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管理規章制度(精選7篇) 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怎么制定。看下吧。在當下社會,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政府采購管理規章制度【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篇1】政府采購管理規章制度
政府采購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調控經濟運行、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項基本制度,對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預防和治理腐敗、落實國家經濟調控政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自我區實行政府采購改革以來,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體制機制初步理順,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但是,隨著工作的不斷推進,政府采購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今年4月份,按照區委、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領導的指示,由我辦牽頭組織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審計局、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對__市__區和__市政府此案夠的管理體制、組織實施、采購方式、操作規范等方面進行了學習調研。下面就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__區、__市政府采購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1、推行采購預算制度,政府采購計劃性強。青浦區、深圳市政府采購工作均按照《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全面推行和較好實施了政府采購預算制度。對已經實行部門預算的單位,要在部門預算中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沒有預算,一律不進行采購。同時,要求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預算的時候必須將政府采購預算精細化、科學化。一旦涉及項目明細的調整包括采購方式、采購金額、采購項目等,需要執行財政部門制定的預算調整程序。部門預算經人大批準后,政府采購計劃將同步下達預算單位。
2、建設統一的電子化采購平臺,政府采購電子化水平高。青浦區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要求,于20__年1月1日起在全區全面推行應用實施電子集市采購,將全區所有預算單位(52家一級預算單位和313家二級預算單位)包括11個鎮、街道辦事處、12家區屬公司都已經納入電子集市,對列入青浦區政府采購目錄的計算機、打印機、空調等協議采購項目通過電子集市平臺議價、反拍、團購等方式實施采購。深圳市目前已建設了較為先進和完備的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上接預算指標和計劃編制,下聯國庫集中支付,可通過互聯網完成申報、審核、發布公告、招標、投標、評標、詢價、投訴、監管等政府采購的全過程操作、管理和監控,實現了從預算和計劃編制到采購執行與支付完成鏈條的電子化運作。
3、實施政府采購預選制度,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深圳為解決社會各界普遍反映的時間長、貨源少、價格高等問題積極探索改革政府采購的相關做法,建立了預選承包商、商場供貨、戰略性合作伙伴、跟標采購、公務卡采購等一系列高效實用、靈活多樣的采購模式。
一是政府預選采購制度。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產生了家具、裝飾修繕、會計中介服務、物業服務、因公出國(出境)經辦代理和法律服務等預選供應商,采購人按照相關程序規定從預選供應商中選擇相應的供應商;同時,建立商場供貨預選制度,采購人可以在中標商場自行按需采購,商場按照協議提供優惠折扣價格,既方便了采購人,又確保了采購貨物的價格優勢。
二是推行公務卡采購制度。為提高政府采購效率,規范結算流程,深圳市積極探索和推行公務采購卡制度,在政府采購中逐步擴大公務卡結算的使用范圍。
三是政府采購方式進行了一定的創新。對市場貨源充足、競爭充分、標準統一的通用類項目的采購,深圳明確提出按照低價中標原則確定供應商實行競價采購,并把競價采購作為法定的政府采購方式之一。此外,深圳市還設立了跟標采購方式,通過建立跟標信息庫,對于一些緊急需要、采購需求與被跟標項目一致、公開招標成本較高的政府采購項目可實施跟標采購。
4、改革評審程序,賦予采購人必要的自主權。為改變原有評審專家擁有定標權力但責任承擔及追究制度缺失,采購人作為采購需求制定者但沒有選擇權、采購滿意度不高的局面,深圳市率先實施了“評定分離,各司其職”評標定標辦法,將最終中標供應商的決定權交予采購人,這是全國政府采購制度上的首創與改革。在具體采購活動中,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委員會僅根據采購文件的要求出具評審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供應商后,由采購單位從中選擇中標供應商(采購單位也可以事先授權給評審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
5、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政府采購合同履約驗收和評價體系。青浦區、深圳市對政府采購的合同履約和驗收環節采取了許多有效的做法。如深圳市規定集中采購機構要參與組織實施的采購項目的驗收、采購人要對供應商合同履行情況進行評價;青浦區對一些采購金額較大或者技術復雜的項目,采購單位可以邀請市政府采購咨詢專家共同驗收。同時,青浦區、深圳市都高度重視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監督檢查制度,對政府采購合同的履約、驗收、支付等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對我區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幾點想法
(一)著力完善政府采購監管方式。要按照構建分工制衡政府采購監管體系的要求,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推動監管方式創新。
1、完善監督機制。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采購文件備案、采購方式確定、評審專家選取、合同履行等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和常規性檢查;審計部門要把政府采購監督工作貫穿于正常的財務審計和專項審計之中;區監管辦(交管辦)、財政、審計、監察、工商、質監、檢察院等綜合監管和職能部門要建立協作配合機制,互通有關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提升監管水平,根據需要適時開展聯合專項或綜合檢查。
2、健全誠信體系。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供應商、評審專家、社會代理機構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黑名單”),對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中,因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與采購人或其他供應商或代理機構惡意串通、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等違法違規行為而被查處的供應商(或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列入“黑名單”,予以公示曝光,維護政府采購各方的合法權益,凈化政府采購市場秩序。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考核,對被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處理的評審專家,也要列入“黑名單”。
3、加強項目驗收。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對供應商履行采購合同情況的監督,研究出臺政府采購項目履約驗收實施辦法,對通用性的采購項目,應建立由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相關監管部門人員組成的驗收小組,對項目實施抽查驗收;對技術復雜的采購項目,應探索建立相關技術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檢驗驗收。對供應商不按招標采購時的承諾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力的,要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二)著力推動政府采購管理創新。建立健全以采購需求標準為基礎、以采購預算為約束、以采購計劃為載體的需求管理與控制體系,促進采購活動不斷向需求科學性、程序合規性、過程規范性、結果合理性轉變。
1、探索推行政府采購預算。積極探索研究出臺我區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實施辦法,推進政府采購管理與預算編制、資金支付、資產管理等的有機融合,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計劃管理,對已經實行部門預算的,要在部門預算中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對沒有實行部門預算的,也要單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沒有預算的,原則上不得進行采購。
2、實施集約化政府采購管理。將分散在各個單位的采購需求、采購計劃“定期匯總整合”,將相同或類似的采購需求實行“統一打包招標”的集約化政府采購。不斷提高單次政府采購的規模,實現采購效益的最大化。
3、建立健全歸口部門集中采購模式。對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以及大港公司、區經濟技術開發投資公司等國有企業的采購活動,要逐步改變層層下達資金、由基層單位分散采購的做法,積極探索建立由教育、衛生、控股公司等主管部門歸口集中采購模式。
(三)著力擴大政府采購管理的范圍。要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對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到應采盡采。
1、延伸監管對象。要按照《中共寧波市委、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意見》精神要求,對區屬國有及控股企業,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專設臨時機構、社區居委會,街道(鄉鎮)集體經濟、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全資或控股企業的所涉及的公共資源項目的交易活動納入政府采購監管范圍。
2、拓展采購范圍。對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的環境保潔、物業管理、造價咨詢等服務項目要盡可能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對涉及工程的招標代理、監理、勘察、設計等服務項目的發包以及3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的施工發包的,要根據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制定符合我區工程建設項目實際的辦法措施。
(四)著力提升政府采購信息化水平。以現代先進信息化技術為支撐,實現對政府采購活動全過程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我區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的。
1、開發政府采購信息管理系統。實現采購需求隨任務下達、采購文件自動生成、供應商自行下載招標采購文件、網上投標報名、網上支付標書費及保證金等功能。同時,系統要同步納入區公共資源交易監察系統。
2、擴大電子反拍系統的應用范圍。在目前對計算機及外設、復印機及速印機、傳真機、打印機、壁掛式及嵌入式空調、正版辦公軟件等協議采購貨品實行電子反拍的基礎上,逐步向墨盒、紙張等辦公易耗品和其他通用性產品采購活動推廣。
3、建立專家抽取語音通知系統。著手建立北侖區政府采購評標專家自動抽取和語音通知系統,實現政府采購評標專家抽取的整個過程全部由計算機自動完成,保證了專家通知的保密性,避免人為因素的干擾,確保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公正、公平。
【篇2】政府采購管理規章制度
1、研究制定全區政府采購制度和辦法,貫徹執行上級政府采購有關法規和政策;
2、負責管理區級機關車輛的統一保險、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工作;
3、匯編全區各部門的采購預算,編制全區政府采購年度計劃;
4、管理政府采購資金,辦理大宗物品采購資金的結算;
5、接受有關監督部門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
6、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7、收集發布和統計采購信息,按時上報報表;
8、政府采購有關檔案的歸集、整理等其他政府采購管理事項;
9、制定政府采購工作的運作程序;
10、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篇3】政府采購管理規章制度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設備政府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__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采購的范圍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機、林業、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 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采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購程序
(一)政府采購程序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較大金額采購, 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 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采購方式
凡經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先選購本市企業生產的產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產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不能制造或國內產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同級政府經貿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業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標,并進行其他環節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經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現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一調劑使用,同時調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篇4】政府采購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有效貫徹落實政府采購制度,規范政府采購行為,加強與采購單位的聯系和溝通,進一步做好對采購單位的服務工作,切實提高采購質量和采購效率,健全完善監督管理制約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是指由市直單位確定、經市財政局審核、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采購相關工作的人員。政府采購專管員是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的`協調人、聯絡人、執行人和監督人。
第三條市直各單位應嚴把專管員入口關,配備不少于兩名政府采購專管員。人員從單位財務、行政后勤管理部門及其他專職部門的在職優秀工作人員中產生。政府采購專管員由所在單位推薦,本人填寫《滁州市政府采購專管員備案表》,經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報市財政局備案,實施動態管理。
第四條各部門、單位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至少應當明確一名政府采購專管員對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指導和審核把關,非政府采購專管員不予辦理政府采購相關手續,工作中有關事項,請及時與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聯系。
第五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政府采購事業,并自愿接受市財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二)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能夠做到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
(三)熟悉政府采購的相關政策法規、業務理論知識、工作程序,能勝任政府采購工作;
(四)沒有違紀違法等不良記錄;
(五)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政府采購專管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有關政府采購政策法規、文件等相關資料;
(三)參加政府采購工作會議、培訓和業務交流等活動;
(四)指導、協調和規范本單位政府采購活動;
(五)對市本級政府采購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負責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單位的宣傳、貫徹和落實;
(二)具體辦理本單位政府采購事項,包括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項目計劃申報、采購方式變更報批、審核采購文件、實施采購、審查采購合同、組織驗收、信息發布、專家抽取、合同備案和采購檔案資料的保管等工作;
(三)負責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四)參加財政部門組織的相關業務培訓;
(五)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聯系和信息溝通,及時向財政部門反映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協助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做好有關工作。
第八條政府采購專管員應遵守以下工作紀律:
(一)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嚴格遵守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和規定;
(三)嚴格遵守各項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四)其他應遵循的工作紀律。
第九條政府采購專管員因職務等原因發生變動,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采購職責的,其所在單位應按程序更換人選,到市財政局及時辦理變更審核備案等手續。
第十條市財政局將根據各單位的采購情況及專管員的工作表現,每年評選出若干名優秀政府采購專管員,給予通報表彰。對違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或因不能履職盡責導致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出現重大問題的,撤銷政府采購專管員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