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登記表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登記表4篇
【篇1】勞動合同登記表
附表三:
新簽訂勞動合同人員勞動用工備案登記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
程度
照
片
籍貫
戶口
性質
婚否
健康狀況
參加工作時間
政治面貌
技術等級或職稱
崗位
工種
原工作單位
勞動合同
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本次勞動合同起止時間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學
習
及
工
作
簡
歷
起止時間
學習或工作單位
職務職稱專業工種
是否繳納社保費
主
要
社
會
關
系
與個人關系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用人單位
意見
年 月 日
勞動保障
行政部門
備案意見
年 月 日
備注:本表一式兩份,用人單位(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備案機構各一份。
【篇2】勞動合同登記表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姓 名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
號 碼
照
片
居民戶口
□本市城鎮 □本市農村
□市外城鎮 □市外農村
文化
程度
被征地
農民
□是
□否
政治
面貌
□中共黨員 □團員
□民主黨派 □群眾
身體
狀況
□健康 □一般
□殘疾
聯系
電話
戶口所在
地 址
市(區) 路 號 棟 單元 戶
現常住
地 址
□同戶口所在地址 □另列如下: 市(區) 路 號 棟 單元 戶
失業前所
從事工種
原單位勞動合同起 止 時 間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或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失業登記申請
本人戶籍在 省 市,已在青島市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現已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本人選擇:
□ ㈠申請在青島市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須持有有效的青島市常住證明);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申請在青島市常住地按月申領失業保險金。
□ ㈡申請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失業登記;如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申請將應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轉至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申請人簽字: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名稱
工商營業
執照號碼
組織機構代碼
法人代表
或負責人
單位
性質
□國有 □集體 □股份合作 □聯營 □私營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臺商投資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 □機關□事業 □社會團體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 □其他
行業
類型
單 位 聲 明
我單位已與該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山東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十五條和《山東省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單位已告知個人有按規定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在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人員在常住地)失業登記的權利。
(單位公章)
經辦人: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
終止
解除
勞動
合同
原因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原因請參照下列規范原因中的一項填寫:個人離職、個人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含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撤銷、解散、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破產;勞動者退休、死亡等)、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含企業經濟性裁員等)。
▲提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原因,決定用人單位是否應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和個人本次申領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用人單位須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涂改須加蓋單位公章。
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本次不能申領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保險
繳費情況
經審核,該單位和個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已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 個
月或 年。
審核人:(簽章)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失業保險
待遇審核
情 況
經審核,該職工本次可享受 個月的
失業保險金(其中本次應領 個月,前次
尚未領完 個月)。失業保險金每月標準
元,門診醫療補助 元。
審核人:(簽章)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失業保險
經辦機構核準意見
年 月 日 (蓋章)
備 注
1、《終止解除勞動合同人員登記表》中的個人信息由個人填寫,單位信息由用人單位填寫。辦理解聘備案后,此表存入本人檔案。
2、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解聘備案和檔案轉移手續。失業人員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失業登記通知單》,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三區到市、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逾期辦理失業登記的,將影響個人本次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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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勞動合同登記表
深戶員工勞動合同簽收備案表
用人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企業性質: 用人單位經辦人(簽名): 電話:
序號
姓 名
性別
勞 動 合 同 期 限
員 工
簽 名
簽 收
日 期
備 注
起
止
說明:一、此表是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憑證之一。
二、此表一式兩份,單位保留一份,報送勞動部門一份。
三、在辦理以下手續時需出示此表:
1、辦理勞動用工手續;
2、勞動年審;
3、勞動用工大檢查。
代理記帳業務約定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自愿達成以下乙方為甲方提供會計代理服務相關事項的業務約定:
一、 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會計代理服務:建賬、記賬(總分類
賬、二級明細賬)、填制財務報表、稅務報表、國稅申報、地稅申報(含網上申報)。甲方如有其他服務要求,需在約定書中注明,口頭商定無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時將本單位所發生合法的經濟業務票據傳給乙方(乙方可上門取送票據,每月壹次)并提供納稅申報所需要的各種印章(公章、財務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據傳遞、提供各種印章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不及時,造成乙方延誤各種納稅申報的,責任由甲方自負。
三、在甲方按時傳遞經濟業務票據及按時提供各種印章的情況下,乙方應按時為甲方代理納稅申報,造成延誤各稅種申報的, 責任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丟失票據,書寫、計算錯誤而引起的稅務罰款及滯納金,責任由乙方負責;甲方賬外逃稅、提供的虛假票據、提供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引起的稅務責任,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的出納每月應主動與乙方會計核對銀行賬及現金賬余額。
六、甲方在簽訂業務約定書的同時付款,否則無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視為約定延續,若到期后未續約付款的,約定終止,雙方不再相互承擔責任。
七、甲方在業務約定期間內如有地址、電話、開戶銀行及賬號、稅務登記、工商登記等發生變化應在非報稅期內三天、報稅期內(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當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時通知乙方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八、業務約定到期或終止時,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員,乙方對業務約定期間的憑證、賬目、稅務出現的問題概不負責。
九、甲方為:1.純地稅戶 2.國地稅戶3.一般納稅人,每月憑證不超過一本,無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圍的,服務費另行協商)。
十、約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會計年度賬本及報表資料費貳佰元,工商年檢代理費貳佰元,殘保金代理費貳佰元; 年 月 日合計收取 元。
十一、本業務約定書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付款后生效。本約定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協商解決。
十二、會計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聯系取票據,以下列舉部分單據:
1、企業本月開具的發票及與之相對應的收款憑證(進賬單、現金送款單、現金收入憑單、出庫單、發票領用存情況等);
2、企業取得的購貨發票及與之相對應的支出憑證(支票根、電匯單、現金支出憑單、入庫單等);
3、企業取得的費用發票(交通費、差旅費、通訊費、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房租、水電費、辦公費、運費、汽油費、保險單據等)及與之相對應的支出憑證(支票根、電匯單、現金支出憑單等);
4、銀行繳稅稅票,利息單,進賬單,支票存根,電匯單及其它各種銀行票據;
5、企業自制原始憑單:工資單,折舊單等;
6、一般納稅人發票匯總表(一套),作廢發票(聯次齊全),抵扣票認證清單,金稅卡;
7、其它需要的資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憑證報表由乙方暫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終了時返還客戶。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業如開具收入發票須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 QQ: 地址:
【篇4】勞動合同登記表
辦公室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
部 門
姓 名
職 位
合 同 期 限
備 注
第一喜
劉穗虹
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工程部
葉維輝
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技術部
張俊凱
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呂偉標
副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營銷部
李國平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蔣海玲
文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付靜
前臺文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劉敏
前臺文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品管部
歐祖運
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生產部
張德華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后勤部
賀春林
主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法務部
林玉蓮
專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劉熾成
司機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曾少平
司機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謝潤容
司機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葉錫全
司機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謝暖光
司機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代工部
楊琴
文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設計部
莫鵬安
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王婧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歐陽劍成
設計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人力資源部
楊科
經理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張鳳鳴
文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姚艮發
主編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采購部
黃其華
采購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唐玲玲
采購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財務部
萬煌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譚玉環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方鷺軍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基層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
部 門
姓 名
職 位
合 同 期 限
備 注
技術部
劉謀開
技術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品管部
劉恩和
QC主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李永波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周慧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陳友安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葉玉偉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孫菊英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潘桂坤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胡丹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李軍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肖宜鳳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胡小兵
QC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韓飛
化驗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韋革
化驗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工程部
王學均
倉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生產部
何宋全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曾太付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葛先松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陳浩
倉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張昌成
倉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朱國瑞
倉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李紅秀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田相敏
包裝機組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陸萍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朱細查
技術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黃榮云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張中華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代營營
文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李華連
計劃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基層管理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登記表
部 門
姓 名
職 位
合 同 期 限
備 注
生產部
武尊
技術員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謝麗芳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管九發
班長
2005年4月20日至200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