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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十三篇】

                  時間:2017-02-19 工作匯報 點擊:

                  該計劃在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具體、周密、可操作性強方案",即案例前獲得的方法和案例前呈現的方法,即<計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的文章13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致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致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 2020 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包括 2019 年底已納入的脫貧監測戶和符合條件新增的監測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包括 2019 年底已納入的邊緣戶和符合條件新增的邊緣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三有”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收入、就業、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生活用電、廣播電視及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及幫扶情況進行監測。
                    脫貧戶(含脫貧監測戶)、邊緣戶“兩不愁三保障三有”不達標情況和整改情況;
                    脫貧監測戶、邊緣戶返貧(致貧)風險是否解決;
                    是否有新增符合條件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
                    四、監測標準 “三保障三有”情況暫按 2019 年脫貧驗收標準監測,收入標準按年人均純收入 5000 元為監測標準,以月人均純收入累計監測,收入計算規則按 2019 年扶貧對象動態管理要求執行。返貧、致貧風險分因大病返貧、因學返貧、因災返貧、因殘返貧、因突發事件返貧、因產業失敗返貧、因就業不穩返貧、其他返貧等風險。
                    五、監測方式 省、市、縣、鄉、村五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四川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六、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一是各村根據監測標準,結合信訪情況,通過全覆蓋排查將“兩不愁三保障三有”不達標的作為擬監測對象上報鎮脫貧辦;
                    二是縣脫貧辦匯總鄉鎮上報的擬監測對象名單后反饋至縣級“兩不愁三保障三有”責任部門,相關部門進行行業對標情況核實確認,并將核實結果報縣脫貧辦;
                    三是縣脫貧辦梳理匯總行業對標部門核實結果后,將擬監測對象名單(脫貧監測戶、邊緣戶)交由相關部門開展信息比對工作(車、房、經商、公職人員等情況),將比對結果反饋至對標行業部門和鄉鎮。
                    第二步:訪。鄉鎮組織駐村干部、駐村工作隊、村干部等力量,倡導參照大排查入戶工作模式,采取村與村交叉的方式對照擬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三有”達標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擬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縣脫貧辦將走訪核實結果反饋至鄉鎮。
                    第三步:評。鄉鎮根據走訪核實的擬監測對象反饋和信息比對結果,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形成監測對象初步名單報縣脫貧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并由鎮脫貧辦組織人員在國家系
                    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名單中存在“兩不愁三保障三有”不達標的,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脫貧辦,縣脫貧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待省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各級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鎮、村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在監測過程中發現新的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審定并在國家系統補錄、及時預警。大數據平臺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自動生成前,從 3 月起,每月 22 日前上報村級監測管理臺賬。
                    第六步:補。鄉鎮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各村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要對照 2020 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
                    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收入不達標、愁吃、愁穿的問題由農技站、勞保站、民政所負責;
                    義務教育保障問題由鎮科教文衛辦負責;
                    基本醫療保障問題由衛健辦負責;
                    住房安全保障問題由村建辦負責,安全飲水問題由水務辦負責;
                    生活用電問題由張勇負責;
                    廣播電視問題由陳繼剛負責;
                    其他問題和特殊困難由鎮脫貧辦統籌,根據問題成因交相關業務股室負責。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縣級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
                    縣脫貧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縣級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 月 22 日前,鄉鎮完成本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
                    (二)評定錄入。4 月 10 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 月 15 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采集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 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 至 12 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各村實際,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村要根據鎮脫貧辦工作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
                    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業務股室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落實落地。信息比對部門要做好監測對象購買車、房、經商辦企業、公職人員的信息比對工作。各村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各村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鎮脫貧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第2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加快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重要指示精神,依據《省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吉脫貧組〔2020〕10號)和《區鞏固脫貧成果防返貧防致貧的實施意見》(辦發〔2020〕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堅持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管理體制,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標準,統籌政府、市場和社會資源,全面監測、及時預警,提前介入、事前幫扶,鞏固脫貧成果、保障穩定脫貧,確保高質量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瞄準重點群體、實施動態幫扶。

                    (二)堅持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強化分類施策、精準發力。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注重凝聚合力、協同推進。

                    (四)堅持外部幫扶與群眾主體相結合,激發內生動力、提升自我發展能力。

                    (五)堅持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強化區級信息比對,落實基層日常走訪。

                    三、監測對象

                    (一)建檔立卡貧困戶中,已脫貧但有返貧風險的不穩定戶(以下簡稱“脫貧戶”)。

                    (二)非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收入略高于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但有致貧風險的農村低收入戶(以下簡稱“邊緣戶”),以及因病、因學、因災等引發的剛性支出明顯超過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縮減的家庭。

                    監測對象規模原則上為建檔立卡人口的5%左右,特殊情況可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進行確定。

                    四、監測方法

                    防貧監測以農戶為對象,以區為單位統籌組織開展全面大排查,充分發揮“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兩個跟蹤監測預警體系作用,聚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脫貧戶和邊緣戶2類重點家庭,圍繞“兩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隱患的,統籌考慮因病、因殘、因學、因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等剛性支出明顯增大或收入大幅縮減的,或者遭遇重大變故或重大自然災害等可能存在返貧或致貧的,通過農戶申報、鄉村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等途徑,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由鄉識別、區扶貧辦備案后全部納入監測預警范圍。

                    五、預警界限

                    (一)防貧預警線。按照因病、因學、因災等突發因素容易造成返貧致貧風險的分別設置防貧預警線,相關部門根據監測方法第一時間發現返貧致貧隱患,納入重點監測范圍。因病自付醫療費用超過0.5萬元為預警線;因災自付超過1萬元為預警線;因學年支付學費等超過0.8萬元為預警線。

                    (二)防貧保障線。對進入防貧預警線的脫貧戶和邊緣戶進行實時跟蹤監測,經核查符合條件的實施特別救助,解除預警。

                    六、工作程序

                    新識別監測對象履行農戶申報、走訪排查、村民主評議、鄉審核、區扶貧辦備案等程序,實行動態管理,建立工作臺賬,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通過幫扶,致貧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續穩定的兩戶人員退出幫扶范圍后,應繼續開展跟蹤監測。

                    七、幫扶措施

                    (一)防貧保救助措施。按照“未貧先設防,驟貧即處置”的原則,對納入防貧預警監測的“兩戶人員”,及時啟動防貧保障救助基金進行救助,確保“兩戶人員”不致貧不返貧。

                    (二)就業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和務工意愿的監測對象提供幫助,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加強勞動技能培訓,增強貧困戶自我發展能力,保證其能外出務工,獲得穩定的收入,幫助貧困戶實現“一人就業,全家脫貧”。統籌利用公益崗位,多層次開發保潔員、政策宣傳員等扶貧專崗,積極安置監測對象,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

                    (三)產業幫扶措施。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符合貸款條件的提供扶貧小額信貸支持,動員專業合作社、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產業指導員等帶動其發展生產。充分利用消費扶貧、產業保險等方式為其提供增收保障。

                    (四)綜合保障措施。對監測對象所涉及的長期撫恤金、五保金、低保金、養老金、殘疾人補助等長期穩定補貼收入的發放情況及時跟蹤督導,確保各項政策有效落實。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農村低保、醫療、養老保險、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應保盡保。

                    (五)扶志扶智措施。深入開展建檔立卡貧困戶“五星”創建活動。以“五星”貧困戶創建為活動內容,在貧困戶中掀起學優秀、爭先進的熱潮,激發貧困群眾立足自身實現脫貧的信心決心,形成正向激勵,樹立勤勞致富、脫貧光榮的價值取向和政策導向。借助政策宣講、新聞報道、社會宣傳等媒體傳播形式,講身邊事,逐步改變貧困戶“等、靠、要”思想和“懶、散、奢”行為。通過宣傳脫貧致富典范等多種方式,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脫貧致富。

                    八、工作要求

                    一是堅持區負總責、鄉抓落實的體制機制,把防止返貧作為今后扶貧工作的重要任務。區脫貧辦負責指導做好調查核實、信息錄入、精準幫扶、動態管理等工作。鄉村兩級落實工作主體責任,定期開展走訪摸排,嚴格認定程序,抓好幫扶政策實施。區直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鄉黨委政府及區直各部門根據和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工作。

                    二是加大資金投入力度。繼續發揮政府統籌推動作用,探索推進由政府主導向政府引導的轉變,發揮社會扶貧效益,積極引導金融、社會等資金注入,擴大救助基金規模,吸納第三方承擔社會責任,凝聚合力,確保精準防返貧防致貧幫扶救助資金需求。

                    三是防貧工作要實事求是,防止搞形式、走過場。要作為常態化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責任、政策、工作落實,做到監測問題全見底、預警風險全清零,實現防止返貧致貧動態監測、動態預警、動態幫扶、動態銷號,以過硬的質量保證脫貧攻堅圓滿收官。對因工作不重視、推進不得力、措施不落實或弄虛作假導致返貧和致貧,將從嚴追責問。

                  第3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第4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第5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6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根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脫貧攻堅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建檔立卡脫貧戶2020年在現行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對象

                    (一)監測對象

                    1.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52戶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82戶邊緣戶。

                    2.除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1618戶脫貧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分級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扶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預估今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若為脫貧戶則在國扶系統中標注為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10000元(含)的脫貧戶。

                    (三)監測原則

                    堅持2020年“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鎮、村三級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利用國扶系統、建檔立卡手機app、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等信息化工具,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

                    五、監測步驟

                    按照“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監測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在3月2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駐村幫扶干部、網格化精細管理工作隊成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一次入戶排查。

                    第二步:重點“訪”。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力量對村上報的初步監測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新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按照監測對象評定標準,進行核實并綜合評定是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鎮上。

                    2.鎮上評定。鎮扶貧辦對村上反饋對象名單,組織力量開展動態監測,并據此開展暗訪督查督辦。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鎮扶貧辦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監測對象信息,組織人員及時在國家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由扶貧開發局把國家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黃色監測對象由鄉(鎮)、村同時建立臺賬管理;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扶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分級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今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六、時間安排

                    (一)及時開展評定,準確錄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評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評定紅色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二)加強監測幫扶,限時完成補短。從4月開始,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每戶補短措施,做好監測對象的對標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全面銷號。

                    (三)全面鞏固提升,提高脫貧質量。7至12月,對當月監測新發現確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及時落實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時銷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站所要將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硬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細化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銷號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工作落實。

                    (二)加強統籌協調,分類落實幫扶。鎮上綜合統籌,組織辦公室和村(社區)分級分類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三)強化督導問效,跟蹤問題銷號。鎮上將此項工作納入督導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對影響脫貧攻堅任務的嚴肅問責;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對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號前將上月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報鎮扶貧辦,鎮上據此開展暗訪督查,通報發現的問題,并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直至問題銷號。

                  第7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8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9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第10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根據《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脫貧攻堅領導組辦公室關于印發<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結合全鎮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建立健全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和處置,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建檔立卡脫貧戶2020年在現行標準下實現穩定脫貧、邊緣戶不致貧,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達到“零返貧、零致貧”目標,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明確對象

                    (一)監測對象

                    1.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52戶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82戶邊緣戶。

                    2.除國扶系統2019年度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之外的1618戶脫貧戶。

                    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二)分級管理

                    1.紅色監測對象。國扶系統2019年庫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已錄入的邊緣戶;預估今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于5000元(不含)或因自然災害、突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兩不愁三保障”任意一項有可能不達標的,若為脫貧戶則在國扶系統中標注為脫貧監測戶,若為非建檔立卡農戶則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

                    2.黃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5000元(含)但低于10000元(不含)的脫貧戶。

                    3.綠色監測對象。“兩不愁三保障”均達標,預估當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10000元(含)的脫貧戶。

                    (三)監測原則

                    堅持2020年“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鎮、村三級聯動、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充分利用國扶系統、建檔立卡手機app、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大數據平臺”)等信息化工具,結合適時入戶走訪,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并在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

                    五、監測步驟

                    按照“排、訪、評、錄、測、補、銷”七步工作法對監測對象進行篩查確定、動態監測、分類幫扶、補短銷號,具體步驟為:

                    (一)初篩初定

                    第一步:精準“排”。在3月25日前,由村“兩委”、第一書記負責,駐村幫扶干部、網格化精細管理工作隊成員參與組成工作隊按照“兩不愁、三保障”脫貧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穩定,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困難家庭戶作為擬監測對象,集中一次入戶排查。

                    第二步:重點“訪”。鎮黨委、政府統籌組織力量對村上報的初步監測名單開展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新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戶,按照監測對象評定標準,進行核實并綜合評定是否符合監測對象條件。

                    第三步:綜合“評”。

                    1.村級初評。村委會排查匯總初步監測對象名單后,第一時間組織“村兩委”干部、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干部等人員召開專題會進行初評,提出初評意見。形成初評意見后,在統籌組織人員逐戶核實的基礎上,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復核,形成書面評定結果反饋到鎮上。

                    2.鎮上評定。鎮扶貧辦對村上反饋對象名單,組織力量開展動態監測,并據此開展暗訪督查督辦。

                    (二)準確鎖定

                    第四步:準確“錄”。村兩委和駐村工作隊根據鎮扶貧辦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監測對象信息,組織人員及時在國家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分類建檔管理,紅色監測對象在國扶系統中錄入為新增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由扶貧開發局把國家子系統中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形成防止返貧致貧監測臺賬;黃色監測對象由鄉(鎮)、村同時建立臺賬管理;綠色監測對象由各村自行建立臺賬管理。

                    第五步:每月“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要實地入戶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若預警對象原為黃色或綠色監測對象,則先在國扶系統錄入為邊緣戶或標記為脫貧監測戶,待導入大數據平臺后按上述步驟標注預警。

                    (三)分類幫扶

                    第六步:分類“補”。根據分級對象、分類實施幫扶措施:

                    1.紅色監測對象。以“補”為主,對照今年脫貧標準補齊短板。對于收入不達標的優先安排公益性崗位、協調就近和外出務工等途徑增收,對收入不達標且無勞力的,民政部門負責加強兜底政策扶持;對于飲水安全、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等保障方面不達標的,由水務、教育、衛健、住建等負責補齊短板。

                    2.黃色監測對象。以“扶”為主,根據監測對象勞動力狀況和收入結構,制定幫扶措施。通過就業創業培訓、種養殖技術指導等方式,提升“造血”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壯大產業規模,多元促進增收,提高脫貧質量。若監測等級升級為紅色,則按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3.綠色監測對象。以“引”為主,突出“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主題,加強扶志扶智教育等激勵機制,樹立脫貧榜樣。若監測等級升級為黃色或紅色,則按黃色或紅色監測對象開展監測和幫扶。

                    六、時間安排

                    (一)及時開展評定,準確錄入信息。4月15日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評定工作。4月20日前,完成評定紅色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工作,4月25日前,完成黃色、綠色監測對象臺賬建立工作。

                    (二)加強監測幫扶,限時完成補短。從4月開始,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及時制定每戶補短措施,做好監測對象的對標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工作,6月底前,全面完成紅色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全面銷號。

                    (三)全面鞏固提升,提高脫貧質量。7至12月,對當月監測新發現確定的紅色預警監測對象,及時落實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立行立改,及時銷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壓實工作責任。各村(社區)、站所要將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硬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細化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銷號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工作落實。

                    (二)加強統籌協調,分類落實幫扶。鎮上綜合統籌,組織辦公室和村(社區)分級分類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

                    (三)強化督導問效,跟蹤問題銷號。鎮上將此項工作納入督導重要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及時通報,對影響脫貧攻堅任務的嚴肅問責;加強對各村的督促指導,對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各村要立行立改。4月起,各村每月2號前將上月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開展情況報鎮扶貧辦,鎮上據此開展暗訪督查,通報發現的問題,并跟蹤問題整改情況,直至問題銷號。

                  第11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對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統領,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州委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省負總責、州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圍繞“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蹤變化情況、著力促增收、強兜底、救急難,做到及時發現、分類幫扶、動態清零,防止出現規模性返貧,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確保鄉村振興戰略落實落地。

                    二、基本原則

                    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后幫扶相結合。提前發現并將符合條件的農戶納入監測范圍,協同做好低保、特困供養等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監測,及時制定計劃,采取有效幫扶,防止返貧致貧發生。

                    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強化政府責任,引導市場、社會協同發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貧的合力。

                    堅持開發式幫扶和保障性措施相結合。因人因戶,分類施策。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采取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通過勞動增收致富,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

                    堅持日常監測與定期動態調整相結合。日常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實時更新監測臺賬信息,做到發現及時、響應迅速,幫扶到位。定期組織監測對象動態調整和數據共享,提升監測準確性,確保有針對性的幫扶,實現“動態清零”。

                    三、監測方法

                    (一)監測對象和范圍。一是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二是已消除風險的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三是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導致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戶;四是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農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0年底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農戶。由市扶貧辦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存在風險的認定為監測對象,開展有針對性的幫扶。(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落實)

                    監測內容。持續跟蹤收入支出情況,監測是否收入大幅縮減或剛性支出較大;“兩不愁三保障”、飲水安全是否存在隱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災害、出現意外事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等。(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住建局、衛健局、醫保局、水利局、民政局等)

                    (三)監測程序。通過農戶申報、鄉(鎮)街道干部走訪排查、相關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數據比對等途徑,由市扶貧辦確定監測對象,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定期進行風險消除評估,實行動態管理。

                    1.農戶申報。農戶申報材料由村“兩委”、駐村干部等核實,由鄉(鎮)街道確認后報市扶貧辦核定,每半個月報送一次。

                    ”、飲水安全存在隱患和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出現生活困難情況,定期開展回訪核查,每半個月報送一次預警人員名單,由市扶貧辦核定。

                    3.行業部門篩查預警。教育、住建、衛健、醫保、水利、民政、農業農村、殘聯等部門組織系統工作人員,通過入戶或其他手段進行篩查,及時報送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戶的預警信息,由市扶貧辦確認匯總,定期開展數據共享和對接,行業部門每2個月至少與市扶貧辦進行一次數據交換。

                    4.監測對象確定及管理。村“兩委”、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上報的預警人員名單,經市扶貧辦核實確認為監測對象后,及時反饋相關部門和鄉村,并由鄉(鎮)街道、村兩級按照名單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

                    監測對象實行線下臺賬和信息系統同步管理。鄉(鎮)街道和行業部門分級建立監測臺賬,準確記錄農戶基礎信息、篩查走訪、風險種類和預警等級、采取的幫扶措施、風險消除情況等內容,所有臺賬都要實時動態更新。民政部門監測的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由民政部門專項管理,定期交換數據。市扶貧辦每2個月組織開展一次風險消除評估和動態管理,及時將新納入的監測對象信息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已消除風險的在系統中進行標記,實現“動態清零”。監測對象的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可即時動態調整。(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四)分級預警。對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戶根據風險種類、收入水平與結構、家庭成員勞動能力等因素,繼續實行分級預警。監測對象預警級別按照從高到低分為“Ⅰ、Ⅱ、Ⅲ”三個等級,分別用“紅、黃、藍”三種顏色標示。Ⅰ級紅色預警,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因病因殘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或家庭收入低于國家扶貧標準1.5倍左右的瀕臨返貧致貧戶。Ⅱ級黃色預警,即無勞動力、無創業能力、收入僅靠資金幫扶、產業分紅等方式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極易返貧致貧戶。Ⅲ級藍色預警,即因病因殘等部分喪失勞動力、收入水平不夠穩定、自主發展動力不足,主要依靠產業項目和幫扶帶動,出現返貧(致貧)風險因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困難的容易返貧致貧戶。

                    返貧(致貧)風險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學、因殘、因災、因突發事件、因產業失敗、因就業不穩定等種類,監測對象確定預警等級后,分類實施幫扶,并根據風險變化情況實時調整預警級別。對評估已消除風險的,在保持監測的基礎上,標記消除風險,取消預警級別。(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民政局等)

                    四、幫扶措施

                    采取分層分類的方式組織實施幫扶。根據“省負總責、州市鄉抓落實”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省級相關部門關于幫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要求,州級層面指導縣市根據監測對象實際制定幫扶計劃、督促落實幫扶措施。市級層面,制定針對性幫扶計劃、落實具體措施;各鄉(鎮)街道按照計劃實施幫扶,對各項幫扶措施成效進行密切跟蹤。對納入防止返貧監測的對象,采取下列措施分類施策。

                    (一)產業幫扶。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且有產業發展意愿的監測對象,加強生產經營技能培訓,動員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創業致富帶頭人等帶動其發展生產。

                    (二)就業幫扶。對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根據培訓意愿,組織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對有外出務工意愿的,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幫助實現異地就業;對難以外出務工的,動員當地用人單位優先吸納,幫助實現就地就近就業;對就業困難的人員,通過鄉村公益性崗位進行安置就業。鼓勵監測對象參與農村項目建設,多渠道就業。

                    (三)綜合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進一步強化低保、醫療、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和臨時救助等綜合性社會保障措施,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對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戶及時給予急難社會救助和受災人員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導監測對象通過生產和就業增收致富,對自強不息、穩定脫貧致富的監測對象,探索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積極開展鄉風文明建設,發揮村規民約作用,倡導贍養老人、扶養殘疾人。

                    (五)社會幫扶。多渠道籌措社會幫扶資金,為監測對象購買保險,及時化解生活生產風險。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幫扶,有效利用“中國社會扶貧網”、“社會眾籌”等平臺,積極爭取公益團體、愛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資源支持。(責任單位:各鄉(鎮)、近海街道、市扶貧辦、教育局、衛健局、醫保局、住建局、水利局、民政局、農業農村局、殘聯、人社局等)

                    五、實施步驟

                    開展防止返貧監測與幫扶工作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具體完成時限可根據省、州統一部署進行適當調整。

                    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制定實施方案,并召開專題會議,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

                    督促推進(5月30日前完成)。市扶貧辦指導鄉(鎮)街道、村兩級組織開展脫貧不穩定戶和邊緣易致貧戶的對象認定、分類監測和精準施策等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要求推進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扶貧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調研指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階段總結(6月21日前完成)。各鄉(鎮)、街道扶貧辦對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進行階段性工作總結,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并將相關情況報市扶貧辦。

                    常態開展(長期堅持)。5年過渡期內,市扶貧辦根據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及時發現問題,有效化解返貧風險。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落細責任。市扶貧辦要落實主體責任,做好監測對象認定、組織實施分類幫扶、風險評估、動態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農業農村、住建、水利、人社、衛健、醫保、殘聯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與比對分析,及時通報出現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隱患、支出驟增或收入驟減家庭的預警信息、制定和落實幫扶措施;鄉(鎮)街道、村做好日常監測預警、定期開展走訪摸排,按時上報預警人員名單,實施具體幫扶。

                    (二)強化工作保障。強化資金保障,合理安排財政投入規模,努力撬動金融資本、社會資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有效運行。強化人員保障,各級要加強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隊伍建設,政府和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安排專人負責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鄉(鎮)街道要依托村“兩委”、駐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鄉村振興相關工作人員等做好具體工作。

                    (三)嚴格檢查考核。適時組織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實地核查,把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考核范圍,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獎優的重要參考。

                    (四)減輕基層負擔。依托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現有成果,充分發揮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行業部門大數據平臺和村兩委、駐村工作隊作用,加強監測對象家庭、收入狀況等信息共享,減少不必要的填表報數,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第12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按照_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0年防止返貧鞏固提升脫貧質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鎮為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建立完善穩定的防止返貧長效機制,現制定如下方案:
                    一、扎實開展動態調整工作
                    嚴格按照縣脫貧辦要求,每月開展動態調整工作,切實做好脫貧戶的動態監測工作,嚴格審核數據質量,做好系統內貧困人口自然變更和扶貧對象信息采集錄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二、做好貧困戶分類管理
                    按照相關文件精神,將脫貧戶分為一般監測戶、重點監測戶、邊緣脫貧戶三類,進行分類管理。
                    對家庭有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大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隨時關注,能享受的政策“應享盡享”,家庭中有勞動力的,積極推進產業扶貧或推薦就業。對家庭無較大的醫療、教育等開支,返貧可能性較小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加強走訪,鞏固已享受的政策,繼續推進產業扶貧,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鼓勵自主就業。對于無返貧風險的脫貧戶,幫扶措施為:按期走訪,給予生活、生產上的關心和幫助,繼續享受原有政策,幫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習慣并進行感恩教育。
                    三、建立“回頭看、回頭幫”返貧監測機制
                    緊緊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對已脫貧戶進行持續扶持,按照“在攻堅期內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變”的規定,繼續落實相關政策,對原安排幫扶項目未實施完的脫貧戶,按照貧困退出政策繼續實施,確保其穩定脫貧;對原享受政策的脫貧戶堅持脫貧不脫政策的原則繼續享受原政策。
                    對已經脫貧的群眾,幫扶干部要定期上門回訪,建立檔案進行跟蹤,準確掌握其脫貧后的生產生活狀況,持續增強其“造血”功能,加大對脫貧戶的技術和產業扶持,打牢不返貧的產業基礎,讓脫貧戶有持續、穩定收入,切實做到讓貧困群眾思想觀念有轉變、環境條件有變化、勞動技能有提升,有穩定的收入渠道,徹底防止脫貧戶返貧。
                    對摘帽村已實施的產業幫扶,繼續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扶持致富帶頭人,同時繼續探索發展新路徑,打造新產品,促進資源良性發展。對未完成的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繼續按原有政策加強建設,同時充分發揮村規民約作用,發揮鄉賢道德感召力量,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風,為群眾穩定脫貧致富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13篇: XX鎮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方案預脫貧會議記錄

                    按照省、州要求,為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精神,強化返貧預警監測,探索建立穩定脫貧長效機制,持續鞏固脫貧攻堅成效,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脫貧不穩定人口和邊緣人口進行預警監測,全面完成“大排查”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常態化開展扶貧對象“回頭看”“回頭幫”,確保全縣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2020年持續穩定達到脫貧退出標準,有效防止出現新的絕對貧困,確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戶、不掉一人”,奪取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勝利,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打下堅實基礎。

                    二、監測對象

                    (一)脫貧監測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貧風險的建檔立卡已脫貧戶。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的已脫貧戶。

                    (二)邊緣戶: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貧風險的非建檔立卡農戶。

                    三、監測內容

                    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對監測對象的住房、教育、醫療、安全飲水、收入、就業、生活狀態等變化情況進行監測。

                    四、監測方式

                    根據《州防止致貧返貧監測幫扶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行縣、鄉、村三級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從上到下、自下而上的雙向監測、靶向預警的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并在省脫貧攻堅大數據平臺(以下簡稱為“大數據平臺”)上完善相關信息數據。監測對象不申請,評定工作不宣傳,結果不公示。

                    五、監測步驟

                    第一步:排。2019年“兩摸底”摸排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不納入排查范圍。縣攻堅辦組織“兩不愁三保障”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研究制定相關行業部門初步監測對象的標準。各行業部門和鄉(鎮)根據標準,將“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不夠穩定的,以及平時掌握的上訪、信訪、群眾反映較多的家庭困難戶作為擬監測對象。縣攻堅辦匯總后對擬監測對象開展信息比對工作,將比對后審定名單分發到各行業部門和各鄉(鎮)。

                    第二步:訪。縣級攻堅辦統籌組織力量對照初步監測名單開展進村入戶走訪,重點核實“兩不愁三保障”穩定實現情況,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在進村入戶過程中,對發現其他家庭生活實際困難的農戶,應納入初步監測對象并入戶核實。

                    第三步:評。根據走訪核實的情況,鄉(鎮)組織村“兩委”干部和駐村工作隊開展評議,共同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將擬監測對象的名單報縣級攻堅辦審定。

                    第四步:錄。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根據審定的名單,入戶采集新增邊緣戶信息,由鄉(鎮)組織人員在國家系統中錄入新增邊緣戶,標注新增脫貧監測戶。對監測過程發現的新增監測對象,及時按程序在國家系統補錄。待省扶貧開發局將國家系統中已標注的脫貧監測戶和錄入的邊緣戶導入大數據平臺,平臺自動匯總后形成全縣防止返貧監測臺賬。

                    第五步:測。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重點圍繞“兩不愁三保障”實現情況,2020年每月對監測對象進行一次動態監測。對“兩不愁三保障”出現缺項的,由村“兩委”或駐村工作隊及時在大數據平臺上標注預警,鄉(鎮)初審后上傳至縣攻堅辦,縣攻堅辦審核后確定為預警監測對象,并根據其實際困難反饋至相關行業部門。

                    第六步:補。各行業部門要根據預警監測對象實際困難情況,會同鄉(鎮)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應限時完成補短幫扶。對預警的脫貧監測戶,對照2020年脫貧退出的標準,對標補短,全面達標;對預警的邊緣戶,要及時落實幫扶救助。

                    第七步:銷。完成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后,各行業部門在大數據平臺中提出銷號申請;縣攻堅辦組織核實后,在大數據平臺中批準銷號。銷號后,各行業部門應將相關情況在本行業信息系統內及時更新。

                    六、時間安排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監測工作動員部署,全面鋪開檢測各項工作。

                    (二)評定錄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評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監測對象的信息錄入工作。

                    (三)補短幫扶。6月底前,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全面完成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四)成效鞏固。7月至12月,每月開展一次動態監測,對新發現的預警監測對象,及時開展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立行立改。

                    七、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作為打贏脫貧攻堅收官之戰的重要舉措,充分運用大排查成果,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鄉(鎮)、本部門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實施方案,細化完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動態幫扶機制和限時辦結制度。

                    (二)認真組織實施。縣攻堅辦要加強工作統籌,認真組織相關行業部門和鄉(鎮)分級分類分層解決問題,及時回訪銷號,形成穩定脫貧長效機制。各行業部門要制定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導。各鄉(鎮)要認真做好監測對象的摸底和動態監測工作,落實預警監測對象的對標補短和幫扶救助。

                    (三)強化督查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對直接影響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實現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對工作中需進一步改進的問題,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持續整改。縣紀委、縣攻堅辦要加強監管指導,將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納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疇,確保責任落實、工作落實、政策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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