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bǎomì),是一種不讓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為。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話務員保密制度的文章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話務員保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具有屬于公司秘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篇2】話務員保密制度
為加強保密工作,保守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密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資料;不攜帶機密材料出入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不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書信件傳達機密事項;不擅自傳抄、翻印與保密有關資料文件;不私存機密文件、報表、圖紙等材料;要時刻提高警惕,嚴格保密紀律。
2.加強保密文件、資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續。保密文件、資料的收發、傳閱一律由保密員承辦。指定專人承辦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對收到的文件要認真清點、登記、編號,按規定的范田和程序傳閱、辦理,閱辦完畢,及時退回辦公室。
3.秘密文件、資料要認真保管,確保安全,未經批準嚴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
4.秘密文件要及時送領導批示,緊急密件、密電要隨到隨送、不過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內處理完畢。
5.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要交保密員登記保存,個人不得長期存放。
6.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檔案,要認真遵守保密規定和有關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摘錄和引用。
7.翻印、復印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翻印的文件、資料要嚴格登記翻印時間、份數和發放范圍,并和原文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8.印劇秘密文件、資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要到本局內部印刷,不準在社會上的印刷廠和營業場所印刷。
9.保密員和辦公室人員對收到和發出的文件要按規定進行清退。凡銷毀的保密文件、資料,必須交回局辦公室,由保密人員親自到指定地點銷毀。
10.凡不宜公開的人事工作業務等重要事項,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11.凡局制發的密級文件、資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解密。
12.發送新聞信息和宣傳報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關數據資料必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可使用。
13.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子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計算機不得連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涉密計算機要建立臺賬,每臺涉密計算機要有登記、編號、密級標識,實行專機專用,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涉密計算機不得使用無線鍵盤和無線網卡。
4.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隨意拷貝。
5.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讓他人使用、保管和辦理寄運。
6.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7.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專業銷密,不得作淘汰處理。
8.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得安裝、配備和使用攝像頭、錄音等視頻、音頻設備。
9.不得在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
10.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傳輸、處理涉密信息。
三、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是指不用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儲存介質。它包括移動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及各種存儲卡。
2.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等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隨意外出攜帶,外出攜帶需要有審批記錄。
3.利用移動存儲介質備份涉密信息應作明顯密級標記,按密級嚴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閱、復制、保存、銷毀等各項制度。
4.涉密數據經計算機網絡的傳輸,必須采用有關部門規定的加密設備,并按保密規定,采用計算機專用通信系統,專人負責涉密數據的傳輸。
5.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禁止以任何形式傳輸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6.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信息發布、傳輸的保密管理工作堅持“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的原則,向網站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
7.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等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應事先作殺毒處理。
8.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9.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保密工作由專人具體負責。
四、涉密網絡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信息遠程傳輸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換時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間轉換方式,不得利用電子文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嚴禁通過號或其他方式私自與因特網進行連接。
2.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計算機系統的運行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4.涉密文件、資料不能在互聯網上運行與處理。
5.全體工作人員嚴禁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與該業務工作無關的操作。
6.未經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網絡系統上運行其他系統。
7.計算機中存放的文檔資料,超過時間期限的,自動進行歸檔處理。要按規定權限和時間辦理、查閱網上的文件和資料信息,不得隨意擴大傳輸范圍或延誤辦文時間。
8.局網絡系統,要嚴守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信息內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碼)等。
9.計算機網絡系統主機(服務器)機房為機要重地,無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五、辦公設備保密管理制度
辦公設備指工作中使用的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有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錄音機、無線話簡、對講機等設備。
1.計算機、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按《保密法》執行。
2.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應由辦公室保密員進行登記、編號、備案;涉密文檔、資料統一由辦公室打印復印,其他人員禁止隨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談論涉密內容。
六、保密室、檔案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工作人員必須接收涉密資格審查和崗前、崗中保密教育與培訓,與局簽訂保密責任書;定期進行保密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來人員參觀。確需參觀的,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3.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保密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保密技術標準和要求。
七、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除、異地轉移存儲碟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保密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及涉密介質,必須經保密領導小組和分管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3.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八、公共信息網絡發布保密管理制度
1.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網站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局領導保密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私自發布。
2.凡未經局領導保密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
3.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市保密局。
4.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篇3】話務員保密制度
第一條總則
1.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保密范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三條保密級別
1.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四條保密措施
1.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于密級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3.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準。
5.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和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五條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條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