不符合內部控制的要求時,由于稽核人員按工作職責進行糾正、要求整改而產生的對立和沖突。如繳費基數核定,大多數社保經辦機構和經辦人員仍然沿襲參保單位申報多少即核定多少。因此而產生錯核、漏核,產生少報、瞞報,這種核定方式違反了《經辦業務規程》的規定和上級文件的要求。
又如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環節的審核,內部控制要求嚴格覆行審核職責,不僅要核查待遇審批表、養老金發放名冊,還必須核查相關的支付依據和計算過程,以控制經辦環節的舞弊和失誤。但現實中審核、復核、簽批流于形式,經辦環節出現的失誤得不到及時發現和糾正的現象依然存在。另外,參保單位瞞報繳費基數、人數,少繳社會保險費,或是惡意欠費,也屬于控制執行人與控制對象的矛盾。解決這類矛盾需要剛性的法律支持,但是社保經辦機構僅有稽核檢查權,沒有行政處罰權,糾正的難度大,這又形成了矛盾的另一方面。
2、專業人員不足的客觀現實與實際需求之間的矛盾
內部控制要求科學合理設置崗位、不相容崗位分離;要求部分崗位專職、不得兼任和包辦風險控制崗位的工作;要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形成必要的相互制約關系,這是社會保險發展的必然要求。也就是說,社保經辦機構需要足夠的人員編制,能夠合理地設置崗位,配置人員,才能滿足內部控制基本的條件。而目前我縣專業人員不足又是客觀存在的現實。因此,內部控制建設還必須解決好這個問題。
三、加強社保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建設的建議
1、加大執法力度。根據勞動保障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是稽核的責任人,所以我們社保機構必須運用該《辦法》賦予的權力,加大宣傳力度,鼓勵職工來監督企業申報繳費基數,讓他們知道企業少報、瞞報的后果。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有效遏制瞞報、冒領等違規行為。
2、加快制度規范。建議盡快建立社會保險稽核工作規范,從制度上、程序上、處罰上進一步規范社會保險稽核行為,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行為規范化,切實做到依法稽核、依法處罰。同時,建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授權社保機構對稽核中發現的問題行使行政處罰。
3、健全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必須在工作實踐中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保持其時效性。就我州目前的情況來說,除了按實際情況的變化修改、補充現有的內控制度外,還應增加部分內控制度。
一是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明確規定哪些崗位是不相容崗位,要嚴格分離。哪些崗位要專職,不得兼職。哪些職位不得兼任和包辦其他職位的工作。
二是建立審批制度,規定哪部分業務必須經過審批,哪些職位的人員承擔審核、復核、審批的職責。經辦人員必須提供哪些資料給審核、復核、審批人,審核、復核、審批人必須核查哪些資料后才能簽字。
三是建立執行內控獎懲制度,規定部門和個人定期對執行內控制度情況進行自查和自評,稽核部門定期開展內控執行情況檢查,并綜合自查自評和檢查情況作出評價。執行內控制度好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執行內控制度差,或是業務操作違反內控制度規定,造成社保基金損失的,視情節給予戒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追回損失、賠償、警告、記過等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建議組織異地交叉稽核。在稽核工作中,大多數能夠客觀公正核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但是有時侯,“人情基數”也可能發生,另外碰到“釘子戶”拒絕或阻礙稽核工作也有可能發生。杜絕此類事件發生最好的辦法是異地交叉稽核。
5、加強隊伍建設。一方面要加強和充實專業化的稽核工作人員隊伍;另一方面要對現有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