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6篇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篇1
簽了勞動合同還可以簽勞務合同嗎
篇一:你簽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你簽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
找到工作,過關斬將后勞務者是不是著急簽下自己與單位的第一份合同,一來要穩定自己和東家的“緣分”,二來也為自己的權益多份保障。但在下筆前請先了解清楚,勞動者和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律師提醒:“勞務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為完成某項工作而使用了一方的勞動,另一方向對方支付報酬的協議,二者有著很大的差別。”所以,在勞動者下筆前請先了解清楚。
區別一:合同適用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的范疇;勞務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
區別二:合同的內容不同。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定了許多義務,如須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等等;而勞務合同的雇主則沒有上述義務,更多體現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
區別三: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勞動關系確立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一員,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的主體之間不存在這種隸屬關系,雙方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提供勞務中的風險自行承擔。
區別四:解決糾紛的程序不同。勞動合同糾紛不經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先行處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相關鏈接:
不同類型合同適合不同人群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一般勞動者與用用超聲波設備 人單位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自身權益才能更好地得到勞動法的保障。
其他人員,如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下崗職工和內退人員與單位仍然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在未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情況下,不得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屬于這種情況的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篇二:如何選擇簽訂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
如何選擇簽訂勞務合同與勞動合同
作者:劉昊斌
來源:《職業》2004年第06期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僅一字之差,在法律規定方面卻有諸多不同。下面將通過幾個具體案例對二者之間的區別進行介紹。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案例:
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藥費花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藥費。
分析: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提供勞務者不能享受勞保待遇。
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
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的招聘廣告應聘進入辦事處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分析: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企服務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企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企服務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現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就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庭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李師傅不服,起訴到法院,但一審二審都被駁回。
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03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對案件進行了審理。 分析:
在我國現行勞動法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3年的勞動關系,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元,但是每月都扣發20%作為風險抵押金。2003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區人民法院起訴該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分析: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單位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具體關系的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
以上四點,僅僅是兩類合同在實踐中的一些比較典型的區別,其他的區別在這里就不詳談了。
篇三:勞動者可以同時簽兩個勞動合同嗎?
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可以嗎
對于需要錢的人來說,他們也許等不了一個安穩的職業,默默努力等待升職。 他們寧愿早晚打工來賺現錢。
隨著自由職業者的需要,從事兼職工作的人也越來越多,勞動者同時簽訂兩份勞動合同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那么,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嗎?今天來探討一下。
(一)同時做兩份工作簽兩份合同合法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規定,本單位的勞動者不得到其他單位兼職,那么勞動者就不能做兼職,否則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追究該勞動者的責任,對其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該勞動者以及兼職的單位共同賠償。
但是勞動法同時也規定了,如果兼職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造成了實際的損失的,勞動者和兼職的單位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二)另外,還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和兩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三)相關法規 —— 勞動合同法: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91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以,同時簽兩份勞動合同能否被允許,要看工作的性質是什么分別參考,
勞動者需多關注相關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過,打工的你可能也沒有那么多時間注意勞動合同。 建議你有什么問題,要及時問律師解決。
易法通免費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篇2
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交五險一金嗎?
小編希望 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交五險一金嗎?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
一、不簽勞動合同可以交五險一金嗎?
就算不簽勞動合同而只要成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給員工交五險一金的。我國勞動合同法清楚地規定,雇傭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雇傭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因此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即使用人單位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法律上他們的勞動合同關系依然成立。他們享有和正式員工一樣的“五險一金”待遇。
五險一金是哪些:
1、醫療保險
常識:有些參保者會忽略一項重要規則,除了A類醫保醫院和專科醫院、中醫院外,大家就醫盡量要去自己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否則除了急診外,你即便是去醫保醫院,診療項目也是醫保范圍內的項目,也得全額自費。
注意:如果在解除勞動合同后60天內沒有參加醫保,后續選擇在職介、人才中心存檔以自由職業者身份自行參加醫保,就要面臨6個月的醫保“觀察期”。在此期間,參保者需要續費,但不能報銷,6個月后才能正常報銷。
2、工傷保險
常識:如果你出了工傷,則必須馬上報告單位,把警察出具的證據和事故鑒定書以及你出工傷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例交給單位,讓單位拿著這些材料去做工傷鑒定。你的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傷鑒定中心,否則逾期作廢。
注意:工傷保險中有一個值得關注的規定,那就是在工作崗位發病,并在48小時內死亡,會被認定為工傷。如果是病發后超過48小時死亡的,就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3、生育保險
常識:只有女性才能報銷拿到國家規定的生育保險,報銷時必須給4個月的平均工資,所以你生孩子報銷的話,不僅不要花錢,而且還可以賺4個月的工資!如果你基數交得比工資還高,比如拿2000元交的是2520.6元,那么你還賺了呢。
注意:對于無業的全職媽媽,則尚未納入生育保險覆蓋范圍。雖然無法享受按月領生育津貼的待遇,但是有些地域的無業全職媽媽在職介、人才中心參加了醫保,還是可以按規定報銷生育當次的醫療費用。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篇3
招標合同一年一簽
篇一:注:招標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
注:招標服務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簽
武侯區跳傘塔街道辦事處轄區環衛作業
第一條 總則
本招標文件提出的服務內容及要求,是根據項目業主單位武侯區跳傘塔轄區環衛作業實際需求編制的。
第二條 項目情況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環衛作業標準按《成都市城市管理標準》、《武侯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手冊》標準和《武侯區跳傘塔轄區環衛作業標準》等相關標準實施。
1、項目名稱: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跳傘塔街道辦事處環境衛生作業服務項目;
2、項目范圍: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政府跳傘塔街道辦事處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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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環衛作業內容:
1、道路清掃保潔;
2、路沿石灰帶沖洗降塵;
3、人行道方塊磚的清洗;
4、綠化帶保潔;
5、轄區垃圾桶裝化及清運;
6、環衛設施管理維護;
7、道路沖洗;
8、牛皮癬清除;
9、河道漂浮物打撈;
10、公廁管理。 三、武侯區跳傘塔轄區環衛作業標準,嚴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與質量標準》(試行)、《成都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現場檢查考核標準》、《武侯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手冊》(試行)要求執行。
四、武侯區跳傘塔轄區環境衛生管理考核組織及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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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武侯區跳傘塔轄區環衛作業標準和設備保障
一、清掃保潔
(一)作業方式
大中小街道:普掃+全天巡回保潔;
保潔工具:大、小掃帚、密閉式撮箕、普通掃地車、多功能吸掃車。
(二)作業時間
1. 普掃時間:
大中街道:早5:00-7:00,全線普掃一次;每日早、中、晚集中清掃
作業各一次。
2. 保潔時間:24小時全區域覆蓋
(三)作業范圍
負責轄區內街面: 505500㎡(含綠化)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工作。 負責街面和街道立面及其它建筑物上的牛皮癬清理工作。
負責轄區內河道(火燒堰)及兩岸的保潔、打漂、清淤工作。
負責轄區內街道自管三座公廁的保潔、日常維護工作。
(四)作業要求
1、嚴格落實《成都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作業標準與質量標準》(試行)、
《成都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現場檢查考核標準》、《武侯區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手冊》(試行)。
2、嚴格按照“4311”環境衛生清掃保潔作業法,即每日機械清掃作業頻
次不得少于4次;每日早、中、晚集中清掃作業各一次,其他時段動態保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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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擦洗欄桿1次;每日夜間沖洗路面1次;每月對轄區所有道路人行道沖洗1次。
3、 普掃時,用大掃帚對路面、人行道樹圈周圍進行全面清掃。保潔時,
環衛工人巡回走動,用小掃帚、撮箕清理路面和綠化帶內紙屑、塑料袋、飲料瓶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掃,確保路面整潔。
4、 普掃垃圾應在早7:00之前清理完畢。保潔垃圾及時收集清運,嚴禁
裸露或堆放在路面上。垃圾清運車要做到干凈、整潔,不跑、冒、滴、漏。
5、 設置1個快速保潔班組,保潔人員不得少于9人,專職負責轄區內白
色垃圾的快速處置;
6、清掃工具應存放在隱蔽位置,并擺放整齊,不得影響觀瞻。
7、 段面保潔人員不能少于該路段清掃人員的90%(除正常輪休人員外)。
8、清掃工人必須著統一工作服或安全背心(帽)上崗,不得坐崗、串崗和
集體聊天,不得擅離作業崗位。
(五)設備要求
2臺多功能吸掃車、1臺10噸灑水車、1臺5噸灑水車、4臺3噸垃圾壓縮車、20臺電動三輪收集車、4臺電動四輪收集車和5臺電動果屑箱清洗車、9臺快速保潔車,并配足相應人員。
(六)果屑箱管護
嚴格果屑箱維護保潔標準。果屑箱無破損,無油漆脫落,外觀整潔。周
圍地面無拋撒存留垃圾,箱內垃圾及時清除,無滿溢和散落。每天清洗
箱體兩次,上午、下午各1次,24小時不間斷對果屑箱進行清掏,確保
不出現爆桶現象,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清洗和清掏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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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垃圾桶管護
負責垃圾桶的日常維修,對損壞的負責及時維修更換。
(八)質量標準
道路清掃合格率達100%,保潔合格率達95%,清掃保潔質量應達到“七
無、七凈”標準。
七無:路面無堆積物和磚瓦土石、無果皮紙屑、無塑料袋、無煙頭、無
積水、無痰跡、無積泥積灰。
七凈:下水蓖凈、樹池凈、綠帶及周邊凈、路沿石凈、人行道凈、車行
道凈、邊溝凈。
轄區內的主要街道立面電線桿、樹木及其它建筑物設施上無亂寫亂畫或
亂張貼的牛皮癬。
轄區內河道(火燒堰)內淤泥厚度不得超過五公分,水面漂浮物不得堵
塞、堆積,河道兩岸綠化帶整潔衛生,無雜物、無白色垃圾。
轄區內街道自管公廁按城區公廁管理規定,每日兩次清洗,全天侯保潔,
做到公廁內無煙頭、無紙屑、無堵塞、無尿垢、無積塵、無積水、無臭
味。
二、垃圾收運
1. 袋裝化區域內垃圾收集車(含三輪車)按照定人、定時、定街道、定路
線、定院落的要求完成收集工作。
2. 收集人員按規定統一著環衛工作服、安全背心(帽),,收集時做到文明
操作,嚴禁散裝垃圾和垃圾袋落地收集裝車,收集點周圍應整潔、無散
落、積存垃圾和污水。對社區院落、單位宿舍、物管小區等居民生活產
5
篇二:關于招標、簽訂合同工作的規定
關于《招標、合同簽訂工作》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為了進一步規范經營管理工作,提高經濟效益,提高工作效率,保持公司的長期快速發展,經研究決定,凡屬公司經營活動中的一切工程設計、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工程機械、采購大宗物資及設備及銷售等重大、重要項目一律實行招標,采取簽定合同(協議)的方式實施,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辦理,現規定如下:
一、紀律:公司的各類項目的招標和各種合同的簽訂,都必須由公司領導批準,在監督人員參加的情況下進行,在組織進行每一次招標、合同簽訂活動時,要有3人以上人員參加,共同負責組織其工作的進行。招標和合同的簽訂工作必須嚴格按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合理地進行,嚴密組織,遵守紀律,嚴格程序,加強監督,防止泄標、串標、轉標等問題的發生。各部門負責人對該管轄內項目的招投標,其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不能參加投標,不能參加該項工程的記工員、監理員、帶工員。任何項目的責任人、監督人和有關人員都不得接受他人回扣,收受禮品,嚴禁發生吃、喝、卡、拿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二、程序:分立項及合同的申報----立項及合同的審批----項目與合同的執行、監督三步走。
具體為:立項準備----調查與協議----招標合同書的擬定----領導審查----招標公示----律師審鑒----領導審批----合同簽約----合同實施(分段、分期、分批)----合同監督、審計----合同存檔。
三、立項:各部門對需要或依據領導指定立項的招標、合同項目,首先由立項部門寫出立項意見書,說明書立項的理由,項目的時間、地點、名稱,要求的數量、質量,預算金額,達到的目的等,同時填寫招標、合同一覽表(見附表)。報公司領導審批。
四、合同的簽訂:部門立項獲批準后,應立即進行調研、考察,根據實際需要,認真地按該項目的具體要求擬寫該項合同書(見附件、合同制作要求)。填寫招標、合同一覽表。并對該招標書公開公示。合同簽訂前將合同原本傳律師審閱,簽
署審查意見后,送交公司領導審批,然后正式簽訂合同(協議)。
五、合同的執行:合同簽訂后,合同的責任人、該項目的負責人必須認真履行,積極組織實施,全面落實,對于不能一次性完成,需分期分段完成的項目,可分期分段實施,對于合同規定的有關數量、質量、收支、金額等內容,要指定專人負責登記,及時匯總登記,分期、分批、分段、分類及時上報,填寫好合同一覽表。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所有合同正本由集團公司分類統一管理,復印件由各部門留存。合同文號統一編號,按XHJT2011-01號、XPZY2011-01號、XTYL2011-01號、LFJD2011-01號、DLSJ2011-01號等,各單位按各自的頭字母按序排號。
七、合同的審計:合同執行完畢后,由合同執行責任部門或責任人檢查驗收綜合合同執行結果,同時及時把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備好。
八、監督:公司的招標活動,各類合同的簽訂工作的全過程都必須由監督人進行監督,按照對各類合同的簽訂是否符合程序和規定,合同的內容是否合理、合法,對事實是否真實,執行是否全面等要求進行全過程監督,并根據監督的情況分類分段及時地簽明意見,便于領導審批時參考。公司領導對招標簽訂合同的工作實行全面領導,有權批準中止、撤銷、廢除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招標、合同簽訂行為,全面負責招標、合同簽訂工作的檢察監督。公司的全體員工都有權力和義務對公司進行招標、合同簽訂活動實行監督,對不法行為進行舉報。
九、責任追究: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違反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公司的規章,必須認真地執行,對因在工作中不認真負責、私自越權、侵權、徇私舞弊而給公司造成招標、合同不能正確執行,給公司造成損害、經濟損失的,根據情況依照有關法規,分別給予追回損失,批評教育、罰款、降職降薪,開除等處分,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山東鑫環置業集團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8日
合同制作要求
為規范公司各類合同(協議)的制作,現將擬寫要求通知如下:
公司內除原屬專業合同的格式、內容要求以外的各類合同(協議)(如房屋買賣合同、有關工程等專業合同),一律按照如下要求制作:
1、名稱應寫×××合同或協議,合同編號按規定編號排序。
2、甲乙雙方單位名稱、法人及代表人、公司地址、稅號、開戶行及賬號等。
3、訂立合同的根據、目的及理由,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及說明的有關事項。
4、說明合同的標的物的具體要求,包括數量、質量、規格及時間、地點等,標的物的表現交接形式等項內容。
5、雙方商榷的有關事項說明。
6、甲方權利、義務,乙方權利義務。
7、違約責任。
8、糾紛處理方式。
9、合同份數、合同效力及時間。
10、注明合同未盡事宜及補充事項說明。
11、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篇三:招標、合同簽訂流程
招標、合同流程圖
1.
經辦人、經理、總經理簽字確認 經辦人、副經理、經理簽字確認 招標小組簽字,總經理確認
2.
競標單位遞交投標文件 報總經理審批,確定中標人
根據相關部門的意見合約部形成合同定稿各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確認 合約部進行合同存檔備案 3.
各項驗收、工作聯系 對方申請支付合同價款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篇4
一年以上不簽書面合同視為簽訂長期勞動合同范本_勞動合同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一年以上不簽書面合同的,就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針對目前越來越嚴重的勞動合同短期化,《勞動合同法》進行了多方面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規定,一年以上不簽書面合同的,就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次是規定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續訂合同的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是規定終止合同時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每年一個月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四是明確規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又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實際情況看,目前所發生的勞動爭議,大多數都是由勞動者權益受到侵害所引起的。《勞動合同法》的頒布,使廣大普通的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有了更加充分和明確的法律依據和武器。 人民法院應當對拖欠工資單位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對工資拖欠問題予以了特別的關注,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發放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程度嚴重的需予以處罰。同時還規定職工一方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勞動合同法征求意見近20萬條70%是職工反映 全xx處書記、紀檢組組長張鳴起介紹說,勞動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收到的近20萬條意見中,有近70%是職工反映的。全總代表職工反映的上百條意見建議,絕大多數得到了立法機關的認可和采納,并在法律條文中給予體現。 派遣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作了專門規定,從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義務分配、派遣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的使用范圍、同工同酬、連帶責任等方面對勞務派遣進行了規范和限制,為我國勞務派遣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了保障。 勞動者自身不愿意再續簽合同將不獲得經濟賠償 全xx處書記、紀檢組組長張鳴起回答記者提問時說,勞動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繼續再簽訂勞動合同,將不給予這種經濟賠償。如果用人單位還要和這個勞動者繼續簽訂合同,而勞動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繼續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提出來繼續續訂,并且提高勞動者的待遇,但是勞動者不樂意進行續訂,這個時候不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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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篇5
公司如何補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
小編希望 公司如何補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小編今天要給大家說的是關于“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以前經常會聽到一些關于勞動人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那么我們國家既然有《勞動法》來保護個人的一些相關利益,怎么還會有這樣的糾紛出現呢?那一定就是“勞動合同”的關系了。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二、勞動合同的簽訂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1、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2、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4、等價有償原則。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三、勞動合同的作用,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嗎?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3、勞動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勞動關系包括了勞動合同關系和事實勞動關系兩種形態。
勞動合同可以一年一簽嗎篇6
臨時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作為我國用工市場上一類比較常見的人群,主要是由于其工作時間較為短暫。對這部分人的相關管理和相關法律保護可能不那么健全。但我國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那臨時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類問題。
臨時工作為我國用工市場上一類比較常見的人群,主要是由于其工作時間較為短暫。對這部分人的相關管理和相關法律保護可能不那么健全。但我國對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為明確的規定。那臨時工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解答這類問題。
只要產生勞動關系,用工關系,都該簽合同,這是新出臺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的。
▲一、《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均對簽訂合同作了明確的規定。公司不簽合同是不合法的,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如果公司在一月內沒訂勞動合同,你作為一名員工根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不簽合同對自身有兩點不利的影響:
1、《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危險。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第二十四條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不簽訂合同,勞動者泄密不受約束,不承擔責任,訂立了保密合同除外。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有理有節地和公司協商。經協商不成,你可收集齊證據,申請勞動仲裁。若你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合同法》中已經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只有全日制工和非全日制工的說法。
這類說法是不對的。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關系,在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我國法律相關部門都會予以保護的。對于30之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我國勞動部門會要求用人單位進行相應的賠償,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