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1953年1月2日政務,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5篇
【篇1】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能否解除合同?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單位能夠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工傷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知識,請閱讀下文進行詳細的了解。 在工傷鑒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企業不得終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滿,企業也應續約合同期限,續約到鑒定結果出來。如果職工工傷是一到四級,勞動合同就不能終止,要延續到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是五到六級,屬于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要求續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續訂。是七到十級的,如果第一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企業和職工有一方不同意續訂合同,可以終止合同;如果第二個固定合同期限滿了,職工要求續訂合同,企業必須續訂合同。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篇2】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期間能否解除勞動合同?很多受了工傷的勞動者最近都在問這樣一個問題。本來因工受傷就很不幸了,要是在這個時候再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簡直就是雪上加霜。究竟單位能不能在職工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簡要案情]
2000年12月2日,原告洪梅芳與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2月2日至2001年3月1日止。合同期滿后雙方未續訂,被告繼續安排原告在原工作崗位上班。2001年4月10日上午,原告洪梅芳在被告礦山車間的巖口作業時不慎受傷,先后在鎮江、句容、南京進行治療,診斷為左脛腓骨骨折,共用了5000余元。
2002年7月29日,江蘇省句容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洪梅芳為工傷,句容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洪梅芳為七級傷殘,洪梅芳對此鑒定不服,向鎮江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2003年2月17日,鎮江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經鑒定認為,洪梅芳為八級傷殘。洪梅芳對此鑒定仍不服,又向江蘇省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2003年8月5日,江蘇省勞動鑒定委員會經鑒定認為,洪梅芳為七級傷殘。洪梅芳受傷后,要求單位支付工傷待遇,并保持與單位的勞動關系,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認為勞動合同已期滿,不同意保持與洪梅芳的勞動關系。
2003年4月10日,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句容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于同年9月16日作出裁決: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給付洪梅芳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工傷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回鄉安置費等費用4萬余元。洪梅芳對此裁決不服,遂向句容市法院起訴,要求單位給付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工傷津貼等費用51612.20元,并保留與單位的勞動關系。
[疑難問題]
原告洪梅芳與被告的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訂,被告能否因原告工傷而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系。
[觀點分析]
本案涉及到兩個法律問題:一是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二是用人單位能否因職工工傷而解除勞動關系。
我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作為勞動關系主體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形式上地位是平等的,但實質上是不平等的,在他們之間還有一種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隸屬關系,用人單位處于積極、主動的有利地位,而勞動者處于消極和權利防衛的弱勢地位,在現實生活中常有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現象存在。為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并接受其管理,指揮與監督,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本案中,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在簽訂的原勞動合同期滿后,沒有及時作出決定和通知原告洪梅芳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讓原告洪梅芳繼續在本單位原工作崗位上工作,并向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這些做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的要件,因此,原告洪梅芳與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間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勞動關系的解除既涉及勞動者的就業機會和生存權利,也影響到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因此須慎重對待。特別是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我國勞動法律法規都作了嚴格的限制,即必須具備法定的情形,否則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行使解除權。同時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本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所以以法律上的形式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權益不受侵害。
在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使用者和勞動條件提供者,單方負有保護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的法定義務,發生工傷事故就意味著用人單位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因此,在勞動者因工傷事故而喪失部分或全部勞動能力時,用人單位應該對勞動者的生活負責,而不是以終止勞動關系了事。本案原告洪梅芳在工作中受傷,屬七級傷殘,依法被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依法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傷殘程度被評為七至十級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后本人另行擇業的,可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級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于原告洪梅芳不愿意自謀職業,要求與單位繼續保持勞動關系,因此,被告江蘇遠東水泥有限公司應當給原告洪梅芳安排適當的工作,而不得因其工傷而解除勞動關系。
職工工傷期間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也意味著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要是工傷職工在工傷期間嚴重違反單位規定或者違法法律的話,用人單位一樣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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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工傷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是怎樣規定的?其中內容是怎樣的?整理了“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x年x月日x簽訂為期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x年x月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費用合計x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所得稅,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x元。(稅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后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年x月xx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后,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簽字或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二
甲方:
乙方: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計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______省統計局當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______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5月31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___月___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二○____年__月__日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三
甲方:xxx 乙方:xxx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現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8條的規定,以個人原因為由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甲方表示同意;雙方確認勞動關系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等權利的要求,同時乙方也放棄向甲方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等所有權利;本協議生效后,雙方再無任何糾葛。
三、本協議即雙方簽章好生效,協議文本一式x份,雙方各執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雙方確認:本協議是雙方共同協商的結果,其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xxx 乙方: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 聯系電話: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四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條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xx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從此乙方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不得再進入甲方的任何廠房及宿舍。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xx日內向乙方支付款項計人民幣 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資在內的薪資、年休假工資、高溫津貼、獎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甲方應支付之保險費用及含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其他應支付之款項等項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項后,甲方既已履行完畢所有對乙方的義務。乙方如認為甲方還有其他義務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項后,既視為乙方已放棄主張的權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張(含申訴、起訴、投訴)任何權益。
第四條 乙方已仔細核實出勤記錄及計算薪酬的其他依據,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足額發放乙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應得薪酬(包含加班費)。乙方因工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可為 級,乙方本人已知曉,根據法律規定乙方應得的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款項可達人民幣 元,但乙方仍舊同意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
第五條 甲方應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 簽署本協議以后,乙方承認其已經閱讀、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乙方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乙方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HT-2020-0103 編號:
工傷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請終止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終止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________年。
二、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時間不計算本企業的工作年限。
三、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資、獎金、專業技術職務津貼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的社會保險關系﹙含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仍在甲方,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有關繳費標準及時間約定如下:
﹙一﹚各年度繳費基數的確定:乙方可根據______省統計局當年____月____日公布的上年度______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作為當年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二﹚繳費費率:養老保險28%、失業保險3%、醫療保險8%、工傷保險﹙按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定的當年費率計算﹚、生育保險0.5%、公共設施建設維護費2%﹙按照747元標準計算﹚。
﹙三﹚繳費標準:繳費標準等于繳費基數乘以繳費費率。
﹙四﹚繳費時間:按照張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規定,每年的繳費分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標準在當年的____月____日以前繳納一次﹙核定數額﹚,在____月____日前繳納一次,兩次繳納的數額等于繳費標準。逾期不繳納,甲方可以對乙方作出自動離職處理。
五、勞動合同終止期間,乙方必須遵紀守法,如從事非法活動或發生對甲方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甲方有權按規定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須在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以便甲方及時安排工作。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期滿后一個月內,乙方未回原單位的,甲方可按自動離職予以處理。
七、勞動合同終止期滿,乙方若提出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須經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協議。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如遇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發生變化時,可以依照相關政策執行。
九、本協議自勞動合同終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協議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協議,本協議未盡事宜,應由雙方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工傷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于 年 月 日由甲方派遣至乙方工作, 年 月 日丙方在乙方因日常工作發生受傷事故,后經**市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以及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丙方因個人原因自愿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甲、丙雙方的勞動關系于 年 月 日依法解除,甲方應配合辦理好丙方在乙方的相關交接手續;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好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手續。
二、各方共同確認,就丙方遭受工傷并自愿離職事宜所產生與勞動合同關系有關的全部款項由乙方承擔,故甲、乙、丙三方經協商約定,同意由乙方直接向丙方支付因其遭受工傷并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有關的款項(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差額工資及護理費、獎金、提成、津貼、補助、加班費、離職補償、及各項補償金等,包括甲方可能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一切款項)共計人民幣39000.00元(大寫:叁萬玖千元整),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再支付任何其他與工傷或解除勞動合同有關的任何款項。
三、丙方在工傷期間兩次住院,乙方均支付了丙方住院伙食費35元/天,第一次住院44天,第二次住院15天,共計70天,花費2065.00元。在甲方為丙方向**市社保局申報了工傷保險待遇以后,深圳市社保局已將兩次住院期間的伙食費直接發放到了丙方的銀行賬戶。現各方共同確認,丙方需按照乙方在住院期間支付的伙食費標準2065.00元,退回給乙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