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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七篇

                  時間:2022-12-14 規章制度 點擊:

                  制度,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2、制訂法規;3、規定;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5、制作;6、制作方法;7、規模、樣式;8、規制形狀;9、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用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理解,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的文章7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管好、用好、維護好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提升鄉村治理水平,根據《高臺縣深入推進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實施方案》和《高臺縣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制訂本辦法。

                    第二章 村級公益性設施的范圍

                    第二條 村級公益性設施是指以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基礎,村集體投入和社會捐贈為補充,各級政府通過財政獎補方式建成的“村內戶外”的公益設施。主要包括村組道路、村內巷道、生產道路、濕地保護設施、人畜飲水設施、給排水設施及農村污水設施、綠化帶、村級陣地、文化廣場、鄉村舞臺、農家書屋、健身器械、路燈、公廁、公共環衛設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公共教育文化衛生設施以及其他公益設施。

                    第三章 管護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以行政村為基本單元,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組建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為村民自治組織。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各1名,理事一般不少于5人。理事會人選為常住本村群眾威望高、公道正派、熱心公益事業的村社干部、鄉賢、群眾認可的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選舉產生。為便于工作開展,理事會成員原則上在各村民小組都要有分布。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

                    第四條 理事會在村“兩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每年向村“兩委”或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

                    第五條 理事會負責村級公益性設施清理摸底、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制定管護制度;負責管護基金管理使用;負責日常巡查,掌握村級公益性設施運行情況,排查安全隱患;組織村級公益性設施的常規性維修;提出公益性崗位設置意見,負責公益性崗位設置,人員選聘、宣傳引導、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 管護基金及管理

                    第六條 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管護基金(以下簡稱“管護基金”)。

                    第七條 管護基金主要通過以下途徑籌措:省級財政每年給每個行政村投入1萬元,資金從省級下達市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中解決,縣財政每年給每個行政村安排2萬元。縣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協調推進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項目安排時統籌考慮安排管護經費。還可以通過集體經濟收益、社會捐助、“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

                    第八條 管護基金主要用于農村村級公益性設施維修材料費等支出,不得用于其它支出。基金使用由理事會提出使用意見,經村“兩委”審議后實施。村級公益性設施維修所需人工由理事會組織村民投工投勞解決。

                    第九條 管護基金實行村賬鎮管,專款專用,累計使用,滾動發展。管護基金不得調劑到別村使用。

                    第十條 各鎮、村要定期將管護基金收支情況進行公示,接受村“兩委”、村務監督委員會、理事會和群眾的查詢、監督。

                    第十一條 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共管共享資金的監管,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將共管共享資金用到實處,要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資金等違法違紀問題發生,對任何單位或個人滯留、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共管共享資金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公益性崗位及管理

                    第十二條 公益性崗位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置。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設崗,以崗定人、按需定員的要求,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置,并與現有公益性崗位有機銜接,實行資源整合,避免重復設置。各行政村根據人口、所轄村民小組的多少及區位差別進行差異化配置,行政村人口小于500人(含500人)的設置3個公益性崗位,大于500人小于1000人(含1000人)的設置4個公益性崗位,行政村人口大于1000小于2000人(含2000人)的設置5個公益性崗位,行政村人口大于2000人的設置6個公益性崗位。

                    第十三條 公益性崗位類別主要設置道路維護、鄉村保潔、鄉村綠化、巡查值守、鄉村水電保障、鄉村養老服務、村級就業社保協管、鄉村公共安全管理、鄉村公益設施管理等,從事鄉村公共服務工作。各鎮、村對每個崗位應合理設定適當工作量、工作標準和工作規范。一種類別可以結合村情實際設置多個崗位,每個崗位只能安排1人,1人可兼多個崗位,崗位數控制在核定范圍之內。

                    第十四條 公益性崗位重點保證行政村村部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村民小組。地處邊遠、人口居住分散的村民小組要積極組織動員村民承擔公益性設施管護任務,把村民培養成村內公益性設施運行管護的重要力量,實現管護人員村民小組全覆蓋。

                    第十五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主要職責是管護村組道路、村內巷道、產業路、濕地保護設施、人畜飲水設施、給排水設施、綠化帶、村級陣地、文化廣場、鄉村舞臺、農家書屋、健身器械、路燈、公廁、公共環衛設施、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公共教育文化衛生設施以及其他公益設施,維護公共場所衛生。

                    第十六條 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應當按照保障村級公益設施正常運轉、發揮長期效益的原則,分類明確管護標準和崗位人員職責。村組道路、村內巷道、路面平整,無雜草、雜物,保持暢通無阻;村莊綠植綠化定期修剪維護,適時澆水松土,確保綠植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水利設施定期檢查,保證橋梁、涵洞、水閘、水渠、進出水口等設施設備完好且正常運行;其他公益設施要保證設備安全,適時進行維修管護,保持整潔清潔,確保正常運行和使用。

                    第十七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對象,優先考慮建檔立卡貧困戶、再考慮失地農民和農村零轉移就業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不得優親厚友。每戶只允許有1人選聘為公益性崗位人員。

                    第十八條 公益性崗位人選選聘,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2.年齡在18-60周歲之間,男性身體條件允許的,可放寬至65周歲,有就業意愿和勞動能力,能勝任相應工作,責任心強。

                    3.非低保對象(低保和公益性崗位不得重復享受)、非村干部家庭成員。

                    4.已聘為護林員、草管員的人員,不得重復選聘公益性崗位。

                    5.具有公益性崗位所在村戶籍,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第十九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程序:縣核定職數,符合條件人員自愿申請,理事會推薦,村“兩委”組織招聘,鎮審定,聘用協議原則上一年一簽,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服務期限原則上為3年。

                    1.公告。鎮政府在村民活動較集中的醒目位置張貼選聘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選聘資格條件、名額;

                    (2)選聘范圍、程序、方式;

                    (3)崗位職責、崗位報酬;

                    (4)報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5)其他相關事項。

                    2.申報。符合條件的人員根據自身條件和意愿,向當地村委會申報,提交相關資料。

                    3.審核。根據申報材料和選聘條件,鎮政府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4.考察。重點考察政治素質、生活狀況及崗位適應程度。考察可以由鎮政府組織村“兩委”、村民小組長、包村干部等采取談話、查閱資料、實地調查走訪等方式進行。

                    5.評定。鎮政府組成評審組,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打分排序,研究確定擬聘的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

                    6.公示。鎮政府對擬聘的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名單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進行張榜公示,征求村民意見,公布舉報電話。公示期不少于3天。

                    7.聘用。按照鄉村公益性崗位“誰開發、誰負責、誰管理、誰整改”的原則,實行“縣定、鎮聘鎮管、村用”的管理機制,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經部門單位審定后,由鎮政府與其簽訂聘用協議。聘用協議等相關資料報縣農業農村局備案。

                    8.崗前培訓及安排上崗。聘用人員確定后,縣人社局指導各鎮按照崗位類別組織崗前培訓,使其掌握崗位所需的基本規范和技能,熟悉崗位工資標準和相關要求,并及時安排上崗開展工作。

                    第二十條 公益性崗位補貼資金,主要通過縣級財政列支的辦法來解決。各鎮要為聘用人員依法繳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費用統一由縣財政承擔。

                    第二十一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每人每月補貼不少于500元,原則上按月發放,各鎮將各村公益崗位報酬匯總后,每月25日前經行業部門審核后,由縣財政局經惠民資金管理系統將崗位報酬轉入公益性崗位人員個人賬戶。

                    第二十二條 有以下情形的應退出公益性崗位:

                    (一)不認真履行公益性崗位職責的;

                    (二)入學、服兵役、戶口轉出本村的、移居本村之外的;

                    (三)刑事犯罪的;

                    (四)終止就業需求的;

                    (五)由他人長期頂替上崗的;

                    (六)通過其他渠道已實現就業的;

                    (七)經認定其他不適合繼續擔任公益性崗位的。

                    第二十三條 對公益性崗位人員考核實行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等情況。凡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用人單位提出建議,經相關部門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并停發崗位補貼。

                    第二十四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實行動態管理,出現空缺時,由理事會及時提出補充方案,經鎮政府研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程序聘任。凡有人員退出時,用人單位在當月月底前報告主管部門,停止發放崗位報酬。

                    第二十五條 公益性崗位人員培訓,由縣人社局指導,各鎮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開展有針對性的業務技能培訓,保證具備相應的技能和服務能力。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鎮進行考核,鎮負責對村進行考核,督促各級各部門履行職責,發揮作用。理事會要加強對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人員的日常檢查考核,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落實其他相關惠農政策的重要參考。對理事會不履職盡責的、不依規合法使用管護基金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優親厚友、空崗掛崗、虛報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要加強對村級公益性設施管護人員的日常檢查考核,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續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和落實其他相關惠農政策的重要參考。對理事會不履職盡責的、不依規合法使用管護基金的,公益性崗位人員選聘優親厚友、空崗掛崗、虛報冒領、騙取補貼資金等違紀違規行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要對選聘過程公告、公示等環節采取拍照、攝影等方式,做好紀實留存。各成員單位對選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反映的選聘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有關成員單位及時核實、查處,對反映的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擬聘用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各主管部門定期對用人單位日常管理、聘用人員履行崗位職責以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中共高臺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二】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為了進一步規范我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管理,落實好再就業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的社會效能,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執行范圍:

                    濱海社區公益性崗位人員。

                    二、公益性崗位考勤管理制度(全勤為22天):

                    (一)病假制度

                    1、公益性崗位人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醫院證明,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主任簽署意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能休病假。請病假一年內請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若有特殊情況的,請假時間不能超過半年;在病假期間確實不能堅持工作的,用工單位可根據規定退回勞務派遣組織。

                    2、病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病假15天(含15天)以下,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隨考勤勞動就業局。休病假15天(含15天)以上,除需定期出據醫院證明,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社區領導批準簽字蓋章后,報就業局審批備案。

                    3、病假工資待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并有醫院診斷證明書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資,依此類推。

                    (二)事假制度

                    1、事假審批程序:公崗人員請事假三天以下,本人寫出書面請假申請報告,由社區分管領導簽署意見,隨考勤報勞動就業局。

                    2、事假工資待遇:公崗人員請事假,工資按實際天數扣款。事假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3、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一天工資,累計曠工14天,按開除處理。

                    三、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獎懲辦法:

                    (一)社區每年度向公益性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以不在續簽訂下一年勞動合同,對考核合格者的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二)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經考核,由社區進行表彰獎勵。

                    (三)對于錄用的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凡是連續15日或年累計30日不上崗工作,拒絕上崗安排的,我們社區可以突出申請解除聘用合同,并報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備案。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必須遵循勞動保障所制定的管理辦法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分配工作,以便在社區內更好地開展工作。

                    公益性崗位本著以事定崗、以崗設人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區勞動就業局實施具體檢查管理。

                    四、考勤紀律:

                    1、工作作息時間為:上班:早7:00時—8:30下午:5點—6點(北京時間),公崗工作人員必須做到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2、社區有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應以身作則,秉公辦事,如實記載。

                    五、具體要求:

                    社區要組織公崗人員認真學習本通知,并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章制度。

                    本規定自20xx年1月10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三】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1)負責實施上級、本級下達的評估工作任務,應用行業評估模型和行業管理辦法開展納稅評估工作,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

                    (2)負責開展其他崗位轉來的納稅評估工作;

                    (3)負責生產要素參數調查和采集,負責納稅人生產要素指標測算及應用,負責利用用電信息開展納稅評估;

                    (4)負責預警評估個案信息采集,提高審核分析的準確性;(5)負責約談舉證、實地核查和評定處理的具體實施;

                    (6)負責評估稅款的催繳入庫,及時將稅款入庫信息傳遞辦稅服務崗位,保證稅款、滯納金及時足額入庫;

                    (7)負責納稅評估工作方式方法的總結和提煉,形成納稅評估案例;

                    (8)負責根據評定處理結果,督促、輔導納稅人賬務調整,鞏固評估成果,加強后續管理;

                    (9)負責通過評估發現稅收管理的薄弱環節或漏洞,提出進一步加強稅源管理的措施;通過評估及時為稽查提供案源,做好與征收、稽查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傳遞和反饋;

                    (10)負責對納稅人各類資格認定業務的調查核實;

                    (11)負責注銷登記核準的調查核實,負責對停業登記的調查;(12)負責一般納稅人實行簡易征收辦法的調查核實;

                    (13)負責對納稅人申請流轉稅減稅、免稅、退稅等稅收優惠事項的調查核實;(14)負責增值稅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及增量業務的調查核實;(15)負責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交叉稽核的調查核實以及反饋錄入;(16)負責納稅人出口貨物退(免)稅視同自產產品的調查核實;(17)負責出口貨物稅收函調工作的調查核實;

                    (18)負責發票購票特批及發票、防偽稅控設備丟失被盜的調查核實;(19)負責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20)負責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審批、備案的調查核實,負責總分機構、儲蓄利息個人所得稅等特定事項的調查核實;

                    (21)負責納稅人申請匯總申報的調查核實;

                    (22)負責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方式鑒定的調查核實;(23)負責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情形的調查核實;

                    (24)負責欠稅納稅人處置不動產或大額資產的調查核實;(25)負責納稅人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的調查核實;(26)負責代開普通發票免征增值稅的調查核實;(27)負責退還納稅人多繳稅款及利息的調查核實;(28)負責委托代征的調查核實;

                    (29)負責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措施的具體實施、負責申請納稅擔保的調查核實;(30)負責關停、空殼企業欠稅確認、取消和死欠稅金核銷的核實上報工作;

                    (31)負責個體雙定戶納稅人的典型調查工作,參與個體定額集體評議,負責個體定額核定文書送達,負責對個體定額核定工作的評估審核;

                    (32)負責按規定的權限、程序對納稅人稅收違法違章行為作出行政處罰;(33)負責本崗位調查核實報告的出具以及相關稅務文書的送達;(34)負責本崗位稅收征管資料的收集、整理、傳遞;(3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四】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一、治安保潔員的管理體制

                    根據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及要求,沙鍋屯街道辦事處成立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負責全街公益性崗位的人員管理和對社區工作的檢查、指導、監督。興電、富隆兩個社區分別成立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本社區公益性崗位工作進行日常管理。治安保潔員實行定崗定責,由街道和社區雙重管理。

                    二、治安保潔員的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

                    (一)工作內容

                    公益性崗位人員負責轄區內的保潔、保綠和保安工作及上級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工作時間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個別崗位和特殊敏感期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定。

                    三、治安保潔員的工作制度和要求

                    (一)實行考勤登記制度。每周一至周五早8:00到指定的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簽到,節假日不簽到。1、必須由本人簽到,代簽視為曠工一天。2、每次簽到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遲到一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請假制度。治安保潔員因事因病不能上崗者,必須向指定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遞交請假條。請假一至兩天者由社區管理的由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主任批準或街道公益性崗位負責人批準,并于當日9:00前上報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須填寫正規請假條報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領導批準;七天以上者須報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批準。

                    (三)治安保潔員在上崗期間必須佩戴工作牌,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四)治安保潔員在上崗期間如遇臨時任務或工作調整,必須服從街道和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統一安排。

                    (五)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電話號碼及居住地點若有變動要及時向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匯報。

                    (六)公益性崗位工作禁止找人代替。

                    四、治安保潔員的工作標準

                    治安保潔員一崗雙職,既是治安員又是保潔員,必須服從領導,愛崗敬業,遵守作息時間,履行崗位職責。

                    治安巡邏要做到:在工作期間堅守崗位,加強負責區域的巡回檢查,發現違法行為應立即予以制止,發現不穩定因素要及時向上級報告,特殊敏感時期要加強預警信息的搜集和上報,確保負責區域的安全穩定。

                    樓道保潔要做到:樓道清潔無垃圾、浮土,扶手無灰塵,樓頂無蛛網,墻面無小廣告。

                    外環境保潔要做到:路面及兩側無垃圾、雜草、雜物,街頭小廣告要及時清理,確保路面和墻面干凈整潔。

                    五、監督、檢查與獎懲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效能,各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每天都要對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及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如下情況者,可予以相應處罰:

                    (一)請事假者,每天扣發工資25元。

                    (二)請病假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每天扣發工資20元。

                    (三)無故曠工,每天扣發工資40元,連續曠工3天以上者,每天扣發工資50元。連續曠工15天或年累計曠工天30者,除每天扣發工資50元外,提交區勞動就業局堅決予以辭退。不簽到或提前簽到按無故曠工處理。

                    (四)無故脫崗者,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5元。

                    (五)工作期間不佩戴工作牌者,每發現一次扣發工資10元。

                    (六)每次工作后由社區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每次扣發工資15元。

                    以上各項罰款每月累計不超過650元。

                    街道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每月派專人對各公益性崗位人員上崗情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情況予以直接處罰。發現社區公益崗位管理人員工作不到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者,要予以嚴肅查處。

                    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表現突出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年終根據考勤結果進行評比,予以適當表彰和獎勵。受表彰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在精簡時優先錄用。

                    五、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沙鍋屯街道辦事處公益性崗位管理辦公室所有。

                    六、本管理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五】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xxx6〕2號)文件精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的健康發展,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社區公益性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等社區服務性勞動崗位。

                    1、社區保安是指小區門衛、巡邏、小區車輛管理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綠是指維護社區綠化的崗位。

                    3、社區保潔是指維護社區衛生的崗位。

                    4、社區助老助殘是指為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等服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不納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xxx6年7月1日前,已簽訂社區公益性崗位協議上崗,后轉為由物業公司管理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可繼續享受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扶持政策。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條件

                    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下同)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

                    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與街道簽訂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初次上崗協議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從業人員在簽訂協議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為便于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協議期限應設定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2個月以上為止。

                    四、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審核

                    社區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區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增加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向區就業服務處填報《杭州市新增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審核表》(附件),區就業服務處審核后報市就業服務局核定。

                    五、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初次上崗的手續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初次上崗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須在其戶籍、居住和崗位所在社區分別同時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相關社區的勞動保障服務室將公示意見反饋給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與其簽訂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要為其辦理提檔手續并在杭州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對其就業狀況輸入“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在其《援助證》的“就業情況”欄做好記載,其《援助證》和檔案分別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和市就業服務機構集中保管。

                    六、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考核考評制度

                    街道、社區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區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制度。經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

                    七、其他

                    1、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補貼項目、標準、資金來源、申請資料按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杭勞社就〔xxx6〕143號、杭財社〔xxx6〕63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市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各項補貼,各區、街道(鄉鎮)應及時撥付到位。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站室要切實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申請要認真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審核、檢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要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社區公益性崗位在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區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篇六】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杭政〔xxx6〕2號)文件精神,大力開發公益性崗位,規范公益性崗位管理,確保公益性崗位的健康發展,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

                    社區公益性崗位是指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行政村)直管的社區保安、社區保綠、社區保潔、社區助老助殘等社區服務性勞動崗位。

                    1、社區保安是指小區門衛、巡邏、小區車輛管理等維護社區安全的崗位。

                    2、社區保綠是指維護社區綠化的崗位。

                    3、社區保潔是指維護社區衛生的崗位。

                    4、社區助老助殘是指為困難老人、特殊貢獻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提供日常綜合照料、生活服務等服務的崗位。

                    上述崗位由物業公司管理的,不納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范圍。xxx6年7月1日前,已簽訂社區公益性崗位協議上崗,后轉為由物業公司管理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可繼續享受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扶持政策。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條件

                    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應持有《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以下簡稱《援助證》),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男50周歲及以上、女40周歲及以上至未到達法定退休(或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下同)年齡;

                    2、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3、非主觀原因造成失業一年以上的或其他就業困難的。

                    三、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就業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必須與街道簽訂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協議一年一簽。初次上崗協議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按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等。

                    從業人員在簽訂協議時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為便于辦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手續,協議期限應設定在距離法定退休年齡2個月以上為止。

                    四、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審核

                    社區公益性崗位實行按需定員、總量控制,崗位人數按社區規模、人口總量、綠化面積、安全設施等實際情況確定。需要增加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向區就業服務處填報《杭州市新增社區公益性崗位人數審核表》(附件),區就業服務處審核后報市就業服務局核定。

                    五、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初次上崗的手續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初次上崗的社區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須在其戶籍、居住和崗位所在社區分別同時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相關社區的勞動保障服務室將公示意見反饋給相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方可與其簽訂協議。

                    在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要為其辦理提檔手續并在杭州就業事務管理系統中對其就業狀況輸入“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在其《援助證》的“就業情況”欄做好記載,其《援助證》和檔案分別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和市就業服務機構集中保管。

                    六、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考核考評制度

                    街道、社區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社區公益性崗位考核考評制度。經考核考評不合格的,在規定期限內仍未達到要求的,解除其非正規組織就業協議。

                    七、其他

                    1、社區公益性崗位的'補貼項目、標準、資金來源、申請資料按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杭州市財政局《進一步加強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杭勞社就〔xxx6〕143號、杭財社〔xxx6〕633號)有關規定執行。對市撥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各項補貼,各區、街道(鄉鎮)應及時撥付到位。

                    2、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街道、社區勞動保障站室要切實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建立日常實地檢查制度。對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申請要認真把關,防止虛報冒領等情況的發生。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積極配合勞動保障、財政部門的審核、檢查工作。對于弄虛作假、違反政策騙取社區公益性崗位各項補貼的單位和個人應視情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要加強對社區公益性崗位政策的宣傳和引導工作,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充分發揮社區公益性崗位在解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作用,真正把社區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就業困難人員。

                  【篇七】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6號)精神,做好公益性崗位認定、管理工作,幫助就業困難對象在公益性崗位上實現再就業,制定本辦法。

                    一、公益性崗位的界定

                    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投資、政策扶持或社會籌資,以實現公共利益和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要目的非營利性公共管理和社會公益性服務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資開發的社會公共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勞動保障協管員、交通協管員、基層工會協管員、民政低保協管員、社會保險協管員、社區治安聯防協管員、勞動監察協管員、衛生監督(行政執法)協管員等崗位。

                    (二)社區公益性崗位。具體包括區、街道、社區開辦的非營利性公共衛生服務、醫療服務、敬老院等機構;在街道、社區開發的保潔、保綠、保安及社會化服務等公益性崗位。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務崗位。主要指收發、駕駛、門衛、打字、物業管理等需要招用編制外人員的機關后勤公益性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對象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

                    (二)城鎮大齡失業人員(男30歲以上,女25歲以上)且已在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進行了求職登記,一年內介紹三次,非本人原因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三)夫妻雙方無一人就業且無一子女就業的困難家庭失業人員(即零就業家庭)。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五)因病或肢體殘缺又未達到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失業人員。

                    (六)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大中專畢業生、隨軍家屬、復轉軍人、城鎮退役士兵、兩勞釋放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招聘

                    (一)公益性崗位必須優先安排持有《再就業優惠證》的“4**0”人員(即截止20**年底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隨軍家屬、復轉軍人、城鎮退役士兵、兩勞釋放人員。

                    (二)新增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時,應面向社會,自愿報名,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錄用。招聘工作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具體承辦,用人單位協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新增公益性崗位在招聘公益性崗位時,必須由用工單位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提出具體用工條件,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招聘,辦理招聘登記手續,發布招聘信息,內容包括崗位介紹、擬聘人數、招聘時間、錄用條件等。

                    2.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會、自愿報名”的方式進行公開招聘。由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組織報名,向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推薦,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審核合格者經考核,由用工單位按照擇優錄用原則確定人員報社區張榜公布一周后,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市公益性崗位人員認定證明,憑認定證明由代管公益性崗位的勞務派遣組織開具統一的《公益性崗位上崗通知書》上崗。

                    四、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關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崗位人員由各區(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以委托協議的方式交由勞務派遣組織代管,并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1年,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合同進行鑒證。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者續簽下一年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各用工單位簽訂派遣協議。

                    合同期滿,年終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內,有違反本單位公益性崗位考核和獎勵辦法情節嚴重的由各用工單位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后退回勞務派遣組織,由勞務派遣組織解除勞動關系。各用工單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崗位人員勞動關系。

                    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合同期內,經各用工單位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由各用工單位退回勞務派遣組織,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至其它公益性崗位,二次被退回者,直接辭退,由勞務派遣組織予以解除勞動關系。

                    五、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及資金來源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按我市最低月工資標準支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自治區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執行,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含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市、區兩級就業再就業經費承擔。

                    公益性崗位人員使用期限暫定到2008年12月31日。

                    六、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申領程序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補貼及社會保險補貼按月支付,由勞務派遣組織統一辦理。公益性崗位人員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含個人應繳部分),由勞務派遣組織報所在地社會保險機構核準后,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各用工單位按照本單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考核辦法和實際考勤按月編制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的工資報表,于次月10日之前報勞務派遣組織,由勞務派遣組織審核匯總后填寫《公益性崗位崗位補貼審批表》、《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及本月繳納社會保險憑證報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每月15日前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經市財政局核定,以轉移支付的方式撥付各區(縣)財政部門,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將公益性崗位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撥付勞務派遣組織。

                    七、公益性崗位的空崗申報和統一調配

                    (一)空崗申報及崗位調整。

                    各用工單位及崗位調整如出現空崗,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崗位空崗情況填寫《公益性崗位空崗申報表》、《公益性崗位調整情況表》報勞務派遣組織,勞務派遣組織負責匯總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報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備案審批。

                    (二)統一調配。

                    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將各用工單位公益性崗位的空崗信息和崗位用工要求及時傳送給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在不突破下達公益性崗位總數的前提條件下,五個工作日內負責推薦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上崗。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跟蹤空崗落實情況,及時收回未落實的空崗信息并重新調配。

                    八、公益性崗位的管理

                    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任務、考核、考勤、服裝、袖標、工作牌、勞動工具等由各用工單位負責,公益性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接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發放工資工作等由勞務派遣組織負責,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監督、指導。

                    (一)由各用工單位制定本單位公益性崗位考核獎懲管理辦法。

                    (二)各用工單位在每月向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時應如實上報增、減、調整情況,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第七條進行增、減、調整。

                    (三)各用工單位將在崗的公益性崗位人員,調整至不屬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崗位工種范疇之內的,不得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已認定公益性崗位的用工單位新增其他公益性崗位的,應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進行補充認定。

                    (四)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按街道(鄉鎮)進行檔案備案管理,由各區(縣)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負責,按公益性崗位工種建立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基礎檔案及臺帳,做到一人一檔,區(縣)勞動保障部門建立本區(縣)公益性崗位人員臺帳,作為公益性崗位專項目標考核依據。

                    (五)市、區(縣)勞動保障部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公益性崗位分布情況、公益性崗位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人員有關數據進行計算機管理并實現連網,同時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起始時間等情況在《再就業優惠證》上予以記載。

                    (六)對在崗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一年內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對本轄區內公益性崗位管理情況進行不少于四次的檢查。市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一年內不少于兩次不定期抽查,并將檢查結果記入就業責任考核內容。對出現弄虛作假、人崗分離、把專項資金挪作他用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七)各級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崗位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發放等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管理工作,對玩忽職守的工作人員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領導責任。

                    (八)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虛報冒領、騙取崗位、社保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所有補貼資金外,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進行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對不履行空崗申報,調整備案,或設置額外條件拒絕接受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部門和單位,市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給予通報。

                    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熱門標簽: 公益性崗位管理制度 農村公益崗位管理制度
                  《村級公益性崗位職責制度七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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