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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安全制度(通用9篇)

                  時間:2022-02-26 工作匯報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小學安全制度的文章9篇 , 歡迎大家參考查閱!

                  【篇一】小學安全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落實,切實預防安全事故和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營造平安和諧的校園環境,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一)處罰

                    1.不認真落實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和“一崗雙責”責任的,每次扣10分。

                    2.各處室(委會),各年級、班級發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當事人30分;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30分,扣當事人50分。

                    3.教職員工違法犯罪和受政紀黨紀處理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20分,扣當事人50分;學生違法犯罪的,每次扣班主任10分。

                    4.未履行工作職責導致校產被盜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直接責任人50分。

                    5.體罰學生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當事人50分。

                    6.非法從教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當事人50分。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當事人50分。

                    8.出現上訪事件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當事人30分。

                    9.出現易燃易爆事件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當事人50分。

                    10.出現化學劇毒藥品流失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每次扣相關責任人30分。

                    11.出現食物中毒事件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每次扣相關直接責任人50分。

                    12.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直接責任人50分。

                    13.未經批準參與非法組織和示威游行的,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分,扣相關當事人50分。

                    (二)獎勵

                    1.學校無安全事故和安全責任事故,無師生違法犯罪,教職員工無受政紀黨紀處理,無交通安全事故,無食物中毒事件。

                    2.無體罰學生事件,無非法從教事件,無違反計劃生育現象。

                    3.全年無上訪事件,全年無易燃易爆事件,無化學劇毒藥品流失。

                    4.當年學校安全工作獲得縣級以上考核一等獎。

                    5.縣級以上見義勇為者,學校給予特別獎勵。

                    6.學校創建為國家級、省級綜治平安、消防等創牌成功獎勵。

                    (三)特別說明

                    1.學校每年設置安全獎,獎金為500元,教職員工是否獲得當年的安全獎勵,要等到當年縣級以上的綜合考評結果通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后,才能領取。

                    2.安全獎按年度計算,共50分,每分為10元,實行累計計算,扣完為止。

                    3.相關工作人員在此基礎上可上調40%--60%進行考核獎勵。

                    (四)執行

                    1.涉及離退休教職工及其家屬的,在學校給予的福利待遇中扣除。

                    2.涉及家屬的在教職員工的績效工資中扣除。

                  【篇二】小學安全制度

                    1.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出門必須和家長打招呼,并按時回家;不準夜間9點以后在外逗留,夜晚不得單獨出門,更不能在外過夜,徹夜不歸;不與陌生人交往,不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情況和信息,勿貪小便宜,輕信他人。

                    2.要遵守交通規則,過人行橫道前應左右看,紅燈停,綠燈行;嚴禁在路上騎車追逐打鬧;注意乘車安全,無牌無照的車輛不要乘坐。

                    3.了解有關防火、防電知識,做到不玩火,嚴禁在室內點燃明火,若遇到火警時要知道及時撥打119報警,不允許中小學生參與救火;不玩電,不私自拆裝電器防電擊。

                    4.要遠離網吧,不在網絡上查看色情、淫穢的內容;不參加不健康的娛樂活動,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遠離“黃、賭、毒”,堅決抵制邪教活動。

                    5.冬季天氣變冷,水面結冰,不要到水坑、池塘、水庫等處玩耍,防止發生冰裂溺水事故。

                    6.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合理飲食,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不買“三無”食品;每個同學在假期中要做到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生活要有規律,按時起居,加強鍛煉。

                    7.若遇霧霾天氣,空氣嚴重污染時,建議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8.要防止煤氣煤煙(一氧化碳)中毒,要掌握相關的防護知識,燃煤取暖的家庭一定要采取防范措施,做到臥室、廚灶分開,要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9.在春節期間要在家長的看管照顧下安全燃放煙花炮竹,以免引發爆炸、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監護人)簽字:

                    (   年    班)

                    班主任簽字(蓋章) 育才小學(學校蓋章)

                  【篇三】小學安全制度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案例介紹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溫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公司建立的安全生產臺賬,未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且從未對相關內容進行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教育和培訓。

                    三、處罰結果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溫馨提示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訂的行動方案。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有利于提高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四】小學安全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篇五】小學安全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    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    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    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    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路隊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

                    2、    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    輔導員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    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教學制度

                    1、    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    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    規范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    嚴禁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    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    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    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    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    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    經常給飲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    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    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    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    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    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    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    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    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    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    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篇六】小學安全制度

                    案情簡介

                    浙江省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溫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公司建立的安全生產臺賬,未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且從未對相關內容進行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教育和培訓。

                    處罰結果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應急預案是各類突發事故的應急基礎,是應急救援的“底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防患未然,不僅是意識上的事情,更要落到工作嚴格執行規范上!有了事先的預案,發生事故時才能做出最迅速最科學的應對。

                  【篇七】小學安全制度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學校領導和教職員工的安全責任,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年級、處室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各年級、各處室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校領導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責任追究

                        1.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學校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5. 凡出現任何責任事故一票否決,學期中各項榮譽評比,職務晉升,考核評優、評先等實行一票否決,當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篇八】小學安全制度

                    學校的安全工作直接關系到辦學質量,學校的信譽和學生的健康成長,也關系到家庭的幸福、社會的穩定。因此,我們必須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校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識,加大學校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確保師生平安。

                    1、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扶等工作。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任副組長,有相關處室主任、教師參加組成“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安全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工作人員崗位制。做到任務落實到部門,責任落實到專人與崗位職責掛鉤,與考核掛鉤,使各種安全防范落實到實處,努力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3、班主任是基層安全工作責任人,負責班級學生的安全教育,各班要努力建設良好的班風,加強安全隱患的防范,加強安全監管的力度,及時發現問題,消除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和家長通報情況。

                    4、值周領導和值周教師要對全校安全管理、安全監控負責,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安全事故及時預以補救和解決。

                    5、德育處處要加大對違紀學生的查處力度和后進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并加強對各班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6、任課教師做到每節課點名,發現情況及時告訴班主任及德育處。師要加強體育課和體育活動的安全監督,對體質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學生要及早發現并采取相應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7、教務處要加強實驗室器材、藥品尤其劇毒藥品保管、使用。教師在實驗室上課,要嚴格按照實驗室規定,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8、門衛要把好大門關,堅決杜絕無關人員進校,謝絕校外車輛入校,進校車輛在上課期間需熄火推行,加強校園治安管理。

                    9、值周領導、教師、宿舍管理人員要核對就寢學生數,發現未到學生及時聯系,防止校外人員進入寢室推銷、偷竊、詐騙等,嚴防學生打架、行竊,發現情況及時報告。發現學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緒及時通報班主任及學校領導。

                    10、總務處要加強對校內食堂的管理,切實做好飲食安全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同時加強對學校的校舍、場地及其他公共設施的定期安全檢查,加強消防器材、電力器材的保管和維修,保證器材處于可正常使用狀態,及時對有安全隱患的部位進行整改,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強對特殊設備的檢查、維修。

                    11、全校教職工要以主人翁精神,及時制止學生不安全文明行為。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當發現學生突發疾病和傷害事故時都有責任采取措施及救護傷害學生。

                  【篇九】小學安全制度

                    一、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采取行政措施,對本學校實施安全監督管理,保障本學校師生生命和校舍資產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嚴格管理,加強安全檢查防范。

                    (三)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由校長負責召集有關責任人參加,分析、布置、督促、檢查本學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決定要形成紀要,會議確定的各項防范措施必須嚴格實施。

                    (五)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檢查學校安全情況,及時排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對學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向鎮教育管理中心和相關部門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方案,并配合實施排危。

                    (六)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加強集會、外出社會實踐等大型活動安全和學校衛生、校舍、上下樓梯安全的管理,確保師生安全。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二、考核獎勵

                    1.學校對安全監督管理先進工作者應實行獎懲。

                    2.學校制訂年度安全目標,完善各項安全監督管理細則,報請校安全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實施。

                    3.安全目標要層層分解,逐級簽定目標責任書,并切實將目標落實到每個年級、每名職工。對班主任實行月考核、月獎懲制度。

                    4.學校根據每月考核結果,給予有關人員一定金額獎勵。

                    5.學校管理層安全管理目標考核,采用年終考評結算兌現的辦法,按年初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進行獎懲。

                    6.學校對舉報安全事故隱患屬實者,予以獎勵。

                    三、責任追究

                    1.學校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由學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向鎮教育管理中心提交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包括依據規定對直接管理責任人追究行政責任、追償經濟損失或其他相關處理意見。

                    2.學校發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出處理決定。

                    3.學校發生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檢察、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對安全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并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做出處理決定。

                    4.凡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未按有關規定上報、或謊報、瞞報、漏報的,一經查處,加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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