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是整個調查工作,包括計劃、實施、收集、整理等一系列過程的總結,是調查研究人員勞動與智慧的結晶,也是客戶需要的最重要的書面結果之一。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3年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范文(精選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23年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1
尊敬的各位省、市人大領導:
按照省里確定的調研題目,以縣鄉人大工作和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為主要內容,通過訪談、召開座談會、查閱歷史資料等有效形式,開展了全面細致的調查研究活動,并形成調研報告。現將具體情況做如下匯報:
一、關于縣鄉人大工作
縣鄉人民代表大會是縣鄉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管理地方人或事物的權力機關,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礎,做好縣鄉人大工作既有十分重大的政治意義,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幾年來,縣人大常委會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緊緊圍繞中心工作,認真履行法定職權,同鄉鎮人大保持經常聯系,緊密溝通,積極發揮兩級人大作用,為地方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
(一)工作情況
1、認真召開縣鄉人大會議。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縣級人民代表大會,會期一般3天左右,無選舉事項時,會期不少于2天。會議聽取審議縣人大常委會和“一府兩院”工作報告,履行相關法律職責和程序。鄉鎮人代會按法律要求每年舉行兩次,會期不少于1天。縣人大常委會會議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內容基本按年初制定的《工作要點》進行,具體召開時間由主任會議確定。
2、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依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是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的核心,我們認真研究,積極探索工作方式方法,逐漸充實工作內容。縣人大常委會于xx年制定了《輝南縣人大常委會關于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項的暫行規定》,依法決定重大事項,使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職權的行使有法可依,逐步實現法制化、規范化。除對“xx”規劃編制,計劃、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預算調整等作出決議、決定外,還將生態環境建設、重點工程建設、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列為重大事項,由常委會依法審議作出決定,促進了相關工作的推進。
3、認真開展監督工作。這既是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權力,也是我們主要的工作手段。在工作中,我們認真依照《監督法》,結合“一府兩院”的工作實際,圍繞縣委中心工作、經濟發展及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制定本年度《工作要點》,根據要點安排,聽取“一府兩院”工作報告,依法開展三查(察)活動,并在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審議相關工作報告,監督、督促和支持“一府兩院”更好地依法行使職權,推進了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
4、切實做好人事任免。人大常委會堅持黨管干部和人大常委會依法任免干部有機結合,不斷健全完善人事任免制度,建立和規范了任前考試、任中述職、民主票決、任后表態發言、實施監督等工作程序,力求對干部的任命做到“任前知情、任時知人、任后知行”。
5、充分發揮代表作用。代表作用發揮的程度,決定人大工作的力度。常委會牢固樹立對代表負責、為代表服務的觀念,積極為代表履職創造條件。一是認真辦理代表建議。xx年,常委會制定印發了《輝南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督辦代表重點建議、批評和意見辦法》,梳理確定年度重點建議,以點促面,提高了代表建議辦理質量。對人民群眾關注的“建立棄管小區長效管理機制”、“增加城區公廁數量”、“暢通十字街斑馬線”等重點建議,常委會組織常委和代表,多次對建議的辦理過程進行明查暗訪,經常委會審議,以票決方式對“滿意度”情況進行表決,并在電視臺公告表決結果。對辦復效果差的代表建議進一步跟蹤督辦,多次聽取承辦部門的報告,督促整改,直到代表滿意為止。通過嚴格督辦代表建議,促進了全縣各項事業的發展。二是為代表履職提供保障。通過邀請代表列席常委會、向代表寄發《輝南人大工作》、開展新聞報道等多種形式讓代表了解工作情況,不斷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有效保障了代表的參與權、監督權。幾年來,堅持實行常委會聯系代表制度,定期走訪代表,積極為代表提供便利條件和營造良好的環境。三是為代表組建活動陣地。在全縣11個鄉鎮、朝陽鎮社區管理服務中心和經濟開發區,建立了13個代表聯絡辦公室,141個行政村建立了代表之家,構筑了發揮代表作用的陣地,更加有效地指導鄉鎮人大開展工作,使鄉鎮人大工作不斷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6、著力加強自身建設。縣人大常委會始終把加強自身建設作為依法履職的重要基礎,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常委會工作的制度體系,完善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不斷促進人大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特別是在當前新的政治常態下,更加嚴格執行黨中央的有關規定,克服過去存在的一些不正確思想,促使人大干部的自身建設適應新形勢。
(二)縣鄉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還需提高。在現實生活中,縣鄉兩級人大尤其是鄉鎮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重視和有效發揮,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最高權力機關是黨委、政府,而不是人大,對人大的權力和義務缺乏正確的認識。
2023年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2
2021年是縣鄉人大換屆選舉之年。今年以來,全國、省人大常委會先后三次組織開展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專題調研,主要目的是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建議,總結提煉上一輪換屆選舉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為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做好準備。筆者為以上三次調研提供了部分素材,全程參與了市人大常委會聯工委開展的調研工作,掌握了一些第一手資料,結合自己的思考,形成如下調研報告,以供工作參考。
一、上一輪xx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的主要特點
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是十八大之后的首次換屆,也是在嚴肅查處xx賄選案之后的首次換屆,xx市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風清氣正,黨的領導空前強化,紀律規矩始終挺在前頭,整個換屆選舉工作嚴格依法、平穩有序。
1.黨的領導全面強化。中共中央中發〔2015〕18號、省委x發〔20xx〕x號、x發〔20xx〕x號文件明確要求,要把黨的領導貫穿于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證。省委、市委召開了高規格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培訓會、動員會,區縣(市)委常委會會議均進行了專題部署,成立了以區縣(市)委書記、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書記任組長的換屆選舉領導小組,切實強化黨的領導,為換屆選舉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2.紀律規矩挺在前頭。市、縣、鄉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中央、省委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嚴格落實換屆紀律規定,切實預防換屆選舉中的不正之風、腐敗問題,對違紀違規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區縣(市)、鄉鎮、科局簽訂了《嚴守換屆紀律公開承諾書》,選舉工作人員集中學習了中組部干部監督局關于換屆風氣監督工作專題輔導通稿,觀看了警示教育片。各區縣(市)委均成立換屆風氣督導巡察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組,分階段進行換屆風氣督查,在選舉日進行重點督查;區縣(市)人大常委會也成立督導組,在選民登記、提名確定候選人、投票選舉階段,對落實換屆紀律和履行法定程序情況進行督查。
3.人選把關空前嚴格。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程序和人選把關空前嚴格。首先經過代表資源摸底、組織人選推薦、x多個部門聯合審查、組織綜合評價;然后根據結構比例和聯合審查情況調整候選人;再經過征求意見、考察公示、區縣(市)委常委會審核通過等組織程序;最后才進入法律程序,于選舉日十五日前公布了初步代表候選人,選舉日七日前公布了正式代表候選人。通過一系列程序,確保把住代表“入口關”,守住換屆選舉法律關。
4.人民民主充分彰顯。面對流動人口多和人戶分離的現實問題,為充分彰顯社會主義民主,縣鄉換屆選舉工作人員通過大量細致的工作保障選民參選,采取選民自行登記與上門登記選民相結合的辦法開展選民登記工作。對于剛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新遷入本選區的選民進行重點登記,對于選民工作單位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流入流出的選民進行書面核實登記等等。在人大代表推薦過程中,選舉委員會廣泛征求了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以及各戰線、各單位和鄉鎮村居等基層組織的意見,認真研究聯名提出的代表候選人,形成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建議人選庫。
二、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上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還存在著一些老問題,新一輪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又面臨著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新老問題交織將是即將進行的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亟待研究解決的困難。
1.精準登記選民難度不斷加大。因為外出務工人員增多、人員流動頻繁等原因,選民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房產所在地、主要工作地不一致的情況比較普遍,造成登記選民的工作量較大且無法做到精準。2016年換屆時,盡管派出所提供的戶籍人口數據基本能夠確定本轄區的選民人數,但越來越多“人戶分離”情形,容易造成選民漏登錯登重登。精神病人、殘疾人、流入人口、下落不明以及刑役人員等“五類人員”資料不齊全,導致選民篩查、摸底工作更加困難,精準度降低。
2.選舉組織難度依然不減。主要存在“四難”:一是工作責任落實難。換屆之年干部大調整,鄉鎮人大干部變動頻繁,甚至出現培訓一茬更換一茬的現象,參加培訓的干部調離了崗位、新來的干部不熟悉業務,工作責任難以落實,客觀上給換屆工作增加了難度。二是避免違法行為難。鄉鎮通常采用流動票箱進行投票,如果工作人員民主法治意識和工作責任心不強,易發生操縱選民投票或者圖方便擅自填寫選票等違法行為。三是書面委托投票難。選舉法規定,委托投票必須書面委托,且每一選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過三人。但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大多沒有書面委托的習慣,書面委托實際上難以實行,流動人員的選舉權利難以保障。四是選民積極性調動難。農村選民整體文化水平較低,對人大換屆選舉的重要性認識不足,認為自己投不投一票無關緊要,在外務工人員很難回鄉參加選舉,在家的選民在填寫選票時不嚴肅,隨意性很大,隨大流的較多。散居在城區的一些無業市民,集體觀念相對淡薄,沒有“物資激勵”或者“發放補貼”就難以調動積極性,參選率和選舉質量難以保證。
3.信息化手段運用嚴重不足。在選民登記、候選人情況介紹、候選人與選民見面、投票、選舉結果公告等各環節,基本上還是采用沿襲多年的“人工+紙質”傳統手工作業模式,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且難以保證各項數據的準確性。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不少偏遠農村都通了網絡,微信、微博、短視頻等新興媒體已經深入千家萬戶,但換屆選舉工作沒有充分應用新技術新方式。
4.代表標準、結構要求與代表素質間的矛盾凸顯。代表標準過高、結構要求過嚴與選出的代表履職水平不高之間的矛盾不容忽視。一方面代表標準過高與代表素質間存在矛盾。2016年的換屆選舉被稱為“史上最嚴換屆選舉”,主要體現在候選人標準的把關上。基層人大干部和選民對執行的個別標準表示困惑不解,比如只要公安部門有過打牌賭博記錄的、有信訪反映的對象一律不得列為代表候選人初步建議人選名單;在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依然執行“1990年以來有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不得作為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的規定等等。這些標準客觀上將一部分本就稀缺的優秀候選人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代表結構要求過高與代表素質間存在矛盾。個別政策過于強調代表結構和比例,在具體落實中不可避免地產生“只能選某人”“為了湊結構而選”的現象,造成一些能力水平高、群眾威信高的人當不上代表。市、縣人大常委會聯工委作為代表服務聯絡部門的感觸最深,五級人大代表的整體履職能力水平明顯下降,在安排代表發言或者參加活動時,經常性地難以找到合適代表,雖然不斷地強化代表履職培訓工作,但是“舉手代表”“開會代表”仍然不在少數。
5.換屆選舉輿論氛圍不夠濃。在縣鄉人大換屆選舉過程中,輿論造勢仍顯不足,沒有在全社會形成宣傳、關注換屆選舉,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民主精神的良好輿論氛圍。對于一些選舉過程中的關鍵環節,沒有很好地發揮多形式、多角度的宣傳,導致群眾對換屆選舉的神圣性、嚴肅性、法定性認識不夠。比如在候選人公示上,大多就是用一張紅紙公布簡單的信息,且僅限于在村(社區)公示欄張貼,宣傳形式比較單一,真正關注并仔細閱讀相關內容的選民少之又少;部分選民對候選人情況的了解僅限于投票時村干部的簡單說明等等。
三、對新一輪縣鄉換屆選舉工作的幾點建議
1.堅持黨的領導,強化多部門聯動合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深化對“堅持黨的領導”“黨管代表”的認識,突出地方黨委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總攬作用,重點把方向、把原則,履行最終決定權。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推薦單位、聯審部門黨組織作用,形成“地方黨委總抓總攬、組織部門牽頭、人大常委會主導、相關部門整體聯動、多方積極參與”的換屆選舉工作格局,避免出現基層反映的“人大一家熱鬧,其他部門當看客”的現象。進一步明確由人大常委會負責代表資源摸底、代表結構比例把握、繼續提名人選推薦、代表履職考核等有關業務工作,盡最大可能統籌兼顧代表結構和代表素質,避免“各顧各”“兩張皮”現象。
2.運用信息化手段,改進換屆選舉組織工作。一是改進選民登記工作。建立選民登記信息化網絡管理系統,提高選民登記的便捷性和準確性,讓選民從“要我登記”向“我要登記”轉變。建議利用大數據開展選民登記,可參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全國推廣的健康碼,由全國人大開發選民登記APP或微信小程序,改變以往人工登記方式,提高登記率,減少工作量;可以探索與公安人口管理系統對接,明確統一標準,實現數據共享,避免流動人口漏登、錯登、重登問題。二是改進計票、數據統計工作。當前xx市縣鄉開展選舉工作,絕大部分還是使用的傳統人工手段,基層普遍缺人員、設備和技術,建議在新一輪換屆工作啟動前,著力解決該問題。三是改進候選人見面、投票方式。因xx市不少鄉鎮、農村地處偏遠,真正落實候選人見面工作難度較大,流動票箱投票也存在著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可以探索運用視頻見面、電視會議、手機短信、微信投票等信息化方式進行改進。
3.明確法律界限,全面提高選民參選率。主要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和委托投票兩個問題。一是明確流動人口選民登記辦法。目前,由于選舉法沒有規定流動人口選民登記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第九條對外出選民的登記辦法已經脫離了工作實際,造成流動人口參選存在“兩多兩少”現象,即在原籍參選的多,在現居住地參選的少;委托他人投票的多,本人參加投票的少。建議修改為:“選民在一次選舉中,可自愿選擇在戶口所在地或在現居住地登記。”這樣,無論在何處登記都更便于操作。二是放寬委托投票的限制。選舉法對委托投票規定較嚴格,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困難重重,很多在外務工、經商、就學的選民不愿意或者無法回家參加投票選舉,一人代投超過三人的情況比較多,甚至委托投票成為片面追求高參選率的工具。如果從基層實際和提高真實參選率出發,建議在選舉法修改時適當放寬對委托投票人數和形式的限制。
4.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換屆選舉工作宣傳力度。同級黨委和換屆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輿論引導,把換屆選舉輿論宣傳作為一次強化全民“四個自信”、尊崇人大代表權利、保障人大代表履職的良好契機,不斷增強全民參與政治生活的主人翁責任感和人大代表為民代言的神圣感。一是要突出重點宣傳手段。市、縣人大常委會和宣傳部門,應堅持傳統和新興媒體相結合,既要依靠電視臺、農村小廣播、橫幅、標語、宣傳車、村務公開欄等傳統手段,更要運用微信、短信、短視頻等多媒體方式進行宣傳,牢牢把握代表選舉工作新聞輿論宣傳的主動權。二是要突出重點宣傳對象。加強對青年群體、流動人口、異地務工人員、偏遠山區群眾、老弱病殘等弱勢群體的宣傳力度,做到全覆蓋、無死角。三是要突出重點宣傳環節。圍繞換屆選舉各階段工作,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在選民登記階段,重點宣傳選民的條件、選民登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在推薦確定代表候選人階段,重點宣傳選民如何推薦代表候選人、代表候選人的條件、如何推薦符合素質和結構要求的代表等;在組織投票階段,重點宣傳如何寫票投票、如何接受委托和委托投票等;還應宣傳破壞選舉的行為方式和法律責任,警惕和防范境內外敵對勢力對換屆選舉的干擾破壞等。5.堅持統籌兼顧,把好代表“入口關”“結構關”和“履職關”。一是把好“入口關”要堅持“誰推薦誰負責”原則。在代表提名推薦階段,應明確推薦單位責任,推薦單位黨組織應當召開會議認真研究,不能簡化程序。進一步細化13種不得提名的情形,便于推薦單位對擬推薦人選做好初期審查和考察;進一步明確黨委組織部門承擔代表候選人考察審查工作責任,對考察結果負責。二是把好“結構關”要明確界定標準。身份界定應根據新時代新情況新身份進一步更新和明確,否則在實踐中難以把握,比如對于農村合作社負責人、規模較大的個體戶、外賣員、快遞員等身份的認定,應給予更加明確的細分標準。三是要站在“更利于為民代言”,而不是片面地站在“更方便完成選舉任務”的角度,統籌好“履職關”和“入口關”“結構關”的關系。20xx年換屆選舉時,x個部門聯合審查的尺度、標準、責任還不夠明確,導致個別部門在操作過程中為回避責任使本已很嚴厲的標準再一次加碼,客觀上導致相當一部分履職較為突出、有很強代表性的人才被排除出代表候選人之外,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素質關、履職關,比如出現了個別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屢次得到提拔重用卻無法通過代表聯合審查的“怪象”。這一問題應在新一輪換屆選舉中引起高度重視,予以統籌考慮,加以優化改進。
2023年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3
一年來,我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嚴格按照解放思想大討論活動的有關要求,深入學習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十九大會議精神,嚴格按照上級行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目標,做到了黨風廉政建設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同獎懲”。現結合本人的實際將一年來個人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增強了自覺執行黨風廉政規定的自覺性。
今年以來,我重點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中央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以及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每周五學習的機會,組織大家共同觀看了《反腐倡廉警示錄》系列教育錄象,多次參加縣紀委組織的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一年來我加強學習,認真學習、領會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及十九大提出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思路,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等一系列理論和規定武裝自己的頭腦,不斷提高自身思想修養,提高自身的廉政意識和工作能力,明確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使自己與黨中央保持了一致。
二、提高認識,進一步牢固從政為民的思想。
深入開展“兩學一做”活動,對照基層“微腐敗”事項認真自查,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結合實際制定整改措施,牢固樹立從政為人民的思想,自覺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把自己的工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緊密聯系在一起,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照廉政承諾嚴格要求自己在工作中的一言一行,以大局為重,不損公肥私,假公濟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恪守信念,嚴于律已。
(一)人大工作(1)堅持黨的領導,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于人大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1月、8月向鎮黨委各報告了1次鎮人大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人大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和重要事項,堅持了黨的領導,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2)加強“基礎”建設,確保人大工作有效開展。規范化地完成鎮人大辦公室、人大代表聯絡室和聯絡站建設。在“六有三化”基礎上,全面完成了鎮人大工作“十有”建設,為加強鎮人大與人大代表的交流,拓寬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溝通提供了優質平臺,為人大代表提供高質量的建議意見,實現建言獻策和參政議政、做好當家人奠定了堅實的履職平臺。
(3)按時按質召開人大例會。從2017年開始,我鎮嚴格按照《廣東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要求,每年至少召開兩次人大例會,例會上組織代表圍繞鎮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建議意見,為我鎮黨委政府民主科學決策提供更強而有力的支持。(4)全面加強人大工作和建設,不斷提升履職水平。在鎮十六屆人大四次會議上,代表們提出的4條建議已全部答復。閉會期間,通過人大代表聯絡室及人大代表聯絡站接待群眾收到的建議和意見,也已轉交鎮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落實處理。進一步增強代表依法履職能力和實效。圍繞我鎮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將“三問一評一票決”跟蹤監督和“南融北康代表行”活動深度融合,積極開展宣傳宣講、調研視察、跟蹤監督、帶頭示范和志愿服務活動,爭當橫石塘振興發展的宣傳員、調查員、監督員、示范員和服務員,真正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今年以來,組織開展人大代表視察活動1次,專題調研活動1次,“三問一評一票決”問進度活動1次,人大代表助力創文主題活動2次,走訪聯系群眾主題活動2次,聯系群眾295戶,收集到群眾意見
203條;聯絡室、聯絡站開展人大代表接訪活動18次,共接待群眾人數2人,收集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2宗。
(二)工會及后勤工作
作為單位的后勤管理者,我時刻秉著“熱情服務、主動服務、耐心服務”的理念,為我們的干部職工服務,為廣大人民群眾服務。抓好房屋的使用和管理,經常對文化站和職工宿舍樓的監控進行檢查維護,確保大家的人身、財產、用樓的安全。與此同時,積極組織工會活動,搞好干部職工的業余生活,參與到文體活動中去,在活動到來之際,不辭辛苦,跑前跑后,積極為干部職工提供服務。不斷提高單位車輛服務優質高效。認真落實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定,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強化崗位責任,注重維修保養。在采購辦公用品及耗材時,能夠以身作則,廉潔自律,不利用職權和職務謀取不正當利益,做到了艱苦奮斗,勤儉節約。
(三)駐村工作
艱苦奮斗,務實為民,密切聯系群眾,積極處理群眾的熱點難點問題,做到自律、自省、自警、自勵,嚴格執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思想始終誠實,工作始終扎實,作風始終踏實。積極協調村“兩委”干部一班人的凝聚力、工作協調能力和團結的現象。在鎮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理清思路,注重方法,狠抓落實,較好完成各項駐村任務。本人常常利用一定時間到分片村,了解人民群眾、村組干部盼什么、想什么、關心什么,了解情況,掌握動態,有針對性的幫助解決一些問題。比如:精準扶貧,特困戶的幫扶,村級班子干部隊伍建設等等。對分管發生苗頭性的行為及時提醒糾正,在平時工作中注意防范“四風”的反彈,在各個分管部門中沒有人員發生違反違法違紀的行為。
三、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一是學習政治理論,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做到在思想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上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能夠認真落實十九大和習近平系列講話精神,學習黨風廉政有關規定,認真學習《廉政準則》“八項規定”等黨紀法規,深入學習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三是本人加強學習,提高了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性認識。更加著重廉潔自律的教育,能夠深入學習,學習中央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理論,帶頭進行廉政法律、法規、政策的學習,自覺運用所學理論來指導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強化自我約束,抵制各種腐朽思想和不良風氣的侵蝕。四是參觀廉政教育基地反腐圖片展覽,通過學習和參觀,以身邊事身邊人的案例進行警示,大大增強了對勤政廉政的重要性的認識,更認識到了反腐敗的必要性,認識到“四風”危害性,增強了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方面的自覺性。在反腐敗方面自己在思想上有明顯提高,作風上有明顯轉變,紀律上有明顯增強。
四、廉政建設情況
我認真執行廉政建設各項法規制度,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和中央的“八項規定”,堅持厲行節約,在辦事中沒有吃拿卡要,不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未有在惠民資金分配上為親友打招呼,不接受紅包禮金,不從事盈利性活動,不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方便為家人或身邊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在政治生活和政務活動中不搞權錢交易,不大吃大喝,堅持清正廉潔,辦事公道,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在工作中做到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以實際行動維護黨紀政紀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樹立勤政廉政的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四、學法情況認真學習法律,使自己成為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一是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增強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識。在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的過程中,能積極比對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注重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主動學習憲法、地方組織法、選舉法、代表法、監督法等法律法規。通過學習提高代表的自身法律素質和依法履職能力。三是無論在工作還是生活中,都能自覺遵守法律,遵守規章制度,從不做逾越規章之事。五、存在問題及努力方向一年來,本人在政治思想和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與領導和同事的幫助和支持是分不開的,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系統學習,理解透徹方面還有待加強。今后我將繼續深入學習黨風廉政建設各項規定,進一步增強防腐拒腐能力。
2023年鄉鎮人大工作調研報告4
基層社會治理,是指“以維系社會秩序為核心,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多方參與,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解決社會問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應對社會風險、保持社會穩定等方面,為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創造有序、有活力的基礎運作條件和社會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作為全市基層社會治理范圍內的治欠保支工作,既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重點,也是基層社會治理的難點,加強治欠保支治理,是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是建設平安文山的剛性任務,是決勝全面小康必須同步抓好的關鍵環節。今年5月,為牽頭單位,市人社局集中時間精力,組織相關股院,深入城區部分建筑企業、務工群體實地查看、溝通走訪、座談交流,經過系統梳理、研討,形成調研報告如下。
一、市人社局2020年1-4月治欠保支工作情況
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事關廣大農民工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穩定。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云政辦發〔2017〕60號)等規定,市人社局重點開展治欠保支工作。
(一)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政府具體負責的工作體制建設情況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云政辦發〔2017〕60號)等規定,文山市建立以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31個相關職能部門參與的欠薪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參與的協調工作機制。健全解決欠薪綜合治理機制,進一步明確清欠責任,加強協調,上下聯動,形成合力,推動實現欠薪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依法治理和長效治理,有效遏制欠薪違法行為。對監管責任落實不力,有關制度、措施落實不到位,因欠薪引發群體性事件處置不當的,嚴肅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人員責任;對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追究項目負責人責任。
(二)工程建設領域欠薪源頭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進一步規范建設領域市場秩序。從清欠到治欠,嚴厲打擊出借資質,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的行為,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擅自施工建設的工程項目,一律停止工程建設。建設領域施工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招投標無人社部門出具的《工資支付信用記錄證明》,一律不得參與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建設資金來源不落實的政府投資工程項目,一律不予審批。
(三)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工作開展情況
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對分包企業工資支付的監管責任,和發改、市場監督等有關部門簽署欠薪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公布重大欠薪違法行為。逐步實現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共享監管信息,使拖欠方“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四)依法處置欠薪案件、打擊使用童工現象
1—4月,開展日常巡查30戶,接到投訴118件,結案115件,涉及人數877人,金額1396萬元。同時,做好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疫情期間,建議來投訴人員盡量在12345、12333平臺上投訴。1—4月份,平臺上共接到了投訴96件。共發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社會保險法》、《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農民工維權手冊》、《外出務工知識問答手冊》、《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宣傳資料600余份。出動車輛20車次,宣傳人員30余人次,張貼標語2條,解答群眾咨詢200余人。
二、存在問題
治欠保支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依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到位和重視程度不夠、責任落實不夠、欠薪治理制度落實不夠、惡意欠薪打擊力度不夠、執法力量薄弱等諸多問題,仍然需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正視客觀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不到位和重視程度不夠。中央、省、州的制度還未完全落實。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的“1號文件”,明確針對工程建設領域拖欠工資突出的問題,提出各類企業應嚴格依法將工資按月足額支付給農民工本人,嚴禁支付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農民工實名制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不得以包代管;推行銀行代發工資制度,鼓勵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等諸多舉措。但到目前為止,文山市用工實名制、銀行代發工資制度、分賬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還未實現建設項目全覆蓋,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較低,且結算糾紛頻發,行業主管部門監管也還不到位。
(二)建筑行業層層轉包、違法分包現象比較突出。建筑企業原本應承擔的按月支付薪酬、簽訂勞動合同等法定責任,最終轉嫁到一些不規范的勞務公司或者包工頭身上,從而導致工程質量和工程款糾紛和欠薪事件的發生。其次,借用資質、掛靠經營現象較為嚴重,這也成為引發工程款拖欠和工資拖欠的重要原因。
(三)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基礎弱化。農民工大多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出現工資拖欠時,不能理性的依法依規維權,過度依賴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而現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執法裝備等均未達到基本工作需求。
三、工作對策和建議
(一)完善治欠保支治理工作“大保障”。建議在“人、財、物”等方面逐步加強保障,強力推進治欠保支治理基層基礎建設。一是重點推進治欠保支行業部門規范化建設,統籌推進縣(市)、鄉、村三級聯治建設,積極整合人社、住建等信息資源、矛盾糾紛化解等機構,落實人手力量配備、軟硬件建設資金投入,實現整體推進、聯勤聯動。二是健全網格化監管服務建設。強化網格化服務管理功能,健全完善市級行業部門聯勤聯動機制,將涉及治欠保支治理職能部門的人員、資金、設施等資源下沉進網格,實現大事全網聯動、小事逐個解決。著力加強網格管理員隊伍建設,配齊配強縣(市)、鄉網格管理員,加強技能培訓和教育管理,嚴格工作質效考評,提升服務質量。
(二)推動治欠保支治理理念的“大轉變”。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是一項民生工作,也是一項維護公平正義、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基礎性工作,還是一項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涉及廣大勞動者切實利益,關乎社會穩定,必須作為一把手工程切實抓實抓好。要推動治欠保支治理重心向社會普及、向企業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群眾良性互動。一是要將法律服務延伸到基層。為群眾提供高質量、高水準的普法宣傳教育,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的應有之義。市人社局除了常態化開展法律咨詢、普法宣傳、糾紛調解等服務,還依托就業扶貧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和招聘,綜合開展普法宣傳,做到服務全方位,實現17個鄉鎮(街道)村委會、村小組法律宣傳教育全覆蓋。二是要樹立“協同”理念。推動部門力量從分散游離向聚集協同轉變,正視行業主管部門、法律服務行業、示范企業力量在治欠保支治理中的作用,激發社會協同活力。三是樹立“參與”理念。推動基層群眾從徘徊觀望向共建參與轉變,全面營造良好的“治欠保支治理共建共享”輿論氛圍,引導企業、務工人員了解、理解、參與、支持治欠保支治理工作。四是樹立“服務”理念。推動治理主體從管控打防到精細服務轉變,即將治理思路從“要把治欠保支管理好”轉變為“要為治欠保支服務好”,將矛盾糾紛化解和社會風險防控從“問題出現了怎么辦”轉變為“務工人員、企業有哪些多元需求,可能會出現什么問題”來實施摸排、預防、化解等工作。思想認識到位。
(三)推進治欠保支治理模式的“大融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目標任務明確要求,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易發生拖欠工資問題的行業為重點,健全源頭預防、動態監管、失信懲戒相結合的制度保障體系,完善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司法聯動懲處的工作體系。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實現基本無拖欠。具體而言,與其他部門和社會行業依法依規實施動態監管和聯合懲戒。所以:一是要深入開展法治建設。堅持企業守法、務工用法。努力推動企業、務工者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堅持法治保障。扎實推進法律咨詢、司法救助、法律援助進基層活動。維護法律尊嚴。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深入倡行德治教化。堅持以規立德。完善、推廣企業管理規章制度和務工者成員的行為準則,強化規范約束,發揮明導向、正民心、樹新風的積極作用。堅持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倡導社會成員講道德、守法紀,講誠信、守承諾,正向推動企業和社會德治良性發展。三是監督開展自治服務。努力實現“企業能做的監督企業去做,務工人員能做的引導務工人員去做”,保證公共利益最大化,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企業自治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四是責任落實一定到位。重點要落實屬地總負責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牽頭責任、項目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總包企業或專業施工企業直接支付工資責任和清償責任。五是欠薪隱患問題的排查化解到位、認真督辦。各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主管部門牽頭,財政、發改、人社和工會等相關部門配合,對本行業政府工程項目進行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的拉網式排查,做到不隱瞞、不瞞報、底數清、情況明;對已發生欠薪或存在欠薪隱患的政府工程項目,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制定解決方案,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掛牌督辦,積極籌措資金,確保責任不推諉、矛盾不上交、問題不升級,堅決杜絕越級上訪,做好2019年度治欠保支各項工作。六是落實總承包企業欠薪清償責任制。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全面負責,分包企業對分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直接負責。加快誠信體系建設,健全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門對各自職責范圍內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監管對象,盡快建立完善相關信用檔案,及時匯總有關單位的信用信息,并實現部門間的互聯互通,共享監管信息,使拖欠方“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四)推進治欠保支治理體系的“大完善”。一是要健全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強化預防預警能力,有效防范矛盾風險,加強矛盾糾紛源頭排查調處,強化重點領域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鞏固和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二是加大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的打擊處罰力度。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條規定為依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公安機關等相關執法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此類案件違法犯罪活動的嚴重性、危害性,建立人社、住建、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協作機制,以打擊惡意欠薪和惡意討薪為重點,密切分工協作,依法移送和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案件,有力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行為,對于惡意欠薪企業,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以討要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以及以堵路、封門等非法手段討要工資的堅決予以嚴懲,維護法律權威,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與社會公平正義。三是完善安全防控體系。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各項專門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五)推進治欠保支治理體系手段的“大提升”。提高治欠保支社會治理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堅持大融合、大共享、大應用思路,加強對科技信息建設統籌,發揮好大數據作用,推動廣泛融合共享內外數據。積極優化治欠保支治理平臺建設,為社會治安防控和監測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高科技在企業治理的運用深度,積小安為大安。推動治欠保支治理專業化,培養一批懂電腦、懂信息、懂數據的干部隊伍,提升治欠保支治理隊伍科技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