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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接處警工作總結【四篇】

                  時間:2021-01-11 半年報告 點擊:

                  工作總結(Job Summary/Work Summary),以年終總結、半年總結和季度總結最為常見和多用。就其內容而言,工作總結就是把一個時間段的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總檢查、總評價、總分析、總研究,并分析成績的不足,從而得出引以為戒的經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110接處警工作總結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110接處警工作總結4篇

                  【篇1】110接處警工作總結

                  貫徹執行《兩區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試行)》的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兩區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部《省、地、縣級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工作規范》、《110接處警工作規則》、《110報警服務工作規范化標準》和《云南省公安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兩區”分局機關110接處警工作規范(試行)》以及交通、消防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110接處警工作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以“接警快、出警快、處置好、群眾滿意”為目標,以規范110接警、指揮調度和處警程序、現場取證、著裝攜裝、監督管理工作為重點,大力推進接處警工作程序化、標準化、制度化,以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和優質高效服務,回應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滿足人民群眾的新要求。

                  第三條? 分局指揮中心負責對各單位、各警種的110接處警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

                  第四條 ?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分局110報警服務臺及派出所、分局、刑偵、治安、交警、消防等擔負110接處警任務的警種、部門及其接處警人員。處警人員包括處警民警和協助處警民警勤務工作的協勤人員。

                  第二章 接警與指揮調度

                  第五條  分局110報警服務臺實行24小時值班,統一受理群眾報警、求助、舉報、投訴。根據局領導授權和工作預案,具有直接指揮、先期處置、通報協調、裝備調用、檢查督導、信息歸口等職權。

                  第六條  110接處警實行110、119、122“三臺合一”、一級接警、統一指揮、分類處警的工作機制,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原則,做到快速反應、規范處置、熱情服務。

                  第七條  分局110報警服務臺設立指揮長(值班長)、接警(調度)崗位,實行指揮長(值班長)負責制。

                  (一)指揮長(值班長)指導、檢查接警人員處置一般警情、緊急警情、常態指揮調度和處理一般信息;協助局領導或指揮中心領導處置重大緊急警情,并根據有關工作預案進行先期指揮調度工作;處理各類重要信息,提出擬辦意見。

                  (二)接警人員負責接聽、受理報警,根據警情向有關處警單位或人員下達處警指令,同時做好信息錄入工作。

                  (三)聘用人員只能從事接警、記錄以及其他輔助性的工作。

                  第八條  分局110報警服務臺按照案(事)件性質、規模、可控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影響等因素區分一般警情、緊急警情和重大緊急警情,制定一般警情調度處置程序性規定和緊急警情、重大緊急警情調度處置的工作預案。

                  第九條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警情的范圍:

                  (一)110報警服務臺接受報警范圍: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二)110報警服務臺受理緊急求助的范圍:

                  1、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危急情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2、老人、兒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行為能力、辨別能力差的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范圍內幫助查找的;

                  3、公眾遇到危難,處于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4、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公眾生命或者財產安全和生產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5、各種可能引發人身傷亡事故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險情,需要公安機關緊急處置的;

                  6、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三)110報警服務臺接受投訴的范圍:

                  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公眾對轄區內正在發生的人民警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人民警察各項紀律規定,違法行使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不遵守各項執法、服務、組織、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的各種行為的投訴。

                  第十條  接警和指揮調度人員應當使用普通話,并根據需要使用外語或方言。指揮調度人員下達指令應準確、迅速,避免使用容易產生歧義的詞語。出警指令基本內容包括報警人的姓名、案(事)發時間、地點、目前狀況以及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等。

                  第十一條  接警要求:

                  (一)接聽110報警電話首問語為:“您好,XX110”。

                  (二)受理報警、求助和投訴,應快速詢問對方姓名、單位、住址和聯系電話,了解警情的基本要素,如時間、地點、案由、所處位置等。

                  (三)受理案件報警,應快速詢問涉案人數、嫌疑人體貌特征、作案后去向,如嫌疑人駕駛車輛的應詢問車牌號、車型、顏色等。

                  (四)受理火災報警,應快速詢問燃燒物質種類、有無人員被困、傷亡、火勢大小、有無中毒和爆炸危險、毗鄰單位等情況。

                  (五)受理事故報警,應快速詢問事故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六)受理群體性事件報警,應快速詢問事件的原因、規模、參與人數、人員構成、是否持有器械及現場秩序等情況。

                  (七)對不屬公安機關管轄的其他緊急事件或事故報警,在下達指令做好先期處置的同時,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八)受理投訴,應問明被投訴者的基本情況,投訴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等情況。

                  (九)接警時,應根據報警者情緒和態度給予必要的答復和安慰。

                  (十)在110接處警系統中對接處警情況進行登記和存儲,并做好備份。

                  第十二條 110接警人員處置一般警情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屬地管轄原則:即指令案(事)件、事故所在地或報警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警。

                  (二)就近處警原則:即指令距離案(事)件、事故現場最近的單位、民警出警。

                  (三)業務管轄原則:即指令公安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出警。

                  第十三條  重大案(事)件、事故調度處置基本程序:

                  (一)調度處置的基本程序:

                  1、先期處置。接到報警后,110報警服務臺指揮長(值班長)應迅速派警先期處置。同時,根據警情性質、事態規模、緊急程度,及時報告指揮中心主任、值班局領導或局主要領導,并按照工作預案和領導指示,指令有關警種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2、后續調度。對于需要增派警力的,110報警服務臺應根據領導指示,調度相關警力趕赴現場,并保持聯系。需要堵截查控的,指揮長(值班長)立即組織附近巡邏和相關卡點的警力進行堵截。需要相鄰市、縣協助堵截查控的,及時上報濟寧市局指揮中心或通報相鄰市、縣110報警服務臺部署查控。

                  3、信息報送。對重大案(事)件、事故,應根據上級有關的信息報送規范要求,立即上報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

                  4、善后處置。處置工作結束后,指揮中心應會同有關警種(部門)做好信息收集、匯總和上報等工作,收集整理處置工作檔案資料,完善相關處置工作預案。

                  (二)火災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火警由市公安消防大隊受理,110報警服務臺監聽火災報警,視情調度指揮相關警力做好協助滅火、疏導交通、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對接報的交通事故警情,應立即向交警部門下達出警指令,并根據警情處置需要或交警部門的要求,視情調派轄區派出所、消防或就近警力協助;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詳細詢問肇事車輛的車牌類型、號碼、顏色、特征及其逃跑方向等情況,及時組織實施堵截、追緝,并視情通報相鄰公安機關布控、協查;因交通事故引發糾紛的,同時指令巡警或事發地派出所協助處置。

                  (四)涉及化學危險品事故的調度處置要求:

                  對涉及化學危險品的火災、交通事故,可能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危險物品泄露的,在指令消防、交警、治安、巡警等部門出警的同時,應立即通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派員趕赴現場共同處置。

                  第十四條 110接處警人員處置群眾緊急求助基本程序:

                  (一)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內的應當按工作預案及時處置;

                  (二)對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非緊急求助,應當告知求助人員向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者單位求助,并視情轉告所求助事項的主管部門或單位。

                  第十五條 110接處警人員處置公眾投訴基本程序:

                  (一)對正在發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應當按工作預案先期處置,同時通知警務督察部門核查和處理;

                  (二)對既往發生的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紀守法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公安機關紀檢、監察、信訪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投訴,同時視具體情況移交本級紀檢、監察、信訪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三)對已通過其他渠道進行投訴或者信訪的問題,通知原受理部門處理;

                  (四)投訴轄區內的外地公安機關的民警或其他無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民警,應當指令就近警力先期處置,同時通知本級警務督察部門前往核查和處理,或由警務督察部門移送被投訴人所屬單位處理;

                  (五)對公安機關職責范圍以外的投訴,應告知投訴人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投訴,并做出必要的解釋。

                  第十六條 異地報警、求助的處置:

                  異地報警、求助是指報警人不在案(事)發地,向案(事)發地或報警人所在地110報警服務臺報警、求助的情況。

                  (一)110報警服務臺對異地報警,需要即時派警處置的,應當受理;對需要履行正式法律手續的報案,應引導報警人按正式報案程序進行。

                  (二)對于報警人不在案(事)發地,向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報警、求助的情況,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應當問清情況,立即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同時視情請求報警人所在地110報警服務臺向報警人核實情況,并協助做好相關記錄,報警人所在地公安機關應予配合。

                  (三)對于報警人不在案(事)發地,向其本人所在地110報警服務臺報警、求助的情況,所在地110報警服務臺應問清并核實情況后,及時將警情通報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接到警情通報后,應立即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向報警人和報警人所在地110報警服務臺反饋。

                  (四)對于報警人在案(事)發地使用移動電話報警時,由于技術原因通訊信號轉入非案(事)發地的相鄰地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臺的,收到報警的110報警服務臺應在問清并核實情況后,及時將警情通報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接到警情通報后,應立即開展相關處置工作,并及時將處置情況向收到報警的非案(事)發地110報警服務臺反饋。

                  (五)對于案(事)發地境外的中國公民報警、求助,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后應及時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并將警情通報外事等相關部門。

                  第十七條 短信報警的處置:

                  本局短信報警的處置問題,待上級公安機關確定統一短信特服號碼后再做統一規范。

                  第十八條  對涉外警情,110報警服務臺在派警的同時,及時通知外事部門派員協助處置。

                  第十九條  110報警服務臺應建立處置突發事件、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治安災害事故和設卡堵截等工作預案資料庫,建立轄區道路交通、治安防控重點目標、警力分布、技術專家、專業設備器材、法律法規等基礎數據庫,為處置各類案(事)件做好充分準備。

                  第二十條  110報警服務臺應指導相關警種和實戰單位完善社會面防控體系建設,合理調整警力部署。隨時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和110巡邏車出警、定位情況,以利于快速出警處置。各警種和各實戰單位應建立與110接處警工作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確保及時執行指令。

                  第二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臺應定期對治安卡點、重要路段、部位的執勤、巡邏警力到崗、到位情況進行檢查、抽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視情通知警務督察部門處理,查勤情況應定期通報;街面巡邏、執勤警力應主動配合110報警服務臺的查勤工作,主動報告到崗、到位情況,嚴禁脫崗。

                  第三章 處 警

                  第二十二條  各處警單位和人員必須絕對服從、執行110報警服務臺指令。接到110出警指令后,應遵循立即響應、核實警情、現場處置、請求支援、追擊堵截、匯報回告的基本程序迅速開展處置工作,并做好處警記錄。

                  第二十三條  110出警時限要求:

                  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和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違法和嚴重違紀行為的投訴,嚴格落實“城區五分鐘、城郊十分鐘、農村地區盡快達到”的出警時限要求。對其他非緊急警情,應視情盡快趕到現場。出警時遇到道路堵塞等非人為因素影響出警時限的,出警民警應立即向110報警服務臺報告,并盡快趕到現場。110報警服務臺應及時和報警人溝通解釋,并視情調派其他力量出警。

                  出警時限國家有專業標準的,按專業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110出警警力要求:

                  處警警力的配置應與警情性質相適應。處警單位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群體性事件,重大道路交通、火災等災害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安排足夠警力處置,對一般刑事、治安案件應當由2名或2名以上民警進行先期處置。現場局面難以控制,需要增援或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到場解決的,先期處置民警應立即報告 110報警服務臺,要求增派相應力量。處警單位不得安排保安聯防隊員、協勤單獨處警。

                  第二十五條 110處警工作原則:

                  處警工作按照就近處警原則、屬地管轄原則、業務管轄原則開展。

                  (一)對危及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迫切需要處置的緊急報警、求助和對正在發生的民警違法和嚴重違紀行為的投訴,按照就近處警原則,由距離案(事)件、事故現場最近的警力出警。

                  (二)對其他非緊急警情,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由案(事)件、事故所在地公安機關出警。

                  (三)對需要現場勘查、專業設備處置等業務性強的警情,按照業務管轄原則,由公安機關相關業務部門出警。

                  (四)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后,應當立即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實施現場保護、救助傷員、搶救財物、排除險情、搜索盤查、抓捕疑犯、調查取證、疏導交通等措施,迅速控制現場局勢。

                  (五)需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應當嚴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二十六條 前往現場處置的民警,應隨時保持與指揮中心的聯絡。處警民警在進行現場處置時,應按照現場控制、現場盤查、現場調查(取證)、現場搜索的程序進行。

                  第二十七條 對正在發生的案(事)件,最先到達現場的處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應當立即將案(事)件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和110報警服務臺。

                  第二十八條 對涉及外籍人員的警情,處警民警除按照規定進行處置外,應當及時報告110報警服務臺。

                  第二十九條  現場處置完成后,應填寫《110處警現場處結備案單》(附件7)。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結合警力下沉、社區警務改革,盡量縮短出警半徑,積極推行多警聯勤、動態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應能力。

                  第四章 現場取證

                  第三十一條  本規范中所稱現場取證是指110處警民警在進行先期處置時,為收集、保全第一手證據材料而采取的相關取證及證據管理工作。各派出所、分局、巡警大隊110處警民警應當按照市公安局110處警現場取證流程圖,市公安局110處警現場警情與取證對應表、市公安局110處警現場勘驗筆錄制作要點說明、市公安局110處警現場照片(錄像)拍攝要點說明、市公安局110處警幾類常見案件的取證要點、市公安局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市公安局110處警現場處結備案單、市公安局110處警勘驗現場圖、市公安局110處警勘驗現場圖制作要點說明開展先期現場取證工作。先期處置后的現場勘查、案件辦理、案情調查、查證等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處警時,有關警種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根據辦案和事件處理工作的實際需要,做好處警現場的相關取證工作,及時收集、制作、保全相關證據材料。處警一般以派出所、分局為主;殺人、傷害致人死亡、爆炸、投毒、放火、綁架、強奸、入室搶劫、入室盜竊(現場無可勘條件的除外)及其它需要由刑偵部門勘查現場的案件以刑偵部門為主;較大的群體性事件由治安部門為主;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為主,特殊情況由局領導指定。

                  第三十三條  非主管警種(部門)先期到達的,處警民警應按照本規范要求,做好保護現場、維持秩序、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以及拍照、錄像等必要的先期處置和現場取證工作。主管警種(部門)到達現場后,先期到達的民警應配合主管警種(部門)做好有關工作,及時移交證據資料。多警種(部門)同時到達現場的,以主管警種(部門)為主取證,其他警種協助。

                  第三十四條  刑事、行政案件類警情現場取證方法及程序:

                  (一)制止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控制違法犯罪嫌疑人,維護現場秩序,組織力量搶救受傷人員,對正在逃匿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查緝。

                  (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劃定保護區域,設置警戒線和告示牌,布置現場警戒,保護現場。

                  (三)拍攝案發現場,特別是有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案件,須立即進行拍攝,及時固定證據。對可能受到自然、人為因素破環的現場,先期處置民警應對現場的痕跡物證、尸體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四)開展現場調查訪問,簡要記錄調查訪問情況,必要時制作詢問筆錄。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現場證人的基本情況。

                  (五)其它需開展取證的工作。

                  常見刑事案件的處警取證工作可以參見《幾類常見刑事案件的處警取證要點》。

                  第三十五條  交通事故警情取證方法及程序:

                  (一)對適用簡易處置程序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處置。當事人對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報警的,處警民警要拍攝事故現場照片,及時固定證據,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

                  (二)對損失較大,或有人員傷亡,應視情采取下列方法進行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

                  1、在現場周圍設置警戒線、交通標志、反光錐筒等警告性標志,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2、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控制肇事人,尋找目擊證人。對正在逃匿的肇事人進行查緝。

                  3、拍攝事故現場照片,清點現場遺留物品和財物。

                  4、對因時間、地點、氣象等原因,可能導致痕跡或者證據滅失的,應當及時提取、保全和測試。有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5、開展現場調查訪問,查驗當事人的身份證、工作證、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保險標志等,記錄調查訪問簡要情況,必要時,同步進行現場錄音、現場制作詢問筆錄。

                  6、其它需開展取證的工作。

                  第三十六條  群體性事件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一)掌握現場動態,及時發現重點人員。

                  (二)采用拍照、錄音等方法,及時固定重點人員違法言行,對處置的主要過程進行拍攝,固定證據。

                  (三)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固定相關證人。

                  第三十七條  糾紛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一)對于事實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現場可以調解完畢的糾紛類警情,在實施調查訪問、教育疏導、實施調解過程中進行現場錄音。調解完畢后,制作《110處警現場處結備案單》。

                  (二)對現場調解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糾紛類警情,特別是涉及當事人身體損傷或財產損失的,應視情采取下列方法進行現場取證,固定相關證據:

                  1、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疏導,開展調查訪問并錄音。必要時制作現場詢問筆錄。

                  2、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證人的基本情況。

                  3、視情對糾紛現場進行拍攝、錄像。必要時,制作現場勘驗筆錄,繪制現場圖。

                  第三十八條  緊急救助類警情的取證方法和程序:

                  (一)對當事人進行簡要的詢問并錄音,必要時制作詢問筆錄。如有生命危險的,立即組織搶救。

                  (二)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掌握當事人、證人的基本情況。

                  (三)必要時,對緊急救助的主要過程和現場情況進行拍照、錄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

                  (四)如果當事人無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財物并沒有親屬在場的,應當將當事人的物品、財物進行清點登記,列出清單,并請在場見證人簽名。

                  第三十九條  其他警情的取證方法及程序:

                  按照本規定基本要求,視情開展相關取證工作。

                  第四十條  現場取證應及時、合法、客觀和真實。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后,必須認真開展取證工作,仔細全面地收集證據。現場取證應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程序收集證據,確保取證工作合法有效。在對當事人詢問時,應根據不同警情,突出重點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十一條  110處警現場制作的證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現場制作的各類筆錄均應符合有關制作規定,當事人確定無誤后簽名捺印;現場勘驗筆錄、現場圖應有見證人的簽名;按照規定格式和要求填寫《110處警現場情況登記表》、《110處警現場處結備案單》等各類表格。

                  第四十二條  處警現場證據實行辦案單位收集整理、集中統一管理原則。處警單位應建立現場證據登記簿或管理系統,音像資料應及時分類存入電腦統一管理,便于及時查詢和使用。處警單位與辦案單位不屬同一單位的,由處警單位向辦案單位辦理移交手續。未結案的證據資料,應長期保存;歸屬于各類已辦結案件的現場證據,按照要求歸檔管理。

                  第五章 著裝攜裝

                  第四十三條  指揮調度民警應著統一制式的警服上崗,接警臺聘用人員應統一著裝。

                  第四十四條  處警民警攜帶《警察證》,著統一制式的警服、戴警帽或警用頭盔,穿制式皮鞋、作訓鞋或黑色皮鞋。交通事故民警夜間應著具有反光功能的制式警服;處警單位聘用的協助處警人員統一著保安制服,戴執勤帽,佩帶協勤人員統一標志(帽徽、胸章、臂章),穿深色膠鞋或黑色皮鞋。對著裝有專門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條  處警民警佩戴齊全的單警裝備,佩帶要求按照市局行政科相關專業要求執行。出警時必須攜帶必要的取證設備,包括照像、攝像、錄音設備、提取物證工具、警戒帶及記錄測量等工具。

                  第四十六條  出警車輛應裝備無線通信設備(出警民警已裝備無線通信設備的,出警車輛可以不再裝備固定無線通信設備),有條件的應安裝GPS定位終端,攜帶交通標志牌、救生器械、喊話器和滅火設備。

                  第四十七條 各處警單位應建立裝備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處警裝備,保證各種處警器材完好可用。

                  第六章 保障、管理與考核

                  第四十八條 市局應當對110接警、處警正常運轉所需編制及人員、裝備、經費給予必須的保障。

                  第四十九條  加強110接處警隊伍教育,嚴格內務管理,強化紀律作風養成,努力建設一支快速反應、服務規范、執法嚴格、作風優良的110接處警隊伍,樹立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

                  第五十條 選拔政治堅定、業務能力強、善于組織協調的同志,擔任指揮調度部門領導和指揮長職務。切實落實指揮調度民警輪崗交流制度,及時調整充實人員,確保工作需要。

                  第五十一條  110報警服務臺接警和調度人員應具備較強的政治、業務素質,身體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規和公安業務常識,有較強的分析判斷、綜合歸納和指揮協調能力,熟悉處警區域地理情況和警力分布情況,熟悉各類案(事)件的處置工作預案,能夠熟練操作110報警服務臺相關設備,熟練使用微機和相關軟件。

                  第五十二條 加強處置工作規范、現場取證業務、攜裝用裝技能培訓,建立健全經常性練兵制度,形成科學、合理的崗位練兵長效機制。實行指揮調度部門民警持證上崗制度,110報警服務臺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集中培訓。

                  第五十三條  110報警服務臺認真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堅持每天工作例會制度,對每天的接處警工作進行通報分析,不斷提高接處警工作質量。

                  第五十四條  嚴格落實接警登記制度,所有接報警情都應輸入接處警系統。定期組織對接警調度過程錄音回放檢查,抽查率要達到30%以上。對處置結束的案(事)件及時回訪。

                  第五十五條  嚴格落實110投訴2日內答復的規定,投訴反饋率要達到100%(無法聯系當事人的除外)。加強110工作宣傳,讓群眾了解、支持和監督110工作。

                  第五十六條  將110接處警工作規范化建設情況納入日常管理、執法質量和隊伍正規化建設考評。指揮中心負責對全市各處警單位處置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辦法由市局指揮中心制定下發。指揮中心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接處警暗訪檢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五十七條  嚴肅查處有警不接、指揮不力、出警遲緩、處置不規范等行為。凡因不按規定程序指揮,造成嚴重后果的;因處警取證不及時、不到位,證據管理不善,造成證據丟失、損毀,導致案件無法依法處理的;著裝不規范,影響公安機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攜裝不落實,造成警情處置不力,民警因此受到傷害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所在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處置程序和現場取證,自本規定實行后國家有關部門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要求執行。

                  第五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由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第六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即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110接處警工作總結

                  110 隊員要“強”   這個“強”,包括政治思想素質與

                  業務素質兩個方面。首先是政治上要強,就是要有堅定

                  的立場,有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能夠顧大局、識

                  大體,忠于職守、無私奉獻,能虛心好學,不斷進取,

                  自我加壓,自我完善。其次是業務要強,業務強就是要

                  真正達到“五知”、“七會”,精通常用法律法規,精通公安

                  110 業務。因此110 民警要政治素質強一些,業務水平

                  古語“小不忍則亂大謀”、“必有忍其乃有濟”就是最好的告

                  誡,元許名奎更有“百忍成金”之說;借古鑒今,對于我們

                  隊員來說,“忍”字更是具有許多現實意義:一個“忍”字早

                  超越了原有的一味忍讓退避的字面含義,它不僅代表了一

                  種修養,更體現了我們的處警能力和策略,總結了做好日

                  常接處警工作務必需要做到 “四忍”:
                  ??? 一、言之忍
                  ???在日常的110報警中,民事糾紛占很大比例。民警在

                  處理民事糾紛一類警情時,最重要的基本功就是要會“說

                  ”。我們同樣也要會“說”三張嘴也比一張嘴有力,特別

                  是面對激動的糾紛當事人和不明就里的群眾時,大家務必

                  保持思路清晰、口齒流利、不急不緩、竭心盡力、和顏悅

                  色,牢記“齒頰一動,千駟莫追”的古訓,在處警中語言盡

                  量做到謹慎,這正是所謂的“言辭之忍”。在處警時一是要

                  注意觀察,多聽聽有經驗的民警的意見和主張,虛心向善

                  于調解的同志學習;二是講話要慎重,要時刻想到自己的

                  份,對自己不熟悉或不了解的事情不要在群眾面前妄發言

                  論,信口雌黃,以免造成群眾誤解。
                  ??? 二、氣之忍
                  ??? 剛剛踏入社會的同志,由于經驗不足等原因,經常會被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空子”,再加上一些偏激的當事人和不

                  明真相的群眾不公平的指責或刁難,甚至身體上的侵犯,經

                  常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憑一時之勇,給自己帶來不必要

                  的麻煩。也給所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這時我們更要注意氣之

                  忍,正如孟子言“無暴其氣而養浩然之氣”。一方面,我們處警

                  時特別是對待復雜警情時,要做到堅定心智,切記“沖動是魔

                  鬼”,不濫動氣;另一方面我們隊員雖不是執法者,但是和民

                  警一起進行接處警,也是在代表公安機關,行事言語之間應該

                  透出浩然正氣,如果不能忍氣而回以粗暴,那就是逞血氣之勇

                  的匹夫了。對于我們而言,氣之忍的關鍵意義就在于遇到事情

                  要沉著冷靜,多思考多分析,輕浮急躁,一時沖動,于人于事

                  力,于己于組織更無益,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要容忍心中之氣確

                  屬不容易,但只要有堅定的信念、清醒的頭腦,就不會被一時

                  之氣沖昏了頭腦。
                  ??? 三、忽躁之忍
                  ??? 心浮氣躁是許多年輕民警都固有的壞毛病,并帶有很重的

                  個人英雄主義色彩,常常出現急功近利反而愈辦愈糟的情況。

                  古人云:“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氣躁則心浮,

                  心浮則容易疏忽而不加考慮,犯一些低級失誤,輕者會出現

                  錯誤讓人笑話,重者可能會因為一些小事情而毀掉自己的前途。
                  ??? 我們在處理警情的時候,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要時刻

                  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對細微的事情不能

                  掉以輕心,在處理警情時不能疏忽對細節的處理,比如記錄

                  當事人、證人的自然情況,及時匯報等。切不能急于立功,

                  想一口氣吃成個胖子而疏忽了自我保護;二是要能夠見微知

                  著,因小見大,尤其是在控制嫌疑人或者對其進行盤查的時

                  候,必須仔細注意每一處細節,先期尋找并做好證據的固定

                  工作;三是在遇到重大警情要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如果頭

                  腦發熱就很容易犯錯誤,在行動之前要三思而后行,穩扎穩

                  打才能取得勝利。 我們要自己做細,輔助民警處好警
                  ??? 四、危變之忍
                  ??? 作為街面上的一線巡邏警力,防暴處突的尖刀力量,許

                  多警情和突發性事件,特巡警都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其中

                  不乏一些危險的警情或突發事件。但許多年輕的隊員到達現

                  場后,常常會被眼前的場景所嚇倒,出現恐慌,手足無措,

                  其原因有四:一是缺乏足夠的思想準備;二是缺少應對的膽

                  略和智慧;三是心態控制得不好,不能沉著應對,所謂事急

                  之弦,制之于權;四是由于隊員的經驗不足。
                  ???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如果事先有充足的

                  準備,遇到任何警情都不會手忙腳亂。因此,新民警在平時

                  要注意積累,并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情況,做到未雨綢繆,有

                  的放矢。當危變來臨之時,現場處置民警要沉著冷靜并果斷

                  自信,盡可能多的了解現場情況,嚴格按照接處警程序,仔

                  細考慮應變之策,既不能不作為,更不能亂作為。并充分發

                  揮團隊力量,做到及時排除危險,圓滿處理警情。精一些,

                  法律水平高一些,才能勝任這光榮的崗位

                  【篇3】110接處警工作總結

                  110接處警個人工作總結

                    篇一:接警員工作總結
                    年度工作總結
                    開頭:(三號仿宋體)
                    一、顧大局,盡職責,全心全意投入工作
                    工作兩年來,我深知110接處警工作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是建設和諧警民關系的橋梁和紐帶,隨著110日益深入人心,人民群眾也更加熟知與依賴110,對110的期望值越來越高,由此對我們接警臺工作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如果接處警工作不到位,就會直接影響公安機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因此,結合市局開展的“???法治理念教育”、“解放思想大討論”等活動,深刻領會貫徹上級領導意圖,認真的處理每一起報警電話,設身處地的做到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幫群眾之所求,將小小接警臺當成公安機關親民、愛民的窗口,將群眾和各出警單位的滿意度作為衡量工作質量的標準,今年以來,我共值班??次,受理報警求助電話??起,安排有效警情??起,未受到一次有效投訴,較好的維護了公安機關的良好形象。
                    二、順民意,獻真情,真心實意服務群眾
                    作為110接警員,在接處警工作中,要深懷一顆愛民之心。我自覺站在群眾的角度思考問題,想群眾之所想,給群眾之所需,幫群眾之所求,做到知民心、順民意、解民憂、幫民困、救民難,變受理為服務,寓服務于受理。應信守“四有四必”的承諾,設身處地地體會一名普通百姓、受害者、
                    求助者的感受,深刻領悟“執法為民”的深刻內涵,明確自己不僅是執法者,也是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具體落實者。在處理群眾報警過程中,既要善于用法,又要學會用情;既要與人民群眾心連心,又要與人民群眾心換心。所謂心連心,就是要做到民情民意入耳,民聲民求入腦,民利民苦入心;所謂心換心,就是在心連心的基礎上,要求接處警人員主動與人民群眾在心理上調換位置,換位思考,充分了解報警群眾最迫切、最希望解決的是什么?從而有針對性地處理和解決群眾亟待解決的問題,真正贏得群眾的信任。舉例:---
                    三、勤學習,善總結,誠心正意提高素質
                    經過近兩年的工作實踐,我深知做一名合格的接警員必 須要有過硬的政治素質、良好的心理素質、縝密的判斷能力、豐富的業務知識,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駕馭局面,處理警情,因此,我平時認真的參加科里組織的業務學習,虛心向領導和同事請教。比如,向來值班的各單位領導學習處變不驚,駕馭事件的心態,向?班長、?班長、?班長、?班長學習熟練調度復雜警情的方法,向?姐、?姐和其他同事學習答復群眾問題的技巧,向各處警單位學習對轄區情況的熟悉程度。通過細心地觀察、學習,我較好的掌握了接警員應具備的“耳、手、口、腦”四項基本功,熟悉接處警流程,熟練指揮科各種設備的操作。
                    四、查問題,找不足,以整改促進步
                    回顧一年來的工作,有成績,也有不足。通過認真的總結剖析,認為存在以下幾點:一是有時工作態度不嚴謹,如對報警人的耐心說服能力有待提高;二是對業務知識掌握的還不夠全面,如對轄區地理位置劃分了解的不清楚,有時候會派錯出警單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三是組織紀律性稍差,未能認真遵守規章制度,有遲到、筆記記錄不全等現象發生。
                    以上是我個人的年度工作總結,有不足的地方,請領導和領導給予批評指正。
                    篇二:簡談如何做好110巡邏接處警工作
                    簡談如何做好110巡邏接處警工作
                    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張 雄
                    【摘要】:110作為人民群眾的保護神,現如今已深入人心。有困難找警察,有警必接,有問必答,有險必救,有難必幫是人民警察的天職。新時期新形勢下,人民群眾內部矛盾眾多復雜,各類警情趨增,特別是求助、糾紛類的警情需要警察現場解決,防止事態擴大。隨著人民群眾對警察的需求日益增加,為適應社會的發展110承擔更多服務的職能。人民群眾高不高興,滿不滿意,贊不贊成已作為我們工作的指標,110作為群眾投訴平臺的功能也日益彰顯。110民警作為窗口民警如何服務好社會大眾,如何解決好群眾的報警求助,如何在接處警中充分履職盡責不僅是民警個人自身素質和能力的體現也是當前形勢下對我們工作的要求。本文就如何做好接處警,如何服務群眾結合自己的感悟談一些個人觀點,不足之處歡迎大家指正。
                    【關鍵詞】:職權接處警 警民關系
                    一、110巡警的職權
                    (一)巡警的由來
                    巡警的稱呼是從巡捕一詞演化而來。清初,京師即設臵有巡捕營,總督衙門和外埠各級衙門均設有巡捕官,執掌護衛、偵緝、緝捕人犯之職。1901年八國聯軍攻入北京,除軍事占領外,為維護治安秩序設立了有警察之實的安民公所。1902年待聯軍撤出后,北京模仿聯軍之制設立了善后巡警營,后來改名巡警總廳。與此同時袁世凱在河北保定設巡警分局臵巡警這種職稱,警察制度正式登場。1902年8月袁世凱從八國聯軍手中接收天津后建立了南、北段巡警分局并將巡警學堂搬移到了天津,天津是中國巡警第一個開始巡邏的地方。此后清政府號召各地仿效各地紛紛辦起了警政。1905年10月8日清政府設立巡警部統管全國警察事務,統一了全國警察機構,產生了中國最早的中央警察機關,巡警這一名稱一直沿用下來。現如今的巡警只是公安警種之一,內涵和外延范圍相對縮小了很多,有自己法理上的概念和特殊的職權,是一個擔任社會防控不可或缺的警種。
                    (二)巡警的職責
                    巡警就是在一定路線或一定地段用巡邏方式進行勤務活動的人民警察。其主要職責: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參加處臵災害性事故;維護交通秩序;接受公民報警;勸解、制止公共場所發生的民事糾紛;為社會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務等。具體職責:
                    (1)維護轄區內的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發性事件。
                    (2)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
                    (3)參加處臵災害性事故。
                    (4)維護交通秩序。
                    (5)接受公民報警。
                    (6)勸解制止公共場所發生的民事糾紛。
                    (7)為社會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務。
                    (8)參加處理非法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9)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10)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為。
                    (11)受理遺失物品,設法送還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領部門。
                    (12)巡察警區安全防范情況,提示沿街有關單位、居民消除隱患。
                    (13)糾察人民警察警容風紀。
                    (14)執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由人民警察執行的其他任務。
                    (三)巡警的權力
                    (1)盤查違法犯罪嫌疑人,檢查涉嫌車輛、物品。
                    (2)查驗居民身份證。
                    (3)對現行犯罪人員,重大犯罪嫌疑人或在逃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采取其他強制措施。
                    (4)糾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為。
                    (5)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執行處罰。
                    (6)在追捕、救護、搶險等緊急情況下,經出示證件,可優先使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公民個人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用后及時歸還,并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壞的應當賠償。
                    (7)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110接處警
                    (一)110接處警的工作內容
                    1、110接處警工作流程
                    110接處警的流程很簡單。首先是群眾撥打110或公安機關電話報警,其次指揮中心民警接警問清楚情況后指令相關單位出警及布臵相關緊急措施,再是110巡邏民警或派出所民警接到指令后出警、處警并向指揮中心報告現場相關情況和處理情況等待指揮中心指示,按照指揮中心指示完成后續工作并做好情況登記受理及報告回復工作。
                    2、110接處警警情內容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矛盾的多樣復雜,110警情種類也日趨增多,除了刑事、治安案件警情之外,求助類警情,糾紛類警情,搶險救助類警情也是110民警的工作內容。比方說求助類警情的有噪音擾民,迷路,無錢回家,請求警車開道,家里房門鎖打不開等等。糾紛類警情有情感糾紛,賠償糾紛,經濟糾紛,家庭糾紛,消費糾紛,口角糾紛等等民事糾紛。搶險救助類的有火災,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警情,突然暈倒需要緊急救護,意外傷亡事件,煤氣中毒等警情。這些警情都已經遠遠超出了傳統公安機關接處警內容,然而都不是小事,是我們的本職工作。
                    (二)新形勢下對110巡邏接處警的工作要求
                    公安工作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公安工作要始終堅持民本警務理念不動搖,以人民群眾滿意為目標,把人民群眾的感受和老百姓的評價作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標準。要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和服務民生,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不斷完善服務舉措、提升服務質量、拓展服務職能,這是新時期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
                    對110巡邏接處警工作的要求就是要不斷提高110民警街面巡邏防控能力,減少發案把違法犯罪遏制在萌芽狀態;要不斷提高110民警親民、愛民、為民服務的良好形象,滿腔熱情地為群眾辦好事、做實事、解難事,把工作成
                    效更多、更直接地體現到惠及人民群眾利益上。最大限度地讓人民群眾安心、放心、開心、舒心,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要不斷改革新舉措創新模式提高110民警打防違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社會安全人員和單位的隱患的檢查不斷提高110民警對社會治安的動態管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和盲點。
                    (三)110接處警中各種警情受理適用的法律依據
                    想到超出公安民警受理范圍的求助、糾紛類警情很多民警都不夠重視,認為是相關部門的事情和警察沒有多大關聯。其實不然,這里我們首先要明確人民群眾無小事,我們是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條這樣規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時間,遇有其職責范圍內的緊急情況,應當履行職責。第二十一條: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這是職責在法律上的明確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十章從第153條到161條都對治安調解的內容和做法都做出了相應的法律規定。比如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因此各種警情的處理都是我們的本職工作,是我們要完成的任務。就算是有其他部門管轄的事情,都是先受理再依法移交相關部門和應當依法告知向相關部門申請。
                    (四)110接處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警民關系不暢,執行力不強
                    當前警民關系的主流是和諧的、健康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諧音符。主要體現在:一是群眾觀念淡薄。在公安機關內部,唯技術論、唯程序論、唯結果論等觀點有不小的市場,一些110民警對群眾工作不重視、不關注,甚至認為群眾工作可有可無。二是對群眾感情不深。有的領導和民警以特權者自居,片面強調公安機關的權力,忽視了應盡的義務;片面強調自身感受,忽視了群眾的疾苦,有的甚至看不起群眾,把群眾的大事當小事、急事當閑事,造成了群眾與公安機關的隔閡和疏遠。三是吃苦精神不強。隨著經濟的發展,公安機關的物質條件和保障有了很大改善,部分民警由此產生了惰性,怕吃苦、怕受累,不愿意深入群眾、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四是不會做群眾工作。民警的文化水平越來越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卻越來越低。有的110民警一句話可把群眾說跳,畏難情緒日甚,怕出警,怕處警,與群眾的距離越來越遠。五是執行力存在問題。群眾工作是公安機關一項日常性、長效性的工作,本不應由領導天天過問、天天督促,但不少民警缺乏聯系群眾的主動性,面對群眾的困難,蜻蜓點水、就事論事,不能使本職工作與群眾工作有機結合,反映出公安機關迫切需要提高做群眾工作的執行力。
                    2、公安民警自身形象氣質不佳
                    俗話講人靠衣裝,佛靠金裝,美靠靚裝。形象氣質是給人的第一感覺,尤其是公安民警在接人待物,為老百姓辦事的時候,形象好更加能夠顯現
                    出警威,讓人民群眾心感踏實,受人敬畏。《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對警察的穿戴做了詳細的規定,警容風紀也是寫進了《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的內容。因此我們在110接處警時一定要做到警容嚴整,儀表大方,舉止有禮,嚴格按照著裝規定穿戴警服,配備單警裝備,在工作中隨時做到形象氣質佳,讓人群眾感受到警察就是不一樣,就是他們的保護神。
                    3、接處警態度不好,語言生硬
                    有些民警因為工作壓力及自己個性的原因,在接處警中面對人民群眾不耐心,不耐煩,語言粗糙,沒有把事情解決好,反而讓自己陷入糾紛矛盾中,更有甚者,處警時說出了不該說的話語,被當事人抓住把柄,引起糾紛甚至越級上訪投訴,這些在日常工作中時有發生。有的甚至和當事人發生抓扯大打出手造成兩敗俱傷,本來是作為正義的化身解決問題的,到后來卻引來不必要的官司和賠償,群眾不滿意,領導也不滿意,自己反而還憋屈影響日后的工作。
                    4、對警情性質、現場形勢把握不準
                    有的民警在到達現場以后沒有對警情的性質做出判明并做出合理的處臵。只有準確的判明性質,才能采取正確的處理方法,否則就極有可能誤時誤事,造成許多被動局面。在實際工作當中這方面的教訓不少。一個警情可能是事件也可能是案件,事件和案件都有各自的處理方法,案件又有刑事和治安之分,什么樣的警情就有什么樣的方法同時我們要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在每一個警情的周圍可能有善良的群眾,也有仇視警察不那麼友好的壞人。這樣的壞人在旁邊往往扇陰風,點鬼火使輿論倒向,給我們的執法難度加大,甚至引起群體性事件。因此當現場人多、事態混亂時,應盡力控制住局勢,并向領導匯報請求警力支援避免事態升級和惡化,同時積極調查取證。
                    5、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現場處臵畏手畏腳
                    110接處警中我們大多數民警自我保護意識都不強。客觀上講,我們平時的接處警,絕大多數是普通群眾的報警求助和一般的民事糾紛,處警的對象是廣大人民群眾,致使部分民警思想麻痹,放松警惕,對巡警110處警工作的特殊性、復雜性、危險性認識不到位。往往認為僅僅憑借一身警服和人民警察在群眾中的威信就能妥善處臵各類警情。然而一旦遇到現行違法犯罪等危急的警情,民警往往會因為思想麻痹,倉促上陣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傷,也或者面對復雜的現場形勢不知如何處臵,畏手畏腳。
                    6、沒有做到及時回訪,收集反饋信息
                    孔子曰:溫故而知新,學習知識如此,做事亦如此。處理過的警情,要時常回訪,總結自己還沒有做到位的,甚至找出自己沒有處理好的原因,不斷總結才能提高自己的能力。群眾滿不滿意,為什么不滿意,別人有什么好的想法和做法都得知道和了解。往往我們民警處完警回復了指揮中心做好了登記就把它發在一邊,這樣還不算太好。同時收集信息和調查滿意度也是溝通和拉近人民群眾與我們的一種方式。
                    (五)做好110接處警工作的意義
                    110接處警是警察面對人民群眾的工作,做好這項工作有著積極的意義。
                    1、是全心全意為民服務宗旨意識的體現
                    110接處警工作是公安工作主要內容之一,是民警與人民群眾零距離接觸的工作,是服務與被服務的工作,是解決人民群眾現實問題緊急問題的工作。警察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處警就是服務的一種重要方式,
                    做好了可以大大拉近警民之間的距離,他是人民警察的職責,是以人為本,服務于民的重要體現。
                    2、是群眾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集中體現
                    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根本路線,新時期的公安工作做的好不好主要體現在群眾工作做的好不好,當前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風云變化,做好群眾工作很重要性,很緊迫。110接處警就是我們做工作的紐帶,接處警中我們解決了群眾的困難和求助,通過溝通和交流我們也知道了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的不好社會因素,治安形勢,下來我們認真總結并在后來的工作中有針對性的開展工作,更好的為群眾服務,維護社會穩定。因此接處警能很好踐行我們的群眾路線。
                    3、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預防案事件和突發情況的發生
                    110巡警作為公安警種之一,其職責其任務當然是維護社會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當今社會各種矛盾復雜,各種糾紛時有發生,有的矛盾糾紛逐漸演化成治安案件或者形勢案件,在各種矛盾調和上110巡警起到了不可磨滅的作用。感情糾紛、家庭糾紛在規勸,經濟糾紛、消費糾紛在盡力想辦法幫當事人解決。尤其是近年來農民工討要工資,警察在協調各部門通過各種途徑為農民工解決以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有效的防止了農民工鬧事上訪,維護了社會秩序和穩定。同時近年來反恐形勢嚴峻,反恐成了我們當前一項常態化的工作。恐怖活動在車站、廣場、碼頭、公園、商場,學校等人群聚集的公眾場合時有發生,為有效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110巡警承擔了及時發現,快速反應,以暴治暴,依法解決的任務。因此110巡警要認真解決群眾反映突出的治安問題。要建立符合實際的打防模式,堅決遏制影響人民群眾安全感違法犯罪。要把妥善預防、處臵群體性事件作為暢通民意的渠道。在維穩工作中,110民警要撲下身子,深入群眾,融入群眾,多交群眾朋友,多聽群眾呼聲,多了解群眾的反映。要設身處地的幫助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積極開展經常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及時發現、疏導和化解社會矛盾。特別是要注重引導、教育群眾,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和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解決自己的問題。要找準公安工作服務民生的著力點。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斷改進執法方式,提高接處警水平,讓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在公安機關的執法中得到全面的保護。
                    4、新時期新形勢警察形象的轉變和代表
                    110巡警作為直接和老百姓面對面打交道的一支隊伍,其形象代表公安機關的形象,形象好對提高親和力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在日常工作中,群眾對公安機關的評價,主要源于群眾與一線民警的接觸和自己的所見所聞。規范、和氣的言語可以拉近警民間的距離;野蠻、生硬的話語不僅讓群眾反感,而且無形中拉大了警民間的距離。因此,必須大力加強110巡警隊伍建設,樹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要嚴肅110民警警容風紀,規范民警的言語、談吐、行為、舉止,保持嚴整的警容,充分展示公安民警的威嚴和公安機關的優良作風。要提高民警自身的文化素養。不斷加強民警文化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民警自身的文化水平和自身修養。要加強民警的業務知識學習。強化公安民警執法素質和執法水平,提高打擊和預防犯罪的能力。要提高民警的職業道德修養。進一步繼承和發揚公安機關的優良傳統和工作作風,嚴守公安工作紀律,提高自身的道德修養,始終保持110民警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精神面貌,樹立人民警察為人民的良好形象。
                    三、如何做好110巡邏接處警工作
                    篇三:110接處警總結
                    110 隊員要“強”這個“強”,包括政治思想素質與
                    業務素質兩個方面。首先是政治上要強,就是要有堅定
                    的立場,有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能夠顧大局、識
                    大體,忠于職守、無私奉獻,能虛心好學,不斷進取,
                    自我加壓,自我完善。其次是業務要強,業務強就是要
                    真正達到“五知”、“七會”,精通常用法律法規,精通公安 110 業務。因此110 民警要政治素質強一些,業務水平
                    古語“小不忍則亂大謀”、“必有忍其乃有濟”就是最好的告 誡,元許名奎更有“百忍成金”之說;借古鑒今,對于我們 隊員來說,“忍”字更是具有許多現實意義:一個“忍”字早 超越了原有的一味忍讓退避的字面含義,它不僅代表了一 種修養,更體現了我們的處警能力和策略,總結了做好日 常接處警工作務必需要做到 “四忍”:
                    一、言之忍
                    在日常的110報警中,民事糾紛占很大比例。民警在
                    處理民事糾紛一類警情時,最重要的基本功就是要會“說 ”。我們同樣也要會“說”三張嘴也比一張嘴有力,特別
                    是面對激動的糾紛當事人和不明就里的群眾時,大家務必 保持思路清晰、口齒流利、不急不緩、竭心盡力、和顏悅 色,牢記“齒頰一動,千駟莫追”的古訓,在處警中語言盡 量做到謹慎,這正是所謂的“言辭之忍”。在處警時一是要 注意觀察,多聽聽有經驗的民警的意見和主張,虛心向善 于調解的同志學習;二是講話要慎重,要時刻想到自己的 份,對自己不熟悉或不了解的事情不要在群眾面前妄發言 論,信口雌黃,以免造成群眾誤解。
                    二、氣之忍
                    剛剛踏入社會的同志,由于經驗不足等原因,經常會被 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鉆空子”,再加上一些偏激的當事人和不 明真相的群眾不公平的指責或刁難,甚至身體上的侵犯,經 常會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憑一時之勇,給自己帶來不必要 的麻煩。也給所上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這時我們更要注意氣之 忍,正如孟子言“無暴其氣而養浩然之氣”。一方面,我們處警 時特別是對待復雜警情時,要做到堅定心智,切記“沖動是魔 鬼”,不濫動氣;另一方面我們隊員雖不是執法者,但是和民 警一起進行接處警,也是在代表公安機關,行事言語之間應該 透出浩然正氣,如果不能忍氣而回以粗暴,那就是逞血氣之勇 的匹夫了。對于我們而言,氣之忍的關鍵意義就在于遇到事情 要沉著冷靜,多思考多分析,輕浮急躁,一時沖動,于人于事 力,于己于組織更無益,血氣方剛的年輕人要容忍心中之氣確 屬不容易,但只要有堅定的信念、清醒的頭腦,就不會被一時 之氣沖昏了頭腦。
                    三、忽躁之忍
                    心浮氣躁是許多年輕民警都固有的壞毛病,并帶有很重的 個人英雄主義色彩,常常出現急功近利反而愈辦愈糟的情況。 古人云:“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氣躁則心浮,
                    心浮則容易疏忽而不加考慮,犯一些低級失誤,輕者會出現
                    錯誤讓人笑話,重者可能會因為一些小事情而毀掉自己的前途。我們在處理警情的時候,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要時刻 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對細微的事情不能 掉以輕心,在處理警情時不能疏忽對細節的處理,比如記錄 當事人、證人的自然情況,及時匯報等。切不能急于立功, 想一口氣吃成個胖子而疏忽了自我保護;二是要能夠見微知 著,因小見大,尤其是在控制嫌疑人或者對其進行盤查的時 候,必須仔細注意每一處細節,先期尋找并做好證據的固定 工作;三是在遇到重大警情要克服急功近利的心理,如果頭 腦發熱就很容易犯錯誤,在行動之前要三思而后行,穩扎穩 打才能取得勝利。 我們要自己做細,輔助民警處好警
                    四、危變之忍
                    作為街面上的一線巡邏警力,防暴處突的尖刀力量,許 多警情和突發性事件,特巡警都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其中 不乏一些危險的警情或突發事件。但許多年輕的隊員到達現 場后,常常會被眼前的場景所嚇倒,出現恐慌,手足無措, 其原因有四:一是缺乏足夠的思想準備;二是缺少應對的膽 略和智慧;三是心態控制得不好,不能沉著應對,所謂事急 之弦,制之于權;四是由于隊員的經驗不足。
                    古人云:“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如果事先有充足的 準備,遇到任何警情都不會手忙腳亂。因此,新民警在平時 要注意積累,并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情況,做到未雨綢繆,有 的放矢。當危變來臨之時,現場處置民警要沉著冷靜并果斷 自信,盡可能多的了解現場情況,嚴格按照接處警程序,仔 細考慮應變之策,既不能不作為,更不能亂作為。并充分發 揮團隊力量,做到及時排除危險,圓滿處理警情。精一些, 法律水平高一些,才能勝任這光榮的崗位
                              

                  【篇4】110接處警工作總結

                  110接處警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10接處警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10接處警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10接處警工作是公安機關快速反應、打擊犯罪、服務群眾和構建治安防控體系的重要載體,是“三基”工程建設中強基固本的基礎工作。自1997年XX市局110指揮室成立以來,贏得了各級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贊譽。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化程度的不斷提高,110接處警工作任務更趨繁重

                    ,難度、壓力越來越大。如何應對挑戰,扎扎實實做好110接處警工作,已經成為當前“三基”工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和必須破解的難題。一、當前110接處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一)接警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當前XX市局110接警人員的文化程度、基層工作經驗、責任心等都是相對較高的,但距高素質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在語言的掌握上,流動人口大量涌入,涉及他們的110報警中占較大比重,而接警人員對全國各地方言的掌握甚少,導致接警、問詢過程中語言交流不暢,延誤了派警時間。同時接警人員僅具備在一、兩個基層派出所的工作經歷,對全市的地理位置、單位名稱等還缺乏了解,導致重復派警,在不同程度上影響了接處警的工作質量。(二)處警單位出警速度遲緩。出警不及時就容易錯過最佳固定證據和抓獲現行的機會,群眾也不會理解,動輒投訴。導致出警速度遲緩的原因,一是接警量急劇增加與警力不足的矛盾所致。XX市局21個派出所承擔著全市110接警任務,2003年接警量是萬余起,2005年猛增至為萬余起,而承擔110處警任務的派出所警力一直保持在280人上下。一些派出所轄區短時間內發生多個警情急需處置時,就會出現“排隊”現象。二是地域廣與交通工具少的不協調所致。XX市地處環城地區,既有城區派出所又有純農村派出所,有的農村派出所管界最大跨度達10公里。10分鐘接警必到的要求,對于車少質差的農村派出所是比較困難的;而城區派出所又面臨人員密集,道路交通不暢的問題。三是現有的警務模式與動態管理不相適應所致。新形勢下需要把大部分警力投入社會面,在巡邏過程中接處警,派出所社區民警往往身兼數職,工作繁雜,無法抽身投入街面巡邏,坐等出警的現象還普遍存在。(三)現場處置不力。少數處警民警不能根據現場警情果斷進行處置,使案(事)件事態不能及時得到控制、化解,有的造成雙方當事人都不滿意,引發群眾圍觀,[您閱讀的文章來源-互聯網服務最好的文秘資料站點!]甚至造成被動復雜局面。一是現場詢問不到位,要點把握不準,貽誤戰機;二是現場處置時語言內容和口氣不當,造成群眾不滿甚至圍攻;三是處置盜竊現場的警情,隨意觸碰物品,影響采痕;四是控制當事人時,幅度過大,被別有用心的人誣告“警察打人”;五是使用警械、器材不加區分,容易引起紛爭;六是必備警械未帶,造成被動挨打;七是必要的照明器材、救援器材未帶,面對危險,束手無策。二、做好110接處警工作的對策(一)提高接警員的整體素質。110指揮室工作的特殊性要求110接警員必須有較豐富的知識和經驗,能夠比較得體地處置各類報警,較好地解決接處警過程中的問題。因此,110接警員必須苦練基本功,提高服務意識和業務本領。一要加強各種法律、法規以及各種預案處置方法的學習,不斷提高接處警能力。二要通過定期實地考察交流,認真掌握轄區內地形、地貌特點和機關單位企事業名稱狀況,不斷提高派警的準確性。三要加強對接警員的語言學習,掌握一定的地方方言,減少語言不通帶來的工作不便,盡量避免在接警環節上耗費時間。(二)充實派出所警力,配齊處警裝備,提高處警人員的整體素質。一是按照做強派出所的要求,精簡機關,最大限度的充實派出所警力,使每個派出所都能保證兩到三組處警警力,解決處警遲緩、無警可派、震懾力不足等處警難題。二是在處警設備、警用器械和防護裝備上全面向派出所民警傾斜,確保處置有效、打擊有力、防護得當。三是因地制宜,配好交通工具。針對農村派出所地域廣、跨度大的特點,盡可能的給農村派出所增加處警車輛,車質較差的要及時更換,確保接警后能夠趕得到、追得上、抓得著。針對城區派出所胡同里巷多、人員密集、交通不暢、汽車使不上勁的特點,可以為每名民警配備電動自行車,發揮其機動靈活的優勢,確保民警在交通擁堵的情況下也能夠及時趕到現場先期處置,避免處警遲緩問題的發生。四是強化派出所民警的崗位練兵工作,提高應對各種警情的現場處置能力,應變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避免各種失誤、處置不當引發的群眾不滿和投訴。(三)改革警務工作模式,提高處警工作效率。一是針對派出所接警量不均、治安狀況參差不齊的特點,對治安形勢相對穩定,接警量相對較少的中、小所合并,通過整合警力資源,解放社區民警,使社區民警能夠在社區安心基礎工作,同時一旦發生警情,社區民警可以趕在處警民警之前先期處置,避免因出警遲緩而引發群眾投訴。二是改變坐等報案、坐等出警的固定勤務模式,除了值班人員外其他12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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