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集體合同范本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集體合同范本6篇
【篇1】集體合同范本
公司集體合同(范本)
甲方( 公司工會): 乙方( 公司):
員工人數: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協商代表人數: 人 協商代表人數: 人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和發展員工的勞動權益,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雙方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雙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項員工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集體合同和專項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將成為雙方共同制定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的基礎。公司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定,應當通過公示等形式告知員工。
第四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可選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的勞動合同范本或者由公司和員工自行擬定,但均應征得工會同意。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均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等標準應當不低于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及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與該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無任何違法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記錄;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第七條 公司根據生產性質和生產特點,經報請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當聽取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體安排應當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八條 公司原則上不加班,如果確需加班加點,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照員工當月的標準工資計算。
第九條 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依以下方式安排:
(一)公司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數;
(二)與公司工會或者公司分支機構工會協商;
(三)公司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標準,員工應當支持和參與。
第十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時間安排按照員工累計工齡計算。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五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七天;已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八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的父母或者配偶生活在外地,需要在年休假期間探親的,公司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并按一定標準報銷途中交通費。
第十一條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五天婚假,晚婚者(男員工滿二十五周歲,女員工滿二十三周歲)增加十二天婚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公司給予五天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經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以上批準,可以給予五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公司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第十二條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生育,公司給予九十天的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二十四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三十五天。
男員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公司給予三天的看護假,遇有難產的,公司給予七天的看護假。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給予不少于十天的看護假。
第十三條 公司每年統一安排員工進行一次體檢,并安排女員工進行婦科檢查。
第十四條 公司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經營效益,經與工會充分協商,參照深圳市員工年均工資和行業工資水平,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力市場職位指導價格、物價因素和本公司經濟效益狀況確定工資分配的具體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資的分配水平、增長幅度、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協商,共謀公司和員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資協商所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公司保證每年員工工資的增長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員工工資為《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所稱的標準工資。
公司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超過百分之十,則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與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保持一致。
第十六條 員工工資應當以人民幣支付,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日為每月的 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七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進行正常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條 對于取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員工,公司應當按照不低于其獲獎之日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對其發放 月工資的獎金。
第十九條 公司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交。公司繳費不超過公司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公司和員工繳費合計不超過公司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
第二十條 為減輕員工的交通負擔,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發放不低于公司員工平均工資百分之 的交通補貼。
為保障女員工的人身安全,對每日晚十點以后下班的女員工,提供不高于 元的乘坐出租車的費用,女員工憑有效票證報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收取任何費用。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學歷教育和素質教育,為員工提供便利條件,對符合公司發展要求的學歷教育和素質教育給予報銷學費的百分之 。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公司應在十日內送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無異議或者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集體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由全體員工監督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 擔任工會方集體合同協商代表的員工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其勞動合同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代表職責之時,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應當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協商過程中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應進行協商,重新簽訂或續簽集體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三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簽字蓋章 ) ( 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集體合同范本
南通開發區中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集體合同
甲方( 公司工會): 乙方( 公司):
員工人數: 人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職務: 職務: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協商代表人數: 人 協商代表人數: 人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和發展員工的勞動權益,促進公司的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深圳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 , 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雙方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礎上,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雙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項員工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進行平等協商,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集體合同和專項協議對公司和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本合同生效后,將成為雙方共同制定公司勞動規章制度的基礎。公司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決定,應當通過公示等形式告知員工。
第四條 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勞動合同文本可選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的勞動合同范本或者由公司和員工自行擬定,但均應征得工會同意。
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全日制用工與非全日制用工均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認真履行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五條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報酬等標準應當不低于原勞動合同的約定及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六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員工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與該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員工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無任何違法或者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記錄;
(二)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等榮譽稱號的。
第七條 公司根據生產性質和生產特點,經報請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工作時間的安排應當聽取工會和員工的意見,并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員工的身體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體安排應當與工會協商確定。
第八條 公司原則上不加班,如果確需加班加點,依照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支付加班工資的,加班工資計發基數按照員工當月的標準工資計算。
第九條 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依以下方式安排:
(一)公司事先提出加班加點理由,確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數;
(二)與公司工會或者公司分支機構工會協商;
(三)公司不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標準,員工應當支持和參與。
第十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時間安排按照員工累計工齡計算。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一年不滿五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五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七天;已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八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的父母或者配偶生活在外地,需要在年休假期間探親的,公司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并按一定標準報銷途中交通費。
第十一條 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五天婚假,晚婚者(男員工滿二十五周歲,女員工滿二十三周歲)增加十二天婚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公司給予五天喪假;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經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以上批準,可以給予五天以內喪假。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公司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第十二條 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女員工生育,公司給予九十天的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二十四周歲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十五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三十五天。
男員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公司給予三天的看護假,遇有難產的,公司給予七天的看護假。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給予不少于十天的看護假。
第十三條 公司每年統一安排員工進行一次體檢,并安排女員工進行婦科檢查。
第十四條 公司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經營效益,經與工會充分協商,參照深圳市員工年均工資和行業工資水平,行業、企業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力市場職位指導價格、物價因素和本公司經濟效益狀況確定工資分配的具體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資的分配水平、增長幅度、最低工資標準等事項進行協商,共謀公司和員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資協商所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公司保證每年員工工資的增長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員工工資為《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所稱的標準工資。
公司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公司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深圳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超過百分之十,則公司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與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年增長幅度保持一致。
第十六條 員工工資應當以人民幣支付,每月至少發放一次,工資發放日為每月的 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七條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無法進行正常工作,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公司按照不低于員工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條 對于取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榮譽稱號的員工,公司應當按照不低于其獲獎之日前三個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對其發放 月工資的獎金。
第十九條 公司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公司和員工共同繳交。公司繳費不超過公司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公司和員工繳費合計不超過公司上年度員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 。
第二十條 為減輕員工的交通負擔,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為員工發放不低于公司員工平均工資百分之 的交通補貼。
為保障女員工的人身安全,對每日晚十點以后下班的女員工,提供不高于 元的乘坐出租車的費用,女員工憑有效票證報銷。
第二十一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職業培訓制度,對員工進行的職業培訓不收取任何費用。
公司鼓勵員工進行學歷教育和素質教育,為員工提供便利條件,對符合公司發展要求的學歷教育和素質教育給予報銷學費的百分之 。
第二十二條 公司實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公司應在十日內送交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后無異議或者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集體合同生效后五日內向全體員工公布,由全體員工監督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經生效,雙方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履行期間雙方同意變更修改條款內容的,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程序重新協商,并將變更修改后的文本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四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 ,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五條 擔任工會方集體合同協商代表的員工參加集體協商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其勞動合同在履行協商代表職責期間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代表職責之時,但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依法退休的除外。
協商代表在協商過程中應當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守在協商過程中知悉的公司商業秘密。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備案。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雙方應進行協商,重新簽訂或續簽集體合同。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三份,報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乙方首席代表:
( 簽字蓋章 ) ( 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3】集體合同范本
集? 體? 合? 同
甲 方:??????????????乙 方:企業職工??? 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條? 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 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 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 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 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 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總工會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 職工方首席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4】集體合同范本
《企業集體合同》參考文本
本合同由 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 簽訂。
章總則
條 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 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 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 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 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
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 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 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 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 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 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 2瞰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 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 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 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 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 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 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 任務。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 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 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 動合同。
第九條 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 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 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 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 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
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 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一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 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 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 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
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
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
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 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提出裁員方案;
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
行政部門意見;
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 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 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 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 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 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 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 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 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
;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 企業安全操作規程、
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 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 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
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 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
M J o
第十九條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 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 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 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 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 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 制。
第二^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 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 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 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 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
第二十二條 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 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 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 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 的工資總雖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 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二十四條 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 水平。
第二十五條 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 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篇5】集體合同范本
企 業 集 體 合 同
單位名稱: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職工人數:
甲方(單位方): 乙方(職工方):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為維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原勞動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和《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管理
1、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甲方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2、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提出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應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4、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方可裁減人員,并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集體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完成履行協商代表職責之時;集體協商代表不同意自動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 勞動報酬
1、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則,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2、甲方應當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根據本單位經濟效益增長情況、職工工資水平、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標情況,依據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年度職工工資增長幅度。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本單位經濟效益每增長??? %,職工平均工資增長??? %。
3、甲方確定調整勞動定額或者計件工資標準應當遵循科學合理的原則,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情況提出方案,與乙方進行協商,確定、調整的勞動定額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
4、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且在國家規定醫療期內的,甲方應當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或者疾病救濟費。
5、甲方安排職工加班應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加班加點工資,計發職工加班加點工資基數,按照職工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勞動所得實際工資扣除該月加班工資后的數額確定。甲方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應當在??? 日內支付加班工資。
6、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月工資收入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7、甲方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于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職工工資。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并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在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期間,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2、對部分崗位(工種)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經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本人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4、按照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制定本單位的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保障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權利。
四、勞動安全與衛生
1、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落實勞動安全責任制,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應落實職工勞動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培訓,其中從事特種崗位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并自覺接受工會的監督檢查。
3、工會應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甲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4、甲方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對職工發放夏季防暑降溫費。
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1、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山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辦法》等規定,實施女職工特殊保護。
2、甲方不得因女職工結婚、懷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不得單方解除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征得女職工同意。
3、甲方應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對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對懷孕、哺乳期女職工不得安排加班加點和從事禁忌范圍內的勞動。女職工在規定的哺乳期內,上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甲方批準,可按規定休半年以內的哺乳假,休假期間,其工資不低于基本工資的80%。
4、甲方應當建立女職工定期健康檢查制度,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每年組織全體女職工參加一次婦科病普查,并建立女職工健康檔案。
5、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甲方如招用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工,應當到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登記備案,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禁忌從事的勞動,并按規定對進行定期健康檢查。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義務,并每年一次向乙方公布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工會有權對甲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2、甲方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雙方商定年度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 %。
3、甲方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濟效益等情況,不斷改善職工的福利設施,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4、甲方應定期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健康檢查,對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崗位職工要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七、職業技能培訓
1、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特點、條件和要求,按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建立職業培訓制度,對職工進行有計劃的職業技能培訓。
2、甲方制定的職業培訓經費使用方案和培訓計劃應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其中用于管理人員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高于培訓經費總額的??? %,用于生產一線職工的職業培訓經費不得低于培訓經費總額的??? %。
3、甲方應對從事特種作業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使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方可上崗。
4、工會應開展對職工的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要協助甲方對職工進行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培訓,開展技術練兵活動和業務技術比賽,不斷提高職工的勞動業務技能。
八、集體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均應嚴格遵守,認真履行,非法定事由或雙方協商同意外,不得隨意變更、解除或終止。
2、因客觀實際情況的變化,確需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雙方應通過平等協商,按照有關程序進行處理。變更集體合同內容應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解除集體合同,應報送有關情況說明。
3、甲方應當將本合同履行情況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報告一次,工資專項集體合同、集體合同中的工資條款或者相應附件的履行情況應當每半年公布一次。
4、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現問題或提出建議,應當以書面形式報雙方首席協商代表共同研究,協商處理。出現重大問題,還應以書面形式報告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
九、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甲、乙雙方應當協商續訂集體合同。
2、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規章有規定的,依規定執行;無規定的,雙方應進行協商,簽訂補充條款,并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登記。
3、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經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本集體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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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首席協商代表?????????????? 乙方首席協商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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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使 用 文 本 須 知
一、本集體合同所稱甲方為用人單位,乙方為職工一方。
二、甲、乙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要求及時、如實向其提供與簽訂集體合同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四、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乙方與甲方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甲方簽訂。
五、集體合同簽訂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以及有關資料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六、甲方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七、本集體合同為參考示范文本,在使用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或者刪改有關條款,也可以就工資調整機制、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等事項另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
八、本集體合同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集體協商解決。
【篇6】集體合同范本
勞動集體合同范本
勞動集體合同范本提要:為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湖南省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勞動集體合同范本
企業名稱:
經濟類型:
職工人數:
企業地點:
集體協商雙方代表:
企業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主席:
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
首席代表職務:
協商代表人數:
協商代表人數: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雙方開始協商日期:
年
月
日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首席代表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湖南省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協商代表代表企業,工會主席及其經民主推薦的協商代表代表員工,共同組織協商組織,就員工勞動權益及企業生產發展等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雙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權利,并嚴格履行合同的義務。
第三條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應遵循平等協商的原則、合法的原則、保持穩定和諧的原則、權利義務對等及利益兼顧的原則。
第四條本合同依法簽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生效,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及員工個人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
第五條企業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員工利益的權利,支持工會依法獨立地開展工作。企業在決定有關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董事會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等重大事項,工會代表有權利列席會議,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企業應充分聽取工會意見。企業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應以本合同為基礎,并征求工會意見或經職代會討論通過。
第六條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和經營者的管理權威,教育員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依法通過職代會(員工代表會)或工會組織參加企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員工應享有的民主權利;保障工會和職代會依法行使職權。
第八條企業支持工會按有關規定健全和完善組織,及時足額撥付工會經費,并給予適當補貼。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兼顧國家、企業、員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并依照國家和有關規定向員工發放各項津貼、補貼。
第十條企業實行工資制度。企業工資標準、分配方式及其變更,由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決定,但須聽取工會意見,并提交職代會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工會每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生產經營和效益狀況、企業人工成本的狀況,長沙市工資增長指導線,參考同行業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提出本年度工資增幅要求與企業協商。
第十二條員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給員工本人,不得克扣或無故拖欠。員工最低工資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期間有關待遇,依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需停工治療期間的有關待遇,依照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企業按《湖南省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并不得以補休替代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探親假、哺乳假、帶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企業應按規定支付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企業如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停產放假,第一個月發給
勞動集體合同范本提要:為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湖南省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本人原標準工資,第二個月起按長沙市失業救濟金標準發放基本生活費。
第十八條員工因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時,企業可以在該員工的工資單扣除賠償金,但扣除后的工資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十九條企業實行每周5天標準工作制,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員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二十一條每年的設備檢修、生產工藝需要、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及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需要緊急處理、及時檢修,必須加班加點的,可由企業決定不受本合同第二十條限制,員工應服從安排。
第二十二條企業執行國家法定節假日和每周兩天休息日制度。員工婚喪假、探親假、哺乳期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企業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四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企業應當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改善勞動條件,做好特殊工種和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當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堅持三級安全衛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制度。
第二十六條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健康檢查。
第二十七條工會支持企業加強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二十八條員工發生工傷事故,企業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工會有權參加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員工健康問題的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當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溫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企業和工會均有責任教育員工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一條企業根據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規定,積極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提取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企業保證員工依法享受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患職業病;失業、生育等保險待遇。
第三十三條企業按國家的規定,提取福利費用,用于員工的集體福利事業支出。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用方案和有關集體福利事項,應經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建立和完善員工補充養老保險制度,鼓勵員工積極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六章女員工的特殊保護
第三十五條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對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的規定。做好女員工經、孕、產、哺“四期”安全衛生保護工作。
第三十六條女員工因懷孕、生產、哺乳,在規定的休假期間給本人相應的工資或津貼,產假期間工資變更為生育津貼,生育津貼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女員工懷孕后按規定進行產前檢查,檢查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檢查費用和生產(含人工流產)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第三十七條哺乳期的女員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準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滿,本人提出復工申請,企業應及時予以安排工作崗位。
第三十八條企業為女員工每
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第三十九條企業堅持男女員工平等的原則,凡適合女員工的崗位優先安排女員工。
第四十條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對侵害女員工勞動保護權益的責任人員,企業應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給予被侵害女員工經濟賠償。
第七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四十一條企業建立員工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與職業技能鑒定有關的制度。健全培訓機構,保證培訓經費和培訓時間。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當有計劃地對在職員工進行技術等級培訓、適應性培訓和繼續教育;對新招聘員工進行崗前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進行專門培訓,并取得特殊作業資格;對從事技術工種的員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按需要對下崗員工進行轉崗培訓。員工在培訓期間,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企業鼓勵員工通過自學提高自身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對通過自學取得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在技術革新、技術攻關中取得優異成績者給予獎勵。
第四十四條工會應協助企業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職業技能教育、開展崗位培訓和勞動競賽活動,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素質。
第四十五條員工應積極參加企業及其所在部門組織的培訓,不斷提高職業技能,增強自身素質。
勞動集體合同范本提要:為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湖南省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勞動管理
第四十六條企業依法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員工應依法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員工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違約,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工會幫助和指導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工會和企業都有責任告知員工實行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并幫助教育員工明確履行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企業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員工申請仲裁或是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四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按照本企業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的員工,企業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的簽訂程序、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條件,企業與員工在合同期內的權利、義務,依照《勞動法》、《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員工無過錯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期滿后,若本人續訂合同,工會可以幫助協調,企業在生產經營、組織結構等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一般應當考慮同意續訂。
第五十二條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按照《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程序執行。
企業依照本條款裁減的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企業廠長(經理)對企業經營負有全面責任,對企業的生產指揮、經營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
員工應服從領導,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生產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五十四條企業依法制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并依據勞動紀律和獎懲制度對員工進行獎勵或懲罰。獎懲條件和程序按企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企業對員工做出開除、除名和辭退的決定時,應當依法定程序進行,并事先通知工會。
第九章合作與監督
第五十六條雙方為促進企業的發展,維護企業與員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企業領導和工會正、副主席每
召開一次聯席會,就涉及員工整體利益重大事宜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雙方遵守聯席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七條企業領導或其他代表應邀可以出席企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并向大會通報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八條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行政方代表、工會方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監督檢查小組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檢查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并有針對性地協商相應措施。
第五十九條建立定期的協商制度,重大問題,雙方協商代表有一方提議,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隨時進行協商。
第十章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六十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由于簽訂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復。雙方代表應在7日內進行協商,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本合同或其中條款:
1、簽約雙方協商同意的;
2、簽約時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修改或撤銷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企業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
4、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必須變更的。
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形成新的決議,報告職代會后,應在7日內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第六十二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終止:企業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工會被依法解散;履行合同發生爭議,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經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裁決或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求,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本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應在7日內向審核本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說明。
第十一章履行集體合同中的爭議處理
第六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作,求大同存小異的原則協商解決,不得采取過激行為,協商不成的,可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四條在協商處理爭議期間,除個人嚴重過失外企業不得解除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勞動合同。
第六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不協商、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或在協商、仲裁、訴訟期間采取過激行為,對方當事人申訴有關部門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章違約責任
第六十六條本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都必須正確履行,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企業違反本合同給員工造成損害的,應按相應規定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第六十七條雙方需要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合同期滿前三個月雙方協商新合同方案,新合同未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六十九條本合同經企業職(員)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七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
勞動集體合同范本提要:為建立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湖南省集體合同規定》及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
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三份,副本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正本雙方各執一份,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副本報送有管轄權的市或區(縣)勞動仲裁部門或工會備案。
第七十二條本合同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7日內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
企業(蓋章):
企業工會(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
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
(工會主席):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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