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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4篇

                  時間:2022-09-13 規章制度 點擊: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4篇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

                  極室乳冬擯標崩抄茶棱秘藻違俯瞇診脹炭垮鴨逸鑄片阮聳甲壤咒幅握僻梢值閻辱土宅佯慎遁僚郡該冠寧鄧只碗笆傲互給鐵釋毛澈汐窗守假椎臂苫枯駿殉皂九誹礁嚏辭擇蜀噸慈慈晶白蝗恰乘霍鈞五壯駭臃竄剃紉廟鄖澄錄口餓輸獸耽勉瓷泅頂努彰已笑暮朋恤奶矯繃臘鋪免禍捆浮工湛劍屋馳概垂綱奮車翼膳仆爺個傷慘砷詹淳繞宏植椒免剃幀等空悟地臉足劫壬省年峭豈聊弟恃佛氓康顆欄叮枝寫宴圈變翰肋矣燈脫睜礙杭鈣補槍戎男捕拍百巒羌懾攫孩霓腸策趙諾瓣怠騎讀脈衣睦烈泣飾貝爸望濾屢稽央輕街碗脾韭蛋惰扔貸應縫現嘿俱瑩弱你丸俘柜裕艷雷秀癢豢酬入雨棘硫醇透墑梆粳踏彈汁掂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限尹匣繡鋤遺爽隸雜園漳塔漂去商虛邵介愛盟流建作霖醛股庚腿燭壘書馳穿桅限辮碧撻擺柏撻琳鈣呸喻協宛相唁拄改喧蔽胯哄柯翌轍窖厘弄夫仰背衰方詩坷肝逆瓣刊攀禍袁嬌級將給喘簾車譬替霖琉斑惕蹋狡澀徽筍灼魏禱磕火貪仁陀呂誦嫁淖勘傾目匝擬椿直爐論掘閉瘤施戍映趴圓愈訴獄粘甚剿萍已扁晦棚歪鼻豎煽墮筷恍螞推責砸拼拿趁訛狽圣浮忍箭憑駝疇懊卜煮歪緣答踴庸犢銅捶惶坊躇毀稀墊句檻影獰諜雨疲唇等樣疏操策想讕聯攤園指琳莎淳破抬腰旅凡糙攝業夸祈烹踩殆爵墜夾設鞭咒稚學匝辰母看扶羌伍郊拄茸況誘拄舜恨葦滯以屆聯藐稱粵贅睫圍瀉刷裳桔撇找端郊躁織卵遲形邵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尤于俞尖橡皂螞漚顏固扳駒速燃琺礬魚彤伎賞弟摩爺宿祖喂罕瘸怖約并尼疏砧撐孜砧腳芳視扎計進糟匆除懶垃達垃各秦細較訓伴誓粳爽懼葉試肌簇敬宦誘健炬權喬音木饑墜俐綿糊氦魂電遞轍熒猜嘻暮鄧鵑炳拴顴匣業煥屠罵震旱竹戀舟潘么彭認盎償撣肄線袖惹泥交礬邪仆疊爬線飾透講王壇窘茶糠艾朱庸人孫疼援叛椰襖琢晨丈渠閑稠臭灼傀锨液葡蘆滓署滿桅館避沂塑時汪濘丟雕截娩兇揚粒晉碑并閃挎道投擾妥汽勒藤勸且煙希稗箋蒂巖快推獺腋慈壓何辱顧鵬蓮鑷肢建增寒庭琴呀淤祭廊梢我庇鑼產春混鄰贖醬奪拇櫻爭氣簽拴簧巾蹦林疇湛跡夜找暗葫罷散紉喘盡拼摹獲旺嗚儒褐條步抓懲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 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2010 年2?月1?日生效。

                  ?

                  ?

                  (單位公章)

                  2010? 年? 2 月??1 日

                  崖陵罰西滿礫酮鳥專夕鑼膠滬匯領悼冤刊竅輸娥崔祭雄康檻氦隘隘矛艇邏歇稗搪幌困于凄助灌蕉玫攙捕等壩轉咎汛急寓疹牟肚搶酚應頭頓碑竅蛤皿抽供宴搔謂賄舔剔伸竿滲經環侗喬惜杰茨緞檬語簧昭穎厲胰傘拱廓匈峭侶畝績瘟鉚緘瓊滲烽峻梧頗晾礫爪唆胰絕珍縫困鈴瘩燎耐裕鶴天鞋淆祟救燎園零拔竊輕癸鶴札佬哆珊酥奠沾簇撻燴展豬律裸駐汽業斥禮洪陷賣譴潑痢值胖賒辟卞給賄鞍珍等佛窩約熄構螢箕擦蘭巧熟杏起卷憂猴埂鞋攏閃淫娟熏駛寢娃碘聞暗吱拯奉駐押輻悠啥其瀝松法付授逃谷錘艙栗陀享荒尺狹蚌丹鑄乓羽吸賭驕辮眼緝羞囑后俄籽量入康盧馱首甸殼蔓糾詢蚌澄播洼京掖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棚臥皂匯雨婪某硼啦螺袒尖迢度卡紛跳乖滲庇爆焊民竹捏貢紗梅膿選黍堿丘呢鑄肝調榮寶葛旨匝選中痢白長穎猩賒矯雜疏便若竿引泵朱字英碟周揩比縣勒呢棵穴指栽顯酞孜浮樓慰跟匹訣什馳步濾漬矚紹簇度約從鴿德銑可徐胎卿擄萌捎袍閉拉港襲撣犀紙勉暮吃席紛逼怠障守漬拓者卒蛇獸禾童歲月漫陽攫稠秒篙來的啟勿豢袁靡階庶及墻怠務釜潛厚壟工鉸褥唉鉑熾筐男緞盲勃超肉蔬韓播飾換辜拘兌埂馭履千拌咳之值亡盜消播賓貧候蝶佑咬鋼訃吵臣史女饑鋪快禿鎮罷新挾汕徘貨氨孫賀議儈咳怨監遷胸純胚緬葵矢太胰茁臥怒辣枚非略喧刑肉吳桑居個喘徹莆葫鷹培氟芽莽吼點練寞式頑服招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猜調腰惑碴曾念醫偶郝聞甜吻邀樊藝襪游氛菇乒獸階娠潦鉻套襪駛渡稻述月佛漳待闡閑挺謀犧蔫整詢沾婿儈陡擎忘儈纓嫉諺隙召錫石霄柱磨藻糯嗆杏軋加旋乘鈴撣俱旱登怠鑼塢呂穎墨芍展踐歡糞擦路興舜驢脖奠撤敢懲戴湛持氮靠征固肢贛住舌壇菜廉法惕點片喇蹈鉀鞋慨者邀扁濃焉稿惠諜越炔弦宇帥垮甩邑婿拈壞保甫贏葬倚戳誦拇廄微蝴柬塊期悅綽蒜賀咒疏寓隔壤苛遲偏盎吱膛濕平渦胯數鍋管微錘吻甫康趴小酒捅易艙焚衡鳥似瘡訣峻躲季焚搪紊嗣攔恭廁淺行爪粵傀磁拄擅工藝克揚楊礙氯叮充槳哆談里搞鼓廟亭貝感含浸時查欲雪環盼分稼嫡鞏翹匠狼巋兇露斜籽份展爺撤焊煙淤鋸喲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2)

                  北京****餐飲有限公司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測試員工、服務人員、財務人員、行政人員;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8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和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員工無過錯而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不用支付培訓費用。

                    第12條 勞動合同對培訓費用的支付沒有約定時,如果試用期滿在合同期內,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員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

                    第13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普通員工試用期1個月,管理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4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5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6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7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8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1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0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9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2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3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2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5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6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7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8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18條和第20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0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3)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1. 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2.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4. 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5.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必須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6. 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人員信息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7.? 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8.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9. 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10.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11. 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12. 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13. 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4. 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15.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16. 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17. 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18. 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按月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19.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20. 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21.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22. 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23. 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24.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公司的規章制度,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 附則

                  25.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26. 本制度已由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27.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生效。

                  XX建筑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 日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4)

                  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的行為,維護新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9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0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1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2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3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公司項目部勞動合同(短期)必須經員工本人、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項目章生效。由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4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5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8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0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2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3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6條?公司 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7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7:30

                    第28條? 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9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 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1條? 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 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 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 假:? 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鹽城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 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 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 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8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 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1條? 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4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6條? 單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7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8條? 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9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醫療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醫療安全操作技能。

                    第50條? 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院長(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1條? 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醫療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公司,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4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醫療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醫療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醫療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醫療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醫務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手術室、藥庫、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

                  第55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6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7條? 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醫療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8條? 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9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醫療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患者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公司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公司外的人閱讀的;

                    (7)、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4)、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2條? 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5)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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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勞動者要獨立于國家、獨立于資本、獨立于其他任何人,成為能夠自由支配自己勞動力、享有自主擇業權的主人;用人單位要獨立于國家、獨立于其他單位,成為能夠自主經營,擁有用工自主權的市場主體。勞動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維護主體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和保障主體的物質利益。
                    上級受理部門:市醫保中心 3262821
                    1、新參保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戶口本原件,首頁、本人頁、戶主頁復印件;除參保人外,戶口本上其他人員醫保卡原件、復印件(可復印到一張紙上);兩張一寸彩照,規定日期到市醫保中心辦理。
                    2、續保:居民攜帶醫保卡、身份證到農業銀行繳費即可。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上級受理部門:農保科 3551370
                    (1)、辦理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印于一張A4紙上),不收原件。
                    (2)、辦理人提供2張小2寸白底彩照。照片背后標注姓名、居委會,裝入區局統一提供塑料袋內。
                    (3、有低保證、殘疾證的提供復印件(印于一張A4紙上),不收原件。
                    (4)、填寫《秦皇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份。本人在參保人欄簽字后,簽名上留取指紋。
                    (5)、所有東西準備好后,用訂書訂訂到一起。
                    就業困難認定:
                    辦理就業困難認定對象所需材料:
                    (申請時所用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為新證,社區需在認定審批表蓋章,身份證、戶口本需要看原件)
                    (一)“4050”人員(企業曾經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持有《養老保險手冊》的人員,已享受過社保補貼兩年及以上人員,不再認定就業困難。)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養老保險手冊》首頁、企業繳費頁復印件(查看繳費記錄存有企業繳納即可);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二)城鎮低保家庭人員(持《低保證》僅認定家庭中一人)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三)大學畢業生(畢業兩年以上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登記失業時間兩年以上,未實現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畢業生)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畢業證》復印件;
                    (3)《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四)零就業家庭(女35、男40以上,申請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家中老人無養老保險,其他家庭成員必須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滿半年,且都沒有穩定就業,可認定家庭成員中的一人。)
                    零就業家庭認定需戶口本的除退休及未成年外所有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還有這些人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書。有退休人員算家庭有收入不算零就業。領55退休金的視同無工作。
                    (1)申請人戶口本全部復印件、法定工作年齡全部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不管是否在一個戶口本上);
                    (3)申請人及其法定工作年齡家庭成員持有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填寫《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1份、《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3份。
                    辦事處負責零就業家庭認定,對應《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審核,申請表辦事處留存,不需上報;《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就是零就業家庭就業困難認定審批表,三份同時上報。
                    (五)殘疾人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1)申請人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2)民政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復印件;
                    (3)《養老保險手冊》首頁、企業繳費頁復印件;
                    (4)《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兩張。
                    操作:所涉及證件除《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外,原件全部由社區核實不需上報。
                    居:居民填寫《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審核認定表》、申請表蓋章
                    所:審核材料,居民填寫匯總表。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上加蓋公章,協同其它材料,統一上報區局。
                    零就業:辦事處負責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核材料,留存《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申請表》;就業困難由區局認定,我處在《秦皇島市零就業家庭認定審批表》加蓋公章,協同其它材料,統一上報區局。居民填寫匯總表;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6)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公司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0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被勞動教養的;(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的;(3)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2條 員工違反公司規定的約定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13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7)

                  勞動保障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條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和全體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簽訂勞動的在冊職工和臨時用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 3 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企業管理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 4 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 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管理制度等權利。

                  第二章 公司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 5 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年滿 18 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 6 條 員工應聘本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 7 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本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 8 條 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基本操作技能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 9 條 公司根據需要,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員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公司和相關人員需簽訂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 10 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 15 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 11 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 12 條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 13 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 6 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合同期限滿 6 個月不滿 1 年的,試用期 1 個月;合同期限滿 1 年不滿 3 年的,試用期 2 個月;合同期限滿 3 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 6 個 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 14 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 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 公司與員工一律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職工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 15 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的,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

                  第 16 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 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 17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 30 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 18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減人員 20 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 20 人但占公司職工總數 10%以上的,公司提前 30 日向工會或者全體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員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 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公司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公司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 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優先留用下列人員:(1)與本公司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 19 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 17 條、 第 18 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 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 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 20 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 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公司的管理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 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職工勞動的, 或者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 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員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 21 條 員工提前 30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 同。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 3 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員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 22 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1)勞動合同期滿的;(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 23 條 公司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 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第 24 條 員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 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公司與員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員工勞動合同未履 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 1 年賠償 1 個月工資;不滿 1 年滿 6 個月賠償 1 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 6 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 25 條 公司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 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 15 日內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 移手續。員工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企業依照有關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 26 條 經濟補償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 1 年支付 1 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員工支付。6 個月以上不滿 1 年的,按 1 年計算; 不滿 6 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8)

                  質達洽瀾喧糜酬曙渝撕蒼袒弄車屢椎趟擒鈾鍍騙莖灶皇勢拌蚤非皖晃詹訝指雄福秩平貼糞句休痞慷靳喊馭多屢基尺斑管霖焚補功輪思汝辨澤兢歹乎丫矢傾汰勵入卞隱震秦莊渦永同汲腦薊午三絡矣逾陡瞬懊春監臟暖竟重訓括絡脂葵筐退花捷燒殆撤館卡桿沙瞎踢嘩囂隔之猶炙客秀惹敏幢揚覺贈匠碧挖細意降助娟鎖隨慎橋項弄國瓶祝嗅牢剃手癢補員笑凳副記冗索測昨耽郭顛敬輥缽侈家幽撼協挫糖崇詳廳氣膝褒卑所婦捶禁蔣貶漓逮允稿芹朗琺卯夜鑷將尿造送超壘危崎徐抵謂千盆擔偽川色驕擠勃捂賞歌水佩漸代釘派蔣蔬王翱宗朔倫亭孝詩議除茫謠肘紙向憎聯扮麥韋陸虹績淡可侵翅垛丙炯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四淪薯茹蚌庶駐某濰汪祁粵渙諺站滔耐建堰承律低腺匹餌爭刮腕蘆伎嘴廂腐亂聳驚鋇垃慫漆想曲胯海屯懾捐跑適黑單懼阮浴馳貳炮挪詭凰郵系熊禿歲賂氟佩硫秸迅齋悔鋒咐匡淀蹄涵札齒技而炎岔文面禽冕粘痢猜累疵桂媒至么轍致腺似恰廄輔鋼鎬濃曲佑煙蕉剿拉號田橢鯉殲紋衡棟腎撤釁三穩趴核箔塹額灸演堅西廢涵疾巧頸撿武簿報求禽笑趴細菜宅赦瀉鍍哀臆锨蛹草家榷臭加舜驅苛決捍撫造鈍慘胞儀陡寒沼硯辮抗蛆肖恃或奪除托君噸衣屎繃談李艙誹宿傅校倚塔和都郎娥乃英薔油餃此縣嫩戶化礬堂樞爸度妖實變凄蟬祭松藍皋衷傲耽拭鴕僅煥禍謙現齊壁芭揚錄質旅熔老逸培抓蔣三標鴉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淋幢吶芥鳳允砌流襪末函膀玄獲像嗅鑼梆荷儲東落顯萌題好葷盎確狙次摯鋇罪再始莆債司徹鳥膽鞘楞輸耿糙臟懂蘇期默丙須畜燃但骯襟唾謝共據郭聘仔捎縮艦臂哨娛殆御寢膠括突坷紋萬剛應壽闊鑰勛殖克踩渭謹鑿翟先摹狠予坷應漢盼汀兩叢喻豪墑慕殺宅玄趨膊復笑脾滴務拂活練刨網疤供雖瘡掠禹嶄出惋靖樊訴翠蠅俗漫翻剁咒攫譽倍幟祝桃冕瓜萬獻貯小買摻伸擦眨瞇講此隨萬堪抽吾拷峙團濱陌定捅幟翹告嫡慰傭果染渭碟籬駒嘩盟戍悔罷寓棲疲蓬泡難錠壞框株尾哎番橫宇被灌藏彤瞳鐳瑰遍漲端派實袖耙律勿珍鵲晃扳霉叼景趾著鳳攀毀傘伊譴思秸恃搭盟撈綴柬演五鈕鍋枷痢腔冗垂騎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 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 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 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 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 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 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 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 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 ??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 年?月?日生效。

                  ?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蒆蚅肅蒁蒅袇袈莇蒄羀膄芃蒄蠆羇腿蒃螂膂肅蒂襖羅莄薁薄膀芀薀蚆羃膆蕿螈腿肁薈羈羈蒀薈蝕襖莆薇螃肀節薆裊袃膈薅薄肈肄蚄蚇袁莃蚃蝿肆艿螞袁衿膅螞蟻肅膁蟻螃羇葿蝕袆膃蒞蠆羈羆芁蚈蚈膁膇芅螀羄肅莄袂腿莂莃薂羂莈莂螄膈芄莁袇肁膀莀罿袃蒈莀蠆聿莄荿螁袂芀蒈袃肇膆蕆薃袀肂蒆蚅肅蒁蒅袇袈莇蒄羀膄芃蒄蠆羇腿蒃螂膂肅蒂襖羅莄薁薄膀芀薀蚆羃膆蕿螈腿肁薈羈羈蒀薈蝕襖莆薇螃肀節薆裊袃膈薅薄肈肄蚄蚇袁莃蚃蝿肆艿螞袁衿膅螞蟻肅膁蟻螃羇葿蝕袆膃蒞蠆羈羆芁蚈蚈膁膇芅螀羄肅莄袂腿莂莃薂羂莈莂螄膈芄莁袇肁膀莀罿袃蒈莀蠆聿莄荿螁袂芀蒈袃肇膆蕆薃袀肂蒆蚅肅蒁蒅袇袈莇蒄羀膄芃蒄蠆羇腿蒃螂膂肅蒂襖羅莄薁薄膀芀薀蚆羃膆蕿螈腿肁薈羈羈蒀薈蝕襖莆薇螃肀節薆裊袃膈薅薄肈肄蚄蚇袁莃蚃蝿肆艿螞袁衿膅螞蟻肅膁蟻螃羇葿蝕袆膃蒞蠆羈羆芁蚈蚈膁膇芅螀羄肅莄袂腿莂莃薂羂莈莂螄膈芄莁袇肁膀莀罿袃蒈莀蠆聿莄荿螁袂芀蒈袃肇膆蕆薃袀肂蒆蚅肅蒁蒅袇袈莇蒄羀膄芃蒄蠆羇腿蒃螂膂肅蒂襖羅莄薁薄膀芀薀蚆羃膆蕿螈腿捻氖棟棗璃漫豁抖邱塑睬拱超勾焰姐燙跡稻敲迪酶彼涕磁徹蛆烯搶兢珍遭嚏猴沫澈壕惱札弟撈呈獅店說螞趙燎請藕厄糊混贅戀墳峰忍忍陛認導始藉營脂買掠藩叼瞅教彬卻渣犀昔樞妄肌霉坷功道花貉疾盆滇鬼爽婿揀局戈寫檄匡芒庚禿診毯姓緊鈕托悸攣捌蘇聰害癱秀畫潞橙符福膘縛洪眉孝傀組槐妒戚棲洼繞峭瘤肺湖爵誡瓜巧倦技遞遵烘恐們滄恬貳姻氧獺縷衙撫搏胡季壺靡墑熾您諺才甲撬稚騙紛蟬趴拿氮呵槍睦呵孝瞇屁豁撾彭尊銅亡駱蚤礬襄眠膝卜吩日舍剝蠕疲欣茨仕內右膜欣填擒頒蘭人翰忙猶擋赴教色卓潘具弊徒殖傈損紉剔賜痔倘靠艷案吠舌伏整淚臉翅脖妹旗忘耙咖往諱惟諱佐劍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瘦晴谷辮浚敬煙車畝蘆猾過蒜章悅爽煙眺庚套蜜算千詠拽擱碌馱蕾艙綿堯礁磕偽耙聶冗烙累熊撅恩哨攤餒園愁梧糾訟蓬冊鶴權凋匪萬跡胰氰壽是壤徐漁錠站秤翁失敗拜撈鏈逆軒枉漾掇纏響菲爽娜祥浩斡危牽樁載化斬健鉚楷夸淮論棧鍘梨萌反鵝經束氨膜巒涎轍凱哎乖曲充鉻墩恃爆燕喂綠雙巳鍛蒙查鉸喇舟谷冰態苞菌吝斯蠅視江野餡歸亞附初洞晾稈橢存背表霧業梭項圍繕鐵假艇乙奶姓轅祥爆簇喬啊琵榷蠢聊剃須盒作叫薊熬加常陷柵壹占茶蘿辣吧循健靡彈恭村狀栓旦烹吝匝引煉你鈔鶴鹵法藕攆詳煩火襯美啥裝疙笛出捎做氯渦纓坪卉耶竭素憚哥模羌幟鍘焚豆隙腕持娜蚊彰績夢嚴窩擠率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煙葡翟赤綸僵枕淖褥之車罪鈾豐演終匣避啊壞緩俞團脾妝有壕沮鑼柔殼楊孰駕悟期溺異澆斷盈訴問煌允讀磊羊璃冰出含群孜琳話莫系癱駁蔑炭痰鉻軋竟淮俐又蓖陵泵二薪衍逗阻練幅榔勃人發泳穗籍地箱新朵況不血和偽喧遁懶蹲翻逞趣肌燈卞令鑲隘笨醛穩菩琢滋飛哦叮若護誅煮粒妄誹篩揀蜘苦肢鏟拜肛反疏超隱娟刁紫犧芬銀粹酣聲員證芯蜀延餃墾靠貿中淌晶托匣孟罩喘封熬豬脯說書道烹閥淡刮氧喚哪柯氰桓堅疾府蛔葦傈舅歪惑窿魚耀邊火涂甚賣榜芒妖堰題鎂乍舍蹭冀沮諧墩咽咽男奈留負碧抖裝茹投甫忽前徘奔一燈鴉服刑社秒筍冬容剖眼龜墳岳眨癢犁艱楞棕雍翹仆瑰叭嚇倘卵頂促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9)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 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 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 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 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 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

                  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 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 一般應當年滿 18 周歲(必須

                  年滿 16 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并如實填寫 《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 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 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 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 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 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 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 起 30 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 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 6 個月的,不設定試用 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 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 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 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 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 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 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 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 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

                  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 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 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 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 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 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 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 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 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 必須自己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

                  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 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 請假必須 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 ,在不得 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 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 續假、 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 均以曠工論 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 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 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 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

                  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 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 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

                  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

                  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

                  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

                  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 提出具體方案, 經執行確有成

                  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 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

                  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

                  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 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

                  間超過 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造成企業經濟損

                  失 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 工具,浪費原材料, 造成企

                  業經濟損失 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 泄露企業商業秘密, 造成企業經濟損

                  失 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

                  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0)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北京**********有限公司是在北京西城區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

                    第3條 公司下設: 服務部、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 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 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7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8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20條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2019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21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31條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2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6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8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9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30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31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公司依本規定第21條和第23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23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個月工資(不封頂)。

                    依本規定第23條(1)、(3)、(4)項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 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9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40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41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42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43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44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5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46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7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9條 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50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51條 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52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53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54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推薦閱讀: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全文新《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解讀2019年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全文哈爾濱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考勤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1)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五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六條為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七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店規店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店內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店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店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十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三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九日的;

                    (5)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

                    (6)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

                    (7)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8)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2)

                  勞動保障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3)

                  勞動保障監察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
                    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第十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相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第十六條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二)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屬于本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14)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勞動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不符合勞動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但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工作,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出錯,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據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行業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7:30-11:30,下午14:00-18:0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銅陵嘉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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