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電子合同2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電子合同2篇
第一篇: 勞動合同電子合同
編號:
勞 動 合 同
(全日制從業人員)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制
使 用 說 明
一、 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認真閱讀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職工均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 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欄,請打上“/”,填寫不下時另附紙。
四、 雙方可就工作內容、保密、競業限制、服務期等內容進行協商,訂立相關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五、 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聯系電話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籍所在地
聯系電話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期限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 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 為標志。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 安排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內容是
甲乙雙方也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具體確定崗位職責、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 乙方應按照確定的工作內容、工作標準和工作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一) 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周工作 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一天。
(二) 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 )、半年( )、季( )或月( )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九條 在合同期內,甲方依法保證乙方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生育假、探親假、婚喪假、工休假等帶薪假期。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確定,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一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一)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的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 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
(三) 其他形式: 。
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 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 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社會保險及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甲方應當每年向職工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第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國家、自治區及統籌地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為: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甲方按照國家、自治區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第二十二條 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三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 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簽訂變更勞動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一條 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專項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三十二條 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三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從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為 年,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期限為 年,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公司名稱由寧夏縱橫寶盈軟件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寧夏縱橫寶盈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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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勞動合同電子合同
勞動合同樣本: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書樣本電子版——文章均為WORD文檔,下載后可直接編輯使用亦可打印——編號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范圍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 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 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 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并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復對方;15日內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 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 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 5年的; (五) 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 建設征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 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 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后,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并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 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于 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于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 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癥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 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三十九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煉、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