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常見和最常用的工作總結是年終總結、半年總結和季度總結。就其內容而言,工作總結就是對一段時期的工作進行全面系統的總體檢查、評價、分析和研究,分析成果中存在的不足,從中吸取教訓。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三個規定的文章13篇 ,歡迎品鑒!

【篇一】三個規定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二】三個規定
為認真貫徹《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這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賓川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賓川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賓川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篇三】三個規定
云南省看守所召開全體民警對“三個規定”執行情況學習貫徹落實的部署會議,旨在把脈前進方向、厘清工作思路,嚴格規范執行“三個執行”,筑牢廉潔執法的“防火墻”。通過學習,我深刻領會和全面把握“三個規定”精神實質,將紀律規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堅決筑牢思想防線。
一、“三個規定”是新時代公正廉潔執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將各級領導干部在線索核查、案件辦理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等,定性為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并要求辦案人員全面、如實記錄,司法機關每季度向黨委政法委報告。《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提出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三不得”、司法機關辦案人員“三應當”的要求。即: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干預、說情或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不以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對辦案人員不如實記錄的責罰和如實記錄的保護,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明確了禁止司法人員接觸交往的具體情形:泄露辦案工作秘密,向案件當事人推薦、介紹訴訟代理人、律師,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接受案件當事人、律師等請客送禮,向案件當事人、律師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在委托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確了違反該禁令的處罰措施。“三個規定”擲地有聲、切實可行,為把權力切實關進“牢籠”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遵循。
二、“三個規定”是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執法權的堅實保障
“三個規定”堅持問題導向,對癥下藥、堵塞漏洞、精準施策,把“嚴”的要求貫穿始終,一抓到底,抓出實效,切實維護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通過強化思想政治引領,狠抓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增強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各項制度,理順工作機制,扎實補齊短板。同時,通過激勵民警如實記錄和抵制干預過問行為,加強制度設計與解讀,健全對記錄違規干預過問案件民警的保護和激勵機制,確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執法職責。通過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從源頭上減少違規過問案件問題發生,及時發布典型案例,加大通報力度,引導民警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
三、“三個規定”是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基石
通過專項整治深入分析執行“三個規定”存在的突出問題也是堅決踐行“兩個維護”的重要檢驗。要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就要嚴格落實記錄報告制度,對需記錄和報告的事項,監督民警如實記錄、及時報告,確保民警依法履行執法職責,堅持嚴查重處,對插手、干預司法的違紀違法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有違規接觸交往行為的案件“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健全完善責任倒查機制,對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說情、打探、泄露、干預案件,不當接觸交往當事人等違紀違法行為,出現不按規定記錄,遲報、漏報、瞞報等違規情節的,通過通報、曝光、紀律處分等手段,進行嚴肅處理。通過組合拳組合陣的形式解決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鐵有痕。
總之,“三個規定”旨在從司法機關外部、公安機關內部和辦案人員自身三個層面阻斷影響獨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體式保障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司法的制度體系,對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違規干預和司法人員被“圍獵”,保障獨立、公正、廉潔司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篇四】三個規定
我所組織的民警員工認真學習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事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詢問事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相關人員、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一些規定等3個文件,現根據要求報告心得
一、學習三條規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監獄警察要以守護、保持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條規定的重要性和認真性,率先執行三條規定,加強四條意識,堅定四條自信,實現兩條維護的基本要求。
二、貫徹三項規定,堅持探索非正常途徑、打招呼、干預司法、插手事件等行為,堅持司法責任的下劃線思考,堅決拒絕,如實記錄。不管是誰,職務的高低、親戚的疏遠都不應該用不正當的方法調查事件。這不僅會影響自己的注冊,還會影響正常的開展工作。
三、本人認真承諾實現以下幾點
一是認真比較檢查,本人沒有違反三項規定
二是本人今后將認真貫徹落實三條規定精神,勇于與違反規定的人作斗爭,堅決按規定要求登記和報告。
三是積極向朋友和家人宣傳三項規定的要求,得到理解和支持!
【篇五】三個規定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6起檢察人員違反“三個規定”典型案例。山東、山西、上海等地紀委監委也發布通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巡視員王志剛,上海楊浦區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任湧飛,均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均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在以上通報中,均有“違規干預司法活動”“違規干預插手有關案件、徇私干預司法活動”或“違規過問案件”的表述。這些受到處分的干部本應守護司法公平,卻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其行為性質嚴重,造成了十分惡劣的影響。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堅持全面依法治國,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民群眾人身和財產安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一體推進,多次強調維護司法公正。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守職責使命,切實加強政治監督,嚴格日常監督,堅持反腐敗無禁區,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進一步完善監督體系,規范權力運行機制。
但是,在緊盯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壓懲腐的大環境下,仍然有少數領導干部背棄黨性原則,背離初心使命,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不僅沒有恪盡職守,反而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這其中有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所為,也有非司法機關的黨員干部利用職務影響違紀違規。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門源縣委原書記白順興“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安徽省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司法和執紀執法活動”,等等。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規干預司法活動。對于這些嚴重違紀違法的領導干部,必須堅決予以嚴肅查辦、嚴厲懲處,公開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維護司法公正,關鍵在于加強制度建設,不斷扎緊廉潔司法的制度籠子。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就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接觸、交往行為。”2015年,包括《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在內的三個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黨內監督條例、政法工作條例對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活動的,也明確要求記錄、報告。這些制度規定,就是要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實好“三個規定”,對受到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等重大事項情況集中填報,月報告、月通報等做法都要繼續堅持下去、落實到位。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對落實不力的,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要繼續嚴格監督執紀、強力震懾,讓黨員干部因敬畏而“不敢”;
不斷扎緊制度的籠子,讓黨員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強思想教育、弘揚新風,讓黨員干部因覺悟而“不想”,推動共同形成風清氣正廉潔司法的良好生態。
【篇六】三個規定
為進一步推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三個規定(以下簡稱“三個規定”)的貫徹落實,按照省院《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檢察院監察局<關于檢察機關防止干預司法進一步推動落實“三個規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結合榆林市檢察機關落實“三個規定”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三個規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歷次會議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和有力抓手,是防止、插手司法活動的“防火墻”和違反規定過問案件的“高壓線”,對于排除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對檢察權行使的違法干預和影響,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司法,維護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義。
市縣兩級院要深入學習領會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重要意義,充分認識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對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院黨組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檢院、省院的規定和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對檢察干警和領導干部學習貫徹“三個規定”的管理教育和監督,使“三個規定”成為全體干警和領導干部必須遵守執行的一項政治規矩、政治紀律。兩級院要進一步將落實“三個規定”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支持保障推進力度,把這項工作作為長期任務來抓,切實適應法治中國建設新要求,強化法治思維,更新法治觀念,提升法治水平。
二、規范司法行為,嚴肅責任追究
市縣兩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三個規定”的精神實質,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各項具體要求,嚴格遵守法律和辦案規矩、紀律,不得利用上下級領導、同事、熟人等關系,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對檢察機關內部人員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打探案情、轉移涉案材料、說情、施加壓力,非法干預、阻礙辦案、或者實施不符合辦案規定的其他行為。檢察人員對個人收到的舉報、控告、申訴等來信來件,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轉交職能部門辦理,不得在來信來件上提出傾向性意見。因工作需要,檢察人員需要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必須按照有關要求,或依規辦理審批手續并獲批準后進行。對于在辦案過程中因不明情況或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應當在三日內向本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報告情況,確保檢察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無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
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節較輕的,給予提醒或者誡勉談話。有下列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情形之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的;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給予紀律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全面如實記錄,強化責任擔當
要認真領會“全面如實記錄”的內涵,不論對檢察工作負有領導職責的機關、對案件辦理具有指導管理監督職能的部門,因履行職責需要的正常監督、過問和指導案件以及司法人員的正常接觸交往行為,還是領導干部干預司法辦案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以組織名義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或者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案件處理,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行為,檢察人員都要如實記錄,如實報告。
檢察人員遇有干預、插手、過問司法辦案情形的,要按照規定逐案(人、次)填寫《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登記表》,并固定相關證據材料。檢察人員對所記錄的領導干部干預、插手司法辦案活動,檢察系統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線索以及其他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過問案件線索,應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報告。部門負責人或者院領導對所記錄的檢察系統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交所在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紀檢監察機構收到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檢察機關案件線索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分別向記錄人和所在部門反饋,同時報上一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構;收到檢察人員違反規定過問其他司法機關案件線索的,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時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及時反饋相應司法機關的紀檢監察機構。經調查后,屬于不實記錄或虛假記錄的,應當糾正并及時為被記錄人澄清事實。各縣區院和市院相關業務處室要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0日前將本季度貫徹落實“三個規定”進展情況和有關登記表、統計表報市院紀檢監察部門,各縣區院每個季度要有記錄和統計的內容,如果出現“零記錄”和“零報告”,要形成書面情況說明并由檢察長、紀檢組長負責審核、簽發。紀檢監察機構要定期對收到的干預、插手案件線索進行梳理、匯總,按季度分別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檢察機關。對于情節嚴重,或者重大干預、插手線索,可能影響公正辦理的,堅持一事一報。
四、嚴格監督檢查,加大懲處力度
市縣兩級檢察機關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和省委、市委政法委要求,進一步加大推進“三個規定”工作力度。市院要綜合運用調研、執法監察、檢務督察和案件查辦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執行“三個規定”的指導和督查,對行動遲緩、執行不力、問題突出的縣區院,要進行督辦檢查,視情況組織開展重點督查、專項巡察,必要時予以點名通報批評、倒查問責追究,堅決防止不作為,確保執行到位。要及時總結歸納提煉好的經驗做法,并加以復制推廣,務求貫徹落實取得實實在在的進展與成效。
全市兩級檢察機關要堅持把檢察人員干預、插手、違反規定過問司法辦案活動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作為檢察人員是否遵守法律、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的剛性抓手;把檢察人員執行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規定情況記入個人廉政檔案,對違反“三個規定”的行為堅決“零容忍”,嚴肅監督執紀問責。檢察機關內部人員包括檢察機關領導干部干預、插手、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或者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情節嚴重的,既要追究干預、插手、過問、接觸、交往人的直接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檢察人員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正當接觸交往,應當記錄而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要按照規定批評、通報直至追究紀律責任;檢察人員如實記錄情況,受法律和組織保護,檢察人員對如實記錄情況的記錄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照規定視情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要在檢察系統內通報,必要時向社會公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辦法由榆林市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篇七】三個規定
通過此次認真深入的學習后,我個人感到深受教育,且收獲很大。進一步提高了思想認識,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在與身邊的同志談心、交流后,我及時認真自查自擺,力求盡快找準存在的問題,以便于克服缺點提高自己。現就存在的問題剖析如下:
一、學習意識淡化。在理論學習上存在應付思想,學習目的性、系統性、計劃性不夠明確,特別對政治思想學習不夠重視,缺乏自覺性和主動性,尤其在聯系思想,結合工作實際上不到位、不緊密,出現了政治意識不強的問題,存在能完成上級領導和支部交給的各項任務就行了的畏難思想,沒有更好地從學習理論性、必要性的高度去認識是理論功底不夠。
針對上述問題,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強學習,增強黨性性覺悟,自覺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并將學習貫穿始終。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
想上、行動上,與上級黨組織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想,與時俱進,使自己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從一切做的事情做起,使自己思想上有更大的提高。
二、是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個別時候對待辦事群眾還做不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還做不到受理、咨詢一樣熱情,干部、群眾一樣尊重,忙時、閑時一樣耐心。甚至有時態度生硬,不能盡最大可能為群眾提供方便。
針對上述問題,我將在以后工作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創造一流的工作業績,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實實在在顛倒是非群眾辦事,辦好事。
三是工作中沒有新的亮點,還不善于創新,不能很好的靈活掌握方針政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爭強當先。對業務知識鉆研不夠。表現在對待工作不主動,積極滿足于完成上級交級任務,在工作中遇到難題時不善于思考,動腦,等待
領導指示,說一步、走一步,未能把工作做實、做細做深,滿足于過去。缺乏一種孜孜以求精神。有時由于工作的重復性,圖省事,照搬照抄,沿用老方法解決問題,在工作中遇到到繁瑣難解決的事情,有逃避的傾向,認為“船到橋頭自然直”而不是自己去尋找對策,缺乏一種刻苦鉆研精神。
針對上述問題,在以后工作中,要認真學習文化知識,克服就任務而任務的思想,在確保完成目標的前提下,全身心投入到業務中去,做到“不遺余力”“狠下決心”自覺、刻苦地鉆研業務,夯實基礎、靈活運用方法和措施、熱愛本職工作,干一行愛一行、愛一行行一行、虛心好學,遇到問題多看、多問、多想、多向周圍同志請教。
以上為本人在此次學習活動中個人自查,不妥之處,希望各位領導和同志本著治病救人的態度,對本人進行誠懇的幫助,我也愿意通過此次整頓來幫助自身存在的不足。
【篇八】三個規定
2020年“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九】三個規定
漣水法院在學習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三個規定”中,堅持做到“三個到位”,即學習認識到位、對照查擺到位和督查監督到位,以“零容忍”的態度狠抓違規過問干預司法之風,有力促進廉潔公正司法。
學習認識到位。組織領導班子利用院長辦公會專題學習“三個規定”精神,通過學習,全體領導班子成員深刻認識到出臺“三個規定”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并一致表示,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帶頭貫徹執行“三個規定”,保證公正廉潔司法;利用全院干警大會,向全體干警傳達“三個規定”精神,并以支部為單位認真開展討論與自查,利用支部會議學習暢談“三個規定”的內容與意義,真正做到“三個規定”學習貫徹執行全覆蓋,使全體干警了解、熟悉、掌握“三個規定”,從內心深處構筑起不為案件找關系、不辦關系案的“隔離墻”。
對照查擺到位。全院干警結合自身的工作實際,嚴格對照“三個規定”,認真查擺了自身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打聽正在辦理的案件情況;是否存在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是否存在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轉遞涉案材料等行為。
督查監督到位。結合本院實際,出臺《廉政督察員督查履職工作細則(試行)》,進一步明確專職督察員和兼職督察員工作內容,加大對“三個規定”的貫徹執行的監督力度,確保廉政督查工作全覆蓋、常態化;充分利用本院“兩微一端”、官方網站等平臺,發布“三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宣傳“三個規定”精神,引導全院干警嚴格遵守規定要求,嚴禁司法人員違規干預個案;建立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要求辦案人員對領導干部和辦案機關內部人員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全面、如實、詳細的記錄;要求案件承辦人、審批人對執法辦案活動是否存在違法干預、插手、過問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絕情況)進行如實登記,實現對案件辦理各個環節發生的違法干預、插手、過問司法活動的監管監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篇十】三個規定
“五一”假期剛過,最高人民檢察院便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檢察機關深化落實“三個規定”,開展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工作情況,并通報相關典型案例,真誠歡迎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執行“三個規定”進行監督。
“三個規定”作為保障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促進公正廉潔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可稱得上是純潔司法環境的“凈化器”、保障公平正義的“安全閥”、保護檢察人員的“護身符”。持續抓好“三個規定”執行,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覺,是嚴格執行法律和黨內法規的法治自覺,是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檢察自覺,是涵養風清氣正司法生態的文化自覺。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檢察機關帶頭做好這項工作,是職責所在、使命所系。
檢察人員,特別是檢察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認識“三個規定”的重要性和嚴肅性,帶頭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將其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基本要求。對于非正常途徑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預司法、插手案件等行為,要堅持司法責任底線思維,堅決拒絕并如實記錄填報。同時還要向社會宣示,無論什么人,無論職務高低、親疏遠近,都不應通過非正當途徑向檢察人員打探案情。這樣做,不僅自己可能會被填報登記,還會對檢察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影響。檢察機關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堅定維護者,客觀公正是檢察官司法辦案始終秉持的立場,“找不找人”“托不托關系”結果都是一樣的,過問或者不過問,檢察機關都會依法辦案。
當然,檢察機關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并不是對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不管不問。在落實“三個規定”的同時,要引導人民群眾通過12309、檢務公開程序、依法申訴等正當渠道反映問題,了解案件辦理情況。對于人民群眾向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議,檢察機關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積極回應、認真落實。
持續深入抓好“三個規定”落實,需要檢察人員的擔當作為,更離不開社會的支持監督。相信只要檢察機關堅持嚴格執行“三個規定”,在人民群眾監督下始終嚴格辦案紀律,規范司法行為,提高案件質量,堅持司法公正,人民群眾就會發自內心地信仰法治,整個社會就會逐漸營造出不打探案情、不過問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圍。
當前,執行“三個規定”已在檢察系統形成了一定的自覺和共識,但距離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要求、對司法公正的期待、對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檢察機關要始終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持續抓好抓實“三個規定”的執行,堅守公平正義、司法為民的初心,努力實現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十一】三個規定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篇十二】三個規定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xx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xx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xx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篇十三】三個規定
為認真貫徹三個規定的有關要求,防止領導干部和司法行政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院黨組要求各部門及每位干警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法院具體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是開展專項教育,落實制度要求。_縣人民法院在全體干警會上集中學習“三個規定”內容,認真領會精神,充分認識“三個規定”重大意義,使全體干警準確把握規定內容,加強自我約束,嚴格自覺遵守并認真落實各項要求,杜絕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及其關系人傳遞涉案材料、打聽案情和打招呼說情等現象發生,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級法院和縣委政法委關于貫徹執行《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簽訂了《_縣政法系統領導不干預、不插手案件辦理承諾書》,要求辦案人員不得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不當接觸,影響公正辦案,切實發揮其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的指導作用,形成制度約束合力,確保鐵規發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傳力度,爭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種宣傳平臺積極宣傳“兩個規定”精神,取得社會各界的有力支持與配合,帶頭自覺遵守“兩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網站、微博平臺發布“兩個規定”相關內容和舉措,擴大社會影響力。在法院門口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設立監督崗,主動接受人民群眾和案件當事人及社會各界對_縣人民法院落實“兩個規定”監督,促進“兩個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三是打消思想顧慮,如實全面記錄。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擊報復等思想顧慮,根據規定建立、落實相關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機制。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或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干預、說情、打探或過問案情的,或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況,辦案人員應嚴詞拒絕,并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經得起法律和紀律的考驗。
四是加強紀檢監察,守住規定紅線。一方面,從法院內部、從干警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持續開展正風肅紀活動,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不折不扣地抓好“兩個規定”中各項具體措施的落實,不違規講人情、干預辦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門的辦案人員講人情干預辦案。另一方面,充分發揮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和廉政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運用審判管理系統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審、申請再審等環節中插手辦案或是有避不回等違反“兩個規定”的情形,一經查實,將依照規定對有關人員嚴肅追責,強化干警紅線底線意識。
經過認真學習,加大宣傳力度,全院干警沒有出現違反“兩個規定”的情況,也沒有出現其他領導違規過問案件、插手案件處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