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英文為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國家機關或其他組織以國有資產為社會福利目的,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培訓資料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篇一】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培訓資料
內部控制是一個古老而又重滿活力的話題,其目的就是要回避風險,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就是在銀行內部建立一套自我調節、自我約束的控制系統。從工商銀行成立時起,陸續出臺一些管理措施和文件。但是,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出現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由銀行內部引發的案件屢見不鮮,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被提到新的高度。在2000年7月實施的《會計法〉》明確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并提出具體要求。今天,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和激烈的同業競爭,如何建立起一套我行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并在實際工作中加以應用,是我們面臨的重要課題。
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
1.如何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梳理工作流程,建立崗位責任制。我行的各項業務活動都可以分解為不同的環節分設不同崗位,由不同人員負責辦理。合理有效的崗位分工是實施內部控制制度的基礎。崗位分工是根據勞動組織形式來確定,對于一些不相容的崗位,必須實行崗位分離,以達到相互制約,預防風險的目。崗位責任制就是明確每個崗位工作人員的工作范圍、職責和權限,實現定崗、定人、定責,使他們各司其責,各負其責,分工協作,互相監督。
——突出重點崗位,實施重點監控。選擇對在一個業務流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的那些控制環節,要進行重點監控。如會計手工扎賬單與計算機產生的扎賬單核對,金庫管理員的雙進雙出,定時與不定時進行庫存現金和重要空白憑證檢查核對等等,都是內部控制的重點。
——實行授權授信控制。授權授信是指各行各部門在處理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授權授信批準以便進行控制。其中包括:(1)權授批準的范圍,即經營活動范圍;(2)授權批準的層次,應根據經濟活動的重要性和金額大小確定不同的授權批準層次,從而保證個管理層有權又有責;(3)授權批準的責任,應當明確被授權者在履行權力時應對哪些方面負責,應避免權授責任不清,一旦出現問題又難究其責的情況發生;(4)權授批準的程序,應規定每一類業務的審批程序,以便按程序辦理審批,以避免越級或違規審批的情況發生。
——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監督體系。為了能夠對前臺業務出現差錯及時發現和糾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監督體系。事中、事后監督不能面面俱到,要有選擇有重點對重點崗位進行補償性控制,以保證內部控制機制的高效性和可靠性。
——文件記錄控制。對要求進行內部控制的各個環節和措施,要形成文字材料,有章可查。其主要內容有:(1)建立全員崗位說明書,對每個崗位都應有相應的書面材料,其內容包括:崗位內容、崗位職責、崗位上下關系和崗位任職條件等等;(2)業務操作規程手冊。業務操作流程讓相關人員了解,使每人都知道本人在處理業務時所處的位置,前后作業環節;(3)建立授權審批權限文件。
2.建立內控監督機構,加強內控隊伍建設。
內控監督機構對每個崗位、每個部門和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反饋制度,實現與行政管理交叉控制。
——內控監督機構必須在形式上和實質上保持獨立。形式上獨立是指稽核人員應獨立于本行業務和管理人員,不能自己監督自己;實質上監督是指站在黨的政策和全行利益上實施稽核。
——稽核工作要制定科學、合理、統一的監督審計程序,要有一定的稽核覆蓋率和稽核頻率,涵蓋主要業務和重要風險點。
——內控監督機構人員應由熟悉業務、有責任心、作風正派的人員構成
3.建立違規必究的處罰機制。
建立對事不對人的處罰標準,在同一支行內實行統一標準。防止重檢查輕整改,必須樹立規章制度的權威,對于違反規定的應堅決按標準處罰,對屢查屢犯的應從重處罰,必要時給予通報批評。
4.加大科技投入,提高內控技術含量。
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特別是計算機在銀行業務中應用的不斷深入,為我們進行內部控制提供新的武器。通過軟件開發,將內部控制的一些規定編入程序,由軟件程序進行控制,可以起到人控物控控不了的作用。人控物控只能解決不想違和不敢違問題,但解決不了個別人想違而不能違問題,要真正解決不能違問題則需要程序控制。員工無意或有意的錯誤都將被電腦程序發現而難以通過。例如,柜員密碼的定期更換,柜員權限控制,重要業務換人復核和授權等等。對重要崗位實施電視監控和錄像可滿足我們在辦公室進行實時和非實時現場監督的需要,對提高員工自覺執行制度將起到積極影響。。
二.進行人性化管理,實施以德治行。
江澤民主席針對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提出了以德治國的戰略方針。法治與德治是相輔相成的,我們在強調按制度辦事的時候,必須注意人的道德品質教育。受中國幾千年傳統文化的影響,人治帶替法治的現象時有發生。受西發達國家的影響,一味的全盤西化帶來了人們道德觀念的退化。當前,工商銀行在進行戰略調整,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各項改革在不斷深入,同時也在全行上下引起思想波瀾。新的形勢對內控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進行人生觀教育,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員工職業道德水準,建設企業文化等等,用先進分子的人格力量去感召人,提高每位員工執行內控制度的意識和自覺性,特別是領導干部對內部控制的自覺控制意識和行為,是做好內控工作的根本。
三.正確對待內控中出現的問題。
與前些年相比,內控制度建設邁出可喜的一步,對化解風險、確保依法合規經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需要正確對待。
1.投入產出的關系。
工商銀行是商業銀行,是金融企業。是企業就必須講究效益,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就決定了內部控制對防范業務活動的錯誤只能起到“合理保證”。合理保證就是指控制成本不能超過因實施控制而獲得的利益,這就是成本效益原則。不能出現為防止可能發生10萬元的損失而用100萬元去預防的情況發生。這里就要把握以下情況:(1)無論采取那種控制都應考慮控制收益大于控制成本的要求。(2)當控制收益難以確定時,應考慮在滿足既定控制的前提下,使控制成本最小化。
【篇二】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培訓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提高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管理水平,規范內部控制,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三條本規范所稱內部控制,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條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條單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貫穿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實現對經濟活動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則。在全面控制的基礎上,內部控制應當關注單位重要經濟活動和經濟活動的重大風險。
(三)制衡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在單位內部的部門管理、職責分工、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
(四)適應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六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七條單位應當根據本規范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包括梳理單位各類經濟活動的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系統分析經濟活動風險,確定風險點,選擇風險應對策略,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單位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章風險評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條單位應當建立經濟活動風險定期評估機制,對經濟活動存在的風險進行全面、系統和客觀評估。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及時對經濟活動風險進行重估。
第九條單位開展經濟活動風險評估應當成立風險評估工作小組,單位領導擔任組長。
經濟活動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并及時提交單位領導班子,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條單位進行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工作的組織情況。包括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單位各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
(二)內部控制機制的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執行是否有效。
(四)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員的培訓、評價、輪崗等機制;工作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
(五)財務信息的編報情況。包括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經濟業務事項進行賬務處理;是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六)其他情況。
第十一條單位進行經濟活動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單位內部各部門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與資產配臵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復的額度和開支范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向財會部門提供收入的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審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采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序;是否按照規定保存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檔案。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并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臵資產。
(五)建設項目管理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資;是否嚴格履行審核審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建設項目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并及時辦理移交手續。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明確應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范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
(七)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單位內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合理設臵內部控制關鍵崗位,明確劃分職責權限,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
(二)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明確各崗位辦理業務和事項的權限范圍、審批程序和相關責任,建立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和會簽制度。相關工作人員應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
(三)歸口管理。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
采取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并確定牽頭部門或牽頭人員等方式,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四)預算控制。強化對經濟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于單位經濟活動的全過程。
(五)財產保護控制。建立資產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機制,采取資產記錄、實物保管、定期盤點、賬實核對等措施,確保資產安全完整。
(六)會計控制。建立健全本單位財會管理制度,加強會計機構建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強化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處理程序。
(七)單據控制。要求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經濟活動業務流程,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明確界定各項經濟活動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填制、審核、歸檔、保管單據。
(八)信息內部公開。建立健全經濟活動相關信息內部公開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信息內部公開的內容、范圍、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單位層面內部控制
第十三條單位應當單獨設臵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者確定內部控制牽頭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內部控制工作。同時,應當充分發揮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政府采購、基建、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條單位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和監督應當相互分離。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集體研究、專家論證和技術咨詢相結合的議事決策機制。
重大經濟事項的內部決策,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重大經濟事項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分工,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和相互監督。單位應當實行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輪崗制度,明確輪崗周期。不具備輪崗條件的單位應當采取專項審計等控制措施。
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等經濟活動的關鍵崗位。
第十六條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
單位應當加強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升其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內部控制。對信息系統建設實施歸口管理,將經濟活動及其內部控制流程嵌入單位信息系統中,減少或消除人為操縱因素,保護信息安全。
第四章業務層面內部控制
第一節預算業務控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決算與評價等預算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臵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條單位的預算編制應當做到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
(一)單位應當正確把握預算編制有關政策,確保預算編制相關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二)單位應當建立內部預算編制、預算執行、資產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門或崗位的溝通協調機制,按照規定進行項目評審,確保預算編制部門及時取得和有效運用與預算編制相關的信息,根據工作計劃細化預算編制,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根據內設部門的職責和分工,對按照法定程序批復的預算在單位內部進行指標分解、審批下達,規范內部預算追加調整程序,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根據批復的預算安排各項收支,確保預算嚴格有效執行。
單位應當建立預算執行分析機制。定期通報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召開預算執行分析會議,研究解決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預算執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決算管理,確保決算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加強決算分析工作,強化決算分析結果運用,建立健全單位預算與決算相互反映、相互促進的機制。
第二十四條單位應當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節收支業務控制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收入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臵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收款、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二十六條單位的各項收入應當由財會部門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業務部門應當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協議簽訂后及時將合同等有關材料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依據,確保各項收入應收盡收,及時入賬。財會部門應當定期檢查收入金額是否與合同約定相符;對應收未收項目應當查明情況,明確責任主體,落實催收責任。
第二十七條有政府非稅收入收繳職能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征收政府非稅收入,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財政票據、發票等各類票據的申領、啟用、核銷、銷毀均應履行規定手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設臵票據專管員,建立票據臺賬,做好票據的保管和序時登記工作。票據應當按照順序號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廢舊票據管理。負責保管票據的人員要配臵單獨的保險柜等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轉讓、出借、代開、買賣財政票據、發票等票據,不得擅自擴大票據適用范圍。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支出內部管理制度,確定單位經濟活動的各項支出標準,明確支出報銷流程,按照規定辦理支出事項。單位應當合理設臵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申請和內部審批、付款審批和付款執行、業務經辦和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條單位應當按照支出業務的類型,明確內部審批、審核、支付、核算和歸檔等支出各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一)加強支出審批控制。明確支出的內部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
(二)加強支出審核控制。全面審核各類單據。重點審核單據來源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完整,使用是否準確,是否符合預算,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支出憑證應當附反映支出明細內容的原始單據,并由經辦人員簽字或蓋章,超出規定標準的支出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說明原因并附審批依據,確保與經濟業務事項相符。
(三)加強支付控制。明確報銷業務流程,按照規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簽發的支付憑證應當進行登記。使用公務卡結算的,應當按照公務卡使用和管理有關規定辦理業務。
(四)加強支出的核算和歸檔控制。由財會部門根據支出憑證及時準確登記賬簿;與支出業務相關的合同等材料應當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根據國家規定可以舉借債務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債務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崗位的職責權限,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于重大經濟事項,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應當做好債務的會計核算和檔案保管工作。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第三節政府采購業務控制
第三十二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采購活動管理、驗收管理等政府采購內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單位應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政府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三十四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預算與計劃的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和資產管理等部門或崗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根據本單位實際需求和相關標準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按照已批復的預算安排政府采購計劃。
第三十五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管理。對政府采購活動實施歸口管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建立政府采購、資產管理、財會、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或崗位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機制。
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申請的內部審核,按照規定選擇政府采購方式、發布政府采購信息。對政府采購進口產品、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等事項應當加強內部審核,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管理。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政府采購文件,由指定部門或專人對所購物品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證明。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的管理。指定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參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政府采購業務質疑投訴答復工作。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購預算與計劃、各類批復文件、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評標文件、合同文本、驗收證明等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資料。定期對政府采購業務信息進行分類統計,并在內部進行通報。
第三十九條單位應當加強對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對于涉密政府采購項目,單位應當與相關供應商或采購中介機構簽訂保密協議或者在合同中設定保密條款。
第四節資產控制
第四十條單位應當對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資產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臵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崗位責任制,合理設臵崗位,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一)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嚴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財務專用章應當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負責保管印章的人員要配臵單獨的保管設備,并做到人走柜鎖。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應當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四十二條單位應當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開立、變更和撤銷銀行賬戶。
第四十三條單位應當加強貨幣資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盤點庫存現金,核對銀行存款余額,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賬實相符、賬賬相符。對調節不符、可能存在重大問題的未達賬項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對配臵、使用和處臵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一)對資產實施歸口管理。明確資產使用和保管責任人,落實資產使用人在資產管理中的責任。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應當指定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規定嚴格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二)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明確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臵的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
(三)建立資產臺賬,加強資產的實物管理。單位應當定期清查盤點資產,確保賬實相符。財會、資產管理、資產使用等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對賬,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四)建立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對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對外投資的管理。
(一)合理設臵崗位,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對外投資的可行性研究與評估、對外投資決策與執行、對外投資處臵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二)單位對外投資,應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三)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及時、全面、準確地記錄對外投資的價值變動和投資收益情況。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在對外投資中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對外投資業務的部門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第五節建設項目控制
第四十六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臵崗位,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四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四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審核機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概預算、竣工決算報告等應當由單位內部的規劃、技術、財會、法律等相關工作人員或者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核,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十九條單位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建設項目招標工作,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單位應當采取簽訂保密協議、限制接觸等必要措施,確保標底編制、評標等工作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第五十條單位應當按照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財會部門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檔案的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條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如有調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批準。
單位建設項目工程洽商和設計變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第五十三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及時辦理竣工決算,組織竣工決算審計,并根據批復的竣工決算和有關規定辦理建設項目檔案和資產移交等工作。
建設項目已實際投入使用但超時限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單位應當根據對建設項目的實際投資暫估入賬,轉作相關資產管理。
第六節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合理設臵崗位,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單位應當對合同實施歸口管理,建立財會部門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第五十五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訂立的管理,明確合同訂立的范圍和條件。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工作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條單位應當對合同履行情況實施有效監控。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
單位應當建立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財會部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進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財會部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五十八條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合同登記的管理,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與單位經濟活動相關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交財會部門作為賬務處理的依據。
單位應當加強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單位應當加強對合同糾紛的管理。合同發生糾紛的,單位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合同糾紛協商一致的,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合同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根據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評價與監督
第六十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明確各相關部門或崗位在內部監督中的職責權限,規定內部監督的程序和要求,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進行內部監督檢查和自我評價。
內部監督應當與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保持相對獨立。
第六十一條內部審計部門或崗位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單位內部管理制度和機制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以及內部控制關鍵崗位及人員的設臵情況等,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六十二條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內部監督檢查的方法、范圍和頻率。
第六十三條單位負責人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專人負責對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并出具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第六十四條國務院財政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對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有針對性地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國務院審計機關及其派出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機關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應當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揭示相關內部控制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并督促單位進行整改。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三】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培訓資料
加強部門權力內控機制建設是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是規范權力運行、防止權力濫用的具體措施。如何通過內控機制建設實現由被動監督向主動防控轉變、由事后監督向事前預防轉變,充分發揮內控機制的監督制約作用,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一、權力內控機制建設要以完善制度為支撐
好制度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不好的制度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項制度,是權力內控機制建設的基礎。要以定崗、定職、定責為基本點,建立健全崗位管理基本制度,使各項制度具體、管用,貫穿權力運行的全過程,凡事做到有章可循。對制度功能進行整合,使每一項制度既各有側重、互不沖突又相互聯系、無縫對接、環環相扣,共同發揮作用,固化權力運行流程和操作規程,形成良性機制。
二、權力內控機制建設要以科學制衡為目標
沒有制衡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因此,建立決策和執行相協調的“權力制衡”機制,顯得尤為重要。要根據工作職責和權力運行特點,梳理權力行使依據、程序、時限及相應責任的職權清單,抓住關鍵部位和環節,合理劃分內部各成員的職能和不同權力的使用邊界。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嚴格執行并帶頭厘清自己主管、分管和監督職權,明確用權規則,嚴格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克服用權隨意性。要編制權力運行流程圖,明確各個崗位、環節中權力的操作規程,特別要注意盯緊腐敗易發多發的工作崗位和環節,設定流程“卡點”,對預防腐敗措施沒有落實到位的,當即“卡”住,中止向下流轉。
三、權力內控機制建設要以全面監控為手段
實踐證明,權力失去監控就會在“真空”中運行,極易發生腐敗。因此,對可能構成的權力風險點,要經常組織剖析排查,一旦發現異常情況,迅速進行干預,隨時查詢、同步跟蹤、督促整改。要綜合運用各種監督手段,實施多層次、全方位監督,拓寬監督渠道,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要不斷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增強權力運行透明度,全力打造“陽光權力”。
四、權力內控機制建設要以責任追究為保障
再好的機制,如果沒有責任追究作保障,到頭來都會流于形式。因此,必須按照“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要求,建立和健全以責任追究為重點的績效考核和問責制度。把權力內控機制建設與履行本部門的職能密切結合起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同時,以查辦案件和落實責任追究為重點,對出現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使懲防體系體現針對性,堅持經常性,保持連續性,構筑起“不敢腐敗”“不能腐敗”“不想腐敗”的警戒線,確保人員認真干事、干凈做人,最終實現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