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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集合9篇

                  時間:2022-06-07 工作匯報 點擊:

                  意識形態是哲學范疇的詞匯,是指思想的集合。也可以理解為對事物的理解和認識。它是一種對事物的感知。它是概念、觀點、概念、思想、價值觀和其他要素的總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的領導權和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市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全市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

                    第三條 實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二)屬地管理,權責一致;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四)糾建并舉,懲教結合。

                    第二章 責任制內容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提高對意識形態工作的認識。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指導、督促和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三)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強化責任意識,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維護意識形態安全。

                      (四)強化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全市各類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市管高校、職業學校、中小學和民辦學校,各級黨校,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市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內滲透。

                      (五)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的制度體制,形成上下聯動、分級負責、部門協同、分類處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加強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V、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各級黨委要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民族宗教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下級黨委宣傳部長的調整應當征求上級黨委宣傳部門的意見,上級黨委宣傳部門與同級組織部門共同醞釀、討論、考察。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及時作出調整,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

                      (九)加強高校意識形態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健全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扎實推進師德建設。嚴格高校課堂教學紀律,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明確高校接受境外基金資助范圍,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高校師生到境外進行交流訪問的管理。

                      (十)高度重視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市直各單位要明確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領導,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切實解決基層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各方面的實際問題,選齊配強村級宣傳文化協管員,建設一支政治思想堅定、業務素質過硬、勇于扎根基層、專兼結合的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大力支持的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格局。

                    第三章 職責分工

                    第五條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七條 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是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應當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好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要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主體,細化責任內容,建立可落實、可比較、可認定的責任清單。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要把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對意識形態領域出現嚴重錯誤傾向、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及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各級政法部門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平安濮陽建設的重要內容,密切關注社會思想動態和各種不良苗頭動向,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依法妥善處理涉及意識形態問題的各類案(事)件。

                    第十一條 各級統戰部門要團結引導統一戰線各界代表,加強“同心”引領,凝聚思想共識,落實好統一戰線領域的意識形態工作任務。

                    第十二條 市縣黨委巡察組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巡察工作內容,加強對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成員執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的監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條 建立黨委報告制度。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遇有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時,及時向市委或者上級黨委專題匯報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各級黨委常委會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述學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十四條 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各級黨委(黨組)建立健全意識形態領域問題每季度分析研判機制,及時對重大輿情、重點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應對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各級黨委常委會(黨組會)每年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不少于兩次。

                    第十五條 建立領導閱評制度。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帶頭閱評本地黨報黨刊黨網、電臺電視臺內容,帶頭撰寫理論文章、時政評論,帶頭接受電臺電視臺及新媒體專訪。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錯誤思潮和言論,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

                    第十六條 建立聯系溝通制度。各級黨委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建立健全聯系溝通知識分子的長效機制,推動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把與知識分子“結對子”、交朋友成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明確具體的聯系人、聯系方式,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同所分管領域知識分子的交流活動,同時做好檔案記錄,不斷拓寬聯系渠道,增強聯系實效,廣泛凝聚知識分子的智慧和力量。

                    第十七條 建立檢查考核制度。各級黨委(黨組)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黨委宣傳部門依據同級黨委的決定,會同紀檢部門和組織部門,與述學述職述廉相結合,對檢查考核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具體安排,并將檢查考核結果向黨委匯報,向被檢查考核對象反饋,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第十八條 建立協調聯動制度。各級黨委(黨組)要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工作,強化“一盤棋”思想,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協調聯動制度,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意識形態工作格局。黨委宣傳部門牽頭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協調聯動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研究工作,互通情報,交流經驗,實現信息共享。建立應急處置協調聯動機制,形成聯系順暢、反應靈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加強意識形態工作整體化應對。

                    第十九條 建立專項督查制度。在黨委統一領導下,黨委宣傳部門每年對本地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五章 追責的情形

                    第二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對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領域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2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黨管意識形態原則不動搖,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管理權,推動公司系統各級黨組織壓緊壓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省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根據中央《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委實施細則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照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査、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媟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術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奧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V”、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千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根據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擬訂工作計劃,并督促抓好落實。

                    (二)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意識形態陣地管理。

                    (三)組織協調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間題的處置。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突發事件、敏感事件和群體性事件,指導有關部門做好權威信息發布和與情信報送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論。

                    (四)牽頭建立意識形態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

                    (五)指導和督促檢查意識形態工作。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地區應當加強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兼任,黨委宣傳部門對下級黨委宣傳部部長的任免提出意見。高等學校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黨委常委,不設常委會的擔任黨委委員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會同組織、統戰、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國家安全、文化、民政、新聞出版廣電、社科聯等部門,通過隨機抽査、交叉檢查、問卷調査、座談、民主評議、專題匯報等方式,對本地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次意識形態工作。各地區黨委宣傳部門應當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匯總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情況,向同級黨委和上級黨委宣傳部門專題匯報。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將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領城情況報告,及時報送當地黨委宣傳部,配合做好意識形態專題匯報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全會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九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十條  巡視巡察機構應當依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情況納入巡視巡察范圍,加強監督檢査。

                    第十一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査、進行通報批評,給子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與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千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三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千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千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可以根據本細則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第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省委辦公廳商省委宣傳部承擔。

                    第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要強化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堅決守好“責任田”。要不斷改進和加強宣傳思想工作,著力加強宣傳思想陣地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要高度重視網絡安全,進一步提升網絡輿論引導水平,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牢牢把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如何推動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一是努力構建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關黨和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站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全局高度,深刻認識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格局。各級黨委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須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管理權和話語權,切實把意識形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經常分析意識形態領域的動態動向,正確判斷意識形態領域形勢,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各級領導干部應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肩負起抓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要經常分析研究意識形態領域的形勢,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加強工作指導,提出具體要求,強化督促檢查。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深化對意識形態工作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要堅持黨管媒體原則不動搖,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

                    二是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始終抓好馬克思主義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和干部的馬克思主義的運用水平。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研究,培養馬克思主義理論工作者。努力推進馬克思主義理論大眾化,打牢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本思想理論基礎;堅持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不動搖,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高高舉起來,打牢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本政治基礎;堅持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不動搖,不斷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凝神聚氣,使全體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堅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設這個中心環節不動搖,使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積極探索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整合社會思潮的有效途徑和辦法,有力抵制各種錯誤思想觀念的影響,始終高揚主旋律,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遵循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樹立新的文化發展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全面繁榮文化事業;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多出優秀精神文化產品,不斷推進文化創新。

                    三是努力在創新意識形態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創新是做好新形勢下意識形態工作的強大動力。要在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時,不斷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與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緊密結合起來,把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與解決個別性、群體性的思想認識問題緊密結合起來,把做好政治理論的宣傳教育與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運用個別談心、耐心疏導、平等交流、民主討論等方法,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使意識形態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潛移默化。要適應現代傳播方式發展的新趨勢,高度重視和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著力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倡導積極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擊有害的,大力傳播健康文化,堅決清除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凈化網絡文化環境,努力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建設開展意識形態工作的新平臺。要在創新途徑上下功夫,充分利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村文化活動室、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站點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使人們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務的過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養和科學文化素質;充分發揮紅色旅游的優勢,寓教于樂、寓教于游,使人們在旅游過程中受到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鑒群眾自發開展活動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使意識形態工作的渠道不斷拓展、活力不斷增強。

                    四是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歸根到底靠隊伍、靠人才。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論好、綜合素質高、具有豐富意識形態工作經驗的干部隊伍。要加強基層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明確、制度健全。要把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廣大黨員干部要立足本職工作,增強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識,不斷提高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引導群眾的本領。要進一步做好宣傳思想文化領域干部培訓規劃,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高思想文化領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思想文化領域干部,多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調動廣大思想文化領導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黨所主張的意識形態自始至終要正確地代表社會中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較好地整合各社會群體的利益。唯有如此,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才能發揮好推進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黨的意識形態工作不能代表社會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則政黨在執政中就很難整合好各社會群體的利益關系。廣大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模范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不斷增強做群眾工作的本領,扎實做好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工作;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注重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科學處置各種敏感問題,為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第4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標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整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整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煤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硏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步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依據。

                    第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任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央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辦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5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實施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意識形態工作,明確校黨委和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學校黨組織要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政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學生管理和黨的建設等工作緊密結合,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廣大師生員工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努力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實行黨委(黨支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要按照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第二章

                    責任主體

                    第四條學校黨委對全校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按照“黨政同責”原則,校長對本校意識形態工作負重要責任。黨委書記和校長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抓好統籌協調落實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業務領域和聯系系部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五條學校黨群工作處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統籌、組織、協調、督查全校意識形態工作。學校各職能部門要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做好主管業務領域和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落實專人管理,完善工作機制。

                    第六條各系部黨支部、附校黨支部對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支部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把學校黨委承擔的有關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層層落實下去。系部、附校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對分管領域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

                    第三章

                    責任清單

                    第七條學校黨委(黨支部)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把握正確方向導向的責任。認真貫徹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在學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識形態工作的責任落實到學校工作的各個層面和各個領域。

                    (二)加強課堂教育教學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課堂教學管理辦法和管理體系,劃定課堂教學意識形態安全底線和紅線,嚴格執行關于課堂教學管理、教師教學考核、教學過程督導等制度,切實加強課堂管理。落實思想政治理論課的重點建設地位,加強課堂管理,嚴格意識形態審查。對意識形態屬性較強的哲學社會科學等學科專業教材的選用要嚴把政治關。

                    (三)加強宣傳思想陣地管理的責任。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原則,實行各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的審批監管制度,嚴把場地、人員、內容等關鍵環節。堅持黨管媒體原則,完善媒體意識形態和新聞宣傳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各類報刊、簡報、信息、網站、公共場所標語橫幅等的登記審批管理制度,加強新興媒體管理。加強對各類文化場館的管理。建立健全社團管理制度,堅持社團成立審批和年檢制度,加強對各類社團的管理,配備得力的指導教師,強化思想政治導向。

                    (四)加強網絡意識形態管理的責任。加強校園網絡文化建設,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升校園網絡平臺的吸引力和黏著力。建立網絡輿情常態監測和預警機制、網絡輿情聯合應對處置機制,堅持正面輿論導向,積極主動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健全網站信息內容更新的保障機制,及時排查學校各類網站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置網絡輿情。

                    (五)加強有關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意識形態審查機制。強化對中外合作辦學、對外文化交流、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各種基金會在學校活動的管理。依法建立境外基金準入管理機制,明確學校、教師、學生接受境外資金資助的范圍、審批程序,建立學校對外交流和學術活動的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規范師生接受國外媒體采訪,從嚴管理和審核師生參加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活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處置的責任。在事關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則問題上,要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妥善處理校園意識形態突發事件。對堅持錯誤思想的重點人,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加強抵御和防范宗教滲透的責任。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原則,嚴禁在學校傳播宗教、發展信徒,嚴禁在學校設立宗教活動場所、建立宗教團體和組織、舉行宗教活動、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及宣傳品。

                    (八)加強師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責任。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積極引導師生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加強教師聘用、考核評審中的政治立場考察,將思想政治表現和課堂教學要求與職稱評定、評優獎勵等掛鉤,嚴把政治關口。加強知識分子工作,注重從優秀青年師生中發展黨員,完善領導干部聯系知識分子制度,加強與黨外人士的聯系和交流,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注意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學術帶頭人、學科領軍人物中代表人士的工作。

                    第四章

                    責任落實

                    第八條學校黨委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每半年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并向上級黨組織專題匯報,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領導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九條學校黨委成立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校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黨群工作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

                    指導和督促檢查學校各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

                    第十條黨群工作處作為統籌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要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向學校黨委和上級黨委宣傳部門報告督查情況。

                    第十一條學校各部門在校黨委領導下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

                    (一)校紀委要把落實中央、上級黨委和學校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二)黨群工作處、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把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情況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體系,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關,注重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陣地意識的考察,把那些敢抓敢管、善于做意識形態工作、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優秀干部充實到領導崗位上來,對理想信念、立德樹人、紀律規矩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黨群工作處還要履行抓好全校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識形態工作的職責。

                    (四)學生工作處要履行抓好全校學生的意識形態工作的職責。

                    第十二條各系部、附校黨支部每半年要專題研究一次意識形態工

                    作,并向學校黨委匯報,領導班子成員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作為民主生活會和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要在學校黨委領導下成立本系部的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機構,健全工作機制,并報黨群工作處備案。

                    第十三條健全校園意識形態陣地和重點工作的監管制度。嚴格實行哲學社會科學類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一會一報”制,由學校黨委統一管理,黨群工作處負責審批,其他學術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由教務處負責審批;各主辦部門要強化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舉辦期間的督查機制,并做好資料備案存檔工作。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黨群工作處、校團委、教務處、學生工作處、電教中心對校內各類新聞媒體和網絡媒體、校園專門宣傳欄、各類正式出版物和自辦刊物、各類文藝作品等負有監管職責;教務處對校內課堂教學活動負有監管職責;學生工作處、校團委、教務處、各系部對校內各類社團負有監管職責;保衛處、學生工作部處、校團委對校園內宗教活動及宗教思想傳播負有監管職責。

                    第十四條建立健全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要求,層層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學校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工作在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校紀委、黨群工作處聯合組織實施,每年安排一次,重點檢查考核各黨支部、履行意識形態工作

                    主體責任情況;完成年度意識形態工作任務情況;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職責的情況;意識形態工作相關體制機制的建設和遵守情況;意識形態工作在各項工作中的落實情況等。檢查考核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并督促整改落實。

                    第十五條加強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落實中宣部、教育部黨組《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宣傳思想工作隊伍建設的意見》(教黨〔2005〕31號)精神,高度重視宣傳思想工作一線隊伍建設,切實加強思想政治理論課專任教師和輔導員、班主任等隊伍建設,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干部隊伍堅強有力,認真研究和解決宣傳思想和意識形態工作隊伍人員配備不夠、教育培訓不多等實際問題,選優配強專職工作人員。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政一把手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三)職責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應對

                    不力、處置不當的;(四)對本部門本單位發現的意識形態領域問題隱瞞不報、不予重視、不予處置的;(五)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和師生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六)職責范圍內的課堂教學、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等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七)職責范圍內編寫的教材、公開發表的課題研究成果和公開發行的出版物、文藝作品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八)喪失對管理范圍內報刊、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九)職責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十)職責范圍內出現境外非政府組織、宗教組織和各種基金會等進行政治滲透活動,造成惡劣影響的;(十一)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第十七條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本細則第十六條所列情形,但具有下列情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于追究責任:

                    (一)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及時如實報告并主動查處和糾正,有效避免損失或者挽回影響的;

                    (二)積極配合組織調查處理,主動承擔責任的;(三)認真整改,成效明顯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本辦法第十六條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追究責任:

                    (一)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的問題進行掩蓋、袒護的;(二)對發生的問題推卸、轉嫁責任的;(三)干擾、阻礙、對抗組織調查處理的;(四)因領導不力導致直接管轄范圍內連續發生違規違紀問題的。

                    第十八條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對各系部各部門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黨組織和學校黨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群工作處可向學校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由黨群工作處備案。

                  第6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標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整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整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煤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硏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步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依據。
                    第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任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央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辦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7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辦法指出,要強化黨管宣傳、黨管意識形態,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要進一步明確各級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堅決守好“責任田”。要不斷改進和加強宣傳思想工作,著力加強宣傳思想陣地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隊伍建設。要高度重視網絡安全,進一步提升網絡輿論引導水平,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牢牢把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
                    如何推動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一是努力構建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新格局。要站在事關黨和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站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全局高度,深刻認識意識形態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努力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意識形態工作的格局。各級黨委要把意識形態工作放在更高的位置,必須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管理權和話語權,切實把意識形態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親自抓,經常分析意識形態領域的動態動向,正確判斷意識形態領域形勢,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各級領導干部應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憂患意識,切實肩負起抓意識形態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要經常分析研究意識形態領域的形勢,解決好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加強工作指導,提出具體要求,強化督促檢查。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不斷深化對意識形態工作特點和規律的認識,增強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要堅持黨管媒體原則不動搖,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
                    二是始終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始終抓好馬克思主義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廣大黨員和干部的馬克思主義的運用水平。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研究,培養馬克思主義理論工作者。努力推進馬克思主義理論大眾化,打牢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本思想理論基礎;堅持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不動搖,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高高舉起來,打牢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根本政治基礎;堅持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不動搖,不斷為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凝神聚氣,使全體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堅持抓住公民道德建設這個中心環節不動搖,使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積極探索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整合社會思潮的有效途徑和辦法,有力抵制各種錯誤思想觀念的影響,始終高揚主旋律,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遵循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樹立新的文化發展觀,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全面繁榮文化事業;堅持“二為”方向、“雙百”方針和“三貼近”原則,多出優秀精神文化產品,不斷推進文化創新。
                    三是努力在創新意識形態工作方法上下功夫。改革創新是做好新形勢下意識形態工作的強大動力。要在堅持過去行之有效的好方法的同時,不斷探索新的方法,善于把黨的理論、路線、方針和政策的宣傳教育與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問題緊密結合起來,把廣泛的宣傳教育活動與解決個別性、群體性的思想認識問題緊密結合起來,把做好政治理論的宣傳教育與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充分運用個別談心、耐心疏導、平等交流、民主討論等方法,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使意識形態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到入情入理、潛移默化。要適應現代傳播方式發展的新趨勢,高度重視和積極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著力加強網絡文化建設,倡導積極的、支持有益的、改造落后的、抵制腐朽的、打擊有害的,大力傳播健康文化,堅決清除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凈化網絡文化環境,努力運用互聯網、手機等新興媒體,建設開展意識形態工作的新平臺。要在創新途徑上下功夫,充分利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村文化活動室、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站點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使人們在接受公共文化服務的過程中提升思想道德素養和科學文化素質;充分發揮紅色旅游的優勢,寓教于樂、寓教于游,使人們在旅游過程中受到革命傳統和愛國主義教育;充分利用和借鑒群眾自發開展活動的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使意識形態工作的渠道不斷拓展、活力不斷增強。
                    四是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做好意識形態工作,歸根到底靠隊伍、靠人才。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按照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思想理論好、綜合素質高、具有豐富意識形態工作經驗的干部隊伍。要加強基層意識形態工作隊伍建設,做到組織落實、人員落實、責任明確、制度健全。要把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加強意識形態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廣大黨員干部要立足本職工作,增強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識,不斷提高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引導群眾的本領。要進一步做好宣傳思想文化領域干部培訓規劃,加大教育培訓力度,著力提高思想文化領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養和業務素質。要從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思想文化領域干部,多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加大交流使用力度,充分調動廣大思想文化領導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五是努力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黨所主張的意識形態自始至終要正確地代表社會中大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較好地整合各社會群體的利益。唯有如此,黨的意識形態工作才能發揮好推進社會持續穩定發展的作用。反之,如果政黨的意識形態工作不能代表社會多數人的根本利益要求,則政黨在執政中就很難整合好各社會群體的利益關系。廣大黨員干部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模范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不斷增強做群眾工作的本領,扎實做好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工作;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注重解決思想認識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著力化解社會矛盾,科學處置各種敏感問題,為做好意識形態工作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和社會基礎。

                  第8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標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整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整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煤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硏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步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依據。

                    第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任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進行問責,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由上一級黨組織依據有關規定實施。黨委宣傳部門可向實施問責的黨委、紀委提出問責建議。對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問責情況,應當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央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辦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第9篇: 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明確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根據中央有關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意識形態工作是黨的一項極端重要的工作,關乎旗幟、關乎道路、關乎國家政治安全。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應當旗幟鮮明地站在意識形態工作第一線,帶頭抓意識形態工作,帶頭管陣地、把導向、強隊伍,帶頭批評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要問題親自過問、重大事件親自處置。黨委(黨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協助黨委(黨組)書記抓好統籌協調指導工作。黨委(黨組)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按照“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部門、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對職責范圍內的意識形態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緊密結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檢查、一同考核。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主要承擔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是: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的決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守組織紀律和宣傳紀律,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識形態領域情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領域的突出問題,對重大事件、重要情況、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有針對性地進行引導,作出工作安排,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兩次專題研究意識形態工作。及時向黨中央或者上級黨委報告意識形態領域的重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定期在黨內通報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方向。

                    (三)加強對意識形態工作的統一領導,統籌協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在行政管理、行業管理、社會管理中體現意識形態工作要求、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切實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宣傳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格局。指導和督促檢查下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黨員領導干部意識形態工作的教育培訓,增強責任意識,提高政治鑒別力。

                    (四)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各類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意識形態陣地主要包括:各類新聞煤體和網絡媒體,各類出版物和文藝作品,各類社科研究機構和思想文化類學會協會等社團,高等學校、中小學、職業學校和民辦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社會主義學院,報告硏討會、講座論壇,各類演藝場所、博物館、陳列館、展覽館等。嚴格落實有關管理規定,加強對宗教及宗教思想傳播的管理,加強對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學術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強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基金會在境內活動的管理。深入開展“掃黃打非”,嚴厲打擊各種非法出版物,堅決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內滲透。

                    (五)切實維護網絡意識形態安全,牢牢掌握網絡意識形態主導權,黨委(黨組)書記應當親自抓,領導、組織互聯網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加強對互聯網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舉、方方面面齊動手的制度體制。做大做強網上正面思想輿論,提高網上議題設置能力和輿論引導水平。切實加強網絡信息管控,重點管好具有新聞輿論和社會動員功能的新媒體,規范網上信息傳播秩序,嚴密防范網上意識形態滲透,旗幟鮮明地開展網上輿論斗爭,深入開展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專項清理行動。

                    (六)領導、組織對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的處置,對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錯誤思潮和言論,應當敢抓敢管、敢于亮劍,及時有效地發出聲音,通過黨報黨刊及其所屬網站或者黨內通報,旗幟鮮明地表明立場、亮明態度,理直氣壯地加以批駁,有理有利有節地開展思想輿論斗爭,不能愛惜“羽毛”,當“開明紳士”。對堅持錯誤思想的意見領袖、網絡“大∨”、敏感人物、“異見分子”等重點人物,應當加強教育引導,做好轉化工作。對在境內外各類媒體、互聯網、出版物及講壇論壇等公開場合發表同中央精神相違背的言論,非議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及重大決策部署,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的黨員干部,應當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七)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做好知識分子的團結引導服務工作,充分發揮他們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中的主力軍作用。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應當注重同社科理論界、新聞出版界、廣播影視界、文學藝術界、教育科技界知識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領域學術帶頭人、領軍人物和新媒體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強對黨外知識分子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加強同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新的文藝組織、文藝群體中知識分子的聯系,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導他們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

                    (八)選優配強各級宣傳思想文化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確保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牢牢掌握在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馬克思主義的人手里,確保宣傳思想文化戰線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堅強有力。對敢抓敢管、敢于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同志,應當公開支持、大膽使用,對不適合、不適應的應當及時作出調整。高度重視城鄉基層宣傳文化干部隊伍建設,切實解決機構編制、人員配備、基本待遇、工作條件等方面的實際問題。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門作為各級黨委主管意識形態工作的綜合職能部門,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指導、組織、協調、督查和抓好落實的職責。每年對本地區意識形態工作進行一次專題督查,督查結果向同級黨委報告,并報上級黨委宣傳部門。

                    第六條 各級黨委(黨組)應當建立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檢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機制,明確檢查考核的內容、方法、程序。

                    第七條  各級黨委(黨組)每半年向上級黨委專題匯報一次意識形態工作。各級黨委常委會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向全委會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黨委(黨組)班子成員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第八條  各級紀檢機關應當把落實黨中央、上級黨委和同級黨委關于意識形態工作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執行黨的紀律尤其是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監督檢查范圍。

                    第九條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把意識形態工作情況納入干部考核,作為評價使用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十條  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提醒、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進行通報批評,給予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

                    (一)對黨中央或者上級黨組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傳教育任務、重大思想輿論斗爭組織開展不力的;

                    (二)在處置意識形態領域重大問題上,黨委(黨組)書記沒有站在第一線、沒有帶頭與錯誤觀點和錯誤傾向作斗爭的;

                    (三)管轄范圍內發生由意識形態領域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的;

                    (四)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公開發表違背黨章、黨的決定決議和政策的言論放任不管、處置不力的;

                    (五)所屬新聞媒體出現嚴重錯誤導向的;

                    (六)管轄范圍內公開發行的出版物和編寫的教材等在意識形態方面有嚴重錯誤導向的;                             

                    (七)喪失對管轄范圍內報刊、電臺電視臺、新聞網站等宣傳思想文化陣地的領導權和實際控制權的;

                    (八)管轄范圍內網絡意識形態安全出現嚴重問題的;

                    (九)管轄范圍內舉辦的報告會、研討會、講座、論壇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課堂教學有發表否定黨的領導、攻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言論,造成嚴重影響的;

                    (十)其他未能切實履行工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一條 實施責任追究應當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追究集體責任時,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對錯誤決策提出明確反對意見而沒有被采納的,不承擔領導責任。錯誤決策由領導干部個人決定或者批準的,追究該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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