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是指作圖或設計方案的固定格式,有時也指DNA復制或轉錄時,用來產生互補鏈的核苷酸序列。模板是將一個事物的結構規律予以固定化、標準化的成果,它體現的是結構形式的標準化,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臺賬模板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臺賬模板3篇
第1篇: 勞動合同臺賬模板
篇一:銷售合同臺賬
銷售合同臺賬
銷售合同臺賬
銷售合同臺賬制表:審核:銷售合同臺賬制表:審核:銷售合同臺賬制表:審核篇二:買賣合同臺帳
買賣合同臺帳
單位名稱:
單位:萬元
公司合同管理臺賬
單位名稱:
單位:萬元
篇三:公司銷售合同臺賬
銷售臺賬
第2篇: 勞動合同臺賬模板
2 0 1 5年度銷售合同臺帳
JL7.2-01
編制: 張曉旭 批準: 黃勝利
第3篇: 勞動合同臺賬模板
勞動合同管理臺賬模板勞動合同臺賬就是單位員工勞動合同詳細資料的一個
登記表,以方便管理本單位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臺賬。那么
怎么寫一份合同管理呢?下面和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管理臺賬模板 甲方:
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
姓名:
住址: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 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期限為:_。
使用提示: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
(一) 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 日(星期_)
(二)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年_月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 :_。
若乙方實際開始工作時間與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的,
以實際開始工作時間為本合同實際起始時間, 同時到期終止
時間。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
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
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二)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
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且勞動者沒有本法
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 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
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星期
_)
使用提示:
試用期條款屬于選擇性約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僅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不成立,該期 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
的,試用期由現行的三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 ) 減為兩個月。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須說明理由。
法規示要:
1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2、《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 試用期不
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 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
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 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 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 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 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 說明理由。
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
使用提示: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工作能力、 團隊精神等。
第四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
第五條甲方聘用乙方在 部門擔任 工作,詳見”職責描
述”
使用提示:工作內容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工作職責, 屬于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 這一條應與”崗位職責”或”職 責描述”做好配套規定。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為:_
第七條因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 崗位和工作地點。
使用提示:甲方應以適當的方式向乙方說明新崗位的有關 情況及調動的具體理由。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 工時制,具體為:。
使用提示:
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 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 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九條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 :
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休假節日。
第十條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 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統一安排 ;甲方應按勞
動法規定,安排同等時間的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
保證雙方的利益。五、勞動報酬
第^一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 :_。
使用提示: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
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 :
(一) 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 (若非特別說明均為稅前應 發工資)為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元)。
使用提示:試用期工資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不得低于
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2)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 的白分之八十;3)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 準。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
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
工資的白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標準。
(二) 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_,計件單價為_。
使用提示: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
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 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 準。
2、 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
付:
一、 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
二、 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
三、 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 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四、 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3、 《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
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
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 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 ;沒有集體合 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 適用國家有關規
定。
第十二條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使用提示:甲方要建立健全工資管理制度,使用規范的工
資單及簽收形式,作好各項必要的臺帳記錄。甲方未及時足
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 令。
第十三條本合同履行期間, 乙方的工資調整按照甲方的工
資分配制度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 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 局。
第十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 法定
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 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 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 方參加社會保險。
使用提示:本市社會保險包括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小城鎮 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等類型, 乙方有權了解甲方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法規示要: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六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 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
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
使用提示:甲方為乙方提供特殊待遇的,可在合同中另行 約定。本條屬約定性條款。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應將
各項規章制度進行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變更后,應及時告知乙方。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
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 履行勞動義務。
第二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
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 ;愛護甲方 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
第二^一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
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
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 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法規示要:
1、 《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 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
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 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 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對從事有職
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 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五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 操作規程。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 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 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 有權對用 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者可以解除
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 動者權益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 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
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 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 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 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 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八、勞 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 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
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 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
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解除本合同,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
通知甲方。乙方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 3
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
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
(二)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
勞動的;
(三)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
(四) 未依法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的 ;
(五) 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
權益的;
(六)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使用提示:相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者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如本條第 (四)、(五)、(六)項。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
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一個 月工資:
(一)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
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二)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 能勝任工作的;
(三)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致使 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
的。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明確了提前三十日可以用一個 月工資來代替提前通知期。
第二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
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
(二) 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 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 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 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針對兼職問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存在實務 操作的困難,應從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加以操作性的規定。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
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 改正的;…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八
條的約定解除本合同:
(一) 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
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 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
(三)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四) 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
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的 ;
(五) 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 年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
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定程序,履行提前
通知和通知工會等義務,否則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 付賠償金。
法規示要:《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 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
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 知工會。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 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
(一) 本合同期滿的;
(二) 甲方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解散或者被
撤銷的;
(三) 乙方退休、退職、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 的。
(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使用提示:《勞動合同法》對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終止 條件未作規定,依據《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終止 條件,但這是否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六 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有待進一步明確。
另依據《勞動合同法》,作為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之一的”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該如何把握, 也
存在實際操作的困難。 因某些原因導致勞動者一直不能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是普遍存在的, 這是否就意味著用人單
位就永遠不能與勞動者終止合同 ?
法規示要:
1、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
勞動合同終女條件,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 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
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
出現,乙方有本合同第三十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同時不屬于 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 項、第(六)項約定的,本合同期限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
十一、補充條款和特另U約定
第三十三條乙方接受了甲方提供的專業技術培訓。 約定為
甲方的服務期自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違約
金元人民幣。
使用提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 中可以約定關于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的相關內容,也可另 行通過專項協議的形式約定更為詳細的內容。 關于服務期用
人單位只能和特定的勞動者,即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 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排除了用
人單位對出資招用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勞動者約定服 務期的情形。另這里的違約金約定是一個培訓費用返還的概 念,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保存培訓費用方面的證據。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 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 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 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 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四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指 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 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下
述內容:_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 保密事項。
第三十五條乙方的競業限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
日。競業限制的范圍為 ,地域為。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 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 ,支付方式為。
若乙方違反第三十四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的, 應支付違
約金元人民幣。
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的實際損失的, 甲方保留
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的權利。
使用提示: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勞動
合同法》只限定為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對于競業限制的違約 金約定不同于服務期,沒有數額的限定。另關于商業秘密的 保護是否依然可以約定服務期,法律沒有明確,有待進一步 商榷。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 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 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
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 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 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 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 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
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 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 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二、違反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由
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按照 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法律沒有明確規
定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雙
方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內容履行 ;沒有明確約定的,對
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其他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或者有關勞動標準的內容與
今后國家、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報到 (即乙方在甲方的用
工名冊簽到)之日起生效。
使用提示:為加強勞動合同的書面化,《勞動合同法》允許 先簽合同后用工,但勞動關系自實際用工之日起算。同時要
求用人單位應建立用工名冊備查。 因此在實踐操作中應將兩
者結合起來。
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
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四十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執三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曰年 月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