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是一個中文單詞,拼音是gùjí它指的是一種長期難以治愈的疾病。從困難的經典·“十八難”病人患病時間長,吃藥難,吃藥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委政法委頑瘴痼疾整治報告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黨委政法委頑瘴痼疾整治報告篇1
按照市教整辦文件要求,現將xx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頑瘴痼疾整治概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縣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頑瘴痼疾整治工作在省市指導組的精心指導和縣委的堅強領導下,按照具體要求,結合本縣實際,通過定內容、定措施、定目標,采取各種形式自查,扎實開展“五看”“七查”,共排查“六大頑瘴痼疾”問題xx個,先后采用黨組(黨委)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組織處理干警xx人,移交縣紀委監委處理干警x人,所有問題如期整改到位。
1.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情況。對xxx年以來執行“三個規定”情況進行認真自查填報,共排查填報防止干預“三個規定”情況xx件,其中,正常過問案件情況x件,執行“三個規定”不規范問題x件,經核實無違反干預“三個規定”問題。對執行“三個規定”不規范問題,開展補充登記填報x件,對x人進行了提醒談話。同時,扎實開展“四長”宣講“三個規定”和黨政領導干部、政法干警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公開承諾行動,全縣集中召開宣講會xx場次,所有縣級領導、各級各部門班子成員及政法干警共簽定承諾書xx份。
2.整治政法干警違規經商辦企業和配偶子女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情況。通過自查排查,共發現在職人員辦企業問題線索xx人xx件,干警家屬辦企業問題線索xx人xx件,收到省市向我縣政法機關反饋線索信息xx件。經核查核實,在職違規從事經營活動xx件(公安正式干警x人、工勤x人),干警配偶及配偶子女合規經營xx件,重復線索xx件,涉及企業已注銷、吊銷、倒閉的xx件,信息比對錯誤x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x件。對x名在企業中擔任法人代表、股東或監事的公安干警進行了提醒談話,并已全部辭去公司中擔任的職務,退出了經營管理活動;對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合法合規經營,要求及時向組織報備、報告有關情況;對倒閉、停業或未參與的辦理了注銷、撤出合伙經營。
3.整治違規參股借貸情況。通過自查和大數據排查,共查詢干警參股借貸問題線索xx人xx件,干警家屬xx人xx件,經核查核實違規參股借貸問題x件,處理x人,問題全部整改到位。
4.整治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情況。共排查減刑xx件次、假釋xx件次、暫予監外執行xx件次,發現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存在定期體檢不規范、執行不明漏管等問題x件,排查出xx市公安局xx分局違規辦理xx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問題x件,無縣政法干警違法違紀問題。目前,x件不規范等問題全部整治到位,xx公安局違規問題于x月xx日向xx縣司法局送達了罪犯xx收監執行通知書也整改到位。
5.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情況。全縣自查排查發現問題共xx件,對照指引中有關具體內容和要求,核實認定問題xx件(公安系統xx件,法院系統xx件),其中:有案不立xx件,壓案不查x件。目前xx件問題全部整治到位,處理xx人。
6.整治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執業、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通過法院、檢察院干警自查、單位排查和縣司法局協查,目前尚未發現退休、離任法官檢察官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情形。
二、典型經驗
1.開展“五學”,確保學教長抓長效。將學習貫穿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始終,靈活方式方法,深入持久學習,不斷增強政法干部(干警)思想認識和行動自覺。結合實際開展設立專題學、建立制度學、組織輔導學、現場啟迪學、測試鞏固學,建立實行了“集體學習日”“政治輪訓”“補課”等制度,確保了學習質量和效果,使政法干警學有所得、學有所獲。
2.實行“雙包”,確保責任嚴實有效。堅持抓書記、書記抓,自覺落實“四個直接、五個親自”要求,創新實行“五位書記”點對點聯系督導政法單位、縣委常委分區域督導鎮(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督導機制,實行政法委員包系統、政法單位班子成員條線包抓指導“雙包”責任制,細化了x個分項方案,制定了倒排工期圖,壓實七查責任,各項工作緊密銜接、高質高效。
3.采取“四查”,確保問題查清摸實。采取全面自查、案件核查、智能排查和隊伍巡查四大舉措,對各項“頑瘴痼疾”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查準、查清干警存在問題。先后有xx名干警在兩輪自查報告表填報中報告了自身存在問題,有xx人在兩輪談心談話中主動講清存在的問題,評查、核查、排查各類案件中發現瑕疵案件xx件、違規問題xx件,巡查發現問題x大類xx個,政法干警存在問題查清查實。
4.做到“三個結合”,確保成果有效真實。將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與政法業務、與高質量發展、與為民實踐緊密結合,做到“十個指頭彈鋼琴”。常態化開展矛盾糾紛大走訪大排查大化解活動和治安、安全大檢查,扎實做好建黨xx周年慶祝活動和“十四運”安保維穩各項工作,出臺了平安建設工作助力鄉村振興、政法機關班子成員聯系重點項目建設、為重點項目建設“一對一”法律服務等措施,集中開展了“走基層聽民意,心系民困辦實事”“大走訪大排查,矛盾糾紛大化解”“轉作風聚民心、提升群眾滿意率”等五大活動,先后出臺便民措施xx項,提供便民服務xx次,為群眾辦實事xx件,調處矛盾糾紛xx起,整改安全隱患xx處,破獲各類案件xx起,司法救助群眾x例xx萬余元,開展法律知識講座xx場次,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三、制度成果政法各部門在教育整頓中先后建立完善《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嚴格貫徹落實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工作實施意見》《案件質量評查與卷宗歸檔實施細則》《民警家屬經商辦企業報備制度》《民警及其家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定期排查制度》《xx縣看守所規范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規定》《xx縣公安局受案、立案管理規定》《干警定期交流輪崗制度》《社區矯正案件審查評查制度》等各類制度機制xx余項。
黨委政法委頑瘴痼疾整治報告篇2
一、“六大頑瘴痼疾”主要內容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確定要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作風形象改觀,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
1.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2.違規經商辦企業;3.違規參股借貸;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7.離職檢察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
二、“六大頑瘴痼疾”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干警查糾問題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通過全面排查、深挖細查,共發現屬于“六大頑瘴痼疾”范疇的問題11個。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個,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4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6個。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個別人員認識不清,對于不屬于填報的情況進行填報;個別人員填報內容不完整,沒有詳細記錄被記錄填報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過問情況;記錄報告主體不全面,沒有做到全覆蓋。
(二)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減刑、假釋案件相關資料不全面、不及時問題,沒有通過正式方式及時糾正,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積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假依據停留在事后書面審查,忽視同步對罪犯考核得分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考察、審查;對罪犯的詢問沒有做到全覆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問題,檢察監督不實不細。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審核不扎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發面存在的問題
1.司法不規范導致數據錯誤、報表失真。檢察機關監督立案后長期無結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錄不完整,文書上傳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機關已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司法不嚴格造成監督不力。對部分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未進一步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情形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超過法定期限答復的情況未履行監督職責。
3.卷宗裝訂不規范。個別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檢察機關送達回證、公安機關答復文書,個別案件卷宗封面填寫不完整甚至填寫信息錯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范,專人管理制度落實不細。
5.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存在短板,導致成案率較低、辦案效率不高、辦案效果不佳。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轄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掌握不夠,案卡填錄不規范,影響數據統計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頑瘴痼疾”整改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個問題,我們認真落實“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措施到崗,具備條件的立查立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限期整改,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不銷號,長效機制不建立不過關。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個,完成制度機制建設5項。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典型案例通報,在辦公樓顯示屏滾動播放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公眾號、檢察局域網轉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開通防止過問案件手機彩鈴,印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應知應會50問》口袋書,開展多種形式教育,強化守規自覺。
2.督促個人填報。采取個人填報、組織補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制作專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報顧慮,最大限度地摸排有關違規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報告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寫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錄報告事項。
3.加大督察力度。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全體檢察人員填報情況匯總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印發通報,督促整改。對15個零報告部門,采取分管院領導參加部門會議、與部門負責人提醒談話等方式,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有2個部門的干警補報了符合要求的《報告表》。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推進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細則》,規范填報事項、填報程序及辦案人員線上線下填報要求,細化學習教育、責任分工、督導檢查、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人員及其親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編干警、借調人員、書記員及聘用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個人信息1073條。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多渠道排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的問題。
3.認真細致甄別。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認真甄別,經調查,2名聘用制書記員、3名聘用人員有經商辦企業情形,雖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從嚴管理,經談話提醒后,2名聘用制書記員主動注銷了名下企業,3名聘用人員書面承諾依法依規經營。
4.推行動態監督。出臺《檢察人員及其配偶、檢察人員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人員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向市院簽訂承諾書,就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股借貸、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作出承諾。承諾書留存政治部備查。
5.探索協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發生,實時掌握檢察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從事經營活動信息,目前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經商辦企業信息查詢協作機制,定期查詢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規范檢察機關人員日常管理,杜絕違規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職后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開展重點案件監督。對今年以來三門峽監獄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回頭看”。對正在提請減刑、假釋的102名罪犯的相關材料全面審查,建議并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開庭審理。對審判人員在提請前、開庭中與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監舍罪犯的談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5名罪犯建議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對2名擬假釋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協調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對監獄報請減刑、假釋報請程序和報請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會簽《關于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督工作的規定》,強化對罪犯減刑、假釋的同步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病情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及時組織重新司法鑒定;針對暫外服刑人員“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外人員再犯罪情形,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監督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重視程度不夠問題,向監獄發出加強監管干警培訓力度、重視對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檢察建議。
4.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人員中未發現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關口前移。出臺規定,在辦理檢察人員離職手續時,同步簽訂不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承諾書;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檢察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信息通報的九條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動態管控。
(四)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明晰查糾方向。重點排查“一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閱卷評查基層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立未立、立不及時以及調查不透或結論定不準等問題;逐案自查2019年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評查2017年以來辦理的不捕不訴、刑事申訴等案件,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捕未捕、應訴未訴、漏罪漏犯等問題。
2.強化規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統一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表》《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嚴格調查備案制度,加強對案件線索處理的統一把關。
3.加強學習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檢察檢院及其他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課件、經驗和學習資料,刻錄成光盤發放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干警,建立自學制度,并將學習情況納入本業務條線考核內容,督促干警自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發《關于規范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流轉注意事項的提示》,規范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節點填錄工作。
切實抓好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成敗之舉,是市人民檢察院必須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必須履行的時代使命。下一步,我們將以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更嚴的措施推進“六大頑瘴痼疾”整治工作繼續深入,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和人民群眾評價,以監督促進整改,以監督檢驗成效,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黨委政法委頑瘴痼疾整治報告篇3
為進一步鞏固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果,從根本上消除非法營運、車輛亂停亂擺、超限超載、“三無”車輛上路行駛、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領域的交通問題頑瘴痼疾,經鎮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2020年五月份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法打擊非法營運、車輛亂停亂擺、超限超載、“三無”車輛上路行駛、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是關愛生命和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意識的重要舉措,必須堅持常態化、長效化、制度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動是進一步鞏固升華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成果的長遠需要,更是提振信心,提升工作水平現實需要,必須堅持路面執法為重點,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科技等手段,堅持非法營運一律取締、亂停亂擺車輛一律拖離、“三無”車輛上路行駛一律扣押并強制報廢、超限超載車輛一律卸載、騎行摩托車不戴頭盔行為一律處罰,做到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擋、實現全覆蓋。
二、工作措施
(一)集中打擊取締非法營運行為,整治“兩客一危”。重點打擊營轉非大客車、農村面包車、三輪車、商務車非法載客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省道路運輸條例》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二)嚴厲打擊車輛超限超載行為。依據《省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三)集中整治轄區內車輛亂停亂擺和騎行摩托車不戴頭盔行為,使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摩托車違法行為明顯減少。
(四)嚴厲打擊“三無”車輛上路行駛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一經查實,強制扣押報廢。
三、組織領導
成立鎮2020年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月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同志任組長,正科級干部同志任副組長,鎮綜合執法隊、縣交警五中隊、各村主任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地點設在鎮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整治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對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月進行監督、指導、調度、協調。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路面執法組、應急處置組、宣傳報道組4個小組。
(一)綜合協調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1、負責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月執法過程中各工作組、職能部門的綜合協調、調度、聯絡;2、負責督促各組工作開展情況;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路面執法組
執法組組長:
副組長:縣交警五中隊中隊長
成員:鎮綜合執法隊、縣交警五中隊
執法地點:鎮轄區
工作職責:1、按照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制度抓好落實,認真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負責執法點路面執法,搞好路面清理;2、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亂停亂擺、“三無”車輛上路行駛、非法改拼裝車輛、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騎行摩托車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應急處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工作職責:1、負責協調處置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執法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2、搞好證據收集和案件處置,并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
工作職責:1、負責對執法行動全程跟蹤報道;2、負責信息報送和簡報編發工作;3、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實施步驟
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從2020年5月6日至5月31日,為期26天,分四個階段。
(一)發動宣傳階段(5月1日-5月6日)
具體安排:各村及相關單位,廣泛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宣傳活動。進一步提高全社會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治超工作的知曉度和參與度,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職能部門、鎮綜合執法大隊要提高認識,在全鎮范圍內采取懸掛宣傳橫幅標語,滾動播放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宣傳標語政策規定等,通過一系列的宣傳方式,為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平穩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二)集中整治階段(5月7日-5月29日)
1、整治全鎮公路路面,確保路面無亂停亂擺車輛;
2、打擊超限超載及非法改拼裝車輛上路行駛;
3、嚴厲打擊取締摩托車非法載客和“三無”車輛上路行駛行為;
4、從嚴整治騎行摩托車不戴頭盔現象。
(三)總結階段(5月30日-5月31日)
嚴格按照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考核辦法進行檢查考核。活動結束后,鎮政府將組織人員對全鎮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進行全面檢查,對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村進行通報或者約談等。各村要做好交通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及責任意識。各村、相關職能單位要高度重視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成立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加強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組織領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開展聯席會議,科學研判,合理部署,確保活動扎實有序開展,同時充分認識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鎮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進行督查,對開展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效果進行評比,排名情況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二)完善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動工作機制。加強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處罰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聯席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快速對各路面違法車輛依法實施處罰
黨委政法委頑瘴痼疾整治報告篇4
教育整頓開展以來,在省廳、市局黨委的堅強領導和正確指導下,高新公安分局堅持把教育整頓作為“一號工程”和首要政治任務,緊緊聚焦“四句話、十六字”總要求,緊緊圍繞省廳黨委“五自三為三步”總思路,緊緊盯住“全國知名全省一流”總目標,以問題為導向,聚焦關鍵少數,壓實主體責任,鏟除頑瘴痼疾。
一、以“三高布局”重點謀劃推進
一是高站位部署。分局黨委高度重視,著力統一全警思想認識,自覺對表對標上級部署,主動抓好貫徹落實,合力打好攻堅之戰,共召開x次黨委會、x次教育整頓推進會,主要領導先后x次向高新區、xx園區主要領導主動匯報教育整頓開展情況。
二是高標準策劃。堅持用上級的系列指示精神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并針對高新隊伍實際狀況找準病灶,制定了“1+n”工作方案,在完成規定動作基礎上,創新自選動作,出臺《學習資料匯編》《黨委班子成員問題查究表》《查糾問題五項問責規定》等,明確“八類”重點學習內容和“六類”重點排查內容。
三是高強度推動。成立由分局黨委書記、局長xx為組長教育整頓專班,組建了x個工作小組。建立例會、信息、聯系、督查、清單、宣傳“六項制度”,制定責任、學習、問題、整治“四張清單”,部署開展教育整頓“鐵紀系列”督察行動,走訪黨政部門領導x余人次、約談部門負責人x人,重點通報整改x類x個問題。
二、以“三學教育”筑牢思想根基
一是理論學習掀熱潮。堅持領導帶頭學,采取每周組織集中學習、深入支部講授黨課、組織理論座談交流等方式,組織集中學習x次、集中研討交流x次,黨委班子成員為各支部講授黨課x次。堅持分層區分學,制定下發教育整頓學習清單,分黨委班子、中層干部、政工干部、民警和輔警x個層次,建立了分類學習清單和統一學習清單。堅持創新方式學,深化鞏固“學習強國”等平臺學習,開展印發專題學習資料、舉辦專題講座、舉辦應急應會知識競賽、制作教育整頓展板、開展主題教育征文等系列活動,利用市局教育整頓測試系統,組織全局民輔警開展線上測試,營造濃厚學習氛圍。
二是典型學習添熱情。把弘揚“先進精神”作為教育整頓的重要任務,深入梳理挖掘在疫情防控、抗洪搶險、國慶安保和默默奉獻等工作涌現出的先進典型,選樹先進集體x個,對x名個人實施戰時獎勵,發動號召大家做到“讓優秀成為一種習慣、讓卓越成為一種追求、讓擔當成為一種命”。
黨委政法委頑瘴痼疾整治報告篇5
一、“六大頑瘴痼疾”主要內容
根據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試點工作動員會部署安排,確定要以突出問題整治帶動面上問題整改、作風形象改觀,集中整治“六大頑瘴痼疾”:
1.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2.違規經商辦企業;3.違規參股借貸;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5.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6.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7.離職檢察人員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
二、“六大頑瘴痼疾”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學習教育提高檢察干警查糾問題的思想自覺和政治自覺,通過全面排查、深挖細查,共發現屬于“六大頑瘴痼疾”范疇的問題11個。其中,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1個,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4個,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問題6個。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個別人員認識不清,對于不屬于填報的情況進行填報;個別人員填報內容不完整,沒有詳細記錄被記錄填報對象基本情況及簡要情況等主要內容,不能全面反映過問情況;記錄報告主體不全面,沒有做到全覆蓋。
(二)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1.檢察機關對監獄報送減刑、假釋案件相關資料不全面、不及時問題,沒有通過正式方式及時糾正,審查不認真不細致。
2.檢察機關對監獄提供的減刑、假釋積分考核、獎勵審批表等減假依據停留在事后書面審查,忽視同步對罪犯考核得分客觀性、真實性的實質考察、審查;對罪犯的詢問沒有做到全覆蓋。
3.針對監獄重視勞動改造輕視思想改造、對罪犯認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問題,檢察監督不實不細。
4.對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檢察監督特別是事前監督、同步監督不到位;對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審核不扎實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發面存在的問題
1.司法不規范導致數據錯誤、報表失真。檢察機關監督立案后長期無結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錄不完整,文書上傳不及時,導致公安機關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機關已答復的案件在檢察統計報表中仍顯示未答復。
2.司法不嚴格造成監督不力。對部分立案監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機關是否答復上,未進一步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情形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后超過法定期限答復的情況未履行監督職責。
3.卷宗裝訂不規范。個別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檢察機關送達回證、公安機關答復文書,個別案件卷宗封面填寫不完整甚至填寫信息錯誤。
4.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不規范,專人管理制度落實不細。
5.職務犯罪案件調查取證工作存在短板,導致成案率較低、辦案效率不高、辦案效果不佳。
6.司法體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轄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基層檢察院對職務犯罪案件流轉程序掌握不夠,案卡填錄不規范,影響數據統計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頑瘴痼疾”整改成效
對發現的上述11個問題,我們認真落實“減存量、控增量、防變量”要求,建立臺賬,責任到人,措施到崗,具備條件的立查立改,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創造條件限期整改,一項一項抓落實;堅持補短板、強弱項、堵漏洞,舉一反三,標本兼治,跟蹤問效,整改不到位不銷號,長效機制不建立不過關。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個,完成制度機制建設5項。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加強教育引導。組織學習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和典型案例通報,在辦公樓顯示屏滾動播放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在微信公眾號、檢察局域網轉發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宣傳作品,制作開通防止過問案件手機彩鈴,印制《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應知應會50問》口袋書,開展多種形式教育,強化守規自覺。
2.督促個人填報。采取個人填報、組織補報、受理舉報等多種形式,制作專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報顧慮,最大限度地摸排有關違規問題。建立線上線下逐案記錄報告制度,督促辦案人員同步填寫統一業務應用系統記錄報告事項。
3.加大督察力度。實行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全體檢察人員填報情況匯總分析,查找問題和不足,印發通報,督促整改。對15個零報告部門,采取分管院領導參加部門會議、與部門負責人提醒談話等方式,幫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記錄。有2個部門的干警補報了符合要求的《報告表》。
4.建立長效機制。出臺《常態化推進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及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工作細則》,規范填報事項、填報程序及辦案人員線上線下填報要求,細化學習教育、責任分工、督導檢查、結果運用、追究問責等日常管理。
(二)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參股借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頑瘴痼疾整治情況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類檢察人員及其親屬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編干警、借調人員、書記員及聘用人員按要求認真填報個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個人信息1073條。
2.接受社會監督。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郵箱,受理群眾投訴和舉報,多渠道排查違規經商辦企業情況。班子成員帶隊廣泛走訪,向群眾發放調查問卷,全面收集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等方面的問題。
3.認真細致甄別。協調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查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情況,組成專班對收到的261條反饋信息認真甄別,經調查,2名聘用制書記員、3名聘用人員有經商辦企業情形,雖不違反禁止性規定,但也應從嚴管理,經談話提醒后,2名聘用制書記員主動注銷了名下企業,3名聘用人員書面承諾依法依規經營。
4.推行動態監督。出臺《檢察人員及其配偶、檢察人員子女及其配偶經商信息查詢通報制度》,加強動態信息監管。組織檢察人員及其親屬按人員類別分別向市院簽訂承諾書,就不違規經商辦企業、不違規參股借貸、不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作出承諾。承諾書留存政治部備查。
5.探索協作機制。為從源頭上預防違規經商辦企業等問題發生,實時掌握檢察人員及其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參股、從事經營活動信息,目前正與有關部門聯合建立經商辦企業信息查詢協作機制,定期查詢檢察人員及其親屬經商辦企業信息,規范檢察機關人員日常管理,杜絕違規問題發生,確保檢察隊伍的純潔性。
(三)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檢察官退休離職后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開展重點案件監督。對今年以來三門峽監獄辦理的16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和12名社區矯正服刑人員“回頭看”。對正在提請減刑、假釋的102名罪犯的相關材料全面審查,建議并督促法院對10名重點罪犯開庭審理。對審判人員在提請前、開庭中與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監舍罪犯的談話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對5名罪犯建議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對2名擬假釋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釋的書面意見。
2.加強部門協作聯動。協調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加強對監獄報請減刑、假釋報請程序和報請期限的日常監督;與三門峽監獄會簽《關于加強罪犯計分考核監督工作的規定》,強化對罪犯減刑、假釋的同步監督,從根本上解決監督不力問題。
3.強化檢察監督手段。針對保外就醫罪犯病情鑒定程序不嚴格、責任主體不明確現狀,督促4個基層社區矯正中心對6名因病保外就醫人員及時組織重新司法鑒定;針對暫外服刑人員“回頭看”中發現的社區矯正機構1名暫外人員再犯罪情形,發函督促基層檢察院監督糾正;針對監獄對罪犯教育改造重視程度不夠問題,向監獄發出加強監管干警培訓力度、重視對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檢察建議。
4.規范離職人員管理。組織自查。在2017年11月1日以來離職的12名檢察人員中未發現違規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情況。關口前移。出臺規定,在辦理檢察人員離職手續時,同步簽訂不擔任律師或法律顧問承諾書;與市司法局會簽《關于檢察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信息通報的九條措施》,實現信息共享、動態管控。
(四)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情況
1.明晰查糾方向。重點排查“一部門(司法人員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兩環節(審查逮捕環節和審查起訴環節)”。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線索,同時閱卷評查基層院已辦結的21起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立未立、立不及時以及調查不透或結論定不準等問題;逐案自查2019年以來辦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評查2017年以來辦理的不捕不訴、刑事申訴等案件,著力發現是否存在應捕未捕、應訴未訴、漏罪漏犯等問題。
2.強化規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受理職務犯罪案件線索管理規定》,修訂完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線索備案管理規定(試行)》,統一制作《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執檢部門查辦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情況統計表》《三門峽市檢察機關受理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線索臺賬》,規范案件線索管理,嚴格調查備案制度,加強對案件線索處理的統一把關。
3.加強學習教育。收集最高人民檢察檢院及其他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工作課件、經驗和學習資料,刻錄成光盤發放兩級檢察院職務犯罪偵查部門干警,建立自學制度,并將學習情況納入本業務條線考核內容,督促干警自覺提升工作能力水平。下發《關于規范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中職務犯罪偵查案件流轉注意事項的提示》,規范職務犯罪偵查辦案節點填錄工作。
切實抓好頑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頓的關鍵環節、成敗之舉,是市人民檢察院必須必須承擔的政治責任,必須履行的時代使命。下一步,我們將以更高的標準、更大的力度、更嚴的措施推進“六大頑瘴痼疾”整治工作繼續深入,虛心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和人民群眾評價,以監督促進整改,以監督檢驗成效,向黨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