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初期,根據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村的實際情況,為維護村的社會秩序、社會公德、村風民俗,制定的一種規章制度,精神文明建設等。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xx街道辦事處村規民約參考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1篇: xx街道辦事處村規民約參考
為切實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創造和諧有序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原則,經本村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特作如下約定:
一、社會治安
第一條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二條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第三條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擾國家機關正常辦公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四條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第五條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煙花、爆竹,須經公安機關批準;揀拾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品后,要及時上交公安機關或村治保會。
第六條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不得在村民居住區安裝噪聲大的機械設備。
第七條不得在公路上打場曬糧、挖溝開渠、堆積糞土、擺攤設點,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交通秩序。
第八條不制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不調戲婦女,自覺遵守社會公德。
第九條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第十條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不準在村附近
或田邊路旁亂挖、亂倒,嚴禁損壞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蘌嚴禁牛羊啃青
第十一條
嚴格用水、用電管理,未經批準,不準私自安裝用水
第十二條認眛遵守戶口管理規定,出生、死亡要及時申報或注銷;外來人員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緦應向村治?會匯報,辦理臨時居住手續
二、村風民俗
第十三條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搓俗,反對封建?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第+四條喜事撰辦,不鋪張浪費;喪事從儉,不搞陳規舊俗。第十五條不聽、不看、不傳淫穢和反動的書刊、音像。第十六條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和宗族活動。
第十七杁搞好公共衛生和村容整潔,不隨地倒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按指定地點堆放。
第+八條服從村鎮建房規劃,不擴占,不超高,搬遷拆證不提過分要求;拆舊翻新,須經村委會批準,統一安排,不準擅自動工。
三、鄰里關系
第十九條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第二十條在經營、生活、借貸、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在生產過程中,自覺服從村委會安排,不爭水、爭電、爭農具,不隨意更換、移動地界標志;發揚風格,小事不斤斤計較。
第二十一條依法使用宅基地,老宅基地要尊重歷史狀況,新宅基地按村、鄉規劃執行,不得損害整體規劃和四鄰利益。
第二十二條村民飼兛的動物、家畜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
飼養人或管理人負經濟賠償責任(由受害人自身過錯或第三人過錯導致的除外);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嚄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監護人按有關監護制度規定承擔經濟賠僨責任。
四、婚姻家庭
第二十三條全體村民要?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十四條婚姻白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厙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財物。
第二十五條自覺做到計劃生育,提倡晚婚晚育,鼓勵和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對男尊女卑,反對家庭暴力,不準打罵配偶,夫妻雙方和睦相處,共同承擔生產、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
第二十七條不準遺棄、虐待老年人。對?失勞動能力無固宊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保證老人每人每年360斤口糧,400元零花錢,2套衣服;生病就醫,生活服務,由子女承擔費用。
第二十八條父母(含繼父母、養父母,下同)承擔未成年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不準遺棄、虐待病殘兒、繼子女和收養的子女。
第二十九條對合法的遺產,男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五、文化教育
第三十條村民應當按時參加村小組、村委會組織的各種文化學習及會議,村民小組應當對村民參加會議的情況記錄考勤,每參加一次會議者,由組上發給每人一定的誤工補貼,有條件的組可以當時支付。凡缺席一次的除不發補貼外,對該戶提出批評教育,如三次無故不參加的,村調解委員會按違約調處。
第三十一條每個家庭有義務保證其子女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
凡十六歲以下少年兒童未完成九年義務教育,輟學務農經商灼,村委會及小組有權配合學校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二條鼓勵村民為國家、社會培養有用人才,凡本村村民考取中等專業學校者,村民小組和村委會可以根據當年財力給予適當獎勵;畢業后戶口可遷回本村。
六、土地山林
第三+三條土地屬國家、集體所有。村民所承包的責任田地,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不得作為非農業生產及建房使用,違者責令其復耕。如不執行者,申請土地執法部門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當事人承擔。
第三十四條村民建房須本人提出申請經村小組同意,交村委會上報鄉土管所審批后方可按規劃建蓋。嚴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有違反,責令其自行拆除并恢復土地原狀。
第三十五條村民因發展種植業、養殖業而需租用集體土地的,須經村民小組同意,交村委會及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后按合同規定的地點和用途使用,不準將合同用地進行非法出租和轉手倒賣,違者村小組有權報請村委會終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不作任何補償。
第三十六條農戶未經村民小組及村委會批準同意,不得私自亂開集體土地。已經開發開荒的,應無償退還給村民小組。(如屬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一)如屬村民小組同意農戶使用的土地,如遇國家建設征用,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村民小組需要征用的,村民應當服從集體,具體補償辦法如下:
1、按作物栽種時問周期,水稻每畝賠償350元,小麥每畝、包谷、雜豆每畝賠償350元,蔬菜每畝賠10元。
(二)未經村民小組及村委會同意,私自開荒、開發使用土地內的果樹、作物,如國家、集體征用不作任何補償。
第三十七條樹立護林防火人人有責的觀念。村民在家及野外用火,引發的火災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情節西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其它按《森林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凡屬村小組集體和農戶栽種的山林、樹木,未經村委會及林業部門批準,不得私自砍伐和損害,違者必須按規定補種成活樹木,并繳納每株5元至10元的育林金;造成重大損失的移交林業及有關部門查處。
七、執行規定
第三一十九條本《村規民約》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并由村民會議授權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因違反《村規民約》而發生的糾紛。
第四十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違反《村規民約》出現的糾紛,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調解和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進行。
第四+一條村民對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自覺履行。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給予過錯人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收取過錯人10元至20元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村民因違反《村規民約》而交納的違約金由村委會收取,全部用于村內公益事業。
第四十三條本《村規民約》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于2005年6月1日開始實施執行,涉及到的條款由村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項由村民會議另行討論決定。
第2篇: xx街道辦事處村規民約參考
為了搞好我村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增強村民的法制觀念、人人學法、懂法、用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央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精神,經村民討論、村委會批準制定本村規民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引導全體村民樹立“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愛、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基本道德觀念,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覺性和能力,努力把本村建設成“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村規民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本規約具有村與村民、村民與村民之間的契約性質,對全體村民均有相同的約束力。全體村民都應當自覺遵守執行,任何人不得以在外經商、務工為由拒絕執行。居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執行本規約。
第三條違反規約,應承擔相應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一、批評教育;二、賠禮道歉;三、寫出悔過書;四、違約行為公示或通報;五、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四條村民委員會對違反本規約的行為人作出處理決定前,除予以口頭批評教育的外,必須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集體討論。處理決定須以書面形式,應公平公正、合乎情理。處理決定和相關材料要全部存檔。村委成員不得公報私仇,借此打擊報復平時對自己有意見的村民。
第五條本村的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應當模范遵守和執行本規約。
第六條全體村民特別是黨員、干部、村民代表要見義勇為,一旦發現違反規約的行為,要大膽制止。對單獨難以處置的情形,要及時報告村領導,以防事態擴大。村民委員會對見義勇為,大膽制止違反本規約行為者予以表揚和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二章村民行為規范
第七條努力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關心新農村建設事業。自覺接受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及公民基本道德的教育,積極參加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爭做遵規守法、誠實守信的合格公民和勤勞致富、科技致富的新型農民。
第八條熱愛家鄉,熱愛集體,積極支持和配合各級黨委、政府涉及農業、農村、農民的工作,自覺執行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有關決定、決議和規定。
第九條自覺保護耕地,嚴禁荒廢耕地。村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土地都必須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在自留地、承包地挖塘、挖砂、取土等。
第十條村民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新房建好后,應拆除舊房的,必須及時拆除并退出舊的宅基地。
第十一條實行計劃生育,鼓勵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育齡人員自覺采取避孕節育措施,已婚育齡婦女自覺參加環孕檢。嚴禁計劃外生育。
第十二條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村民,應積極參加兵役登記和體檢。嚴禁不參加兵役登記、體檢、故意做假體檢不合格和拒絕應征入伍的行為。
第十三條尊敬長輩,嚴禁虐待、打罵、遺棄等傷害老年人的行為。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和其他贍養義務人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和其他應贍養的老年人必須履行贍養義務。贍養支出不得低于本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第十四條愛護未成年人,重視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繼父母、養父母等法定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履行撫養義務,并保證他們接受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村組織鼓勵家長培養子女上大學,對有子女上大學的家庭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實行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在社會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權益。丈夫不得以妻子無現金收入、只生女孩等種種理由打罵和虐待妻子。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遺產和攜帶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權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視女孩子。
第十六條不得違反法定程序越級上訪和聚眾集體上訪。不借口煽動群眾到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和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制造事端、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第十七條不參加法輪功、呼喊派等邪教和非法宗教組織的活動。不利用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財騙物。不得捏造虛假的事實欺騙群眾,引發恐慌;不得誹謗他人、污辱他人人格。
第十八條不隨意在公路、村道上晾曬農作物和其他物品。不私設障礙影響交通。不損毀、移動公共指示標志、有線電視廣播線路等公共設施。不損毀村機耕路、排灌水渠、水庫閘門、村道路燈、花木草坪、辦公物品、村務公開欄、自來水主管、文化體育衛生設施和其他集體設施、集體財物。
第十九條不盜伐國家、集體、他人的林木和損毀政府明令保護的珍稀樹木。砍伐承包經營的山林,必須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嚴格按照審批的數量范圍伐木,及時補種樹苗。各家各戶要積極植樹造林,綠化環境。
第二十條死禽、死畜要挖坑深埋,作無害化處理,生活垃圾要集中到村公共垃圾池。發現多數家禽家畜得病,要及時向村委會報告,以防發生大面積的疫情。豬圈、牛欄、廁所要勤清理,以免臭氣、臟水污染環境。要注意飲食衛生,以防病從口入。禁止在集體和農戶房屋外墻亂貼亂涂廣告,應當保持整潔。
第二十一條生產生活和祭奠掃墓時,要嚴格控制火種火苗,嚴防火災發生。田間、菜地、果園使用農藥,應當設立明顯的告示。滅鼠滅蟑用藥,要放在小孩不宜發現的位置。果園、菜地不得亂拉電網。施工拉線接電應由電工師傅操作。
第二十二條相鄰之間應當團結友善,以禮相待,碰到困難要互相幫助,不損害對方利益,不偷不損毀他人的財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損毀他人的農作物和傷害他人。家庭成員之間、村民之間發生民事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委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要破除封建迷信,反對婚嫁、喪葬鋪張浪費,提倡勤儉持家、節約辦事。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殯葬法規,倡導生態殯葬,嚴禁亂葬亂埋。
第二十五條村民對村干部執行公務有意見的,應當通過正常途徑向其上級領導反映,不得污辱、誹謗、圍攻和毆打執行公務的村干部。
第三章對違反規約的處理
第二十六條凡違犯本規約的,除觸犯有關法律應由政府有關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和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外,村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客觀事實和本規約第三條的規定,酌情對行為人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二十七條對損壞村集體財物、設施的行為人,責令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對拒不恢復原狀或賠償損失的,則在村公開欄上公示違反本規約的行為(或通過村廣播向全村通報),并以村經濟合作社(或村民委員會)的名義報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凡有家庭成員違反本規約的,該家庭當年不能參加市、鄉鎮、村級各類先進推薦評比,同時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項優惠待遇。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解釋。本規約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印發至本村各戶和住本村的外來人員,報鎮政府備案。
第3篇: xx街道辦事處村規民約參考
為了推進我村民主法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規范村民清潔鄉村衛生行為,改善村容村貌,推進“生態鄉村”建設,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經全體村民代表討論通過,制定本村規民約。
一、社會治安
1.村民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侵占國家、集體、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9.嚴禁使用對身體有害的催化劑或化學藥劑對茶葉、瓜果、蔬菜等進行殺蟲催紅催熟;嚴禁在茶葉制作加工中使用色素、香精、滑石粉等;嚴禁制作加工或銷售地溝油;嚴禁銷售病、毒死牲畜、家禽,或用病、毒死牲畜、家禽制作食品進行銷售;嚴禁打鳥、打獵、電魚、藥魚。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山火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村(寨、屯)內,定期檢查、排除各種火災隱患。
3.加強村寨防火設施建設,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每季度各屯開展一次消防演練,每年在全村開展一次消防演練大比武。
5.對村(寨、屯)內、戶內電線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6.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消防安全知識水平和意識。
三、清潔鄉村
1.各屯保潔員須遵守勞動紀律,按時打掃衛生。原則上每天須對村屯公路、巷道、球場、戲臺等公共區域進行打掃,對垃圾分類外理、焚燒。值班村干要及時對保潔員當天的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發現清潔不到位的,要督促保潔員進行清理。
2.村民門前“三包”制度。一是“包衛生”,即房前屋后地面干凈整潔,無污水、垃圾、果殼、紙屑等雜物;垃圾實行定點投放。二是“包清運”即要及時清運房前屋后的垃圾堆、土堆、糞堆,確保房前屋后無垃圾雜物等。三是“包秩序”即房前屋后的柴堆、建筑物料要擺放整齊,不得占道;房前屋后的花草樹木要加強管護;房前屋后無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現象。
3.村兩委成員要做好示范帶頭作用,定期在各屯及小學開展清潔鄉村宣傳教育活動,積極開展清潔鄉村工作,定期發動組織組干、隊干、積極分子及享受國家相關扶貧政策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開展全村性衛生清潔活動。
4.每月每戶繳交垃圾處理費2元,每年24元;單身老人每戶每月繳交1元,每年12元(五保戶免交);小食店、小賣部、發廊,每間每月繳交5元,每年60元;小企業、加工業,每間每月繳交10元,每年120元。村民繳交的垃圾處理費專款專用,每季度公示款項用途。
四、村風民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由紅白喜事理事會管理,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非法組織和邪教活動。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生態鄉村建設,加強生態保護,搞好公共衛生,自覺整治村容村貌,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修房蓋屋余下的垃圾碎片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按照規定堆放處理。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動工,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出具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五、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
2.在生產、生活、社會交往過程中,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調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對包辦干涉,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無計劃生育或超生。
4.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反對家庭暴力。
5.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生男才能傳宗接代的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公開檢討書,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或提交司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