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黨支部規章制度范文四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第1篇: 黨支部規章制度
黨支部委員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的基本內容是
黨支部委員會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支部委員會職責范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任何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是討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精神的具體意見和措施;討論研究黨支部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措施;討論檢查黨支部自身建設工作;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向上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討論研究提交支部委員大會決定的事宜;討論研究應當由黨支部委員會決定的其他重要問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或者黨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做出決定時,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黨支部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并主持。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2/3以上委員到會方能舉行。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會后,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出席會議的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根據研究事項和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可以發表意見,但沒有表決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支部委員會成員。與會人員應當按照會議通知要求,認真做好準備。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如有特殊情況和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或者由支部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討論表決。黨支部委員會決定重大問題,要經過充分討論,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的決議必須有應到會半數以上的委員贊同;如果對處理重大問題和決定重要事項出現分歧,不應匆忙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統一認識后再做決定,也可將有爭議的事項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在緊急情況下,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足半數時處理的重大問題,事后應向下次支部委員會報告。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一般應經過下列程序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方案,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應征求黨員、群眾的意見,有的應征求有關單位、有關方面的意見;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充分討論,進行表決。決定事項如果需要調整和變更,應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重新討論決定。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記錄,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也應如實記錄。會議形成的決議和黨支部委員會文件,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簽發,也可由黨支部委員會書記委托黨支部委員會其他成員簽發。會后,做好會議決議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支部委員會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
對于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第2篇: 黨支部規章制度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7、其它需要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無議題不開,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黨支部書記根據議題適時主持召開黨支部會議,非緊急情況不搞臨時會議。黨支部書記較長時間離開機關,黨支部會議由受委托的成員主持,會后向黨支部書記匯報,重大問題要及時匯報。
4、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5、黨組會討論重大問題,事先要充分醞釀。討論決定干部問題,會前書記要與所涉及干部的主管黨支部成員溝通。
6、黨支部會議應有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參加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必須全部黨支部成員到會。黨支部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7、黨支部會議研究決定事項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8、黨支部會議討論多個事項,應逐項進行;推薦、提名干部和決定干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進行。
9、對應由黨支部會議決定的事項,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召開黨支部會時,黨支部書記可與有關成員臨時處置,事后應及時向黨支部會報告。
10、提交黨支部會議研究的議題,有關科室會前要做好準備,并經主管黨支部成員審核把關后方可提交,為黨支部決策提供真實可靠依據。
第3篇: 黨支部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支部委員會的能力建設,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貫徹民主集中制,發揮好學校黨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 ?一、議事決策原則
1、堅持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統一的原則。黨支部委員在上級黨組織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和個人分工不負責現象,不斷提高支委班子的整體合力。
? ?2、堅持個別醞釀和會議決定相統一的原則。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要緊緊圍繞關系學校發展的方向、方針,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議題,會前充分醞釀、會議充分討論、會后共同貫徹,防止議而不決、決而不行、行無督查的現象,不斷提高黨支部集體領導的效率。
二、議事決策制度
1、支部委員會議是黨支部行使議事決策職責、體現集體領導的主要形式。
2、支部委員會議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全體委員參加。
3、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才能召開,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研究決定干部任免事項;討論涉及全局的重大議題時可根據需要邀請非支部委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對涉及全局發展的重大工作決策、重大事項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預決算,以及上級領導機關規定,應支部委員會集體討論的問題等進行討論審議。具體范圍如下:
? 1、討論和審定在學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指示的意見。
? 2、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紀檢監察、宣傳思想、統一戰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3、黨支部、學校年度工作要點。
4、重大改革舉措。
5、向上級部門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等。
6、教育經費預決算、教育資源布局調整、重大建設項目規劃的審議。
7、干部考核、舉薦與獎懲。
8、黨風廉政建設、行風政風建設、對黨員的獎懲等工作。
9、工會、共青團、關工委等群眾組織工作。
10、學校教職工獎懲等方案。
11、以學校黨支部名義發表的講話、報告。
12、其它需要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議事決策
程序確定議題
1、支部書記根據工作需要和委員提議確定支部委員會議的議題。確定議題之前需進行醞釀,判斷是否需要或具備條件就議題進行審議。
2、凡列入支委會會議審議的議題,支部通知相關人員做好會議審議的必要準備。有關重要議題的討論文件須會前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
個別醞釀
支部書記要重視對“個別醞釀”的組織與協調,充分地聽取意見。重要議題須在會前與班子相關成員溝通醞釀。
會議決策
1、支委會會議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行表決制。
2、決策過程中,允許個人保留意見;對于少數同志的意見,也應當認真考慮。
3、會議審議中存在較大分歧的議題,應暫時擱置,待成熟時再提交會議討論。
執行決策
1、支委會會議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內容組織委員負責會議紀要,其他重大事項紀要和會議決定,宣傳委員負責并簽告知單。
2、支部委員會議后,黨支部根據會議決定交相關人員實施。
? ?監督反饋
1、對支部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支部委員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
2、決策執行過程中若需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和變更,應支部委員會議復議后決定。
第4篇: 黨支部規章制度
一、議事決策范圍
1、討論制定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各項方針、政策的意見和措施;完成上級黨組織下達的工作任務的措施;貫徹落實有關領導重要講話和批示的措施。
2、討論制定工作規劃、年度計劃。
3、研究確定黨支部成員工作分工、調整等。
4、研究加強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點及安排意見。
5、研究有關全單位利益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
6、研究決定黨組織向上級報告的重要事項。
二、議事決策的程序
1、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議題由黨支部書記、成員提出。緊急情況隨時召開。
2、會議議題由黨支部書記審定后提前兩天通知成員,圍繞研究的事項做必要準備。會議的有關材料應同時送出席會議人員。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達的,可在會場分發。
3、會議議題按急緩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問題需要有關人員參加時,有關人員屆時列席會議。
4、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黨支部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要提前向黨支部書記請假,并可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