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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精選六篇

                  時間:2023-06-18 規章制度 點擊: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精華10篇)。 每個雇主的規章制度都各不相同,制訂規章制度時應該始終貫徹人性化思想。規章制度是保障工作任務得以有效執行的重要機制,規章制度也是我們日常工作的基本準則。如需找到高質量文章,您可以考慮查看“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本頁所提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以下是小編整理的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精選六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1篇: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8:00-12:00 ,下午 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第2篇: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6條企業錄用職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擔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7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8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9條企業招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職工錄用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0條勞動合同必須經職工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方能生效。

                  第11條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2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1年的,試用期1個月;合同期限滿1年不滿3年的,試用期2個月;合同期限滿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

                  第13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企業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4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企業提前30天書面通知職工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企業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不能達成協議的。企業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職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職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職工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企業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職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其中除企業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職工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企業決定提前解散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17條企業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第18條職工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企業造成損失的,職工應賠償企業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企業與職工雙方對職工賠償計算有異議,可按職工勞動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滿未履行1年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1年滿6個月賠償1個月工資;不滿未履行6個月賠償半個月工資。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19條企業實行8小時工作制(或按計件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0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21條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22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23條企業實行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計算公式如下: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日(小時)產量定額

                  若按工時定額計算計件單價,計算公式為:

                  計件單價=某等級工人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單位產品的工時定額

                  第24條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企業在支付工資時向職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職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25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26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企業可以代扣或減發職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企業的費用;

                  (3)扣除職工違規違紀受到企業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27條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職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職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28條企業按政府規定為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29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4)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5)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30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車間主任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6)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7)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8)車間和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第二節獎勵與懲罰

                  第31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32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職工,除給予通報表揚外,另給予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情,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5)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33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第3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第一次口頭警告;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50至200元: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4)在禁煙區吸煙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四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5條為了維護企業利益,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企業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36條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企業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企業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37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制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模型、模具、技術文檔、操作手冊等等。

                  第38條可能成為企業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39條未經企業同意,職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企業同類的營業。

                  第五章附則

                  第40條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41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42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43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土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44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5日生效。

                  (單位公章)

                  二0xx年三月五日

                  第3篇: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本職工作、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面試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1個月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公司考勤和辭職等有關制度。

                  第二十四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員工手冊,職工閱后簽字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的解釋與修改權歸行政部。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從xxx年xxx月xxx日啟用。

                  第4篇: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帶給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帶給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按照不一樣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用心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一樣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年月日生效。

                  第5篇: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五、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二、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x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并與工會協商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明。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第6篇: 2023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1、在街道勞動保障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咨詢服務工作。

                  2、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掌握就業、失業人員就業狀況,并及時更新信息,建立基礎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3、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并及時上報,組織推薦轄區就業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4、做好就業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各種再就業援助服務。

                  5、配合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及時采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6、負責指導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旅行情況報告備案工作,協助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7、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應參保企業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參保、續保手續;為轄區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

                  8、做好本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了解本轄區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并建立基本信息庫,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療保健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和體檢預約。

                  9、完成街道勞動保障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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