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畢業生勞動合同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畢業生勞動合同5篇
第1篇: 畢業生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自愿簽訂本基層特定崗位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年。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 ??????????????????工作。具體責任和權利由規章制度約定。甲方確因工作需要,可變更乙方工作崗位,但應與乙方協商辦理變更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
2、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五條、社會保險:
個人繳納部分從所發工資中代扣,單位繳納部分由就業專項資金給予補貼,采取先繳后補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七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系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特別規定:
基層特定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報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停止發放工資及各項補貼:
(1)勞動合同期滿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
(2)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的;
(3)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4)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九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存入乙方檔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是甲乙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辦理用工備案、處理勞動爭議、續訂合同或辦理社會保險及流動轉移手續的依據,甲乙雙方應妥善保管。
第十二條 本合同僅適用高校畢業生基層特定崗位簽訂使用,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
?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第2篇: 畢業生勞動合同
教育部:不準強迫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
近日,教育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強調,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據通知介紹,2020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834萬人。當前,正值畢業生就業簽約的高峰期,媒體發現仍有個別高校要求所有畢業生必須簽署就業協議或提供就業證明,暗示就業證明材料將作為論文答辯或證書發放的條件,嚴重損害畢業生權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據此,教育部提出了五點要求:
一、嚴格落實“四不準”要求。各高校要嚴格執行“四不準”規定,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二、強化就業統計工作責任落實和追究。各地要與高校簽訂就業統計工作責任書,高校院系要簽訂就業統計工作承諾書,層層壓實責任。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單位的舉報電話或郵箱。各地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要牽頭負責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對舉報就業統計數據弄虛作假情況,要認真核查,一經核實要立即整改,并嚴肅追究校分管領導、就業部門及院系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責任,對違規人員進行處理,在省級范圍內予以通報,違反規定的就業工作人員不得再從事就業相關工作。
三、健全就業工作核查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高校、地方、國家三級核查機制。各高校要認真審核本校畢業生的就業協議書、勞動合同等就業證明材料,逐人排查虛假就業等情況。各地要對行政區域內所有高校就業簽約和統計工作進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將對地方和高校的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隨機抽查。
四、規范就業數據使用。各地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反饋機制,就業狀況僅作為專業設置、招生計劃、經費安排等參考指標,不得硬性掛鉤。各高校對院系就業工作進行考核,要綜合考量就業狀況、收集崗位需求信息、就業指導服務、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滿意度等內容。
五、加強就業隊伍建設。各地各高校要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隊伍培訓機制,將就業政策、就業統計、就業管理等作為主要內容,重點針對院系輔導員、班主任等就業工作人員開展定期培訓和集中輪訓,全面提高就業工作隊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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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畢業生勞動合同
畢業生網簽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小編希望 畢業生網簽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
大學在畢業前通常都會為了讓學生和社會接軌而要求其在畢業時通過實習后得到單位的認可并直接從學校將檔案簽至單位并完成網簽程序,但是很多學生總是在得到網簽后就認為自己已經擁有了一份正式的合同而可以保障其工作,下面一起來學習畢業生網簽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一、畢業生網簽和勞動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網簽和簽訂勞動合同的作用不一樣,簽訂的時間段也不一樣,完全不是一回事,一般大學生畢業后需要和用人單位簽訂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需要網簽的,而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三方協議自動失效了,所以網簽也失效了。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終止。
相關知識:
《勞動法》第16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又補充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21條還指出: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通常來講,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采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短,可以是1至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
在明確勞動關系之后,求職者應注意及時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防止社會保險費等權益受到侵害;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明顯是違法的,畢業生不要以為不簽合同就可以更自由,不簽合同會損害畢業生作為勞動者的權益,特別是在雙方產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出現工傷等情況時,會帶來更大麻煩。雙方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跳槽”行為將不受用人單位約束。
第4篇: 畢業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對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影響?
小編希望 勞動合同對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影響?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對于剛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他們剛剛踏入社會,所以對于社會當中的一些事項都比是特別了解,比如說對于簽訂勞動合同就不知道,可能在一些不知情的情況下,或者是迷糊的情況下簽訂的勞動合同,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勞動合同對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影響?一、勞動合同對應屆畢業生有什么影響?簽訂合同后提前離職也是可以的。由于各種原因,一些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即使是這樣,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并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部發〔1995〕309號文件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在你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符合雇傭關系特征的,可以認定為雇傭關系。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于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利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所以簽訂勞動合同對于維護勞動者本人的合法權益起到很大的作用。注意:大家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和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避免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就處于不利地位了。二、提前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6、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首先在這里小編需要告訴大家,如果,要在這個用人單位工作的話,那么簽訂勞動合同是一種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表現,其次就是即使想要辭職的話,那么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影響的,仍然是可以提前離職的。
第5篇: 畢業生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本合同適用應屆畢業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 達成如下協議 :
一、工作內容
甲方根據公司發展及工作需要 , 聘用乙方在 (部門)從事 工作( 工種 ) 。
根據工作需要,甲方可調整乙方工作部門及崗位。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
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四、工資待遇
1、乙方試用期內月工資標準為 (人民幣)。乙方試用期滿被甲方聘用為正式員工后,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2、甲方確定每月 日為發薪日。
3、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休假期間的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 一 )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 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 二 )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 ,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 二 ) 乙方因工致傷殘、死亡的 , 按《深圳經濟特區工傷保險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 三 ) 甲方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不斷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
(一)試用期內,乙方須自覺接受甲方安排的入職培訓。
( 二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三 )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保證安全生產。
( 四 )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 五 ) 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和技術秘密。
( 六 ) 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 一 )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
1 、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2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
3 、乙方嚴重失職 , 營私舞弊 , 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勞動局確認確需裁減人員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3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 四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3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五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銷;
3、乙方死亡;
( 七 ) 除本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 八 )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延續勞動關系的,在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雙方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 九 ) 合同終止
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違約責任
( 一 ) 甲方的法律責任
1 、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 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點工資的 , 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 , 還應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 25% 的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 , 要補足低于標準部分 , 同時 , 對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總額的 1% 補償員工。
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 ( 一 ) 款未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 由甲方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賠償乙方。
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應一次性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
a 、由甲方提出 , 經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 ;
b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1 、 2 、 3 、 4 項和第 ( 五 )款第 2 、 3 、 4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5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2 項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一次性的醫療補助費。
6 、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三 3 、 4 項解除勞動合同 , 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 , 支付乙方當年一個月月平均工資的補償金。
( 二 ) 乙方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 對甲方造成損失的 , 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
1 、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
2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
3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 三 ) 雙方另外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
合同期內,如乙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乙方需支付甲方 元的違約金。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 , 應允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 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 小組 ) 申請調解 ; 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 雙方必須履行 ;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或對原訂條款需要變更重新約定的事項 :
1、甲、乙雙方簽訂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與本合同一并生效。
2、甲、乙雙方認為有必要簽訂的其他與勞務合同有關的協議與本合同同等生效。
3、如乙方因違約或違紀行為,甲方有權從乙方未支付的工資及其他款項中予以扣除違約金或罰款,不足部分依法進行追索。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入的 , 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執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 ,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五、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的附件 ,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
( 一 ) 《商業和技術秘密保密及知識產權權屬協議書》
( 二 ) 《畢業證代管協議》
( 三 ) 《擔保書》
說明 :
1、根據〈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規定,員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 , 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 或深圳戶籍的員工 , 男職工連續工齡滿二十五年、女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十年 , 且本單位連續工齡滿五年 ,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 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 , 用人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訂明試用期 , 試用期不超過三個月 ; 對技術、業務有特別要求的 , 試用期可以延長 , 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續訂勞動合同 , 工作崗位未變更的 , 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3、甲方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 , 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 , 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 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4、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 ,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后其所在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5、違約責任分法定違約責任和約定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三種形式。雙方可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約定違約責任。若約定違約金 , 不能只約定一方承擔違約金 , 應體現公平原則 ,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法一定要明確具體且切實可行。
6、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標準按乙方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 : 每滿一年 , 發給員工一個月的月工資 ; 滿半年不滿一年的 ,按一年計發 ; 不滿半年的 , 發給半個月的月工資。月工資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依本合同第八條第 ( 三 ) 款第 3項、第九條第 ( 一 ) 款第 4項a 解除勞動合同 , 發放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月工資。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 當事人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 , 以書面形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期滿不起訴的 , 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附件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 否則無效。
9、未經書面授權 , 代簽勞動合同一律無效。過錯方將依《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雙方簽訂合同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