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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6篇

                  時間:2022-03-05 工作匯報 點擊: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6篇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

                  關于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強化

                  培訓考核管理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切實抓好學、教、考三個環節管理,推進培訓工作正規化、標準化、規范化,實現“兩個防止三個向”(堅決防止培訓走形式,堅決防止培訓無效果;向培訓教育要素質,向培訓教育要安全,向培訓教育要效益)的目的。現就進一步提高培訓質量強化培訓考核管理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規范培訓程序,建立學習機制

                  員工培訓教育是企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重要保證,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培訓質量是安全生產的生命線,是培訓教學的重中之重。同煤大學承擔培訓辦班的院校、各二級單位培訓科(中心),要加強培訓教學管理,把好學習關,堅持質量標準。

                  (1)嚴格執行培訓計劃。凡同煤大學辦班院校舉辦的各類人員培訓必須按計劃的形式組織進行,必須以同煤經培字,同煤經便字文件為依據。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對舉辦各類人員崗位及工種(專業)培訓班進行公示,將培訓的目的要求、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地點和培訓時間在同煤局域網上發布,各單位和員工及時掌握培訓信息,加大培訓工作的透明度。

                  (2)嚴格培訓紀律。同煤大學辦班院校要對每期培訓班明確規定實行寫實制度,要強化辦班管理,做好學員考勤,決不允許學員想來就來,想走就走,要嚴格請假制度,凡10天以內的短期培訓班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只有1天的準假權,超過1天必須經培教中心批準。凡30天以內10天以上的培訓班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只有3天的準假權,超過3天須經培教中心批準。凡出現無故曠課、不按權限準假者,按考核細則處罰。

                  (3)嚴格培訓管理。集團公司下達的在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參加各類崗位工種(專業)培訓學員名額和具體要求,各二級單位按要求選送學員參加學習。特別是舉辦安全技術培訓必須按時間、按人數、按工種和專業要求選派,并由同煤大學辦班院校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工種專業要求者,一律退回,堅決不允許有替培代表,要徹底杜絕培訓的不在崗,在崗的沒培訓行為。

                  (4)嚴格對學員培訓教育。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舉辦各類培訓班均要舉行開班典禮,教育引導員工終生培訓是同煤集團的優良傳統,讓員工認識到培訓的重要性,使其認真對待培訓,樹立學習信心,珍惜培訓機會,鼓勵員工復印學習資料,要求員工做到上課不遲到,不無故缺席。培育員工在培訓過程勤學、勤問、勤思考、勤動手、勤做記錄的好習慣。每期培訓班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擔任班主任,要積極做好學員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

                  二、改革教學方式,注重培訓質量

                  一要抓好教學目標確定。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培訓科(中心)要以提高員工職業道德素質、工作能力和生產技能為目的,根據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確定教學目標,辦出各自的特色。要按員工崗位工種需要,明確學習內容,制定科學具體的教學目標評價考核標準。通過正規培訓,使員工學到的知識有實用性,學以致用,促進培訓效果的深化和提高。

                  二要抓好班前程序管理。為保證培訓質量,實現培訓的有效性。同煤大學辦班院校每舉辦一期各類崗位工種(專業)人員培訓,要在開班前,對培訓對象、培訓目標、課程內容設置、教材選定、時間安排、師資、方法進行全面策劃。培訓內容的設置以培訓需求分析為依據,按照培訓目的和要求,培訓的層次和類別,本著有利于人才的思維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能力開發的原則,由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培教中心、相關業務部門共同研商確定課程內容。教師必須按培訓課程、教學大綱,編制教學計劃和教案,設計教學方法、切入點準、針對性強。各二級單位培訓時間和地點及培訓形式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因時而宜、合理安排。

                  三要抓好教學環節管理。教學環節是由備課、講課、作業思考題、學員自學和面授輔導五個環節組成,既有教師行為。又有學員行為,培訓目標和質量高低基本上就是在五個環節中完成的。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培訓科(中心)要建立專兼職培訓師資臺帳和數據庫,根據培訓的不同內容,選擇不同的師資,要求教師備課要了解學員、鉆研教材、制定計劃、寫出教案講稿;講課目的明確、內容正確、突出重點、難易適度、方法得當、組織有序,經常總結交流教學經驗。尤其是舉辦安全技術培訓,一定要把“人人都是通風員”及崗位技能培訓列入重點,精挑細選培訓內容,針對員工熟悉的崗位工作,告訴員工為什么要這么操作,讓學員對培訓內容進行探討,加深對所學知識的認識,提高實際操作能力和處理事故的能力。凡舉辦各類培訓班均要召開學員座談會,廣泛聽取學員對培訓教學的意見和建議。定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教學研究活動,對教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考核聘任。

                  四要抓好考試管理。考風是學風的具體體現,是衡量教學水平、管理水平、教學質量和員工素質的重要標志。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培訓科(中心)要嚴密組織、嚴肅紀律,嚴把考試關。凡各類崗位工種(專業)培訓結業考試均應建立試題庫,考試試題要適量,考試時間不少于45分鐘,要有統一標準答案,實行教考分離,任課教師不得參與監考、閱卷。每場考試必須有考場座位示意圖、實行單人單桌單行、一條龍排號;必須有考場情況記錄表、判卷人員簽字表等。同煤大學各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分管領導要深入考場進行巡視,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監考職責,使學員徹底打消培訓走形式。

                  五要抓好培訓檔案管理。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培訓科(中心)都要建立健全培訓檔案。教學檔案一期一檔,裝訂成冊,分類編號,內容包括:辦班計劃表、辦班通知、學員名冊、考勤表、課程表、教師評估表、考試成績表、培訓班總結。學員檔案一期一檔(文字檔案、電子檔案)內容包括:學員登記表、身份證、復印證(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試成績登記表、體檢表及實際能力考核表(特種作業人員)、補考記錄。

                  六要抓培訓教學方法創新。同煤大學辦班院校要不斷總結探索一套以提高知識、管理、技能為主要目的的培訓工作新思路。要根據成人教育的特點,改革那種單向講授、灌輸,以及按照課程體系照本宣科的教學方法,要理論傳授與直觀形象化教學相結合,現場輔導與實踐操作訓練相結合,采用多媒體課件講學、相關專業案例教學、專題研討、應急演練、典型說教式等方法,使教師與學員互動參與,調動員工學習積極性。

                  七要抓好培訓跟蹤調查。培訓效果是培訓工作的目標,只有達到培訓的效果才能說完成了培訓工作。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培訓科(中心)要深入到學員所在單位追蹤調查在接受培訓后,受訓員工專業知識增進程度、技能的提高,以及行為的轉變程度,工作效率的提高程度、工作態度的改變程度、培訓目標達到的程度等,要建立員工培訓效果跟蹤調查制度,要一個季度調研一次,并將調研情況書面報培教中心

                  三、強化考核管理,嚴格制度落實

                  集團公司已制定下發了員工培訓的有關規定、管理辦法和制度。現再重申如下:

                  一是堅決執行強化安全技術培訓制度。集團公司下達的在同煤大學各院校舉辦的安全技術培訓班屬強制性培訓,各礦、公司要按要求選送學員參加,每少送一名學員,扣選送單位工資總額5000元。

                  二是對未按集團公司要求選送學員或出現替培人員,同煤大學辦班院校有權退回,學員無故缺課累計10學時,取消其學習資格退回原單位,退回人員按少選送人員規定辦理,少選送一名學員罰款單位工資總額5000元。同煤大學辦班院校未退回扣罰辦班學校工資總額5000元。

                  三是同煤大學辦班院校每辦一期各類人員培訓班,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如有教師講課不帶教案或講稿、學員出勤率低、到課率低、及格率低,以及未有課程安排、未開齊課程、未開足課時、學員不做筆記、學員結業考試有相互抄襲、替考試卷的問題,扣罰辦班院校院長、校長工資500元、分管副職工資400元、院校培訓部門負責人300元、代課教師100元。

                  四是同煤大學各辦班院校、各二級單位凡舉辦脫產安全技術培訓班,開課前必須按崗位工種(專業)應知應會的要求進行摸底考試,結業時按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的要求進行結業考試,把兩次考試情況進行比較,寫出書面總結。要將書面總結上報員工培教中心。凡同煤大學各辦班院校不按上述規定執行,不支付辦班培訓費用。

                  五是同煤大學舉辦各類崗位工種培訓班及格率均要達到95%,凡達不到者,扣除5%的辦班費用,并扣除授課教師授課費20%。

                  六是凡學員在同煤大學參加安全技術培訓結業考試不及格者扣罰學員工資100元,并繼續安排參加培訓,在此培訓學習期間只發生活費。培訓結業后,考試仍不合格要調離原單位。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出據學員扣款證明一式三份,院校留存一份,上報培教中心一份,送交選派單位一份。選派單位要按照同煤大學辦班院校出據扣款數額證明從學員工資扣除。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定期監督經如發現單位未執行扣單位工資總額3000元。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2)

                  關于進一步鼓勵商貿服務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字號: 大 中 小 】 發布部門:杭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引資網  ?信息來源:   瀏覽次數: 126?發布時間:2011-11-22

                  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大力推進我區商貿服務業發展,加快形成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配套,與市民需求相適應的商貿服務業體系,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購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設的若干意見》(杭政辦〔2011〕8號)及我區《關于發展新興產業推進自主創新打造人才特區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11〕179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速商圈建設,大力引進商業綜合體項目
                  1、以市場公開出讓方式取得土地,在本區投資建設商業綜合體項目并設立獨立法人資格企業,自持商業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內外知名品牌大型(零售)商貿項目,在約定期限內建成開業的,經認定,按自持商業零售部分給予物業持有企業如下支持:
                  (1)按建安成本提供貸款貼息支持,貼息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項目主體在約定期限內開工后資助25%、按期結頂后資助25%、按期開業后資助50%;
                  ??? (2)開業后一年內按0.8元/平方米?天給予開業部分市場培育補貼,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
                  (3)開業后三年內按商業對區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如項目注冊資金2億美元以上,可給予貼息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市場培育補貼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的支持。
                  ??? 該企業及物業內所有業態不再重復享受以下第2至12條政策。
                  二、增強民生保障服務,實施商貿服務“百店工程”
                  2、列入“百店工程”的新開設超市、便利店、家政服務、郵政和儲蓄網點,經認定后按項目經營面積給予0.6元/平方米?天資助,單個門店資助金額每年不超過10萬元。
                  三、改善放心消費環境,加大農貿市場建設力度,
                  3、符合區規劃布局并按浙江省《農貿市場設置及管理技術規范》(DB33/T592—2005)新建的農貿市場,在工程竣工并按標準裝修驗收合格后,根據審計核定的金額對市場裝修工程部分,區財政補貼35%、街道財政給予1∶1配套。
                  ??? 4、凡參加全市“最佳最差”農貿市場評比并被評為樣板農貿市場、管理規范農貿市場的,分別給予市場管理者一次性5萬元、3萬元的獎勵。
                  5、當年新認定的二星(綠色市場)、三星、四星、五星級農貿市場,分別給予市場主辦單位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市場管理和發展(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差額部分)。新認定為“杭州市健康市場”的,給予市場主辦單位一次性5萬元的獎勵。
                  四、推進特色街區建設,鼓勵特色商貿服務業發展
                  6、被認定為市級、省級特色商業街區的,分別給予項目單位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商業街管理和發展。
                  7、凡新設立經營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百貨企業,3000平方米以上的影院,500平方米以上的書店,自營業之日起三年內按企業對區貢獻的60%給予資助。
                  8、新評定的四星級、五星級飯店,分別給予經營單位一次性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級的,獎勵差額部分)。
                  9、凡符合區鼓勵發展的商貿服務企業,當年對區貢獻突破200萬元的,給予企業主要經營者10萬元的獎勵。
                  10、對當年新設立的商貿服務企業,視項目業態導向、投資額度、營業面積、就業規模等貢獻程度進行綜合考評,授予前5位企業“年度商貿發展貢獻獎”榮譽稱號。
                  11、鼓勵發展夜間經濟,在區指定范圍內經認定的鼓勵類夜文化、夜美食、夜休閑、夜購物項目,可參考本意見第二條給予資助。
                  12、鼓勵區內企業參與市推進“購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設活動,凡按杭政辦〔2011〕8號意見獲市級資助獎勵的,區按一定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附則
                  1、本意見中獎勵(資助)對象為財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依法經營、管理規范的商貿企業。街道所屬企業由區、街分別承擔50%。
                  ??? 2、本意見的獎勵(資助)對象實行認定制度。企業應在設立時向區商貿旅游局提出扶持資格認定申請,財政級次在街道的向所屬街道提出申請,由區商貿旅游局、區財政局共同核準,經區商貿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后確定為扶持對象。
                  3、本意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三年,由區商貿旅游局負責解釋,原杭高新〔2007〕39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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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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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3)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報銷程序

                  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程序,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全局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按照《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基本要求,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財務管理的原則、內容、組織、范疇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及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資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內容: 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檢查等項管理。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應嚴格按照本部門工作實際,執行此財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財務管理體制制度:按照局黨組對班子成員分工, 本局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財務管理體制。局黨組是全局財務工作的領導集體,對全局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本局內部設置計財科,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管理和監督全局各項財務收支工作。本局財務工作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對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與財務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條 財務核算組織與管理:根據本局工作實際,為進一步理順局內部科室財務管理及加強局屬二級會計單位核算組織與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及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會計電算化,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本局財務會計結算中心,負責全局范圍內的財務核算、管理、監督,并由計財科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第二章 結算中心財會基礎管理、審批、報銷制度

                  第五條 財會基礎管理:局屬各部門財務事項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統一會計科目,不得自行編造、更改會計科目。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會計核算統一實行電算化管理。票據管理實行一站式管理辦法,計財科負責票據購、領、銷及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4)

                  關于進一步整治機關庸懶散慢行為的實施辦法

                  中共溫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為了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推進效率型機關建設,積極營造正氣昂揚、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切實優化我市發展環境,根據《中共溫州市委關于進一步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活力的實施意見》,現就進一步整治庸懶散慢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市委關于進一步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活力的工作部署,堅持以獎優、治庸、罰劣為原則,以解決“中梗阻”提高執行力為重點,綜合運用“六督聯查”、紀檢監察專項監察、重點項目跟蹤督查等措施,大力整治機關庸懶散慢行為,促進機關工作提能提速提效,為溫州轉型發展提供堅強保證。

                  二、整治重點

                  整治庸懶散慢行為,要著重解決當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存在的政令不暢通、執行政策不嚴格、工作任務不落實、勞動紀律不遵守、拖拉扯皮不辦事、行政執法不作為、群眾訴求不關心、占著崗位不謀事等突出問題。有下列情形之一,嚴格追查,并實施效能問責。

                  (一)對市委、市政府的決議、文件、會議紀要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影響工作落實的;

                  (二)違反即辦制有關規定和要求,對依法依規應當辦理而不立即辦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實施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中,因前期工作不主動,政策處理不及時、實施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影響工程進度的;

                  (四)在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后,不認真履職、懈怠誤事導致引資項目不落地的;

                  (五)對重點建設項目無故應開工未開工、應建成未建成;開工后無故停工半年以上或者停建的;續建項目當年目標計劃完成未過半的;

                  (六)利用職務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或向企業強行指定供應商、推銷產品、提供生產服務的;

                  (七)在為企業和群眾辦事中,推諉扯皮、態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的。

                  三、工作措施

                  要整合各方資源和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務求扎實推進,確保整治“庸懶散慢”工作取得實效。

                  (一)建立健全舉報投訴受理處置機制。以96178效能投訴熱線、作風建設網投訴平臺、機關效能監察點、“百日攻堅·效能提速”欄目為平臺,構建全天候的效能舉報受理網絡,實行24小時接受群眾舉報投訴。建立和完善效能舉報受理、查辦、信息反饋和通報制度,進一步辦好溫州都市報“百日攻堅·效能提速”專欄,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對典型的違反效能問題一律跟蹤查辦、公開曝光、堅決糾正。

                  (二)實行效能督查常態化。要以“六督聯查、專項監察、跟蹤督查”為途徑,以“查工作計劃、問精神狀態,查工作舉措、問效率高低,查工作進度、問質量成效,查工作落實、問責任到位”為重點,整合各方督查力量,形成督查合力,定期開展實地查訪和跟蹤督辦。對督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要進行專門交辦和跟蹤督辦;對違反效能規定的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三)建立重點工程巡查制度。由市發改委(重點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或者不定期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方式對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巡查。重點巡查計劃開工未開工、計劃建成未建成、工程進展滯后的續建項目以及審批服務不到位、政策處理不落實造成工程延誤的,確保全市重點建設年度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四)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嚴格執行《浙江省影響機關效能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浙江省機關效能投訴回訪督查辦法》和溫州市《關于落實“五個凡是”工作不力、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加大效能問責力度。對單位違反效能規定的,視情況給予責令限期整改、作出書面檢查、公開道歉處理;影響較大,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單位當年各類評先評優資格,單位負責人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承擔領導責任。對工作人員違反效能規定,情節輕微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口頭效能告誡;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書面效能告誡;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免職、辭退;構成違紀的,追究紀律責任。

                  四、工作要求

                  大力整治庸懶散慢行為,是優化我市發展環境的迫切要求,也是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活力的重要舉措。各地各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社、考績、督查、機關工委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實把整治“庸懶散慢”行為的各項工作推向深入。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5)

                  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學質量提升工作的實施辦法

                  (試 行)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教學內涵建設,提升學院教學質量,促進學院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進一步加強日常教學管理

                  1.教師日常教學工作基本要求

                  (1)教師在課堂教學時手機必須關機;

                  (2)教師不得擅離課堂。一體化課程教學中,知識講解時,經教務處確認有明確師徒關系或進校不足3年的新教師須隨堂聽課,技能訓練或指導時,教師須全部到崗;

                  (3)教師不得擅自更改授課計劃;

                  (4)教師不得無教案上課;

                  (5)教師在課堂內不得與學生發生激烈沖突;

                  (6)教師在教學中,須對課堂實施有效管理,不得發生群體性吵鬧、睡覺、玩手機等課堂失控現象。

                  2.輔導課的組織與安排

                  統一安排輔導課,由教師進行課堂管理或課程學習指導,并認定相應課時。

                  3.任課教師與班主任間的溝通

                  任課教師授課期間,應積極做好與班主任的溝通與聯系工作,及時反饋學生的思想動態和學習狀況,并認真填寫《任課教師與班主任聯系表》(附件1)。

                  4.問題班級專項管理

                  各系要及時分析和發現部門教學質量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于班級管理混亂,學生學習狀況差的班級,開展專項治理。各系組織專門力量與所在班班主任一起,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扭轉存在的不良局面。

                  二、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

                  加快推進課程試題庫建設工作,逐步實施教考分離。

                  1.未建立試題庫的課程,開課前教研室應準備至少3份內容不重復的試卷,交由任課教師所在系對試卷內容進行一定量的修改和重組,形成課程考試用卷,修改量以不超過30%為宜。

                  2.已建有試題庫的課程,直接從試題庫中抽取試題形成考試用卷。

                  3.課程考試結束后,由各系組織教師采用統一集中和流水的作業方式,完成閱卷工作。

                  4.學院要有計劃地推進課程試題庫建設工作,明確課程試題庫建設的階段性任務。三年內,完成核心課程試題庫建設任務。

                  5.學生課程成績不合格,補考前的輔導課和重修課程須安排一定的課時量。對于補考前的輔導課,理論課程不得少于4課時,一體化課程不得少于12課時;對于重修課程,重修課時不得少于計劃課時的1/4。

                  三、進一步強化教師教學質量評價

                  全面實施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制度,采用過程化評價與集中評價相結合的方式,根據《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細則》(附件2),設定基礎分為1000分,對教師教學質量進行量化考核。

                  1.按照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細則,學年考評綜合得分排名前30% 的教師評定為教學質量優秀等第,綜合得分低于600分為不合格,其余為合格。

                  2. 設立“學院教學質量優秀獎”獎項。在學年考評為教學質量優秀等第的教師中,按全院任課教師總數10%的比例,評選出“學院教學質量優秀獎”人選,并給予一定獎勵。

                  3. 將教學質量評價結果應用于個人年度評優評先,教學團隊申報,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申報等方面。

                  4. 將教學質量評價結果應用于個人職稱申報資格審定、職稱等級晉升等方面。

                  5.將教學質量評價結果應用于教師績效考核。

                  6.連續兩學年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的教師,調離教學崗位。

                  7.學年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的外聘教師,不得續聘。

                  四、進一步加強教學督導和教學質量監控

                  1.建立建全院、系二級教學督導組織機構

                  院級教學督導機構由校領導、教務處處長、各系部主任、教務處教學督導室成員和外聘教學督導員組成,負責對學院教學部門和教師的教學過程、教學效果進行檢查、監督和考評工作。

                  系級教學督機構由各系自行成立,負責對教師教學活動、課堂教學秩序、教學資料等進行檢查、監督和指導,重點對教師教學規范性和教學效果進行監督和考評。

                  2.強化并落實聽課制度

                  各級教學督導機構成立專門聽課組,深入一線隨堂聽課,全面了解課堂教學情況,挖掘成功教學案例,及時發現教學過程中的問題,幫助和指導教師提升教學能力,促進課堂教學質量提升。院級聽課組按照《院聽課組管理規定》(見附件3)開展聽課。

                  3.加大教學督查力度

                  以提升教學質量為核心,完善《教學督導工作制度》(見附件4)和《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見附件5),加強日常教學秩序巡查與專項教學檢查,廣泛聽取學生的意見,及時發現和分析影響教學質量提升的不良因素,定期、不定期出具教學督導簡報及教學質量分析報告,為改進學院教學管理提供依據。

                  附件:

                  1.任課教師與班主任聯系表

                  2.教師教學質量評價細則

                  3. 院聽課組管理規定

                  4. 教學督導工作制度

                  5. 學生教學信息員制度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6)

                  保安公司進一步加強班組建設的實施辦法

                  保安公司進一步加強班組建設的實施辦法提要:班組建設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人為本,固基尚能,緊密圍繞公司制定的目標和任務,把z保安建設成人人向往的大企業集團。堅決遵循建立、調整、鞏固、提高的方針

                  保安公司進一步加強班組建設的實施辦法

                  班組是保安企業的細胞,班組工作是保安企業各項工作的基礎。公司今年以來隊伍膨脹式發展,速度和規模超乎尋常,人員流轉及崗位設置都有較大的變化,班組管理工作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根據公司提出的建設“大保安”的工作思路,結合目前班組管理的實際狀況,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特提出進一步加強班組建設的實施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班組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的

                  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保安隊伍整體素質為目的,認真加強班組建設,科學規范班組管理,大力提高班組功能,充分發揮班組作用,調動基層人員參與公司管理工作的積極性,強化“三基”(基層、基礎、基本功),實現“五型”(學習型、效益性、管理型、創新型、和諧型),繼續開創各項工作的新局面。

                  二、班組建設的目標及任務

                  班組建設工作要從實際出發,以人為本,固基尚能,緊密圍繞公司制定的目標和任務,把z保安建設成人人向往的大企業集團。堅決遵循建立、調整、鞏固、提高的方針,促進公司管理網絡覆蓋到邊到底,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穩步提升;切實把班組建設成從事執勤服務的主要場所,努力把人人培養成具有現代思想意識、具備現代技術能力的保安人才,全面提升保安公司的戰斗力、創新力、競爭力、發展力。

                  三、班組劃分及設置原則

                  根據保安工作統一性和特殊性相結合的原則,班組劃分及設置的基本原則是:以人數較少的部門或人數較多的保安中隊為基礎單位,由同隸屬、同工種的人員組成班組,每個班組成員數量,必須以適度和有利于組織協調開展工作為界。每個班組設負責人一名,一般通過民主選舉或競聘進入公司人才庫后,由上級任命。臨時指定擔任班組長的,要在限期內補辦相關手續。

                  四、班組長的日常管理任務

                  班組長是班組管理主要責任人,必須帶頭維護公司利益和客戶的權益,在部門或中隊長的領導下自主開展工作。人數較多的班組可建班委會或組委會,嚴格履行《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中關于的分隊長、班長、臨時負責人的規定職責,按時召開班前班后會、周例會、班務會等會議;認真搞好以績效為內容的全員考核;針對實際情況抓好崗后培訓;定期走訪用戶和匯報工作情況;切實安排好各項值勤工作并及時上報有關材料報表。

                  五、對班組長的監管及考核措施

                  各部門每月要定期召開兩次班組長會議;中隊長根據班組工作實際決定召開班組長會議的次數;部門負責人對班組長可進行工作談心、誡勉談話、述職評價等監管活動,并結合績效考核確定月工資水平;與此同時,每月都要進行一次隊員民主評議班組長的活動,其得分多少記錄在案,作為班組長晉級或降職的依據。

                  六、幾點要求

                  1、班組建設工作是公司固本強基的系統工程,各部門各單位要當成一件大事來抓。技防部、刻照部等單位要參考保安部經驗,適時建立班組,開展有效地工作。

                  2、要圍繞公司中心任務與主要工作開展對班組長的培訓,使他們明確班組的性質、地位與作用,樹立依靠員工當家作主的觀念,搞好班組民主管理,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把公司的目標任務化為員工的自覺而具體地行動。

                  3、公司定期檢查班組工作情況,發現因領導不力造成班組工作癱瘓、班組長形同虛設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凡是班組工作優異的,要對班組及部門負責人進行獎勵。

                  4、中層以上干部,每年每人要選擇1至2個班組作為工作聯系點,進行蹲點調研、指導實驗、解剖麻雀、改進作風的根據地,帶頭扶持基層工作,促進基層建設。

                  5、個部門各單位在班組建設中如遇特殊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報告公司。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7)

                  關于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確保政令暢通,充分發揮督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實提升執行能力,確保各項工作一次部署完成,制定本辦法。

                  一、進一步明確督查工作職責

                  (一)督查的主要對象為鄉、鎮、街道黨(工)委、人民政府(辦事處)、村(居)社區,市直部、委、辦、局,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上級駐界單位。

                  (二)督查的重點內容是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政府工作報告》的貫徹落實情況;市委、市政府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交辦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民生工程的貫徹落實情況;重大項目的推動落實情況;人大代表建議、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網友給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留言的辦理情況;“抓落實、辦實事、解難題”月報告、“五記”工作落實情況;省、阜陽市各項考評指標及各單位年度目標制訂和完成情況;各單位年度目標綜合考評情況;市委、市政府領導認為必須督查的其他重要工作落實情況。

                  二、進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機制

                  (三)完善“大督查”工作機制。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督查考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督查工作機構,明確督查落實責任,堅持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職責范圍內,確保各項督查事項落到實處。要不斷拓寬和暢通督查反饋渠道,動員和調動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代表、紀委委員及基層群眾等社會各屆力量,關心、支持和參與決策落實工作,著力構建黨委政府領導、督查部門牽頭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督促檢查工作格局。

                  (四)全面實行臺賬式管理。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務進行分解,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局依據分解任務建立工作臺賬,對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結果認定。要強化過程監督,做到旬督辦、月提醒、季度通報、半年點評、年終總結。各單位要根據市委、市政府任務分解及本單位工作職責,建立專項臺賬,細化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構建時時、事事、處處無縫隙管理模式。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8)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切實增強臨時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實效性,有效解決我縣城鄉居民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根據XX省民政廳《關于轉發民政部 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在脫貧攻堅兜底保障中充分發揮臨時救助作用的意見》(X民發[XX]45號)精神和有關要求,將縣級審批的臨時救助中一般審批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確保此工作的依法依規進行,制定此實施辦法:

                  一、各鄉鎮(街)自《實施辦法》下發之日起,負責一般性臨時救助業務的審批和發放。

                  二、一般性臨時救助的對象和范圍

                  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范圍包括城鄉低保戶、特困人員、孤兒、建檔立卡貧困戶、刑滿釋放人員中的“三無人員”、符合救助條件的其他城鄉居民。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具有規律性需長期治療的)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其中的其他城鄉居民是指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家庭財產狀況有關規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擁有的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流動資產價值按人均市場價值不超過24個月當地低保標準掌握)。申請支出型救助需提供學校或醫院(基本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正規票據。因醫療支出額度較大。造成后續治療無力承擔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渠道處理。

                  已經通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但尚未發放救助金的困難群眾,應作為急難型臨時救助對象予以實施和管理。各鄉鎮(街)政府安排的一次性救助應包括此類群體。

                  三、救助程序

                  (一)對于急難型救助,可以“先行救助”,即根據救助對象急難情形,簡化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民主評議和公示等環節,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難情況緩解后,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二)對于支出型救助,要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公示程序,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對申請對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員、特困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

                  (三)按照省民政廳的要求,將一般性臨時救助審批和發放權限下放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四)救助額度超過一般救助標準、需要通過“一事一議” 方式實施的臨時救助,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縣級民政部門,提請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研究審批。

                  (五)縣民政局要定期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臨時救助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鄉鎮(街)實施的臨時救助應按月匯總上報縣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備案。

                  四、救助標準

                  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

                  因火災、交通事故(無賠償方或無賠償能力的)、重大疾病等造成突發困難的急難型救助,每人救助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含1000元)。特殊情況通過“一事一議”方式解決。

                  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

                  特困人員(孤兒)住院經縣社會救助事業中心審核同意后,在臨床路徑以外醫療單位就醫產生且無力承擔的醫療費用,不超過當年城鎮低保標準6個月的按照實際發生額救助,超過城鎮低保標準6個月的,通過一事一議渠道解決。

                  城鄉低保家庭成員中的重度殘疾、重病、一戶多殘、完全依靠低保金維持生活的、或低保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其贍養人、撫養人確實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城鎮的低收入家庭。救助每人救助標準不能超過當地6個月(含6個月)城市低保標準,具體標準是:

                  1、因醫療支出政策內自付5000—10000元給予1個月城鎮低保保障標準。

                  2、10001-20000元給予2個月城鎮低保保障標準。

                  3、20001-30000元給予3個月城鎮低保保障標準。

                  4、30001-40000元給予4個月城鎮低保保障標準。

                  5、40001-50000元給予5個月城鎮低保保障標準。

                  6、50000元以上給予6個月城鎮低保保障標準。

                  7、支出額度較大或目錄外費用較高的可通過“一事一議”渠道解決。

                  8、1500—4999元可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500元、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一戶多殘和孤身一人低保人員的醫療費用)。

                  9、低保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子女就學有困難需要救助的,每個學生每學期讀高中(中專)的1000元、大學的2000元(圓夢大學救助與臨時助學救助原則上不重復救助)、尿毒癥透析患者每年一次性救助2000元。此類救助,民政局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節日期間的一次性救助和冬季取暖救助,由縣民政局根據資金情況確定標準并統一安排實施。

                  對于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救助的,原則上按照自負費用的10%執行,其中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可按20%執行。白血病骨髓移植的根據家庭收入狀況,按照5—20萬元標準救助。

                  五、救助方式

                  (一)發放臨時救助金。

                  (二)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多種救助方式。

                  (三)對于急難型救助對象,可采取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特殊人員(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能自理的),其救助金由鄉鎮民政辦按照“一事一議”會議紀要統一管理使用。

                  (四)“一事一議”的事項,在聯席會議制度框架內,由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受委托的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根據臨時救助事項涉及部門和救助金額大小,召集直接相關救助管理 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或業務主管),召開聯席會議專題會議,會商確定特殊救助個案的綜合救助方式和救助標準,形成會議紀要后執行。“一事一議”的臨時救助事項僅涉及民政部門的,由縣民政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形成會議紀要后執行。

                  (五)臨時救助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特殊情況的小額度救助(500—1000元)可以現金發放。

                  六、制度銜接

                  加強臨時救助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救助制度的銜接,充分運用好“轉介服務”,使臨時救助與相關制度、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物質幫扶與救助服務密切銜接,形成救助合力,增強救助效能。

                  (一)對遭遇突發性、臨時性、緊迫性困難的城鄉居民,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且尚未納入相應制度保障前,應給予臨時救助。

                  (二)對納入保障范圍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也應給予臨時救助。

                  (三)加強臨時救助與慈善救助的銜接,鼓勵引導慈善組織建立專項基金,科學規劃、設立救助項目,承接政府救助之后“轉介”的個案,形成與政府救助的有效銜接、合力救助。

                  根據實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威信度高、口碑好、管理規范的合法社會組織、企業以及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參與臨時救助管理服務工作。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的項目,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實施的目的、范圍、主體、方法、時限、要求和檢查驗收等具體內容。同時,要完善臨時救助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細化工作目標、措施和時限,強化工作條件和管理手段,既為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夯實制度基礎,又為社會力量參與臨時救助創造有利條件,既要扎緊制度的籠子,又要提供發展的空間,努力形成“合作共贏”的工作格局。

                  七、建立健全鄉級備用金制度

                  全面建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一)臨時救助備用金是指每年年底前,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根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當年常住人口數、臨時救助人次數及臨時救助資金支出規模等因素,核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用金額度,并撥付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用于下年度日常急難救助的資金。臨時救助備用金不足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隨時向縣級財政部門、民政部門申請,由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追加資金;年底臨時救助備用金結余的,結轉下年使用。臨時助備用金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使用。

                  (二)鄉鎮臨時救助備用金,按照《XX縣臨時救助工作實施辦法》規定的對象、范圍和程序審批,并報縣民政局備案。縣財政局、民政局對鄉鎮開展臨時救助工作進行監管,保證資金作用規范、合理、有效。

                  八、強化工作措施

                  (一)組織領導。積極爭取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按照《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 (國發[XX)47號)要求,將加強和改進臨時教助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列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并合理確定權重。

                  (二)部門責任。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規范組織實施臨時救助; 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合理安排和統籌使用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對臨時救助的投入原則上只增不減。

                  (三)加強監督管理。加大責任追究制度力度,會同有關部門 加快建立健全社會救助責任追究機制,明確細化責任迫究對象、方式和程序,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對因責任不落實、相互推諉、處置不及時等因主觀故意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要大力宣傳XX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明確救助對象法律責任,對虛報冒領騙取臨時救助金的救助對象,一經查實,要依法嚴肅懲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決不姑息。

                  (四)容錯機制。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因客觀偏差或探索創新、先行先試造成工作失誤的,從輕、減輕或免予追責。

                  (五)深化急難救助。準確分析和把握社會救助形勢,不斷深化對“救急難”工作的認識,強化“救急難”意識,認真謀劃推進“救急難”工作。以加強部門協同、推進資源統籌、提升救助效益為重點,認真評估、總結“救急難” 工作經驗和模式,進一步強化制度落實,創新工作機制,提升綜合救助能力,有效化解人民群眾各類重大急難問題,切實兜住民生底線,最大限度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發生。

                  九、本辦法由縣民政局負責解釋,并根據上級的政策調整匯同縣財政局對部分條款進行必要的修訂。

                  XX縣民政局 XX縣財政局 XX縣扶貧辦

                  XX年11月26日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9)

                  關于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自治區黨委《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實施意見》精神,大力加強國有企業黨的建設,不斷提升黨建工作水平,推動引領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1.強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切實發揮企業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把黨的建設與國有企業改革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及工作機構同步設置、黨組織負責人及黨務工作人員同步配備、黨的工作同步開展,實現體制對接、機制對接、制度對接和工作對接。建立市政府向市委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制度,涉及國有資本投向布局、國有企業改革、國有資產處置等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報告。市委每年專題聽取一次國企國資改革發展重大事項情況的匯報。

                    2.明確黨組織法定地位。將黨建工作要求納入企業章程,堅持黨組織研究討論是企業重大決策的前置程序,凡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經理層作出決定,不能以黨政聯席會、總經理辦公會取代黨組織研究討論。

                    3. 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領導體制。全面推行黨組織書記、董事長由一人擔任;不設董事會的企業,原則上黨組織書記、企業總經理由一人擔任;成立黨委、黨總支的國有企業設立1名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黨組織副書記,列總經理之后。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與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成員適度交叉任職。建立黨務工作人員與經營管理人員雙向交流機制。

                    4. 建立健全組織機構。進一步優化國資監管機構黨組織設置,由分管國資工作的市領導兼任市國資黨工委書記。將國有企業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配置納入企業員額管理,成立黨委、黨總支的國有企業應設置黨群部門,配備專職黨務工作者。

                    5.選優配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修訂完善銀川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有關制度,明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和選任方式。各級黨組織在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發揮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作用。擴大選人用人視野,積極探索市場化選聘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完善職業經理人管理辦法,吸納一批熟悉市場經濟、了解市場規則、擅于市場管理的優秀人才,充實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中。

                    6.加強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養。完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理論學習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黨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引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黨性修養,確保黨和國家、自治區及銀川市的方針政策、重大部署在國有企業貫徹執行。把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全市干部隊伍、人才隊伍總體規劃之中,統籌考慮。實施人才培養“雙百”工程,培養一百名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培養一百名骨干后備人才。

                    7.加強基層黨組織規范化建設。把學習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形成長效。建立“銀川國資e黨建”平臺,將“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雙重組織生活會、黨組織書記講黨課、黨費交納等黨內政治生活,實行規范化、項目化、網絡化、痕跡化管理和“負面清單”通報制度。強化督促檢查,推動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基層黨組織換屆、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黨建工作保障的制度落實。及時調整和設置黨組織,確保實現“兩個全覆蓋”。繼續開展黨組織星級評定工作,創建三星級以上黨組織比例逐年增長,加大對軟弱渙散黨組織整改力度,促進黨組織爭先晉位。落實國有企業黨建指導員選派制度,加大國有企業黨建工作指導力度。嚴格按照《銀川市發展黨員推優推薦制度》等六項制度,重點從生產一線班組長、業務骨干、技術能手和優秀青年工人中發展黨員。每年組織對基層黨組織書記、黨務工作者輪訓1次,企業每年對全體黨員集中培訓不少于5天,參訓率不低于95%。

                    8.豐富黨建載體。深入開展爭創“三有四強五帶頭”活動(“三有”:有人員、有場地、有經費;“四強”:政治引領力強、推動發展力強、改革創新力強、凝聚保障力強的黨組織;“五帶頭”:帶頭加強學習、帶頭鉆研業務、帶頭爭創佳績、帶頭服務群眾、帶頭遵紀守法的黨員)。注重方式創新,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打造“紅盾領航”、“e黨校”等“一企一品牌”黨建工作示范點。堅持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開展思想教育工作進生產一線、進班組車間活動,開展結對幫扶、“村企互聯、結對共建”等主題實踐活動,積極推進國有企業“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工作,結合“全民公益日”、“黨員奉獻日”等創新開展黨員志愿服務活動,促進國有企業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9.保障經費和陣地。市財政按照每年不低于50萬元列支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專項經費,重點支持人才培養、黨員教育培訓、基層黨組織陣地建設等。各企業嚴格執行《關于國有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要求,按照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的比例安排,確保黨建工作經費納入年度預算。黨員人數在10人以上的黨組織要堅持“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則,結合實際確立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重點打造一批特色鮮明、規范實用、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國有企業黨群活動服務中心,確保黨群活動開展有陣地。

                    10.加強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實行國有企業紀委書記外派制度,加強紀檢監察監督和巡察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外派監事會制度。完善財務總監外派制度,健全經常性審計制度,形成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11.壓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市國資監管機構黨組織要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建立健全定期研究黨的建設工作機制。各企業黨組織嚴格履行“兩個責任”,班子成員嚴格履行“一崗雙責”,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黨員要積極支持、主動參與黨建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黨組織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年度黨建工作制度,嚴格實行黨組織書記“雙向述職”制度。

                    12.嚴格執行黨建考核制度。將黨建工作與生產經營業績一同考核,完善季度督查、年終考核黨建工作機制,建立國企黨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逐級明確壓實企業主管部門、國資監管機構、企業黨組織的具體責任。對連續兩年黨建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黨組織負責人進行組織處理,并依據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對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的績效年薪和超額利潤分配收入進行扣減。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0)

                  關于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報銷程序

                  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單位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程序,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規范全局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按照《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基本要求,結合本局實際情況,制定本財務管理規定。

                  第一章 財務管理的原則、內容、組織、范疇

                  第一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及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資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污、挪用。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內容: 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檢查等項管理。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應嚴格按照本部門工作實際,執行此財務管理規定。

                  第三條 財務管理體制制度:按照局黨組對班子成員分工, 本局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財務管理體制。局黨組是全局財務工作的領導集體,對全局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本局內部設置計財科,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管理和監督全局各項財務收支工作。本局財務工作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對單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與財務工作有關的重大問題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條 財務核算組織與管理:根據本局工作實際,為進一步理順局內部科室財務管理及加強局屬二級會計單位核算組織與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及管理制度,全面實行會計電算化,提高會計管理工作效率;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成立本局財務會計結算中心,負責全局范圍內的財務核算、管理、監督,并由計財科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第二章 結算中心財會基礎管理、審批、報銷制度

                  第五條 財會基礎管理:局屬各部門財務事項處理,必須按照規定的步驟和方法進行;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統一會計科目,不得自行編造、更改會計科目。根據會計制度規定和業務管理的實際需要設置明細科目,會計核算統一實行電算化管理。票據管理實行一站式管理辦法,計財科負責票據購、領、銷及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報銷憑證稽核管理: 辦理經濟業務必須按規定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財務科經辦人應及時審查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齊備,章印是否齊全,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是否有購買實物的驗收證明或收款單位發票專用章、收款人的收款證明,是否有涂改、挖補、錯誤現象,原始憑證是否真實、有效等。出納人員要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不同事項、不同日期的原始憑證,不得合并編制同一張記帳憑證,同類經濟事項可以適當歸并后編制。

                  第七條 報銷憑證審批權限管理:按照“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體制要求,局本級財務審批,根據局2010年3月制定“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在經辦人員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前提下,各科室的費用支出憑證必須先由各科室的負責人進行初步審核,再由審批領導批示。一次性支出在一萬元以下的由主管財務局長審批;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由主管財務局長、局紀檢組長同時審批;兩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五萬元以上提交黨組會討論決定,并形成會議紀要報財務科備案,作為支付依據。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局二級會計單位財務審批權限,在不改變原財務管理體制前提下,按照“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原則,經費開支在1000元以下,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報銷;1000元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后報銷,所開支相關費用必須符合財經財務法規。上述審批手續齊備后,計財科進行憑證報銷合法性最終稽核,出納給予報銷。

                  第三章 內部牽制和稽核制度

                  第八條 內部牽制制度:為了加強機關內部財務管理,保證財產物資的安全可靠,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可靠性,保證機關經費的使用效益,財務管理必須實行內部牽制制度。財務工作按照機構分設,職務分離,錢、帳、物分管的原則進行管理。每一項業務的各種經辦人員相互牽制,相互制約。出納、審批、記帳、財物保管崗位人員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稽核工作、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審批出入庫手續的人員不得擔任材料保管員,資產核算與資產保管崗位分離,物資采購與物資保管、物資核算崗位分離。報帳人員、稽核人員、內審人員崗位相分離。

                  第九條 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人員要與執行人員崗位相分離,并對執行情況和執行結果進行監督。任何一項經濟業務的辦理,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分工辦理。經辦人員之間相互牽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重大經濟事項必須由分管財務領導提出意見,經局黨組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形成會議紀要。

                  第十條 會計稽核制度: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建立稽核內部制度。稽核人員對發生的所有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程序性進行審核。有權對不合規定、手續不完備的票據,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有權向有關人員詢問經濟業務內容,查對原始記錄,索取證明材料,有權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管理的建議;對違反財會制度或損害國家、公眾利益的收支,應予制止和糾正,制止糾正無效的,向局領導或有關監督部門匯報。對違法亂紀人員和因嚴重失職造成國家和集體財產重大損失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稽核人員對原始憑證(包括各種發票、出入庫單、驗收證明、經濟計劃、種類經濟合同、種類清單和其他證明經濟活動的單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第四章 政府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 為了建立規范的政府采購運行機制,保證采購物品的質量,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物品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車輛定點加油,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審批制度。局辦公室統一負責本局各項政府采購的相關工作。采購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和違反<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政府招投標法>操作規程執行,嚴禁違規操作。

                  第五章 固定資產及材料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為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設備,計算機設備,家具,圖書,其他設備等。計財科據此另行編制固定資產目錄進行管理。各科室購置固定資產時,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購置計劃,按審批權限報批后,方可購置。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批,同時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憑以銷帳。

                  1、屬于自然損耗的,一般物品可由單位填列《報損、報廢單》,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領導批準。對特別貴重財產,還應通過有關部門鑒定,再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并報財政、國資部門批準。

                  2、對各單位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及單價在2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的處理,經嚴格審核后,報國有資產部門審批。

                  3、凡人為損壞公共財物,一律按價賠償。

                  4、凡是使用人或管理人玩忽職守,致使財產物資發生被竊、遺失等,應認真查清責任,分別情節輕重,追究有關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行政和法律責任。

                  5、人員調動時,由個人領用的公有固定資產一律繳回原單位。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必須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實行責任制管理。根據本局實際情況,對房屋、建筑物、公共設施由辦公室直接管理;圖書檔案資料由檔案室直接管理。各科室應當實行物品管理分工負責制,指定人員管理,建立帳卡,及時登記,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2、實行帳、卡明細核算制度。每項固定資產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卡片內容包括財產名稱、類別、編號、價值、規格、型號、用途、購進時間、預計使用年限、負責保管單位和存放地點等。卡片可一式兩份,由辦公室保管,使用部門領用時,將交由使用部門保管。使用部門應保管好卡片。同時建立固定資產數量登記簿,反映本部門固定資產使用情況。交回資產時,將卡片交回。辦公室按財產類別、品名、規格、型號設置明細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購入、發出、余存的數量和金額。同時還應設立使用部門的領用登記簿,以掌握財產的分布和使用的詳細情況。計財科在固定資產總帳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和使用地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金額核算,實行綜合管理和監督。

                  3、辦公室為局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做好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工作,在科室的配合下,做好固定資產的采購、供應、配備、保管、維護、使用和清查盤點、倉庫管理等工作。計財科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協助辦公室做好固定資產的采購、供應、保管、使用和清查盤點等工作。

                  4、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保養,根據財力安排,大修需報分管領導批準。各單位的固定資產要定期進行檢查、檢驗、檢修,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5、辦公室應根據管理的需要,建立房屋建筑物和主要設備等固定資產檔案管理制度,檔案內容包括固定資產購建批準文件,建筑安裝圖紙,預算資料,改、擴建記錄以及涉及固定資產變動、使用的其他有關資料。

                  6、定期清查盤點。每季要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終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清查由辦公室組織,計財科和使用部門共同參加。通過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報損的固定資產,屬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按照國家規定和資產報廢的審批權限,及時辦理核銷,屬于個人過失的責任事故,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按規定給予當事人以必要的經濟、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 材料管理制度:本局的材料分為,辦公用材料、修繕用材料、設備運行和修理用材料等。材料的購進先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的數量、庫存情況及市場情況等,提出采購計劃,經主管領導研究批準后,按計劃執行,不得擅自采購。采購材料時,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參加,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材料采購,由辦公室統一到政府采購中心采購。并做好材料的入庫、出庫登記工作。

                  第六章 財會崗位職責制度

                  第十七條 計財科工作職責

                  計財科在局黨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局機關經濟業務的會計處理和財務管理。其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和各項財政、財務規章制度,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財會管理辦法,制定本局內部財會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編報局機關年度經費預決算,擬定經費預算管理辦法,控制和監督預算執行情況。年終辦理財務決算,并進行考核和分析。

                  3、對資金運動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做到手續齊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時編報財務會計報告。

                  4、對局機關的經濟活動實施財會監督,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保證資產安全。

                  5、制定本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及有關辦法,建立處室內崗位責任制,規定會計工作程序。

                  6、定期組織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如有盈、虧,需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

                  7、負責全局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8、加強對局直屬單位財會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并對其財務活動進行檢查和審計。

                  第十八條 計財科長崗位職責

                  計財科長在局分管領導的領導下,主持計財科日常工作,其崗位職責: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執行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

                  2、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各項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檢查考核其執行情況。

                  3、負責科室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檢查、督促財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定期進行考核。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不斷提高全體財會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

                  4、組織編制本局的年度經費預算草案,并組織實施經批準的預算。

                  5、加強經費收支、資產等分析,揭示機關財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提出建議。

                  6、根據全局實際財力和業務活動狀況,合理配置資源,使全局的有限資金充分得到利用,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7、負責處理本單位與其他各部門之間的經濟業務關系,以及與上級有關部門和下級有關單位的工作聯系。

                  第十九條 會計崗位職責:

                  1、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規章制度,掌握各項費用的開支渠道和開支標準,加強財務監督,把好財務收支關。

                  2、負責與出納進行結帳并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帳,及時分析、清理債權和債務,結算往來款項。

                  3、正確核算和計算工資分發表,做好各項代扣款工作,協助出納按時發放工資。

                  4、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及現金管理規定,定期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協助做好余額調節表,做到帳帳、帳款相符。

                  5、登記保管各種票據,做好領用繳銷登記。

                  6、參與編制全局經費預算、決算,嚴格按計劃使用經費,定期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公布計劃執行進度及經費使用情況。

                  7、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正確運用會計科目,準確、及時地登記帳簿,并按規定結帳,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報送及時。定期進行財務分析,針對存在的不足之處提出改進措施。

                  8、各項開支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符合規定或手續不全的經濟業務,有權拒絕辦理。

                  9、參與局機關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保證帳、卡、物相符。

                  10、理本局會計檔案,負責裝訂及妥善保管各種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并立卷歸檔。

                  11、按照規定的要求,做好財務決算工作。

                  第二十條 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把好現金收付關,接受有關部門和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帳、款的檢查。

                  2、負責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業務的收付,對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有權拒付。

                  3、負責登記銀行存款、現金日記帳,現金帳面余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帳面余額和對帳單調節相符。對于未達帳項,要及時查詢。做到日清月結,真實準確。

                  4、所有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以及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都要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填制好記帳憑證,并按制度規定的財務處理程序,及時傳遞。

                  5、妥善保管好現金、有價證券、各種支票和收據;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不得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6、認真填寫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超過現金結算起點的業務,必須通過轉帳結算。因特殊原因簽發的空白支票,要寫明收款單位、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用途,并及時清理結算。

                  7、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等帳簿登記工作,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從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起執行,由局計財科負責解釋,局紀檢和辦公室監督執行。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1)

                  關于進一步規范村莊規劃管理的實施辦法

                  (征求意見稿)

                  為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引導農村村民有序建房,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保障村民合法權益,著力解決村莊規劃布局不合理、違規占用土地、農房私搭亂建、“千村一面”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指導意見》(豫政[2015]51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要意義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在農村,而村莊規劃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內容之一,是立足于現實條件縮小城鄉差別、促進農村全面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必由之路,是做好農村地區各項建設工作的基礎,是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對改變農村落后面貌,加強農村地區生產設施、生活服務設施、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等各項建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大意義。各縣(區)要從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滿足村莊合理建設需求出發,切實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引導村莊建設健康有序發展。

                  二、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農村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為目標,以建設安全、經濟、實用和美觀的村民住宅為導向,通過規劃引導,強化服務指導,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確保村莊建設規范、有序,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不斷改善。

                  三、基本原則

                  1、規劃引領、村民主體

                  堅持先規劃、后建設,科學編制完善村莊規劃,完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和意愿,引導村民住宅有序建設,避免政府大包大攬;加強村容整治,逐步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2、因地制宜、切實可行

                  堅持因地制宜、一切從農村實際出發,以規劃為先導,充分體現農民意愿,根據當地客觀條件,科學編制規劃;在村莊建設模式上,力求以人為本,與自然和諧;要尊重客觀規律,因勢利導,根據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科學制定村莊整治的計劃,確定分批分期建設方案,扎實推進,務求實效。

                  3、強化服務、便民利民

                  強化服務群眾、便民利民理念,改進工作作風,加強服務指導,優化工作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避免推諉扯皮現象。

                  4、建章立制、規范管理

                  堅持依法辦事,著眼長遠發展,注重制度建設,推動服務管理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加強日常監管,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防微杜漸,避免增加農民負擔。

                  5、規劃先行、穩步推進

                  按照“規劃先行、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穩步推進”的思路,堅持因地制宜、試點引路、量力而行、穩步推進的基本原則,突出重點,整體推進。抓好典型引路和示范帶動,做到以點帶面、點面結合,積極探索、總結經驗,然后逐步推開,防止不顧當地財力,違背群眾意愿大拆大建、盲目鋪開。

                  四、重點工作內容

                  (一)加快村莊規劃編制落實

                  各縣(區)要對村莊規劃工作進行整體安排落實,認真審查核實規劃編制單位資質,做好技術審查和指導,有效保障規劃成果“好編、好懂、好用”。

                  1、村莊規劃的基本要求

                  一是堅持標準,分類編制。按照發展中心村、保護特色村、治理空心村的要求,分類編制村莊規劃,保證成果高質量、易實施,科學引導村莊建設。優先編制完善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傳統民居資源豐富、以及建設活動頻繁、需要加強保護的村莊規劃。對自然條件惡劣、不具備發展條件的村莊,與產業扶貧相結合,編制搬遷規劃。對平原地區的村莊,根據特色農業布局,選擇條件成熟、積極性高的地方,編制完善新農村建設規劃,引導農民集中居住。對缺乏產業基礎的地方,根據實際編制完善村莊整治規劃,重點推進人居環境改善,保障農民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對城中村、城郊村和產業集聚區內的村莊,要有序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建設和管理。

                  二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立足實際,以人為本,正確處理村莊現狀、近期建設和長遠發展的關系,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尊重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編制自然和諧、各具特色的村莊規劃。對歷史文化名村、傳統村落和傳統民居資源豐富的村莊,要充分依托歷史文化要素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編制完善保護性發展規劃。

                  三是相對集中,節約資源。結合村莊搬遷合并,統籌安排各項基礎設施建設,引導農民向小城鎮、中心村聚集。對缺乏產業支撐、以傳統農業為主的一般村莊,按照“好編、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以保障基本生活條件和開展村莊環境治理為主要任務,積極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努力形成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村鎮發展新格局,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四是嚴格規劃,依法管理。村莊規劃編制,既要嚴格標準、積極實施,又要結合實際,因勢利導,堅持“規劃一張圖、審批一支筆、建設一盤棋、管理一個法”,實現村莊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

                  2、村莊規劃的主要任務

                  村莊建設規劃的基本任務是在鄉(鎮)總體規劃(含鄉鎮域規劃)所確定的村莊規劃建設原則的基礎上,進一步確定行政村域內村莊建設的規模、范圍和界限,對村莊建設進行綜合布局和規劃協調,統籌安排各類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為村莊居民提供切合當地特點、與規劃期內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人居環境。加快村莊規劃編制步伐,重點是完成經濟條件好、產業特點突出、地方特色明顯,以及鐵路、國道、高速、省道、縣鄉公路、景區道路兩側和中心城區、各縣(區)周邊鄉鎮的村莊規劃,力爭到2018年,基本實現農村規劃全覆蓋。

                  3、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

                  按照《村鎮規劃編制辦法》、《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河南省村莊規劃建設導則》,依據鄉鎮域村鎮體系規劃,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規模適度、注重實效,調整優化村莊居民點和產業發展的空間布局,引導企業合理聚集,完善農村市場體系;合理確定村莊人口和用地規模;科學安排交通、環保、環衛、供水、排水、供電、通訊、防洪、防災等重要基礎設施和醫療、衛生、文化、教育、體育、商業等公共服務設施布局;明確村莊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和發展重點,統籌協調各類建設時序。

                  (二)依法履行村莊建設審批程序

                  依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規范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

                    1、村民住宅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村民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國土部門書面意見、房屋用地四至圖及房屋設計方案或簡要設計說明、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由村委會簽署的意見等,以及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村民住宅建設必須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并

                  2、鄉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許可審批程序。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個人或建設單位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國土部門書面意見、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后由村委會簽署的意見、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地形圖(1:500或1:1000)、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以及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鄉、鎮人民政府應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送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3、鄉村住宅建設規劃許可公示。根據“一戶一宅”政策要求,堅持“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對已經取得鄉村住宅建設規劃許可和鄉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許可的用地情況進行公示。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自受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依法作出準與許可的書面決定,并向申請人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應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三)強化基層服務指導和監督

                  1、強化基層管理,配備村莊規劃管理專干。每村配備1-2名規劃專管員,并解決好報酬,負責日常村莊規劃落實,指導村民依規建房,做好基層規劃管理和服務,維持村莊建設秩序。

                  2、強化培訓,做好技術指導。要分期、分批培訓村鎮領導干部,加強基本規劃知識的培訓;加強對鄉鎮級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村莊規劃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其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總結交流各地的經驗,取長補短、相互借鑒、共同進步。

                  3、加強宣傳,提高群眾參與度。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平臺,切實做好《城鄉規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教育引導村民增強法律觀念和質量安全意識;利用鄉鎮規劃展示廳、村莊規劃展示室(展示板)的宣傳普及作用,引導村民參與規劃、了解規劃、遵守規劃、自覺知法守法、依法按照規劃有序進行建設活動。

                  4、強化督導,保障規劃落實到位。鄉鎮政府要切實履行村莊建設管理和服務職責,發揮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機構和村莊規劃員的監督作用,加強對村莊建設特別是村民住宅建設的管理和日常檢查、巡查,對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報告和查處。各縣(區)要加強對鄉鎮規劃工作的指導,建立巡回檢查督導制度,會同鄉鎮政府聯合執法,及時糾正制止和依法查處農村違法違規建設行為。

                  (四)全面加強村莊規劃實施管理

                  一是按照《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格按規劃組織農房建設,切實加強農村建設用地審批,堅決杜絕未批先建等違章建設。二是要堅持政府管理與引導相結合,通過村莊整治,引導農民逐步集中建房,實現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三是村莊建設要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時序,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嚴格按照批準的許可要求建設。按照《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136號)要求,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和宅基地用地標準,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進行建設,嚴格控制占用耕地和生態公益林地,嚴禁占用基本農田,嚴禁“小產權房”開發。對將原有住宅出賣、出租、贈與他人和已參加過集體建房的,不準再申請建設住宅。農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之外申請新建住宅的,其原有宅基地由村民委員會收回。

                  城市、縣(區)政府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工作,依權限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鎮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住宅規劃管理,依權限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履行對村民住宅建設違法行為的監管職責;村民委員會負責對村民住宅建設申請進行審查,組織驗線,排查村民住宅建設安全隱患等工作。

                  五、規劃管理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村莊規劃管理工作列入年度考評的重要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村莊規劃管理機制,明確職責和組織領導方式,落實責任。

                  (二)加強宣傳教育。各縣(區)要加大對鄉村規劃建設管理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力度,推進鄉村建設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村莊規劃專管員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要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村莊規劃,發揮村莊規劃展示室(展示板)的作用,積極鼓勵村民參與規劃,引導他們了解規劃,提高遵守規劃的意識。

                  (三)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區)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行政,對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不符合城鄉規劃要求、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不得辦理房屋產權證。

                  (四)建立完善規劃管理機制。正確處理好各種關系,確立長期行動計劃,明確建設的重點、時序。加大對村莊規劃的投入,抓緊組織編制科學合理、操作性較強的村莊規劃,有效指導村莊建設。對新型農村社區,已經建成的,要創造條件引導居住,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已開工建設的,要針對不同情況進行規范,合理加以利用,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造成浪費;未開工建設的,要重新進行論證,仍有必要建設的,按集體建房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2)

                  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

                  進一步強化監督職責實施辦法(暫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紀委關于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圍繞監督執紀問責,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全面提高履職能力”精神,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行政監察法》和省紀委監察廳相關文件,結合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廳”)實際,就進一步強化監督職責,制定本辦法。

                  1、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和中央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中心任務,回歸監督執紀問責主業。通過完善制度、理順體制、落實“三轉”,提高駐在部門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廉潔從政意識,增強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健康發展提供紀律保證。

                  二、監督內容

                  1、協助廳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決策部署,結合實際向廳黨組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建議;在省紀委領導下,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加強對廳黨組落實主體責任的監督,協助黨組將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到各部門,加強檢查考核,保證任務落實。

                  2、嚴格執行黨的各項紀律。堅決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嚴肅查處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確保紀律剛性約束。加強對中央和省委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政令暢通。

                  3、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監督。重點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履行“一崗雙責”情況;每年年中述職述廉、年底的工作考核,召開專題黨組會、警示教育大會、領導干部上黨課、開展廉政教育情況的監督。對主要負責人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等情況的監督;按要求向省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4、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的情況。重要事項應列入會議議程。討論決定事項,應充分發表意見,各種意見應進行如實記錄。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應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應負責地寫出署名推薦材料。決定重要事項,應按照表決方式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記錄在案。主要負責人應實行末位表態。

                  5、加強對作風建設的監督。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監督;對領導干部在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出國(境)、休假、兼職、配偶子女從業和收受禮品登記等方面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有關規定的監督。檢查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每年與分管處室和單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廉政談話的情況;了解對新提拔干部進行任職前談話、對擬提拔干部是否進行黨紀政紀法規知識考試、對離任干部是否進行離任前審計等情況。

                  6、加強對重要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主要對領導干部和重要崗位工作人員執行工作紀律、財經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對行使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人事任免、政府采購、大額資金使用等權力進行監督;對“處務會議紀要”所涉及事項進行監督。

                  7、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暢通信訪舉報渠道,認真辦理信訪舉報件。嚴肅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對違紀違法問題查實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8、加強黨風廉政制度建設。圍繞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強制度的清理、修訂和完善工作,強化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各項措施,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制度體系,探索推行“體制機制制度加入科技融入文化”工作模式,增強制度的執行力。

                  三、保障措施

                  1、實行“簽字背書”。每年年初,廳黨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班子成員要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進行簽字背書,作為責任考核和問責的依據。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廳黨組分別向省委、省紀委書面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倒查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列為巡查重點。推進巡查監督常態化全覆蓋工作,針對監督檢查內容,進行不定期檢查、抽查和巡查,巡查覆蓋率每年不低于30%,主要通過查閱有關文件、資料,派員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等形式進行。針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群眾反映問題比較集中、作風和腐敗問題比較突出的,列為巡查重點,由紀檢組組織開展專項巡查。巡查結束后,形成巡查報告。

                  3、開展廉政談話。把廉政談話作為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述職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內容。對在工作巡查中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由紀檢組長與廳黨組溝通;尚不構成違規違紀的,由紀檢組長或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視情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廉政談話,并責令被巡查單位認真整改。

                  4、實行紀檢組約談。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問題較多、群眾來信來訪反映較多、民主測評滿意度較低時,由紀檢組長或監察專員辦公室主任采取約談形式,聽取相關責任人落實“一崗雙責”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提醒警示落實好責任,解決好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一般干部的約談,由所在處室、單位領導實施。

                  5、實施社會評價。通過新聞媒體、報刊、“陽光熱線”、“河北建設網”、廳內網等,向社會公開全廳政務、黨務、行政權力運行過程,向社會公布廳長信箱、信訪接待日、舉報電話,設立群眾意見箱,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駐廳紀檢組監察專員辦公室及時匯總、研判各類信息,全面了解群眾對廳黨組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的評價,在一定范圍內通報和運用社會評價結果。

                  6、嚴格責任追究。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不正之風滋長蔓延,或者出現重大腐敗問題不制止、不報告的,倒查追究責任。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在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同時,一并調查發案單位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有貪必肅、有腐必懲。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3)

                  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社區)基層組織

                  活動場所建設的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村(社區)基層組織活動場所(以下簡稱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發揮活動場所建設的功能和作用,提升活動場所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共瑞金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社區)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瑞發〔2015〕11號)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活動場所建設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目標

                  按照“因地制宜,科學規劃;量力而行,規范建設;綜合利用、方便群眾”的原則,嚴把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要求,全面推行活動場所規范化標準化建設。通過采取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資產置換或市場購買等方式,逐步解決部分村(社區)無活動場所、活動場所危舊狹小等問題;通過整合資源、完善功能、合理布局、規范管理,努力把活動場所建設成為黨員活動、決策議事、便民服務、教育培訓、文體娛樂“五位一體”的村級綜合便民服務中心。

                  二、建設要求

                  (一)科學選址。新建活動場所宜建在建制村的中心位置,按照 “四靠近”原則科學選址,即靠近交通干線、靠近村民聚居地、靠近新農村建設點、靠近特色產業區。原則上,優先考慮在土坯房集中改造點或鄰近土坯房改造點的區域內選址。

                  (二)規范設計。新建活動場所必須采用市委組織部推介的設計圖紙,或者委托有資質的規劃設計部門設計施工圖紙。所采用建筑設計方案在結構和風格上要與村莊規劃相銜接、與周圍環境相協調,且建筑結構必須為框架結構,一般為2-3層。

                  (三)建設面積。新建活動場所主體建筑占地面積應不少于150平方米,并預留不少于300平方米的院落或廣場。有條件的村(社區)可根據需要適當增加建筑面積、提高建設標準。

                  (四)功能布局。新建活動場所應設置“一場一廳三欄八室”,即“活動廣場,便民服務大廳,三務公開欄、宣傳欄、公示欄,村書記辦公室、村主任辦公室、計生服務室、群團組織辦公室、民兵連辦公室、會議室、黨員活動室、圖書閱覽室”。有條件的可設置黨員志愿服務室、村情展覽室、村民理事會辦公室、合作社辦公室、警務室等。現有活動場所應參照以上要求,及時調整、完善功能布局。

                  (五)籌措資金。堅持“以村為主、多方籌資、不增債務”的原則,通過采取“財政投入、部門幫扶、鄉(鎮)配套、村級自籌、社會捐助”等途徑,多渠道籌集活動場所建設資金。原則上,自籌資金應達到20萬元方可申報新建活動場所。

                  三、項目管理

                  (一)申報審批。建立活動場所建設申報審批制度,今后需要新建或改擴建的活動場所,村(社區)基層組織必須將活動場所建設計劃、規劃設計方案和資金籌措等情況逐級上報,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后開工建設。未經申報審批的,一律不得建設。

                  (二)施工建設。項目審批同意后,所在鄉(鎮)要采取公開發包的形式,組織有從業資質、信譽好、經驗豐富的建筑企業進行施工建設,并安排專人對施工項目進行日常管理,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按時完成建設任務。各項目村(社區)要嚴格按施工設計圖紙建設,不得擅自更改施工圖紙,一經發現,責令停工整改,并取消項目補助資金。

                  (三)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后,由項目村(社區)和鄉(鎮)提出書面驗收申請,由市委組織部會同財政、規劃建設等相關部門對工程項目進行實地驗收。驗收合格的,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由市委組織部按建設獎補方案落實補助資金。驗收不合格的,取消獎補。

                  (四)資產管理。鄉(鎮)要對完成建設的活動場所建立檔案,檔案資料主要包括活動場所權屬證件、規劃設計方案、發包協議(復印件)、建設設計圖紙、活動場所信息登記表等。活動場所檔案資料要一式兩份,規范保管,一份由鄉鎮檔案室存檔,一份上報市委組織部備案。要嚴格資產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改變活動場所的產權屬性和使用性質,因新建、改擴建等原因需要將原有活動場所進行置換的,必須經鄉(鎮)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并通過公開、競爭程序進行處置,置換所得資金必須全部用于新建活動場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建立和落實領導責任制,鄉(鎮)黨委書記作為活動場所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親自督促落實,明確一名領導同志具體負責活動場所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督查、驗收等工作,項目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為具體責任人,負責項目建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二)嚴格質量監管。要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的監管,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工程質量、項目審計和工程驗收制度,強化監督檢查,保證專款專用,確保工程質量。對截留挪用資金、偷工減料、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違規問題,嚴肅追究當事人、負責人和有關領導責任。

                  (三)加強督促檢查。建立健全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市委組織部將聯合相關部門對活動場所建設情況不定期地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對活動場所建設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以及未按時按要求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4)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調動、借調等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規范和完善干部調動、借調、跟班學習、報名考試等工作的管理,穩定全縣干部隊伍,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關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控制數量、嚴格審批、規范管理的原則,現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的干部,是指全縣在編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企事業編制干部。

                  ?

                  第二章?干部調動

                  ?????第三條?干部調動應按干部管理權限,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必須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一)堅持黨管干部、服務發展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干部路線、方針和政策,嚴格執行干部調動的政策和規定。

                  ?????(二)堅持優化結構、按編調配原則,嚴禁超編進人。滿編單位應先出后進、超編單位只出不進。

                  ?????(三)堅持人崗相適、合理流向原則,干部調入后應根據工作需要、本人專業知識、工作能力等,將干部安排到適當的崗位上。

                  ?????(四)堅持順向調動和平行調動的原則。企事業單位人員一律不得以調動方式進入公務員隊伍;非財政供給單位人員,不得以調動方式進入財政供給事業單位;非財政全額供給單位人員,不得以調動方式進入財政全額供給事業單位。

                  ?????(五)堅持親屬回避原則。除考試招錄外的干部調入時,與調入單位干部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且調入后與上述關系人員會產生直接隸屬關系的,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回避。

                  ?????第四條?干部調動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調入單位必須有編制空缺,流向符合調配規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個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難。

                  ?????(三)調配人員需符合中央和省、市、縣關于任職、工作、服務等相關年限的規定。

                  ?????(四)試用期(見習期)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受處分未撤銷或處分影響期未滿以及其他不符合調動條件和因工作性質及工作崗位等原因不適宜調動的干部不得調動。

                  ?????第五條?干部調動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一)縣內調出縣外和縣外調入縣內的,屬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審批,其中屬科級干部的,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縣委主要領導審批。屬涉及增加財政供養的縣外調入縣內的干部,以及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干部,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意見,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二)鄉鎮與縣直部門之間、鄉鎮之間、縣直部門之間科級以下干部調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三)符合《**縣在外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回鄉工作(綠色通道)實施辦法》等中央和省、市、縣有關政策申請政策性調動的,按相關政策辦理。

                  ?????第六條?干部調動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

                  ?????干部個人申請調入或調出的,由干部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調動審批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位申請調入干部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并到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編制,如實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請調動審批表》,連同《**縣行政(事業)單位進人核編申報表》,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受理

                  ?????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單位或個人的調動申請后,應及時受理,并審查檔案,根據調入或調出單位的編制、崗位、職位等情況提出意見或進行審批。

                  ?????(三)辦理

                  ?????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或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意見,同意辦理調動的,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辦理相關調動手續。不同意辦理調動的,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告知申請人或申請單位。

                  ?????第七條?干部調入后的工資等待遇,按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核定。

                  ?

                  第三章?干部報考

                  ?????第八條?干部報考指干部本人報名參加縣外各類人事考試。

                  ?????第九條?干部報考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因個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難。

                  ?????(二)報考人員需符合中央和省、市、縣關于任職、工作、服務等相關年限的規定。

                  ?????(三)試用期(見習期)人員、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處理、受處分未撤銷或處分影響期未滿以及其他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因工作性質及工作崗位等原因不適宜報考的人員不得報考。

                  ?????干部報名參加縣內人事考試的,參照以上條件執行。

                  ?????第十條?干部報考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屬縣委組織部管理的干部,由縣委組織部審批,其中屬科級干部的,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縣委主要領導審批。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干部,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程序審批。

                  ?????第十一條?干部報考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

                  ?????干部本人應于考試報名前,如實填寫《**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參加人事考試申請表》,經單位審核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受理

                  ?????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單位或個人的報考申請后,應及時受理,并根據有關政策提出意見或進行審批。

                  ?????(三)辦理

                  ?????根據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或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意見,同意報考的,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辦理相關報考手續。不同意報考的,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告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干部經審批同意參加考試且考錄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調動手續。干部未經審批同意私自報名參加考試且考錄的,一律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

                  第四章?干部借調

                  ?????第十三條?干部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暫時將干部從原單位借調(含各類抽調、借用、跟班學習等)到其他單位(含臨時性工作機構)工作,且借調干部在借調期間編制、職務、工資福利關系在原單位。

                  ?????第十四條?因工作需要借調干部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因本單位人員學習掛職、調動、退休等造成編制內人員缺額,現有力量難以完成工作的。

                  ?????(二)因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工程、重點項目、階段性工作以及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務,本單位工作人員嚴重不足的。

                  ?????(三)因專項工作設立機構,暫時無法解決人員編制的。

                  ?????(四)其他原因,經組織批準借調的。

                  ?????教育、衛生等專業技術人才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教師、醫護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借調,除非特殊情況,原則上都不得借調到其他單位,以保證教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第十五條?借調干部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現實表現優秀,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二)正式在編在崗人員。

                  ?????(三)具有借調機關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條件;借調到專業性較強的工作崗位的人員需有相關學歷或職稱。

                  ?????第十六條?干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借調:

                  ?????(一)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

                  ?????(二)從2014年起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工作時間不滿2年的。

                  ?????(三)與借調單位領導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

                  ?????(四)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其他不得借調干部的情形。

                  ?????第十七條?干部借調期限:

                  ?????借調期限以完成相應工作為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或重點工作、臨時機構借調除外);借調期滿后返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妥善安排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借調時間的,應提前一周按干部管理權限重新辦理借調手續。關鍵崗位、涉密崗位原則上不使用借調干部。鄉鎮公務員借調期滿后1年內不得續借。

                  ?????第十八條?干部借調審批程序:

                  ?????(一)申請

                  ?????借入單位確因工作需要借入干部的,應事先征得借出單位和借調干部本人同意后,填寫《**縣借調(抽調跟班)干部審批表》,并經借出、借入單位蓋章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其中屬科級干部的,還應事先征求借入和借出單位分管的縣領導、縣組織人事部門和分管組織人事的縣領導同意后,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縣委主要領導審批。

                  ?????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成立臨時機構需要借調干部,由組建臨時機構的牽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經組織人事部門、分管借入部門的縣領導、分管組織人事的縣領導和縣主要領導同意后,由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借調人選。

                  ?????(二)受理

                  ?????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到單位的借調申請后,應及時受理,并提出意見或進行審批。

                  ?????(三)辦理

                  ?????根據縣委主要領導或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意見,同意借調的,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辦理相關借調手續,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發文借調,發文時應明確借調起止時間。不同意借調的,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及時告知申請單位。

                  ?????上級有關單位和其他縣(市、區)要借調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權限,由借出單位持相關函件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并提出意見后,屬科級以下干部的,報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屬科級干部的,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意見,報縣委主要領導審批。

                  本單位系統內干部的借調,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同意。

                  ?????第十九條?借調干部的管理:

                  ?????(一)借調干部在借調期內由借調單位負責管理,參加借調單位的相關活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享受借調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政治教育、業務培訓等待遇,并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生活待遇。

                  ?????(二)借調期限超過6個月的,應及時將黨組織關系轉到借入單位,借調干部的年度考核在借入單位進行,并向原單位反饋;借調期限不足6個月的,年度考核仍在原單位進行。

                  ?????(三)借調干部在借調期間,應自覺遵守借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安排,恪盡職守。如違反借調單位的有關規定、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領導造成不良影響的,或不適應借調崗位工作、作用發揮不明顯、工作效果不好的,借入單位應向審批審核部門說明原因后,按程序予以退回原單位,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如出現借調干部失管、脫崗現象,在對借調干部按離崗處理的同時,視情節輕重,追究借入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四)借調干部在借調期內的人事關系、工資福利、職稱評聘和學習培訓等保留在原單位不變。借調期間,如遇原單位競爭上崗、崗位調整、職稱評聘、獎金福利補助及獎勵性工資發放等情況,原單位應將借調干部與在編在崗干部同等對待,做好借調干部定員、定崗、定級工作,保證公平公正對待借調干部。

                  ?????(五)借調干部借調期滿或工作任務完成后,組織人事部門書面通知借入單位及時安排借調干部回原單位工作。借入單位需將借調干部在借調期間的表現情況以書面形式送借調干部原工作單位,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送縣委組織部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據。同時,借入單位為借調干部本人出具借調(跟班學習)鑒定,存入干部個人檔案。借調干部如提前完成借調工作任務,可申請提前返回原單位。

                  ?????(六)借調干部借調期滿,因工作需要,符合提拔(重用)或調動等相關條件的,按相關干部選拔任用和調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借調單位應及時解除借調關系:

                  ?????(一)借調期滿,未辦理續借手續的。

                  ?????(二)借調期未滿,工作任務有變動或工作任務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繼續借調的。

                  ?????(三)因原單位工作需要,借調干部無法繼續從事借調單位工作的。

                  ?????(四)借調干部因個人原因提出結束借調關系,并得到借調單位同意的。

                  ?????(五)借調干部違反借調單位勞動、工作紀律,致使無法正常開展工作的。

                  ?????(六)借調干部因其他原因不適合繼續借調的。

                  ?????第二十一條?借調工作紀律:

                  ?????(一)借調工作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不得借調。

                  ?????(二)各單位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本管理辦法,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借調干部,切實加強對借調干部的管理。

                  ?????(三)有關單位接到組織人事部門?借調通知后,應及時通知借調干部按規定時間報到。

                  ?????(四)已借調到各單位但沒有辦理正式借調手續的人員,要及時予以退回。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按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及時補辦借調手續。

                  ?????(五)組織人事部門要適時深入借出、借入單位了解情況。同時,對借調干部是否按時回原單位工作做好跟蹤落實。對沒有按時回原單位工作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向財政部門出具書面通知,財政部門停撥單位辦公經費和借調干部個人工資、津補貼等。

                  ?????(六)未經審批同意借調干部的,屬違規借調干部,一律將借調干部退回原工作單位,違規借調干部不得列入后備干部,屬于試用期(見習期)內違規借調的,將不予轉正。因違規借調干部且拒不退回、干部因違規借調后造成試用期(見習期)不能轉正或因違規借調干部造成借出單位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等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借入和借出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2012年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用(借調)工作的意見》(萬辦字〔2012〕4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與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相沖突的,以中央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縣委組織部會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5)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從嚴管理干部的有關要求,加強鄉鎮和縣直單位借調工 作人員的管理,切實維護干部人事工作紀律的嚴肅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 務員法》、《關于加強鄉鎮干部管理工作的意見》(*市組發(2016) 420號)、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11) 62號)等法規及文 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借調干部,是指根據工作需要,暫時將干部從原單位脫 產借調(含抽調、掛職等)到其他單位協助工作,干部在借調期間與原單位人事、 工資關系保持不變。

                  笫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借調。

                  第三條一般情況下,不得借調干部,特別是鄉鎮干部,干部的借調必須堅 持以下原則:

                  1?嚴格控制借用干部。縣級各部門必須是因本單位人員學習掛職、調動、退 休等造成編制內人員缺額,現有力量難以完成工作的,或因縣委、縣政府中心工 作、重大工程、重點項訂、突擊性工作以及上級部門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務時,才 可以借用干部。

                  2.嚴格規定借用時限。借用時限以工作任務完成時間為依據,一般不超過一 年。

                  3.教育、衛生等專業技術人才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從嚴控制教師、 醫護等專業技術人員的借用,除非特殊悄況,其他機關單位一般不得借用,以保 證教育、衛生工作的正常開展。

                  4.試用期(見習期)未滿的丄作人員不得借用。

                  5.與借用單位領導有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借用。

                  6.借用干部由組織人事部門集中統一管理,統一審批。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審 批不得借用。

                  第四條 各部門各單位一般不得借調干部,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必須符合 以下條件:

                  1?黨委、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調干部的。

                  2.在一段時間內必須完成階段性工作任務或上級部門所交辦的臨時性工作 任務,本單位人員不足的。

                  3.因單位業務量大、工作任務繁重,本單位現有人員難以保證工作任務完成; 或本單位還有空編,尚未配備人員,不能保證工作任務完成,需借調干部協助工 作的。

                  4.因專項工作成立的臨時性機構,相關單位人員調劑不出的。

                  5.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五條 借調的干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可靠,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勤奮敬業。

                  2.具有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相應的知識水平和素質能力。

                  3.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必須為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借調:

                  1.新錄用公務員在錄用職位工作未滿1年的。

                  2.新錄用選調生在鄉鎮工作未滿2年或在選調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

                  4.同一干部連續借調12個月或近兩年累計借調12個月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借調的。

                  笫七條干部的借調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借調單位應事先與被 借調干部所在單位及其上級組織人事部門進行協商,并按程序進行報批,擬借調 人員所在單位應拒絕未經組織人社部門辦理相關借調手續的借調行為。

                  1?需借調工作人員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要先向編辦寫出核編請示,說明單 位現有編制、在職人數和借調工作人員的理III (說明崗位需求和借調人員素質要 求)、人數和借調時間等。

                  2.編委辦核編后,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核和審批。鄉鎮和縣直黨群部門要 報請縣委組織部進行審核并經組織部長批準。政府各部門要報請人事勞動和社會 保障局進行審核并經主管人事的副縣長批準。其中向教育系統借調教師的,必須 征求主管縣長的意見。

                  抽借調是指因工作需要,經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同意,在工資及行政關系 不變的前提下,短期將人員從原單位借調(含各類抽調、跟班、頂崗、學習)到其 他單位執行指定工作任務的行為。

                  按法律和政策規定,山組織人事部門統一有計劃地組織選派優秀干部到各級 機關、企事業單位掛職鍛煉的人員,不屬于違規借調情形。

                  看點三

                  抽借調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由市委組織部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審批發文。抽借調時間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同一 干部不得反復抽借調。鄉鎮干部借調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個月。

                  為完成省級以上黨委、政府安排部署的重大項目建設、重點中心工作,而山 市委、市政府發文成立的臨時性機構,在成立時要明確機構人員規模數量,抽借 調人員在最初確定的規模范圍內在符合條件人員中按規定程序審批,原則上保持 人員相對穩定,直至專項工作結束。

                  干部抽借調原則上應從全市大局意識強、業務水平高、綜合素質好、認真負 責的非領導職務干部(含保留待遇)中選擇,以充分發揮非領導職務干部政策熟 悉、經驗豐富、善于統籌協調、群眾工作能力強的優勢。

                  看點四

                  干部抽借調工作審批程序如下:

                  (一) 干部抽借調必須同時經借出、借入單位同意。

                  (二) 借出單位接征求意見后要及時研究,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提 請市級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反饋借入單位。

                  (三) 借入單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審批表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力資源和社 會保障局進行審批。

                  (四) 組織人社部門審批同意后,向借出單位下發借調通知,明確抽借調期限、 并辦理有關手續。

                  (五) 在抽借調干部時間結束3日內,由借出單位到組織人社部門對抽借調人 員返回情況進行報備審批。

                  (六) 省州抽借調干部,先由借入單位發函明確借調人員的崗位及時限,組織 人社部門收到抽借調函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向借出單位主要負責人、市級分 管領導征求意見,同意后山組織人社部門下發抽借調通知。

                  看點五

                  干部抽借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借調:

                  (-)新錄用(聘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錄用(聘用)單位未滿試用期的, 新錄用(聘用)到鄉鎮工作未滿5年(含試用期)最低服務年限的,定向培養、錄用 (聘用)不滿協議服務期的。

                  (二) 未滿服務期的大學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崗教師、“三支一扶”大學 生等基層項目服務人員,新錄用選調生在鄉村鍛煉未滿2年的。

                  (三) 新任科級領導干部未滿一年的。

                  (四) 超編單位不得借調人員。

                  (五) 未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同意的。

                  看點六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借入單位應及時解除抽借調關系:

                  (一) 借調期未滿,工作任務有變動或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繼續借調的。

                  (二) 因原單位工作需要,借調人員無法繼續從事借入單位工作,經組織人社 部門同意解除借調關系的。

                  (三) 借調人員因個人原因申請結束借調關系,并得到借入單位同意的。

                  (四) 借調人員違反借調單位工作紀律,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不服從安排, 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退回,并按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看點七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清退抽借調人員:

                  (一) 未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同意,越權發文借調的。

                  (二) 借調人員身份屬于不得借調人員情形的。

                  (三) 為完成特定任務、突擊性工作,先用人后補手續的。

                  (四) 按照審批程序借調的人員,期滿后未回到原單位工作,也未履行相關延 期手續的。

                  看點八

                  抽借調工作紀律:

                  (-)各機關事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辦法要求規范干部抽借調行為,強化對抽 借調人員的管理,健全借調人員痕跡檔案。

                  (二) 借調人員在借調期滿3個工作日內必須回原單位工作,未按規定返回原 單位的,按無故曠工處理。

                  (三) 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借調工作人員,借出單位應拒絕未經組織 人社部門審批的借調行為,嚴禁“先到位,后審批”。

                  (四) 各用人單位要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從源頭上規范借調現 象。

                  (五) 對違反抽借調相關規定的單位,在年度市管領導班子、市管領導干部以 及綜合考評中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并嚴肅追究單位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借用工作,嚴肅人事調配紀律,增 強人員借用丄作的針對性,強化人員借用工作的操作性,調動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機關事業單位借用工作人員應遵循“統一管理、控制數量、保證需 要、逐步消化”的原則,嚴格審批程序,確保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借用工作規范有 序。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含衛生系統內部、教育系統內 部相互之間借用人員,及退居二線干部的借用)。凡上述單位借用工作人員,應 按本規定辦理借用手續。

                  第二章借用條件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借用工作人員幫助工作, 并根據單位性質、工作量來確定借用人員的范圍、數量及借用時間。

                  (一) 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二) 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急難險重工作或其他重要專項工作;

                  (三) 需要借用人員的單位既有空缺編制,乂缺少工作人員;

                  (四) 需要借用人員的單位雖然無空缺編制,但工作任務繁重,嚴重缺少工作 人員;

                  (五) 新成立的機構;

                  (六) 其他特殊情況。

                  笫五條原則上,借用單位應根據本單位性質,挑選身份與本單位性質相符 的借用人員。黨政群機關因工作需要借用人員,原則上應挑選與本單位身份相符 的具備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的人員;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 借用事業編干部;工勤人員除外。

                  第六條原則上不得跨系統借用人員,教育系統的學校之間和衛生系統的醫 院(衛生院)之間不得借用人員。教師不得借用到教育系統外,從事教學之外的工 作;醫生、護士不得借用到衛生系統外,從事醫療衛生之外的工作。

                  笫七條 借用前,借用單位應對借用人員思想素質、工作能力等進行全面了 解,確保借用人員能夠勝任借用期間承擔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借用程序

                  笫八條需要借用人員的單位確定合適借用對象后,應事先與被借用人員及 其單位進行溝通、征得同意,之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組織或人事部門提出書面 申請報告,并填寫《借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見附件),說明借用理由、 借用時間、借用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發放等(其中,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借用 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相關待遇一律由借岀單位承擔)。

                  第九條借出、借入單位主要負責人在《借用工作人員審批表》上簽字,并 加蓋單位公章。

                  第十條由組織人事部門和編辦對借用單位人員編制、崗位空缺、借用期限、 借用人員情況進行審核,并征得借出、借入單位雙方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權限, 分別報市委、市政府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審批同意,方可辦理借用手續。

                  第十一條 借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2年,2年期滿后,借用人員回原單位工 作。如確有需要延長期限的,應重新履行借用審批手續。

                  第四章借用人員管理

                  笫十二條借用人員應當遵守借用單位的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等, 扎實工作,努力完成借用單位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笫十三條借用單位不得安排借用人員從事與本人資質不符的行政執法、行 政審批、審計等工作,也不能從事有關涉密工作。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負責借用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年底應向借岀單位反饋 借用人員借用期間現實表現情況,提出考核等次建議。對不符合工作要求或不需 要繼續借用的,應讓其回原單位工作。

                  笫十五條 本規定下發之后,對借用單位及借用人員未按本規定程序履行借 用審批手續的,一經舉報并查實,相關借出、借入單位雙方負責人年度考核不得 評為優秀等次;相關借用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得享受獎勵工資,不 得參加工資晉升,不得提拔重用,屬專業技術人員的不得評定職稱,且予以解聘。

                  第五章附則

                  笫十六條本規定山市組織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關于進一步規范干部借調工作的實施辦法(16)

                  關于進一步規范

                  部門工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

                  各部門工會、直屬工會:

                  工會組織如期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是工會會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會組織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具體體現。為指導和幫助各部門工會、直屬工會做好工會換屆選舉工作,進一步推進工會組織工作的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現就換屆選舉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會員人數100人以下的基層工會一般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人數100人以上的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比例按相關規定確定。部門工會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到五年,具體任期由會員(代表)大會確定。各部門工會任期屆滿須在同級黨委領導下進行換屆,并向校工會請示,校工會同意后,召開工會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需經校工會批準。

                  二、認真做好換屆選舉相關工作

                  各部門工會領導干部要挑選政治堅定,有較強事業心和奉獻精神,能密切聯系廣大教職工,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經驗和群眾工作經驗,有較強組織領導能力和協調能力,身體健康的同志擔任。

                  各單位黨組織在確定工會主席候選人時,由黨組織負責人與校工會協商征求意見,經本單位黨政聯席會通過,然后按相關規定進行民主選舉。選舉結果應及時上報校工會。

                  工會組織的建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候選人名單要反復醞釀,充分討論。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各部門工會主席在任期內原則上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調動。如需調動時,應事先征求校工會同意,同時提出接替人選,并應履行選舉等相關民主程序。

                  附件:

                  (一) 工會換屆選舉工作基本程序

                  (二) 關于新一屆工會委員候選人提名的請示(部門工會向校工會請示)

                  (三)大會選舉結果的報告(部門工會向校工會報告)

                  校工會

                  2018年3月26日

                  附件(一):

                  工會換屆選舉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為三到五年。會員人數100人以下的基層工會一般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人數100人以上的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代表比例按相關規定確定。

                  一、會前的工作程序

                  1.工會委員會做出換屆選舉的決定。
                    2.向同級黨委匯報并向校工會提出書面請示。
                    3.同級黨委和校工會同意。

                  4.工會委員會著手籌備會員(代表)大會,組織人員起草工會委員會工作報告,大會選舉辦法,大會日程等會議文件材料和會議籌備的其他事項。

                  5.提出下屆工會委員會組成意見,組織會員(或會員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醞釀提名委員人選。

                  6.工會委員會提出下屆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建議名單以及大會各類人員名單。

                  7.工會委員會討論工作報告和大會選舉辦法(草案),決定提交大會審議。

                  8.向同級黨委和校工會匯報大會籌備工作情況。
                    二、會議的工作程序
                    1.大會開幕,請黨政領導講話,聽取工會主席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報告。
                    2.組織會員討論工作報告、選舉辦法,醞釀討論下屆工會委員會候選人名單,推選監票人。

                  3.進行大會選舉。

                  4.大會閉幕。
                    5.選出的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選舉工會主席、副主席。
                    三、會后的工作程序
                    1.向同級黨委和校工會報告選舉結果。
                    2 校工會書面批復。

                  3.做好會議文件,資料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

                  附件(二):

                  關于××學院第×屆工會委員候選人提名的請示

                  校工會 :

                  經黨委研究,確定提名××等×名同志為××學院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為主席候選人,××為副主席候選人。

                  妥否,請批復。

                  附:委員候選人基本情況

                  ××單位工會 年 月 日

                  附件(三):

                  關于××學院工會委員會選舉結果的報告

                  校工會:

                  ××學院于×年×月×日進行了換屆選舉,應到會員×人,實到×人,按照民主程序進行了無記名投票選舉,結果符合《工會法》及《工會章程》有關規定。

                  新一屆委員會組成由:××、××等 人組成。××為主席。

                  委員分工情況如下:

                  ××學院工會委員分工

                  單 位

                  工會職務

                  單位職務/職稱

                  姓 名

                  辦公電話

                  手 機

                  E-mail

                  特此報告。

                  ××單位工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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