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是為了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匯編六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1
一、存在的問題:理論學習形式比較單一,載體不夠豐富。
從理論形式來說,“課堂”式的統一集中學習是我支部采取的常用的主要形式,它在過去的理論學習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單一的課堂教學形式存在較多不足。首先它抽象呆板,受教學環境、方法的制約,教學效果或好或壞,學生黨員的積極性很難調動。其次,它單向被動,受學生黨員的接受能力、興趣愛好等的制約,教學效果難以保障,主觀能動性難以發揮。
相應整改措施:創新形式,豐富載體,提升理論學習效果。
在原有的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的基礎上,搭建網絡平臺,變單向灌輸為互動教育。充分利用大學生對網絡交流的熱衷,有意識地實施思想政治教育的“網絡導航”,組織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圍繞教育主題在網上開展主題討論;選派一些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定期以各種方式登陸大學生參與比較活躍的論壇通過發帖子、送信息、聊天等方式,開展正面宣傳和引導。
二、存在的問題:入黨前后的教育脫節,疏于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
從對黨員入黨前后的教育來開,入黨之后的教育和管理明顯不足,這主要是由于缺少嚴格的制度管理;沒有給每位黨員分配到一定的工作任務;缺少應有的監督機制,不能讓黨員接受充分的鍛煉和考驗。這樣不利于保持黨員的先進性。
相應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的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的民主機制。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與保先教育相結合;
(2).將組織的考驗穿插到教育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中去;
(3).加強民主評議,構建監督機制;
(4).促進黨團共建,使黨員充分融入到學校生活的各個方面接受鍛煉和教育,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三、存在的問題:與群眾的聯系不夠密切,黨員與群眾之間的互動不夠多。
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就是“密切聯系群眾”。在這一點上,我支部還存在提高的空間,目前來看,除了一些服務群眾的活動中與群眾的聯系外,在支部的日常建設中與群眾聯系較少。這不利于充分深入到群眾內部聽取來自廣大人民群眾的心聲,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我支部的發展。
相應整改措施:加強密切聯系群眾,邀請群眾參與到黨支部日常活動中。
除了在實踐活動中與群眾的聯系之外,我們也可以在日常的活動,比如思想交流會、民主評議會、生活會等活動中邀請部分群眾來一同參加,從而更好地與人民群眾聯系,發揮黨支部的先鋒帶頭作用,同時也讓黨支部時刻處于群眾的監督之中。
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2
第九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講課費、資料費和其他費用。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七)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費用。
第十條黨建活動經費按支出項目,分別執行下列標準:
(一)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按標準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二)伙食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4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三)講課費,參照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有關標準執行。
(四)租車費,大巴士(25座以上)每輛每天不超過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輛每天不超過1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五)場地費,每半天人均不得超過50元。
(六)資料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經批準后據實報銷。
第四章活動組織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十二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十三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四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第十五條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第十六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中央、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嚴禁轉嫁黨建活動費用。
第五章報銷結算
第十七條報銷黨建活動經費,需經單位機關黨委審核后履行報銷程序。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十八條黨建活動的資金支付,應當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管理有關制度規定。
第十九條黨建活動所需財政資金,原則上在部門預算公用經費中列支,由各單位在年度部門預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當將黨建活動經費開支情況以適當方式公開。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將上年度黨建活動開展情況(包括活動形式、內容、時間、地點、人數、經費開支及列支渠道等)按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別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第二十二條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黨建活動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黨建活動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
(二)臨時增加黨建活動是否報單位機關黨委批準;
(三)黨建活動經費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四)黨建活動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有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財政部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各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結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工作實際,制定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具體規定。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3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公司黨建工作經費的管理,使黨建經費的使用做到專款專用、規范有序、合理支出,促進黨建工作的發展,根據有關規定和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黨建工作經費是指,根據XX文件規定,在本單位管理費用列支,專門用于公司黨組織建設和黨的組織生活的專項工作經費。
第三條
公司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范圍:1、開展黨內學習教育,召開黨內會議,培訓和教育管理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黨員、黨務工作者,訂閱或購置用于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制品和設備;2、開展黨的組織生活、主題活動等專項活動支出;組織開展創先爭優和黨員示范崗、高速先鋒創建等主題實踐活動;3、黨建工作外出學習考察補助;4、修繕、維護黨組織活動場所,新建、購買活動設施;5、黨員活動陣地建設和黨組織規范化建設等;6、表彰獎勵先進基層組織、優秀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7、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家庭,開展黨內關懷慰問活動等;8、其他與黨建工作相關費用。
第四條
經費來源:公司黨建工作經費列入本單位行政經費預算,按公司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計提使用。
第五條
黨建工作經費的使用要從實際出發,實行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確保合理有效使用。
第六條
黨建工作經費實行計劃管理。
1.黨建工作經費,本著節約的原則年初編制經費使用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列支。
2.黨建活動費用計劃,應包括活動內容、形式、時間、地點、人數、所需經費,并充分聽取黨員意見,經支部委員會討論。經公司黨群部審核后,報黨總支批準。
2.各支部要嚴格控制到常駐地以外開展的黨建活動規模、時間和數量。
第七條
活動組織
1.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2.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3.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4.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條件;每個基層黨組織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要嚴格控制租用場地舉辦活動,確需租用的,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
5.開展黨建活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集體出行。集體出行確需租用車輛的,應當視人數多少租用大巴車或中巴車,不得租用轎車(5座及以下)。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6.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XX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安排公款旅游;嚴禁到黨XX、國務院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黨建活動;嚴禁借黨建活動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開支與黨建活動無關的其他費用;嚴禁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
第八條
黨建工作經費的報銷,需經黨支部書記、黨群部負責人審核,黨總支書記批準后履行報銷。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審核報銷。
第九條
審批權限
1.計劃內支出單筆2000元以下(含2000元),公司黨總支書記審批報銷。
2.單筆2000元以上,需報經費使用計劃,經黨總支會審批后使用。
3.新增計劃外黨建活動費用,均需報黨總支審批后執行。
第十條
黨支部要定期召開黨員會議,將經費使用情況納入黨務公開內容,接受上級黨組織的檢查和廣大黨員的監督。
第十一條
黨建工作經費實行專款專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對截留、挪用黨建經費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4
2019年5月28日14:30,2019年春季學期第二黨支部第四次支部會議在第三會議室召開,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孟靖朝主持,全體支部成員到場參加。
會上,成員們首先進行近期思想匯報,分享自己的政治思想學習情況,探討交流時政熱點話題,并閱讀學習近期人民日報上的重要內容。
接著,在孟靖朝書記的帶領下,黨支部成員集中討論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他首先介紹了《條例》制定的背景和意義。《條例》共10章46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總結吸收實踐創新成果,對黨員教育管理的內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規范,是新時代黨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最新藍本。《條例》按照黨章有關規定,總結黨員教育工作歷史經驗,結合新時代黨員隊伍建設需要,規定了黨員教育的基本任務,在黨員學習的內容、方式以及實踐要求等方面均有所要求。
通過本次集中學習,使全體支部成員了解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根本性工作的內涵,理解《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激發黨組織的生機活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對于夯實黨的執政基礎,實現黨的偉大執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最后由孟靖朝書記進行會議總結,他強調全體黨員要認真學習貫徹《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加強黨性修養,時刻以一名優秀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他對同學們提出三點希望。一是希望在思想上對標看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希望在行動中勇于擔當,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三是希望在生活中謹言慎行,堅持底線思維。
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5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 。為了及時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進一步規范財務處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引導黨員自覺學習提高,發揮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財務處黨支部于2019年5月29日開展主題黨日活動,專題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主題黨日專題學習活動由黨支部書記普xx主持,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專題學習。
首先,向與會同志傳達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的通知精神:通知指出,黨員教育管理是黨的建設基礎性經常性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推動形成全黨從嚴從實抓黨員教育管理的良好態勢。通知強調,《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提高黨員隊伍建設質量,激發黨組織的生機活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實現黨偉大執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知要求,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按照黨章要求和《條例》規定,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
其次,詳細介紹學習了《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具體內容:第一章主要內容包括《條例》制定的依據、目標、指導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則;第二章主要內容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基本要求;第三章到第八章主要內容為黨員教育管理具體內容:黨員教育基本任務、黨員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黨籍和黨員組織關系管理、黨員監督和組織處置、流動黨員管理、黨員教育管理信息化;第九章主要內容為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第十章為附則。
最后,要求全體黨員要進一步學習《條例》,深刻領會精神,自覺遵守《條例》,指出《條例》是黨支部基礎性經常性工作的基本遵循,更加清晰地指明了黨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規范,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我們要結合黨支部規范化建設,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加快黨支部建設,提高黨支部的戰斗力,真正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
黨支部管理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拉卡拉黨支部建設,規范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根據《黨章》、《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業務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黨建活動,是指拉卡拉黨支部開展的“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訓、學習調研等活動。
第三條黨建活動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集體商議、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經費來源
第四條拉卡拉黨支部活動經費的來源是黨員定期上繳的黨費和黨員自愿捐款。
第三章經費使用
第五條黨建活動經費必須用于黨建活動,使用范圍包括:
(一)黨的常規工作和主題教育活動方面:用于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二)教育培訓方面:用于教育和培訓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和黨員所產生的資料費、印刷費、講課費等費用。
(三)理論學習方面:用于訂閱、購買開展黨員教育的報紙、書刊、宣傳學習資料、音像制品等。
(四)評優表彰方面:用于表彰先進典型、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五)黨內關懷幫扶方面:用于走訪慰問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遭遇重大疾病和災難黨員。
(六)建設黨員活動場地方面:用于建設黨員活動室、黨員服務站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七)黨建研究方面:用于黨建理論研究、黨建工作調研等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六條黨建活動經費支出項目包括:租車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費、住宿費、場地費、門票費、講課費、資料費等。
(一)租車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需集體出行發生的租車費用。租車標準為:大巴士每輛每天不超過3500元,中巴士每輛每天不超過2000元;租車到常駐地以外的,租車費可以適當增加。
(二)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城市間交通支出。參照公司差旅費有關規定執行,個人不得領取交通補助。
(三)伙食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用餐費用。參照公司差旅費有關規定,在差旅費伙食補助費標準內據實報銷;一天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費不超過30元;一天三頓就餐,人均伙食費總計不超過100元,個人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四)住宿費是指開展黨建活動期間發生的租住房間的費用。參照公司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住宿費超過標準的部分,由個人自理。
(五)場地費是指用于黨建活動的會議室、活動場地租金。
(六)門票費是指用于參觀愛國主義教育基地、觀看加強黨性修養的主旋律影片等所產生的門票費用。
(七)講課費是指請師資為黨員、入黨積極分子和發展對象等授課所支付的費用。
(八)資料費是指為黨員學習教育集中購買的培訓資料所支付的費用。
第四章活動組織
第七條開展黨建活動,要突出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同時注重與中心工作結合,注重質量效果,防止形式主義。
第八條開展主題黨日活動,應當有詳細的活動方案,明確主題,注重活動的政治性和莊重感。
第九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充分考慮黨員意見,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必須自行組織,不得將活動組織委托給旅行社等其他單位。
第十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因地制宜,要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場地,避免給當地組織、群眾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不便。
第十一條開展黨建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中共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員會負責解釋。




