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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范文(通用13篇)

                  時間:2022-12-16 規章制度 點擊:

                  核算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hésuàn,意思是核點計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的文章13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1】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11001庫存現金

                    21002銀行存款

                    31009其他貨幣資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銀行本票存款

                    100903銀行匯票存款

                    100904信用卡存款

                    100905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資款

                    41101短期投資

                    110101股票

                    110102債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1111應收票據

                    71121應收股息

                    81131應收賬款

                    91133其他應收款

                    101141壞賬準備

                    111201在途物資

                    121211材料

                    131231 低值易耗品

                    141243庫存商品

                    151244商品進銷差價

                    161251委托加工物資

                    171261委托代銷商品

                    181281存貨跌價準備

                    191301待攤費用

                    201401長期股權投資

                    140101股票投資

                    140102其他股權投資

                    211402長期債權投資

                    140201債券投資

                    140202其他債權投資

                    221501固定資產

                    231502累計折舊

                    241601 工程物資

                    25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裝工程

                    160303技術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1701 固定資產清理

                    271801無形資產

                    281901長期待攤費用

                  【篇2】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292101短期借款

                    302111應付票據

                    312121應付賬款

                    322151 應付工資

                    332153 應付福利費

                    342161應付利潤

                    352171應交稅金

                    217101 應交增值稅

                    21710101進項稅額

                    21710102 已交稅金

                    21710103減免稅款

                    2171010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21710105 轉出未交增值稅

                    21710106銷項稅額

                    21710107出口退稅

                    21710108進項稅額轉出

                    21710109 轉出多交增值稅

                    217102 未交增值稅

                    217103 應交營業稅

                    217104應交消費稅

                    217105應交資源稅

                    217106 應交所得稅

                    217107應交土地增值稅

                    217108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17109 應交房產稅

                    217110應交土地使用稅

                    217111應交車船使用稅

                    217112應交個人所得稅

                    362176 其他應交款

                    372181 其他應付款

                    382191 預提費用

                    392201待轉資產價值

                    220101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220102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402301長期借款

                    412321 長期應付款

                  【篇3】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出納管理制度

                    1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00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2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3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費用報銷流程

                    1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稅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稅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注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2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后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復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后發生業務不在此范圍內)。

                    3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于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戶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4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后,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復合無誤后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后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5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6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7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后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稅、票管理制度

                    1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 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 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 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 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 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 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 字跡清楚;

                    b) 項目填寫齊全;

                    c) 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 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 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 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 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 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a) 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b) 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c) 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00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00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d) 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e) 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f) 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g) 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h) 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i) 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3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4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篇4】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5】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國家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主動接受財稅部門對本企業的監督。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籌集、使用資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證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企業目標。

                    第四條公司財務核算體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定生效,并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組織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籌資管理

                    第六條公司的籌資來源包括兩部分:投資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資本金、公司的負債資金。

                    第七條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付資本金。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在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資本金,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吸收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其中吸收的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資產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預計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應以實際發生額入帳,預計負債應按估計的金額入帳。公司以負債的形式籌資可根據批準的現金流量預算,報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一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1.公司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照發生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按銀行機構名稱和帳戶進行明細核算。

                    2.現金的收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為便利公司業務的開展,應付隨機事項,實行“備用金制度”。各部門在年初提出備用金額度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執行,合理使用,嚴格控制。

                    4.公司嚴格控制支票的領用。因經濟業務需要領用的支票,必須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注明用途、金額;如果金額不能確定,必須注明限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持合同或協議到財務部領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領用人在七日內必須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支票必須妥善保管,如果發現丟失、被盜應及時采取措施,聲明作廢。如造成經濟損失,一律由丟失者本人負責。

                    5.公司各部門或員工的預支款(無論現金還是支票)均需及時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沖帳,逾期未辦理的,將從經辦員工工資里扣款處理。

                    6.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提出下一個月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務部,納入現金流量預算表,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確定資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存貨的管理

                    1.存貨包括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周轉材料等。

                    2.常規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制,并將經濟合同報財務部一份,以供辦理付款時使用。

                    3.存貨均按歸口管理原則,必須有專業人員檢驗、登記,并交由專人過磅、保管,取得供貨單位的合格證,辦理驗收入庫并錄入電腦,生成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有采購、檢驗、驗收、保管等簽字確認,并報送財務一份入帳。存貨的領用必須附領用單,領用單需有領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員簽字,保管員憑領用單錄入電腦,領用單需報財務一份入帳。

                    4.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發出的實際成本。存貨采取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相結合的原則,定期進行盤點。年度終了,必須對存貨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對于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等存貨實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6.對于因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的存貨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三條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

                    1.房地產產品的銷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產權轉移及收款,銷售款及工程款的結算應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進行結算,業務部門和業務人員不得挪用貨款。采用賒銷方式銷售時,財務部門應根據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進行跟蹤,并建立相關的資信檔案(包括購買單位或個人的資信、業務部門資信、業務人員資信等)。

                    2.財務部門編制各種應收(預付)款項帳齡分析表。對已到期的債權,應分別情況及時催收。

                    3.建立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預計各項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計提壞帳準備。

                    4.計提壞帳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含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預付帳款)。

                    5.計提壞帳準備采用金額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滿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滿~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債務人破產、資不抵債和其他足以證明應收款項可能發生損失的證明證據的,全額提取。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以及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提取壞帳準備。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使用期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分類

                    固定資產按不同使用狀態、自然屬性和生產過程的性能分為:

                    (1)生產及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出租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購置與建造需報經董事會批準。

                    4.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帳。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投資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6)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按原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所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價;

                    (7)盤盈的,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

                    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計價。

                    5.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率

                    房屋、建筑物405%

                    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5-105%

                    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5-85%

                    器具、工具、家具5-85%

                    電子設備5-85%

                    其他設備5-85%

                    6.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使用辦公用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和維護,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器材部負責保管和維護。財務部門建立固定資產臺帳,采用永續盤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7.對于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固定資產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備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購入的能夠單獨計價的計算機軟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第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內平均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按照下列原則執行:

                    1.法律規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經營期長于XX年的,按照不超過XX年的期限攤銷;

                    4.經營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

                    第十七條年度終了,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項目計提。有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形的,應當全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八條企業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限與預計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第二十條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財產等資產由經辦部門、財務部門咨詢法律顧問后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外投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其中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投資為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為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投資需由經辦部門提出項目建議書,經董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其中,投資額占被投資方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額占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不含20%),或投資額雖占其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條年度終了,對投資項目逐項進行檢查,對市價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預計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長期投資,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全額計提該項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1.該項投資已暫停交易,且預計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資方已資不抵債,并且預計今后也無望盈利;

                    3.被投資方已經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4.被投資方從事產業的生產技術或競爭者數量等發生變化,其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嚴重惡化,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5.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重大虧損,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6.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際上已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六條成本費用核算資料,必須正確、完整,如實地反映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消耗。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簿、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統計資料等,內容必須完整、真實,編制和記載必須及時。

                    第二十七條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成本,在產品生產過程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關間接費用,計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權平均法核算,周轉材料的攤銷按周轉次數分期攤銷。

                    第二十八條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期間費用不計入生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成本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體制,將實際情況與預算相對比,分析成本增減變動的原因。

                    第三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凡屬費用性支出,各部門均應于每年年初提出預算,經財務部匯總、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各部門按預算進行報銷。費用的報銷程序如下:

                    費用發生后,經辦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按以下程序報銷:

                    1、經辦人應在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填制費用報銷憑證,在經辦人欄簽名,注明費用應歸集的部門或項目。如有實物還需驗收人簽字,有進倉的還應附有效的進倉單。物資采購應附經批準的有效采購合同。

                    2、交部門或項目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3、交財務經理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開支范圍。無效憑證及超出開支范圍的不予報銷。

                    4、交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審批人簽批。

                    5、審批手續完成后,交主管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會計填制憑證時應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是否超出開支范圍。

                    6、到出納處領款。出納付款前應認真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出納付款后應在原始憑證及報銷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并按記賬憑證及時登記日記賬。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三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按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收入的預測、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銷售部門或經營部門對下月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并報財務部,納入公司預算。

                    第九章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三十七條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之和減去資產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第三十八條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九條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后仍未補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十章財務報告與效績評價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三十日以內編制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十日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告應報送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公司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公司應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項目部財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

                    第四十五條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派出,對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服務于分公司、項目部。出納人員可以由各分公司、項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當地銀行開立支出帳戶。所有支出經過集團公司審批或報備后由支出帳戶支付。所有收入均應直接打入集團公司本部帳戶,由集團公司統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過當地支出帳戶。支出帳戶的印鑒由集團公司統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分別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條審批權限:各外地分公司的辦公費用、差旅費、管理人員工資、應交稅款、招待費等由各分公司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在資金使用計劃內審批,財務負責人或會計負責審核。但每周及每月要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及財務部備案,財務部將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的報備單回傳給分公司、項目部作為費用報銷憑證之一。

                    第四十八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報送下周及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應包括使用用途,并與勞務工資計劃、材料計劃一起報送。

                    第四十九條勞務及材料款的支付辦法:各項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團公司報送應付款明細,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會同財務部、材料公司安排具體付款計劃,并于25日前批出并撥款。各分公司、項目部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次月5號前提出調整計劃,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10號前撥款。

                    第五十條各分公司的會計核算系統應與集團公司統一,每月及時報送報表,并合并納入集團公司報表核算。

                    第五十一條差旅費報銷標準:員工在所在地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使用公司車輛,無車輛的可在進駐所在地兩個月內乘坐出租車,超過兩個月則除負責人外一律不得報銷出租車費。其他市內交通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招待費報銷標準:接待本集團公司及所屬其他各分公司、項目部人員,一律在自辦食堂用餐,不得宴請。接待外部客人或請客送禮一次宴請5人以內不得超過1000元,5—10人不得超過XX元,可由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批準,超過XX元/次的一律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五十三條各分公司、項目部除備用金用于日常報銷可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項目一律通過銀行轉帳。

                    第五十四條其他費用報銷制度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修訂、完善。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自x年1月1日起執行。

                    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篇6】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篇7】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節,我是。

                    第一條是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工作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

                    第三條,理財工作要貫徹落實勤儉辦企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停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第四條公司和全資下屬公司、分店(包括51%所有權的全資、內聯企業)的財務工作,必須實行本制度。

                    第二節是會計管理系統。

                    第五條,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的責任。

                    (一)對本公司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促進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實施。

                    (三)負責預算方案的實施,催促財務部門實行收入、成本、利潤評價指標。

                    (四)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五)在財務報告書上簽字蓋章,承擔責任。

                    (六)表彰獎勵會計師。

                    第六條是財務部的設置。

                    財務部設置原則。

                    公司根據三統一分的原則設置人員統一、機構統一、會計分離。公司財務部對所有實體財務機構實行屬關系的集中統一領導,實體財務人員業務由公司財務部領導,行政由各實體領導。根據業務工作量、經營規模等,大型實體可以稱為財務部,設立財務部經理崗位,小型實體可以稱為財務室,設立會計主管崗位。

                    公司實施統一管理、分散會計的會計體制,具體會計形式如下

                    各實體在公司統一領導下獨立計算,每周統計一次收入、飲食成本、一次費用等財務指標,星期天下午報告公司財務部總結的每月會計按要求制作每月報告,公司財務部統一總結會計報告。

                    周報和月報的要求:周報的統計時間范圍從上周日到本周六的月報的計算時間從上個月26日到本月25日。

                    庫存購買采用實際成本法,從倉庫領取商品采用先進先出法,酒吧領取商品的計算采用零售價格法。庫存庫存采用持續庫存制。

                    收入、費用計算采用權利責任制。

                    對外業務部門,如稅務、工商、銀行、財政等相關業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處理。政府職能部門向各實體收費,實體只有接待權,沒有決策支付權,必須立即向公司各職能部門報告。

                    其他涉及不到的,全面落實新頒布的《企業會計制度》。

                    第三節是會計人員的職務。

                    第八條,會計崗位的設置。

                    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設置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負責人、負責人會計、成本會計、交易會計、資產會計、出納員、審計負責人、審計負責人、收銀員、保管員、文件管理員等。

                    第九條,財務部的責任。

                    (一)根據國家財務、稅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給予本公司行業特點,科學合理組織財務活動,制定統一健全的財務規章體系。

                    (二)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中的投資計劃和項目進度計劃,制定相應的資金需求量預測計劃和各種財務預算計劃,為滿足公司運營資金和投資建設的需求,合理分配資金,積極籌措資金。

                    (三)按照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執行會計監督,按照會計程序正確辦理會計手續,如債權、債務發生的會計、基金增減和經營收支、費用成本的計算,按照會計程序正確辦理會計手續,如實注冊會計手續

                    (四)根據批準的財務支出計劃和規定的支出范圍、標準,認真審查各原材料設備的采購計劃,準確、及時地進行成本計算的審查、控制、結算,努力降低成本。

                    (五)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支付現金,控制庫存現金額。妥善存放庫存現金、各種人價證券和財務章、空白支票和發票,按照有關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貨款收取。

                    (六)按時完成會計財務工作,及時編制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完成稅務申報、測算、繳納、減免工作,負責社會集團購買力下的購買控制商品的購買審查、批準、登記。

                    (七)審計和分發公司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和保險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的追加、調整、清算資產、損失、折舊管理。

                    (八)負責公司資金籌集、融通、使用、管理,統一公司長期投資,負責項目投資財務評價、審查和費用管理。

                    (九)公司經濟合同的歸口管理,參與主要經濟合同的談判、制定、審查、合同,進行合同登記、立案,負責組織檢查、促進經濟合同的履行。

                    (十)主持或參與部下企業經營(承包)方案的談判、合同工作、各部門目標規劃責任制財務指標的確立、審查,實施過程監督、評價、公司領導及時反饋。

                    (十一)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審計。

                    (十二)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對各種會計賬簿、證明書和報告書進行備案、立案、調查、銷毀等作業管理。

                    (十三)定期總結、整理、統計會計資料,分析財務計劃執行情況,評價資金使用效果,明確企業運營存在問題,及時為領導決策提供正確的財務信息、經營狀態和合理化建議。

                    (十四)負責財務部下設的預算部門、財務結算中心、內部銀行機構。

                    (十五)完成社長提出的其他任務。

                    公司財務部除了做好公司總部財務核算工作外,還負責對下屬實體財務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規范,對整個公司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第十條,財務負責人協助社長管理系統整體的財務會計,對系統整體的財務會計負責。

                    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責任如下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財務計劃、信用計劃和會計報告書等編制簽署,執行完成計劃的措施,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措施,指導各財務活動,評價生產經營成果,對社長負責報告工作

                    2.審查公司基礎設施、投資等發展項目和重要經濟合同,對可行性報告提出評價意見

                    3.負責全系統資金融調整決策,經社長或董事會簽字執行。

                    4.審查部下公司、企業投資和利益的計算方案

                    5.制定公司員工工資、獎金、福利方案和股東紅利方案

                    6.監督全系統的財務管理和活動

                    7.監督全系統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令、制度和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紀律、不談經濟效益、不執行計劃、違反財經紀律的事項

                    8.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調動、任免、晉升、獎懲等提出建議、評定,經理批準后執行

                    9.負責全系統財務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審查報告財政、稅務、工商等各部門的財務報告和其他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是財務部經理領導財務部的工作,由社長和財務負責人領導主持公司的財務工作。

                    財務部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實行崗位責任制,切實完成各項會計業務

                    2.執行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的財務工作決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經營成本和各項費用,審查監督資金的運用和經營效益,按月、季度、年度向財務負責人、總經理、董事會提交財務分析報告

                    3.籌劃經營資金,負責公司資金使用計劃的審查、批準和銀行貸款、償還

                    4.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會計人員對下屬公司、企業進行財務檢查,監督下屬公司、分店執行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5.協助財務負責人制作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財產檢查

                    6.參加公司開發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十二條是財務部副社長協助社長工作,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

                    第十三條是下屬公司、分店的財務部經理,在社長的指導下主持本公司的財務工作。財務部經理的主要職責是:

                    1.主持財務部工作,領導會計人員完成各會計業務工作

                    2.制訂財務計劃,做好會計核算,及時、準確、完整地核算生產經營成果,評估計劃執行情況,定期提供數據、資料和財務分析報告

                    3.參與投資、重大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負責制作會計報表,主持財產檢查

                    5.執行財經法令、制度、決定,堅持原則,增收節約,提高經濟效益

                    6.監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支出和財產管理,嚴格審查原始證明書和賬單、文件,防止貪污、浪費和不合理支出。

                    第十四條是會計部門的責任。

                    公司總部負責會計責任。

                    負責編制公司總結報告和財務分析。

                    負責公司總賬的注冊,保證下個月15號之前檢查。

                    評價各實體日常報告公司財務工作的完成時間和效果。

                    督促各實體與公司交易會計結賬。

                    配合財務經理調度公司貨幣資金。

                    負責審查其他會計負責人制作的收費證明書和附有的原始證明書,保證原始證明書真實、合法、完整、會計科目正確使用。

                    負責公司簽訂合同的存放工作。

                    督促各公司會計完成本職工作。

                    在財務經理的安排下做好外部協調工作。

                    認真完成上級提交的其他工作。

                    下屬實體主管會計職責。

                    負責編制公司的財務分析。

                    負責公司總賬的注冊,保證下個月15號之前檢查。

                    督促本部門各會計完成本職工作。

                    5、負責審查其他會計人員制作的收費證明書和附帶的原始證明書,保證原始證明書真實、合法、完整、會計科目正確使用。

                    6.負責會計文件的保管。

                    7、負責貨幣資金、資產、成本、交易金以外的明細賬戶注冊。

                    8.在財務經理的安排下做好外部協調工作。

                    9.認真完成上司提交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條,承擔職場的責任。

                    1、在經理領導下,按照國家財會法規、公司財會制度的相關規定,認真辦理提取和存放現金,完成收繳手續和銀行結算業務。

                    2、根據審查無誤的手續,進行銀行存款、取款、轉賬結算業務的銀行存款日記賬登記的立即根據銀行存款。

                  對賬單,在月末作出相應調整,做到與銀行對帳單相符。 

                  3、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保證帳證相符、帳款相符、帳帳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清更正。 

                  4、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融和批準手續,嚴格執行市內采購領用支票的手續,控制使用限額和報銷期限。 

                  5、正確編制現金、銀行的記帳憑證,及時傳遞給會計登帳。 

                  6、配合對應收款的清算工作。 

                  7、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支付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不開遠期支票和空頭支票。 

                  8、核算人事部提供的薪金發放名冊,按時發入公司職工的工資、獎金。 

                  9、負責及時、準確解繳各種社會統籌保險、公積金等基金的工作。 

                  10、負責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有關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據,做好有關單據、帳冊、報表等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1、負責掌管公司財務保險柜。 

                  12、完成財務經理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條  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負責抽查廚房原材料、倉庫材料和吧臺商品的盤點情況。

                  月底組織統一進行倉庫、廚房和吧臺原材料、庫存商品盤點,并負責相關賬務處理。

                  月底將各部門領用的原材料、庫存商品與市場購買單、各倉庫發料單相核對,確保成本核算的真實性。

                  及時核算每周、每月的原材料成本率,如發現指標波動幅度較大,上報財務負責人。

                  及時完成成本項目的憑證編制和記賬工作,并按月將有關科目與總賬核對。

                  負責對廚房核算員、倉庫保管員進行業務指導。

                  及時與保管員、核算員、廚師長、膳食部經理溝通,以便能更好的查找原因、控制成本。

                  第十七條  往來款會計崗位職責

                  公司總部往來款會計崗位職責

                  負責公司消費關系單位的檔案管理工作,并根據營銷部有關簽字消費協議,及時做好登記工作。

                  負責鑒定各實體轉交的簽字消費賬單的真實性,并負責及時催收結算由公司管理的關系單位的消費賬目。

                  及時登記往來款項明細賬,并保證在次月15日前與總賬核對無誤。

                  每月核對一次各實體往來款余額,并保證于次月20日前核對完畢。

                  每月與客戶對賬一次,以免遺留問題。

                  每周四上午10:00之前制定出應付賬款明細表,及時準確的反映公司對外欠款情況,給公司付款決策者提供依據。

                  對公司出現的壞賬、呆賬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財務經理,待總經理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負責公司總部及各實體應收款項催收工作的考核總結,上報財務經理。

                  負責登記“撥付所屬資金”明細賬,并與各實體財務部門協商對賬時間。

                  隨時協助公司總部出納到各實體收款,并于每周五經總經理批準后協助總公司出納對外付款。

                  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實體往來款會計崗位職責

                  及時登記往來款項明細賬,并保證在次月15日前與總賬核對無誤。

                  每月與客戶對賬一次,以免遺留問題。

                  對公司出現的壞賬、呆賬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財務經理,待總經理作出處理決定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負責本實體應收款項催收工作,按月做出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及催收工作總結報告,上報財務經理。

                  負責登記“上級撥入資金”明細賬,并定期與公司總部財務部門對賬。

                  及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條  資產會計崗位職責

                  負責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明細賬的登記工作,并保證在次月15日前與總賬核對無誤。

                  每月到各部門對實物進行盤點一次,保證固定資產賬與低值易耗品賬與實物相符。

                  對在盤點過程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情況,及時上報并按要求處理。

                  對所管轄區的閑置財產負責保管好,并建立閑置資產備查賬,每月末上報閑置資產庫存統計表,協助主管上級做好閑置資產的調配工作。

                  協助公司有關部門及時處理無利用價值的閑置資產及廢舊物資。

                  認真、準確核算固定資產折舊及低值易耗品的攤銷工作,并及時做好報廢資產的賬務處理工作。

                  公司總部資產會計負責公司倉庫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的每月盤點及財務核算工作。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  記賬會計崗位職責

                  及時登記除貨幣資金、資產、往來款之外的明細賬,并保證在次月15日前與總賬核對無誤。

                  負責檔案管理工作,保證檔案資料及時分類歸檔、保存完整。

                  及時清理各明細科目,如有異常及時上報。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條  稽核崗位職責

                  認真審核吧臺及廚房的賬單,仔細核對吧臺收入是否與賬單相符。

                  對賬單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到各相應部門及財務經理。

                  核對賬單的優惠及打折權限,是否按公司規定執行。

                  對各吧臺商品進行不定期盤點,每月不少于四次,盤盈商品充公,盤虧商品由吧臺人員賠償。

                  不定期抽查收銀臺備用金金額,是不與公司規定相符。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一條  收銀員崗位職責

                  負責本崗位商品領用、盤點、擺放、檢查工作。

                  負責備用金的清點領用工作。

                  負責結賬收款與營業日報表的填寫并上報工作。

                  負責餐廳的信息傳遞工作。

                  負責本崗位設施設備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工作。

                  負責本崗位的衛生清理工作。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條  保管員崗位職責

                  負責商品和物資驗收、貯存和發放工作。

                  負責及時記錄商品保管賬及填寫商品標識卡。

                  負責商品庫的日清月結和各實體商品與物料的月底對賬工作,準確及時完成商品調撥。

                  負責本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負責倉庫區域的安全工作。

                  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條  各級財務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三條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

                  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第二十四條  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二十五條  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財務部門報告。

                  公司支持財務人員堅持原則,按財務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財會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六條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

                  移交交接必須監交。下屬公司、分店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負責人會同財務部經理進行監交;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總公司財務部經理會同本單位負責人進行監交;總公司財務部經理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進行監交。

                  第四節  科目報表及會計核算原則

                  第二十七條  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的規定辦理會計事務。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增設“1212  物料用品”、“1213  燃料”、“1135  撥付所屬資金”、“2323  上級撥入資金”等會計科目,并統一編號。

                  第三十條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業務發生當日的匯率折算。

                  第三十一條  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必要時可用外國文字旁述;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公司資本堅持資本確定、資本充實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財務核算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

                  對同一時期的各項收入及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都必須在同一時期內反映,如應付工資、應提折舊等均按規定時間進行,不應提前或延后。

                  第三十四條  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三十五條  凡與公司合作經營的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資本總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在規定期限內投入資本。具體如下:

                  1.以現金投資的,應以收到或存入開戶銀行的日期和金額作為記帳依據;

                  2.以廠房、設備、原材料等實物投資的,應按合同規定并經檢驗核實的實物清單、金額、收到實物的日期作為記帳依據;

                  3.以專有技術、專利權等無形資產作投資的,應以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為記帳依據;

                  4.各方交付的出資額,應由政府批準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據以發給出資證明。

                  第三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單位投出的資金,應按投出時交付的金額記帳,所發生的收益和損失,應在投資損益科目中入帳,在利潤表中單獨反映。

                  第三十七條  長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使用單位用款時間計算利息。

                  第三十八條  公司以單價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詳見《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固定資產以預留5%的殘值后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第三十九條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應加上安裝調試費。進口設備還應包括關稅等。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四十條  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帳,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營業外收入,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進行核算。

                  第四十一條  公司每年按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的比例提取壞帳準備金。

                  第四十二條  公司主要的會計報表有如下幾種:

                  1.資產負債表(年、季、月);

                  2.利潤表(年、季、月);

                  3.現金流量表(年度);

                  4. 利潤分配表(年);

                  5.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年度);

                  6.股東權益增減變動表(年度);

                  7.固定資產增減變化表(月);

                  8. 現金出納月終盤存表(月);

                  9. 應收、應付和預付款項明細表(月)。

                  第四十三條  報表編制的時間要求:各實體報表于每月29日下午前報公司財務,公司匯總報表于每月1日前編制完成。

                  第四十四條  報表編制程序和質量要求:由各實體財務先編制,報公司財務匯總。會計報表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紀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四十五條  公司及各實體報表須加封面,封面上加蓋單位財務章、法人章、財務負責人章、制表人章并注明日期。會計報表上須加蓋單位財務章、法人章、財務負責人章、制表人章。

                  第五節  內部牽制牽制度

                  第四十六條  內部牽制的原則

                  (一)凡是公司的財務收支、采購、生產、銷售、投資等各種活動,其管理部門之間都要相互約束、相互監督。凡是涉及款項、財物的收付、保管、結算、登記工作的各崗位,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

                  (二)對公司內部機構、崗位及其職責和權限進行合理設置和分工,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原則,確保不同部門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監督。

                  (三)制定的內部牽制制度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司實際情況。

                  (四)能夠明確各項經濟業務的牽制手續和牽制責任人,并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十七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各股東按《公司法》規定行使監督權,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對經營者行使監督權。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總個公司的經營管理。財務總監由董事會任命,對公司財務行使監督權。

                  第四十八條  公司財務根據各項經營指標對各實體主要負責人考核、監督。

                  第四十九條  資金管理的內部牽制規定:

                  (一)貨幣資金的支出必須由公司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財務經理、經辦人簽章后方能辦理。收付程序要首先經稽核人員審核無誤后,才能由出納員辦理收付款,非全額報銷憑證,應由稽核人員注明大寫人民幣實報金額。

                  (二)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支付業務,除現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現金開支范圍外,1000元以上的款項支付,通過銀行轉賬,不得支付現金。

                  (三)除財務部門外,其他任何部門無貨幣資金收付職權。                                                

                  (四)嚴格審核付款原始憑證,有權拒絕辦理一切不合法、不真實的收支業務。

                  (五)當天的收支業務,必須當天做完記賬憑證并登記入賬,做到日清。且各類付款憑證上必須加蓋付訖章、稽核員章、出納員章。

                  (六)非出納人員代收款項,必須與出納員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七)10000元以上的付款必須先做憑證,經審核員審核后方能付款。

                  (八)出納員不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九)各吧臺及財務人員使用發票必須辦理有關手續。

                  (十)工資表、獎金表須經實體財務填制并上報公司人事部審核無誤簽章,由總經理簽批后,方可發放。

                  第五十條  材料采購由三人以上共同辦理,定價員做到貨比三家,材料物美價廉,以最低價格,買到質優物品。付款員負責按約定價格付款。復核監督員負責檢驗材料質量,觀察付款員付款金額是否正確。財務部不定期(每周至少兩次)派詢價員,到市場詢價,詢價結果交保管員及財務部門核對。

                  第五十一條  采購員采購的物品,交保管員驗收,根據物品驗證標準,對數量、質量、價格逐一核對,在驗收單上簽名。

                  第五十二條  各類物品(原材料、物品、商品)須有兩套以上的賬進行管理。其中保管員根據驗收單、領料單收貨發貨,登記保管賬,成本會計或記賬會計根據驗收單、領料單登記賬本,兩者定期核對。

                  第五十三條  使用人領用物品填寫領料單,交部門負責人簽字,保管員審核后,根據領料單發放物品,并當即填寫單價、金額及合計金額大小寫,并在保管處簽字,領料人核實品種、數量后,在領料人處簽字。領料單一式三聯,要求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存根聯及財務聯留保管處,營業結束后,由保管將財務聯送財務,存根聯保管據此記賬,領料人一聯由領料人自行帶回保管。

                  第五十四條  實體之間物品調撥,由需方填寫調撥單,負責人、領料人、發料人簽字必須俱全,第一聯為領料方保管記賬聯,第二聯為領料方財務記賬聯,第三聯為發料方財務記賬聯,第四聯為發料方保管記賬聯。

                  第五十五條  固定資產購置,由需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購置請求單,經部門負責人、總經理簽字后,交工程部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取得正規發票,交財務部門辦理入賬手續,并填寫固定資產卡片。使用部門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明確各自責任。

                  第五十六條  廢品處置時,由保管填寫廢品交款單一式三聯,各酒店質檢員負責監稱,驗明品種數量后,雙方簽字,收購方持財務聯及出門證到財務交款,出納收款后加蓋“現金收訖”章,返還出門證一聯,保安見章后,方可放行。采購部每季度一次反饋廢品市場價格,以便隨時調整收購價。

                  第五十七條  主管會計負責登記總賬,往來會計、財務會計、成本會計等登記明細賬,出納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月末由主管會計負責核對總賬與明細賬,并由主管會計監督出納盤點現金。

                  第五十八條  賬務人員外出結算,如遇客人要求優惠時,須填寫優惠審批單,并報總經理批準,將審批單附在記賬憑證上。

                  第五十九條  每個吧臺設置收銀員、核算員、商品員各一名,商品員核對賬單上商品的數量、價格,并負責發出商品;核算員計算賬單金額,并監督收銀員收款;收銀員負責收款,顧客簽單時,核實簽單人的簽單權限。財務核算員負責每天對吧臺收入進行復核。

                  第六十條  膳食部嚴格按收銀員簽章的賬單制做菜品,保存賬單的廚房聯,不得有丟失現象,對菜品價格,菜名是否與實際相符認真檢查,贈菜必須有相關人員簽名。

                  第六十一條  吧臺保存餐飲賬單的收款聯,作為計算當天收入的依據,并與廚房聯核對,防下出現無賬單出菜現象。

                  第六十一條  服務員對賬單中商品、菜品變動情況進行監督,出現劃、退必須有領班以上管理人員簽字。點菜員對賬單上菜品、商品劃改進行監督,出現變動時簽字證明。

                  第六節  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六十二條  為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提高會計核算質量,保證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本公司實行內部財務稽核制度。

                  第六十三條  財務部設置一名稽核主管和一名稽核員,稽核主管負責對財務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稽核;稽核員負責對吧臺營業收入和采購報銷單據進行稽核。稽核主管對稽核員的業務進行指導。

                  第六十四條  原始憑證的稽核,應注意以下事項:

                  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自制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公司指定人員簽名或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加本單位公章。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有開出單位重開或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原始憑證不得外借,其他單位如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時,經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復制。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有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

                  第六十五條  記賬憑證的審核或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每一交易行為發生,是否按規定填制傳票,記賬憑證內容是否與后附原始憑證相符。

                  (二)會計科目、子目、細目有無誤用,摘要是否適當,有無遺漏、錯誤以及各項數字的計算是否正確。

                  (三)轉賬是否合理,借貸方數字是否相符。

                  (四)應加蓋的戳記編號等手續是否完備,有關人員的簽章是否齊全。

                  第六十六條  賬簿檢查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實體財務必須每月  日前將所有賬簿登記完畢,公司總部財務于  日前登記完畢。

                  (二)各種賬簿的記載,是否與記賬憑證相符,應復核者是否已復核,每日應記的賬,是否當日記載完畢。

                  (三)各科目明細分類賬各戶或子目之和或未銷訖各筆之和是否與總分類賬各該科目之余額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對。相對科目之余額是否相符,有無漏轉現象。

                  (四)各種賬簿記載錯誤的糾正劃線、結轉、地頁等手續,是否依照規定辦理,誤露的空白賬頁,有否劃“×”形紅線注銷,并由記賬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在“×”處蓋章證明。

                  (五)各種賬簿有無經核準后而自行改訂者。

                      (六)活頁賬頁的編號及保管,是否依照規定手續辦理,訂本式賬簿有無缺號。

                  (七)舊賬簿內未用空白賬頁,有無加劃線或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注銷。

                  (八)各種賬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已否登記備忘簿,賬簿的毀銷,是否依照規定期限及手續辦理。

                  (九)明細賬與總賬是否相符,資產類、負債類核對金額。

                  (十)成本、費用、收入累計數與會計報表數是否相符。

                  (十一)應付工資、預提費用、待攤費用等科目的真實性。

                  第六十七條  吧臺收入稽核,須注意下列事項:

                  稽查各吧臺餐單、商品銷售報表與廚房賬單,各項收入有無少計、錯計、遲計、漏計。

                  餐飲賬單與廚房菜單是否一致。

                  吧臺備用金的使用情況。

                  各吧臺庫存商品盤點、核對及有無過期報損。

                  第六十八條  采購部報銷時,先經稽核員核查市場購買單或驗收單財務聯與結算聯,核對一致并簽章后,出納方可付款。

                  第六十九條 報表檢查,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各種報表是否按規定期限及份數編送,有無缺漏。

                  (二)各種報表內容是否與賬簿上的記載相符。

                  (三)數字計算是否正確,簽章是否齊全。

                  (四)報表編號、裝訂是否完整及符合規定。

                  (五)報表保存方法及放置地點是否妥善。

                  第七節  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七十條  各下屬公司、企業必須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安排專人負責發票的登記、領用、清理、核對工作。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開發票,違者處發票額15%以上的罰款和扣發1-2個月的獎金,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雙紅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七十二條  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15年。

                  第七十三條  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15年。

                  第七十四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需銷毀時,應抄具清單,報總經理、董事會稅務機關同意后,才能銷毀。

                  附件:

                  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貨幣資金管理辦法

                  商品物資材料管理辦法

                  應收賬款管理辦法

                  應付賬款管理辦法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低值易耗品管理辦法

                  財產清查管理辦法

                  公司內部招待及打折、退菜的管理辦法

                  吧臺管理辦法

                  會計人員交接辦法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附一:

                  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定

                  第一條 為適應公司規模化方向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帳戶的設置、按本公司《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下屬實體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須報總公司財務部批準。

                  第三條 憑證一般采用記帳憑證或收、付、轉憑證。

                  第四條 會計核算組織程序:采用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程序,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圖式。

                  (一)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

                  (二)根據記帳憑證編制記帳憑證匯總表;

                  (三)根據記帳憑證匯總登記總分類帳;

                  (四)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

                  (五)根據記帳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帳;

                  (六)月終,根據總分類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編制會計報表。

                  記帳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帳憑證匯總編制成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帳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帳。

                  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是: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帳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帳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五條 記帳規劃:

                  (一)記帳須根據審核過的會計憑證。除按照會計核算要求進行轉帳時,用記帳員寫的轉帳說明作記帳依據外,其它記帳憑證都必須以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沒有合法的憑證,不能登記帳簿,且每張記帳憑證必須由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分別簽名,不得省略。

                  (二)登記帳簿時用鋼筆寫(除了復寫的以外,不得使用鉛筆和圓珠筆)。

                  (三)記帳憑證和帳簿上的會計科目以及子、細目用全稱,不得隨意簡化或使用代號。

                  (四)會計分錄的科目對應關系,原則上一種經濟事項分別或匯總編一套分錄,不得將不同內容的多種經濟事項合并編制一套分錄。

                  (五)明細帳應隨時登記,總帳定期登記,一般不超過10天。

                  (六)每一筆帳須記明日期、憑證號碼和摘要,經濟事項的摘要不能過分簡略,以保證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筆帳記完后,在記帳憑證上劃"√"號。

                  (七)記帳的文字和數字應端正、清楚、嚴禁刮擦、挖補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頁。應將空行或空頁劃斜紅線注銷。

                  (八)記帳發生錯誤,用以下方法更正:

                  1.記帳前發現記帳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帳憑證。記帳憑證或帳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小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帳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帳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帳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帳憑證,一并登記入帳。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帳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帳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九)紅字沖帳除了用于更正的錯誤外,還可以用于下列事項:

                  1.經濟業務完成后,發生退回或退出;

                  2.經濟業務計算錯誤而發生多付或多收;

                  3.帳戶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需要保持一個方向;

                  4.其它必須沖銷原記數字的事項。

                  (十)各帳戶在一張帳頁記滿后接記次頁時,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將加計的借貸發生總額和結出的余額記在次頁的第一行內,并在摘要欄"承前頁"

                  (十一)月、季、年度末,記完帳后應辦理結帳,為了便于結轉成本和編制會計報表,需要發生額的帳戶,應分別結出月份季度和年度發生額,在摘要欄注明"本月合計"、"本季合計"和"本年合計"的字樣,在月結、季結數字上端和下端均劃單紅線,在年結數字下端劃雙紅線。總結的數字本身均不得用紅字書寫。發生筆數不多的帳戶,也可不結轉。不需要加計發生額的帳戶,應隨時結出余額,并在月份、季度余額下端劃單紅線,在年度余額下端劃雙紅線。

                  (十二)編制會計報表前,必須把總帳和明細帳記載齊全,試算平衡,每個科目的明細帳各帳戶的數額相加總和同該科目的總帳數額核對相符。不準先出報表,后補記帳簿。

                      (十三)年度更換新帳時,需要結轉新年度的余額,可直接過到新帳各該帳戶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必要時,詳細注明余額組成內容,在舊帳的最后一行數字下面注明"結轉下年"字樣。結轉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結轉余額的帳戶,劃一條余線注銷或蓋戳注銷。

                  第六條 結帳、對帳:

                  (一)結帳是結算各種帳簿記錄,它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

                  1.在結帳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帳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帳業務,應編成記帳憑證記入有關帳簿,以調整帳簿記錄。如待攤、預提費用應按規定標準予以攤銷提取。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帳的基礎上,應結算所有的帳簿,具體方法參見"記帳規則"的第11點。

                  (二)對帳是為了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第二類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帳款明細帳帳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帳目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附二:

                  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實現貨幣資金的統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實體、部門。

                    各實體負責人對本實體貨幣資金的安全負責。

                   公司貨幣資金支出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一律不允許支付。實體貨幣資金經公司總經理授權實體總經理,經實體總經理批準,在授權范圍內可支付。

                  公司按以下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申請:公司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提前填寫借款單,注明借款事由、金額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明。

                  審批: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審批。

                  復核:由公司財務經理復核。

                  辦理支付: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借款單辦理支付,并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七條  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工資、津貼;

                  個人勞務報酬;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及其他物資的價款;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中國人民銀行同意的其他必要的現金支出。

                  核定庫存現金 

                  庫存現金是為保證各店日常零星支出,按規定允許各店留存的現金的最高數額。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各店核定的庫存現金最高限額如下:

                  公司:15000元

                  小銀龍:5000元

                  天鵝湖:3000元

                  各店財務應嚴格執行此規定,公司財務部將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現違規行為分別對店總、駐店財務負責人、出納員處以200元、100元、200元的罰款。

                  (三)現金支出的規定

                  1、公司采購部正常的市內原材料采購,借支現金在20000元以下的,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請總經理和財務經理簽字辦理;市外原材料采購30000元以內簽批手續相同,超此標準,需報請董事長簽批。

                  2、采購部除以上現金采購外,其他物品采購借款一律不得超過1000元。

                  3、其他部門及各店的零星開支需預支現金,500元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店總批準后,由財務部經理簽字辦理;500—2000元增加公司總經理的簽批;超2000元需報請董事長批準。經辦人五天內必須憑發票辦理必要的沖銷入帳手續,五天內不報銷者,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

                  4、借款出差的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以返城車票時間為準)應及時到財務部報帳,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經辦人若有欠款,財務部有權在當月的工資中扣回。

                   5、前次借款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次借款。

                   6、本公司職工非經董事長批準一律不準從財務上借款,否則給予店總、出納和駐店會計主管各100元的罰款。

                  (四)現金管理的其他規定

                  各店營業收入應當日送存開戶銀行,需向公司報帳的單位,于每周二、周五向公司報帳一次,每拖延一天,分別對店總及駐店負責人罰款50元。

                  各出納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私借公款,違者每次對其罰款100元。對各種臨時性借款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清理,對超過6天(含6天)的臨時借款每項每天罰款20元。

                  任何人借款必須填制公司統一印制的“借款單”,由部門經理簽批,同時簽批人為擔保人,有協助財務部執行規定的義務,如經辦人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報銷手續,部門經理負連帶責任,每次罰款20元。

                  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結出各帳戶的余額,駐店財務負責人每月至少抽盤現金2—3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出盤點報告于次月的2號之前上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及各店總,違者將對其罰款50—100元。

                  第八條  銀行存款管理規定

                  (一)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銀行帳戶。

                  (二)對于1000元以上的支付業務應使用支票。

                  (三)為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支票和印鑒應分別保管,出納人員保管支票和財務專用章,主管會計保管私人印鑒。

                  (四)銀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結出各帳戶的余額,不準開空頭支票,每開出一次空頭支票,將對出納人員罰款50元。

                  (五)為準確掌握銀行存款的實際余額,出納人員應及時地進行帳證、帳帳及帳單的核對。

                  (六)月末各主管會計應編制出銀行余額調節表,對于未達帳項,要落實其真實性,對于調節不符款項應及時查找原因,并于次月的6日前將銀行余額調節表上報財務負責人,每拖延一天罰款50元。

                   

                   

                   

                  附三:

                  商品物資材料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商品物資材料的管理,做到賬實相符,保證會計核算質量,加強成本控制,特制定本辦法。

                  公司對所有經營的存貨一律實行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核算,由實體統一到公司總庫領用的制度,價格核算上實行隨行就市。原則上長途采購的原材料采購成本由公司采購部制單員重新核定后撥入實體,商品價格原則上由公司采購部在原采購成本的基礎上加價5%后撥入各實體。

                  物料及庫存商品的盤點:月末(25日)結賬前,由各倉庫保管員、廚房核算員對庫存進行盤點,并寫出盤點報告,資產會計負責監盤,對出現的賬實不一致現象,要查找原因,當月處理完畢。

                  燃料盤點:月末(25日)結賬前,由各實體資產會計、保管及使用部門進行現場估算盤點。

                  水電表計量:月末(25日)結賬前,由工程部負責抄各水電表數,并將結果報財務部門。

                  原材料管理規定:

                  領用:各實體在領用原材料時,必須做到數量準確,價格能隨貨同行,各實體原材料保管員、廚房人員驗收時必須核對數量,對出現的誤差及時更正,并當場簽字認可,不準代簽。

                  庫存:公司采購部倉庫和各實體的原材料,每月末結賬前必須進行一次清庫盤點,所有原材料都要過稱計量。對冷庫內原材料要清理到庫外進行過稱。公司采購部倉庫盤點時,由資產會計監督,保證盤點表的真實正確,并與財務賬面核對。如出現積壓的原材料直接記入成本,而不再作為庫存。

                  廚房各班組廚師長每周六晚和每月25日晚營業結束后要安排人對本班組現存原材料進行盤點,對所有原材料都要過稱計量,盤點時由資產會計監盤。確保盤點正確。

                  廚房經理和廚師長要做好原材料的日常監督,對冷庫、廚房內部倉庫的鑰匙要明確責任人,對出現的損失、變質由責任人賠償,分管管理人員負連帶責任。

                  高檔原材料從總庫領用后要特殊管理,如干貨類要由保管人建立收發記錄,發出要經過膳食經理的審批,收發記錄要報實體財務存檔管理。

                  海鮮池養殖員對貴重海鮮要建賬管理,及時登記收發記錄,收貨時要有廚房經理或廚師長簽字,發出數量及時辦理簽字手續,做到日清月結。對出現的海鮮死亡及時冷藏或協調處理,每月資產會計要進行盤點,核對盈虧,各店海鮮池每月允許有500元的合理損耗,超過合理損耗要追究責任。

                  各實體財務在核算周、月飲食成本率時必須根據真實的原材料盤點表,不能隨意變更、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嚴肅處理。

                  各實體膳食經理、廚師長、主配和保管人員要學習成本控制的相關知識,做好成本預算并認真執行以上規定,做好監督控制。

                  商品管理規定:

                  公司商品實行協議采購制度,對沒有采購協議的商品各實體一律不準銷售。同時對兩個月內滯銷的商品,將不再銷售。由采購部每月負責統計各實體滯銷商品的種類、數量、金額及供應商,并通過財務部上報公司總經理,經公司總經理批準退貨后,由采購部商品保管員負責在10日內聯系客戶給予全部清退。

                  商品盤點:公司總庫由公司資產會計每月監盤一次;各實體倉庫每月由實體資產會計監盤,對庫房內出現因商品過期而造成的損失,由該保管員負責賠償并做違紀處理;吧臺在售商品由財務稽核員不定期抽查,各商品員要對所保管商品的保質期及時檢查,因個人原因而超過保質期的商品,由該商品員負責賠償。

                  商品促銷:各實體按公司統一規定的商品銷售政策推銷。各實體吧臺商品員及服務人員不允許擅自為客戶推銷商品,更不允許接受客戶贈送的禮品,如果發現上述事件,將對商品保管員、財務負責人及其他當事人嚴肅處罰。

                  商品外借:各實體庫房、吧臺一律不準對內部員工外借商品,購買可以,但必須以現金結算,不準還商品。對于因外借商品而出現的后果,由商品保管員或收銀員全部負責。吧臺之間因貨源不足需借用商品,須有收銀員的親自簽名,由商品保管員辦理調撥手續。

                   

                   

                   

                  附四:

                  應收賬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公司應收帳款管理,保證資金周轉順暢,避免呆帳、死帳的出現,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簽字掛賬規定。

                  〔一)各單位若簽字掛賬,必須有簽字協議。協議簽訂前,首先由各實體財務部負責調查單位資信情況。若可行經實體負責同人簽字并上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簽訂消費掛賬協議。若私自掛帳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給于違紀處理。

                  (二)簽字掛賬協議必須明確簽字人員,并預留簽字人的簽字字樣,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明確各自權利義務。

                  (三)小型企業、新辦企業原則上不允許簽字;如簽字除執行第(一)條規定外;必須每月一結算,如果到期不結賬,即要停止簽字。實體財務要以書面的形式將擬停止掛帳的單位當天內上報公司財務部。經審批后由公司財務部及時通知到各實體,各實體接到通知后以書面形式即時通知各消費吧臺,對未按規定執行造成經濟損失由經辦人全額賠償,同時按違紀處理。若屬信息傳達不到位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各實體財務負責人全額賠償,并做違紀處理。

                  (四)小型機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不能保證的,原則上不允許簽字,確要簽字,實體要按以上程序上報審批后方可以簽字掛賬。若違反規定處罰措施同第(一)條。

                  (五)個人一律不允許簽字掛賬。原則上不允許擔保簽字,有特殊情況,關系單位或關系人需臨時掛帳(無掛帳合同)的;遇有這種情況,必須由餐廳經理(營銷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同意并簽字擔保才能掛帳,掛帳總額不得超過5000元,并由擔保人負責回收,其他人無權擔保掛帳。

                  第三條  應收賬款的催收

                  應收賬款由各實體負責催收,實體負責人本實體應收賬款負總的責任,實體財務部安排催收人員。

                  一個單位同時在幾個實體掛賬的,由掛賬金額大的實體催收。

                  催收時間遵循兩個標準,時間標準為每兩個月催收一次,金額標準為每個單位掛賬超過5000元時,本次即要催收。

                  催收人員應做好詳細的催收情況記錄,收回的款項做好標記,并在回單位后與出納員辦好款項交接手續,未能收回的款項要詳細注明原因,經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預計今后無法收回的款項,報總經理批準后,及時做出相應的賬務處理。

                  催收記錄應妥善保存,作為評價顧客資信的重要依據之一。

                  如果結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發現空頭后,將退回原經辦人員自行催要,時間定為10天,10天后重新轉作外欠帳管理。

                  第四條  應收帳款賬單及傳遞的管理

                  (一)各吧臺核算員對簽字賬單的合規性負責,審核內容包括:簽字單位是否與本公司協議掛賬,簽字人是否協議規定的人員,字跡是否屬實、清楚,金額是否正確。若簽字賬單存在上述問題,款項由該核算員負責收回,無法收回的,負賠償責任。

                  (二)各實體往來帳款會計,應對賬單的合規性、真實性負審核責任,若經往來賬款會計審核過的賬單存在(一)中所述瑕疵且出呆賬、死賬的,該往來賬款會計負連帶責任,按過失處理。

                  (三)各實體往來帳款會計于每月29日上午10點前把當月的應收帳款明細表(與當月資產負債表應收帳款余額核對無誤后,以表格形式打印一式兩份)報公司往來帳款會計處;待匯總后上報總經理。

                  (四)吧臺之間帳單傳遞:當班收銀員必須做好帳單的傳遞工作,不得延誤。若出現因傳遞不及時造成漏結賬現象,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并作違紀處理。

                  (五)往來財款會計審核后退回吧臺的賬單,即因收銀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簽字不清、不實而形成的欠款,由該經辦收銀員補辦手續,若出現呆賬、死賬,由該收銀員全部賠償。

                  (六)公司財務部要每兩個月對各實體簽字掛賬的單位消費、結算進行一次評估,并將評估情況匯總到每月的經營分析報告中,作為經營分析會的一個重要問題進行集體討論,從而決定是否允許以后繼續簽字掛賬消費。

                   

                   

                  附五:

                  應付帳款控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掛帳規定

                  (一)采購員根據所購物品(原材料、物料用品、庫存商品等)填寫購貨單,倉庫或廚房保管員(核算員)驗收入庫后制出驗收單,驗收單一式四聯,一聯保管留存并據以登記保管賬,其余三聯交采購采購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并經財務部上報總經理簽字后由主管會計傳采購部兩聯,一聯由采購部留存,另一聯由采購員交客戶,第四聯驗收單交往來款會計處掛帳。

                  (二)往來帳款會計將交來的原材料、物料和商品驗收單,及時作憑證掛帳。

                  (三)往來款會計監督購貨單與驗收單一致,對于未能及時結算的客戶,往來款會計應在月末將有關單據暫估價入賬,待有關手續到位后再調整賬目。

                  第二條  對帳規定

                  (一)往來帳款會計應熟悉客戶,隨時掌握客戶余額。

                  (二)每季必須與全部客戶對帳一次,對于進貨次數較多的每月對賬一次,對不符者一定要查出原因進行調整。

                  (三)往來賬歡會計在每月  日前記賬完畢,15日前與總賬會計核對,月末余額一致。

                  第三條  結算規定

                  (一)每周星期五對外結算付款,每周四上午10:00前制出客戶欠款金額一覽表,報總經理批示。

                  (二)根據總經理批示,制出允付賬款一覽表,由財務經理復核后,轉出納處據以付款。

                  (三)付款完畢后制付款明細表,上報總經理,并根據付款單做記賬憑證。

                   

                   

                   

                  附六:

                  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與控制,杜絕工作中的隨意性,特制定本辦法。

                  固定資產是指公司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超過1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三條  固定資產按直線法每月計提折舊,計提折舊時預留5%的殘值。

                  第四條  固定資產的分類劃分標準及折舊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分類

                  1、房屋

                  營業用房     30年     非營業用房     35年      簡易房    5年

                  注:非營業用房指不與營業用房連成一體的辦公室、職工宿舍、招待所、職工食堂、浴室、理發室、托兒所、幼兒園等。

                  2、建筑物

                  包括;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車場、園林設施、圍墻、室外游泳池、網球場、高爾夫球場等。建筑物折舊年限統一規定為15年。

                  (二)機器設備分類

                  l、供電系統設備        15年   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拒、發電機、充電機等。

                  2、供熱系統設備        11年   包括:熱水鍋爐、熱氣鍋爐、烤爐、管道等。

                  3、小鍋爐               5年   

                  4、中央空調系統設備    10年   包括:制冷機(組)、冷卻塔等。

                  5、通訊設備             5年   其中內部呼叫器、手機  3年      

                  6、洗滌設備             5年   包括:洗衣機、干(濕)洗機、平燙機等。

                  7、維修設備            10年   

                  8、廚房機具設備         5年   包括:冰箱、冷柜、洗碗機、餃于機、和面機等。

                  9、電子計算機系統設備   6年   包括:計算機、終端收款機(帶電腦)等。

                  10、電梯               10年

                  11、相片沖印設備        8年

                  12、復印、打字設備      3年

                  13、其他機器設備       10年

                  (三)交通運輸工具分類

                  1、大型客車(33座以上) 8年    30萬公里

                  2、中型客車(32座以下) 8年    30萬公里

                  3、小轎車               5年    20萬公里

                  4、行李車               7年    30萬公里

                  5、貨車                12年    50萬公里

                  6、摩托車               5年     5萬公里

                  (四)家具設備分類

                  1、營業用家具       5—10年     包括:床、沙發、寫字臺、會議桌、餐桌、櫥柜、柜臺、貨架、美容設備、衛生設備等。

                  2、辦公用設備          10年

                  (五)地毯分類

                  1、純毛地毯             5年

                  2、混織地毯             3年

                  3、化纖地毯             3年               

                  (六)電器及影視設備分類

                  1、閉路電視播放設備    10年

                  2、音響設備             5年

                  3、電視機               5年                   

                  4、電冰箱               5年

                  5、空調器

                  柜式             5年                

                  窗式             3年

                  6、電影放影機          10年

                  7、照相機              10年                             

                  8、其他電器設備         5年

                  (七)文體誤樂設備分類                          

                  1、高級樂器            10年  包括:鋼琴、手風琴、風琴、電子琴、高級管弦樂器等。

                  2、游樂場設備           5年                      

                  3、健身房設備           5年

                  (八)其他設備分類                          

                  1、工藝擺設            10年  包括,高級屏風、高級工藝品

                  2、消防設備             6年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購置與驗收

                  固定資產由公司工程部負責統一購置,購置前須填寫“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單”,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辦理。

                  低值易耗品購入后,統一由使用部門負責驗收,驗收人員應認真核對固定資產的類別、數量、規格、型號等,看是否與購置申請單一致。

                  固定資產經驗收核對無誤后,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并交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由使用部門留存,并據以填寫本部門的資產清單,第二聯為實體財務聯,第三聯為公司財務聯,第四聯為結算聯,由經辦人據以辦理報銷手續。

                  使用部門驗收固定資后,由財務部門與使用部門及時簽定財產管理責任書。

                  第六條  固定資產的賬簿設置

                  (一)公司和實體主管會計設置固定資產總賬;資產會計按類別設置明細賬,按類別、品名、購入時間設置臺賬。臺賬應詳細登記固定資產品名、原值、折舊年限、殘值、已提折舊等內容。

                  (二)使用部門建立部門資產清單,并按使用管理人建立固定資產卡片,管理責任明確到人。

                  第七條  固定資產的內部調撥

                  公司內部實體之間的固定資產相互調撥,必須經過部門辦理如下調撥手續。

                  (一)由使用部門一式四份填制‘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由公司財務、實體財務、調出、調入部門各一份·

                  (二)固定資產調出、調入部門負責人,核算員在調撥單上簽字。

                  (三)財務部有關人員在調撥單上簽章。

                  (四)固定資產調出、調入部門辦理固定資產轉移。

                  (五)財務及調入、調出部門分別變更固定資產管理責任書。

                  第八條  固定資產出售                                      

                  公司出售固定資產,必須辦理如下手續:

                  (一)公司財務與使用部門共同填寫“固定資產轉讓銷售審批單”說明轉讓的原因,建議價格及固定資產的原值、凈值、已使用年限等項內容。

                  (二)由工程部有關技術人員簽署意見。

                  (三)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未經上述程序,一律不得轉讓固定資產。

                  第九條  固定資產的報廢

                  (一)固定資產報廢首先由使用部門或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審批單”,列明固定資產的報廢原因及固定資產的原值、凈值等基本情況。

                  (二)工程部經理或有關技術人員簽署意見。

                  (三)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

                  (四)經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有殘余價值一律轉入廢料倉庫進行實物管理。

                  (五)同時財務部門將批準報廢的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財務部門、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職能管理部門同時在有關帳表上減少固定資產數量。

                  第十條  固定資產的盤點

                  (一)固定資產清查的組織和方法:應由財務部門會同使用部門、工程部一塊進行。每季應對帳目核對一次,每年年終決算前對所有的固定資產采用“實地盤點法”清查盤點一次。

                  (二)固定資產清查中,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固定資產,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必須認真查明原因,寫出處理意見;編制固定資產盤盈(虧)報告表,及時報總經理批準后才能處理。

                  (三)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減去估計折舊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盤虧及毀損的固定資產,按照原價和除累計折舊,變價收人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損后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四)季末盤點:每季末由實體財產會計和公司財產會計要親自到各部門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并辦理財產管理責任書的簽字手續。

                   

                  【篇8】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事項名稱】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電子稅務局”模塊查詢。

                  2.此事項可在全國、省內、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模塊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并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業務。

                  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8.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9.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10.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還應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1.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篇9】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1總則內容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各項現金收支業務。

                    三、現金收支的賬務處理: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職工出差費用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賬面余額,并將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或“現金”等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后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現金溢余,應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現金溢余金額超過應付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的部分,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一)采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余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余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二)采用商業匯票方式。

                    1.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2.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定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

                    (三)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后,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后,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后,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制收款憑證。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由簽發人送交銀行的支票后,經銀行審查蓋章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

                    (五)采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后,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

                    (六)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后,根據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如在付款期滿前提前付款,應于通知銀行付款之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的,不作賬務處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承付的款項,應于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八)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九)發生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如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度終了,小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有外幣存款的小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等)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一)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二)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的匯兌損益,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的期間內發生的,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成本;

                    (三)除上述情況外,匯兌損益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009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九、小企業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于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

                    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是指取得各種股票、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不構成實際成本。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三、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確認投資收益,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出售短期投資所獲得的價款,減去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3科目編號

                  【篇10】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423101實收資本

                    433111資本公積

                    311101資本溢價

                    311102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311106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11107其他資本公積

                    443121盈余公積

                    312101法定盈余公積

                    312102任意盈余公積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3131 本年利潤

                    463141利潤分配

                    314101其他轉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14110應付利潤

                    314111轉作資本的利潤

                    314115 未分配利潤

                  【篇11】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12】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專家回答說,《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登記證明書之日起15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處理方法。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時,必須在使用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書和相關資料。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正確、完全地計算收入和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表<的稅務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日)規定,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記錄報告書屬于最多跑一次清單事項。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處明確,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的申報事項分為提交資料、處理途徑、處理期限、注意事項等。

                    1、提交資料:

                    《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記錄報告》2份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方法1份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財務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書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2.處理渠道:

                    (一)稅務服務廳;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稅務終端的具體途徑由省稅務機關決定。

                    3.處理時間: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立即結算,稅務機關反饋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記錄報告書。

                    4.注意事項:

                    (一)納稅人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能去稅務機關跑一次

                    (3)海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應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財務、會計報告,從處理基礎信息報告之日起15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相關資料

                    (4)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的,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篇13】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小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為記賬本位*。

                    業務收支以**以外的貨*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作為記賬本位*,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

                    小企業發生外*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賬戶的外*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矗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儲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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