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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范文四篇

                  時間:2021-10-09 單位總結 點擊:

                  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有什么用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4篇

                  第一篇: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 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 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 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四) 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 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 、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 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當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則另有要求)

                    3、畢業生將簽訂好的協議書直接送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處。

                    4、學校會及時將協議書的審核情況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

                    5、 對于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時要說明情況,如用人單位在知情后同意簽約,畢業生在錄取研究生或升入本科后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簽約的考研、專升本的畢業生將就業協議書統一交到就業處。

                    6、在2005年5月20日前簽完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將協議書及時交到就業處,確保在畢業時能及時拿到就業派遣證。

                    三、落實了就業單位,如何派遣?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當地人事部門審核備案,并在審核備案表或就業協議書上蓋章:此種情況畢業生的所有關系將直接派到畢業生工作單位。

                    (2)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不能審核備案:本人可在單位工作,但戶口、檔案可回原籍,也可掛在人才服務中心。

                    (3)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只是暫時沒有到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備案:可先提供工作證明,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待審核備案手續辦完后,再辦派遣。

                    四、由于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怎么辦?

                    (1)由于各種原因暫時不能簽約,必須提供工作證明,以作為學院了解畢業生就業去向和統計就業率所用,戶口、檔案暫時保留在學院。

                    (2)畢業生須將工作證明和“要求把戶口、檔案保留在學院的申請”在2005年5月20日前由系部收起統一交到學院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這樣,戶口、檔案方可保留在學院兩年。

                    五、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問題

                    1、 查明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

                    簽訂就業協議的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一般而言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從事各項經營或管理活動的能力,單位應有錄用指標和錄用自主權。

                    2、 按規定的程序簽訂協議

                    畢業生憑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后交學校就業指導工作處。

                    3、有關條款的內容必須明確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簽約時,盡量采用示范條款。如確有必要進行變更或增加,亦應在內容上必須明確。

                    4、注意與勞動合同的銜接

                    由于畢業生就業協議簽訂在先,為避免在日后訂立勞動合同時產生糾紛,應盡可能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體現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并明確表示在今后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予以確認。

                    5、 對合同的解除條件做事先約定

                    畢業生就業協議一經訂立,就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不得隨意解除,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六、 就業協議的解除

                    就業協議的解除分為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

                    單方解除,包括單方擅自解除和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單方擅自解除屬違約行為。單方依法或以協議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業協議有法律上或協議上的依據,此類單方解除,解除方無須對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雙方解除是指畢業生、用人單位,經協商一致,取消原訂立的協議,使協議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均不承擔法律責任,但須征求學校同意。

                    七、 違約責任及畢業生違約的后果

                    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現在:

                    第一, 就用人單位而言,用人單位往往為錄用一名畢業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學生違約,會給用人單位造成被動。

                    第二, 就學校而言,用人單位往往將畢業生違約行為認為是學校的管理不嚴,從而影響學校和用人單位的長期合作關系。

                    第三, 就其他畢業生而言,違約會影響其他畢業生的就業,造成就業信息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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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

                  影響大學生職業選擇的主觀因素主要有哪些

                   1)求職速度加快  當你有明確的求職目標時,就會有更多的理由去說服用人單位,告訴企業負責人,你就是他最合適的人選,對企業來說,他們也都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找到最合適的人選。當你有了明確的求職目標并把你最有利于這份工作的優勢充分的表達出來時,你離應聘成功就已經非常近了。  2)求職成本降低  因為你有非常明確的職業目標,所以你根本不用去漫天撒網,在各個你認為可能的工作機會前都投上你的 簡歷 ,因為那將極大地花費你的時間成本。單憑這一點我們的求職成本就會降低很多,再加上第一條所說的我們的求職速度將大大的增加,所以掌握了職業規劃的方法再找工作,時間將大幅縮短。  3)工作持久性增強  很多人頻繁跳槽多是因為對工作本身的不認同,這種不認同很可能是無意識的,但如果是有意識的,將勢必更加快你的離職速度。比如跟老板或同事稍有矛盾,或是經濟收入未達預期,而這時外面稍有誘惑,你就極易選擇離職,尋求表面上看起來“更好的發展”。而有了明確的職業規劃以及目標時,你就會清楚地知道自己得到這份工作的意義,是為積累經驗還是為提升技能,亦或為了歷煉自己,而此時哪怕有再大的挑戰和誘惑,你對工作的選擇必定會更加的慎重,因為你知道這份工作帶給你的究竟是什么。  4)工作滿意度更高  因為對工作和職業的高度認同,所以你會更加投入地工作,工作主動性也會大大增強。你會每天很渴望工作時間的到來,你有總也用不盡的動力和能量,你不再把工作當成純粹的工作,而是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你可以享受工作帶來的無窮樂趣,因為從工作中你可以獲得莫大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5)充分提升核心競爭力  當你明確了自我職業生涯規劃和選擇時,就很自然的知曉了自己需要提升和鍛煉什么,自己的核心競爭能力在哪里等一系列問題。這樣,在工作中你可以輕松地獲得更好的發展,你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也都可以順利地體現出來,這時哪怕你想跳槽,你也無需向人求助,因為當你在某個領域有足夠資質時,好工作自然會主動來找你。  6)獲得更高的回報  當你對工作更加專著和投入時,你的職業競爭力也將一并得到提升,這時你也必然能給企業和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經及財富,而你隨之而來的回報也必定是豐厚的,名譽、物質、精神等方面的回報都會主動、迅速地聚集到你的身邊。  試想一下,每位就業者如果都掌握了職業生涯規劃基礎知識和求職就業的技能,或是得到了權威職業規劃機構的專業人士幫助,能快速進行自我職業定位,并確定清晰的職業目標,有計劃地進行實施,找工作還會如此之難嗎?建設和諧的社會需要和諧的就業環境。向陽生涯在此竭力倡導,立足當下緊迫時刻,在全社會開展一場全民職業規劃普及行動,使無業者有業,讓有業者樂業。通過職業規劃讓人們愿意工作,樂意工作,讓其在滿意的職位上創造更多更多大的價值,這樣不僅能解決每個人的生計問題,更可以提升整個社會的競爭力,為國家解決就業難題。  職業規劃能夠推動和諧的就業循環,要實現這一目標,中國就必須有一大批具有專業水準的職業規劃師,推動全民普及職業規劃這一戰略的實施。而目前,我國這方面的專業人才非常匱乏,人才處于稀缺狀態。因此,當前培養一批專業的職業規劃師隊伍、培養全民族的職業規劃意識迫在眉睫。為此向陽生涯將不遺余力地繼續借助職業規劃師資格認證的平臺,大力培養更多具備專業資質的職業規劃師,以確保職業規劃領域從業人員的高水準專業度。2009年最新一期的CCDM中國職業規劃師 培訓 班初定于4月份開班,目前招生工作正在進行中。向陽生涯特別提議政府部門能夠在職業規劃專業人才的培養上給予充分的關注,大力培養和 培訓 職業規劃專業人才;同時,勞動、教育、人事等部門應多加宣傳職業規劃專業知識,讓全社會人都來學習職業規劃,讓每個人都做自己的職業規劃師。

                  影響大學生選擇職業的心理因素有哪些?

                  選擇既專業對口,又有自己滿意的薪水,又是自己有興趣的工作,在當前的就業形勢下,不能說這是天方夜譚,但能實現這個愿望的,也是寥寥無幾。大學生十大職業錯亂癥,你有幾個?
                     1、錯把理想當目標

                     大學生中不乏有各種各樣的職業理想,如有的人希望成為明星,成為科學家,成為世界首富,成為國家主席……這些看似很難實現的理想,并不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這個世界沒有一個人是天生就是世界首富的,國家主席的。(除極少數的外。如英國,即使是繼承的,那他的先輩也是白手起家的,而其后代只不是幸運罷了。)所以,在職業發展上你的心有多大,舞臺就有多大。但我們的大學生卻把職業理想僅僅當作了理想,甚至很多人將理想當作了目標。目標是我們可以實現的,是我們在實現職業理想過程中的階段劃分。只有把宏大的職業理想轉化為無數的可實現目標,我們的職業理想才會最終得以實現。當悲哀的是我們的大學生整天喊著要實現職業理想時,卻沒有把理想轉化為職業目標,更沒有去把轉化的職業目標實現,最終,宏大的職業理想轉為職業空想了。

                     2、錯把手段當目的

                     在我們把職業理想轉化為職業目標后,我們要看看有哪些手段可以實現職業目標。但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的實現目標的手段當作了做事的目的。當我們抱著實現目標的心理去選擇不同的操作手段時,很多人已經是在為選擇操作手段而選擇操作手段了。他忘了我們選擇操作手段是為了什么了,從而導致做了事卻沒有實現目標,或者為了做事而做事。比如說,我們可以通過學習來把我們專業知識的不足彌補,但往往很多大學生在學習的過程中只是在學習,或是在學什么,怎么學,什么時候學上下很大的功夫,還要不斷的激勵自己要學習不要玩等,這些統統都已經偏離了他學習的目標了,而在這些無關因素的考慮上已經不是他要學習的目的了。

                     3、錯把途徑當結果



                     實現職業目標會有很多的途徑,我們要結合自己的綜合因素去選擇一條最適合自己的途徑,選擇最佳途徑是為了更快的實現我們的職業目標,從而最終實現我們的職業理想。只有實現了我們的職業理想才是我們最終需要的結果,只要這個最終結果一天沒有實現,我們就不能懈怠。如有的同學的職業理想是銷售總監,他選擇這個晉升軌跡:銷售代表、業務員-》銷售主管—》區域銷售經理-》銷售部經理-》銷售總監。這個途徑的每一個階段都是為實現銷售總監這個結果而服務的。但有些大學生在做了銷售主管后,就沒有向區域銷售經理的意識和沖勁了,最終銷售主管就成了他追求的職業結果了,那他的銷售總監夢就自然落空了。

                  補充回答: 4、錯把行業當崗位

                     我們可以經常看到許多大學生的求職簡歷上這樣寫著,求職意向:建筑設計院,建筑施工單位,市政工程公司,與建筑相關的公司,他求職的是建筑這個行業。難道他能做建筑行業的所有工作?其實他根本不能,其實連他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可以做什么,自己最擅長做什么。而最終錄用他的是具體的企業和具體的崗位。沒有企業目標還可以,但若沒有崗位目標,他又可以做什么呢?又能做好什么呢?要知道企業錄用的是能夠勝任具體崗位的員工,如果你不具備崗位的任職資格,那企業又怎么會錄用你呢?當大學生把行業當作要應聘的崗位時,暴露更多的是大學生沒有核心競爭力,更沒有形成核心競爭力的意識,所以他們在求職時把希望更多放在了“廣撒網,撈大魚”,以為機會會更多,實則別人都不知道他能做什么,又怎么給他機會呢?

                     5、錯把就業當擇業



                     能夠實現職業理想,不在于你做了什么,更多的在于你沒有做什么。只有你把所有精力、時間、資源都放在職業理想上,那職業理想才有可能實現。大學生確定職業理想后,就必然會涉及到具體的行業、職業,而我們更多是從具體的職業上入手,那不可躲避的問題是,當我們大四畢業時,是先就業還是先擇業。從實現職業理想的角度看,我們所做的工作一定要與職業目標有密切的相關性,否則,所做的工作將不會對職業理想產生支持,那實現職業理想的日期就遙遙無期了。所以,我們要選擇與職業目標相關的崗位工作。但相當多的大學生把就業當作了擇業,他們以為做著工作總會學到些東西;其實不然,在職業發展這個層次上,選擇比努力更重要!如果方向都錯了,那走的越遠不是離目標越遠嗎?

                  補充回答: 6、錯把擇業當專業

                     當我們在選擇與職業理想最相關最接近的崗位工作時,許多大學生卻把自己所學的專業當作擇業的關鍵因素。其實,只有我們的職業理想及由職業理想轉化的職業目標與我們的專業高度相關時,專業才是影響我們擇業的關鍵因素,否則,就不必被所學專業所限。在職業理想上所指的專業是你日后要從事職業的知識,所以它可能是你現在所學的專業,也可能是你喜歡的專業,你改學的專業等。總之,是能夠實現你職業理想的基本知識。所以當我們的職業理想并不是我們所學的專業時,我們就不必被其所約束。要知道,在職業理想的角度上,我們所做的就是我們所愿的,我們所愿的就是我們所喜歡的。所謂的專業對不對口,只有在和職業理想相聯系時才需要我們去考慮的問題,而非按所學專業的職業前途去選擇自己要做的工作。

                     7、錯把專業當能力



                     我們所學的專業只是我們在高考時所填報的志愿,這其中有我們的追求和興趣,但更多的是盲目和無奈。所以不要說你在大學中真正的學到了什么,先看你所學的專業是不是你喜歡的,你日后要從事的。如果你所的專業并非你要從事的,那無論你的專業知識學的多么好,那都不是你的能力,因為它對減少你的崗位差距起不到任何的作用,更不要指望用你的專業來打造你職業理想的核心競爭力了。所以當你在求職簡歷寫上你專業所學的課程是要慎重的。因為并不是你所學的專業對你所求職的任何崗位工作都有支持的,所以不要泛泛的把我們所學的專業當作我們求職時的砝碼,更何況你對專業的學習還不是那么精通。

                    8、錯把知識當技能

                     在我們應聘目標崗位時,我們的許多大學生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當作了崗位要求的操作技能。做任何的一個崗位工作,除了要求你必須具備的理論知識,還必須掌握相應的操作技能。而只有當知識轉化為技能時我們才可以安身立命,才能夠謀求更大的發展。知識更多表現為你知道什么?你理解了什么?而技能則表現為你會做什么?能做好什么?有一技之長,我們就可以存活于世,但只擁有知識卻做不到,除非你把知識當作你向學術領域發展的砝碼。但目前的許多大學生缺少崗位所要求的必要操作技能,而且他們也意識不到這個問題,所以當企業詢問他有何技能時,他就把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回答上來了,結果自然就被淘汰了。

                  補充回答: 9、錯把興趣當工作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會有一些得以娛樂放松的方式,但現實中有些大學生卻把這種興趣愛好作為選擇職業的關鍵因素,或者被興趣愛好所左右,這種誤區在十分深刻的影響著大學生的擇業觀。其實,興趣愛好是我們享受生活的方式,而當把其作為工作后,你就會感到一定的煩躁,通常當你把興趣定位于工作時都是很辛苦的。這個世界,能真正的把興趣愛好當作工作的職業或許只有這樣三種人:科學家、藝術家和妓女。從中可見能把興趣和愛好作為職業的人是很少的,也是很難的。其實興趣、愛好真的不一定是適合我們的職業。在職業發展上,我們要知道,喜歡是一回事,勝任是一回事,選擇又是一回事。其實,影響我們選擇職業與勝任工作的不是興趣、愛好或者性格,這些內在因素最多是不能讓我們做得更好,但卻不能決定我們是否能做及能否做成。

                     10、錯把經歷當能力

                     一些大學生確實也做過一些社會實踐,如做過家教,促銷員,服務員等,在畢業之際他們將其當為自己的能力去寫。其實這些實踐經歷可以給大學生更多的接觸社會了解社會的機會,但這些實踐經歷卻不是大學生的能力,在職業發展問題上,經歷并不代表能力。經歷只能代表你的過去,是過去你所做事情的綜合;而能力則是在你的經歷中所形成的獨特的核心優勢。每個人都有過去的經歷,但并不是每個人都會在此形成能力。其原因要么是你沒有做相對專注的事情,分散的實踐事件難以在一個領域專一發展;要么是在所做的事情中沒有去培養核心能力的意識。所以,沒有方向的盲目去做許多社會實踐并不能形成你的能力。

                  補充回答: 小編插話:以上的十種職業錯亂癥,在你身上有幾例?這幾種誤區在十分深刻的影響著我們的擇業觀。找到工作難,找到好工作更難,找到自己滿意的工作更是難上加難。你的求職經歷又是怎樣的?你有什么更好的擇業建議嗎?

                  第二篇: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

                  沒簽訂勞動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現實中,不少用人單位的管理者認為只要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單位就可以不用對勞動者負責。很顯然,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沒簽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是要對勞動者負責的。那么單位要是沒簽勞動合同有什么樣的法律后果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一、未簽訂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只要發生了用工行為,與員工形成了勞動關系,即使是沒有簽勞動合同書,員工就享有勞動法上規定的各項權利,單位也負有勞動法上的各項義務。其中,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就是用人單位不能免除的強制性法定義務。假如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勞動監察部門可以責令單位繳納,甚至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



                  二、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三、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的,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員工承擔為違約責任(如違約金等)。但是,如果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不但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對單位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四、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如果沒有簽訂保密條款或者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的范圍和法律責任,單位就難以證明哪些屬于商業秘密,是否已對其主張的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從而有可能不被認定為商業秘密。這對企業的發展,是非常不利的。



                  五、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六、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第三篇: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大部分大學,在即將踏入社會之時,總會不知所措,尤其是面臨第一份工作的時候,今天就來普及下大學畢業前,你們面臨的第一件事情,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四)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當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則另有要求)

                  第四篇: 勞動合同有什么用

                  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些區別

                  【提要】本篇《合同法:雇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1】》由應屆畢業生特別為需要勞動合同范文的朋友收集的,僅供參考。內容如下: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系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由于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雇傭關系。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區分方法后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雇傭)合同中雇傭方和受雇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傭方的內部規定,受雇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雇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系。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雇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雇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勞務(雇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系,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范。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系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勞務(雇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范,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雇傭關系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雇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布前,司法機關一般通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反之被認定是雇傭關系。《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后,由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系也按照勞動關系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采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對于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雇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后,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愿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勞務(雇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雇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雇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筑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后,由該承包人招聘雇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筑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于這種情況。

                  (3)合作型雇工形式。雇主一方面雇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出租車老板雇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后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系,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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