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是管理者根據集團環境和被管理者行為規范制定的規章制度。在管理實踐活動中,管理者制定各種具有強制性義務的規章制度,保障一定的權利,使集團獲得最大的利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
制定人:
監督單位:
XXXX市XXXX攪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貴司攪拌車以來,為配合貴司混凝土運輸業務需要,加強駕駛員管理。
一.目的:
為加強制度化管理,提高駕駛員紀律意識,確保車輛和攪拌站有秩序的經營,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攪拌車駕駛員。
三.駕駛員的基本職責
全體駕駛員必須模范遵守本雇傭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由于攪拌車駕駛員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點,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考勤工作委托XXXX攪拌站辦公室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駕駛員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打卡: 駕駛員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駕駛員, 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駕駛員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簽,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駕駛員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簽,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簽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駕駛員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駕駛員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后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簽。②駕駛員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
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人事部補簽,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審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審核報銷。
3.事假:駕駛員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
根據駕駛員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
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審核給予補助。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駕駛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
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審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駕駛員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后是否繼續
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復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駕駛員的工齡,并在產假后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駕駛員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駕駛員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準假 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
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
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
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
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②無故曠工③捎假、口頭請假④未準不來⑤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 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
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并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
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駕駛員2天事
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駕駛員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12×40%。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 ÷12×100%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于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并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駕駛員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
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后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 年 月 日起執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目的
第1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2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 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干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 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準,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7條 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 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9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 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 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 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的工作。
(1) 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 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第15條 所開車輛經行政部、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后,應做好各方面確認工作。
第16條 車輛用油(除特殊情況)由行政主任-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進行購買,油卡由司機保管、用油情況要每周與行政主任匯報核對。
第三章 禮儀規范
第17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 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 注意頭發、手部的清潔
(3) 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 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8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 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 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并主動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 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19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0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1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
第22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并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3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26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28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0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2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煙、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3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4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5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 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 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6條:酒后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7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 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 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 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 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信息
(5) 盡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事宜
(6) 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 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 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 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六章: 報銷制度
第38條 報銷單各費用應粘貼整齊并向公司行政主任詳細說明行車費用經行行政主任審核確認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
第七章: 附則
第39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3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并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后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司機應每周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并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并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