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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九篇

                  時間:2022-11-23 規章制度 點擊:

                  安全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ānquán,通常指人沒有危險。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的文章9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一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相關規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設備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行監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現場巡回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程操作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及時維修設備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藥生產相關規定衛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生、設備衛生、環境衛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規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第二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安全管理,消除或減少危害,增強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門的所有活動,包括生產活動、設備設施、原料產品、安全防護、正常和異常活動、人為因素、違反規程、規章等。

                    三、定義

                    3.1危害: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3.2危害識別:認知危害的存在并確定其特征的過程。

                    3.3安全風險:按照“自主排查、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3.4風險點:風險點是指伴隨風險的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設施、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過程,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1、公司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以及安全、設備、工藝、電氣、儀表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為該項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分管負責人及各崗位人員應負責分管范圍內的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職責

                    1)廠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同時,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2)安全員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4)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五、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價方法

                    1、辨識評估

                    由廠長親自組織,制定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廠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風險評價方法

                    (1)、風險等級標準

                    由廠長牽頭組織,在安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

                    (2)、風險評價及方法

                    本公司采用風險矩陣法對各系統存在的風險進行評價,評價方法的詳細情況參照本《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實施指南》。

                    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安全員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公司制定的風險等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較大、重大安全風險清單。要完善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一風險點一檔案”,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價,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公司、車間、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公司廠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較大、重大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較大、重大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公司廠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價出的較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隱患排查的結果,布置風險管控重點。

                    4、由安全員牽頭,各崗位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5、公司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6、各業務部門要突出管控重點,對存在較大、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7、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七、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公司要重點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布本企業的主要風險點、風險類別、風險等級、管控措施和應急措施,讓每一名員工都了解風險點的基本情況及防范、應急對策。對存在安全生產風險的崗位設置告知卡,標明本崗位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預防及應急措施、報告電話等內容。對可能導致事故的工作場所、工作崗位,應當設置報警裝置,配置現場應急設備設施和撤離通道等。企業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明示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安全科每半年至少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公司所有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與本崗位相關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部門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八、分級管控的效果

                    通過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企業應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進:

                    ——每一輪風險辨識和評價后,應使原有管控措施得到改進,或者通過增加新的管控措施提高安全可靠性;

                    ——重大風險場所、部位的警示標識得到保持和改善;

                    ——涉及重大風險部位的作業、屬于重大風險的作業建立了專人監護制度;

                    ——員工對所從事崗位的風險有更充分的認識,安全技能和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提高;

                    ——保證風險控制措施持續有效的制度得到改進和完善,風險管控能力得到加強;

                    ——根據改進的風險控制措施,完善隱患排查項目清單,使隱患排查工作更有針對性。

                    九、持續改進

                    1、評審

                    企業每年至少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更新。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2、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范圍開展風險分析,及時更新風險信息:

                    (1)法規、標準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發生事故后,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價;

                    (3)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4)風險程度變化后,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5)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裝置或設施以及其他變更情況等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

                    十、考核辦法

                    針對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的,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活動的單位;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記錄、安全風險清單;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

                    3、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分析記錄編制不認真或弄虛作假的;

                    4、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要求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

                    5、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的。

                    十一、附則

                    1、本制度綜合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和規范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各級管控職責,增強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管控的職責、風險辨識和評估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活動。

                    3.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大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規范。

                    4.工作原則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遵循“統一領導、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化管控。

                    5.組織機構及職責

                    5.1組織機構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

                    5.2職責

                    5.2.1領導小組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制定和修訂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工作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資金和物資及人力等資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5.2.2組長職責

                    5.2.2.1負責組織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發布授權命令。

                    5.2.2.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批、發布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2.3負責組織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負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或發生過死亡、重傷、職業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等重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5.2.2.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2.5負責組織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審批對外發布的風險公告。

                    5.2.3副組長職責

                    5.2.3.1協助組長組織、協調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

                    5.2.3.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制定或修訂、審核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3.3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分管職責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組長進行重大風險的管控,負責較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較大風險控制措施。

                    5.2.3.4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責范圍的下級部門或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下級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3.5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核、研判車間、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的內容,組織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組長審批對外發布。

                    5.2.3.6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審核和上報。

                    5.2.4部門職責

                    5.2.4.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職責

                    (1)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具體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2)根據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負責編制或修編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3)負責定期進行公司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制作企業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逐級上報。

                    (4)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部門內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部門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負責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副組長審核上報。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7)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

                    (8)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9)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5.2.4.2采購部職責

                    (1)協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部門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3財務部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廠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4質量部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5技術部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6辦公室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7設能部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8制芯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9鑄一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10鑄二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11清理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12維修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13設計制作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4.14模具加工工段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5物資庫房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部門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

                    5.2.6 班組職責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車間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班組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班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車間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班組的低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車間簽訂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與班組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召開班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布置生產任務,告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督促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況,檢查崗位風險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況,講解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組織審核、研判、上報本班組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5)負責本班組風險分級管控的績效考核和上報。

                    5.2.7崗位職責

                    (1)協助車間和班組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活動,協助班組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崗位的低風險管控,負責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班組簽訂并落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狀。

                    (4)參加班組組織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接受生產任務,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危害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相關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檢查本崗位的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供輔設施、原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填寫、上報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6.管理要求

                    6.1制定或修訂規章制度

                    6.1.1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和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報告和公告制度,并組織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相關制度并及時發布實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進行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制度,并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6.2風險評估

                    6.1.1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風險評估工作,當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組織制定和審核、審批較大以上風險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公司的風險辨識工作,獲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確定風險級別,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制作和填寫企業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6.3風險分級管控

                    6.3.1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制定、審核、審批風險控制措施。

                    6.3.1.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風險(紅色)的管控,審批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2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較大風險(橙色)的管控,審核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組織督促檢查較大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一般風險(黃色)的管控,審核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4采購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5財務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6質量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7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8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9設能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0制芯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1鑄一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2鑄二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3清理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4維修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5設計制作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7物資庫房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2班組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班組低風險(藍色)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班組低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3 崗位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低風險管控,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6.4風險分級管控要求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5風險報告和公告

                    6.5.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明確各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研判的內容及風險報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報副組長審核上報,由組長審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門(工段)門口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6.6風險評估報告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6.7教育培訓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每年對公司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6.8上報歸檔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及時將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7.績效考核

                    各級、各部門結合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各級、各崗位風險分級管控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第四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就是指通過識別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并運用定性或定量的統計分析方法確定其風險嚴重程度,進而確定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和風險控制措施,以達到改善安全生產環境、減少和杜絕安全生產事故的目標而采取的措施和規定。

                    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分為藍色風險、黃色風險、橙色風險和紅色風險四個等級(紅色最高)。

                    擴展資料:

                    《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應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范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票(證)、生產作業現場點檢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板)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

                  第五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風險?

                    風險是指生產安全事故或健康損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組合。風險有兩個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嚴重性。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發生的概率。嚴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發生后,將造成的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的嚴重程度。

                    風險=可能性×嚴重性。

                    二、什么是危險源?

                    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和(或)財產損失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它們的組合。

                    其中:根源,是指具有能量或產生、釋放能量的物理實體。如起重設備、電氣設備、壓力容器等等。行為,是指決策人員、管理人員以及從業人員的決策行為、管理行為以及作業行為。狀態,是指物的狀態和環境的狀態等。

                    在分析生產過程中對人造成傷亡、影響人的身體健康甚至導致疾病的因素時,危險源可稱為危險有害因素,分為四類:“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環境因素”和“管理因素”。

                    三、什么是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是指按照風險不同級別、所需管控資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復雜及難易程度等因素而確定不同管控層級的風險管控方式。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是:風險越大,管控級別越高;上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級必須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我省對風險分為藍色風險、黃色風險、橙色風險和紅色風險四個等級(紅色最高)。

                    四、什么是隱患排查?

                    單位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的工作過程。

                    五、什么是隱患治理?

                    隱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隱患的活動或過程。包括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按照職責分工明確整改責任,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資金、實施監控治理和復查驗收的全過程。

                  第六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體系,構建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因素辨識管控(以下簡稱風險管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以下簡稱隱患治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應當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及從業人員的責任,并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總監(首席安全官),專職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教育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從業人員知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的風險因素、風險等級、防范措施、應急方法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的相關知識和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可視、有痕、便捷、實用的原則,科學設計作業審批票(證)、生產作業現場點檢表、告知卡(單)、工作流程圖、公示牌(板)等各類安全生產管理工具,用于本單位各層級、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發包或者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應當在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承包、租賃合同中,約定涉及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相關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社會服務機構提供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服務的,安全生產責任仍由本單位負責。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各類開發(園)區管理機構等應當按照職責做好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相關工作,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責任。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對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以及公眾的安全生產風險與事故隱患防范意識。

                    第二章風險因素辨識管控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風險管控職責:

                    (一)建立包括辨識部位、存在風險、風險分級、事故類型、主要管控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的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二)根據生產組織、工藝等行業特點,逐級編制并發布風險分布圖;

                    (三)根據生產工藝、設備、設計等環節變化情況,及時修改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建立危險作業、動能隔離上鎖掛牌、風險崗位應急處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安排專門課時對風險辨識方法和風險管控措施進行培訓;

                    (六)定期評估分析和改進有關管理制度,并告知從業人員;

                    (七)其他風險管控職責。

                    第九條風險因素辨識分為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

                    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本規定施行滿三年后,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每年開展一次全面辨識;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辨識。

                    在生產經營環節或者生產經營要素發生重大變化,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者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及時開展專項辨識,并根據辨識情況及時調整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分層次逐級劃分和確定風險因素評估單元,并根據評估的目標、范圍、專業技術力量等客觀情況,選擇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風險辨識方法。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全面辨識:

                    (一)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

                    (二)普通設備設施和特種設備,能源隔離、機械防護等涉及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及其檢驗檢測情況;

                    (三)建筑物、構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產經營環境,以及與生產經營相關相鄰的環境、場所和氣象條件;

                    (四)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安全防護和安全作業行為;

                    (五)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教育培訓、現場作業、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六)其他可能產生風險的因素。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藝和生產技術,綜合考慮職業病危害風險和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

                    對重大危險源、極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風險應當確定為重大風險。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風險等級,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明確管控重點、管控部門和管控人員。其中,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

                    在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使用新設備、變更工藝技術過程中,以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對相應的風險重新進行辨識、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每季度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班組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或者交接班時,應當進行風險確認和風險管控措施預知、設備設施檢查等安全確認,并及時排除新產生的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結束后,應當對作業場所、設備設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項進行檢查。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立即開展評估。評估結果用于指導生產計劃、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風險管控、隱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風險部位、崗位或者車間進行公示。在有較大及以上等級風險的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關鍵部位和有關設施設備上應當設置明顯警示標志、標識,設立包括疏散路線、危險介質、危害表現和應急措施等內容的公示牌(板)。學校、醫院、車站、碼頭、機場、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以及玻璃棧橋、懸空橋梁、人行隧(廊)道等設施,還應當按照規定的距離、密度、內容設置安全風險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傷害。

                    第三章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檢查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實情況。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清單,并編制隱患治理信息臺賬。事故隱患排查清單應當包括排查的風險部位、風險管控措施、風險失控表現、失職部門和人員、排查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排查時間等內容;隱患治理信息臺賬應當包括隱患名稱、隱患等級、治理措施、完成時限、復查結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

                    第十七條事故隱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隱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一次,車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開展專項排查:

                    (一)與本單位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以及規程制定、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設備設施、工藝、技術、生產經營條件、周邊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停工停產后需要復工復產的;

                    (四)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險情的;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的;

                    (六)氣候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對安全生產構成威脅的。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下列因素開展隱患排查:

                    (一)從業人員是否存在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標準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定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行業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將隱患等級確定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

                    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消除隱患。整改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隱患清單;

                    (二)治理的標準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五)負責治理的機構、人員和工時安排;

                    (六)治理的時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八)復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重大隱患整改方案實施前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具體負責整改人員進行論證,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參加。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省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制定并發布各自監管、主管行業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者指引,每兩年修訂一次。

                    制定指導手冊或者指引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隱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通過強化信息化監管等手段,實現數據共享、動態監管。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對生產經營單位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在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時,應當對照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與隱患治理信息臺賬,重點檢查風險的辨識、分級和管控以及隱患的排查、分級和治理等內容。

                    在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消除隱患;其中,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依法作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的決定。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重大隱患督辦制度,健全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案件查辦、違法企業處罰和追責問責等清單工作機制。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重大隱患的現狀及產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對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行政決定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的,降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誠信等級或者列入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三條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類開發(園)區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通過購買服務、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等方式,廣泛聽取對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措施。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隱患治理信息臺賬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全面辨識或者專項辨識的;

                    (三)未按規定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風險管控動態評估的;

                    (五)未按規定開展隱患排查、確定隱患等級的;

                    (六)未按規定制定隱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組織整改的;

                    (七)未按規定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整改指令、消除隱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未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未設立公示牌(板)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檢查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實情況、組織并參加事故隱患排查的,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領導責任和協助責任的;

                    (二)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三)未按規定制定、發布和修訂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微小企業的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按照國家和本省微小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    基本原則   

                     第一條    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    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    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并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并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   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   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后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于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并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     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  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筑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    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并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后,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后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并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鉆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   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范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  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筑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回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  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后發出。屬于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并負責處理;屬于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   檢修前準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并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  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準,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采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后,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   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于5米,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  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準。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五章工業衛生防塵與防毒制度

                     第一條   基本原則

                     1、企業必須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3、企業應依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解決,否則應停止生產。

                     第二條   新建改建工程安全衛生規定

                     1、凡新的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礦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并要有安技、環保、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第三條  塵毒治理與防護管理規定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噪音和高頻輻射等作業,都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

                     2、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標記。

                     8、所有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第四條   工業衛生檢測與標準規定

                     1、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

                     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2、各項檢測應由檢測機構或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結果應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衛生部門,并及時公布。

                     3、對粉塵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

                     對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應根據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測定。

                     對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生產條件改變時,應及時重新測定。

                     第五條   體檢和職業病預防規定

                     1、新工人入廠后,應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二氧化硅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病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條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規定

                     1、凡在生產中溫度和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開關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高溫鞋、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條   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的維修與檢驗規定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對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需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對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亂動。

                     第三條   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煤氣發生爐崗位配備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濾毒罐每月稱重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二十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每月進行氣密性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氧氣呼吸器的氧氣瓶壓力應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時,應撤出現場。氧氣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項檢查一次,每兩年做十項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進行周密檢查。

                     庫存氧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長期著用隔離服作業,其壓縮空氣必須進行凈化,以保證空氣新鮮。

                     11、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13、車間應設立急救器材專用室(棚),備有擔架、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14、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15、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1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第七章建筑與安裝安全規定

                     第一條  施工安全規定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手續,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準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門、技術員、工長在每項施工前,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不經安全交底的項目,不得施工。

                     3、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準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凡新建、擴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檢修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現場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辦公室、倉庫、宿舍、茶爐房、鍋爐房、攪拌站以及大型機械的位置。構件、材料的堆放,鉚焊場和水電氣管網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現場內危險地區(如坑、井、陡坡、懸崖、電氣高壓設備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信號。

                     3、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溝。

                     4、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5、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險品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7、工地現場要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第三條   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1、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視土質情況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零點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點五米。

                     4、使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第四條  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在離地面二米以上的作業為高處作業,雖在二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機械震動的地方以及在轉動機械或堆放物易傷人的地段,均應按高空作業規定執行。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欄、吊架、手拉葫蘆,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架設,嚴禁吊裝升降機載人。

                     4、高處作業中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

                     5、登高作業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交叉作業時必須帶安全帽。

                     6、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7、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煙筒的爬梯施工時,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止、普通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并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0、高處作業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規程要求。

                     第五條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1、對二十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二十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亦應編制吊裝方案,上述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吊裝。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2)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上超載使用。

                     (4)吊裝機具、索具必須經計算選擇。

                     (5)起重設備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4、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屋架和生產性建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5、利用場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否則不得任意掛接。

                     6、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做出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六條    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作業安全規定

                     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回轉、卷揚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絕緣和接地良好。

                     5、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械設備完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導線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2)手持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3)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條   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設物、構筑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主管廠長批準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準自上向下拋擲,要采取吊運和順槽流放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6、拆除石棉瓦,必須配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三米),鋪設跳板和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第八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要求。作業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九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各專業、科室、單位: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

                    各專業、科室、單位: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并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組長:礦長

                    常務副組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礦長、通風礦長、機電礦長、基建礦長

                    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及科室和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監察科。辦公室主任由安監科科長兼任,主要負責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二)領導組職責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核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專業及科室和單位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三)辦公室職責

                    1、辦公室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

                    2、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職責分工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辨識評估工作進行總體牽頭和安排,并按照礦井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結果應用于確定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指導和完善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對安全風險評估辨識的危險因素,按管控措施要求,進行安全管控措施的安排。

                    2、技術負責人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并對評估分級結果和管控措施進行技術審核。

                    3、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核。

                    4、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范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5、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6、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

                    7、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的具體承辦,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的后續落實,進行現場跟進,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實施。

                    8、安全監察科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具體開展,督促各專業及業務科室,定期對礦井所有范圍內的危險因素進行排查辨識評估分級;及時更新完善礦井安全風險相關內容,對現場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風險分級管控管理檔案。

                    9、通防科負責全礦范圍內瓦斯、煤塵、通風系統、壓風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統、瓦斯監測系統、防滅火監測系統及主要回風巷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編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0、生產調度指揮中心負責通訊廣播系統、信息傳輸系統、地面機房和信息傳輸設備、電子顯示屏、電磁輻射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1、機電運輸科負責井上下大型機械設備、小巷運輸及地面機電檢修廠區、瓦斯抽放泵站、風機房、井上下配電室、井下變電所、水倉、大巷運輸、排矸線路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2、地質測量科負責地質構造、水災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3、生產技術科負責井下各作業地點頂板、巷壁、支護等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4、總務科負責食堂、澡堂、辦公區域、宿舍樓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5、供應科負責油庫、材料庫等地點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16、 保安隊負責人員密集場所、火藥庫、交通路面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工作,并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區域、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通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并于當日下午各專業副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干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議,結合本專業各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為、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主要負責人每周組織本單位生產骨干,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崗前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后及時向當班上崗干部、班組長匯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匯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干部,由上崗干部組織人員處理并匯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志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山西省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后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識別以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采(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4、啟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和單位,重點對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作為安全技術措施編制依據。

                    (三)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1、安全風險等級標準

                    由礦長牽頭組織,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辨識標準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標準、規范以及集團公司煤礦專業委員會確定的重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標準,結合我礦實際,制定安全風險等級評估標準,從高到低,劃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識。其中:

                    重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較大風險: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但不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一般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但會降低主要系統性能或損壞的。

                    低風險:是指不會造成人員傷害和主要系統損壞的。

                    2、安全風險評估

                    (1)礦、各專業系統每次風險辨識結束后,分別由礦長、各分管副礦長組織,針對各系統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按照礦制定的安全風險等級評定標準,建立一整套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匯總造冊。要完善本系統安全風險檔案,明確級別、管理狀況、責任人、管控能力等基本情況,實行風險檔案管理,并按照風險等級,用紅、橙、黃、藍等色彩對檔案進行分類管理。對現場辨識出現的不同類別安全風險,必須明確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經評估存在不可控風險的,必須立即停止區域作業或停止設備運行,撤出危險區域人員,督促責任單位制定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再重新進行評估并進行實時監控。

                    (2)礦、各專業系統每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定級結束后,要組織編寫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1、根據安全風險評估,針對安全風險類型和等級,從高到低,分為“礦、區隊、班組、崗位”四級,逐級分解落實到每級崗位和管理、作業員工身上,確保每一項風險都有人管理,有人監控,有人負責。

                    2、由礦長親自組織實施,針對重大、較大安全風險,采取設計、替代、轉移、隔離等技術、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員、資金要有保障,并在劃定的重大、較大安全風險區域設定作業人數上限。

                    3、由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月對評估出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檢查分析,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下一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

                    4、由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召開專題會,每周各專業系統針對本系統存在的每一項安全風險,從制度、管理、措施、裝備、應急、責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實管控措施,組織對月度安全風險重點管控區域措施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落實管控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不斷完善改進管控措施。檢查分析要有記錄,存在問題要持續管控方法。

                    5、由安全副礦長牽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嚴格對照每一項安全風險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監督檢查,確保管控措施嚴格落實到位。

                    6、礦領導帶班上崗過程中,嚴格按照集團公司“三走到、三必到”原則,跟蹤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各業務科室要突出管控重點,對重大危險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系統、生產區域、崗位實行重點管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檢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8、實時動態調整,高度關注生產狀況和危險源變化后的風險狀況,動態評估、調整風險等級和管控措施,實時分析風險的管控能力變化,準確掌握實際存在的風險狀況等級,并隨著風險變化而隨時升降等級,防止出現評級“終身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范圍內。

                    五、安全風險公告警示及培訓

                    1、完善安全風險公告制度,全礦要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安監科負責做好日常監督檢查。

                    2、加強風險教育和技能培訓,培訓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人員進行辨識評估專項培訓;每年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以年度、綜合、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和與本崗位相關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為主的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3、各業務科室要探索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的記錄、跟蹤、統計、監測和預警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加強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由技術部門及時將安全風險區域的有關信息及應急處置措施,告知受風險危害的相鄰作業區域區隊、班組、崗位。

                    六、考核辦法

                    1、未按規定進行安全風險辨識工作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責任人各200元;風險辨識不認真,辨識內容不清晰的,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2、各系統針對安全風險和安全隱患,未按規定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重大安全風險清單、繪制“紅橙黃藍”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并匯總造冊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各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3、各系統未按規定編寫系統安全風險綜合評估書的單位,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編制內容不全,編制不合格的,罰單位主要責任人100元。

                    4、本單位作業區域安全風險評估報告未編制或弄虛作假的,罰單位主要負責人200元,罰主要責任人100元。

                    5、上崗干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未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或未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核表》現場監管的,罰跟班干部、班組長各100元。

                    6、崗位員工上崗前未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的,罰責任人100元;凡發現安全風險未及時匯報或處理的,罰責任人100元。

                    7、崗位員工匯報的安全風險值班人員未在崗位工種隱患排查中記錄的罰當班班組長100元。

                    8、各業務部門對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結果未按要求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9、各相關科室未按規定在井口電子顯示屏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的,罰責任單位正職各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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