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1】落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市審計局: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北海市進一步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要求,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審計局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北審報〔2019〕38號),結合市國資委實際,扎實開展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現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自開展清欠工作以來,市國資委作為市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非常重視,認真開展相關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專門召開了領導班子擴大會,商討如何督促企業加快清償欠款,組織清欠小組下到企業,逐一了解各個企業的欠賬情況。
2、及時轉發了自治區、北海市做好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先后印發了《北海市國資委關于貫徹落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有關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監管企業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進清理拖欠工作,確保將市拖欠辦部署落到實處。
3、組織各監管企業及時報送拖欠賬款情況和臺賬資料。
4、積極配合市審計局開展專項檢查,組織各監管企業對拖欠賬款情況進行再梳理、再細化摸排,查漏補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臺賬。
5、督促涉欠企業結合實際,合理制定還款計劃,明確還款時限和措施,確保盡快“清零”,并要求監管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做到應付盡付,賬款清楚。
二、拖欠賬款和還款情況
根據監管企業排查摸底情況,結合市審計局專項檢查進行梳理統計,北海市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涉及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共5戶,拖欠金額共計9675.16萬元。經過努力,截至2019年10月12日,已還賬款6705.32萬元,剩余欠款2970.30萬元。其中已全部清償欠款的企業有城投公司,旅游集團,國儲糧3戶。仍存在拖欠賬款的企業還有銀投公司和市場中心(集團)兩戶,剩余欠款擬于2020年清償完畢。
特此報告。
【篇2】落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針對調查報告指出,市水利局應退未退涉企保證金58.11萬元的問題。我單位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工作,對未清償的欠款,落實到下屬事業單位,督促及時清退欠款。通過清欠排查清理工作,共退回12家企業應退未退涉企保證金,金額為58.11萬元,其中市水利局本級清退27.96萬元,市水文與水旱災害防御中心(原浙江省防汛機動搶險總隊衢州支隊)清退0.48萬元,市烏溪江引水工程管理中心清退27.12萬元,市銅山源水庫管理中心清退2.55萬元。清退憑證材料詳見附件。
我單位今后將嚴格政策執行,減輕企業負擔。按照合同時間節點,對收到涉企保證金及時清理并退回。不定期開展對應取消未取消、應免未免、應減未減及應退未退等各項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并清理。同時轉變保證金收繳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等推行銀行保函,提高清退的效率。
【篇3】落實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自查情況報告
為做好本公司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辦發電〔2018〕201號)、《成都市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實施方案》、《金牛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緊緊圍繞中央、省、市、區關于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既定目標,增添措施,明確任務、細化方案、強化落實,目前各項工作穩中推進,現將工作開展情況自查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強領導,完善組織。
按照區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要求,總公司公司高度重視,立即組織各部門、各分公司召開專題會議,對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進行了專題的研究和安排,并及時制定了工作實施方案,成立了領導小組,明確責任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點,明確清理目標任務。
按照我公司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方案,一是遵照“邊界清晰、突出重點、源頭治理、循序漸進”的原則,采取疏堵并舉、支持與懲戒結合措施,充分運用市場化、法制化手段,將各部門、各分公司因業務往來與民營企業形成的逾期欠款問題作為此次清理重點。二是明確目標任務。在2019年2月底前優先完成對存在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項目欠款,中央、省級、市級或區級財政已下達專項資金預算或通過調劑解決了資金渠道的欠款,有條件清償的“兩款一金”等欠款。對暫時難以落實償還資金的欠款等,主動對接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收回應收款項,各部門、各分公司要制定詳細清償計劃,在2019年底完成清償。在此階段要落實好嚴防新增欠款,同時嘗試將公司應付賬款控制納入內部績效考核。對清理欠款工作臺賬進行動態管理,并對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整改。
二、自查情況
通過自查,公司均未出現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考慮
(一)加強清查力度。總公司及各分公司通過自查自糾、審計監督等多種方式加強清查拖欠民營中小企業賬款的力度,做到不留死角,防止“邊清邊欠”“清完又欠”等現象。
(二)完善印證資料。嚴格按照區減負辦相關規定,做好相關印證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