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蓋騎縫章嗎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蓋騎縫章嗎4篇
【篇1】勞動合同蓋騎縫章嗎
HT-2018-0103 合同編號:
合同的騎縫章怎么蓋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簽訂地點__________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近日,金巧巧攜著小西瓜出席某活動,兩人的母女裝很是吸引人。金巧巧本身就很美,就不多夸了~小西瓜超級可愛呀,戴著紅色蝴蝶結發夾,一身紅色蕾絲裙,水水嫩嫩的好想讓人親一口~Appreciate again for making my time at * a truly enjoyable one. I invite any of you who would like to keep in touch, to reach me via my MSN * or cell phone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并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托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行紀人卻僅從委托人一方取得報酬。12年級的時候就是繼續發展學生的能力,最終培養學生能夠取得具有競爭力的高考分數,以便順利的進入大學,學校的老師會通過互動性的培訓來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另外提醒學生一定要認真對待出勤問題,否則很難順利畢業。 騎縫章就是,蓋的圖章在每頁紙的邊上,一個圖章各個部分分別在幾張紙上,幾張紙上的章印拼在一起才是一個整的章印。合同的騎縫章的幾種使用方法:1、在合同的信封或檔案袋的封口處蓋;3、在合同的兩頁以上多頁文件平推開的頁面邊蓋。 謝謝園長,謝謝所有的老師同事,謝謝幼兒園,給我帶來這么多快樂,給我這么好的發展平臺。我相信,不管在哪里,你們都是我最美麗的回憶。愛情是一對男女基于一定的社會基礎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相互傾慕,并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身伴侶的一種強烈、純真、專一的感情。新蓋、理想和責任是構成愛情的三個基本要素。戀義。(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復利。合同法雖然沒有對復利問題應否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從其確認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則、規則看,是不承認復利的。因此,對于該法實施后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仍應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處理,對復利不予確認和保護。入團申請書一般由申請內容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如“入團申請書”。題目要在申請書第一行的正中書寫,而且字體要稍大。
【篇2】勞動合同蓋騎縫章嗎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合同騎縫章不清楚
篇一:承兌匯票騎縫章不清楚的證明
證明
長興聯合村鎮銀行營業部:
茲貴行開具的銀行承兌匯票一份,號碼為:3200005120592236,金額為:貳拾萬元整,出票日期:20XX年11月07日,到期日期為:20XX年05月07日。出票人:浙江鑫濤輕紡有限公司,收款人:長興潤濤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由于我公司財務人員工作失誤,在騎縫章蓋章處蓋章不清。由此引起的經濟糾紛有我公司承擔,到期請給予解付為感!
特此證明。
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杭州永寧爾貿易有限公司
20XX-11-20
篇二:合同蓋章的注意事項
合同簽章時的注意事項
1、合同簽章時,除雙方在簽章處正常簽字蓋章外:客戶為自然人(個人)的,合同中每一頁均需自然人(個人)簽字;客戶為公司(法人)的,需要在合同幾頁之間加蓋騎縫章(騎縫章要完整)。
合同上已注明簽訂日期的,簽字時千萬不要再填寫日期(尤其是貸款合同,如填寫上則承諾書中相應的合同簽訂日期也需修改)。
正常情況下我公司需要備案合同三份,對方需幾份另加幾份;對于貸款合同,如銀行需要原件的,需加銀行一份(貸款合同的附件如承諾書、關于貸款的協議等應各一式二份)。
2、對于我公司合同蓋章的,合同及附件要齊全(如分期合同需要提供擔保的,須附擔保公司(人)承諾書或在合同保證人處蓋章;貸款合同需附承諾書、關于貸款的
協議或者減免報告),業務經理需在每一份合同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處簽字(根據公司內控要求必須本人簽字,不允許代簽)。對于分期及貸款均需彭總或陳總在合同上簽字(一式二份),全款合同填寫合同蓋章申請表,彭總或陳總在申請表上簽字。如條款特殊的(如管轄地不在聊城,交期、價格、配置等不能滿足,違約金不對等或過高等),需出具法律意見,由彭總或陳總簽字同意后再蓋章。
我公司合同蓋章時需在合同章使用情況一覽表上登記。
特別提示:上述條件缺一不可,否則不能蓋章!請一定按此辦理。
篇三:合同蓋章說明(非常重要)
1、每本合同請單獨加蓋騎縫章,三本合同請一起再
次加蓋騎縫章!
騎縫章如下所示
2、涂改處請加蓋公章
3、請每份合同乙方處,加蓋公章!
4、如有附件類目清單,請在13條另有約定處填寫商品類目詳見
附件,并加蓋公章!如下所示
類目清單亦要底部蓋章,如下所示
類目清單兩頁以上請務必加蓋類目清單的騎縫章!
【篇3】勞動合同蓋騎縫章嗎
篇一: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如何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
購房合同屬于很專業的東西,開發商的購房合同都是由律師起早和審查的。下面,我們就為作為普通百姓的購房者提出一些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讓您更好的懂得如何簽訂完美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1、購房合同注意事項:變更信息專遞送達
要求開發商變更任何信息,都要以書面方式通知購房者,即以郵政特快專遞形式送達。既可保證變更的信息通知到購房者,也便于保留相關證據。
2、購房合同注意事項:辦不下貸款解合同
在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如果辦不下來貸款,就要無條件解除合同,退回定金和已付房款,以避免購房者資金被套或受損。
3、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產權證辦理日期具體到日
在合同中要明確約定產權證辦下來的日期,一定要具體到年月日。同時還要約定產權證不能如期辦理的違約責任。
4、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停車費區分管理費
若是購買了帶產權的車位,那么在交納費用時,只需交納相當于物業管理費性質的管理費用,這一點要在合同中明確。
5、購房合同注意事項:質量問題解決方案提前定
對出現質量問題后的解決方案要明確約定。還可以約定房屋及附屬設備的保質期。
6、購房合同注意事項:附張公攤平面圖
一般情況下,塔樓的公攤率為18%至26%,板樓的公攤率為14%至16%。交房時面積誤差在±3%以上可以退房。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可以讓開發商將公攤面積和套內面積分別明確地寫出來,并且要求開發商在合同中附一張整棟樓或項目的公攤平面圖。同時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公攤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變化的處理方式。
7、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原件在公司是借口
售樓方常常會以一句“原件在公司”為由,婉拒購房者要求查看五證原件的要求。其實通過復印件上的證號,可以上網查出其真偽。
另外,可在購房合同中加上“出售人保證‘五證’的真實性,因真實性導致退房,出售人雙倍返還已付房款”即可。
8、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房屋位置圖不能少
在合同中,要將樓號標示清楚,而且要將整棟樓的樓圖及購房者所購套房在樓中的位置標明,將這些圖附在合同后面,并要求開發商蓋章。
9、購房合同注意事項:正式合同須賣方先簽字
堅持賣方先簽字,買方后簽字,且不要在合同中留有空白(即空白處用橫線劃去)。合同上由雙方加蓋騎縫章、過頁章、個人買主過頁簽字。
10、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約定轉民用電日期
交房時,水、電、氣等都應達到正常使用條件,但交房時所用的電往往是臨時用電,應在合同中約定臨時用電轉為民用電的日期。
11、購房合同注意事項:精裝修杜絕“高檔”
對于精裝修的樓盤,一定要在合同中對裝修所用的材料、品牌、標準、施工工藝、顏色、價位等寫清楚,不能用“豪華”、“進口”、“高檔”等這樣含混的字眼。
12、購房合同注意事項:小心不可抗力的說法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火災、戰爭等。在此,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約定的。
若出現“非出賣人的原因,有關部門延遲發出有關批準文件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等免責條款,購房人不應接受。
以上就是對“購房合約中的注意事項有哪些”“購房者應當如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所作的解答。總之,購房合同事關重大,購房者必須慎重對待。其實,開發商的購房合同都是經過律師嚴格審查和起草的,對法律知識懂的不多的普通老百姓很難看出來其中的“陷阱”。為了能夠簽訂一份完美的購房合同,購房者應當聯系律師,讓他們幫您出謀劃策,這樣才能避免被開發商給“騙”了。篇二: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買房過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開發商簽合同。大家都知道,開發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過,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高手”,而購房者對此卻比較生疏,稍不注意就會陷入開發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經過嚴謹縝密的思維和談判,盡可能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公平的購房合同。我們在此將羅列出其中的全部條款逐一解讀,希望億房網友能夠詳細閱讀、體會,相信會對購房消費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釋作用。
怎樣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1)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2)認準簽約主體——同當事人的約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篇中的合同當事人的約定需仔細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基本資料,確認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為在我市的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商都會委托代理公司代銷自己的樓盤。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無論接觸的是開發商還是其委托的銷售公司,都應認準簽約主體(《衡水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書面文件、材料也都應由簽約主體出具。這樣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發生。
(3) 合同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國法規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40年,如開發商取得土地使用權較早,而購買人簽訂合同較晚,則對購房人的土地使用權有一定影響。
2、注意開發商的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如合同中哪怕就差一證,購買人最好不要簽約,因為開發商如未辦理此一證,則開發商無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么可能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面積和土地使用權證。
(4)合同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如開發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實現順利銷售,在合同中填列虛假或過期的《預售許可證》號,則構成欺詐。
(5)合同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購買人首先應明確約定所購房的具體樓號、樓層及房號,以避免開發商一房多賣。其次在明確約定樓盤的層高和主體結構、建筑面積、套內面積。明確約定房型(幾室幾廳)。
(6)、合同第四條——買受人商品房所在項目基本情況
要明確約定合同中的各項目,如綠化率、物業管理用房、停車場建筑面積等。并約定全體業主享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權利,明確約定車庫、停車場的所有權、使用權
(7)、合同第五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明確約定房屋的總價款及計價方式,對房價款外的費用,不要作約定。
(8)、合同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條是購房人最重要的合同業務,購買人應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對付款方式進行慎重抉擇;付款時應妥善保存好相關的發票、收據,此為購房人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是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開發商辦理。因此購買人要及時取得相關的合同、貸款發票,以證明購買人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
此條還應特別注意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履行;出賣人解除權的約定,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違約金盡量低些。
(9) 、合同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本條是約定我們自己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盡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越低越好,盡量不要超過每日萬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面積差異較大,買受人享有解除權要求退房時,利息的約定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通常開發商約定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應約定套內建筑面積誤差范圍,實踐中有些總建筑面積在約定范圍內,但公攤面積過多,導致套內建筑面積大大縮水,直接侵害了購房人的利益。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關于商品房面積的計算,但是在這里還需要進一步予以詳解: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處理都有明確條款: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的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約定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此部分所有權歸購房者;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小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賣方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賣方雙倍返還購房者。
此外,購房者還須重視的就是我們所購買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這就有了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之分(套內建筑面積是獨立產權,公用建筑分攤面積是共有產權)。如果購房者所簽訂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因為核對公用建筑分攤面積非常困難,不良開發商就有可能通過虛增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來獲得高額利潤,也由此損害購房者的權益。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標明公用建筑面積的平方米數或計算比例。當然,這一條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11)、合同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首先應明確約定交房期限;其次應明確約定交房條件,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明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頒發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向購房人出示,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開發商應承擔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然后在明確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的具體時間;最后對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約定出賣人應在發生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
同時還需注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電的運行日期都是空白,這也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今的很多開發商都在這方面大玩文字游戲。比如他們會填寫“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看上去這句話沒什么問題,但是細細品味就會發現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中的水電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入住時具備開通條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開通。因此,在這些條款中,需要明確注明具體的開通時間。雖然煤氣的開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氣的開通也受季節限制,但合同中都應對此有盡量明確的約定。
(12)、合同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應處理條款,但關鍵內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前就已經填寫完畢,購房者就需要仔細對比,以達到雙方違約期限及違約金利息都平等。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定逾期交房時間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過1個月,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金越高越好,目前衡水的開發商普遍是約定萬分之二;此外在購買人的解除權約定中,開發商逾期的時間不超過30日,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盡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條——交接
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以電話通知的方式交房,應約定開發商向我們提交房屋入住通知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測面積、鑰匙收條。而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寫明,以免事后出現糾紛。
(14)、合同第十二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事實卻并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因是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人解除合同的,開發商約定的違約金不應低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買受人要力爭。
(15)、合同第十三條——關于辦理房地產權屬
此條是相關部門聯合制定的格式化條款,可以說已是盡最到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條款,也就只能一帶而過。
(16)、合同第十四條——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如今,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打出了粗裝修和精裝修的牌子,但并沒有寫明怎樣算粗裝修,怎樣算精裝修,這時,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裝修標準。建議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體明細。
(17)、合同第十五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因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導致購買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盡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開發商常約定1%)同時,購房者還應知道,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和預登記通知單后,在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30日內,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項目管轄范圍的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手續;同時,開發商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據相關政策如沒有備案和不予備案的,一般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備案:
1)未經項目預登記的;
2)預售的商品房項目有轉讓行為的(已辦理項目轉讓變更手續的除外);3)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已抵押,抵押登記部門未出具解除抵押關系證明的,抵押權人未出具同意出售、再抵押(按揭)的書面證明的;
4)不符合《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上規定的預(銷)售時限及預(銷)售范圍的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規禁止出售的。
(18)、合同第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此三條和該合同第十三條一樣為政府格式化條款,在此就沒有必要注解。
(19)、合同第十九條——單方解除合同
建議購房者在房地產交易雙方中關于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約定,其違約金的比率應保持一致,保持權益的對等。
(20)、合同第二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于開發商而言,千般會選擇仲裁,一則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點,一裁終局符合市場經濟迅速解決糾紛的要求,開發商不必花費太多精力;二則開發商實力相對較強,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為其出謀劃策,贏得仲裁。對于購房者而言,最好選擇訴訟,一則訴訟費用相對低廉,相對于開發商,處于弱勢的購房者訴訟時間可以不計,但訴訟成本則會考慮;二則訴訟具有可救濟性,如果仲裁裁決實體錯誤,也只能一聲嘆息、后悔,而若訴訟裁決實體錯誤,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會再審改判為其討回公道。
因此,我們建議購房者在爭議的解決方式上,盡量不要約定仲裁條款,目前我市包括我國的仲裁程序還不完善,救濟途徑不太暢通。
(21)、合同第二十一條——附件中的約定
1、在買賣合同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圖:應要求開發商包括方位圖及分門分層平面圖等,而且還要用紅筆將所購房屋圈紅,并注明房間面積,加蓋騎縫章或簽字。此外,還應附上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的原設計及規劃圖紙,而不應將此項空下,空下就是以實際環境為準。
2、在買賣合同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當前,在所有的購房糾紛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這主要是因為部分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故意大做文章,從而使購房者的權益受損。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購房者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與開發商約定清楚,確定公攤面積的數字,此外,還要約定公攤面積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在買賣合同附件三出賣人對該商品房的說明:此為開發商的格式話、公文話語言,一眼帶過既可。篇三: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
1.正式合同文本的簽訂
買房過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產開發商簽合同。大家都知道,開發商對《商品房買賣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過,是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高手”,而購房者對此卻比較生疏,稍不注意就會陷入開發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經過嚴謹縝密的思維和談判,盡可能地與開發商簽訂一份公平的購房合同。我們在此將羅列出其中的重要條款,希望大家能夠詳細閱讀、體會,相信會對購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釋作用。
(1)認準簽約主體
仔細驗證房地產開發商的基本資料,確認企業名稱與營業執照的名稱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因為在商品房銷售中,很多開發商都會委托中介公司代銷自己的樓盤。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無論接觸的是開發商還是其委托的銷售公司,都應認準簽約主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書面文件、材料也都應由簽約主體出具。這樣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后攜款潛逃的現象發生。此外,還需要驗證合同中的建設項目依據和商品房銷售依據是否與原件相同。
(2)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如果對其中的部分條款及專業術語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較模糊,可以向當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咨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開始簽約。
(3)不要漏項
對《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所標注的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坐落位置、設計用途、建筑結構、面積等和土地來源情況及年限都應當逐項填寫,以免出現漏項,因為這些條款關系到所購房屋的合法性。
在現實中,很多購房者對此并不重視,以為房子在那擺著不會出錯,當發現對方沒有銷售許可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時,就很難證明對方欺詐,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將這些內容明確地寫進去。
(4)尋找談判的機會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許多相關條款
都是空白的,這需要買賣雙方協商后填寫或補充約定。也就是說買賣雙方都有權利對合同中的條款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但房地產商往往提前將空白行劃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內容,使得購房者失去了平等談判的機會。這時候,購房者需要頭腦清醒地據理力爭,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項約定,就應該將自己的意見寫進補充約定中。否則,簽訂認購書就視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條款。
(5)對于雙方違約的處理應平等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應處理條款,但關鍵內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前就已經填寫完畢,購房者就需要仔細對比,以達到雙方違約期限及違約金利息都平等。
(6)關于房屋面積差異的處理
關于商品房面積的計算,我們在前面已經有所交代。但是在這里還需要進一步予以詳解: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處理都有明確條款: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積或套內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面積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約定,按照約定處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如果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的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大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按約定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此部分所有權歸購房者;房屋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面積小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賣方返還購房者,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賣方雙倍返還購房者。
此外,購房者還須重視的就是我們所購買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這就有了套內建筑面積和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之分(套內建筑面積是獨立產權,公用建筑分如何簽訂正式的購房合同攤面積是共有產權)。如果購房者所簽訂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積計算房款,因為核對公用建筑分攤面積非常困難,不良開發商就有可能通過虛增公用建筑分攤面積來獲得高額利潤,也由此損害購房者的權益。因此,在合同中應明確標明公用建筑面積的米數或計算比例。當然,這一條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
(7)產權登記要明確
按國家《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開發商必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房者應當在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因此,只要房地產開發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應資料的義務,就對房屋權屬證書的取得和取得時間不負責任。
在現今的商品房買賣中,開發商往往承諾由其代辦權屬證書,所以,開發商不但有在60日內提交資料備案的義務,同時還有房屋交付使用(預售)90天內或者合同簽訂后(現售)90天內辦理完產權登記手續的義務,否則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當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約定上述時間期限。
(8)配套設施要明確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電、燃氣、暖氣的運行日期都是空白,這也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
如今的很多開發商都在這方面大玩文字游戲。比如他們會填寫“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看上去這句話沒什么問題,但是細細品味就會發現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時具備通水(電、氣)條件”中的水電是臨時的,還是正式的?入住時具備開通條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開通。因此,在這些條款中,需要明確注明具體的開通時間。雖然煤氣的開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氣的開通也受季節限制,但合同中都應對此有盡量明確的約定。同時,還應有對違約責任的處理方法。
(9)不可輕視設計變更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事實卻并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10)明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應附上商品房平面圖,包括方位圖及分門分層平面圖等,而且還要用紅筆將所購房屋圈紅,并注明房間面積,加蓋騎縫章或簽字。此外,還應附上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的原設計及規劃圖紙,而不應將此項空下,空下就是以實際環境為準。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賃情況
在寫明此點的時候,應當標明出現抵押或租賃情況時,房地產開發商所應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違約賠償的具體事項。此外,還應詳細填寫商品房的質量及設備情況。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
現如今,購房者需要購買住房的時候,都需要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份合同是建設部頒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購房者還可以將開發商承諾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附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里,補充條款可多可少,因此,購房者應該提前考慮清楚,將自己想到的需要約定的問題添加進去。當然,也可以沒有此項。由于補充協議是房屋購買合同里沒有約定的事項,因此成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應當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明確地寫進補充協議里
購房者在購置商品房,尤其是購置期房的時候,往往是在看了開發商印制的售樓書后才決定購買的。售樓書中有該樓盤的特點、交通、規劃設計、房型、配套、裝飾、設備等情況。從法律意義上講,這份售樓書是開發商的承諾,是開發商向購房者發出的一種要約邀請,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做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為了避免可能產生的糾紛,最好還是將這些內容寫到《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最為穩妥。
(2)明確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獲得時間產權證是認定房屋權屬的法律依據,但在現實生活中,常常出現購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拿不到產權證的情況,要想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就必須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產權證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標明如果到期購房者仍得不到產權證,有權退房及索取賠償。
(3)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責任應當怎樣分擔如今,人們在購房的時候往往選擇按揭貸款,但也有按揭辦不下來的時候,辦不下來的原因比較復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還有銀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寫明:如購房者無法獲得銀行的按揭貸款,責任應當由買、賣雙方承擔。但現實中,開發商往往在這方面大做手腳,合同中寫著:購房者無法獲得銀行按揭貸款,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的幾天內付清余額。而購房者往往因為粗心而忽略這一點,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時,應當將其明確標明。
(4)明確公攤建筑面積
目前,在所有的購房糾紛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這主要是因為部分
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故意大做文章,從而使購房者的權益受損。為了更好地保護自己,購房者在簽署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與開發商約定清楚,確定公攤面積的數字,此外,還要約定公攤面積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將其寫在《補充協議》中。
(5)應該明確裝修的標準
如今,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打出了粗裝修和精裝修的牌子,但并沒有寫明怎樣算粗裝修,怎樣算精裝修,這時,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裝修標準。如果裝修的標準太籠統,粗裝修可能就會沒有室內門和不粉刷,這可是需要很大花費的;而精裝修就可能用國產材料代替進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
(6)明確違約責任
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中寫明,如果開發商在交付房屋時,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的約定,購房者有權拒絕收房,并且由開發商支付一定數額或比例的違約金,或者協商解決相關事宜,如果無法達成共識,購房者有權退房。
(7)明確退房責任
購房者入住時,通常裝修房屋,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裝修費用就會白白丟掉,因此,必須寫明退房后的處理辦法:由于開發商原因導致的退房,開發商應在確定的日期內退還購房款,并按一定的計算方法支付給購房者賠償金(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
(8)關于商品房交付時的約定
房屋交付時,開發商應向購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測面積、鑰匙收條。而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寫明,以免事后出現糾紛。
(9)明確房屋質量
房屋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購房者的居住質量,也是購房者入住后最容易與開發商產生爭議的地方。因此,應在《補充協議》中標明房屋質量的具體內容。比如:墻體平直的標準;房間的防水標準(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管線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現象等);表面裂縫的標準(內部無任何裂縫,墻壁表面平整);管線安裝與室內表面的平整標準;所用的建筑材料應達到國家強制性標準等。
(10)明確收房入住時須交的費用購房者入住時,還需要交一部分的費用,其中包括取暖費、物業管理費、煤氣開戶費等等,如果購房者沒有記錄清楚,很可能被開發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關的其他費用。
(11)明確配套設施
房屋的配套設施(包括水電氣、有線電視、電話、信報箱、寬帶網絡等)是入住時就必須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時應當具備使用條件。但是,有些時候,其中的部分設施卻沒能達到使用的要求,現行法律中也沒有明確違約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因此,為了避免日后的糾紛,應當將相關的條款寫在補充協議中。
(12)明確物業
現實中,業主往往與物業產生很多糾紛,為保證自己入住后的權益,購房者應在《補充協議》中約定物業的有關情況,包括物業權利的限制、物業費、環境衛生、保安、綠化等。
總之,購房者應當時刻謹慎、小心,秉著宜細不宜粗的原則,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補充協議,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權益。當然,如果你能聘請律師幫你辦理相關事情,那是最好的,因為在商品房買賣中涉及很多專業的法律知識,聘請律師能預防買賣合同中的陷阱,雖然這需要支付部分費用,但卻可以降低購房的風險。
3.關于建筑面積的補充條款
雖然在前面我們曾經針對房屋建筑面積的問題有過相關說明,但是我們在這里還需要進行具體的闡述,因為這是最容易讓購房者吃虧的環節,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損失,可是因為合同上的漏洞,我們還無法獲得相應的賠償。那么,在簽訂具體合同的時候,我們在建筑面積方面應該具體注意哪些問題呢?
(1)購房者要考慮到套內建筑面積包含著套內的墻體面積,雖然外墻的一半厚度計入套內建筑面積,但磚結構的房子底層墻體都厚,越往上墻體越薄,所以,同單元、不同樓層的套內使用面積(外墻米數)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即便是同一樓層,樓兩側單元的套內使用面積也要比中間的單元套內使用面積小一些。
(2)購房者要記住,套內的使用面積即大家俗稱的“地毯面積”,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積計算,房間內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積也是被計入套內使用面積的。由于現在多數的樓宇都采用戶外查表,暖氣也實行分戶計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從房屋中通過,因此,在買房的時候,要讓房地產商標明你所購買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積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內建筑面積里記入公用的豎管井面積。
(3)套內建筑面積包括陽臺的建筑面積。我們都知道,封閉式陽臺的面積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計算;非封閉式陽臺的面積按外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因此,購房者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必須了解所購商品房的陽臺是不是封閉式的,因為封閉式陽臺是需要報批的,這在商品房規劃設計圖上有所標注,但有些房地產商往往將非封閉陽臺改成封閉式陽臺,以賺取其中的差額。
(4)現今商品房的輔助建筑越來越多,比如:“飄窗”、室內的樓梯、閣樓、分體空調機位等,按規定,這些輔助建筑有些可以計算面積,有些不可以計算面積,但購房者在不清楚的情況下,開發商往往將其全部算入購房面積中,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糾紛,購房者最好在買房
時向房地產商問清楚哪些輔助建筑算套內建筑面積,哪些輔助建筑不算套內建筑面積。
(5)如今的購房者在與房產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往往忽略對建筑面積(公攤面積)的約定,從而導致開發商有條件隨意增加公攤面積,使購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簽訂預售商品房購房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補充條款中標明,分攤面積應該由“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技術報告書及其分攤情況:被分攤的公用部位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參與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商品房的名稱、用途、所在位置、面積、分攤系數;不分攤的公用部位。”這些全部都應該寫清楚。
【篇4】勞動合同蓋騎縫章嗎
離職證明編號:
離職證明(公司存根)
員工 ,身份證號碼: ,自 年 月 日入職,在我公司擔任 (部門)的 職務,由于 原因提出辭職,現已交接完工作,于 年 月 日離職,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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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編號:
離職證明(員工留存)
茲證明員工 ,身份證號碼: ,自 年 月 日入職,在我公司擔任 (部門)的 職務,由于 原因提出辭職,現已交接完工作,于 年 月 日離職,勞動關系自離職之日起解除。在此工作期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同事關系融洽,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完交接手續。
該員工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竟業禁止協議,自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