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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范文(通用15篇)

                  時間:2015-11-23 工作匯報 點擊: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的空間,進出口狹窄、有限,未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含氧量不足。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的文章15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2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各生產單位有限空間或存在窒息危險性環境下作業安全管理,降低作業風險,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 定義

                    3.1 有限空間:指各類容器、設備、介質管道、料倉、除塵箱體、收塵器、加熱爐、高爐、鍋爐、煤氣柜、成品筒倉、煤粉倉、煙囪、污水處理坑井、地溝、地下室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存在作業空間狹小或進出口受限、空氣流通不暢、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易發生坍塌或絞傷、觸電、中毒窒息等危險,可能對進入人員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3.2有限空間類別:分為密閉、半密閉設備、地下有限空間、地上有限空間三類。

                    3.3有限空間作業:指人員進入或探入有限空間內部的進行檢查、檢修、檢測等活動。

                    3.4本制度中所指“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指負責有限空間正常操作或運行管理的作業班組、車間和分廠,也稱“管理單位”;“作業申請單位”指作業人員所隸屬單位;“作業負責人”必須為班長及以上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

                    4 有限空間日常管理要求

                    4.1 各單位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安監總廳管四〔2015〕56號附件)》接合現場實際作業形式和有限空間定義,對管理區域內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以及危險有害因素等基本情況,并建立管理臺賬:

                    詳見附件2

                    序號

                    所屬分廠

                    有限空間設備或區域名稱

                    作業活動識別

                    危險有害因素

                    管理車間

                    4.2各單位應在有限空間明顯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警示說明(比如:出入口處),并對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進行審批、登記、交底培訓等工作。

                    5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5.1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根據《河南亞新鋼鐵有限公司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進行危險作業審批,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5.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進入有限空間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包括窒息、中毒、觸電、墜落、跌滑、機械傷害、高溫等),制定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5.3 進入有限空間涉及動火、高處等危險作業時,在危險作業許可證上體現相關需審批內容。

                    5.4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程序如下:

                    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對作業項目、動力、物料源安全可靠隔離措施進行確認,并向作業負責人交底——〉作業負責人對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等進行確認,并向參加作業人員安全交底——〉進入前作業人員進行環境檢測——〉廠級主管領導審批——〉檢測符合條件后進入作業,并指定專人監護作業過程——〉完工后作業負責人和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共同確認簽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將兩聯作業證共同存檔。

                    5.5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5.5.1停用所使用的容器或設備,打開通氣孔進行通風,可靠關閉所有有害氣體來源,確認容器或設備內是否可能存在積料坍塌、物體打擊等危險,嚴格執行檢修掛牌制度,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有關的任何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5.5.2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并固定轉動部位,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派專人監護。

                    5.5.3進入有限空間前,作業人員應首先擬定逃生方法,并應與監護人約定好可靠的聯絡方式,對所用工器具、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器材(呼吸器、安全繩、安全梯等)進行檢查,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存在易爆環境下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5.5.4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比如:自然通風不佳、內部焊接作業等),但禁止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5.5.5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因素的,作業前30分鐘內應對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

                    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作業中每2h至少記錄一次數據;采用間斷性監測的,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監測間隔不應超過2h,若監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檢測結果應保證:含氧量應大于19.5%且小于23.5%,煤氣區域CO濃度與作業時間應滿足《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要求,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易燃易爆氣體濃度滿足國家規定的接觸限值。

                    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當處于安全環境,相關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應存檔。

                    5.5.6進入有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工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內;難度或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每次進入人員不得超過2人,超過2人必須獲得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

                    5.5.7作業期間監護人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清點出入有限空間作業人數(對進出人員、時間等進行記錄),并與進入作業人員保持聯系,發現異常及時制止作業。監護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進入有限空間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監護人發生變化的,必須在作業票中予以明確標識,并對其進行作業安全交底;上崗6個月以內的新工不得擔任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

                    5.5.8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有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簽字,滿足作業條件的方可進入。

                    5.5.9作業結束后,由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清點人數和工器具,確認無問題后,方可由作業負責人發出封閉有限空間指令。

                    5.5.10對作業證未辦理、安全措施未落實、監護人不在場、違章指揮等,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指令;安全檢查人員發現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有權停止作業。

                    5.6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應將作業項目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并與承包單位在簽訂承發包合同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當對承包單位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6 有限空間條件下的應急救援要求

                    6.1 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時,作業負責人必須同時考慮有限空間條件下的逃生路線、應急救援方式、適用救援裝備、通訊聯絡方式等,作業監護者必須掌握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救援程序和安全防護措施;

                    6.2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按預案程序組織搶救,搶救人員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佩戴安全帶、救生索、有毒氣體防護裝備等,除非該裝備可能會阻礙救援或產生更大危害,可采取其他可靠措施),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防止因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化。

                    6.3 參加救援人員中必須有人掌握基本救護和心肺復蘇救護方法;在有限空間環境下參與救援的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禁止摘除個體防護裝備(比如呼吸器面罩、安全繩等,除非確定救援環境安全)。

                    6.4 監護者在不能確定是否有能力實施救援的情況下,應首先發出請求支援信息。

                    7 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職責要求

                    7.1有限空間所在單位職責:

                    7.1.1加強所轄區域內有限空間的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審批者職責;

                    7.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7.1.3對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等進行專項安全培訓,培訓應有記錄,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安全作業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程序、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7.1.4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創造安全的作業條件;

                    7.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7.1.6為有限空間作業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并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2作業負責人職責:

                    7.2.1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7.2.2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并向參加作業人員交底;

                    7.2.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7.2.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及時終止作業,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7.3作業者職責:

                    7.3.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熟知作業中危險有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7.3.2嚴格按照“作業證”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7.3.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并在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7.3.4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監護人不在場不得進入。

                    7.3.5熟悉應急預案和自救、互救知識,正確的處置突發情況,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7.4監護者職責:

                    7.4.1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對進入有限空間人員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

                    7.4.2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有權提出暫停作業;

                    7.4.3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

                    7.4.4堅守崗位,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發現異常,及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7.4.5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7.4.6防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攜帶“作業證”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7.5審批人員的職責

                    7.5.1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7.5.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并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8 作業證管理

                    8.1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必須經有限空間所在單位確認;所列項目必須逐項填寫,內容嚴禁涂改,相關人員簽名嚴禁代簽;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或作業環境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8.2作業證有效期一般為24小時,對大中修等特殊情況,與有限空間相關聯的系統已確認停機且作業連續不中斷的項目,經廠級領導一把手親自批準后作業證有效期允許超過24小時,但不能超過7天,崗位應嚴格遵守作業證中批準的“作業時間”,安全工程師(安全員)本人或指定具有專業能力的技術人員應每班至現場查看作業條件。超出時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證(作業地點、作業任務、作業條件等未發生變化的同一作業項目,作業證辦理人應攜帶首次審批的票證)。

                    8.4作業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現場作業監護人持有,作業完成后交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檔,第二聯有限空間所在單位存留,記錄保存期限為1年,有限空間所在單位應建立審批臺帳。

                    9 附則

                    9.1作業單位或人員違反本制度中規定,未按要求辦理作業證或相關安全措施未有效落實的,按照嚴重違章進行考核;造成重大險肇事件或人身事故的對管理單位進行追責。

                    9.2已明確要求納入公司級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作業單位在履行上述審批手續的同時應至安全部進行審批備案。

                    9.3本規定由安全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

                  第4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定義:有限空間是指在密閉或半密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深基坑的肥槽、地下工程、隧道、管道、容器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危險性:

                    1、中毒危害:有限空間容易積聚高濃度有害物質。有害物質可以是原來就存在于有限空間的,也可以是作業過程中逐漸積聚的。

                    2、缺氧危害:空氣重氧濃度過低會引起缺氧。

                    3、燃爆危害:空氣重存在易燃、易爆物質。濃度過高遇火會引起爆炸或燃燒。

                    4、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脅生命或健康的環境條件。如墜落、溺水、物體打擊、電擊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1、必須在有限空間作業區域出入口懸掛警戒標識及注意事項,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作業必須履行審批手續。做好安全條件驗收,留存書面記錄。

                    3、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源有害因素辨識,并將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告知作業人員。

                    4、必須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

                    5、必須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嚴禁使用純氧通風換氣;

                    6、作業現場必須配備呼吸器、通訊器材、安全繩索等防護設施和應急裝備;

                    7、施工過程中必須設專人旁站,保證通訊暢通,作業人員必須配帶五點式安全帶;

                    8、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保持出入口暢通;

                    9、嚴禁在事故發生后盲目施救。

                  第5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定義

                    受限空間:化學品生產單位的各類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第二條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2.1 受限空間作業實施作業證管理,作業前應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

                    2.2 安全隔絕

                    2.2.1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2.2.2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2.3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2.2.4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2.3 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2.3.1 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23.5%。

                    2.3.2 有毒物質濃度應CO≤30mg/m3、甲醇≤50mg/m3、氨≤30mg/m3。

                    2.3.3 可燃氣體半水煤氣、變換氣、合成氣、甲醇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 

                    2.4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2.4.1 打開人孔、手孔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2.4.2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2.4.3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2.4.4 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2.5 監測

                    2.5.1 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2.5.2 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2.5.3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2.5.4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 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 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2.5.5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2.5.6 采樣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采樣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2.6 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2.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拴救生繩。

                    2.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2.6.3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鞋、手套等。

                    2.6.4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2.7 照明及用電安全

                    2.7.1 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12V。

                    2.7.2 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作業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2.8 監護

                    2.8.1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2.8.2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2.8.3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絡。

                    2.8.4 監護人員不得脫崗,并應掌握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2.9 其它安全要求

                    2.9.1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2.9.2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2.9.3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2.9.4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

                    2.9.5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2.9.6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2.9.7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2.9.8 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2.9.9 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第三條 職責要求

                    3.1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3.1.1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3.1.2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3.1.3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3.1.4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3.1.5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3.2 監護人員的職責

                    3.2.1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

                    3.2.2 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3.2.3 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3.2.4 掌握應急救援的基本知識。

                    3.3 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 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受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3.3.2 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3.3.3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3.3.4 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3.3.5 服從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受限空間。

                    3.3.6 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3.4 審批人員的職責

                    3.4.1 審查《作業證》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3.4.2 到現場了解受限空間內外情況。

                    3.4.3 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四條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4.1 《作業證》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

                    4.2 《作業證》所列項目應逐項填寫,安全措施欄應填寫具體的安全措施。

                    4.3 《作業證》應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負責人審批。

                    4.4 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作業證》,當受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4.5 《作業證》一式三聯,一、二聯分別由作業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完工后由受限空間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次日交安全處存留《作業證》保存期限至少為1年。

                  第6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9號令)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有限空間的基本特征是:空間有限、自然通風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氣體和易燃、易爆氣體,對人身安全構成較大威脅。

                    有限空間作業是指在有限空間內(如:鍋爐、壓力容器、除塵器、地溝、煙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處理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箱罐類容器等)實施的檢查、維修、施工等活動。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責。

                    第二章有限作業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第四條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包括:

                    (一)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二)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三)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四)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觸電、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第三章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單位要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細化作業標準,每項作業必須明確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作業程序為:

                    (一)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單位、項目部提出申請,由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二)安全責任人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查等情況;

                    (三)監護人員必須是車間級副職及以上管理人員,負責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設備是否齊備,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項目責任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章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六條單位應對從事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過程;

                    (三)檢查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四)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由參加培訓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五章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第八條作業前,項目負責人對參與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基本情況和危險因素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九條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第十條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第十一條進入有限空間前,采取有效通風措施,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確認合格后才允許進入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作業中斷30分鐘,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重新送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第十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第十五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安全部門批準。

                    第十六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按相關規定執行,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條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有限空間的坑、井、洼、溝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欄、蓋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第十九條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第二十條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第二十一條發生中毒、窒息等緊急情況時,嚴禁盲目施救,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同時撥打急救電話。

                    第二十二條在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第二十三條作業完工后,經安全負責人、監護人與項目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撤離。

                    第六章現場管理

                    第二十四條安全負責人職責

                    (一)參與審查有限空間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規程;

                    (二)審核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

                    (三)監督、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及應急救援措施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負責人職責

                    (一)應認真負責,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有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能力;

                    (二)確認作業者的安全培訓及上崗資格,負責復核清點出入作業場所的`人數;

                    (三)定時與作業防護人保持聯絡,監督氣體定時檢測;

                    (四)在作業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五)交叉作業時,應采取避免相互傷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氣體檢測人員職責

                    (一)熟悉檢測儀器設備和檢測方法;

                    (二)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測;

                    (三)能科學分析有毒有害介質的產生原因;

                    (四)對所檢測的數據負責。

                    第二十七條作業防護人員職責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警覺并判斷作業者異常行為的能力,接受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二)堅守崗位,在作業者作業期間,作業防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人員不能離崗,適時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信息交流,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命令,必要時撥打急救電話并按要求上報。

                    (三)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即令作業者撤離有限空間:

                    1.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2.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情況;

                    3.作業防護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也應通知作業者撤離。

                    第二十八條作業人員的職責

                    (一)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二)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具;

                    (三)與作業防護人進行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四)作業人員意識到身體出現危險異常癥狀時,應及時向作業防護人報告或自行撤離有限空間并及時告知其他作業人員。

                    第七章應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編制發布有限空間作業應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包括:確定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預案培訓、演練、更新,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器材的準備與管理等。

                    第八章改善環境,提升有限空間設施設備質量

                    第三十條對有限空間故障較多的設備設施要逐步改造,減少維修工作量和維修頻次。

                    第三十一條改善作業環境,提升安全設備、設施水平。通過加設必要的通風裝置,空氣檢測報警裝置等,改善作業環境。

                  第8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第9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10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第11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12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范圍

                    1.1為了使作業人員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能夠更好的掌握相關操作規程及管理規定,熟悉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避免和預防作業人員發生觸電、燙傷、窒息、中毒、爆炸、高處墜落等事故的發生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獨山子區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的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2.定義

                    2.1有限空間定義:是指進出口受限制但足夠容納人員進入并執行作業,或自然通風受限,空間狹小,不適于作業人員持續停留的空間。如進入或探入塔、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地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備及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有可能集聚的場所。

                    2.2非常規有限空間(或稱特殊有限空間):是指有限空間內的作業環境未達到或不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定,能夠造成作業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爆炸等人身傷害的受限空間。

                    2.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即為非常規有限空間作業(或特殊有限空間):

                    2.3.1氧氣濃度低于19%(V/V)或高于23%(V/V)的有限空間;

                    2.3.2可燃氣體或蒸氣濃度高于與空氣混合物爆炸下限的10%的有限空間;

                    2.3.3CO濃度高于30mg/m3的有限空間;

                    2.3.4硫化氫濃度高于10mg/m3的有限空間;

                    2.3.5溫度大于40℃的有限空間;

                    2.3.6從進入點計,距離超過20米的有限空間;

                    2.3.7當電氣設備采用超過24伏電壓的有限空間;

                    2.3.8夜間進行作業的有限空間;

                    2.3.9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產生新的危險有害因素或加劇原有危險有害因素的有限空間,如涂裝、除銹或清理尚有殘留物的反應釜、油罐和下水井等;

                    2.3.10進入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

                    3.職責

                    3.1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開展工作危險性分析,制定并落實有限空間作業措施,確定作業人員,指定監護人員現場監護,辦理有限空間作業票證。

                    3.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擬作業現場的安全設施、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工具、安全應急措施等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3.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3.4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工作危險性分析和有限空間作業票進行審批,對有限空間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進行監理。

                    3.5安全監理人員負責每天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對現場作業人員的上崗證進行確認,對現場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活動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對作業許可證進行核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和手續不全的,立即督促其辦理和整改。

                    3.6建設單位應當向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供供水、供氣、供電等地下管線和水文地質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并及時支付保證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督促其費用的合理使用。

                    3.7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作業時,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現場存在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未進行教育及嚴重安全隱患的,責令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

                    4管理內容和要求

                    4.1有限空間的潛在危險:

                    4.1.1有限空間內施工時采用或產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和粉塵等危險。

                    4.1.2作業現場環境溫度和作業時間的控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氧氣含量。

                    4.1.3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的用電設備和人員安全。

                    4.1.4逃生通道和安全路線指示標識。

                    4.1.5其他作業可能給有限空間帶來的危險。

                    4.2進入有限空間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

                    4.2.1有限空間作業共分為四級,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的為一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的為二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觸電事故的為三級有限空間作業;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有可能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為四級有限空間作業;其中一、二級有限空間作業為特殊有限空間作業。

                    4.2.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提前24小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證》。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24小時,特殊有限空間作業票證的最長期限為8小時,如作業票已到期限,作業尚未完成,還必須重新申辦續票手續。

                    4.2.3施工技術負責人負責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并根據現場作業存在的危險和所采取的措施負責對作業人員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2.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施工現場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消除,無法排除的加強隔離、預防。

                    4.2.5作業前,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還必須經過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并有明顯標記。

                    4.2.6作業現場出入口處必須設置禁止或警示標志和風險標識,將存在的危險告知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

                    4.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3.1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必須確保采取以下措施:

                    4.3.1.1設備和工具應可靠接地和固定,以防止產生靜電火花。

                    4.3.1.2進入密閉空間前必須進行適當地通風或增設換氣設備。

                    4.3.1.3特殊空間必須隔離所有電氣和動力源。

                    4.3.1.4有限空間內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金屬容器或潮濕環境須采用電壓不超過24V的安全行燈。

                    4.3.1.5進入有限空間前一小時內,對氧含量和潛在的有害空氣進行相關氣體檢測(氧氣百分比不低于19%,并且不高于23%)。連續作業4小時,應對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再次進行檢測。

                    4.3.1.6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救援預案,所有人員應熟悉救援預案的內容。

                    4.3.1.7在作業場所適當的地方安裝安全警示牌和防護欄,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域。

                    4.3.1.8根據作業性質和環境變化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必要時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必須穿戴合適的呼吸面具和設備。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必須接受過呼吸設備使用培訓,且考核合格。

                    4.3.1.9動力電纜、焊接電纜、氧/乙炔氣的設置應符合安全要求,且不得防礙人員安全通行。

                    4.3.1.10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必須攜帶呼吸設備,一旦需要立即穿戴。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無法通視時,必須定時保持聯絡。

                    4.3.1.11現場至少應備用兩套合格的呼吸設備和救援設備。

                    4.3.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須采取的安全措施

                    4.3.2.1作業人員應熟悉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和應急救援計劃,掌握報警及聯系方式。

                    4.3.2.2不見批準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作業。

                    4.3.2.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符不作業。

                    4.3.2.4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

                    4.3.2.5勞動防護著裝和工器具不符合規定不作業。

                    4.3.2.6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的情況,或安全措施沒落實,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2.7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必須張貼經批準的有效的有限空間作業票。

                    4.3.2.8監護人對“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停止作業。

                    4.3.2.9監護人必須對進出有限空間的人員以及運進有限空間所有設備和工具做好記錄,并在出入口處張貼相關信息。時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作業期間不得擅離崗位,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查找原因,如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同時報警。

                    4.4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

                    4.4.1有限空間內的動火作業要同時申辦《有限空間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許可證》,實施工作危險性分析。

                    4.4.2作業開始前,施工單位必須檢測有限空間是否存有可燃的/有毒氣體及氧氣含量。作業過程中至少保證4小時一次的檢測,必要時增加檢測頻次。有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濃度超標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4.4.3制定通風方案,確定合適的排氣口用來排出動火區域的煙氣和有害散發物。并不間斷地提供持續的和足夠清潔的氣源。

                    4.4.4乙炔和氧氣瓶必須放置在有限空間外。當由于某種原因暫停工作時,必須將供氣軟管與氣瓶斷開或將工具帶出有限空間。

                    4.4.5有限空間內應始終保持整潔有序。所有不必要的材料都必須從有限空間內清除。

                    4.5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要求

                    4.5.1有限空間作業方案的編制內容:工程概況—安全保證體系組織機構的建立情況—針對擬采用的機械設備管理情況—對各種擬采用材料有毒有害性進場檢查驗收方法—具體的施工方法及對可能發生事故的防范措施—施工作業現場環境注意事項—對作業人員的教育—對上述工作在落實時的保障措施。

                    4.5.2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由該項目的技術負責人編制出該項工作的工作危險性分析報告并報企業技術負責人、監理項目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再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個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都明白該項工作有哪些危險性,自我防護的措施等。

                    5.附件:有限空間作業票許可證

                  第13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規范有限空間作業行為,保障人員安全,確保生產裝置正常運行和作業安全,特編制此制度。
                    二、規章制度
                    1、有限空間作業前要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要時要同時辦理其他作業證,作業人員須持有審批的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其他作業許可證后方準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作業前一定要明確有限空間內的有害因素及其濃度。
                    3、作業負責人要明確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負責人及作業人員都要明確信息溝通的工具、方式和內容。
                    4、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公司內部作業許可證制度。公司安全主管部門負責作業許可證管理。
                    5、作業主管部門要編制安全作業方案,并根據作業方案在許可證上填寫簡要作業程序和內容,作業方案應作為許可證的附件;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在許可證上寫明危險有害因素。
                    6、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監護工作。要針對作業環境的實際要求,配備足量、符合實際作業環境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且作業人員要佩戴好勞動用品后再進行作業,場外必須有監護人員監護及必要的施救工具。
                    7、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不得違規操作,以免事故的發生。
                    8、事故發生后,切忌盲目施救。發生有限空間作業安全事故后,監護人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呼救,在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如穿戴防護服,戴上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以及其他一些防護措施后,方可入內施救。切忌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而導致事故傷亡人數的增加和事故的擴大。
                    9、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作業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防范技能。
                    10、制定切實有效的事故應急預案,并不定期的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予以記錄。
                    三、注意事項
                    1、參與有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及有限空間作業操作規程,對違反規定者按照公司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第14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事故發生后,省領導作出批示,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編制和完善相應操作規范,切實加強生產經營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工作,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為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加強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現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著力防范化解安全風險。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切實擔當起政治責任,要以事故教訓為鑒,督促企業全面查漏補缺,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涉爆粉塵、使用煤氣(燃氣)、液氨等危險化學品的工礦商貿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復工復產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安全設施“三同時”、重大危險源、危險場所和重點部位、安全教育培訓和應急管理等情況。堅持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安全風險,真正把問題解決在萌芽之時。

                    二、開展專項整治,全面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各地及有關部門要結合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指導督促有關生產經營企業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項整治行動:

                    一是開展一次專題教育培訓。各地要利用公眾號等網絡媒體廣泛宣傳,普及有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知識。企業要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員、檢測人員、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未經培訓合格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二是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嚴格按照《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和《工貿企業有限空間參考目錄》等規定要求,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條件確認,建立有限空間作業管理臺賬;規范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作業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和外包隊伍管理制度。

                    三是開展一次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演練。督促企業為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含檢測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防護設施、檢測儀器、救援裝備。完善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加強演練,提高企業應急處置能力。

                    三、嚴格監督檢查,切實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

                    針對部分企業存在的審批作業制度不落實、應急管理不到位等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各地要牢固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發展、監管與服務的關系,以《安全生產法》《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為監督檢查重要依據,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對不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三違”現象突出等問題,加大處理處罰力度。情節惡劣的企業,要列為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監管對象。各地安委會辦公室落實情況于5月31日前報省安委會辦公室。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諾單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卡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制度匯編

                    1范圍

                    本制度匯編規定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審批制度、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應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本制度匯編適用于本公司內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

                    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

                    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度

                    3.1主要負責人職責

                    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a)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b)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c)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d)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e)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f)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g)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2)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3)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4)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3.2作業負責人職責

                    a)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b)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

                    c)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3.3監護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c)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e)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f)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g)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見附件1)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3.4作業者職責

                    a)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b)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c)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d)嚴格按照“安全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e)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f)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g)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3.5承包管理

                    a)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b)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c)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有利于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對檢修、處理臨時設備故障時對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進行有效把關,對不合格事項在作業前能夠及時調整,從而保障作業人員安全。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的相關部門應按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

                    a)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負責人向有限空間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中的申請欄內容并簽字;

                    b)部門作業負責人接到申請后,與作業單位負責人共同對作業進行風險識別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欄填寫有關內容(如果作業安全許可證中列出的綜合安全措施不能滿足時可增加補充措施)并確認后簽字。同時,安排有關人員落實安全措施,并對有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

                    c)部門領導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核對,確認無誤后,向作業人員進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審批欄內簽字,批準作業。作業現場負責人和監護人確認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實欄內簽字;

                    d)該安全許可證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公司安全部門存檔,一份由施工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主管部門兼職安全員保存,許可證不得涂改且要求存檔時間至少一年;

                    e)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獨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2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a)設施名稱: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對象;

                    b)作業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涂刷防腐涂料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作業內容;

                    c)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姓名,有幾人就填寫幾人,進去幾人,出來幾人,要相互一致,必須本人簽名;

                    d)監護人員:

                    1)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

                    2)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絡和溝通;

                    3)作業后清點人員和器材,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4)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進行有限空間氣體檢測時必須詳細的填寫檢測時間、檢測地點、氣體名稱、檢測結果,并對檢測的氣體的代表性和準確性負責,然后簽字確認。

                    e)作業負責人:作業負責人應為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5有限空間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5.1職責

                    5.1.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

                    5.1.2化學供水組負責取樣分析及數據填報。

                    5.1.3作業現場所屬部門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填寫并審批《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5.2管理范圍

                    包括在生產區域內進入或探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爐膛、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作業。

                    5.2.1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未辦理許可證,嚴禁作業。

                    5.2.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申請及審批見《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5.2.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24小時。裝置全面停車檢修期間,經全面檢查合格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72小時。

                    5.2.4作業期間如果安全措施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達到作業的安全條件后,方可再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5.2.5在有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有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等工作。

                    5.2.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a)《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審批人應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業環境交底,內容應包括:

                    1)所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2)必要的安全知識、救護方法;

                    3)便攜式檢測儀使用方法、急救方法等。

                    b)對所進入的有限空間要切實做要工藝處理,所有與有限空間相連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質(含氮氣)系統,必須用盲板與有限空間隔絕,不得用關閉閥門替代,盲板應掛牌表示;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有可視的明顯斷開點,配電室電源開關應掛有“有人檢修、禁止合閘”標示牌,并設有監護;

                    c)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分別取樣分析。應保證有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含量不超過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部門空氣中有害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氧氣濃度在19.5%—23.5%(體積)之間,容器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每隔四小時取樣復查一次(特殊情況下,根據實際確定檢測頻率),如有一項不合格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如不符合上述條件而必須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應由作業單位與有限空間所在部門共同制定作業方案,采取特殊防護措施,并在作業前組織模擬演練,確認安全可靠后,經公司分管生產領導批準方可作業。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8小時;

                    d)分析合格1小時后作業,應再次分析,確認合格后方可作業;

                    e)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電壓在24V以下。要遵守用火、臨時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用火應辦理“動火動焊許可證”,不得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代替;

                    f)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間內作業,作業前要對放射源進行處理,保證人員作業時接觸劑量符合國家要求;

                    g)有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h)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出設備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

                    i)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工具、材料要登記。作業結束后應清點,以防遺留在作業現場。作業人員超過3人時,應對人員進行登記、清點;

                    j)有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繩索等急救器材;

                    k)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和方法。作業時,應視作業條件實施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l)為保證有限空間內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或強制通風等方法通風。必要時,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長管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防護器具。佩戴長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要采取防止長管被擠壓的措施,吸氣口應置新鮮空氣的上風口處,并有人監護;

                    m)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進入有限空間,同時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報告工作。

                    5.2.7其它非生產區域的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6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6.1總則

                    6.1.1為加強和規范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增強防范傷亡事故的能力,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6.1.2所有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都應當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有限空間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1.3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6.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

                    6.2.1凡新調入有限空間作業班組職工或離崗三個月以上返崗等人員都必須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閉卷考試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6.2.2有限空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b)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c)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d)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e)有關事故案例等。

                    6.2.3每年由部門負責人組織本部門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將培訓教案、考勤、試卷、成績、評估等相關材料定期歸檔保存。

                    6.3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6.3.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6.3.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6.3.3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a)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b)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c)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6.4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6.4.1檢測

                    a)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b)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

                    3氣體濃度(應<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0mg/m);

                    c)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d)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e)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6.4.2危害評估

                    a)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 

                    b)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c)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6.4.3通風

                    a)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

                    b)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6.4.4防護設備

                    a)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b)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c)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6.4.5呼吸防護用品

                    a)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

                     b)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2006《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4.6配備應急救援裝備

                    a)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b)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c)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d)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e)應急照明設備;

                    f)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7有限空間作業應急管理制度

                    7.1應急組織機構

                    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總

                    副組長:安全部門負責人、生產技術部負責人

                    應急救援組名單:見附錄B

                    7.2職責

                    a)組長:

                    1)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

                    2)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每年組織演練;

                    3)對應急救護組員進行培訓;

                    4)指揮現場救護。

                    b)副組長:

                    1)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c)組員:

                    1)參加應急救援預案培訓和預案演練;

                    2)了解救援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

                    3)禁止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4)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在有限空間實施緊急救援工作。

                    7.3預防與預警

                    7.3.1危險源監控

                    現場危險源的監控主要由各主管部門兼職安全管理員對現場施工進行監控,安全管理部門對各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各個施工隊伍對所施工程中的危險源進行監督、控制。

                    7.3.2信息報告與處理

                    由項目負責人負責信息報告,做好記錄,如有問題及時通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處理。

                    7.3.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程序: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急救援組長→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按職責分工進行救援。

                    7.3.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控制事態發展→組織搶救→疏導人員→調查了解事故簡況及傷亡人員情況→向上級報告。

                    7.3.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程序流程圖見附錄C。

                    7.4應急響應

                    7.4.1應急響應行動由應急救援小組組織按照應急預案進行響應實施,同時動員社會力量進行支援。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政府通知有關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參加應急增援。

                    7.4.2應急救援小組成員趕赴救援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

                    7.4.3及時向公司及當地政府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7.4.4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7.5緊急處置及救助防護

                    7.5.1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項目所在地地方政府的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災難發生后,項目部門配合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7.5.2醫療衛生救助:及時向事發地附近醫院請求支援。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

                    7.5.3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7.5.4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a)項目部門與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隊伍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保施工人員安全撤離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

                    b)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應急狀態下施工人員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現場人員突發事故疏散路線圖)

                    7.5.5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動員工程項目周邊企業、居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6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以后此類預防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7.7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在專業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后經過仔細檢查確認安全后撤離。

                    7.8信息發布

                    應急救援組長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將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搶救過程、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情況向社會進行公布,向上級進行匯報。

                    7.9后期處置

                    7.9.1善后處置:

                    項目部門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施工秩序。

                    7.9.2事故災難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由安委會牽頭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具體措施措施如下:

                    a)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人;

                    b)以書面形式向上級寫出報告,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受傷(死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傷害程度、受傷部位;

                    c)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d)組織所有人員進行事故教育;

                    e)向所有人員宣讀事故結果及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f)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7.10應急物資

                    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

                    7.11培訓與演練

                    7.11.1培訓:

                    應急小組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a)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b)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

                    c)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

                    d)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

                    培訓留存記錄,有參加人員的簽字確認。

                    7.11.2演練

                    根據有有限空間作業特點,應急救援小組長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習結束后及時進行總結經驗并對預案進行評估,為實戰中救援做好準備。

                    7.12獎勵與責任追究

                    7.12.1獎勵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依據法律、項目部及公司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a)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b)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c)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d)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12.2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阻擋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

                    a)屬于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b)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c)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8.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凡要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必須根據實際情況事先測定其氧氣、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進入。在未準確測定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8.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氧氣含量應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氣體、可燃氣體、粉塵容許濃度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要求。

                    8.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8.4作業時所用的一切電氣設備,必須符合有關用電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照明應使用安全礦燈或36伏以下的安全燈,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8.5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8.6檢測人員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嚴禁使用氧氣呼吸器;

                    8.7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8.8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并使用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8.9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8.10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

                    8.11如果作業場所的缺氧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的有關人員。

                    8.1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1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8.14在密閉容器內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確保空氣符合安全要求。

                    8.15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密閉設備(如油罐、反應塔、儲罐、鍋爐等)內部作業時必須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并在醒目處設立禁止啟動的標志。

                    8.16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8.17在地下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設施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氣進入作業場所。

                    四、有限空間事故現場處置方案

                    五、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風險告知牌

                    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教材

                  第15篇: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范本

                    一、總則

                    (一)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項目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管理內容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辦理程序如下: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所在項目的工程部負責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4、工程部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報項目經理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1、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有限空間作業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切實做好有限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標志牌。

                    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以上。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7、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8、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報經公司批準。

                    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2、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14、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三)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四)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五)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六)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七)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八)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十)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誤,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熱門標簽: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審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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