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4篇
【篇1】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如何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經常碰的到問題,關鍵是是否進行經濟補償,如何補償,根據我的執業經驗總結如下: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為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為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為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為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為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為: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篇2】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有限公司
通 知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通知書
_________先生/女士:
公司與您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期限將于 年 月 日屆滿。公司決定與您續簽勞動合同,如您同意續簽,請于 年 月 日到 (部門)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不同意續簽合同,請于 年 月 日前以書面方式答復公司。
公司:(簽名或蓋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通知書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發出的《勞動合同到期續簽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通 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
_________先生/女士:
公司與您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_________)期限將于 年 月 日屆滿。公司決定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請您于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到 (部門)辦理辦理離職手續。
您的工資結算到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特此通知。
公司:(簽名或蓋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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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簽收回執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發出的《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篇3】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該辦
工作中,勞動合同對于我們而言是一個保障,但是勞動合同也是有期限,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不續簽也就是公司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該怎么辦呢?我們又該如何維權呢?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到時候直接終止勞動合同,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領取經濟補償等手續即可走人。勞動者在合同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單位。
(二)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終止勞動合同有3 種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1. 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
2. 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3. 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
由此可知,勞動合同快到期了,和公司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簽勞動合同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1、基本案情:
xx年7月14日,郭女士進入北京某通訊公司,與公司簽訂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郭女士依然在該在該公司工作,但雙方沒有續簽合同。xx年8月,郭女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她12個月未續簽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未續簽勞動合同的另一倍工資,共計5萬余元。xx年9月,當地的仲裁委員會裁決通訊公司支付郭女士xx年7月15日至xx年7月15日這12個月未簽勞動合同另一倍工資45500元。對此,通訊公司不服,起訴至當地法院。請問,法院會支持該公司的訴訟請求嗎?
2、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承擔的支付雙倍工資的責任。在庭審中,該通訊公司稱,合同期滿后,他們要求與郭女士續簽合同,但是郭女士沒有同意。未續簽勞動合同不是公司的責任,而是郭女士的責任,因此,請求法院判決公司無須支付雙倍工資。
法院審理認為,建立勞動關系卻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本案中,郭女士與通訊公司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郭女士仍然在公司工作,但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依法判定通訊公司支付郭女士12個月另一倍工資45500元。通訊公司對此次判罰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駁回了他們的上訴,維持原判。
3、溫馨提示
1)企業經營者應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后,考慮是否與員工續簽、或終止勞動關系,如果既不簽訂續約合同,又不終止勞動關系,那是極不明智的做法。
2)只要員工在公司工作,就要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法明確規定的。因為簽訂合同對企業和勞動者都是一種法律效力的保護。
【篇4】勞動合同到期后不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
:
首先感謝你在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作期間所做的一切努力和貢獻!
你與公司在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期滿。現公司經慎重考慮后決定,在該合同期限屆滿后,與您終止勞動合同不再續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由于你存在下列第 項情形,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4、其他: 。
故你的勞動合同期限將順延至 結束,即你的最后工作日為年 月 日。
自本通知簽發之日至您勞動合同終止日期間,您仍需按公司要求在公司工作,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與公司簽署的各項協議、各項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范等,不得將公司的任何資料帶離公司或對外傳播;不得發生有損于公司利益的行為或發表對公司有攻擊性的言論。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崗位操作規范或出現任何有損公司聲譽的言行,公司將依據嚴重程度按照“員工獎懲條例”進行紀律處分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 人力資源部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通知書簽收函
本人確認收到本通知,并明確知曉通知內容。
確認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