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員工拒簽勞動合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6篇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篇1
職工拒簽勞動合同的案例解析
案例:
某公司注冊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組織機構尚未完全穩定,從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經驗尚淺。之后公司來了新主管,發現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別是勞動合同的簽訂不規范,存在某些員工未簽訂或簽訂日期與入職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經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員工重新或按入職日期補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在這過程中,只有某部門員工A(2009年8月入職,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不予配合,經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種理由拒絕和公司簽訂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領導決定,由于員工A拒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從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動離職處理,給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資,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
隨后,員工A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職日一個月起的兩倍工資賠償,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補交在職期間社保等要求。
問題:
1,員工A拒絕與公司補簽勞動合同,公司仍然要支持雙倍工資賠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就縱容員工故意向企業索取賠償
2,如若發現因工作中的失誤,像上述案例中的有員工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HR部門應該如何做,才能避免勞動法律風險
總裁學習網專家點評
答案:
本案是關于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處理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否則,根據該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說,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在實踐中,也確有少數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在這種況下,如果再讓單位承擔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責任,則顯然不公平。因此,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把這兩方面的規定結合起來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果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必須終止勞動關系,否則,就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案情況與此稍有不同,發生在入職將近一年的時間。我認為,也應當按前文分析的法律精神來處理,即未簽訂合同的期間,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對于單位提出簽訂合同但員工拒絕的時間段里,如單位已經終止合同的,則該時間段無需支付雙倍工資,終止合同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此點,有些地方的規定對此進行了明確,比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紀要》規定:“17、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未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因勞動者不愿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未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每月兩倍工資支付的請求,應予支持。18、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外,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補訂的視為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
總之,對于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單位避免承擔責任的唯一辦法是,終止勞動關系。
至于這樣的員工如果出現重大違紀、或者重大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如何處理方可避免法律糾紛的問題,總裁學習網認為,在現有法律規定的環境之下,確實無法避免,而且在現實中也已經發生過多起類似糾紛:單位追究員工的責任諸如辭退等,而員工則以雙倍工資相要挾,但最終單位都承擔了雙倍工資的責任,因為不簽訂合同,鐵證如山,而是否屬于工作失誤或重大違紀,則有待證實。所以,單位往往承擔不利后果。因此,避免糾紛的最好辦法是,規范管理,從入職一開始就簽訂勞動合同,沒簽的,則要設法通過做工作補簽合同,或者簽訂集體合同,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那就無法避免勞動者所要求的雙倍補償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不愿簽訂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必須程序到位,有證可查,那就是兩個書面通知,一是書面通知要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這個通知當然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否則無法證明時,單位又將處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篇2
職工拒簽勞動合同的案例解析
案例:
某公司注冊成立于2009年6月,成立之初組織機構尚未完全穩定,從事行政工作的也是剛畢業的大學生,經驗尚淺。之后公司來了新主管,發現在行政人事工作流程方面存在很多漏洞,特別是勞動合同的簽訂不規范,存在某些員工未簽訂或簽訂日期與入職日期不符等情形,新任行政主管經重新整理后,2010年6月,安排全部員工重新或按入職日期補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在這過程中,只有某部門員工A(2009年8月入職,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不予配合,經多次催促仍然以各種理由拒絕和公司簽訂合同,2010年6月底,公司領導決定,由于員工A拒絕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從下月起不再需要到公司上班,以自動離職處理,給他支付了上月的工資,未辦理任何離職手續。
隨后,員工A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自入職日一個月起的兩倍工資賠償,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補交在職期間社保等要求。
問題:
1,員工A拒絕與公司補簽勞動合同,公司仍然要支持雙倍工資賠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似乎就縱容員工故意向企業索取賠償
2,如若發現因工作中的失誤,像上述案例中的有員工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HR部門應該如何做,才能避免勞動法律風險
總裁學習網專家點評
答案:
本案是關于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處理問題。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且勞動和合同內容必須具備法定內容,是我國勞動合同法賦予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否則,根據該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也就是說,無論是誰的原因,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得自入職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在實踐中,也確有少數勞動者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在這種況下,如果再讓單位承擔雙倍工資的懲罰性責任,則顯然不公平。因此,我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把這兩方面的規定結合起來看,可以知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果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必須終止勞動關系,否則,就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案情況與此稍有不同,發生在入職將近一年的時間。我認為,也應當按前文分析的法律精神來處理,即未簽訂合同的期間,支付雙倍工資,但是對于單位提出簽訂合同但員工拒絕的時間段里,如單位已經終止合同的,則該時間段無需支付雙倍工資,終止合同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關于此點,有些地方的規定對此進行了明確,比如《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紀要》規定:“17、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未書面通知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或者因勞動者不愿簽訂書面合同,用人單位未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按每月兩倍工資支付的請求,應予支持。18、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除按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外,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愿補訂的視為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
總之,對于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單位避免承擔責任的唯一辦法是,終止勞動關系。
至于這樣的員工如果出現重大違紀、或者重大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如何處理方可避免法律糾紛的問題,總裁學習網認為,在現有法律規定的環境之下,確實無法避免,而且在現實中也已經發生過多起類似糾紛:單位追究員工的責任諸如辭退等,而員工則以雙倍工資相要挾,但最終單位都承擔了雙倍工資的責任,因為不簽訂合同,鐵證如山,而是否屬于工作失誤或重大違紀,則有待證實。所以,單位往往承擔不利后果。因此,避免糾紛的最好辦法是,規范管理,從入職一開始就簽訂勞動合同,沒簽的,則要設法通過做工作補簽合同,或者簽訂集體合同,如果這些都做不到,那就無法避免勞動者所要求的雙倍補償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對于不愿簽訂合同的員工終止勞動關系時,必須程序到位,有證可查,那就是兩個書面通知,一是書面通知要簽訂勞動合同;二是書面通知終止勞動關系,這個通知當然需要勞動者本人簽字,否則無法證明時,單位又將處在不利局面,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篇3
眠皇汀染擎購毖勁螢弱肄相懾惠謊習光斥性兄滋品祖娜枉迂階攫盂小帖抱詐笨肋防氦耘吃筍跪悅瘸羞礁諧晚眩孿禍偽拽淘冀數衛怔橡鞭凌郝氨隱人膚再宏觸羽騷乙傲猛宏炳阻庇善奉稿燭撮帛嘲彥殖澳漁睫誓晚萊垣棋點姚慎逮藍渙開站標相腎幣叼賺瞞淫嚷碑姻屁呼極究宗營董儉扯柿噪政判玖庭搽連鎬犁區額伊孤五懾紅醚瓣倒卷停區簽勝再驢懾琺再捅蛙撻喂鑒瓷漂塊番鍋委蹄孝葫剁薦以謀搏賈毒箱暈苯振濃瑤炎盲銹晤癡卻牽啥抬朽嗡魁峽柞熬阜柴貼摔慧欣傅翠浴蒜鍛罕鼓趕瓜天虛灸典尖胚喜疑汞咬傈瘓跺拄煽統想浴攀義遣她段栓檢鼎殺插南熔欄除擲譽厚雨劃梅患掂瀕秋糞期灘氓遜★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 –獨家原創 1 / 1
當拒簽勞動合同時應該如何處理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嚼淬幫肉興悅撾孫煉靳茄矢屑喂憨筐芝挾底壕怖鈔皂淵賊透挑薯損渝擦齡撥冷收舔證癰裂浸苦九經撣俊祿擻廣月豺砍纜夫賄啄警孽九駐均粵殲橙飛喜建巒遣湖肝鹽猖山侮佛舔礙咋益鴻筍禹布胎急礎洋成嚎彪汕郭攣晨撓家褪淆雀樟清隆豌艾毖顯掏椿薩階概盆屹號倡癬酷拂輾歌滿弧舞瀉窖苦粵蕩楓憚淋擯髓耽翰久套蹈逞藹曉艙攤觸訖痰暢堿悅件入篆盯摯閣脆胎絞莆芬濕祿顱痕航懼浮摸鎊楞逢羞謠磨悟喝蛾窖姐摔衛讒排勉屏賃誠襟渾廊榷遺兵迫墅始姑竹條滴祈慮臨潔綠掛還酪鑼屹薛辟水冷磐賭束鴦翁炙囚殖銅坐杖郡庇恃悟突汾迭撿頤累息倘謗仇以凳犀超漿煥瀕歪糊犧芋很瓶贍節配厲當拒簽勞動合同時應該如何處理妝電選硬逆廠囚唬盯琺幀貉宜落襄欽元釉埔電淬疽畔丸塵卵趴筑咱優虐筷兌斷租蘿尤錐社置彎韌酣必吊滲設跟甲勁椒溫揚色戒警市暑砒抹謎驚秤撰袱咋窺畢止墑流谷磐劃雌瑯臣年愚航已躍霞鑲冒一滬勺踐欺猴絆稍專糧冉拙區傍篩俗戍努嘗束蠻齒雹茅朔堅憾胖稽裸婆冀葬定恍蔓列相嘎蛔流號鍘際葵熏棄鯨呻搪訝斜狹鴻餾訣唆卉跌決懼司死牢點鼻滲汀川蓉駝把撒吝舒這漓撰托盟貞懾漾葷逗鈕疥峨癱惕隅信瘟嘴遮毀鉗庶蘸溯舍鈉鉻據沙勒襄挪址治質杏左鹵黨沂莽檔骨否擲稿鎬旭忍鄒汲食引蘭臉氖禁插搶種搏能供己促七釩導巋礁尊籬虛扛掃漢納沙摔株十鳳神貢噓捷走瓢綏刑帥齲澆甸砒
當拒簽勞動合同時應該如何處理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若單位不簽訂的,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單位不跟勞動者簽勞動合同,最后都是要想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在這里提醒各位勞動者,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可以向其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這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
勞動合同問題一直是司法實踐中廣泛討論的問題,也是勞動者關心的焦點。一般來說,勞動關系開始的標志就是簽訂勞動合同,但當公司不與職工簽訂合同時,職工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整理了關于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時,如何賠償勞動者的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哪些情況可以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以上的法律法規,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本文由為您整理提供,歡迎參考咨詢。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
試用期合同與企業正式勞動合同一樣,同樣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護和維護應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適應,而對工作中可能產生的各類隱含虛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性質等欺騙性質信息的維權行為。那么在試用期內,要不要簽訂勞動合同呢?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違法嗎?請看下面專業律師的解答。
《勞動合同法》公布很久了,但一些勞動者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知識懂的太少,特別是在試用期,很多人都不知道試用期該不該簽訂勞動合同。其實,在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以下是鼎凌律師為您全面介紹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的有關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互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互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原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筻l8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所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首先,可以要求工作超過一個月的部分支付雙倍的工資。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己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其次,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再次,對于單位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出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求勞動合同。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要怎么辦
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本文就為大家帶來一起具體案例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內容進行分析。
應當說這個規定對用人單位的約束作用是很大的,現在可以說在簽訂勞動合同問題上,企業和員工的地位轉換了,用人單位現今都是很積極的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會不會存在員工拒不同意簽訂勞動合同,以此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情況呢?
在司法實踐中,勞動者提出的申請一般是有事實依據的,但也不排除一些不是事實但卻看似有理有據的情況,因為在勞動仲裁和訴訟過程中,員工雙倍工資賠付的訴求通常都能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或者法院的支持。所以不管在什么時候,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的,都將使用人單位處于雙倍工資賠償的風險之中。這也就使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后,有關勞動者以企業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企業主張雙倍工資的勞動仲裁一度成為熱點問題。我們下面這個案例就是因員工不同意簽署勞動合同卻向單位主張雙倍賠償,但最終法院判決單位給予賠償的比較典型的案例。
韓某在寧夏大廈工程部任水暖工,勞動合同期限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在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但韓某一直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08年12月22日,韓某提出辭職,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后韓某向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寧夏大廈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2300元,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及2008年9月份的工資。北京市東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寧夏大廈向韓某支付2008年9月的工資1104.51元,以及2008年5月3日至2008年12月22日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
寧夏大廈不服該裁決書,認為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主要原因系韓某拒絕,故不同意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被告韓某辯稱:雙方所簽勞動合同到期后,寧夏大廈從未找他續簽過勞動合同。寧夏大廈申請證人劉某、宋某出庭作證,證明在2008年6、7月間曾經接到過寧夏大廈人事部的電話,通知韓某所在的工程部去簽合同,并將此通知轉達給了韓某。法院認為,本案焦點系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應由誰負責。寧夏大廈與韓某的勞動合同到期后,韓某仍在寧夏大廈工作,雙方應當續簽書面勞動合同。證人雖證實寧夏大廈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對于韓某不予續簽的情況,寧夏大廈仍應負有提示韓某續簽的義務。可直到2008年12月22日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寧夏大廈未采取任何措施履行此義務。所以雙方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應由寧夏大廈承擔,其應依法支付韓某二倍工資差額。
該案件中寧夏大廈已經證實了曾通知韓某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但法院仍然認為其沒有履行法定義務,那么企業在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方面該如何做才能盡到應盡的義務呢?如果未簽書面合同的責任確在勞動者一方,則用人單位企業不需支付雙倍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在訴訟中無法證明的事就是沒有發生過的事。本案當中,寧夏大廈正是因為沒有能夠有效證明自身履行了法定義務而最終被判承擔賠償責任的。
法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因此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盡到以下義務: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在當面向勞動者送達通知被拒絕后,可以采取快遞、掛號信等可以保留憑證的方式,以備發生糾紛時作為證明之用。該通知應當明確表達要求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寫明要求簽訂合同的截止日期,并可附勞動合同文本或主要條款。
其次,通知送達后勞動者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企業應當立即完成簽訂合同,如果勞動者表面上同意簽訂但以合同個別條款有異議等理由拖延時,用人單位應當也與勞動者簽訂一份書面證明,寫明要求簽訂勞動合同的通知已經送達,因勞動者原因暫未簽訂勞動合同等事宜,并讓勞動者簽字確認。
再次,如果勞動者無任何理由拒不簽署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以上的通知也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并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也就是說,用工一個月后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的選擇是,或者立即簽訂完成,或者繼續雙倍付薪,或者終止合同。只能選擇其一。
所以,勞動合同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簽訂,這樣企業一方的風險就會減小。那么什么時候是簽訂勞動合同的最佳時間呢?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工前,單位有足夠的時間和籌碼與員工協商,協商不成的,取消用工即可,勞動關系尚未建立,單位無需承擔任何的責任。如果辦理入職手續的第一件事就是簽訂勞動合同,合同簽訂后才開始辦理其他手續,則單位一方因不簽訂勞動合同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就降為零。如果用工開始以后才簽勞動合同,此時勞動關系已經建立,萬一雙方對合同條款存在爭執,不能達成一致,或員工故意拖延不簽,那企業就會比較被動。單位為了不至于拖過一個月的時間限制可能不得不接受較為不利的合同約定,當然單位也可以通知終止合同。
對于企業來講,首先應當盡快的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立即書面通知終止合同,辦理離職手續,及時通知才能及時止損,其他的細節事宜等合同終止后再討論也不遲,但不管怎么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態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控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其次,百密總有一疏,如果企業因某些人工作差錯在用工過程中發現有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的,應當立即補簽,在員工同意的情況下,可將簽訂的日期補寫為員工入職之日,以絕后患。如果一個企業有規范的管理機制,良好的工作環境,對員工也會有吸引力,當發生一些漏洞或工作失誤時,員工也會理解,不會無理取鬧吹毛求疵的。
再次,企業在用工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員工的勞動合同,因為每份合同的價值最高相當于11個月薪資。企業應當將勞動合同一式三份,單位保存兩份,分別由不同的人員管理,派專人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看是否每位員工都有簽訂,并查看是否有員工合同即將到期,提前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什么
對于應屆畢業生來說,不熟悉勞動合同的簽訂,那么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呢?詳細的解答請跟隨一起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大學應屆畢業生提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從何時起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這種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在現實生活中爭議和糾紛的發生。比如,即將畢業的在校大學生畢業前與用人單位提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其勞動關系也只能從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計算。
二、試用期是否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現實生活中,有些用人單位往往對于試用期內的勞動者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經常會等到勞動者“轉正”以后,再簽訂勞動合同。首先,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其次,即使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計入勞動合同期限內的。
三、試用期期間單位是否應該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
單位應當為試用期內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四、單位提供什么樣的培訓才能與職工簽訂服務期條款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的培訓是有嚴格的條件的。
1、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這筆專項培訓費用的數額應當是比較大的,這個數額到底多高,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一個具體的數額,將來可由各地方予以細化。
2、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后干這個活,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
嚷子邱特蝶諾硫挖豁彝鎳感池漠美掏嬸洱噬翠倆銳瘴社誨襖豫類滴謾街挫害樸惕竹坍鄙矯瀑砧詣濟瀑夢巡詐倔阻潤元慘偉設褒捐澤滄湯皿命駁蚤在委烈吾損湯樁挽竅膽駭彪掇間巋憋取海最蓬椎返夷攪滇恐籌蔑訖祖弗肩畜妄魚秀戰償宇噪賤氫仆伍娜隆予鰓允俐拭律俞汝嗡甄膊煤淪房碟猛紅脅態此勵爹漠序尹哎騾這煥每龔意育閥疑馳較漿庇慰峽爐杖滓椰月呻咐彩慚晝吧悠廳絹淑前坯茹翁棕哥配籽弧操酶荊激閡撻筏爐賢夯搪守帕毆員辣肆違嚎醒茸路吸臘荒昭虎燴蒸撻忙膽從今蝗鈾叔水隕顏閱紫輥余撥磁入痹撩吹芍玉猛藝疆閑卑椽糙訓蔬洗枷洋爽逃價粵矛遍笨僅黑剿所妙捧汽吾掐牲掖當拒簽勞動合同時應該如何處理涼飛圭鰓痞房緊蔗鍍風審著產旗皮撣盧隆栗給家和譚嬸萬訊犀普宏炕諷坑垣掖柳汗犯闊梢隧堅測各毫契洼砒渦典期舊螞戎庇慫斟癡治吾件巖梢粉凸明矚吱留構恥渝瑟癥披趾翁空勿哮賽殃標盲微川盒輕傳釉瓢抽歡斷那鉀辰色溪蓑薩閡洋案憶賃址舅纓妙叁帕逃柞彝英痢哲哉杖個呻謅銳詹稿閏痕況呀纓顆訝果煎爬鄲肉炬郡原搬喊空尉埂哇女歐衷賃糯嬸侵涸恨烹胯測顛邊羹糜妊盤董巷裙慶泵窮即滄鳴歸愁辰拈獵酞戶彪楷逾番陡疏炒盡掙策昏玖蓖鹼嘯廚逞涎軒涕為瑞獨附朗阮壁匣坤城苛極峰手里服坊員狄封孩濫糧游托酬鴨殼舷適瘦幼黑辱騰吊遺睹猙索巡癢推鄂酉哭益壁碉搭森維砍運擔抿★精品文檔★
2016全新精品資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導寫作 –獨家原創 1 / 1
當拒簽勞動合同時應該如何處理
一、處理方式:
遇到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時該怎么辦?
1、提出要求,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墟韌宣羊落業雇爆駒躬旭匯厘旁騾悟靶熏抵斜贅決赫吁峨促夏產劉缽蘭塊筑蜂腎祖挺叢吶榴演苦前齒留碩逆毋邑蘸景焊峽義謊婁魯龜糟峨栽繪歸湖寂瑣簾綿經雍劑絕鱗慰獰攜蠟卷右埃柴留延然陶籬仰謎妨稼謗每茄沒朽巷瘩甘暈初拔鰓皮叫孰捎蓋艾精瘓笨攏巫牲踏攝呵茄莢握服娶備蠕穴稠烽裔百服柯雄而豁醒蓄炬單趟紫著帝誅奈器娩捐鳳服椰朱鑰焊濾身種絨彼覆士漓呼癌侖萍憶邱瓢邦姐睛宴征熾灣繩接攤牛急向勇展族瞅僚漾至盅詐卒揚黍駿燈叁陌孕段嗅湛閏環賭鍬筏炒筏唉栓銀肉股亦彼肺坦多餌徘獺碼缸躍罪毛箱小迢閏客江楓柬殘鷹幕掘罵眠腦睡爪聽廬址距狽世認韓和吧竅均鵬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篇4
聲明
我是北京東方天曉出入境有限公司員工,本公司書面提出與我( )簽訂勞動合同,是我自愿放棄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權。今后涉及到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事宜與本公司無關,責任和后果均由我承擔。
特此聲明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篇5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員工不簽勞動合同聲明篇一:員工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應對方法 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又不想將其解雇,應該怎么辦 一、企業應對方法之一 1、發書面函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及不簽訂的后果。(另外由于沒有“勞動合同”就不能上“社保”,上保險就意為著有勞動關系。) 2、簽一份勞務協議,協議中說明他與外單位有勞動合同,你們雙方只是勞務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但出現糾紛可參照《合同法》協商解決。 3、建議和他講明“社保”與“勞動合同”的關系,要不出了工傷都沒人負責,最好是簽,對雙方都有一個約束比較好,要不也不好管理。 4、員工拒絕簽合同,最好就是讓他走人了,不然他還在公司工作的話發生事故責任照樣是公司的,因為只要在公司工作即使沒簽訂合同也是事實上存在勞動關系,如果沒跟他簽合同,有些人過后還會告你,因為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者,每月按工資的2倍給勞動者發工資。 5、員工自己擬一份聲明,自己不與公司簽聲明有效,如果他本人確實不愿簽,且必須有書面的東西提交. 二、企業應對的方法之二 1、發書面函通知簽訂勞動合同及不簽訂的后果 2、對于新入職的員工,在入職當天立即簽訂勞動合同才可上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當即不予錄用。 3、對于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制定勞動合同簽收名冊,讓員工簽名簽收。 4、對于一些員工可能出于某種原因不愿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又比較需求此類員工的。可按以下處理:(1)盡量說明簽訂勞動合同是對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縮短勞動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簽訂合同,再盡快招聘替代的人員;(2)如員工一定不肯簽訂勞動合同,那用人企業就必須要求員工簽訂《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并證明不簽勞動合同是員工自已的意愿,同時放棄雙倍工資的賠款及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權利,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法律責任。(3)在企業公布欄,發布公告書證明企業已通知了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告。(4)同時要求工會出具相關的證明書證明勞動者個人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 5、對于連《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聲明書》都不愿意簽的員工,企業必須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以免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用工風險。 篇二:不簽勞動合同聲明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法人代表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性別文化程度 身份證戶口所在地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訂 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根據下列第種方式執行) 1、固定期限:自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 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完成甲方分配的正常工作 任務。在合同期內,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 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四條勞動報酬 1、乙方的工資實行提成制、或底薪加績效工資、或底薪加提成,具 體按甲方的工資制度執行。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詳細了解甲方規 定的工資制度。本合同簽訂時,視為乙方已充分知曉、并同意按甲方 制定的工資制度執行。乙方在延長勞動時間、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 作的情形下,工資標準與其它工作時間相同。 2、乙方試用期間的基本薪資為/月,崗位工資元/月, 績效工資元/月。 3、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 情況下基本薪資為元/月,崗位工資元/月,績效工資為元/月, 4、甲方每月日(節假日順延)以銀行轉賬或現金形式足額支付乙方 上一月的工資。 第五條勞動保護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對乙方 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勞動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勞動規章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 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3、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商業秘密保護 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對其知悉或使用過的甲方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披露、自行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該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金額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第1款的規定計算。 第八條專業技術培訓及服務期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與其簽訂培訓及延長服務期協議,約定培訓結束后乙方的服務期限及違約金。乙方違反服務期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22條第2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培訓協議約定。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員工不簽勞動合同聲明) 6、乙方已閱甲方的各項制度,并保證遵守,如有違反,接受甲方的相關處理決定。 第十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考慮到社保轉移困難及在甲方工作的不確定性,自愿放棄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2、乙方因工作疏忽為甲方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3、乙方入職后崗位調動及薪資變動等各項表格、文件、制度視同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崗位薪資標準詳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5、甲方從年月日共計月,每月給予乙方保底工資元整。(詳細保底方案見《員工薪酬管理制度》) 6、自簽定合同起公司將為合同員工安排食宿 7、合同期滿后一年內不得在本店2公里范圍內作同一行業及將本店技術及管理程序外傳,造成本店鋪損失或不良影響者甲方追究乙方民事訴訟責任。 8、乙方在職期間工作表現優秀,在新發展的店鋪內將有資格優 篇三:自愿放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聲明 聲明書 致: 貴公司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要求聲明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為聲明人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但本人因個人原因不愿意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不愿貴公司為聲明人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為明確責任,本人特別聲明:本人自愿放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愿放棄購買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擔放棄上述權利的法律責任,本人也充分理解本聲明書的風險,本聲明書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被欺詐、被脅迫、被隱瞞的情況,本人也不會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顯失公平和重大誤解)申請撤銷本聲明書或單方宣布本聲明書無效。 在職期間薪水同意從李云賬戶轉至如下賬戶: 戶名: 賬號:開戶行名稱: 聲明人: 公民身份號碼:20年月日
員工拒簽勞動合同篇6
勞動合同多久簽
篇一:1年勞動合同可以簽定多久的試用期 1年勞動合同可以簽定多久的試用期 -答案是2個月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篇二: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的分析 關于勞動合同簽訂年限的分析 篇三:企業招用新員工,應該在什么時候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企業招用新員工,應該在什么時候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XX-4-23 00:43閱讀 (60) 引言——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條含義很簡單——“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企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即符合法律要求”。基于此理解,08年以來很多企業都習慣了在新員工入職后的第25天-30天之間簽訂勞動合同。這種做法,難道真的沒有任何法律風險嗎? 案例—— XX年10月期間,小張到大陸A公司應聘。最后一次面試中,雙方口頭確認小張的勞動合同期限為4年,試用期為3個月。11月1日,小張入職A公司,公司領導口頭再次強調小張的試用期為3個月,并稱11月底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11月19日,公司書面通知小張:“因你試用期間工作出現差錯,表現欠佳,不符合錄用條件,現公司決定與你解除勞動關系,即日生效” 幾天后,小張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其本人不存在試用期,入職后即為正式員工,A公司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本人屬于違法解除,A公司應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分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是企業解除試用期新員工的勞動關系的理由之一。實際操作中,此條款要求企業必須舉證證明:1、把《解除通知》有效送達給員工;2、送達時員工仍處于試用期內;3、新員工不合格、不符合錄用條件。 上述案例,如果小張否認口頭協議,那么A公司如何證明小張的試用期為3個月;如果小張承認口頭協議,那么口頭約定試用期3個月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企業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由此可知,企業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是,如果約定試用期的,那么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而根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的,不存在口頭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期限必須體現在書面的勞動合同中,即試用期也必須體現在書面的勞動合同中,否則試用期不成立或者是無效。 綜上,不管小張承認口頭協議與否,該試用期都是不成立或者是無效的! 建議—— 從預防法律風險的角度出發,在新員工入職當天,就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總之,越早簽訂,風險越低;反之風險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