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是我國高校的本科專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計劃的文章2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醫療機構藥物管理和藥學服務,加大藥物使用改革力度,提高醫療機構藥物管理水平,促進合理藥物使用,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險局、國家藥監局共同發行的《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物管理促進合理藥物使用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療發〔2020〕2號),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整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決策配置,深化醫療、醫療保險、醫藥聯動改革,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品種篩選、采購、供應、儲藏、臨床使用,深化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
(二)工作目標。建立健全醫療機構不合理用藥制約機制,加強藥學服務能力建設,加強合理用藥評價,在藥品供應保障水平上為解決診察高問題提供有力保障。
截止到2021年,省、市級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藥師庫成立的全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門急診處方評價占處方總數的比例在1‰以上,評價出院患者醫生指示的比例在1%以上的全省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住院患者抗菌藥物的使用強度在100人以下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二級醫療機構構、二級醫療機構和三級醫療機構的合理藥審查復蓋率達到10%、30%、100%。
到2022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二級醫療機構的合理藥物評價復蓋率分別達到20%和50%,加強國家基本藥物的合理使用,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配置使用金額的比例達到合理藥物評價指標的要求。
到2023年,全面實現醫療機構臨床藥劑師按要求配置,加強臨床藥劑師訓練基地建設,實現各市(州)建設一個以上訓練基地的二級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評價全權復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評價復蓋率達到50%以上,逐年提高。
二、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組織。
(三)完善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制度。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省級、地市級藥事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為全省和本地區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提供技術支持。醫療機構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在確定本機構采購目錄和采購工作中,應適當增加藥學人員參與人數,增加藥學專家意見的權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立總藥劑師制度,將總藥劑師納入藥劑師專家庫管理。
(四)建立各級藥劑師專家庫。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省級藥事管理質量控制中心建立全省藥師專家庫進行日常管理,開展藥事管理質量控制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組織建立專家庫,逐步建立健全專家庫動態調整機制,實行任期制,專家庫成員盡量復蓋各級醫療機構。專家庫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導下,積極探索優化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工作制度,參與制定當地合理藥物評價指標等合理藥物管理。
(五)加強醫療機構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醫療機構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監督、指導和評價。醫療機構應按程序及時組織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會會議,鼓勵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從藥師專家庫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藥學專家參加,確定和調整醫療機構藥品供應目錄,依法依規組織藥品采購,促進本機構合理的藥品管理工作。
三、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管理。
(六)加強醫療機構藥物目錄規范化管理。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配置使用監測,每季度分析總結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品配置使用情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規范醫療機構用藥目錄,不斷促進用藥結構調整優化,形成科學合理實用的用藥結構。加大基本藥物優先配置使用力度,推進各級醫療機構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非基本藥物為補充的一級x藥物模式,合理優先選擇國家組織集中購買和使用藥物和國家醫療保險目錄藥物。鼓勵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療共同體等建立藥品聯動管理機制。醫療機構建立健全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和國家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藥品優先配置使用制度,根據國家基本藥品目錄和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動態調整情況,及時優化本機構的藥品目錄。
(七)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供應管理。醫療機構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應嚴格按照集體決策、程序披露、陽光采購的要求,根據省級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確定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由生產企業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確定配送企業。公立醫療機構應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級藥品集中采購要求,切實做好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相關工作的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積極參與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公共采購市場。醫療機構藥品統籌采購由藥學部門負責,嚴禁其他科室自行采購,嚴格執行藥品采購檢驗、檢驗收入庫等規章制度。
(八)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安全管理。醫療機構應建立復蓋藥品采購、貯藏、養護、發行、調配、使用等全過程監測系統,明確各環節工作制度和負責人,加強藥品使用情況動態監測和警報分析,定期科學估算藥品使用數量,完善藥品信息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藥品來源、去向信息追蹤。嚴格按照藥品儲存相關規定,設置符合藥品儲存條件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養護和質檢,合理設置急救藥品庫存警戒線。加強藥品效期管理,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避免出現過期藥品。嚴格規范特殊管理藥品和高警示藥品管理,縣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聯合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檢查醫療機構使用情況,防止流入違法渠道。
四、加強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
(九)提高處方審查和評價能力。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醫療機構建立健全處方審查和評價機制,規范處方審查流程,加大處方評價結果運用,加強處方合理率指標管理。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配備預審系統。醫療機構認真開展處方審查程序再造,嚴格執行預審制度,所有處方經藥劑師審查合格后,必須進入價格收費和分配環節優化院內信息系統,使醫師和藥劑師的實時溝通渠道暢通。藥劑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負責處方審查、調劑、評價等藥學服務,嚴格檢查處方質量,重點審查處方的合法性、規范性、適當性,對不規范處方、藥物不適當處方和超常處方等,應及時與處方醫生聯系,督促。
改。
(十)提升臨床合理用藥水平。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臨床合理用藥教育培訓,將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納入住院醫師、藥師規范化培訓、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重點加強對基本藥物臨床合理使用的培訓,實現醫療機構醫師、藥師、進修生、研究生、實習生培訓全覆蓋。各級藥事質量控制中心要加強對各級醫療機構業務指導,嚴格落實藥品不良反應、用藥錯誤和藥害事件監測,按規定及時上報,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證用藥安全。醫療機構要強化臨床藥師配備,三級和二級醫療機構分別必須配備至少5名、3名專職臨床藥師,開展專科臨床藥學工作。醫師要依據相關疾病診療規范、用藥指南和臨床路徑,踐行階梯用藥,遵循合理用藥原則開具處方,不斷促進合理用藥,提高藥物治療水平。
(十一)加強合理用藥績效考核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相關指標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加大醫療機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力度,細化實化基本藥物、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國家醫保談判藥品和抗菌藥物等相關考核指標及內容。醫療機構應當嚴格落實《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賦予審方藥師相應的權力和責任,充分發揮其作用。醫保部門發現可能會對醫療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響或損失的處方,應當及時按有關規定和協議進行處理,并做好和醫療機構的溝通。
五、強化藥學服務能力建設
(十二)加強醫療機構藥學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醫療聯合體內上級醫療機構對下級醫療機構的指導,促進藥學服務同質化,推動基層藥學服務模式轉變,提高基層藥學服務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根據功能定位,加大藥學人員配備和培訓力度,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申報建立臨床藥師培訓基地,積極探索人才培養新模式。積極開展多學科會診,建立臨床藥師參與疑難復雜疾病多學科診療制度,促進臨床藥師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參與用藥方案制訂、用藥監測與評估,為住院患者提供用藥醫囑審核以及用藥教育等服務,強化精準用藥,提高用藥水平。鼓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設藥學門診,為患者提供藥物咨詢和合理用藥指導,確保患者用藥安全有效。探索實行臨床藥師院際會診制度。
(十三)發展居家社區藥學服務。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開展用藥咨詢、藥物治療管理、慢病用藥管理、重點人群用藥監護、家庭藥箱管理、合理用藥科普等服務。鼓勵醫療聯合體內將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藥師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孕產婦、兒童等重點人群和殘疾、器官移植患者、晚期腫瘤患者等特殊人群開展上門居家藥學服務。大力開展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合理用藥知識培訓,采取進修學習、對口支援、遠程教育等方式,幫助基層提高藥學服務水平。
(十四)規范“互聯網+藥學服務”。在開展互聯網診療或遠程醫療相關藥學服務過程中,要以實體醫療機構內的藥師為主體,積極提供在線藥學咨詢、患者合理用藥指導、用藥知識宣教等“互聯網+藥學服務”。完善電子處方監管措施,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建立電子處方互聯網流轉信息溯源體系,規范關鍵環節管理,電子處方審核、調配、核對工作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探索建立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區域藥事管理或處方審核平臺,提升處方調配事中事后監管水平。
六、強化藥學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加強藥學專業教育。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開展臨床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引導高校根據藥學服務需求,科學設定各層次藥學相關專業招生規模及結構比例,適度擴大臨床藥學相關專業研究生招生規模。進一步優化藥學課程體系建設,強化學生藥物治療相關專業理論知識,加強臨床實操訓練,全面提升專業能力。加強藥學類、藥品制造類等專業職業教育,為醫療機構培養醫院藥學、制劑生產等領域技術技能人才,優化藥學部門人才結構。
(十六)合理體現藥學服務價值。藥學服務是醫療服務組成部分,各地要積極探索完善藥學服務標準,推進藥學服務規范化建設,提升藥學服務水平。在醫療服務價格中統籌考慮藥學服務的成本和價值,支持藥學服務可持續發展,激勵藥學人員在促進合理用藥、減少醫藥資源浪費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醫保部門將藥師審核處方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醫療機構應當強化藥師處方審核,規范和引導醫師處方行為,并在藥師薪酬中體現其技術勞務價值。
(十七)保障藥師合理薪酬待遇。切實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將藥師與醫師、護士等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統籌考慮,充分體現藥師的崗位特點,保障藥師合理收入水平,增強藥師職業吸引力。結合藥師不同崗位特點,建立完善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的人才評聘機制,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改善醫療機構藥師工作條件,為開展藥學服務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
七、強化行業監管
(十八)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建立覆蓋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省、地市、縣藥品使用監測信息網絡,推廣應用統一的藥品編碼。以突出藥品臨床價值,提升藥品供應保障能力為落腳點,完善藥品使用監測與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機制。各級醫療機構應加強與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的協作,充分利用藥品使用監測數據,重點圍繞國家基本藥物、國家組織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抗菌藥物等,對藥品臨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可及性開展綜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的分析應用,并作為醫療機構用藥目錄遴選、藥品臨床合理應用、提供藥學服務、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出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十九)加強合理用藥監管。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結合本地實際,科學設置合理用藥考核指標,組織開展考評相關工作,加強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抽查機制,每年組織對各市(州)合理用藥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并通報。
(二十)規范藥品推廣和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管理。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參加涉及藥品耗材推廣的學術活動的管理,由企業舉辦或贊助的學術會議、培訓項目等邀請由醫療機構統籌安排,并公示、備案備查。堅決維護公立醫療機構藥房公益性,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均不得承包、出租或變相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在院內外開設營利性藥店。公立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物流延伸服務的,應當根據企業所提供的服務支付相關費用,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
八、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要高度重視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明確工作責任,統籌協調推進。要按照深化醫改總體要求,把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作為醫改近期重點任務進行部署,加強相關政策銜接配套。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專業作用,認真聽取公立醫療機構、非公立醫療機構等各方面意見,增強各項措施的執行力,不斷完善相關政策。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單位)要積極宣傳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重大意義,強化政策宣傳和指導,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各部門(單位)好經驗好做法,加強工作交流,推動全省整體工作水平提升。要大力宣傳藥學服務先進典型,增強藥學人員職業榮譽感,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十三)強化監督考核。嚴格落實醫療機構藥事管理重點工作跟蹤和通報制度,定期開展考核評估,對進展滯后或管理不力的市(州)將進行通報,并對相關部門進行約談。各市(州)工作總結于每年12月15日前報送省衛生健康委。
省中醫藥局根據中醫藥特點,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加強中藥藥事管理的相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本工作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第2篇: 藥事管理委員會工作計劃
一、認真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等國家藥政法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完善我院藥品管理工作相關規章制度,監督實施,促進合理用藥,使醫院藥品管理更加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
二、積極配合醫院紀檢工作,嚴厲打擊藥品流通環節的商業賄賂行為,堅決杜絕醫藥代表在醫院的一切不正當活動,維護我院正常的醫療工作秩序和健康的醫療環境。
三、嚴格執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報告制度,加強監測院內抗生素使用情況,檢測科負責每季度報告藥敏試驗結果,積極指導臨床合理使用抗生素,具體工作由臨床藥學室負責;藥學科負責每月統計抗菌藥物使用量,進行具體單品種排名,確保抗菌藥物合理使用。
四、藥物管理和藥物治療學管理制定本年度靜脈專業藥物管理規定,具體由臨床藥學室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五、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
1、嚴格執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文件,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2、臨床特殊藥物,應向藥事會申請,經藥事會同意購買。
五、加強醫院各科之間的溝通和聯系,遵循以患者為中心的原則,合理用藥,因病治療,合理診斷,合理治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